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董事论文_商寅泉

导读:本文包含了代表董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董事,代表,电池,代表权,同质,法定代表人,工程建设。

代表董事论文文献综述

商寅泉[1](2018)在《村田扩大投资 发力新能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新能源材料行业持续升温,锂电池材料市场需求旺盛。在未来的新能源与纯电动时代,行业内各大公司瞄准市场,纷纷着手在电池领域的投资和布局。全球领先的电子元器件制造商村田制作所正是这样一家企业。为顺应市场需求,在村田新能源(无锡)有限公司的基础(本文来源于《中国产经新闻》期刊2018-08-22)

林少伟[2](2015)在《董事异质化对传统董事义务规则的冲击及其法律应对 以代表董事为研究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公司法理论基于对董事同质化的假定,对董事义务规则进行了划一性的规范和强制性的规定。但代表董事的出现将对传统的董事义务理论提出严峻挑战,不同类别的董事之间因其所代表的"选民"利益诉求的不一致而导致行为选择的差异性在所难免。传统的信义义务规则必须根据董事角色的这种嬗变而作出必要的调整和改造。可能的改造途径主要包括:以代表特定主体利益的差异化义务代替统一的信义义务;通过强化专门委员会的地位实现董事会权力的分解和下沉;松绑特定董事的保密义务;利用缺省性规则对统一的董事信义义务进行改造;完善公司的社会责任等。通过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在所有的可能性路径中,将董事信义义务的强制性规范属性修改为缺省性规范,无疑是最为明智的选择。(本文来源于《中外法学》期刊2015年03期)

黄爱学[3](2006)在《日、韩公司代表董事制度立法比较及其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日本和韩国商法规定了代表董事制度。代表董事是代表公司并持有业务执行权限的董事,是股份公司的必要的常设机关。代表董事通常由数名董事组成,对外具有代表公司的法律地位,这对于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有积极意义。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规模的扩大,董事长代表制已不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我国将来修改公司法时可借鉴代表董事制度,从而弥补公司代表一元制的不足。(本文来源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6年01期)

杨晓娟[4](2005)在《确立今后工作的总体目标》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杨晓娟)8月26日,中国石油西部管道有限公司股东会第二次会议暨首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西部管道股东单位共7家,经股东单位法人委托的7名股东代表以及9位董事或委托(本文来源于《石油管道报》期刊2005/08/30)

何健林[5](2002)在《公司代表董事越权问题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权力日益集中在董事会手中,代表董事拥有更为广泛的权力。代表董事是否依照职位的要求、目的行使职权,对公司以致社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都产生较大影响。在公司运行过程中,董事出于私利或其他原因超越职权的行为时有发生。如何认定董事越权代表行为的效力,怎样防治董事超越职权,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一个重要课题。 我国1993年颁布《公司法》以来,公司的设立、运作有了一定的规范,但对于公司董事越权代表公司的规制方面仍缺乏比较详尽、可行的规定。本文在考察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措施后,结合我国公司的实际做法,提出了完善我国防治董事越权代表公司的一些建议。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全文共计31090字,作者采用比较的方法、历史分析的方法等对公司董事越权代表公司问题进行了研究。 第一部分,董事的代表权。本部分从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入手,阐明了董事对公司所负有的义务。同时论述代表董事作为公司代表,除了负有一般董事的义务外,还享有履行其职责相应的权力,该权力范围受到哪些限制,哪些性质的行为董事可为代表行为。 第二部分,董事越权代表公司的原因。董事越权代表公司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层面的,也有公司实际操作层面的。本文将之归纳为制度原因、经济原因、监督机制原因叁个方面,为规制董事越权行为提供方向。 第叁部分,董事越权代表及其法律责任。董事越权代表公司行为。并不能一概适用“越权无效”原则,也不能全部认定为有效。应根据与公司从事交易的第叁方是否为善意来认定其效力。越权董事的行为外观造成“有代表权”假象,而且第叁人依据对此假象的信赖而为交易行为的,该董事的行为视为公司行为,否则视为该董事与第叁人的民事行为(即狭义的无权代表)。越权代表董事在两类行为中所负的责任是不同的。有过错的董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质上,该法律责任是法律对董事越权行为的事后调整。本节重点在于阐明对第叁人善意的判定方法,即无重过失的第叁人,在与公司从事交易活动时被认定持善意。 第四部分,防治董事越权代表行为的建议。本部分为全文的目的和归 宿。在前面论述了董事越权行为的成因、效力、责任后,针对我国《公司 法》在对董事越权行为防治上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主 要包括强化董事义务,加强董事承担连带责任的能力,改变对经营范围的 法律规定,完善董事行为的监督机制四个方面。(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2-04-01)

代表董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传统公司法理论基于对董事同质化的假定,对董事义务规则进行了划一性的规范和强制性的规定。但代表董事的出现将对传统的董事义务理论提出严峻挑战,不同类别的董事之间因其所代表的"选民"利益诉求的不一致而导致行为选择的差异性在所难免。传统的信义义务规则必须根据董事角色的这种嬗变而作出必要的调整和改造。可能的改造途径主要包括:以代表特定主体利益的差异化义务代替统一的信义义务;通过强化专门委员会的地位实现董事会权力的分解和下沉;松绑特定董事的保密义务;利用缺省性规则对统一的董事信义义务进行改造;完善公司的社会责任等。通过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在所有的可能性路径中,将董事信义义务的强制性规范属性修改为缺省性规范,无疑是最为明智的选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代表董事论文参考文献

[1].商寅泉.村田扩大投资发力新能源[N].中国产经新闻.2018

[2].林少伟.董事异质化对传统董事义务规则的冲击及其法律应对以代表董事为研究视角[J].中外法学.2015

[3].黄爱学.日、韩公司代表董事制度立法比较及其借鉴[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

[4].杨晓娟.确立今后工作的总体目标[N].石油管道报.2005

[5].何健林.公司代表董事越权问题的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2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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