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西进运动中的土地政策研究

美国西进运动中的土地政策研究

刘思远[1]2011年在《论美国西进运动中的商业资本及其对西进运动的影响》文中指出美国的西进运动是美利坚民族精神和躯体锻造的重要时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美国从一个文明世界偏远角落里的生命垂危的新生儿成长为资本主义世界的巍巍巨人,并奠定了其最终成为世界头号强国的基础。西进运动,作为一个大规模的移民运动和经济开发运动,它的背后有着众多的推动力,而商业资本无疑是一切动力中的动力。商人集团从一开始就成为西进运动最为活跃和有力的组织者,对民间的西进运动和政府西部政策的制定和演变产生了重大影响,全面推动了西部开发事业的勃勃兴起,并使其自身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然而,商业资本之所以能有此作为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国联邦政府一系列有利的西部开发政策,尤其是西部土地政策,这两种力量的结合,影响了西进运动的整个进程,并决定了西进运动的一些重要特点。本文以“论美国西进运动中的商业资本及其对西进运动的影响”为题分叁章对此作一论述。第一章主要介绍美国商业资本的起源,即殖民地时期商业资本的积累,以及殖民地时期在商人集团的组织和推动下美国对西部边疆的早期探索。第二章、第叁章和第四章是论文的主体部分,主要论述商人集团对西进运动的推动和影响,包括毛皮商人的早期边疆探索,土地投机商的土地投机活动和对移民垦殖的推动,以及商人集团对西部交通运输事业的推动。第五章,得出结论:商业资本对美国西进运动的推动作用是巨大的,而这种推动作用的实现又是得益于美国西部丰富的土地资源、自然资源和美国联邦政府对商人资本极其有利的政策支持,尤其是土地政策的支持,后者是尤为重要的。

赵志杰[2]2016年在《以资产为基础的社会福利实践》文中提出在以1862年《宅地法》为代表的美国联邦政府公共土地赠予政策,颁布与实施的过程中,其至少涉及到叁个方面:赠地教育政策,赠地筑路政策,赠地移民政策,公共土地赠予政策在推动美国西部地区的开发及其后的发展功不可没。同时,它是一项联邦政府为赢得内战的胜利,弥补战争的创伤,促进社会融合的社会政策,具体表现是公共土地赠予政策所具有的社会福利特征。首先,联邦政府是实施公共土地赠予政策的责任主体。其次,公共土地的分配方式,是向所有人免费赠予。对于公共土地的接受者而言,是自愿参与并非强制实施。从社会政策的角度看,某种程度上联邦政府的公共土地赠予政策,是以公共土地为载体进行的社会福利政策,它对美国社会其后的有着较为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公共土地赠予政策的实施,是联邦政府以公共土地财政补贴的形式,对社会经济生活的间接干预。另一方面,因土地自身所具有的增值规律,公地福利对于其接受者而言,是个体土地资产构建的过程。同时,公地福利是资产福利的雏形,也是美国历史上发展型福利的早期实践之一。

兰建英[3]2004年在《美国西进运动中的土地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美国作为当今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在两百多年的时间里建立起雄厚的经济力量和强大的综合国力。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美国历史上的“西进运动”为这一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国有土地的分配与开发是“西进运动”的前提条件,在分配与开发国有土地的进程中形成了具有美国特色的土地制度。 本文着重探讨了美国“西进运动”中土地政策的制定、演变及其对西部开发的推动作用。全文分五章:第一章简要介绍美国土地问题的研究概况;第二章描述了美国建国以后国有土地的形成和国有土地市场的建立;第叁章分析了美国建国后至十九世纪中期联邦政府以销售为主的土地政策,以及十九世纪后半期联邦政府多元化的土地分配政策;第四章从农业、交通运输业、西部城市化、国内统一市场四个方面入手,分析了土地政策对西部开发的推动作用;第五章对与土地政策密切相关的、学术界争论较大的土地投机问题和《宅地法》进行了简评。 通过研究,文章认为:美国政府初期制定的土地政策,有利于富有者和土地投机者。美国的土地政策不断调整,逐渐有利于农民直接从政府手中获得土地,直至1862年《宅地法》的颁布,杰斐逊的农业民主思想得到了某种体现,创造了一定数量的小农。但小农场经营方式越来越难以生存,便逐渐向集约化经营和规模经济转化。近代美国土地政策的实施,加快了西部土地的开发和利用,铺奠了当今全球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大国的基石。

熊刚[4]2017年在《美国现代农业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演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农业土地资源的保护问题是其重要内容之一。农业土地资源保护,不仅关乎农业发展本身,而且牵涉到人们生活环境的方方面面。本文将农业史与环境史结合起来,研究1930年代到1990年代美国土地资源保护的政策及法律,考察其演进过程,揭示美国农业环境、生活环境的变迁与农业土地资源保护政策变动两者之间的关系,以期挖掘可资我国借鉴的经验教训。自建国之初到罗斯福新政时期,由于国土面积广褒、农业劳动力紧缺,美国农业实行自由放任、粗放经营的方式,政府和民众很长时期内没有形成土地资源保护的意识。直到20世纪初,美国国土已基本完成开发,尤其1930年代南部大平原爆发沙尘暴,美国政府才开始重视对于农业土地资源的保护。罗斯福新政开启了美国现代农业土地资源保护的时代,从罗斯福新政时期到1990年代,美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现代农业土地资源保护的政策及法律。美国现代农业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演进,经历了叁个时期。在罗斯福新政时期,鉴于南部大平原沙尘暴的教训,联邦政府改变了过去自由放任的土地政策,制定实施了一些农业土地资源保护的政策法令。罗斯福政府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对土地资源的保护纳入到国家政策方针,为以后的土地资源保护政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也带有某种应急性质。在战后的1950—1970年代,由于农业生产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的再度恶化,联邦政府改变了战前的“资源保护主义”理念,在新的“生态环保主义”理念的影响下,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农业土地资源保护的政策法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1980—1990年代,由于里根政府反对扩大政府权力,加之美国社会对政府环境管制产生不满而兴起了一股反环保思潮,美国的农业土地资源保护政策趋于保守。尽管如此,联邦政府还是制定了一些相关政策法律,基本延续了现代农业土地资源保护政策。

邹滢[5]2015年在《美国旧西北部拓荒农民生存与发展状况研究(1787-1860年)》文中认为拓荒农民在内战前绝对可以称为美国历史上的中心人物,他们是西进运动中人数最多的群体,是西部开发的中坚力量,是最能代表西部精神的人群。本论文选取了内战前旧西北部的拓荒农民群体作为研究对象,并将他们置于西进运动和边疆开发的历史背景之下,通过考察他们的生产和生活状况来分析他们具备的一些基本特征,客观评价他们对美国西部农业发展、民主政治促进、美利坚民族性格塑造等方面产生的深远影响。本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本论文选题的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外与国内学术界对于相关内容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基本结构与研究方法,对旧西北部和拓荒农民进行了概念界定。第二部分是正文第一章,首先介绍旧西北部拓荒农民的来源,并对他们生存发展的客观环境进行考察。进入旧西北部的拓荒农民主要是来自原来十叁州的美利坚移民和来自西北欧的移民。他们能够在荒蛮之地生存和发展的原因除了主观上的努力奋斗之外,客观上良好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也是非常重要的。第叁部分是正文第二章,正式对旧西北部拓荒农民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生产生活状况进行考察。物质生活主要是从他们的土地、农具、农作物和衣食住行几个方面进行考察。政治生活主要是从他们的社区自治、自我管理角度进行考察。精神生活主要是从他们的宗教、教育和社区交往角度进行考察。第四部分是正文第叁章,是对以上内容的综合提炼和主题升华。通过以上对旧西北部拓荒农民来源、客观有利环境、物质和精神生活状况的考察,可以总结出他们生存与发展过程中具备的一些基本特征以及他们对美国西部边疆开发、农业发展、民主政治扩展、民族性格塑造方面的产生的深远影响。最后再延伸出拓荒农民的西进与开拓经历为美利坚文明留下的宝贵的精神文化方面的遗产。

何军[6]2013年在《美国公共土地政策历史演变的制度分析(1781-1862)》文中研究表明在独立战争结束之后,美国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了大量的土地,这些新获得的土地成为联邦公共土地。由于这些土地几乎全部都处于未开发的状态,而对于这些土地的处理则蕴藏着潜在获利机会。美国公共土地的处理不是对旧有的已开发土地的重新分配,而是针对新获得的未开垦的土地的分配和处理,其核心是公共土地的私有化,主要方式则是出售和赠予。在独立后到内战前,公共土地的出售是联邦公共土地处理的主要手段。为了获得基于公共土地处理而出现的潜在获利机会,美国社会形成了多个利益群体。它们为了争取通过实现对自己有利的政策而展开竞争。因此,美国公共土地的处理,看似简单,但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东部与西部、新建州与旧州、穷人与富人的关系以及当时美国社会各种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的冲突与妥协。其集中表现为如何卖、卖给谁。在美国联邦公共土地处理之初,由于当时居民和政治力量主要分布在东部,所以美国政治经济力量分布严重不平衡。该制度的主要需求者是东部有经济实力的土地商人。因此,当时确立了“大块出售、现金交易、拍卖”的政策。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该政策比较合理的。但随着西部的发展,个人对于西部土地需求的增加,以及公共土地存在对于西部各个新建州的影响增强,因此对于公共土地出售政策出现新的制度需求。新的制度需求者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利用《美国宪法》和《1787年西北法令》形成的制度供给机制,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制度供给。本文以利益集团理论为主要分析框架,分析在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中,制度供给机制的变化对于制度供给者制度供给成本以及制度需求者需求价格及行为的影响。论文的结构安排如下:本文的主体内容由七章组成。本文第一章绪论部分对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等问题进行了提纲挈领的表述。第二章从制度非中性出发,建立相关利益群体的形成,对制度的劫持及新的利益群体对于原有制度垄断的打破的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第叁章主要是描述美国公共土地政策的变迁过程。这些法令为我们清晰地勾勒出了美国公共土地政策变迁的路径和方向;第四章主要是探讨美国公共土地政策变迁的制度供给机制的形成、变化及对于制度变迁的影响。特别是邦联体制下以及在此之后邦联制被联邦制所替代之后,制度供给机制变化对于制度变迁的影响。第五章主要探讨美国公共土地政策的形成过程,并展示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了相对封闭的制度供求体系,即制度被特定群体劫持。确立了“大块出售、现金交易、拍卖”的政策;第六章主要探讨由于西部政治力量的增强,东部利益群体的分化而使得东部劫持能力下降,进而使得其他制度需求者能够对制度供给者施加影响,促使其通过新的制度;第七章是结论部分,主要是关于美国早期公共土地政策的变迁的结论。

徐吉福[7]2010年在《美国西部开发中的基层组织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美国西部开发早就有之,而西进运动掀起的移民高潮和西部开发高潮则是在美国独立后兴起的。因而,本文选取的时间段从西班牙在大陆西部的殖民活动开始到19世纪末。美国的西进运动和资本主义国家的两次工业革命互相促进,给美国经济带来了翻天地覆的变化。在美国西部开发的过程中,基层组织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本文通过论述基层组织来阐述西部开发在美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这主要从叁部分来论述:第一章、美国独立前活动在西部的基层组织。这一章主要讲述独立前西班牙、法国及英国在西部的活动及组织。这些组织虽存在于独立前,但一些组织对当时大陆西部的发展起了比较重要的作用,如西班牙在西部的探险并建立了一系列传教站和军事据点、英法的传教站及军事要塞,在这些组织周围先后初步兴起了农业据点,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一些据点发展成为城镇。第二章、西进运动中的基层组织及其活动。这一章主要论述独立后美国西部叁大地区的开发及一些组织。这一章中,土地投机公司掀起了西进运动的高潮。随着开发的继续进行,国家不断修改土地政策,使一些其他的组织发展起来,比如农牧场和一些西部院校的兴建。这一时期活动的基层组织还有毛皮公司、矿业公司及矿业社区。叁大区起串联作用的交通运输组织如铁路公司也在这时期快速发展起来。第叁章、西部开发过程中重要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前两章各色基层组织的论述,总结出一些重要组织如军事要塞、土地投机公司、农牧业组织、矿业区及铁路公司在西部开发中的作用。从这些组织在美国西部开发过程所起的作用中,进一步得出自己的见解及对中国西部开发的借鉴作用。

王雯[8]2003年在《美国西部农业开发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一部美国史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对于大西部的拓殖史”。西部开发在美国发展史上,产生过持久而深远的影响,带动了美国经济的腾飞。本文从农业历史的角度,系统全面地分析研究了美国西部开发过程中涉及的诸多方面。 论文共分七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导言。阐述美国西部农业开发的目的及意义;综述国内外研究成果,简要说明研究动态;说明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介绍西部的自然资源及条件;并对美国西部开发的社会经济背景进行了分析。 第二章:西部土地政策与移民潮。美国的西部开发活动围绕处女地的土地开发而展开,土地政策成为影响西部开发的关键因素。西部土地政策的制定与演变,在移民定居以及西部开发的进程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叁章:农业产业开发。农业开发是19世纪美国西部开发的主要内容,西部农业由自给自足向商品化方向转化。农业开发取得显着成效,使西部成为全国的大粮仓。小麦、玉米专业农区的形成、畜牧王国的建立以及远西部的灌溉农业,构成西部农业发展的几大特色。 第四章:交通运输革命与农业。伴随西部开发的历程,美国的交通运输从零起步,经过税道、汽船、运河、铁路四个时代的发展,建成四通八达的运输网络。完备的交通运输网使人口的迁移与物质的流通成为可能,构成西部农业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 第五章:农业科技教育与农业。美国的科学技术与教育几乎与西部的开拓同步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农业机械化与生产技术的大力发展;农业教育推广体系的建立,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保证了美国科学技术的先进性。科学技术与教育的发展成为美国农业迅速发展的推动力量。 第六章:农业开发与生态环境。大规模的农业开发活动给西部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它是美国西部开发中的一大教训。进入20世纪,美国政府制定了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法令、制度及措施,在环境的综合治理方面取得显着成效。 第七章:美国西部开发的历史评价。美国的西部开发是成功的,在西部农业获得繁荣发展的同时,拉动了整个国家经济的进步,西部开发成为美国经济发展的强大驱动力。通过深刻分析美国西部开发的成败得失,可以为中国搞好西部开发提供一些借鉴。

徐扬[9]2017年在《法律史视野下美国早期西部土地的立法研究(1785-1841)》文中研究说明自19世纪中叶伊始,当欧洲的经典社会理论家对美国作出了“无国家的社会”的论述后,美国早期的法律史研究一直受到“自由放任”叙事和“弱”国家神话的深刻影响。绝大多数的美国学者普遍相信,美国早期的立法管制是以最低限度存在的,几乎不对社会发展起到任何实质性的作用。美国是由自治团体和市场组织构成的,美国的早期史也被简化为一部在法律干预之外追求个人权利的自由史。这种带有明显意识形态的叙事在过去的半个世纪内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和修正。伴随着上世纪80年代“回归学派”的兴起,美国学界掀起了一股“找回国家”的学术浪潮,重新将早期的国家管制置于当下美国研究的中心。但是,“回归学派”虽然成功地挑战了旧的理论叙事,但由于始终未能摆脱欧洲大陆理论范式的影响,这导致他们所挖掘的理论素材始终处于碎片化的状态中,无法形成连贯且有说服力的美国法律史理论。更为关键的是,“回归学派”的多数学者都遗漏了西部领地在美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的重要意义。作为前工业化时期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西部公共土地成为了美国早期历史中最重要的立法论题之一。《西北法令》确立了“共和监护”的领地管理模式,规定了西部领地制度建设和政治准入的基本历程,保证了邦联(联邦)政府在西部土地的绝对立法权威。《1785年土地法令》奠定了西部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确立了“财政导向”的土地立法原则。无论是“大块购买”、“竞价拍卖”、“先测量后出售”还是“禁止占地”原则,都将西部拓荒者置于土地购买中的不利地位。随着西部边疆派在国会中力量的上升,西部土地法令在民主共和党主政后经历了长达半个世纪的变革历程。从《1785年土地法令》到《1832年土地法令》,从1807年《禁止占地法》到1841年永久性《先占法案》,加上针对西部贫穷拓荒者所出台的《救济法案》和《逐级降价法案》,西部土地法令的民主化转向对美国早期法律史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仔细审视这种变革之所以会发生,“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双重视角就显得尤为必要。一方面,美国主政党派及其政治家的“土地立法观”直接决定着联邦政府出台的土地“国家法”的内容。但与此同时,西部拓荒者在北美“习惯法”和土地“自然权利”的旗帜下自发成立起“占地协会”,在事实上重塑了西部地区真实的土地产权制度,也极大地推动了联邦土地立法的转向。从“国家法”的视角而言,在建国之初,围绕着西部土地的分配、西部领地的政治建设和国家建构道路的选择,美国政治家中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土地立法路线,形成了美国所特有的“汉密尔顿—杰斐逊”钟摆现象。在汉密尔顿和他所代表的联邦党看来,西部土地立法应该服从于国家的财政安排和东部的资本积累,必须优待那些有足够资本实力的大土地公司。而在杰斐逊及其代表的民主共和党看来,西部土地立法应该注重公平分配。土地应该以廉价的方式较为平均地出售给中小拓荒者,这样有利于构建理想中的平等农业共和国。这两种不同的土地立法观,不仅是围绕土地法令本身的争论,也反映了建国政治家对未来美国国家发展的不同愿景。在建国初期,由于联邦政府面临非常严峻的财政危机,加上西部边疆严酷的安全形势和交通状况,早期的土地立法在原则上奉行了汉密尔顿等人的“土地财政”观念。随着美国西部政治发展的成熟和联邦政府内国家主义观念的式微,“自由土地立法观”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进而促成了土地立法的民主化变革历程。美国西部土地法令的变迁历程,从史实上进一步揭示出消极法律史叙事的弊端和问题。但是,正如美国“回归学派”试图用国家来压制社会,最终得出一个普通美国人从来未曾见过的欧式集权官僚国家一样,单一的“国家法”视角也无法完全合理解释西部土地法令的变迁历史。除去联邦政府自上而下的立法规划和法律执行,基层自治组织在北美民间的“习惯法”和“自然法”观念下所确立的准产权规范也对土地法令的变革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受殖民地成立之初就存在的土地“自然权利”观念和占地传统的强烈影响,大多数拓荒者坚信自己有权拥有小块土地的产权。但由于早期的联邦土地法令青睐东部的大土地公司,多数普通的拓荒者无力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内获得正式的土地产权。因此,他们自发地成立各种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占地协会”,事实上在联邦政府的土地法令之外重新塑造了西部地区的土地产权秩序。不过,这种“习惯法”导向的占地协会并不是单纯的对国家立法的对抗和反动,他们与西部地方政府和联邦政府内的自由土地势力一起,共同推动了联邦土地法令的民主化。作为19世纪美国西部立法的核心论题,土地立法的变迁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典型视角来理解美国早期的法律史。在联邦政府正式颁布的土地法令和西部自治组织遵循的占地传统中,可以发现很多意想不到的研究成果。任何单一的“国家视角”或“社会视角”,单纯的“国家法”或“习惯法”观点都是不充分的。无论是东部的联邦政府,亦或是西部的自治协会,都不是西部土地法令变革的唯一决定力量。联邦政府确立的土地立法与西部“占地协会”的产权规制之间存在复杂多变、相互影响和相互塑造的关系。在土地立法的初期,联邦政府颁布的“国家法”与西部边疆的“习惯法”呈现较为对立的态势,自治产权协议取代正式的法律规范成为西部土地产权的主导力量。随着土地法令变革的深化,联邦土地立法逐渐吸纳了西部拓荒者的土地诉求,“占地协会”的产权规范最终回归到正式的土地法令中。因此,只有融合“国家法”与“习惯法”的视角,统筹正式的法律制度和非正式的社会规范,才能更为客观地理解西部土地法令的变迁历史。

白艳丽[10]2006年在《镀金时代大平原开发缓慢的表现及原因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美国西进运动和西部史学的研究一直是美国历史研究的热点。本文以19世纪后期美国西部大平原的开发缓慢为切入点,深入分析美国历史大转折时期大平原开发的特征,总结区域开发的经验和教训,期望为我国的西部开发提供有益的借鉴。全文由绪论、正文、结论、参考文献组成。在绪论中,综合中美史学界和国际互联网站有关大平原的概念界定,根据本文研究的需要,重新界定大平原的概念,并综述国内外有关大平原的研究。正文共分叁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大平原开发缓慢的表现。从人口增长缓慢、经济发展落后、城市化水平低叁个方面展现大平原开发缓慢的表现。这一部分利用美国学术网站和官方网站有关历史统计数据来分析大平原落后于美国东北部和中西部的具体表现。第二部分从叁个方面来分析大平原开发缓慢的原因。一是联邦政府的政策,主要是19世纪后期的土地政策、铁路政策和财政政策,造成了以畜牧业和种植业为支柱产业的大平原发展的缓慢,促进了中西部和东北部制造业、商业、信贷资本的发展和工业化的尽快完成;二是19世纪后期的时代特征,工业化大阔步前进,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垄断集团和东部信贷资本逐步形成,以农业为主的大平原地区经济发展受制于东部的工业发展,处于被盘剥的地位,经济落后于美国的东部;叁是大平原自身的不利因素,大平原干旱少雨多灾害的自然环境、印第安人与白人的冲突造成的不稳定的社会环境、畜牧业和种植业的矛盾,制约大平原经济的迅速发展。第叁部分大平原开发缓慢的影响。从大平原社会文化的形成和大平原落后经济地位形成两个方面分析19世纪末大平原在全国的经济文化地位。结论部分,总结全文得出研究结论。大平原开发滞后于美国东北部开发近一个世纪。19世纪后期,当中西部和东北部地区正迅速实现工业化的时候,大平原的移民还在进行着原始的农业和畜牧业开发。大平原以农业为主的开发模式造成了大平原落后的社会经济地位。大平原的开发模式是令人深思和值得探究的,本文通过对大平原开发缓慢的表现和原因的研究,希望从中得出对我国西部开发有益的借鉴和教训。

参考文献:

[1]. 论美国西进运动中的商业资本及其对西进运动的影响[D]. 刘思远. 兰州大学. 2011

[2]. 以资产为基础的社会福利实践[D]. 赵志杰. 西北师范大学. 2016

[3]. 美国西进运动中的土地政策研究[D]. 兰建英. 四川大学. 2004

[4]. 美国现代农业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演进研究[D]. 熊刚. 江西师范大学. 2017

[5]. 美国旧西北部拓荒农民生存与发展状况研究(1787-1860年)[D]. 邹滢. 辽宁大学. 2015

[6]. 美国公共土地政策历史演变的制度分析(1781-1862)[D]. 何军. 辽宁大学. 2013

[7]. 美国西部开发中的基层组织研究[D]. 徐吉福. 云南大学. 2010

[8]. 美国西部农业开发研究[D]. 王雯.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3

[9]. 法律史视野下美国早期西部土地的立法研究(1785-1841)[D]. 徐扬. 重庆大学. 2017

[10]. 镀金时代大平原开发缓慢的表现及原因分析[D]. 白艳丽. 东北师范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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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西进运动中的土地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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