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权论文_姜丽萍,黄亚洲

导读:本文包含了处分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民事诉讼,原告,高校,个人信息,民事,公益,权利。

处分权论文文献综述

姜丽萍,黄亚洲[1](2019)在《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处分权的规范路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叁维互动》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冲击了原告处分权制度,而完全处分权说、程序处分权说和无处分权说均不能较好地解决问题。有3种利益紧张关系影响了原告处分权的获得与限度:诉求公益和主体私利的紧张、利益无主与保护必要的紧张,以及诉求公益、被告私益与原告他益的叁角紧张。建议通过法律拟制解决原告处分权来源问题,事前与配套规则共同设置门槛,事中给予权利以维持两造平等,事后建立评价监督机制以排除后顾之忧。事前、事中和事后叁维良性互动,共同构建原告处分权的规范路径。(本文来源于《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杨希[2](2018)在《扩大学校停学处分权不利于学生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让校长在应对问题学生时有更灵活的选择,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政府在2014年出台了赋予校长更大规训权的法律,包括强制社区服务、星期六拘留等,还将短期停学处分的时间上限从5天增加到10天,而长期停学处分(10—20天)的申诉需要向州教育部提出申请。昆士兰州教育部在其网站上公布的2013—2017年停学和开除学籍的数据(本文来源于《中国德育》期刊2018年24期)

李婷婷[3](2018)在《浅谈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现在社会不断发展,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人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在遇到问题的时候能够在第一时间通过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通过法律的程序来解决矛盾和纠纷。不仅如此,民事诉讼的案件也是我们民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最多的案件类型。它主要针对的是人民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利益纠纷、权益侵犯等问题。民事诉讼作为我们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之一,在解决民众问题和维护社会安定的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其中的处分权也是诉讼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之一,对于案件的审理和解决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4期)

廖晨歌[4](2018)在《体外早期人类胚胎的法律地位及处分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务中,因体外胚胎的权利归属及权利行使而产生的亟须解决的纠纷越来越多,但我国民法目前却尚未明确体外胚胎的法律地位;我国应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立法,通过法律手段来调整新生的新型社会关系,以保障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来源于《医学与法学》期刊2018年03期)

张智全[5](2018)在《保护个人信息处分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个人信息安全堪忧的现实语境下,补齐法律客观存在的诸多短板,让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加有力,已是一道亟须给出答案的必答题。针对近日新闻媒体报道的“支付宝年度账单事件”,国家网信办日前约谈了支付宝、芝麻信用两家公司有关负责人,指出两家公司收集使用(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1-17)

郝文景[6](2017)在《浅论高校学生处分权与受教育权的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高校学生处分权是高等学校自主管理权的组成部分,它的行使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甚至是关系到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近年来,大量高校学生诉母校不当处分案的出现,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掀起高校学生处分权与受教育权讨论的高潮。本文从高校学生处分权性质入手,分析二者冲突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实现两者利益的平衡。(本文来源于《教育教学论坛》期刊2017年49期)

倪曦[7](2017)在《浅析高校开除学籍处分权与学生权利救济途径的不足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底,教育部第49次部长办公室会议通过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尽管该规定对高校行使处分权与学生的权利救济途径做出了相应规定,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当前我国依然存在着校方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诉讼相关规定、学生申诉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对学校主体地位认定的不同会直接导致学校权力属性的不同,也会导致学生权利救济途径的不同,从而导致诉讼属性的不同。公立高校属于代行国家公权力,对公立高校学生权利的救济必须通过行政诉讼手段来保障。而民办学校的处分权则是对学生违约的合同单方解除权,应由民事诉讼来予以保护。(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22期)

赵艳[8](2017)在《我国高校学生处分权的法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制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依法治校应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然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保障高校管理权力的依法行使是依法治校进程的首要出发点。我们国家存在两种类型的高校:一是公办高校;二是民办高校。本文中所提到的高校都是指公办高校。高校学生处分权作为高校自主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学生处分权的行使是否合法,是评判高校管理的重要依据。随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因高校处分引发的矛盾纠纷逐渐进入公众视野,人们对高校权力运行的合法性与合理都产生了怀疑。在纠纷面前,高校管理也暴露出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特别是深受我国长期“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体制的影响,高校处分权存在着法律依据不足、程序不清的情况。对高校处分权进行适当的法律规制,既是对学生基本权利的保障,也是维护高校权力运行权威化的有效措施。全面深入的研究我国高校学生处分权的法律问题,完善学生权利的救济机制,将高校的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对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分为五个章节进行阐述,第一章梳理国内外有关高校学生处分权的研究现状。对有关高校学生处分权的研究现状进行梳理与分析,采用辩证的方法指出不足之处,分析本文的研究价值与创新点;第二章指出高校学生处分权的内涵。通过梳理学生处分权的概念以及对处分权的种类的划分,对学术界围绕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叁种学说进行评价;第叁章对高校学生处分权的合法性进行认定。立足于对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性质的分析,首先论证高校处分权存在的必要性,然后结合权力来源,对高校处分权合法性进行判断;第四章对我国高校处分权行使的现实情况进行考察。结合实际案例对高校在正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从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相结合的角度全面审视处分权能;第五章提出完善学生权利救济的机制。针对高校教育管理和学生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严重缺陷,分别从校内和校外两个立足点出发提出完善学生权利的救济机制。(本文来源于《江西师范大学》期刊2017-06-01)

刘会会[9](2017)在《论公租房所有权人处分权的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公租房是我国保障性住房的主力产品,在社会住房保障体系中有着重要地位。在公租房供给上,随着公共服务社会化程度不断深化,市场与社会的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建设,多样的公租房参与主体产生多元的公租房所有权主体。公租房所有权归属可分为两类主体:国家所有权和非公主体所有权。不同类型主体所有权公租房均受宪法的保护。市场主体在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关系时,所有权发挥以物权法为基础,具有完全的自由性。公租房与普通商品房屋相比,承载着社会保障职责,担负着更多的社会公共利益。公租房所有权人处分权不是自由无限发挥的,既有自由又存在限制。房屋的使用价值在于居住,公租房的法定用途为向特定的对象进行出租。在公租房相关制度对房屋用途严格限定情况下,公租房所有权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中,公租房对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行使已有明确规定,仅处分权行使剩余发挥空间最大。公租房对社会公益的承担要求对公租房所有权人权利作出限制,具体体现在对处分权能的限制上。公租房所有权人的处分权限制,需针对公私不同类型主体的所有权进行具体分析,制定公、私法相应权能限制规则。国家所有权公租房所有权本质归全民所有,通过授权行为赋予行政机关行使处分权,国家所有权的行使不得超的其既定公益目的。公租房作为公共产品,根据“法无授权即禁止”之规则,其在保障作用发挥之外的剩余利益应当归属人民。非公主体所有权公租房处分权行使在满足公益目的之外,根据所有权的绝对权性质及物权平等保护要求,遵循“法无禁止即自由”规则,剩余利益自由行使。一方面,国家所有权一般由具体行政机关代国家行使,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利时,具有授权性规则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公租房社会公益价值存在,需要房屋所有权人让渡一部分权利,减损所有权以实现住房保障公益目的的实现。探寻公租房所有权人处分权的自由与公共利益之限制边界,通过对公租房所有权人处分权保护与限制相结合、配套程序规则作用发挥,最终实现公租房制度对社会保障的公平与效率作用最大化。(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17-05-01)

郁萍萍[10](2017)在《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处分权的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两年来,经济社会面临着转型的压力,越来越多新型的、与公共利益切身相关的社会问题接连发生,随着民众公众意识的逐渐觉醒和网络媒体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共案件得以进入我们的视野当中。应对这一问题,我国于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正式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由于民事公益诉讼与传统私益诉讼的区别,如何确保原告尽职尽责地维护公共利益成了制度设计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针对这一问题,从民事诉讼原告的处分权理论着手,采用对比的方式,提出要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处分权进行限制的观点。放眼各国的司法实践,总结经验,提出了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若干建议。(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7-04-01)

处分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为了让校长在应对问题学生时有更灵活的选择,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政府在2014年出台了赋予校长更大规训权的法律,包括强制社区服务、星期六拘留等,还将短期停学处分的时间上限从5天增加到10天,而长期停学处分(10—20天)的申诉需要向州教育部提出申请。昆士兰州教育部在其网站上公布的2013—2017年停学和开除学籍的数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处分权论文参考文献

[1].姜丽萍,黄亚洲.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处分权的规范路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叁维互动[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2].杨希.扩大学校停学处分权不利于学生发展[J].中国德育.2018

[3].李婷婷.浅谈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J].法制博览.2018

[4].廖晨歌.体外早期人类胚胎的法律地位及处分权[J].医学与法学.2018

[5].张智全.保护个人信息处分权[N].人民法院报.2018

[6].郝文景.浅论高校学生处分权与受教育权的平衡[J].教育教学论坛.2017

[7].倪曦.浅析高校开除学籍处分权与学生权利救济途径的不足与完善[J].法制博览.2017

[8].赵艳.我国高校学生处分权的法律思考[D].江西师范大学.2017

[9].刘会会.论公租房所有权人处分权的限制[D].华中师范大学.2017

[10].郁萍萍.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处分权的限制[D].苏州大学.2017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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