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股东论文_王志华

导读:本文包含了异议股东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股东,异议,股份,请求权,股票,券商,股权。

异议股东论文文献综述

王志华[1](2019)在《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法律体系也呈现出全面转型和发展的态势,公司注册条件逐渐放宽,无论是人才队伍还是企业经营涉及领域都呈现出更加灵活的态势。在企业发展转型的背景下,不仅要对企业发展予以关注,还要对股东的利益给予充分的重视,从而推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文章分析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适用主体以及适用情况,并结合现阶段我国实际国情,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6期)

刘俊海[2](2019)在《代持股权作为执行标的时隐名股东的异议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执行异议之诉制度无法解决执行程序中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及其债权人相互之间的权利冲突。建议法院对代持股权采取"别内外,论阴阳,分善恶,讲先后,重担保,防双悬,辨民商"的裁判与执行理念。在正确区分股权代持内外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基于外观主义原则,名义股东的债权人有权申请执行名义股东名下的所有股权,即使隐名股东提出异议,甚至出具股权代持协议或生效的确认股权代持法律关系的裁判文书,也不应获得支持。但外观主义原则也有例外规则。《公司法》中的"第叁人"与《民法总则》中的"善意相对人"均包括申请执行人,而不限于交易关系中的合同当事人。(本文来源于《天津法学》期刊2019年02期)

杨瑜娴,陈婷[3](2019)在《公司治理中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定价纠纷的非讼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份回购是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必要手段。在公司回购异议股东股份的过程中,可能涉及股份回购实体权益纠纷与定价纠纷两类纷争。相较于实体权益纠纷,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定价纠纷的本质为非讼事件,以纠纷的高效解决为价值需求,宜采用非讼程序。然而,依照我国现行规定,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定价纠纷适用的是诉讼程序的解决方式,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过长、确定标准争议较大、司法裁判救济不力、诉讼费用分担不一等司法实践困境。通过建立科学的体例设置、明确的申请程序和审理程序,将非讼程序引入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定价纠纷的解决,无疑更符合其内在机理与价值需求,亦有助于推进公司治理纠纷的非讼解决。(本文来源于《财会月刊》期刊2019年12期)

王润林[4](2019)在《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早在2005年被纳入中国《公司法》,其立法目的是为在公司重大决策中保护处于不利位置的小股东。在实践中值得注意的是,相比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主张该项权利时面临的困难明显更大,因此完善立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必要性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本质是一种救济手段,是股东在综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重大决议、公司成分变化等方面因素判断公司决议损害其利益或对其利益存在潜在威胁,从而影响股东在公司中获得或期望获得的利益时,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并退出公司的法律规范。与之相矛盾的是,行使该权利必然会导致公司资本清出,进而打破资本叁原则,使得公司偿债能力降低,债权人权益处于不稳定环境中,因此对股份回购请求权的限制也是立法的应有之义。一些国家认识到该制度存在股东权利保护与债权人保护之间的紧张关系,制定了完备的法律制度予以平衡。而我国目前在这一领域的立法尚属空白,不久的将来定会针对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过程中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进行探索,以求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定。本文将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研究,主体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之解读”,以资本维持及股东权利救济切入,剖析该项权利在我国立法中的定位及深层要义,对权利行使必要情态下股东权益与债权人利益保护二者对抗的态势予以驳正,力图在现存立法对弱势股东明确保护的基础上建立债权人保护的研究,将立法中公平合理原则在公司法立法中得以贯彻,避免因概念不明而产生对二者权益的对抗式解读。第二部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域外考察”,通过比较以我国为代表的成文法系和以美国为代表的判例法系在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中对于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具体适用规则进行窥探和解剖,在此基础上探求有益的立法理念和完善建议,为我国下一阶段的立法提供科学合理的素材。第叁部分“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立法现状和困境”,从我国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的状况出发,对触发事由规定的僵化不严谨、主体适用规则过于简单笼统、程序保障不完善、权利限制之条款的缺失等制约因素直面剖析,为展开论述立法路径改革提供研究基础。第四部分“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平衡视角下的权利完善”,在比较法基础上由着名案例引出,对国内关于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之主体、权利分界、程序之规定、合理价格确定机制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则的设计路径进行设想,结合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在适用过程中股东和债权人二者可能产生的间隙,力求在更加高效、更有辨别性的对弱势股东的权益进行保护的同时避免债权人债权实现可能性减弱的风险,最终目的是为公司治理中面对类似问题时解决效率的提升,进而实现公司主体对经济持续繁荣贡献力量。(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9-05-26)

胡雨,吴科任[5](2019)在《挂牌公司回购异议股东股份频现争执》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新叁板摘牌公司数量持续增多,如何保护好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成为市场关注的问题,围绕回购价格挂牌公司与异议股东的争议日渐增多,不少挂牌公司给出的股份回购价格远低于股东预期。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监管层对于新叁板公司摘牌时出现的异议股东情况,(本文来源于《中国证券报》期刊2019-04-03)

王梓[6](2019)在《论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旨在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免受大股东的侵害,然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有关规定,这一制度尚存在诸多问题亟须解决,例如"异议股东"范围存疑、如何确定股份合理价格、行使期限存在障碍等,在实践中易发生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北方金融》期刊2019年03期)

胡雨[7](2019)在《新叁板存量制度改革瞄准市场痛点》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叁项存量改革措施,对涉及新叁板股票挂牌、终止挂牌审查及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叁项制度进行优化改革,强化摘牌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明确公司申请挂牌时限,并允许拟IPO企业所含“叁类股东”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完成股权转让。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改革优(本文来源于《中国证券报》期刊2019-03-14)

郑远民,赵冰[8](2019)在《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程序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具体如何适用,我国相关规定较为粗糙,尤其是对于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程序性规定,更是近乎空白,致使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遭遇重重挫折。诉讼前置程序、协商程序、起诉后的司法程序以及股份回购后股份的处置,层层环节中我国的规定均存在不足之处。因此,我国的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应继续不断加以完善,实践中应允许异议股东在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时,可适度放宽适用程序的规定。(本文来源于《时代法学》期刊2019年01期)

胡洁,张卓媛[9](2019)在《企业并购重组中异议股东股权(份)回购请求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异议股东股权(份)回购请求权又称现金选择权、异议权、估价权等。股权(份)回购请求权是公司法上的请求权,属于自益权,具有形成权的特征。偏好性协调理论实际上是在公司契约理论的基础上对异议股东权利保护提出的一个新的理论支撑,不仅在分析股权回购请求权的产生原因上有重要作用,而且在界定适用范围上有着独特的意义。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法律制度在中国的引入呈现出逾淮为枳的困境。上市公司采取的现金选择权成为强制收购的合法工具,与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真义貌合神离。(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1期)

蔡超[10](2018)在《浅析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存在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新修改后的《公司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第一百四十叁条之规定,清楚的指出新修改的关于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制度。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不断在进步、不断在发展、不断在完善,也是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在进步的一个具体表现。对于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理解,应当从多个角度去理解分析,例如有巨大资产在出售的情况、公司合并或是分立的情况,当这些重要的决策使多数股东和少数股东的利益都被影响时,公司应当以公平的价格,收购少数存在异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使其退出公司的权利,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4期)

异议股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现行执行异议之诉制度无法解决执行程序中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及其债权人相互之间的权利冲突。建议法院对代持股权采取"别内外,论阴阳,分善恶,讲先后,重担保,防双悬,辨民商"的裁判与执行理念。在正确区分股权代持内外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基于外观主义原则,名义股东的债权人有权申请执行名义股东名下的所有股权,即使隐名股东提出异议,甚至出具股权代持协议或生效的确认股权代持法律关系的裁判文书,也不应获得支持。但外观主义原则也有例外规则。《公司法》中的"第叁人"与《民法总则》中的"善意相对人"均包括申请执行人,而不限于交易关系中的合同当事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异议股东论文参考文献

[1].王志华.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9

[2].刘俊海.代持股权作为执行标的时隐名股东的异议权研究[J].天津法学.2019

[3].杨瑜娴,陈婷.公司治理中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定价纠纷的非讼解决[J].财会月刊.2019

[4].王润林.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研究[D].山东大学.2019

[5].胡雨,吴科任.挂牌公司回购异议股东股份频现争执[N].中国证券报.2019

[6].王梓.论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J].北方金融.2019

[7].胡雨.新叁板存量制度改革瞄准市场痛点[N].中国证券报.2019

[8].郑远民,赵冰.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程序问题研究[J].时代法学.2019

[9].胡洁,张卓媛.企业并购重组中异议股东股权(份)回购请求权研究[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10].蔡超.浅析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存在价值[J].法制博览.2018

论文知识图

3现金选择权制度作用机理模型Fig.3...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溯及力认定样本案例中涉及的公司类型年中国智能手机实际出库量改革后的独立董事聘用程序换股合并前招商公路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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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股东论文_王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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