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商业活动中信誉危机的经济分析

关于我国商业活动中信誉危机的经济分析

茹晓刚[1]2003年在《关于我国商业活动中信誉危机的经济分析》文中研究指明信誉危机问题,是我国当前经济活动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信誉体系的崩溃,将导致市场萎缩、交易成本上升、国际声誉下降等恶性经济效应。信誉危机问题又是一个关键词在于博弈、在于信息的经济学问题。本文拟从经济学角度看“信誉”,其着眼点在于制度设计。 本文结合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相关理论,采用规范化的研究方法证明,信誉危机源于市场经济中非对称信息的存在,解决信誉危机的关键,在于建立市场经济交易中的“重复博弈”规则。而要建立这种“重复博弈”规则,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必须就两个方面作出改进,即:信誉信息传递系统的建立健全和产权制度改革。其中,针对信誉信息传递系统的建立健全,论文提出的改革建议包括:要做到准确定位政府职能,加快完善相关立法,加强法律监督和信誉教育,同时政府要退出信誉中介机构的设立和经营;征信行业自身,则应从净化从业队伍入手,建立行业协会,建立企业信誉信息数据库并实现互联。针对产权制度改革,论文提出的建议包括:国有企业要继续“抓大放小”的改革思路,关键是“放小”,把国有资本变债权,非国有资本变股权,由此实现投资主体的换位;同时,要强调民营企业产权的保护问题,具体办法是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立法,和规范政府行为。 希望本文对于我国当前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都能起到一定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夏绪梅[2]2006年在《转型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伦理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西方功利观念逐渐侵入,在转型经济的特殊时代背景下,经济活动领域中企业反伦理行为层出不穷,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都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对转型经济条件下企业伦理问题的研究迫在眉睫。论文通过企业伦理依据问题和企业伦理民族性的理论分析,结合对我国企业伦理演化和特征的实证研究,在对企业主体伦理行为进行理性经济分析的基础上,推论企业伦理的叁大制约因素为信息不对称、企业伦理素质残缺和市场不完善,而制度有效供给不足则是制约企业伦理的最终原因,从外部制度供给和企业内部机制构建两个视角为企业伦理提供了可行路径和对策措施。 新制度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理论都可以论证经济理论中的伦理取向;同时企业本性理论、人性假设理论、企业核心竞争力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也证明企业管理理论中饱含着伦理意蕴;管理理论发展中的古典管理理论阶段、行为科学管理阶段、“管理丛林”阶段的历史演变脉络中充满着企业管理思想演绎的伦理思维,从而为企业伦理提供了丰厚的理论依据。 从宏观层面上来看,市场经济的良性有效运行需要一定的伦理基础,企业反伦理经营行为具有负的外部经济性,影响市场机制的运行和市场秩序的建立;同时企业反伦理经营具有外溢社会负效应。从微观层面上来看,正面的论证和反面的例证都充分说明企业伦理与企业绩效呈现正相关关系,企业伦理有助于减少交易费用,降低交易成本;有助于企业享有良好的声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社会地位;有助于企业与主要利益相关者建立起牢固的关系,促进合作效益的创造;有助于企业取得和维持杰出的组织业绩并获得长期绩效,从而为企业伦理提供了坚实的实践依据。 以美国、日本和中国为典型代表的比较分析研究发现叁国不同的民族文化及影响下的企业伦理各具特色,企业伦理具有民族性。 通过实证调查获得资料,并运用统计分析方法进行归纳梳理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和转轨经济条件下企业伦理现状和特征后认为:计划经济时期企业伦理的特征为责、权、利相结合的企业伦理基础匮乏和以国家伦理替代企业伦理。转型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行为具有高度的不规范性,企业伦理的特征一是企业伦理对企业有积极的作用已经得到了一定的认同,但存在着将企业伦理作为某种工具性的管理手段,面对义与利的冲突,企业在实际行动时受利益的驱动更具有一种功利倾向;二是人们对企业伦理有着近于理想化的期望,但是实践中却不太可能做到,或做的一般,企业伦理状况不容乐观,人们对目前企业伦理状况评价不高,期望和现实之间形成极大的反差。当然,公众对企业伦理的期望高于他们对现状的评价,

孙智英[3]2002年在《信用问题的经济学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信用问题是经济理论研究中的新领域,也是现实经济运行中遇到重大难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政府、企业、个人都成为市场主体,由于人类行为所具有的外部性,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产生了大量的失信、违信等反信用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从理论上对信用问题进行系统分析,是现实的需要,也是经济学研究不能回避的重大课题。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借鉴西方经济理论和实践中的合理因素,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等方法,从经济学角度对信用本质含义、结构特征及价值意义进行了较为系统和深入的研究,从而确立了市场经济背景下研究信用及其相关问题的指导思想。 本文认为,广义经济是包含一种文化经济,信用作为一种伦理规范,反映在经济行为中,具有特定的经济意义,并随商品经济发展,发展为反映商品货币关系的经济范畴。特定经济范畴,它不仅能带来一定价值,它本身也成为一种资源,是市场经济发展所必然要求的。在转轨时期,由于市场主体行为的利益最大化倾向以及对信用经济意义认识不足,在经济领域中出现了普遍的反信用行为,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很大危害性,其成因有历史的原因,也有认识上、制度上、管理上的原因。因此,解决信用问题的路径有赖于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环境创新和管理创新。

刘杰[4]2015年在《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公债经营与制度变迁(1897-1937)》文中提出公债作为一种新的财政收入形式为中国近代政府所长期使用。晚清政府以“息借商款”形式为财政筹募资金开创了中国近代政府发行公债的滥觞。此后北京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更是多次以公债作为调节财政收支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近代政府公债的运行离不开金融市场的支撑。由于近代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完善,特别是完备的金融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对迟滞,政府大多数时候摒弃“公募法”,采取间接募集法由金融机构特别是华资银行业来负责公债的发行、承募及偿还。以近代金融史长时段演变轨迹来管窥近代公债的发行历程,银行业与公债演进构成了复杂多样的关系。近代政府公债无论是对于政府财政本身功能的拓展还是对银行的经营与制度变迁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然而长期以来学界关注的是“公债”本身所呈现的问题,“就债论债”居多且多以政府层面和财政角度出发去阐释,对于“公债与金融”这一主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因此,本文更加关注于近代公债“观念”——“行为实践”——“制度变迁”的演进轨迹,力图通过“经营公债”的视角窥视近代银行业在公债发行、整理、政策调整之中的具体行为以及引起的制度变迁。具体则是通过银行业经营公债分析,从银行业视角,来进一步观察公债政策乃至制度的建立与调适的过程。通过银行业经营公债角度继而审视近代银政关系以及近代国家信用构建的历史镜像。从“公债”知识传播与观念源流来看,现代意义上的公债及其制度内涵自清末西学传播热潮之中传入中国。“公债”知识经历了古今词义转换与中外对接历史过程。公债知识在中国的引介、传播对晚清政商界人士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从近代公债与金融演变轨迹上看,外债与外资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均早于内债与华资银行。在这一独特背景下,清末政府举借外债进一步刺激了外资银行在华的发展。随着晚清政府公债的实践与新式华资银行的成立,早期华资银行正式启动了对政府公债的经营。近代华资银行业经营公债的具体实践受到了国家公债政策、银政制度安排以及近代证券交易市场发展等环境因素的影响。随着国家公债制度以及金融环境的改善,华资银行业在民国时期政府公债承销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公债对银行业的影响可以从其对银行业的发展作用角度进行考察。实证分析证明公债对近代银行业资力以及盈利有着直接的影响,但对银行数量的变动并不构成直接影响。在具体经营过程之中,华资银行在政治、市场与行业利益之上与政府展开了复合型博弈。同时经营公债对其本身业务制度形成起到了促进作用。与近代商业性质银行相对应的是,近代中央银行的建立、发展与政府公债亦存在密切的关联。公债成为了国家创立中央银行重要的原始资本来源。中央银行亦获得政府授权经理公债、公开买卖公债以及参与对公债的保管等具体事务。受限于近代中国特殊的金融发展环境,从效应上看,近代中央银行以公债调控金融市场的具体实效较为有限。公债风险是近代华资银行经营公债需要面对的另一个重要问题。计量实证进一步表明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面临着市场与政治的双重风险。银行业对公债经营的风险应对主要是从投资的选择以及内控制度的构建着手。为合理规避公债风险,银行业在调整自身经营、对政府债务政策发声、谋求信用保障之余,其自身亦进行了多层组织搭建与制度设计。近代华资银行业在经营公债之中还积极参与了政府叁次公债整理。其中银行公会是公债整理的重要力量,银行公会积极协助银行业与政府进行交涉、同时联络商人团体共同参与公债整理并谋划公债基金的稳固,在公债整理之中发挥着联动作用。从制度变迁角度看,近代华资银行在经营公债过程中直接促进了近代公债法制建设以及国家公债基金制度的建立与演进。银行与政府协商博弈建立了新的公债管理组织,在制度创新上集中体现在银政“债权共同体”的构建。从债权信用角度上看,银行经营公债与近代国家财政、金融信用存在紧密关系,对推进近代国家财政、金融信用的构建起到了一定作用。中国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自始终在于对信用秩序的追求。而在其具体经营公债过程之中推进了中国近代国家信用的构建与金融制度的变迁。

曹葵[5]2004年在《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经济分析》文中认为当我们审视我国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结构和现状的时候,尤其是当我们进一步分析个人消费信贷在我国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时候,我们将明显地感到两种差距:一是在2000年以前的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统计报表中,几乎找不到个人消费信贷的统计数据。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中普遍开展,最多不过5年的历史。与西方发达国家开展近百年的历史相比,存在巨大的差距;二是近5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平均每年大约以160%的增速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短暂的历史与迅猛的增速形成了巨大的反差。透过我国商业银行近几年高速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表象,我们的问题是:从理论上讲,消费信贷产生和发展的动因是什么?即消费信贷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是什么?从宏观上讲,消费信贷的发展对调节消费需求,提高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性有何意义?从微观上讲,消费信贷业务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有何地位和作用?对上述问题的思考和解释正是撰写本文的目的和重心。围绕探究消费信贷的生存和发展之道,本文沿着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兴古典经济学理论发展和演进的脉络,探寻消费、消费需求和信贷合约行为的理论基础,从中寻找消费信贷产生和发展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从消费信贷供需双方的微观视角研究消费信贷存在和发展的动因,并进一步揭示影响消费信贷存在和发展的环境因素。然后,结合我国实际,并通过消费信贷在中外商业银行中的规模、产品、绩效以及基础制度建设方面的比较分析,探讨消费信贷对商业银行优化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的作用和意义,最后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分析消费信贷对传导货币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提高社会整体福利的宏观经济效应,并进一步提出促进我国商业银行持续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政策建议。遵循以上思路,本文共有七章,总体上分成叁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的内容。主要是考察和探究消费信贷产生和发展的理论基础,为探究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产生和发展的动因提供一个理论知识平台。本章在对西方经济学的消费函数理论进行考察和评析的基础上指出,西方经济学的消费函数理论是在消费信贷作为既定前提的发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假设条件下的研究结论,缺乏将消费信贷作为一个因变量来进行研究的理论指导,在分析我国的消费信贷现状时要作出区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章通过考察银行贷款理论,解释了商业银行从生产领域的商业贷款到消费领域的消费信贷的发展历程,指出商业银行在不完全信息市场上存在消费信贷配给现象,消费信贷配给的消除必须建立在个人信用制度、市场法规等基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基础之上。 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第叁章、第四章和第五章。主要是对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从中观和微观的角度进行理论和实践的考察分析。 第二章从影响消费信贷需求的内生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本章指出影响消费信贷需求的内生因素包括消费者的收入、财富、预期以及年龄,外部环境因素主要分析了利率、税收、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消费文化对消费信贷需求的影响; 第叁章,从消费信贷供给的角度揭示消费信贷在商业银行功能演进和实现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进一步分析影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供给的制度、法律和经济叁方面的因素。最终得出结论:消费信贷在商业银行中的产生和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必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推动消费信贷发展的内在动力。 第四章,我们将消费信贷置于商业银行中的一项金融产品,研究其运作的机理。指出信用分析和风险预测是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前提条件,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的核心,消费信贷保险业务的规范运作将促进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章,通过中外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市场管理模式、品种以及发展规模的比较分析,揭示我国现阶段消费信贷业务所处的历史时期和发展趋势,并分析消费信贷业务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美国的消费信贷市场管理模式主要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达到控制和管理市场的目的,而很少通过行政方式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与美国相比,西欧等西方各国政府在消费信贷市场管理中,政府行政的特色要较之于美国强得多,政府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也较为直接和频繁,但从管理目标上看,主要侧重于公共目标。而日本模式的主要特征是政府对消费信贷市场的强力干预,政府对市场运行状态起决定性的调整作用。我国的消费信贷市场管理模式应该说完全是政府直接干预的模式,在基础制度和法律建设方面还处于空白阶段。在消费信贷品种及其发放模式方面,与美国相比我国的消费信贷产品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第叁部分研究消费信贷的宏观经济效应和探讨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和对策。包括第六章和第七章。第六章从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与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消费信贷对经济波动的影响以及消费信贷对经济拉动的实证分析叁方面进行分析,以揭示本文研究消费信贷的意义和宗旨;第七章探讨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

李士梅[6]2005年在《信誉的经济学分析》文中认为本文的研究任务是对信誉进行经济理论分析。论文以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为指导,在充分界定信誉概念的基础上,对信誉的产生历史、制度基础、经济作用、外部环境进行了专门、系统的经济分析。以往理论把信誉看成是非经济要素,或者过于强调信誉主体的社会道德性;或者过于强调信誉主体的经济理性,而没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本文的主要思想脉络是:从“社会理性人”出发,将追求信誉的主体行为纳入由一定生产方式决定的社会关系之中,把经济领域内人的道德性和经济利益性结合为一体,使其更贴近现实人的信誉行为特征和本质。文中主要坚持的观点是:经济领域中人的信誉行为是由其“信誉能力”决定的,是由其经济理性与外部制度环境影响的统一决定的。与此同时,本文还对我国的政府信誉及其信誉体系的建设等现实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一些有见解的新思路。

梅世云[7]2009年在《论金融道德风险》文中研究说明道德风险虽然人们经常说起,但无论是伦理学还是经济学,在理论上的探索仍然不多,一直是困绕经济、金融管理的一个难题,也是伦理学研究的一个崭新领域。研究解决这个问题,是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是增强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内部活力的核心因素,也是国家金融安全和企业风险防范的重要保障。从伦理学的角度看,道德风险的研究,不仅能丰富道德的内涵,而且对于道德的形成机制、发展规律以及道德建设规律的探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本文从伦理学、经济学等学科的角度,综合分析、深入研究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问题。论文首先介绍研究的背景和起因,对研究现状与国内外文献进行系统的综述分析。从金融学、伦理学、行为金融学、经济伦理学、金融道德风险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归纳和整理,基本把握了整个研究的总体状况和主要观点,并对其进行了研究性、总体性的述评。第二,主要研究了金融与道德的关系。首先论述金融的伦理属性,从伦理的视角论述金融的含义和本质,还重点论述了金融的内生伦理,包括金融、货币、信用的道德性和金融主体的伦理属性;其次是从金融人、金融机构、金融制度叁个主体来分析金融伦理的基本关系,并分别探讨金融交换关系、契约(合同)关系(债务关系、委托与代理关系)和信用关系的道德内涵。第叁,从伦理学的角度研究了金融道德风险的内涵。本文从风险的定义开始,明确了风险的基本含义,然后研究提出了金融风险的定义,再讨论研究道德风险的伦理学、经济学研究成果,从而得出金融道德风险的真正含义并进行了定义和内涵分析。在此基础上,从行为主体、行为类别、行为成因等角度分别论述了各类金融道德风险的基本特征,深入地把握金融道德风险的本质属性:即从发生主体看—风险人为化,表现为合谋性、本能性、互联性;从存在的状态来看—风险长期化,表现为金融价值观的无形性、动机的隐蔽性、累积性、加速性、传染性;从风险的结果看——风险社会化,表现为破坏性、不可转移性、负外部性等。第四,对金融道德风险的分类进行了初步探讨。论文从伦理学、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对道德风险进行了分类综述,再结合金融的实际,从金融行业、风险源、道德标准等不同的视角,对金融道德风险进行初步的分类。根据道德规范的要求,对违反主要道德准则的风险行为,即失信风险、失公风险、失真风险、失职风险、失节风险、失序风险进行了详细的探讨,论述了各类风险的含义、特征和基本类型,为研究探讨金融道德风险的识别方法奠定了基础。第五,从伦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的不同视角,深入探讨了金融道德风险的生成机理。首先是认为道德个体的人性诱发道德风险。这主要是因为存在人的自利性与道德的规范性、人的需要的无限性与资源的有限性、人类认识的有限性与道德的普遍性叁大矛盾的存在,使人的物质利益、精神利益和政治利益叁大利益需要不能得到满足。其次从金融行业的特性出发,分析了诱发道德风险的根源——金融的脆弱性,主要从金融市场、信用的脆弱性和金融伦理的冲突性的角度分别进行了论述。再次是探讨了金融制度诱发道德风险的原因,认为由于制度的缺失、错误、时空差、模糊、可操作性差以及执行力不够,形成了制度空间下的道德风险;还对权力失衡、机制缺限下的道德风险进行了原因分析。第六,专题论述了金融道德风险与政府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首先分析了政府担保制度、金融监管体制、政策中的道德风险,再从政府特性和金融监管两个方面剖析了金融监管道德风险的根源。第七,如何规避道德风险,或将其减少到最低限度,尽力避免由此带来的危害,是经营管理者和产权所有者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主要是从基本原理、具体方法、制度路径等方面入手,构建中国金融道德风险的防范体系。首先提出了防范金融道德风险的基本原理,认为应该树立成本最小化、制度人性化、手段合法化、防范意识经常化的理念,实现经营理念的“道德转向”,建立“教育——道德——自控力、制度——激励——吸引力、自律——监管——约束力”这样一个“叁力并发”的防范模型;其次从金融职业道德操守、行为准则、评价、监控、预警等方面构建了金融职业道德体系;叁是从共赢的利益机制、持续的激励机制、人事风险管理机制和纪检监察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四个方面,构建符合现代金融伦理规则的金融规章制度体系;四是提出了建立全国信用信息系统、信用经营管理体系和约束体系的政策主张;五是根据我国金融业的实际,提出了合规管理框架、规章制度和合规文化建设中的主要构想;六是从自律组织的伦理原则、组织体系、职业素养、心理契约四个方面构建了金融自律体系;最后是提出了金融监管职能、体制的改革措施,就金融业准入价值、存款保险、资本管制、关闭等政策的完善提出了具体建议,以有效发挥其抑制道德风险的作用。

陈善昂[8]2003年在《股份信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研究股份信用问题。内容主要包括股份为何为信用、股份信用因何及如何演进、股份信用缺失状况及其原因等方面。 传统理论强调信用即借贷,否定股份的信用特征。这种传统观点具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迫切需要理论创新。虽然国内学者曾有过股份信用的表述,但从未见到系统的研究。虽然股票市场在世界各国都获得了迅速发展,但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比如出现了一系列触目惊心的股票市场失信甚至是欺诈事件,美国的安然、中国的银广夏等就是典型,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因此,本研究主题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重要的实践价值。 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1)提出股份信用并进行系统论证。(2)提出“股权悖论”,并运用现代企业理论分析了“股权空心化”趋势与股份信用特征的显化。(3)首次对股份信用进行了界定,并把它区分为基本的和派生的股份信用关系这两类。(4)首次对股份的偿还性进行了理论和实践方面解释。(5)通过建立一个简单的“圈钱”游戏模型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侵害。等等。 论文的主要观点有:(1)信用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之上以契约为保障且有一定时间间隔的产权交易行为,其基本特征为“价值的单方面转移”。(2)股份信用是投资者基于对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和经理)和控股股东的信任,与股份公司进行的以契约为保障且有一定时间间隔的产权交易行为。股东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系就是股份信用关系,投资者是授信人,股份公司是受信人。(3)股份具有偿还性,必须摒弃“股份是不需要偿还的,因而是可以不讲信用的”的错误认识。(4)在股份信用维护即投资者保护方面,法律是重要的,而且,法律的执行更为重要。等等。

杨晓霞[9]2005年在《旅游信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旅游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正在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在现实生活中,“旅游信用危机”已开始显现,特别是旅游企业的失信引发了大量的旅游投诉,极大地阻碍了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旅游信用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旅游局要求旅游行业应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尽快搭建旅游信用体系框架。在实践中,某些地方旅游管理部门和一些行业协会已经开始着手进行旅游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期工作。少数学者对此课题也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但总体来看,对该课题的研究还处于起始阶段,缺乏全面、系统、深入的理论研究。因此,旅游信用问题研究已成为当前我国旅游业发展中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新课题。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旅游学科体系和信用理论的完善,而且可以为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有助于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和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有助于促进我国“信用经济时代”的到来,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而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论文的分析过程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经济学一般规律。在对有关信用基本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论文首先对旅游信用的一些基本状况进行研究,然后重点对政府、旅游企业和旅游个人这叁个旅游信用主体行为进行分析,其中包括其行为边界界定、失信表现及其失信原因分析;最后提出解决旅游信用问题的对策,即进行旅游信用制度建设。 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旅游信用理论来源研究。旅游信用研究属于社会信用体系中的行业信用体系研究范畴,其研究起始于信用研究。因此,论文对与研究相关的信

李忠民[10]2012年在《美国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研究与借鉴》文中研究说明“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在我国实在法层面是个空概念,但法律研究应以问题为导向,而不应被概念画地为牢。如何丰富权利实现手段、扩大人权保障是我国刑事理论需要回应的核心问题。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制度,是美国刑事司法的一大特色,其多样化的实践和取得的丰富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本文将“商业”、“私人”概念引入刑事理论研究,尝试从国家视角切换至市场视角观察刑事司法,探索借助市场手段解决我国刑事司法中某些疑难问题的可能性。本论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分为上、中、下叁篇共八章。前言首先以案例入手引出问题,交待选题的缘起。通过分析案例,探寻理论界长期以来对类似问题难以破解的方法论失误,即局限于国家视角,而忽略了从市场视角、在司法机关之外寻找出路。进而引出本论题“刑事商业性私人研究”,就是从国家视角切换至市场视角的一个尝试。接着,前言部分对本文关键词包括“刑事”、“刑事私人参与”、“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等作了界定。上篇是叙事,对美国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之现实图景作了全景扫描,包括第一、二、叁章,包括第一、二、叁章,分别考察了刑事证据调查中的商业性私人参与,即私人侦探;刑事强制措施中的商业性私人参与,即商业保释;刑罚执行中的商业性私人参与,即监狱私营。美国商业性刑事私人参与的产生与发展,可归因于公共刑事司法系统的缺陷为其创造的机遇和留下的空间。美国私人侦探产生于近代警察制度所形成的“空隙”;商业保释克服了传统保释制度的缺陷,增加了被告人在不能提供保证人或交付保释金时获得释放的机会;私营监狱避免了刑罚执行中监狱人满为患的尴尬。任何一种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自其产生之日起,就毁誉并存、贬褒不一:私人侦探曾被贬低为“一个法律反常物、宪法的对立面”、“半封建的私人武装”、“在最好的情况下,是一种必要的害,在最坏的情况下,就可能是不可容忍的恶”;赏金猎人被曲解为“下流的人生”、“是对公民权利的一个不受控制的威胁”;商业保释被指责为“以金钱换自由”、“对贫穷和中等收入被告造成歧视”、“侵犯法官保释决定权”、“引起法官腐败问题”等等;私营监狱则因其配备的“警卫缺乏训练、滥用权力”、“对囚犯进行非人道对待”而丑闻缠身,美国审计总署关于“没有任何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私营监狱比公营监狱便宜很多”的结论使监狱私营业的前景更加难以预测。尽管障碍重重,美国的商业性私人参与却在强烈的质疑声中顽强生长并勃发生机,造就了美国刑事司法的特色。目前,美国的侦探公司超过3000家,私人侦探(含私人保安)人数达160多万,是美国正规警察人数的3倍;美国的私人侦探服务辐射全球,甚至介入调查跨国政府丑闻及官员腐败案;其发挥着犯罪调查、辩护取证、预防犯罪的作用,是美国刑事司法系统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商业保释存在于美国大部分州,全国共有商业保释担保人约8000人,该行业每年吸纳40亿美元,净利润每年达4亿美元;美国司法统计局2006年数据显示,在美国最大的75个县中,审前释放的重罪被告中42%依赖于商业保释。截止2001年7月,美国的私人监狱达185个,关押犯人28.5万人。美国私营监狱收容人数达美国州及联邦监狱总收容人数的6.8%;据美国媒体2009年10月23日报道,美国亚利桑那州目前正打算公开招标,让私人监管公司来竞争全州9个监狱中心的运营权。因此,商业性私人参与深刻地影响了美国刑事司法是不争的事实。中篇是析理,对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作了深层次的理论挖掘,包括第四、五、六章,分别检视了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的的政治哲学根基、法理基础和经济学依据。商业性私人参与的政治哲学根基是自由主义思想。美国经久不衰的自由主义思想及其长期坚持的“弱国家”传统,为美国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提供了生长土壤。18世纪兴盛的古典自由主义及其关于国家“守夜人”角色的理论,成为美国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产生的思想基础。20世纪初古典自由主义式微,到30年代凯恩斯主义兴起,国家职能扩张,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受到质疑与挑战。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的复兴,美国私人侦探业和商业保释业得以摆脱行业危机,迎来转机,合法性地位获得确认。商业性私人参与的法理基础是私力救济理论。商业性私人参与的正当性追问,要还原为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关系问题。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在历史发展中此消彼长,私力救济经历了由市场独占到被压抑再到受尊重,而公力救济则从市场缺位到压迫性公力救济再到谦抑性公力救济。私力救济并不与公权力完全对立,而作为其有效补充,并构成国家权力的末梢和延伸。良性私力救济是在公力救济缺位或无效时,人们出于最低的自我保护本能,而实施的不妨害社会安宁并为社会可接受的行为。私人侦探和商业保释属于良性私力救济。确认和发展商业性私人参与,是国家的统治策略,是通过私人行为实现社会控制的技术。支撑商业性私人参与最为直接的理论是法律经济学。法律经济学将经济分析方法引入法律学科,给人们带来观念上的突破。科斯开创性地将法律权利与经济效益进行关联考察;贝克尔将经济分析法推广于全部人类行为,波斯纳以效率为导向构建了庞大的法律经济学理论体系。法律经济学者以效益最大化作为检验法律规则的标准,研究了各类法律规则的成本与收益,将经济学原理渗透到了所有的法律规则和法条之中。法律经济学理论的广泛传播,为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的确立和持续发展扫清了道路。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能够扩大国家刑事司法资源总量,增强国家的刑罚能力,促进刑事司法资源使用效率,提升刑事司法质量,从经济分析角度而言,是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制度安排。下篇是建制,以美国经验为借鉴,创设中国特色的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制度,包括第七、八章,分别论证了中国创设“私人侦探”和商业取保制度的必要性,并作了具体构想。与美国一样,中国刑事司法中也存在司法资源紧缺、效率不佳、权利保护不充分等不足,公共司法的这些缺陷为中国引入和发展商业性私人参与创造了机遇。中国私人侦探在20世纪90年代曾经昙花一现,1993年公安部发布了[1993]91号文明令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性质的民间机构”。中国的私人侦探从此转入地下,暗中经营,在夹缝中生存,存在法律地位不明、行为不规范、执业风险巨大的问题。虽然私人侦探为社会管理带来难题,引发一些社会矛盾,但私人侦探的积极意义不容忽视。中国刑事调查存在“无为”状态,包括公安检查取证中存在警员不足、无力作为;法律漏洞、不能作为;曲解法律、失职不为;误解法律、消极不为;律师取证、少有作为;被害人取证、难有作为。由此激发对私人侦探的现实需求,应当允许私人侦探介入刑事取证。其积极意义包括:能有效弥补公安检查取证不足;构成对公安检查机关的监督;帮助被害人准备证据;增强被告人的取证能力。在中国创设私人侦探制度,必须进行相应的理念更新。一是重新整理国家刑罚权,以谦抑性公力救济观柔化国家刑罚权,摒弃刑罚权国家垄断理念;二是理清国家侦查权与私人调查权的关系,确立侦查权包容私人调查取证权的观念。中国现行取保候审的实践不如人意,表现为: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掌握严苛,取保候审率低;保证方式适用性差;取保候审执行监管流于形式,被取保人处于失控状态。商业保释在美国刑事司法中产生的社会效应,就感观上而言,正好能够针对性的”治疗”中国取保候审的弊病:中国取保候审率低——商业保释使更多的人获得审前释放;中国现行保证方式适用性差——商业保释为普通公民获得保释提供方便之门;中国取保候审执行监管不力——商业保释能够对被保释人实施有效监管,实现社会控制。鉴于此,我们应当以引入商业保释作为中国取中候审制度突围解困的最佳选择。构建中国特色的商业取保制度,有利于建立保证人选任的市场化机制,实现保证人选任上的“从身份到契约”、“从无偿到市场”的转变;对被取保人而言,取保低成本、脱逃高代价;对司法机关而言,有助于转移成本、分散风险,减少其在扩大适用取保候审时的顾虑。我国“商业取保”的基本构想是:国家允许商业担保人以营利为目的在取保候审的运作中提供保证服务;商业担保人可以是经批准持有证照的个人或保险公司;商业担保人与被保证人签订保证服务合同,被保证人支付约定的保证费用并提供附属担保,承诺取保候审批准后遵守取保候审法律规定,授权商业担保人对其进行监管,授权商业担保人在被保证人脱逃时对其实施抓捕;保证人的义务是以取保候审保证人身份签署公安司法机关核定的保证书,按公安司法机关要求的金额开具银行存单,并将存单质押于执行机关,在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法律规定时,执行机关通知保证人在6个月内缴付保证书中确定的保证金金额;执行机关在发出保证金缴付通知后应及时发布对脱逃人的通缉令,商业担保人可以组织人员对被保证人实施抓捕扭送,被保证人在法定期限内被扭送归案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结语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在美国是一个颇具争议却旺盛生长的事物,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反射出公共刑事司法系统的缺陷,其已成为美国刑事司法中不可忽视的力量这一客观事实,证明“商业”、“私人”嵌入刑事领域的可能性。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司法理念的革新和突破,中国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也将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 关于我国商业活动中信誉危机的经济分析[D]. 茹晓刚.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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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公债经营与制度变迁(1897-1937)[D]. 刘杰. 华中师范大学. 2015

[5].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经济分析[D]. 曹葵. 华东师范大学. 2004

[6]. 信誉的经济学分析[D]. 李士梅. 吉林大学. 2005

[7]. 论金融道德风险[D]. 梅世云. 湖南师范大学. 2009

[8]. 股份信用研究[D]. 陈善昂. 厦门大学. 2003

[9]. 旅游信用研究[D]. 杨晓霞. 四川大学. 2005

[10]. 美国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研究与借鉴[D]. 李忠民. 西南政法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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