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提单论文-沈生

集装箱提单论文-沈生

导读:本文包含了集装箱提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不知悉条款,运用与影响,收货人的风险,防范措施

集装箱提单论文文献综述

沈生[1](2011)在《浅析集装箱提单中的不知悉条款对收货人的风险及其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文中结合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浅析了集装箱提单中的"不知悉条款"产生的原因、效力、由此可能给收货人带来的风险以及收货人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本文来源于《物流工程与管理》期刊2011年07期)

刘定凯[2](2011)在《浅析集装箱提单中的“不知条款”》一文中研究指出“不知条款”是在集装箱提单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免责条款,是指集装箱承运人在接收整箱货时无法获知或核实集装箱内所装货物与托运人提供的记载于提单上的货物详情一致而在提单表面进行的一种批注,在集装箱提单中其通常表现形式为“据称内装”、“发货人装箱、计数”、“发货人装箱、计数并加封”、“整箱货托运”或者有些情况下直接表现为集装箱提单背面的格式条款,此条款对各方当事人在集装箱运输中的权利义务影响非常大,而在理论和实践中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有必要对“不知条款”进行深入研究,分析集装箱运输各方在面对含有“不知条款”的集装箱提单时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包括以下六个部分:前言部分介绍了本文将要研究的内容和当前相关领域的概况、研究现状。第一章对集装箱提单中的“不知条款”进行概括性的梳理,首先从该条款产生的现实及法律基础、表现形式等方面对集装箱提单中的“不知条款”进行分析,认为集装箱提单中的“不知条款”有其产生的现实土壤和法律上的依据,然后结合几个主要国家对集装箱提单中的“不知条款”的态度对其效力进行分析,认为各国都是有条件承认其效力。第二章从集装箱运输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分配着手,分两个方面对集装箱提单中的“不知条款”的影响进行分析。一方面该条款虽然不影响提单作为清洁提单交单议付的功能,但却影响了集装箱提单作为货物收据的证明力;另一方面该条款对集装箱运输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举证责任分配、单位赔偿责任限制等均有较大影响。第叁章结合集装箱运输实务对承运人在集装箱提单中滥用“不知条款”的情形进行归纳,认为在承运人及其代理人负责装箱的拼箱货运输以及承运人监督装箱的情况下,承运人仍然在集装箱提单中批注“不知条款”构成对“不知条款”的滥用,同时在诉讼中也存在承运人滥用“不知条款”的情形,笔者认为在权威检验机构对集装箱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承运人仍然有权在集装箱提单上批注“不知条款”。第四章分别从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等各方当事人的角度,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集装箱提单中“不知条款”、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建议。结语部分是对整篇文章论述的简单总结,并对我国的立法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1-04-16)

李爱云[3](2008)在《集装箱提单上的“不知条款”批注对货物“隐蔽损害”责任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集装箱货物的"隐蔽损害"是集装箱运输中所特有的一种货损形式。由于一个集装箱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会在不同的时间段位于不同的空间,中间环节多,涉及的当事人多,发生"隐蔽损害"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承运人在整箱货交接时不拆箱验货。而承运人为了防范这一做法所带来的固有风险,通常会在提单上批注"不知条款"以达到最大限度免责。正是由于航运实践中的这种操作方法,使得"隐蔽损害"的索赔异常困难, 不易确定货损发生的区段和责任方。本文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探讨承运人在集装箱提单上批注的"不知条款"将对集装箱货物"隐蔽损害"责任的确定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来源于《第二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论文集》期刊2008-01-01)

邱冬琪[4](2006)在《海运集装箱提单在南京地区的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运输方式的改变,海运集装箱提单也被用于与海洋运输有关的长江运输。探讨海运集装箱提单在南京地区的应用特点,可以充分认识和掌握海运集装箱提单的操作规律,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本文来源于《中国水运(学术版)》期刊2006年08期)

李敏峰[5](2003)在《对集装箱提单下SLCS条款法律效力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1 SLCS条款的含义 “SLCS”条款的全文为"Shipper’s Load,Count & Seal”,指该提单下运输的集装箱是由发货人自己装箱、计数并加封的。它是集装箱运输提单所特有的条款,通常加注于提单的正面,由承运人记载于提单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本文来源于《集装箱化》期刊2003年02期)

李敏峰[6](2002)在《对集装箱提单下“SLCS”条款的法律效力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一、“SLCS”条款的含义“SLCS”条款的全文为“Shipper,sLoad,Count&Seal”,指集装箱是由发货人自己装箱、计数并加封的。它是集装箱运输提单所持有的条款,通常加注于提单的正面,由承运人记载于提单货物描述(Descriptionof(本文来源于《律师世界》期刊2002年11期)

李璐[7](1999)在《中远新版集装箱提单介绍》一文中研究指出自1998年7月至今,中远新版集装箱提单正式启用已近一年。此版提单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及对全球运输的要求,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因此不论是在格式上还是在条款上都变动较大,所以我们认为仍有必要对该版提单进行介绍,并力图通过说明在制定过程中的想(本文来源于《集装箱化》期刊1999年07期)

孟愈[8](1997)在《集装箱提单对货物的记载及承运人的相关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提单通常由承运人预先制作,有相对固定的格式。通常提单有正反两面,正面记载本航次的基本事项,背面记载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背面条款常常是印就的,因此承运人签发提单时,主要填写提单正面的有关款项。我国《海商法》第73条对提单正面记载的内(本文来源于《集装箱化》期刊1997年03期)

余汉[9](1996)在《集装箱提单批注与责任划分》一文中研究指出集装箱货运事故(包括集装箱欺诈)的处理,除依据有关法规、提单背面条款外,还与提单上有关的批注相关。本文就集装箱提单批注与责任划分用案例加以分析,以明确有关方的责任划分。就集装箱货的交货方式而言,有整箱货(FCL)和拼箱货(LCL)交接,整箱货是由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自行装箱后交运,经海关验关并(本文来源于《集装箱化》期刊1996年07期)

姚新超[10](1995)在《关于集装箱提单与传统海运提单主要区别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集装箱运输是一种先进的现代化运输方式。它具有安全、优质、快捷、经济、最适合多式联运和“门到门”运输的优越性,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最受欢迎的运输方式。随着集装箱运输业务的飞速发展,集装箱提单显(本文来源于《国际贸易问题》期刊1995年03期)

集装箱提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不知条款”是在集装箱提单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免责条款,是指集装箱承运人在接收整箱货时无法获知或核实集装箱内所装货物与托运人提供的记载于提单上的货物详情一致而在提单表面进行的一种批注,在集装箱提单中其通常表现形式为“据称内装”、“发货人装箱、计数”、“发货人装箱、计数并加封”、“整箱货托运”或者有些情况下直接表现为集装箱提单背面的格式条款,此条款对各方当事人在集装箱运输中的权利义务影响非常大,而在理论和实践中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有必要对“不知条款”进行深入研究,分析集装箱运输各方在面对含有“不知条款”的集装箱提单时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包括以下六个部分:前言部分介绍了本文将要研究的内容和当前相关领域的概况、研究现状。第一章对集装箱提单中的“不知条款”进行概括性的梳理,首先从该条款产生的现实及法律基础、表现形式等方面对集装箱提单中的“不知条款”进行分析,认为集装箱提单中的“不知条款”有其产生的现实土壤和法律上的依据,然后结合几个主要国家对集装箱提单中的“不知条款”的态度对其效力进行分析,认为各国都是有条件承认其效力。第二章从集装箱运输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分配着手,分两个方面对集装箱提单中的“不知条款”的影响进行分析。一方面该条款虽然不影响提单作为清洁提单交单议付的功能,但却影响了集装箱提单作为货物收据的证明力;另一方面该条款对集装箱运输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举证责任分配、单位赔偿责任限制等均有较大影响。第叁章结合集装箱运输实务对承运人在集装箱提单中滥用“不知条款”的情形进行归纳,认为在承运人及其代理人负责装箱的拼箱货运输以及承运人监督装箱的情况下,承运人仍然在集装箱提单中批注“不知条款”构成对“不知条款”的滥用,同时在诉讼中也存在承运人滥用“不知条款”的情形,笔者认为在权威检验机构对集装箱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承运人仍然有权在集装箱提单上批注“不知条款”。第四章分别从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等各方当事人的角度,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集装箱提单中“不知条款”、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建议。结语部分是对整篇文章论述的简单总结,并对我国的立法提出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集装箱提单论文参考文献

[1].沈生.浅析集装箱提单中的不知悉条款对收货人的风险及其防范[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1

[2].刘定凯.浅析集装箱提单中的“不知条款”[D].华东政法大学.2011

[3].李爱云.集装箱提单上的“不知条款”批注对货物“隐蔽损害”责任的影响[C].第二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论文集.2008

[4].邱冬琪.海运集装箱提单在南京地区的应用[J].中国水运(学术版).2006

[5].李敏峰.对集装箱提单下SLCS条款法律效力的探讨[J].集装箱化.2003

[6].李敏峰.对集装箱提单下“SLCS”条款的法律效力的探讨[J].律师世界.2002

[7].李璐.中远新版集装箱提单介绍[J].集装箱化.1999

[8].孟愈.集装箱提单对货物的记载及承运人的相关责任[J].集装箱化.1997

[9].余汉.集装箱提单批注与责任划分[J].集装箱化.1996

[10].姚新超.关于集装箱提单与传统海运提单主要区别的探讨[J].国际贸易问题.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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