银行付款责任论文_吴薇

导读:本文包含了银行付款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责任,银行,不当,过失,票据,商业银行,结算方式。

银行付款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吴薇[1](2018)在《银行付款责任结算方式下的风险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银行付款责任(BPO)结算方式集合了赊销的便捷性和信用证的安全性,是一种新型的结算方式。依据银行付款责任统一规则(URBPO)对BPO结算方式的流程进行研究,分析各方当事人在流程的不同阶段所面临的风险,提出搭建配套贸易服务设施(TSU)平台的银行业务衔接系统,卖方银行选择合适的适用法律,买方银行严格筛选参与主体等防范风险的建议。(本文来源于《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期刊2018年06期)

裘红伟[2](2016)在《银行根据中国法院止付令能否解脱保函项下付款责任——对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诉中国银行案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以英国高等法院商业法庭2015年4月17日作出的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诉中国银行案判例(Spliethoff’s Bevrachtingskantoor BV v.Bank of China Limited[2015]1)为基础,探讨了船厂撇开造船合同中伦敦仲裁条款的约定,以船东和供货商合伙欺诈为由,在中国境内对船东和供货商提出索赔,并申请中国法院止付银行保函的可行性及法律效力。本案对中国船厂及中国商业银行处理类似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6年03期)

赵一蔚,杨娟,陈继红[3](2016)在《信用证(L/C)和银行付款责任(BPO)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信用证和银行付款责任两种结算方式在概念、产生背景、适用规范、操作流程以及应用等方面各不相同。在操作流程上,信用证通过外贸单证进行结算,结算过程复杂、结算时间长、结算成本高,而银行付款责任通过数据信息进行结算,实现了结算过程的电子化、数据化和无纸化,结算过程简单、结算过程快、结算成本低。当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越来越少;银行付款责任目前虽尚未被广泛使用,但终将成为国际贸易结算的主流方式。(本文来源于《内蒙古电大学刊》期刊2016年01期)

赵一蔚,陈继红,杨娟[4](2015)在《银行付款责任(BPO)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银行付款责任(BPO)是继汇付、托收、信用证之后的第四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银行付款责任的产生在于赊销贸易对新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需求。银行付款责任的操作流程分为合同数据匹配、卖方发货数据匹配和资金划转叁个阶段。银行付款责任结算方式具有结算过程简单、结算速度快、结算成本低、卖方收汇更安全、卖方融资更容易等特点。到目前为止银行付款责任尚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但银行付款责任将发展成为国际贸易结算的主流方式之一。(本文来源于《内蒙古电大学刊》期刊2015年06期)

于寅生[5](2015)在《论银行错误付款的法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运用案例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分析论证在不同情形下银行错误付款的责任和风险应当如何负担,重点对理论和实践中颇具争议的印鉴伪造、票据伪造或变造的法律责任进行探讨,并分析客户、银行的对账责任承担等问题,同时,对如何尽量避免银行错误付款风险提出可行性建议。(本文来源于《人力资源管理》期刊2015年03期)

张欣[6](2014)在《银行对票据不当付款的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当今社会,票据以其所具有的补充货币甚至代替货币的各种功能,越来越成为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票据若想流通必须依托于专门的从事货币汇兑等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发展,离开了金融机构的付款,那么票据的职能就无法实现。银行作为金融支付的重要的工具,其自身作用不言而喻,而银行对票据付款是《票据法》中最重要的的内容。但是,《票据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相关内容规定本身就存在很多冲突。票据之所以没有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排挤出历史舞台,甚至还被称作“商业货币”那是因为其具有的特殊功能决定的。通常情况之下,我们在处理问题时应该将“票据付款”理解为“票据付款制度”才不会产生误解。非对称信息普遍存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银行付款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必须寻求出解决办法才会维护票据市场的稳定。根据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将银行对票据付款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本人付款,一类是作为代理人付款。银行不当付款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错误付款,另一种是拒绝付款。银行承担票据不当付款责任的性质是什么?判断银行是否违反审查义务的标准?什么情况下会产生侵权责任?银行承担责任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若不能处理好,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票据市场长期混乱的局面。(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商业大学》期刊2014-06-03)

高勇,张欣[7](2014)在《银行对票据不当付款的责任承担》一文中研究指出银行在发生不当付款情况时承担的责任主要分为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这种责任的区分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意义重大,不但涉及到案件的案由确定,而且还涉及适用法律、赔偿范围和举证责任等许多问题。对此类案件不能笼统分析,要区分是单独行为还是共同行为。前者,银行与债务人之间就形成不了真正的连带责任;后者,银行应该在侵害债权范围之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严谨性。(本文来源于《商业经济》期刊2014年01期)

张黎,胡奎[8](2011)在《银行错误付款责任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银行的错误付款可能是重大过失的错误付款和恶意付款,也可能是一般过失的错误付款和善意付款,两者需要银行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对于前者,应由付款人承担责任;对于后者,国际上一般赞同由银行承担责任,但这对银行不公平,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责任应当在当事人之间进行恰当合理的分配。(本文来源于《新金融》期刊2011年10期)

史新[9](2007)在《银行不当付款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银行不当付款的基本情形出发,按照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行为是否主动为标准,将票据不当付款分为积极形态和消极形态的不当付款。积极形态的票据不当付款主要包括因票据伪造的不当付款,因票据变造的不当付款,因票据无权代理产生的不当付款,因付款时间不当产生的不当付款;消极形态的不当付款主要指银行不当拒付。在此基础上,本文着重对每种情形下银行不当付款的效力、责任性质及范围进行讨论,从而,对各种具体的不当付款情形下的法律责任分担进行研究。本文同时在归纳英美法系国家及日内瓦法系国家立法的基础上,分析了不同法系立法理念的不同,以及由此引起的立法保护侧重的不同,并对我国的相关立法意旨进行分析。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本文认为,银行付款责任免除必须具备如下法定的善意支付构成要件:首先,银行已尽到形式审查义务;其次,银行付款时无恶意及重大过失;再次,银行必须于到期日或到期日后付款;最后,银行已完成票据付款。在本文的最后一部分的免责例说中指出,银行因权利人认可错误付款的事实可以免除责任。这是以英美法中“禁反言”原则为依据的,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有所应用。(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7-04-04)

葛高峰,陈峥[10](2006)在《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票据付款审查责任的认定及风险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在《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决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对付款人和代理付款人的审查义务有较明确的规定,但对这些规则的理解和适用在司法实践中不尽一致。本文从分析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查责任的规定着手,结合实际司法案例,阐述关于我国商业银行票据付款审查责任的认定标准,并对商业银行如何防范票据付款责任风险提出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海南金融》期刊2006年11期)

银行付款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以英国高等法院商业法庭2015年4月17日作出的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诉中国银行案判例(Spliethoff’s Bevrachtingskantoor BV v.Bank of China Limited[2015]1)为基础,探讨了船厂撇开造船合同中伦敦仲裁条款的约定,以船东和供货商合伙欺诈为由,在中国境内对船东和供货商提出索赔,并申请中国法院止付银行保函的可行性及法律效力。本案对中国船厂及中国商业银行处理类似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银行付款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吴薇.银行付款责任结算方式下的风险浅析[J].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研究.2018

[2].裘红伟.银行根据中国法院止付令能否解脱保函项下付款责任——对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诉中国银行案的分析[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6

[3].赵一蔚,杨娟,陈继红.信用证(L/C)和银行付款责任(BPO)比较研究[J].内蒙古电大学刊.2016

[4].赵一蔚,陈继红,杨娟.银行付款责任(BPO)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研究[J].内蒙古电大学刊.2015

[5].于寅生.论银行错误付款的法律责任[J].人力资源管理.2015

[6].张欣.银行对票据不当付款的责任研究[D].哈尔滨商业大学.2014

[7].高勇,张欣.银行对票据不当付款的责任承担[J].商业经济.2014

[8].张黎,胡奎.银行错误付款责任探析[J].新金融.2011

[9].史新.银行不当付款责任研究[D].吉林大学.2007

[10].葛高峰,陈峥.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票据付款审查责任的认定及风险防范[J].海南金融.2006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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