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大代表制度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大代表制度

刘宝辉[1]2016年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既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习近平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改革是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义重大。现在中央关于推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的政策方向十分明确,各级人大也都纷纷开展了这方面的实践。但总体来说,目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改革尚处在探索阶段,各地都在“摸着石头过河”,缺少整体思路;专职委员的比例在不断增加,却缺少相应的制度创新。对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改革,在理论上需要深入研究,在实践上亟待顶层设计。因此,本文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为选题,希望在政治学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推进我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议。论文从代议制理论入手,在回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沿革以及中西对比的基础上,分析现有人大代表兼职制的缺点和不足,指出实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重点阐述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改革的理论设计。论文分为五个部分。一、代议制与代表理论。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代表兼职制。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的必要性。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的可行性。五、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的改革设计。论文第一部分为相关政治学基础理论研究,主要介绍了代议制与代表理论。代议制已经发展为一项日臻完善的国家政治制度,是现在世界各国民主制度的主要实践形式。讨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大代表制度,有必要从比较的视角分析代议制与代表理论。本文对代议制的研究,主要对其历史渊源、理论预设和制度形态进行了认真梳理。对代表理论的研究,则主要关注与本文主题密切相关的“委托”与“独立”之争、全民与选民的利益张力两个方面的问题。论文第二部分研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代表兼职制,主要内容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演进、人大代表兼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人大代表制度与西方议员制度的比较叁个层面。人大代表兼职制伴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演进而变迁,因而考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理解我国人大代表兼职制的由来意义重大。而后深入分析我国人大代表兼职制的形成与发展,其历史合理性何在。最后在考察西方国家议员专职制的基础上,比较了我国的人大代表制度与西方议员制度的异同。论文第叁部分探讨我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的必要性问题,主要从兼职制的局限性和专职化的现实需求两个方面,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的必要性展开讨论。对当前我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兼职制存在的问题,主要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兼职与本职工作的冲突、代表意识的错位、履职功能的弱化、监督功能的缺位等角度进行具体阐释。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的现实需求方面,认为实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政治生活的新内容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社会分工与专业化也要求实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实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选择。论文第四部分分析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的可行性。与人大代表全面专职化相比,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在政治现实性、实际操作性以及支持保障条件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可行性,这为推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改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在政治现实性方面,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作为渐进性改革,改革成本较小,所受到的改革阻力少,有利于为深化改革凝聚共识,也有利于在改革中维护政治稳定。在实际操作性方面,提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改革具有坚实的历史基础、政策基础、制度基础与实践基础。此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日新月异的发展都能够有力地支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改革。论文第五部分主要阐述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的改革设计。提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会组成人员专职化与人大代表兼职制相结合的基本思路,走渐进式改革道路及加强制度建设的两条推进原则。具体包括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选举产生、级别待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室、工作运行制度、监督考核、出口机制等六个方面。在选举产生上,主要分析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会的人员数量分配、参选条件及选举程序等。并特别单列一节,提出进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直选实验的改革设想。从级别待遇、工资待遇、岗位待遇叁个层次明确专职委员的工作待遇。提出探索建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室,并辅以委员助理和专家顾问制度。从会议与会期、联系同级人大代表、联系选民、行使监督权力等几个方面讨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工作制度创新;认为有必要加强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考核监督;最后特别讨论了专职委员的出口机制问题。

张琨[2]2007年在《人大代表素质问题探讨》文中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并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而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来代为行使国家权力。因此,人民代表的素质如何,直接决定了代表作用的正常发挥,进而影响到国家权力机关的有效运行,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威。目前,人大代表的素质高低已成为测定社会主义民主进程和依法治国成就的重要标志。代表素质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概念,包括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而必须具有的正确代表观、基础文化素养、专业的法律知识、知政、参政、议政、督政能力、逻辑判断、甄别、表达、沟通能力、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强健的体魄等一系列综合素养和能力。然而,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其主体具有与之相适应的素质。随着人大职能的不断增强和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日益提升,人大代表素质不够理想已成为制约人民代表大会整体机能发挥的一个重要因素,亟待加以研究解决。在现阶段,人大代表选举时对候选人的条件要求过低,选举程序上不够公开、透明,缺乏竞选机制,造成代表素质的先天不足;在代表任期内,举办的学习培训活动少、质量低,辅助机构不健全,造成代表素质的后天培养不利;此外,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也不利于督促和保证代表素质的提高。由此造成代表的意识观念欠缺,代表身份等同于荣誉头衔,代表职务形同虚设;代表的责任意识淡薄,滥用代表职权或代表不作为现象时有发生;代表的知识素质过低,能力不高,限制了代表履职的效率和作用的发挥,出现了大批举手代表和哑巴代表,造成了民主政治资源的重大缺失。针对人大代表素质引发的问题与症结,本文从代表选举制度上,代表活动制度上,代表监督、保障机制叁方面,提出了保障人大代表具有高素质的改革思路:首先,在选举制度上,通过分析借鉴西方议员候选人的法律规定,提出完善我国代表候选人的条件,改变代表选举比例规定,引入竞选机制,坚持差额选举;在人大代表任期内,提倡树立代表义务观念,建立健全代表活动制度,逐步实行代表专职化;在监督机制和物质保障问题上,加强代表与选民的有效沟通,提倡代表述职活动,建立选民问责制和代表考核机制,慎重运用代表罢免和辞职制度,解决代表的物质保障不足问题,保证代表职能的正常发挥。目前,正值我国人大进行五年换届选举工作,本文从人大代表的素质这一视角,来分析、论述目前我国人大代表制度中存在的缺陷以及如何完善现行的人大代表制度,以期对我国人大工作的开展有所裨益。

蔡文成[3]2011年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形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的政体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标志。作为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研究中国政治的现状和发展的基础,是解读中国民主状况及民主化进程的关键。人大民主形态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结构、制度设计、机制程序及价值功能的有机组合和运行状态。“人大民主形态”是一个高度综合的概念,它既包含静态结构,又包含动态的程序;既包含内在的关系,又包含外部的形态;既包含显性的制度,又包含隐性的规范,是对人大民主制度的系统反映。人大制度民主形态在纵向维度主要展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的思想基础、形态演变的历程;人大制度民主形态在横向维度上主要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制度结构和运行机制。人大民主形态的理论基础是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导源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政权建设学说,发展于苏联工农兵苏维埃的政权理论,形成为人民民主专政和民主集中制的理论体系。人大民主形态是代议民主制度同中国具体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历经罢工工人代表大会、苏维埃代表大会、边区参与会、人民代表会议、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的萌芽、产生、发展、完善和成熟的演变过程。人大民主形态是一个制度系统,由代表制度、选举制度和会议制度组成和建构,其组成要素、子系统之间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形成完整的制度结构体系。代表制度是人大民主形态的主体。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细胞,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主导者、运作者,参与者,是联结人民和国家的中介,无代表则无人大制度。会议制度是人大民主形态的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基本途径和方式是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民意机关、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的统一体,又是人民意志的集中表达的公共场所,是这一制度运行的基础、条件、平台,是人大代表的实践场域。选举制度是人大民主形态的基础和逻辑起点,是代表制度和会议制度的前提和依据,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基础和保证。人大民主机制是一定民主政治系统内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协调的作用原理和运行状态。人大参与机制是人大民主运行的基础,参与机制推动和维系人大系统的运行,没有参与就没有民主;人大民主形成以公民、代表、共产党、政府、社会组织为参与主体,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主动参与和被动参与相结合的参与方式。制衡机制是人大民主运行的制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权力的主体,形成立法系统、行政系统、司法系统、军事系统、监督系统相互分立的国家结构和立法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职能划分,形成有效的权力运行、相互制约机制。法律机制是人大民主运行的保障,人民代表表达人民意志,制定法律、监督法律、执行法律,形成一套有序的法律机制,保证人大机构、各要素合法、有序运行。代表制度、选举制度和会议制度叁大制度相辅相成,构成人大制度系统,参与机制、制衡机制和法治机制相互作用,形成人大的机制体系,制度和机制、结构和程序有机统一,奠定人大民主形态的基础,共同承担并完成人大制度的民主价值和功能。但同任何制度一样,人大民主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还不完善,存在缺漏、矛盾和不足之处,新陈代谢和发展创新势在必行。从制度形态而言,人大民主应实行代表专职化、选举竞争化、会议辩论化的革新,推动人大民主结构和功能的统一;从机制形态而言,人大民主应扩大参与机制、强化制衡机制、完善法治机制,促使人大民主动态和静态的融合,从而,通过发展和创新真正建构事实与价值一致、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结合、实至名归先进的人大民主形态。

刘和伟[4]2016年在《我国人大代表专职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强调要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在我国,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大代表的素质的高低以及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决定了我国立法质量的高低。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键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除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以及工作人员是专职的外,其余全是兼职制的。在实践中,兼职的人大代表因其本职工作的限制,常常导致代表实际的履行工作与制度的设计出现偏差。社会分工的细化日益要求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人大的一项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制定和修改法律,而制定和修改法律又是一项专业性很强且耗时很长的工作,从而现行的兼职人大代表就不能够满足需要。纵观西方议会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其议会对议员的兼职均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其中大部分都是禁止议员兼职的,即实行的是议员专职制。西方的议员专职制是在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其议员专职制可以为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我国不仅是地域大国,也是人口大国。人大代表的专职化在中国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人大的研究资料中,有诸多学者提出了合理性的渐进性构建建议与意见。本文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西方议员专职制的研究,同时结合我国现行的选举制度,给出了我国县级人大代表专职化的构建建议,并对专职化后的人大代表的保障制度进行了分析研究。

王元成[5]2013年在《政治角色视角下的全国人大代表政治行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代中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是当代中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实际运行状况,是当代中国各项民主制度建立、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基础和条件,体现着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本质和发展水平。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和主要内容,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性环节。本项研究主要以政治角色理论为分析工具,以全国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为研究对象,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研究者本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的若干履职行为和相关亲身经历进行研究。本文试图以对全国人大代表这一政治角色的行为描述为研究进路,通过展现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产生和角色扮演的全过程,分析全国人大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及其与相应角色规范和角色期望之间的联系,从而描述和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运行情况,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制度规定及其运转情况,为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功能、认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某些特点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本项研究认为,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期望是全国人大代表这一角色产生的基础,也是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扮演的“剧本”和动力。作为个体的全国人大代表对代表角色期望的领悟以及代表再社会化过程对代表个体履职能力的影响使不同的代表在角色扮演过程中呈现出一定个性特点。代表角色所担当的其他角色,特别是代表所担当的其他政治角色对代表的角色扮演行为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代表在角色扮演过程中,其行为与角色期望的一致性程度、角色冲突、角色错位、角色超载等角色行为特征既与代表个体特征有内在联系,但从更深层次的原因看,其行为特征更多地反映了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在某些方面存在的欠缺。要使人大代表角色行为与角色期望实现更高程度的一致,解决代表角色扮演过程中的角色冲突、角色错位、角色超载等问题,必须通过改革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相关政治体制。本文内容安排除导言和结论部分外,正文部分共分五章。导言部分的内容主要是介绍本选题的缘由和意义,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对本文的主要分析概念进行解释,说明本研究的目的、研究思路、主要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等。第一章主要是介绍相关政治主体对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期望。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期望可以分为社会期望和角色自我期望。社会期望包括制度性期望和道德性期望。制度性期望对全国人大代表这一角色在履职过程中有明确的规范要求,这是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扮演的“剧本”;道德性期望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规范要求,主要靠社会舆论以及角色扮演者本人的内心信念发挥作用。角色自我期望是角色对自己行为模式的设想。角色期望最终要通过角色承担者本人对角色的领悟发挥作用,人大代表对角色期望的领悟是代表角色扮演的动力和主观前提。第二章主要是描述全国人大代表这一政治角色的挑选和确定过程,分析这一过程的主要特点及其对人大代表角色扮演可能产生的影响。人大代表的产生过程是人大代表这一政治角色的角色期望具体化为一个个代表的过程,当选代表是政治角色的具体承担者和扮演者。第叁章主要是描述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角色扮演行为,并总结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第四章主要是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角色扮演行为,并分析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行为模式的特点。第五章主要是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再社会化的内容、主要途径、特点及其对代表角色扮演行为的影响等。本文最后概括了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并对如何更好地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进行了探讨。

兰鑫[6]2013年在《我国人大代表主体地位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从本质上说,应当是社会主义国家真正实现“主权在民”的最好形式。因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和发展的程度,将是衡量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现代国家代议民主制度,它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国家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因此,人大代表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将直接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否有效地运行,进而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和确保人民真正当家作主。适应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在进一步完善中。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多方面的主客观原因,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中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问题,依然不能不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值得重视的研究课题。比如,人大代表权利的制度保障问题,包括人大代表知情权、立法权、人事权、监督权、言论免责权、人身权利、物质保障等具体权利保障;人大代表的主体性的积极而充分地发挥问题,包括代表的民主意识和主动履职能力等;还有广大选民的民主意识和积极参与民主选举等方面的问题,应该说,都还存在着有待深入研究和进一步完善的迫切需要,都需要在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探索出行之有效地保障人民民主的好方法,以保障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的充分发挥,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文以保障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地位为切入点,围绕人大代表在现实履职过程中存在的有待深化改革和不断完善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并通过深入研究西方议会制运行的特点,从有效实现民主的形式上加以比较和借鉴,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作为落脚点,以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目的,进而展开系统全面论述。本文主要包含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本文的前言。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和方法,以及近年来国内外对人大代表制度的研究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得出了对人大代表制度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和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述。本部分分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发展历程,并围绕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重点论述了我国人大代表职能、作用、地位、享有的相关权利以及我国对人大代表在制度上的保障。第叁部分主要分析西方议会制及其对完善我国人大代表制度的启示。本部分主要介绍了西方议会制理论渊源的发展历程,并在职务特征、职权行使、物质保障、履职监督四个方面将人大代表与议会议员履职进行比较,分析得出:(1)西方议会制的代表绝对的专职化在我国为什么没有可行性的原因;(2)分析得出西方保障代表权利以及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等值得借鉴的具体民主制度,以及对完善我国人大制度的重要启示。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人大代表制度中存在的有待深化改革和不断完善的问题及其原因。本部分试从以下叁个方面具体分析人大代表制度中有待研究、回答和解决的具体问题,并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是人大代表权利的制度保障问题,包括人大代表知情权、立法权、人事权、监督权、言论免责权、人身权利、物质保障等具体权利保障;二是人大代表的主体性的积极而充分地发挥问题,包括代表的民主意识和主动履职能力等;叁是广大选民的民主意识和积极参与民主选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提出了提升与保障我国人大代表主体地位的构想和建议。本部分针对人大代表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如何提升和保障我国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提出具有建设性意义的观点和意见。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障模式;阐明党的领导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加强对人大代表相关权利的保障;提高代表的民主意识和履职能力,密切代表与选民联系。这是本文的重点和本文的写作目的所在。

赵剑红[7]2005年在《论人大制度的改进与完善》文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标志,亦国家稳定之所在、公民权利之所系。健全与完善人大制度,是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途径。这一制度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在我国现阶段政治、经济、文化和民主实践基础上产生的。目前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先进的民主理念与民主实践有很大差距。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这一政治制度。 本文在马克思主义观点的指导下,对我国人大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比较详细地论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国家政体的观点,归纳了中共叁代领导人的人大制度思想;概述了人大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历程,总结了人大制度的特点和优点。比较完整地归纳了人大制度在建立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对人大制度目前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对人大制度改进和完善的途径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人大制度在我国建立以来,经历了一个建立初期的发展期、文革时期的倒退时期、以后的恢复期,以及改革开放后的蓬勃发展期,现已步入了稳步发展的成熟期。并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成就,包括:选举制度逐步地走向民主化和制度化,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逐步地加强;人大自身的组织建设也得到了加强,人大工作制度走了向规范化、制度化。但人大制度还不完善、不健全,存在着错位的人大代表观、高参选率与低参与热情、高荣誉感与低责任感、高通过率与低水平民主的现状,人大的实际权威还未完全发挥。 针对人大制度存在的问题与症结,本文从规范党与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改进选举制度、提高代表素质、健全人大职能行使等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改革思路;对提高选举的直接程度、人大代表专职化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并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

张西勇[8]2014年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与实际过程不一致探因》文中研究指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它构建了国家与民众联接的制度化渠道,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和载体。然而,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政治实践来看,存在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定地位与实际地位不一致的现象。本文所要研究的内容就是探求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与实际过程不一致的因素,以期能更好地理解和思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本文以影响和制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功能发挥的因素为研究对象,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方法,通过追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成、路径依赖和制度变迁,来分析导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和实际过程不一致的原因。研究方法的采用意味着本文是从制度的中观层面出发,来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理论和方案。政治制度的高度密集,使得作为集体行动的政治活动时刻受到规则和制度的形塑,二者之间的互动推动了制度的生成与变迁。因此,本文以制度作为自变量和因变量,考察了环境、理念、行为与制度之间的互动,全方位地对导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和实际过程不一致的因素进行了检视。本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是导论部分,首先提出了研究的问题,并对国内外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和实际过程不一致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审视,阐述了课题的研究价值,提出了可能的创新点和研究的不足。最后,提出了论文的研究方法,并对相关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二章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与实际过程的不一致进行了概述。从法理上讲,作为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核心地位,它建构了各政治主体在国家权力机关和运行机制中的地位和关系。然而,在实际运作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有待提高、功能有待发挥。本章从制度群的角度进行了探讨,首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外部制度环境,探讨了党与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与“一府两院”等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其次,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身运行机制的角度进行探讨,分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选举制度、代表制度和会议制度中存在的不足。第叁章探讨了历史进程中的人大制度与行为的互动。历史制度主义从制度关联的角度探讨制度与行为的关系,强调整体性制度框架对行为的影响,行为受到多层面制度的制约和限制。由于制度本身是历史进程的遗产,因此,需要在历史进程中考察制度与行为的互动关系。首先,介绍了人大制度的历史变迁,按历时顺序划分为历史遗产(1954年前)、人大制度的初步发展阶段(1954年—1965年)、人大制度的失灵阶段(1966年—1978年)、人大制度的再造阶段(1979年后)四个阶段;其次,探讨了政治精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生成与变迁的推动。制度文本与现实状况的差距为政治精英发挥主观能动性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因此,政治精英的价值偏好往往会影响到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其发展趋势是从权威主义逐步向后权威主义过渡。第四章主要从政治观念角度来探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与实际过程的不一致。首先,从权力的价值判断、冲突产生规则、人的有限理性叁个层面,论证了民主政治制度安排的逻辑起点,表明民主的目的就在于要实现对权力的驯服和制约,任何民主政治制度都是在政治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的;其次,探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渊源,“主权在民”是其理想范式,“代议民主”指导了其现实构建;最后,分析了政治观念在实体化为制度的过程中出现了变形,从而得出的结论是:指导人大制度生成的是民主主义的政治观念,而在现实运作中是权威主义政治观念起主导作用,这种政治观念的二元化状态是导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与实际运作不一致的原因之一。第五章探讨了环境的变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生成和功能发挥的影响。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际环境对中国新政权必须体现出“主权在民”的合法性,与国内环境对构建现代国家制度的迫切需要,加快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成。而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付诸实践的过程中,在实施“赶超战略”、快速实现现代化的背景下,国际上“先进——落后”二元格局、国内“强国家——弱社会”、“强政党——弱政府”的二元结构,又深深地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制度环境。另外,各种制度之间也是相互影响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之间的互动,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宏观制度环境,计划经济体制、党的动员机制也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功能的发挥。第六章探讨了共产党的执政模式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影响。中国发展的路径是政党领导了现代国家制度的建构,并主导着国家的发展进程。长期的革命斗争使得中国共产党形成了高度集权的“一元化”领导体制,民主集中制、党团(组)制度强化了党对政权机关的领导。革命时期形成的战时领导体制的路径依赖,深刻地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和功能的发挥。第七章是结语部分。市场经济的发展改变了中国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内部民众希望扩大政治参与的要求、外部民主化的压力、政治精英对治理、善治新理念的接受,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了充足的动力。

张扬军[9]2007年在《论人大代表履职制度的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大代表履职制度,是指由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根据授权,代表人民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所有规定、规则和做法的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履职是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代表履职制度属于代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理论基础看,代表制度是一种代议制度。代表履职制度的理论渊源或思想基础亦是代议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代议制理论指导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结合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在探索中建立和完善的。人大代表具有的权利、行使权利的方式和途径是代表履职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实,法律赋予代表的并不是“权利”,而是职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后,代表履职制度的实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由于诸多原因,代表履职的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愿望仍有一定距离,代表履职制度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完善代表履职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完善人大代表履职制度的根本措施在于实行代表专职化。实行代表专职化可以充分发挥支配人的行为的两种力量——主动性的动力(信念和利益)和被动性的动力(监督)的作用。但推进代表专职化不能操之过急,应有计划、分步骤地施行。唯其如此,在现行体制框架下,完善人大代表履职制度必须从现实途径着手:改革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实行竞争性选举;加强培训和典型引导,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建立健全代表与选民(选举单位)的联系制度;减少“官员”代表比例,改善代表结构;完善代表辞职制度;健全代表履职监督机制;完善代表履职保障制度。

申坤[10]2013年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变迁研究》文中指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之一。中国人大制度在中国政治生活和政治发展的显赫地位,以及其本身发展的曲折性和紧迫性,奠定人大制度研究在制度研究领域中的重要地位。本文所要回答的问题是:中国人大制度地位设计的至上性与制度实际运行中的缺乏自主性之间的矛盾是怎样形成的?有哪些因素导致了人大制度运行的实际空间与宪法中规定的制度空间不符合?我们可以从哪些方面去进行人大制度的完善与创新以此推动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本文试图以人大制度的历史变迁为研究对象,以过程研究和比较研究为切入点,运用历史制度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来回答导致人大制度制度空间与实际空间不相符合的根本原因。本研究不拘于宏观的制度与政体的研究,也不困于微观的制度规则的演变,而是从中观层面从制度本身出发,以制度作为自变量和因变量两种角色来观察制度与情境、理念、行为之间的互动关系。本文以情境、理念、行为和制度本身四个变量作为制度纵向变迁过程和中西代议制度横向比较的四个维度,从而解读、确认和探索人大制度空间的演变问题。本文由正文五章和结语组成。第一章是绪论,主要介绍研究的问题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核心假设、研究的逻辑与框架及文章的主要概念。最后提出本文的预期创新点和难点,对论文的整体框架和方向作简单的交代。第二章主要介绍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与发展历程。首先,介绍了中国人大制度的内涵,它既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又是根本政治制度,从制度的内涵出发,人大制度的含义至少包括叁个内容:人大制度的组织结构、人大制度的规则体系、人大制度的权力结构。其次,介绍了人大制度的发展历程,按时间宏观上划分为人大制度的生成(1954以前到1954年),人大制度的调适(1954-1976),人大制度的发展(1976-至今)叁个阶段。其中在人大制度的调适阶段包括四个时期,分别是:1954-1957年人大制度的初步探索、1957-1966年人大制度的曲折发展、1966-1976人大制度的严重践踏、1975年全国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大制度根基尚存。第叁章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变迁的原因分析。本章主要以纵向历史研究和动态分析为主,剖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叁个发展阶段中,各种变量与人大制度本身之间的互动关系,对制度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和作用。首先,人大制度变迁与社会情境的变化。人大制度的生成是与国家的构建,奠定新政权的合法性的国内外社会情境联系在一起的;人大制度在经历了短暂的巩固发展后又陷入瘫痪,这是与当时高度的政治动员下的国家对社会的完全控制的政治环境分不开的;人大制度历经挫折实现恢复发展则有赖于改革开放基础上经济民主法治的政治环境的形成。其次,人大制度变迁与思想理念的转型。人大制度的生成是与马列主义的政权建设理论和代议制思想分不开的,而人大制度异变是与当时主流意识形态教条化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联系在一起的,人大制度实现发展和成长则是与意识形态的与时俱进相伴而行。第叁,人大制度变迁与政治主体行为的转变。人大制度的生成是在中国近代历史各种政治力量相互冲突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探索适合中国民主道路的实践性产物;同时,它又是新观念为精英和大众所接受并按照马克思主义价值体系自上而下设计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因此,人大制度的最初设计离不开毛泽东对人大制度的构思和中国革命实践。但人大制度的异变也与领袖权威勃发膨胀密切联系,客观上导致制度自主性的缺失,最终人大制度的恢复发展依然依赖中国共产党对革命党和领导党、执政党角色的认识和转变。最后,人大制度变迁中制度自身的路径依赖。人大制度与政党的关系,以及人大制度的权威性和组织活动原则一定程度上存在自上而下设计的成分,但必须清楚的看到,在学习效应和路径依赖的作用下,人大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是由来已久的,早有积淀的。第四章是变迁视角下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比较。从横向类比的角度看西方议会制度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异同,比较点的选择依然是与制度密切相关的四个变量:制度-情境、制度-理念、制度-行为、制度本身。首先,社会情境视角下,中国的代议制度是近代以来政治冲突演变下的舶来品,而西方的代议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后对古代民主制度的传承;其次,思想理念视角下,中国的代议制度是以“人性善”“权力合”“通上下”的思想理念为基础的,而西方的代议制度是与“人性恶”“权力分”“限权力”的思想理念紧密联系。第叁,政治主体行为视角下,中西代议制度的比较主要是表现在代表或议员的选举制度和代议机关与政党关系的不同。最后,中西代议制度本身的比较主要体现在规则体系、组织结构和权力地位的不同,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无分权有分工、设有常设权力机构、拥有根本权力,而西方议会制度是分权制衡、议会党团、只拥有立法权的代议制度。第五章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变迁的理论反思及前景展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模式是政党、民主与法治叁个角色相互倚仗、有效协调,实现党的权力、人民权力与国家权力叁者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或民主政治理论的关键问题就是解决好叁者“有机统一”这一最根本的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实现叁者有机统一的制度载体,它并不是象西方学说形容的那样完全“僵硬”的体制,而是一套能够适应内外环境的持续变迁,并根据环境变迁来调整自身形式的富有弹性和发展空间的制度形式。人大制度必以其四大权力构架为基础,实现自身组织结构、制度安排的完善和创新,人大制度的实际空间与制度空间渐趋一致的过程,将成为中国政治发展的根本助动力,推动中国民主化进程。第六章结语。中国人大制度不仅是观察中国政治生活变迁的重要线索,而且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平台、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大国治理的制度载体,它的成长发展将深刻影响中国政治生活的轨迹,当前的中国转型社会下的“善治”更需要人大制度成为名符其实的“善制”。

参考文献:

[1].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研究[D]. 刘宝辉. 吉林大学. 2016

[2]. 人大代表素质问题探讨[D]. 张琨. 东北财经大学. 2007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形态研究[D]. 蔡文成. 兰州大学. 2011

[4]. 我国人大代表专职化研究[D]. 刘和伟. 华中科技大学. 2016

[5]. 政治角色视角下的全国人大代表政治行为研究[D]. 王元成. 华中师范大学. 2013

[6]. 我国人大代表主体地位保障研究[D]. 兰鑫. 安徽医科大学. 2013

[7]. 论人大制度的改进与完善[D]. 赵剑红. 中南大学. 2005

[8].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与实际过程不一致探因[D]. 张西勇. 中共中央党校. 2014

[9]. 论人大代表履职制度的完善[D]. 张扬军. 湖南大学. 2007

[10].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变迁研究[D]. 申坤. 中共中央党校.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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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大代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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