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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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主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尤其是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巩固执政基础的重要作用,决定国企必将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主阵地。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变化要求,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为中心,切实解决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设惩防体系,筑牢廉洁防线,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纪律保证。本文基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的思考展开论述。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从严治党;

引言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新时代赋予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新使命,作为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有信心、有底气,不断切实增强履职本领,在工作中真正沉下去,勇于担当作为,才能更好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纪检监察工作推动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纪检监察工作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的紧迫性、必要性

当前国企转型发展正进入攻坚期,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任重道远,不但不能稍有松懈,还应付出更大努力。全面从严治党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的迫切需要。当前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严是带有共性的问题,落实从严治党任务尤为紧迫。一些企业在加强党的领导、发挥自身的政治优势、落实管党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还存在突出问题,与党和国家的期望相比,与国企的性质定位和做大、做优、做强需求相比,存在很大差距。集中体现在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四风”现象禁而不绝,腐败问题在部分国有企业中较为严重。少部分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形同虚设,决策成了部分一把手的“一言堂”、分管领导的“后花园”;对国有资产和企业资金疏于管理,国有财产成了被少数人瓜分的“唐僧肉”,一些大型国企存在“系统性腐败”“链条式腐败”。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态势下,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的根基还不牢固,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依旧没有改变。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仍处于关键时期,“不敢”的震慑作用进一步增强,但“不能”的体制机制还尚不完善,离“不想”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2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对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实践探索

2.1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全面提高监督工作质量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就要充分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关键要在贯通、紧盯、盯准三方面下功夫。要增强监督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做实、规范日常监督,把日常监督做规范、做到位;同时,在加强日常监督时,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关口前移,防范未然。要紧盯在巡视、巡查、审计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现的隐形变异新动向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把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持之以恒抓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四风”。要盯准建立完善廉政档案,做到日常监督必借鉴、干部提任必审阅、考核评先必参考。要盯准落实纪委书记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责情况评价“画像”、选人用人有关规定、定期召开纪委会研究纪检监察工作、“一对一”“面对面”谈心谈话提醒等制度落实,夯实制度基础。要深入剖析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把握问题实质,通过改革创新和完善制度施行治本清源之策,全面提升监督工作质量。

2.2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

三次全会强调,要认真履行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协助职责,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当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中协助意识不强,缺位、不到位,有的则代替主体责任,大包大揽,错位、越位。要准确把握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规定的职责定位,深化“三转”,坚守主责主业,严守职责边界,推动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同时增强协作配合意识,积极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

2.3增强工作自信,勇于担当作为

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责主业是“监督执纪问责”。在实际工作中,国有企业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过程中,对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领导、同事存在的问题,在执纪时执纪不力、问责偏软的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个别纪检监察干部甚至担心自己严格监督执纪会得罪人。这些问题既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势,也与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使命和意义不相符。企业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规党纪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肩负着组织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更肩负着员工的期待,要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自信。党章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端正思想观念、转换思维方式,要深刻认识到敢于“得罪人”正是敢于担当的具体表现。在履职尽责的过程中,要深刻认识到,自己所做的工作是党的事业,是以企业和全体员工利益为重的。严管就是厚爱,放纵就是伤害。我们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目的不是在“得罪人”,是在关键时刻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和员工敲响警钟,防止了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和员工走得更偏,错得更深,虽有一时的“得罪”,但却挽救教育了广大干部员工,这样的“得罪”最终将会得到广大干部和员工的认可。

3结束语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双重专责政治机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政治性这一根本属性,时时刻刻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始终做到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党中央精神的时候,是坚定的、坚决的、毫不动摇。国有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的战略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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