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局多种经营企业财务分析及战略研究

华北局多种经营企业财务分析及战略研究

李国华[1]2004年在《华北局多种经营企业财务分析及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主要针对1999年至2003年连续5年华北局多种经营企业的主要财务数据,运用财务指标分析的方法研究多种经营企业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SWOT分析,研究探讨适合企业未来的经营战略,并提出了相应的决策建议。本文主要分五章: 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多种经营企业的形成原因及改制情况。其中以企业改制为重点内容,详细介绍了多种经营企业改制的迫切性、改制的主要方式及改制后企业目前的状况,并举例予以了说明。 第二章,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为基础,介绍了多种经营企业近5年来资产、利润等一些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重点运用比率分析法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剖析,揭示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进一步分析研究企业未来发展战略做准备。 第叁章,主要分析了目前多种经营企业外部经济环境的机遇与挑战,以及企业内部资源状况的优势与劣势,提出多种经营企业持续进行企业改制的必要性。 第四章,根据各企业完成单体改制后多种经营企业的现有状况,提出对多种经营企业进行管理局层面重组、组建企业集团的战略建议。 第五章,根据多种经营企业财务指标及内外部环境的分析,结合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从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对多种经营企业今后的发展提出建议。

蔡养军[2]2004年在《中国乡村集体企业经验的制度考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新政府进行了土地改革,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因为长期战争,农村极为贫困,一些农民为生活所迫,在分到土地不久就卖地买粮。这与执政党的意识形态根本不符。于是,政府利用它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积累的对农村居民的强大的动员能力,在根据地和解放区既有的合作社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农民成立各种合作社,以便达到发展生产、公私两利的目的。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国家确立了以农业积累为基础,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方针。合作社逐渐演变成为替政府掠夺农村剩余的工具。建国初期,国家允许农民自由进入城市,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导致城市发生粮食供应危机,为应对此种形势,政府逐步建立了隔离城乡的一系列政策,在农村建立了人民公社制度,以方便国家实施计划经济。这就是合作社异化为苏式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过程。在农村手工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形成的人民公社副业生产队,即社队企业,是乡村集体企业的前身。党和政府对发展社队企业有时热情支持,有时又严厉打击。1958年大炼钢铁成立了大批的集体企业,经过整顿之后,只有很少一部分留了下来。“文化大革命”中,城市工厂的开工严重不足,一批社队企业乘势而起。改革开放以后,社队企业基础较好,与大中城市关系密切,东南沿海地区的乡村集体企业率先发展起来,并成为以后乡镇企业的主力军。乡村集体企业是乡村干部为主导的,利用乡村各种资源组织起来的,因此乡村集体企业可以说就是乡村公有企业。既是公有企业,那它就避免不了公有企业一般的弊病。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期,这样一种企业形态可以兼得计划与市场的好处,因而得到迅猛发展。然而,随着政治环境的宽松,市场范围的扩大,私营企业的竞争力逐渐表现出来。与此同时,乡村集体企业自身也在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经过长期的合同结构调整,终于走上改制之路。乡村集体企业的所有权与控制权自始至终是分离的。企业控制权最初是在乡村干部手中,因为乡村干部可以为企业谋得更有利的经营条件,此后集体企业的控制权逐渐落入企业管理层手中,因为乡村干部对企业经营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有限了。但是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的控制权却是与其职位不可分离的,因而也是不可交易的。因此企业领导人的交接总是一件麻烦的事。集体企业的家族化在企业改制之前就已经形成。当政治条件宽松,经济形势紧迫时,集体企业私有化的浪潮就开始了。集体企业私有化的过程有的是权贵攫取式的,没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有的则经过了股份合作等过渡阶段,有着或多或少的民主私有化的意味。乡村集体企业私有化之后,其所承载的社会职能就直接地由乡村政府来承担了。基层政权的变革在此之后立即启动了。企业与乡村的关系,逐渐摆脱了人民公社体制的影响,走上了正规化建设的道路。具体表现为政府、基层组织与企业、居民之间财务请求权基础的变化。乡村政治的演变有诸多的变数,发展方向并不确定。在乡村企业发展最好的地方,可能出现财产支配权力的局面。而在大多数乡村,经济实力有限,乡村民主仍然不能避免政府主导的性质。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中国乡村集体企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土地的不可流动性既是集体企业低成本崛起的秘密,又构成集体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乡村集体非农用土地的流转引起国家与农民利益的冲突,对长期以来国家剥夺农村土地利益的法律规则提出强烈的挑战。在我国的实际情况约束下,政府无力向大多数农村提供充分的公共产品,这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继续存在的理由。在乡村经济基本上以工业为主的地区,模仿城市建立了一套养老保险制度。集体企业私有化之后,这些制度仍旧保留下来,土地租金成为维系村庄公共机构运行的基本来源。在那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或者城市周边的农村,地方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共同努力,利用土地增值收益基本上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乡村,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更为迫切,因为一旦失去土地,农民的生存就会成为问题。总之,民法合作社意义的集体逐渐异化为苏式集体所有制意义上的集体,苏式集体农庄在中国国情下又演变为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开放之后乡村社会关系逐渐地摆脱了人民公社体制的影响。集体作为社区成员共同利益组织体的法律地位正在形成。

参考文献:

[1]. 华北局多种经营企业财务分析及战略研究[D]. 李国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4

[2]. 中国乡村集体企业经验的制度考察[D]. 蔡养军. 中国政法大学.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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