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研究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研究

刁一玲[1]2007年在《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研究》文中认为城市化是我国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的突破口,是我国承接信息化、提升工业化、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而城市化的推进必然要占用大量耕地,必然会产生失地农民。在全面正式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难以建立的情况下,土地实际担负着农民基本的生活保障功能,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因此,加快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意义重大,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有利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文章主要通过对川渝两地失地农民情况的调查分析和研究,为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做一些有益的探索。主体部分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分为四大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主要对农民失地问题进行厘清,指出农民失地与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联系,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失地农民产生的原因。首先指出失地农民的生存现状,其次在区分农民、失地农民的基础上,分析失地农民的特征,即身份的过渡性及“叁无”的特点,指出失地农民是新的弱势群体,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应该成为解决“叁农”问题的重中之重。最后,辩证地对待农民失地现象,引用大量数据分析失地农民问题产生的种种原因,并指出由于中国尖锐的人地矛盾以及工业化、城市化的要求而导致农民失地的必然性,以及产生失地农民问题并非农民失地的必然结果的观点。第二部分在回顾我国农地保障的历史以及比较现阶段各地对失地农民所采取的各种安置方式的前提下,阐述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即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是替代土地保障功能的合理选择;有利于加快农民向城镇居民的转变,推进城市化进程;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障网,增强社会保障的调节功能,为最终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奠定基础。总的来说,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基础性工程。然后分析我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及就业现状,指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需要社会保障与就业统筹考虑,这是实现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顺利实现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的重要保证。在历史、现实与理论的分析之后,第叁部分直接引用大量数据资料,对四川、重庆两地针对失地农民而采取的安置模式和一些政策措施作基本介绍和成效分析。通过比较,认为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保证。另外,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其“有利于探索和积累经验,也有利于减缓政府一次性投入过多资金所产生的财政压力”。第四部分为全文的重点,对如何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进行系统阐述。首先准确把握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指导思想: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城乡一体、有机兼容,把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突破口;完善制度、严格执法、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其次,在原则的指导下选择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即保障水平介于城乡现有制度之间、政府主导型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既是社会保障的内在要求,也是城市化发展的根本体现,它具有理论与现实的双重意义。由于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滞后于就业制度的变革,失地农民常以自我保障为主,保险观念普遍淡薄,保障效果不理想。在现行户籍制度和征地制度下,农民的失地完全是被动行为,属于社会风险,直接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不能够很好的解决问题,而不考虑失地农民的特殊性继续将其留在农村制度体系内,也无法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制度设计中,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社会保障基金及社会保障类型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被保障对象包括保养人员、剩余劳动力及被抚养人叁类;在社保基金来源上,必须进一步完善资金的筹措机制,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政府、集体和个人叁方负担的方式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机构分开设置,建立强制性的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将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管理,多家竞争性的管理公司专门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并且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省县两级运营、分账管理的分级运营机制,降低成本,增大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以确保基金安全。在保障类型上,应当建立全方位的包括养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失业保障在内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而这四项内容应当是依次进行,逐步建立。再次,作为统筹考虑的就业服务制度建设,强化地方政府的就业引导功能是建立失地农民政府主导型社会保障的关键所在。与失地农民失业保险制度相对应,失地农民的就业服务对象主要是指已满16周岁以上的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剩余劳动力。其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应当尤其关注女性的就业。确定了服务对象后,提出叁点建议并作简要阐述:为失地农民的非正规就业提供必要的法规政策保障;将失地农民就业纳入政府就业计划;探索建立失地农民创业支持体系。最后,就失地农民的家庭保障和必要的法律援助作特别说明,认为在关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家庭保障的重要作用,从长远的战略意义上说,“重视家庭的价值,强化家庭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家庭作为社会资源再分配的基本单元的功能,应该是发展和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永远的不能动摇的基点”。而必要的法律援助,则是基于现行法律对于农民权益保障方面的规定实际操作相对较差的情况所作的考虑。

张媛媛[2]2015年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公共性问题》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文章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公共性角度出发,认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陷入的困境实质上是其公共性流失问题。通过分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公共性流失的表现及成因,从而提出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公共性流失的防治措施,以期为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张婷[3]2008年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与补偿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由大量征用土地而引发的失地农民补偿与安置和就业保障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谐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试图从城市整体层面上来认识和研究这一问题,并进行一些探索性研究,力求在实践过程中能有所借鉴。研究内容:近年来,研究“叁农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已成为众多学者的研究热点,但对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本身的缺陷的认识,尤其是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与就业补偿机制的建立还在探索之中。如果能将一个城市失地农民的补偿实证作为研究范畴,通过对一定范围内的失地农民就业和失地补偿应包括的内容进行分析和探索,就更具有操作性,并能对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研究方式:一是采取实证分析与对比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西安市当前失地农民问题的现状分析,选择了5个同类城市的样本对比资料,对产生失地农民的原因和失地农民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二是从影响失地农民就业、生活质量和保障水平等因素入手,根据失地农民补偿标准测算指标体系,主要参照反映城市城镇居民相关指标数据,进行计量模型指标测算,导出符合我市失地农民补偿标准程式。叁是明确提出了产生失地农民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影响了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四是提出了必须以法律形式明确赋予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及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转让等权利,并进一步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以及确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改进征地补偿办法,尽快把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障等费用纳入补偿范围。最后,从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叁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政策性框架。

高跟娣[4]2008年在《陕西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本文用马克思主义地租地价理论、土地供求理论,对征地补偿的法理基础进行了阐述。根据马克思主义地租地价理论,土地征用增值收益应由集体与国家进行合理分配。随着土地的增值收益在不断增加,为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目前陕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还存在一些缺失现象,如资金筹集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和稳定性、保险给付水平偏低、精算理论不足、失地农民对现行制度缺乏信任感及管体体制不完善等。本文分析了上述缺失现象,并在总结了国内发达地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陕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政策建议。陕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针对不同年龄段农民采取不同的办法;重构参与主体(政府、集体和个人)的责任;坚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土地出让收益应作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筹资部分的主要来源;将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分别交由不同的机构管理,实行国家直接管理和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相结合的模式,从而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率。

邬克彬[5]2007年在《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现阶段在加速推进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中,迅速催生出一个急剧膨胀的特殊社会群体——失地农民。由于没能很好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长远生计问题,由失地农民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成为目前社会稳定的一大不安定因素。因此,研究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对于更好地解决“叁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可持续发展,全面实现我国小康社会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文在对国内外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发展与研究动态进行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分析了养老保险制度产生和发展的理论,总结了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存在问题以及阻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发展的限制因素,阐述了构建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应坚持的原则,提出了现阶段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在政府主导下,建立多元化的制度,逐步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向城镇养老保险体系过渡。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方案是: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模式,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形式,根据被征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程度,执行两种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即发达地区直接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他地区纳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由失地农民自行选择,这符合未来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的发展趋势。由于养老保险基金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因此,不论采取哪种制度,都必须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运行与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与保值增值。强调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应坚持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叁方共同出资,按比例、多渠道筹集保险费的原则。最后对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

程丽芬[6]2008年在《我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由于我国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滞后,对失地农民的征地赔偿费用偏低,且安置失地农民路径不宽,失地农民再就业能力差、缺乏基本保障等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使失地农民问题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妥善解决当前失地农民问题,为失地农民提供生存和发展保障,是维护农村乃至全国社会稳定的基础性问题。本文通过我国失地农民问题的现状分析,指出造成失地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是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模糊,土地征用制度的不完善及对现有制度下对农民利益的忽视。通过对发达国家征地补偿机制的分析,指出为失地农民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现实的最佳选择。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包括改革和完善征地制度、明晰农地产权和合力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从根本上解除农民失去土地后对未来生活的担忧。

何兰兰[7]2007年在《我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近几年来征地规模不断扩大,相应被征地农民的数量也逐年增加,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日益突出。因此,为解决该问题而提出的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和政策讨论的焦点,一旦处理不好,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有助于实现城乡一体化、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农民利益的,但是就我国现实来看,目前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还处于建立的摸索阶段,根本还没有统一、完备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由此看出,为被征地农民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而且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社会保障和公共财政相关理论为基础,分析了社会保障与被征地农民生存发展的重大关系,以及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构建中应承担的责任;再从理论的角度出发,阐述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损失,并结合我国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他们的现实生活工作现状,得出了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接下来从我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从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和法律援助等方面全方位构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路,以达到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生存和发展权益的目的。

王奇娜[8]2016年在《失地农民搬迁后的社会适应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目前,我国征用耕地的现象日益增多,失地农民群体数量激增。妥善安排失地农民群体,促进其更好适应失地生活不仅关系到失地农民的生活质量,也是减少征地产生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失地农民群体逐渐壮大,他们搬迁到楼房居住后在生活和心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引导失地农民更快、更好实现社会适应。本研究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对失地农民群体的社会适应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本文以北京市H区Y镇搬迁的11名中老年人为研究对象,进行深度访谈。本研究从社会适应理论的视角出发,对失地农民社会适应情况进行研究,主要内容涉及到失地农民基本情况、适应状况以及影响其社会适应的因素等。首先从搬迁经历、补偿状况、居住环境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对失地农民基本情况进行描述;其次总结失地搬迁后的优点、缺点,并分析失地农民的总体适应状况;再次,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总结影响失地农民社会适应的主要因素;最后,针对研究结果,从政策、实务和个人叁个层面提出研究建议。研究发现失地农民总体适应状况参差不齐,存在生活适应程度较好,心理适应程度有待提升的状况。具体表现为:享受到退休金的被访者生活适应较好;年龄较大、健康状况较差的被访者更喜欢“上楼”生活;被访者的心理适应程度差异较大;邻里街坊共同搬迁,被访者归属感相对较强。与此同时,研究发现影响失地农民社会适应的因素主要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主观因素体现为:个人心态作为关键影响因素;时间维度作为不可或缺的因素起到重要作用。客观因素主要表现为:劳动强度降低影响农民的适应状况;邻里关系良好促进集体适应;实质利益的获得增加了适应的程度。基于此,笔者从移民搬迁政策、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和失地农民个人这叁个角度提出了相关的研究建议:首先,针对移民搬迁政策,需要通过提高征地补偿水平,促进征地程序合理性来推进失地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其次,社会工作者通过在失地初期帮助农民适应身份转变,中期促进其生活水平的提升,后期促进其更好进行社会参与,以此来实现全面介入搬迁社区;最后,针对失地农民个人,笔者建议其通过个人调节、邻里互助来实现更快、更好地适应搬迁生活。

段艳芳[9]2015年在《中国失地农民就业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种建设用地需求日益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民被迫离开他们世世代代赖以为生的土地,组成既非传统农民又非城市居民的失地农民群体,徘徊在农村与城市之间。农民没有了土地,不仅失去了基本的就业岗位,也失去了来自土地的那份稳定保障,将面临巨大的生存和就业压力。特别是近些年来,中国征地规模日趋扩大,失地农民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成为叁农问题解决过程中的一大障碍。对于失地农民来说,他们面临的种种问题,实际上,归结起来首先就是就业的无保障。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以及失地农民自身素质技能的缺陷,农民失去土地后,往往很难在城市中寻得一份稳定的工作。没有了工作,也就没有了基本的生存保障,其他的诸如养老、医疗、教育等问题自然更是无从谈起。本文从研究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入手,旨在为失地农民建立一套完善的就业保障体系,以此来促进失地农民问题的解决。对于失地农民就业保障的研究,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介绍失地农民就业保障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第二部分通过对相关理论发展的回顾为失地农民就业保障问题提供现实的理论指导,在此基础上,对本文所使用的相关概念进行解释界定并介绍国外解决失地农民就业保障的一些先进经验及做法;第叁部分重点介绍我国失地农民的特殊性,对其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归纳,进一步指出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地方性失地农民就业保障与失地农民实际需求的差距;第四部分分析制约我国失地农民就业保障建立的因素,从体制、政策、利益相关者及失地农民的特殊性方面着手;第五部分提出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保障的基本原则、配套措施和具体办法,构建一个包含就业前、就业中、失业后叁大部分的失地农民就业保障体系。

张晓艳[10]2007年在《南通市市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日趋加快,大量土地被征用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然而,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使得失地农民的各项权益受到较为严重的侵害,生活陷入困境。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普遍采用的招工安置方式,到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采用的货币安置方式,各地政府虽然对失地农民安置方式进行了许多尝试,但是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困难。本文认为想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困境,应该尽快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不仅可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而且可以促使社会和谐发展。本文从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两个方面来阐述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研究的重要性。然而由于征地制度和失地农民经济补偿机制存在问题,导致农民土地权能的残缺,在给予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时,权利和利益脱节,保障水平偏低,保障机构不能从征地款中得到充足的保障资金,难以维持正常运转。在运作机制上,征地和保障工作脱节,缺乏有效的衔接,没有建立合理高效的工作流程。本文运用社会保障理论和经济学理论,以南通市市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为研究对象,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分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内涵和严格控制征地范围来完善征地制度;通过合理确定土地补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实施多元化的土地补偿方式、合理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收益来完善失地农民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多渠道、全方位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社会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1].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研究[D]. 刁一玲. 西南政法大学. 2007

[2].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公共性问题[J]. 张媛媛. 学理论. 2015

[3].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与补偿机制研究[D]. 张婷. 西北大学. 2008

[4]. 陕西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D]. 高跟娣. 西北大学. 2008

[5]. 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D]. 邬克彬. 湖南农业大学. 2007

[6]. 我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 程丽芬. 吉林大学. 2008

[7]. 我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D]. 何兰兰. 湖南大学. 2007

[8]. 失地农民搬迁后的社会适应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研究[D]. 王奇娜.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16

[9]. 中国失地农民就业保障研究[D]. 段艳芳. 中央民族大学. 2015

[10]. 南通市市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 张晓艳. 苏州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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