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我国政府行政指导研究

转型期我国政府行政指导研究

陈岭[1]2004年在《转型期我国政府行政指导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行政指导诞生于日本,继而发展到美、英、法、德等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它是一种以尊重被指导者的意愿为前提,以被指导者的认同和参与为形式的柔性分权化管理方式,它不仅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改革的发展,而且也推动了行政民主化。现行的“治理”理论为其发展提供了理论空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指导在我国的经济领域和非经济领域都得到了广泛运用。然而行政指导在我国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行政指导的理论背景和实践意义等相关知识的阐释和对外国行政指导实践的考察和比较分析,以及对中国政府行政指导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试图从思想观念、指导方式和政府责任等叁个方面为中国政府行政指导的创新提供参考性的建议。

武胜伟[2]2016年在《转型期中国社会治安治理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维护社会治安是国家的基本职能,是人民对自己生存环境的基本期盼,是衡量政府治理能力的基本尺度,是推进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当前,由于在转型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多重因素的发展变化,由此带来的关系调整和利益矛盾,时常以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本文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为分析工具,主要运用系统研究法、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对我国社会治安治理体制的历史演进、困境表征、“碎片化”生成机理及整体性创新策略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探究,提出了具有一定创新的思路、见解和观点。全文共分六章。第一章绪论,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关于社会治安治理的国内外研究现状、重要概念的界定、理论工具与研究方法、论文框架、创新之处等问题。第二章转型期中国社会治安治理历程与发展特点。分析了社会转型中的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观念转变对社会治安治理所带来的挑战,论述了转型期背景与社会治安治理的相关性。按照我国社会转型的标志性事件,将社会治安治理实践历程划分为传统治理模式瓦解破碎时期、混合治理模式探索运行时期、现代化治理模式初步建立时期等叁个阶段,系统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治安治理实践的历史脉络,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共四个角度对其历史演变的基本特点进行了分析,提出为适应转型期我国政治体制由人治向法治,经济结构由封闭向开放,思想意识由一元向多元,社会形态从静态向动态的变化,社会治安治理模式也呈现出治理方式法治化、治理理念服务化、执法手段谦抑化、防控格局立体化等特点。第叁章转型期中国社会治安的基本状况。该部分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每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的发案趋势、特点进行了深入分析。从传统治安问题、新型治安问题及社会公众的认同程度等叁个方面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社会治安严峻形势的外在表现及社会治安治理面临的困境。采取调查问卷的办法,对一定数量的社会公众和公安民警进行问卷调查分析,从问卷参与者的主观感受印证了治理困境的客观存在,对其构成因素的重要程度进行了初步分析。第四章转型期中国社会治安的治理困境。该部分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工具,从主体、认知、体制等叁个方面分析了社会治安治理困境的产生机理,提出造成社会治安治理困境的主要因素有叁个方面:一是主体因素,如公安机关不堪重负、部门治理缺乏合作、多元治理结构尚未形成;二是认知因素,如缺乏整体思考、缺乏公平公正精神、缺乏不断创新意识;叁是体制因素,如职能、政策、资源、利益关系等方面的碎片化等等。通过以上分析为后续的路径选择提供了基础。第五章国外社会治安治理的成功范例。该部分对英国、法国、瑞典、美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等七个国家的相关经验进行介绍分析,介绍了英国不断推进警务体制改革、实现警力无增长前提下实战力提升的经验,法国探索公众参与新形式、提升重大决策科学性的经验,瑞典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消除贫富差距的经验;美国加强经费投入、增强街面巡逻密度和实施零容忍政策的经验、加拿大加强社会福利建设、增强警察执法权威性的经验、日本“交番相谈员制度”推动警民关系优化、增多社会治安治理积极因素的经验以及新加坡推进议员联系选民制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经验。分析了国外经验对提升中国社会治安治理水平的启示意义。第六章我国社会治安治理创新的路径选择。从治理理念、组织体系、生态环境、关键环节、支撑体系等五个方面对中国社会治安治理的整体创新提出了决策建议。最后为结论与展望,本章总结了论文研究情况,对未来研究方向作了展望。与同类研究相比,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研究选题。作者搜索目前国内文献发现,以“社会治安治理”为题的研究尚不多见。原有的相关研究多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社会治安管理”的角度展开。当前,我国政府提出要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一背景下,运用当代“治理理论”的思维方法,系统研究“社会治安治理”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2、理论工具。整体性治理理论的产生环境与我国社会背景比较相近。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研究社会治安治理具有高度契合性。为此,本文以其为理论工具,审视和分析我国社会治安治理在主体、职能、政策、资源等方面的“碎片化”问题;还运用社会控制理论、社会失范理论剖析了转型期对社会治安治理的影响。均具有一定拓新价值。3、学术观点。本文在综合公共管理学、法学等基础理论的基础上,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调研方法,分析了社会转型期治安治理面临的全新挑战,探讨了社会建设与社会治安治理的内在联系,揭示了社会治安治理困境的深刻社会根源,进而提出其治理之道必须从宏观视野入手,努力消除产生社会治安治理困境的外在根源,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治理生态环境。这些学术观点具有创新性。4、对策建议。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本文紧扣中国国情,提出“优化治理理念”、“理顺组织体系”、“改善生态环境”、“突出关键环节”、“完善支撑体系”等“五位一体”的策略,以破解我国社会治安治理困境,实现社会治安治理整体性创新。这些对策建议有一定的政策参考价值。

王烨昕[3]2013年在《转型期我国行政人格塑造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行政人格的研究一直是公共行政学研究中的薄弱环节。从根本意义上讲它是行政伦理道德构建内容中的主题性人格。行政伦理主体在现实中的真正载体就是行政人员个体,每个个体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伦理责任和义务。行政人格的完善是实现行政伦理最终价值目标及有效发挥行政制度、行政环境作用的关键因素。目前国外行政人格研究取得了很多理论成果,其中最主要是学者对人格和行政组织中的人进行研究时产生的。人格的形成与发展是国外人格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内容,《人性与组织》的作者里斯·阿吉里斯(Chris Argyris)在文中提出了有关人类行为是“否成熟的理论”。与国外研究现状相比,国内学者对行政人格的研究对行政人格的研究视角要更为单一,缺乏系统而全面的思考。多数研究都是仅仅针对行政人格的某一方面,或概念、或结构、或类型等。当前我国正处于服务型政府建构期,行政管理模式由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建构与社会主义服务行政模式相适应的行政人格,不仅是深化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价值目标,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现实选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人员素质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体现了行政人员高尚的行政人格,有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但是另一方面,也一些行政人员的人格上也存在着一些消极的表现,例如:行政人员的价值观念的庸俗化、独立意识的减弱、工作态度的消极被动、生活作风的腐化以及诚信道德的降低等都是目前不叫常见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极大的阻碍了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立足于我国转型期行政人格异化的表现及其成因,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为基础,综合运用了行政管理学、制度哲学的相关理论,将行政人员置于转型期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宏观环境下进行全面考察。在充分借鉴了新公共理论的合理化因素,批判吸收了我国古代德政文化的有益成分及西方国家培育行政人员的成功经验的前提下,本文分别从行政文化、行政制度、行政人员队伍建设叁个方面入手,期望能够完善与转型期相适应的政府制度体系,加强我国行政人员队伍的建设任务,塑造出与转型期政府相适应的行政文化氛围,从而实现对转型期行政人格塑造途径的探析。

唐雪漫[4]2012年在《政府信用理论与我国信用政府的建设》文中研究表明对转型期政府的信用缺失进行治理,需要获得理论的支撑。只有先通过一般的理论分析,阐明政府信用的内涵与实质,揭示政府信用缺失的原因,并且联系转型期的实际进行分析,我们才有可能探寻一条切实可行的治理政府信用缺失的途径。基于这一认识,本学位论文选择了“政府信用理论与我国的信用政府建设——基于转型期政府信用状况的一个理论分析框架”为研究题目。从经济学视角看,广义信用的内涵即是信守合约,诚实交易,摒弃机会主义行为。在经济以及社会交往中是否信守合约、诚实交易,无疑是主体的信用行为选择。信用包括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和政府信用。信用主体也包括个人、企业和政府,只不过相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政府是特殊信用主体。政府信用是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社会事务中恪守对公众的承诺,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并因此而得到公众的信任。政府信用的实质为政府的诚信及其信用能力。政府信用包括政府的主观信用即是否遵守承诺和政府的客观信用即是否具备实现承诺的能力,这两个方面是互相依存、缺一不可的。政府的主观信用强调的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的主观因素,即政府作为信用主体,在具有不同于非政府的信用主体(个人、其他组织)的特殊性的情况下,能够基于责任感、道德感而忠于职守,即具有认真履行职责的主观意愿。而政府的客观信用强调的则是政府信用实现的客观因素,即政府有能力践行自己对于公众的承诺。因此,我们即使不能质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主观愿望,但由于政府能力方面存在问题,其所承诺的事项未能完全办到,同样会有损政府的信用。正是基于这一理解,我们认为必须从政府是否诚信和政府有无信用能力两个方面考察政府信用,并由此理解政府信用的实质。诚信且具有信用能力的政府就是“信用政府”。信用政府有别于时下媒体中流行的“诚信政府”。“诚信政府”中的诚信一词,因指向主观,涵盖不了无主观失信动机而客观失信的情况。所以,本文提出“信用政府”以替代“诚信政府”信用政府不仅要求主观诚信,而且要求客观上不失信,即从结果来看是践行了对公众的承诺的。用通常的话语说,即是为民办实事真正得到了落实。毫无疑问,只有把为公众谋福祉作为宗旨,同时又具有相应的履职能力、能够实现这一宗旨的政府,才符合信用政府的内涵,能够享有信用政府的美誉。基于政府的公权力来自于人民,政府应当对人民负责,信守对公众的承诺的观点,可以认为衡量一个政府是否是信用政府的标准,应当是一个政府守约重诺的意愿、能力和行为的综合考量。信用政府的实现,既同政府守约重诺的主观意愿成正比,又与政府守约重诺的能力成正比。可见分析一个政府是否是信用政府,需要从主观意愿与客观能力两个方面去考察。理论上也就可以根据政府履行承诺的意愿、能力的大小,以及承诺实现程度的高低,将政府信用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政府信用的形成离不开公众对政府可信度的肯定评价,而公众对政府的评价是以政府行使公共权力时能否履行契约、履行状况以及能否最终实现公众的利益作为评价标准的,这就意味着政府信用的形成过程,实际上就是政府及其成员忠于承诺、为民执政、服务社会的过程,这也正是我们提出“信用政府”的要义。因此,在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中,政府必须讲究诚信、持之以恒,才能建立起自身的信用,而公众也正是基于对政府机构和成员的言行的了解,形成关于政府是否值得信任的信念,对政府信用做出相应的评判。政府信用主体具有强势型的特征,其信用行为的影响也更为广泛,这使得政府是否守信就成为了建设现代信用社会的关键所在。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政府信用是一项极具价值的“公共资产”,这是因为守信的政府必然会得到公众对其制定制度与政策的高度认可和支持,从交易费用的角度讲,能大大降低制度与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成本,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与社会的不断进步。而政府失信对于整个社会的信用状况有着极其恶劣的影响,绝非其他信用主体失信的危害可以比拟。具体说来,政府失信的危害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导致社会低信用均衡,(2)导致非正式秩序的形成及其对正式秩序的挑战,(3)增大政府运行成本,(4)影响政府形象、使政府权威受损,(5)导致投资环境的恶化,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不同于一般信用主体,政府失信的时候并没有来自强制的第叁方的约束,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无法对不讲信用的政府实施有效的惩罚,这就意味着只能通过政府的自律和制度的约束来实现信用政府的建设。即或是实施外在约束的制度,其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机制也都必须通过政府来实行。所以,其他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主要是通过强制性的第叁方来实施惩罚,惩罚的对象是这些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导致的客观后果,并不计较这些主体是否存在主观上的失信。但是政府作为特殊的信用主体,对其失信行为的治理则不能不从主观方面入手。这并不是否认政府信用环境的重要性,而是因为守信的政府首先得是主观上愿意去履行承诺的政府。政府失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意识形态的,甚至还包括国际关系的影响等等,诸多因素综合在一起构成了政府失信的社会背景,但本文仅仅是从经济学方面来进行分析。在借鉴已有经济学分析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基于对于政府信用的形成机理及其特征的理解,分别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探讨政府失信的经济学原因,并试图构建一个分析政府信用问题的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为此,本文提出两个理论观点:观点一,由于政府官员的自利性,政府信用缺失的原因可能是政府及其官员的主观失信;观点二,即便政府不机会主义行事,也可能囿于能力而导致客观失信。因此,政府失信不外乎两种情况:其一是主观上就没有守信的愿望;其二是有守信的主观愿望却受限于自身能力的不足而无法饯行承诺。针对这两种情况,政府失信的原因也就可分为主观失信和客观失信。对政府失信的治理也可从两方面入手:主观失信的治理和客观失信的治理。建构了政府信用的理论分析框架之后,还要将之运用于对现实问题的研究。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从一般到特殊、抽象到具体的研究方法。在比较分析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信用和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政府信用,指出转型期的特殊性构成了分析我国政府信用状况的背景,脱离了这个背景就不可能对我国的现实问题进行有解释力的分析。在转型期的特殊背景下,我国政府的信用缺失具有过渡性和复杂性,比如信用意识淡薄、政府行为缺乏透明度、政策朝令夕改缺乏稳定性、行政执法简单粗暴、官员滥用职权缺少监督等,而总结转型期我国政府信用缺失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包括:政府及其官员的主观失信主要是源于政府基于自身利益规制无度、片面追求绩效妨碍了政府的公信力、缺乏健全有效的政府信用责任机制等;而因为政府信用能力不足而导致客观的失信则表现为政府的“越位”“缺位”、财权事权不匹配导致的政府难以有效履行职责。对问题的研究最终要落脚于如何去解决问题。从经济学视角看,治理政府信用缺失需要系统解决方案,必须涵盖政府主观失信的治理与政府客观失信的治理这样两个方面。对主观失信的治理,在于加强政府的自律,这需要相应的信用激励机制和信用道德的建设;对客观失信的治理,则在于改善政府信用的外部环境,合理科学地界定政府的信用责任,增强政府本身的履约能力,即建立起一个真正具有信用能力的政府。基于我们对政府信用实质与信用政府内涵的理解,我们认为治理政府信用缺失的根本途径,就是要从战略高度,提出建设信用政府的战略目标,并分阶段有针对性的予以推进。建设信用政府是治理政府信用缺失的战略目标,是政府不断完善自身的长期改革过程,但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应根据当前的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不断调整信用政府建设的具体目标,逐渐趋近于民众对政府的期望。鉴于转型期的过渡性质,转型期信用政府建设的目标也就具有过渡性。转型期我国信用政府建设的具体目标是:逐步实现政府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与服务政府的转变,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保证政策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保证政府管理的公平与公正,这构成了我国在转型期建设信用政府的目标体系。而实现这一目标体系的实践进路则是:(1)建设依法行政的有限政府;(2)建设信用职责与信用能力一致的责任政府,包括转变政府职能与财政体制的改革;(3)建设政务信息公开的服务型政府,(4)构建科学的政府信用责任机制。

杨镌靖[5]2008年在《社会转型期我国行政伦理失范及其治理路径研究》文中认为行政伦理,就是行政活动主体及其行为的伦理,它是关于政府及各行政组织和个人在公共行政活动中的行为道德规范、行政伦理制度、价值观念模式的总概括。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开始从传统向现代转变。在这个社会转变过程中由于体制不完善、监督乏力、伦理建设法制化滞后等原因,导致政府人员中出现诸多腐败行为。泛滥的行政伦理失范现象不仅造成国家的信任危机和政治合法性支持危机,同时也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阻碍了社会的正常发展。因此,分析、探索转型时期行政伦理失范的原因、找寻治理对策显得十分必要。本文从现实的历史文化环境、行政体制、法律制度安排几个方面分析了行政伦理失范的外在原因,同时从行政人道德修为、心理因素、价值取向的角度分析了行政人伦理失范的内在原因,从而解释了我国转型期的行政伦理失范的成因根源。同时,对行政伦理失范治理路径从理论上进行了构建,充分阐释了行政伦理失范治理路径实施的前提条件、价值追求以及治理模式,通过伦理制度化、伦理教育、体制改革等方式不断加大政府工作人员规范力度,改善规范内容,从而为我国行政伦理建设提供可行路径。

林洁[6]2010年在《转型期我国县域政府管理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县域经济和县域政府管理被推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指出:“要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转型期,县域政府管理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我国县域政府是我国有特殊职能的一级行政层级,承上启下,连接城乡,沟通条块,上下结合,具有管理、服务、协调的功能。县域政府管理是关乎国家兴衰和民族存亡的大问题;县政府仍然是我国最为重要的基层政权。县政府的行为,既关系到辖区民众福利,也关系到县域社会的发展。县级人民政府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样,具有双重身份和地位,它既是县级人大的执行机关,又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不断提高县域政府的管理水平,创新县域政府的管理模式,成为当前摆在我们面前很突出的地位。本文对我国县域政府管理创新的机理与实证展开了系统性研究,全文共分九章,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导论部分。首先阐明了研究问题提出的背景与意义,然后详细论述了我国县域行政的历史沿革、国外县域行政的发展现状、政府管理创新以及县域政府管理创新的研究和发展现状,最后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基本研究内容。第二章是转型期县域政府管理创新的基本理论概述部分。主要介绍了政府管理创新的理论基础和县域政府管理创新的理论基础,政府管理创新的理论基础包括创新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服务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以及重塑政府理论,而县域政府管理的基础理论主要是从县域政府管理的特点、职能、行政结构问题、管理分权理论与服务型政府理论等进行展开的。第叁章是国内外县域政府管理的模式以及经验的比较分析部分。首先介绍了国外县域政府管理模式,主要选取了日本、美国、英国与德国等国外典型国家的县域政府管理模式和职能,论述了国内县域政府管理的特征,最后详细阐述了县域政府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机理及效应。第四章是转型期我国县域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内涵以及必然性选择。首先分析了县域政府管理的内涵以及特点,介绍了县域政府管理的两种基本模式:南平模式和晋江模式,提出了县域政府管理创新的指导思想,最后提炼出县域政府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县域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创新以及服务型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第五章是转型期县域政府公共服务创新的内涵及其评价方式部分。首先简要介绍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概念及特征,分析了公共管理向公共服务的转化机制,剖析了县域政府公共服务的现转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创新县域政府公共服务的思路和策略,最后构建了基于SERVQUAL模型的县域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模型、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第六章是转型期县域政府组织结构创新部分。首先简要介绍了社会组织结构理论,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县域政府组织结构的重要性以及其主要特征,并剖析了我国县域政府机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县域政府组织结构的创新方式,其主要包括:以县域政府为中心的多元治理结构、理顺职能和权利下放、创建灵活的分流机制与完善县域干部考核体系。第七章是实证研究部分。本章结合河南省平顶山卫东区政府管理创新的实际情况和做法进行了实证研究。首先介绍了卫东区县域政府的概况;接着着重阐述了卫东区县域政府创新管理主要内容:理念创新、机制创新与政策创新;最后结合前面章节的内容对卫东区县域政府创新管理的实践做法进行了评价。第八章是全文总结与展望部分。本章主要针对全文的研究内容进行了系统性总结,并提出了本文研究的主要创新点,最后阐明了全文研究的局限性或不足之处以及今后需要全面、深入研究的地方。

冯金钟[7]2007年在《转型期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激励问题是当前人力资源管理中重要的问题之一。当前世界上已经存在了一套较为成熟的激励理论体系,如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赫茨伯格的双因素论等。政府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它在挖掘公务员潜力、调动公务员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行政效率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根据管理的权变理论和情景理论,不同的组织、不同的历史时期,其激励的动因及相应的机制会有很大的不同。目前,我国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如行政效率低下、官僚作风严重、法制观念淡薄、不思进取、腐败盛行等问题已经日益显现,可以说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公务员激励的需要。笔者认为:正是由于新的公务员激励机制的缺乏才导致这些现象长期存在。因此,随着我国公务员制度赖以存在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变化,对公务员管理体制进行创新,完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我国公务员的素质、能力、责任心、凝聚力和创造力,从而提高我国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效率,已成为我国公共管理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我国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本文将在分析我国转型期特点的基础上,根据激励机制的相关理论,从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运行现状出发,针对现行公务员激励机制的缺失和弊端,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通过借鉴国内外较成熟的激励机制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原则及对策,进而构建新的公务员激励机制。具体的来说,本文在结构上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公务员激励的相关理论。激励的思想的发展历史非常悠久,在我国古代就产生了许多有益的激励思想,同时西方近代管理思想中也蕴涵了非常多的激励理念。在当代,主要有四大激励理论,这些理论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其在公务员激励中应用必然会产生很大的激励效果。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转型期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转型期我国原有的公务员激励机制暴露出很多的问题,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公务员激励的需要。具体的问题集中在考核、晋升、薪酬、培训、文化五大方面。在阐述了存在的问题以后,本文从激励理念指导层次、激励制度建设层次、激励技术层次这叁个层次上分析了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第叁部分主要论述了公务员激励机制完善与创新的经验借鉴。本文是从组织的角度进行了经验借鉴的分析,具体分为企业组织激励经验、国外政府组织激励经验、非政府组织激励经验这叁个方面。第四部分是全文的重心,主要论述了我国现代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构建。首先分析了构建新的公务员激励机制的背景、前提和原则;紧接着分析了如何从考核、晋升、薪酬、培训、文化五大方面构建新的公务员激励机制;最后阐述了如何保障新的激励机制能够长久有效的运转。

赵艳宏[8]2007年在《我国社会转型期政府执行力研究》文中提出面对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信息技术、危机管理、政治文明等不断冲击着政府运作的客观环境,建立一个能迅速转变职能观念,以“服务、责任、法治”为宗旨的政府已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不同的政府组织在同样的时代背景与行政环境中,在同样的政治愿景与政治战略下,对社会与公民体现的有效性却不能一概而论,其关键因素是是否具备政府执行力。我国作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重要职能就是必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必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其“执行”的职责十分重大。在现实工作中,无论是政府机关对日常事务的执行,还是对政策决策的执行,都对政府有效履行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针对当前一些政府执行力出现的弱化倾向,200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这是“执行力”概念第一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政府“执行力"建设被正式纳入国家治理范畴。本论文内容主要由叁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我国社会转型期及政府执行力的理论分析,分别介绍了社会转型期和政府执行力的概念及特点。第二部分为我国社会转型期政府执行力的现状,揭示了中国社会转型期政府执行力的现状和提升政府执行力的原因、目的和意义。第叁部分为转型期提高我国政府执行力的途径,主要针对中国政府在社会转型期政府执行力的缺失问题,根据中国的实际国情,论述了提升我国政府执行力的途径。本文的核心目标是在根植于本土对西方有关理论进行综合与深化的基础上,通过对政府执行力的研究,并借助社会转型期与执行力的相关性和通过探讨转型期执行力出现的问题,对如何提高政府执行力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对政府改革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尽绵薄之力。

李铁民[9]2005年在《转型期我国政府规制与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对我国政府规制提出了新的要求。研究转型期政府规制与社会经济发展,对我国政府规制由“计划型政府规制”向“市场型政府规制”转变,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本文运用公共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和市场规制法等理论,对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规制现状进行了比较分析,对政府规制与经济发展的内在机理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深入分析了政府规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作用。经济发展与政府规制的关联关系,指出了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作用的前提下,政府行使微观规制职能可以弥补市场不足、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政府微观规制职能和宏观调控职能一起共同构成了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转型期对我国政府规制的要求,提出了转型期我国政府规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构建了转型期我国政府规制改革的规制系统、职能系统、运行系统和监督系统,提出了转型期保证我国政府规制有效运行的对策建议,为我国政府规制改革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和新的思路。

张年[10]2009年在《转型期物业管理的社会政策分析》文中研究说明物业管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住房制度改革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服务方式。住房从一个纯粹的生活居住场所衍生出个人与家庭的生活品质、社会地位、以及财富象征等多种属性,从计划体制下的配给租赁方式演变为个人的私有产权,从公共房屋的管理转变为对居住者和所有者的服务。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房屋类型的多样化,物业服务的多样化,以及物业管理社会政策的多样化,使得看似简单的物业管理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成为社会政策显性冲突频发的领域。针对物业管理领域产生的这些问题,政府已经采取了措施,制定了相应的社会政策加以干预,但事实证明目前有相当部分的政策失效了。主要表现在:第一,有些政策从制定到实施根本就没有产生过效果。第二,一些政策在早期实施的时候是有效的,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业主对物业管理提出的新的要求,从推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来考量,却成为了无效的政策,并且还给物业管理的发展构成了障碍。在社会转型中,在多元利益格局和利益目标冲突下,政府究竟应该以怎样的方式去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物业管理社会政策?笔者认为:政府改变传统单一管理控制的行政模式,构建主导与规范、协调与服务、监督与评估叁位一体的物业管理社会政策综合模式是一种有效的路径。一是规范和主导,首先要对各行动主体的职责和权益,行动主体的主体边界和行动边界有明晰的界定。其次,政府要制定一个统一的游戏规则,让双方的利益冲突能在一个平衡的轨道上进行博弈。二是协调与服务,政府应当承担起个人、企业无法承担的建设信息化平台的责任,完善信息服务建设,消除信息不对称。叁是监督与评估,政府应当建立一种监督和评估的机制,能够确定正在实施的政策是朝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迈进的。因此必须有一种主客观相结合的衡量标准,对所谓的质量、标准、收费和消费者满意度进行综合的考评。本文以上海为例,通过对社会转型时期的物业管理政策进行分析,研究在社会转型背景中多元利益格局的条件下,政府如何通过公共政策手段协调各方关系,保证物业管理政策顺利执行,以化解我国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并提出了物业管理政策完善的对策。全文分为七章:第一章,问题的提出。阐述了转型期我国物业管理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物业管理领域的相关研究综述、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文章的研究内容、逻辑框架、研究方法作了概括性的介绍,介绍了文章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第二章,上海物业管理的现状及其评价。上海作为我国的经济中心与最大的商业城市,其物业管理的政策变迁、改革与发展、发展现状以及取得的成就和尚待解决的问题都具有典型性,对我国物业管理问题解决的探索与管理经验的积累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对我国其他城市的物业管理社会政策的制定也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本章对上述问题作了详细的回顾与描述,并以此作为研究转型期我国物业管理社会政策的基础与蓝本。第叁章,国外物业管理模式的比较与经验启示。对于物业管理的社会政策研究,各国由于其经济发展与综合国情不同以及物业管理行业的产生、发展、成熟程度不同而有所不同。主要通过对美国、日本与德国叁个发达国家的物业管理模式、服务内容与资费标准方面进行详细比较与考察,寻找适应于上海物业管理行业的经验启示。同时,考虑到各国物业管理发展程度与代表性,还对其他一些传统与新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物业管理进行了归类与简要描述,总结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物业管理经验。第四章,转型期物业管理社会政策的程序合理性:政府主导与规范。从物业管理的各个主体的权益规范入手,对物业管理中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政府自身行为的权益规范逐一探讨,旨在为我国物业管理问题的解决奠定基础。第五章,转型期物业管理市场与政府的双重失灵:政府协作与服务。探究市场与政府双重失灵的窘境下,政府应该如何去进行协作、提供服务与优化服务。构建物业信息化平台,建立物业管理呼叫中心,培育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将是物业管理中政府未来需要努力的方向。政府在物业信息化平台的构建方面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培训优秀的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也是政府优化服务的另一个重要方面。第六章,转型期物业管理社会政策执行与评价:政府监督与评估。从构建物业管理社会政策服务质量监督的客观评价体系和服务满意度测评的主观评价体系着手,结合上海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与服务满意度测评体系的现实境况,作了具体的案例分析。第七章,转型期物业管理社会政策发展的研究结论和建议。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得出了四点研究发现,转型期多元利益的形成对物业管理社会政策的形成和执行效果构成了挑战,多元利益的冲突需要政府进行界定与规范、协作和服务以及综合的政策监督与评估。提出了完善物业管理社会政策的建议,转型期政府物业管理社会政策需要在更新行政理念,改变物业管理的服务方式;明确界定各方权益,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信息化平台,建立物业管理服务的信息披露制度;确立物业管理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有效的物业服务监督机制;加强物业管理服务的标准体系建设,对业主进行培训和教育等方面进行改进。此外,探讨了物业管理社会政策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转型期我国政府行政指导研究[D]. 陈岭. 苏州大学. 2004

[2]. 转型期中国社会治安治理问题研究[D]. 武胜伟. 郑州大学. 2016

[3]. 转型期我国行政人格塑造研究[D]. 王烨昕. 长安大学. 2013

[4]. 政府信用理论与我国信用政府的建设[D]. 唐雪漫. 西南财经大学. 2012

[5]. 社会转型期我国行政伦理失范及其治理路径研究[D]. 杨镌靖. 广西民族大学. 2008

[6]. 转型期我国县域政府管理创新研究[D]. 林洁. 武汉理工大学. 2010

[7]. 转型期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研究[D]. 冯金钟. 安徽大学. 2007

[8]. 我国社会转型期政府执行力研究[D]. 赵艳宏. 山西大学. 2007

[9]. 转型期我国政府规制与社会经济发展研究[D]. 李铁民.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5

[10]. 转型期物业管理的社会政策分析[D]. 张年. 复旦大学.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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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我国政府行政指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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