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创新理论探讨及区域发展协同创新机制的构建

协同创新理论探讨及区域发展协同创新机制的构建

刘冠辰

天津财经大学天津300222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技术创新复杂性的增强及更新速度的加快,各学科之间、科技与经济之间的创新活动空前活跃,交叉学科成为科技发展与文化创新的增长点。重大科技项目与重大文化工程的创新与多学科的联合协作越来越紧密。我国实施的“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是基于我国科技发展现状及世界科技发展趋势而提出的,是实现科技创新与机制创新的重大战略部署。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协同创新不但有利于把握当前世界科技的发展趋势,更能发挥各创新要素的综合效应,提升和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管理机制。在这一背景下,面对国家、区域、行业等的重大创新需求,各经济区域应该以协同创新理念为指导,加强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非政府组织间的深度合作,建立战略联盟,构建协同创新平台,促进资源共享,以实现经济社会良好地发展。

一、协同创新理论模式的分析

协同创新要以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推动文化传承与创新、提升综合竞争力为目标,通过建立权责明晰、分工明确的机构平台,创新思路与工作方法,在创新活动中不断取得新技术、新知识、新工艺等方面的创新成果。创新活动是创新主体之间协同创造知识、科技和文化的过程,技术创新主体就是从事实际技术创新活动的现实的人。协同创新系统中的创新主体就是通过正、负反馈作用以实现对创新客体的改造。协同是系统中诸多要素或不同子系统相互协调、合作及同步的过程,是系统整体性、关联性的外在表现。协同创新主体协同的外在表现就是协同效应的放大,同时,将协同主体之间协作关系的紧密或有序程度用协同度来表示。协同度高表示协同创新主体之间协作程度高,形式复杂;反之,则协同度低,互动性弱。而且,协同度越高,系统的整体功能越强;协同度越低,系统整体性功能越弱。也就是说,协同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的内外部要素的互动过程。在这一系统工程中,创新能力的提高受内、外部众多因素的制约,形成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事实上,协同创新是协作各方以其资源共享或优势互补为前提的:大学及科研机构为技术的供给方,企业为技术的需求方,其核心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归属、知识转移及过程管理等方面。协同创新建立在参与方通过各自能力的优势互补,并力图与各自需求相适应的合作期望上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大学知识的扩散和企业技术创新知识源的需要构成了协同创新的供需市场。大学、科研院所的优势是基础研究、知识及技术信息、科研仪器等,而企业的能力优势是充足的创新资金、技术的快速商业化等。因此,它们之间利益获取的非竞争性是形成协同创新的比较优势,其关键在于选择双方的利益交汇点及相应的分配规则。技术创新越来越成为商业竞争的关键,并为大学、科研院所靠知识的优势与企业贴近市场的优势之间的协同创造了条件,搭建了新平台。当企业获得的知识成本低于内部开发成本,大学能够获得超出独立研究的额外利润,协同创新的组织及其活动就会产生。

二、构建区域发展协同创新机制

协同创新的内容很多,构建区域发展协同创新机制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目前,很多经济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制约,其中区域内外部的机制不健全、发展关系未理顺无疑是其中的一个深刻原因。为此,构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协同创新机制迫在眉睫。

在区域发展协同创新过程中,我们必须通过机制创新对各创新主体的目标任务、资源配置等进行有效地协调与管理。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关键在于形成共创、多赢的局面。此外,各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协同创新的制度安排,应当吸收国内外创新系统理论与实践经验,探索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非政府组织等主体之间的协同创新机制,强化各协同主体间的战略协同,以提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创新层次与水平。

(一)构建区域发展协同创新的合作机制

区域经济内在的协同创新是区域科技经济一体化和知识经济的本质所在,是新时期提高高校和科研机构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杀手锏”。同类企业在一个地区的聚集,将有助于形成某一区域的产业集群和支柱产业,这种行为有助于降低资源配置成本和提高产业竞争水平。在区域产业协同过程中,政府、研究机构、劳动力、资本、土地等要素缺一不可,在产学研合作中,通过协同创新引领该地区的高校围绕国家急需研究的重大问题,组织和集聚一流团队,创造一流的成果,培养一流的人才,形成一流的协同创新氛围,对于提高该地区的高等教育质量意义重大。

在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过程中,应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整合和集聚政府、高校、企业、科研院所、非政府组织等各种力量,建立高校主导、政府推进和企业联合共建的创新平台,为区域经济创新扮演重要的角色。同时,协同创新也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路径。在区域发展协同创新过程中,应加强高校与知名科研机构、国内外大企业的协同,建立区域经济理论与社会实践研发基地、政府经济发展与企业战略决策的智库机构;通过社会各界的协同,建立“高校——科研单位——企业”人才培养工作站。为此,政府要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启动资金与政策激励,链接高校、科研院所、大企业的知识、资源与行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集成的、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平台。

(二)构建区域发展协同创新的组织机制

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创新系统的协同效应因为各方利益的差异而不会自动生成,它需要通过组织机制来保障协同创新各方利益的均衡,以实现多赢。就社会系统来说,共同目标、价值和利益的均衡是协调不同子系统行为的重要依据,也是激发不同主体活力的根本动因。为实现区域发展中创新系统的整体协同,须建立超越创新主体的统一的组织机制。组织机制是区域发展中独立于政府及市场之外的实体及中介组织,是区域市场正常运行、政府有效干预与沟通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的重要机制。这类实体及中介组织作为微观经济主体,其运行的前提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此,高校的创新活动应改变传统的以院系为主的纵向科研组织的运作机制,逐步过渡到以协同创新平台为依托、以创新项目为牵引、人员可以交叉流动的横向科研组织的灵活运作机制。

(三)构建区域发展协同创新的行政机制

协同创新的行政机制是政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对区域经济运行与发展进行适度合理调节、控制,以促进各种资源及要素配置于协同创新平台的制度安排。理论与实践都充分证明,协同创新需要政府加大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政策引导,包括加大对协同创新组织的资金投入和支持力度,以建立一批特色鲜明、机制灵活、能够解决国家及地区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中心;同时,政府还应该积极发挥政府采购等职能,启动一批能够调动各方积极性的重大协同创新项目,以激发协同创新各方参与区域发展协同创新的积极性。

协同创新的行政机制能加速经济区域的共同开发及利用速度,特别是在协调区域内不同城市之间的发展定位、产业布局及基础设施共享等方面有得天独厚与不可替代的比较优势。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行政机制在协同创新中的交易成本很低。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强制力来制定与推行区域发展规划,并在区域内形成统一的区域经济政策。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分析,政府与其他主体协同创新时,还应该做到政策协调、步调一致,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在协同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必须指出的是,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协同创新的行政机制在公平原则的制定及维护上发挥着“公权”作用。无论是国家宪法、法律,还是区域内公共政策,都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则。尤其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协同创新的行政机制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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