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文物依法保护的有效策略

浅谈文物依法保护的有效策略

陕西省周至县文物保护管理所710400

摘要:本文从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培训法制干部队伍、加强执法力度、加大文物违法监督力度等四个方面阐述了文物依法保护的有效途径和策略。

关键词:文物保护法制教育有效策略

我国现在是法制化国家,文物保护工作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安保机构,提高文物保护法制化队伍建设水平。周至县文物保护管理所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文物保护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推动文物保护步入法治化轨道。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普及文物保护的法制教育。

我县文物保护管理所积极开展文物保护法律知识进校园的宣传活动,根据我县的文物保护和文物资源分布状况,制作了文物保护图片展板,在县城中小学校园内进行展示;并组织讲解人员向中小学生讲解文物保护的法律知识,提高中小学生对文物保护法律知识的知晓率。在周至电视台对周至文物进行介绍及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一系列文物保护的法制宣传活动。在文物保护日利用横幅、板报、网络、设立宣传点等形式开展“文物保护”法制主题宣传活动,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管理条例》、《世界文物保护保护管理办法》等宣传资料500余份,通过全县各文物保护小组、业余文物保护员,在全县各乡镇、村分发进行宣传,进一步增强公民保护文物的法律意识。

二、培训法制干部队伍,提高文物保护法制管理的有效性。

我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每年推荐5-6名同志到省市级文管所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文物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执法能力。我所还采取以老带新的形式,让新上岗的文物管理员参与办案,汲取经验,学习办案技巧,提高业务水平。在县内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利用节假日举办文物保护的法律知识讲座,做到全员参与,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管理条例》、《世界文物保护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实质,解决在我县文物保护中法律适用中的实际问题。

三、加大文物违法监督力度,堵死文物违法的漏洞。

我县文物保护管理所组织全员学习国家文物局发布的“2015-2016年度我国文物行政执法十大指导性案例”,认识到文物违法案件对社会的巨大危害,从而对推动文物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具有积极意义。这些入选案例在执法主体上包括了省、市、县三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文化市场等多种执法机构,颇具代表性。其中格外令人关注的是,遴选出的十大案例全部为法人违法案件,表明遏制法人违法是当前文物行政执法的重点。

《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主体是各级文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可是文物管理人员面对执法无权、队伍薄弱、地位羸弱的现状,让基层文物执法难以到位。特别是近年来大量的旅游开发、旧城改造,成为文物执法的巨大漏洞。因此当地文保人员要加大文物违法监督力度,堵死文物违法的漏洞。《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出卖、私自赠送文物藏品给其他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追回,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以非法所得2至5倍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擅自借出文物藏品,或因失职造成文物损失尚不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擅自注销编号、调拨、交换文物藏品,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面对法律的规定,我们管理人员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公安司法等部门反映,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让违法事实曝光,使文物保护执法力度得以加强。

四、加强执法力度,打击文物犯罪行为。

随着法制社会的建成、我国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我们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配合执法部门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但是文物执法必须依靠各级政府的守法和依法,依靠文物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联动,才能凝聚执法合力。面对违法案件查处不应简单罚款“一罚了之”,应强调行政处罚的完整性,通过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原址修复文物本体、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不仅让违法主体承担违法成本和整改责任,更体现以文物保护为核心的执法目标。国家文物局通报了督办的4起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包括全国重点文保单位湖北红安国共合作谈判旧址被拆毁案、河南省级文保单位商城南街民居被拆毁案、贵州独山县级文保单位龙家民居被拆毁案和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黑龙江刘亚楼旧居等7处建筑被拆毁案。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更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国家文物局执法督查的统计结果中,法人违法的文物破坏案件占到72%,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如何才能使得这72%的文物破坏案件不再发生,彻底扭转文物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例如2014年陕西洛南县擅自迁移拆除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城隍庙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政府法人违法案件。陕西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最终商洛市纪委依法依纪分别给予商洛县县长、分管副县长等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就是种警示。

总之,文物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必须依法保护。作为文物管理人员,我们应该学法、懂法、用法,在文物保护工作中要规范法制程序、提高法制认识,使文物从发掘、储存、保护、开发、利用形成一条紧密相连的法制保护链条,把文物保护纳入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轨道上来,让周至文物在未来开发利用中绽放夺目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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