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生效阶段论文_罗秀兰

导读:本文包含了合同未生效阶段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阶段,合同,违约责任,缔约过失,义务,法律责任,法律。

合同未生效阶段论文文献综述

罗秀兰[1](2004)在《论合同未生效阶段的法律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多数情况下是同时发生的 ,但也有一部分合同的生效时间滞后于成立时间 ,在其已成立而未生效的这个阶段里 ,当事人的关系相当紧密 ,很容易因对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此时合同尚未发生效力 ,为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 ,直接针对这一特定阶段设定必要的义务 ,即合同未生效阶段法律义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而维护合同交易的公正和秩序。(本文来源于《前沿》期刊2004年10期)

罗秀兰[2](2004)在《论合同未生效阶段的法律责任——兼谈合同责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合同责任的体系正趋于完善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后合同责任叁者共同构成我国现行的合同责任体系。但对少数合同而言 ,其生效滞后于成立 ,有一个成立而未生效的阶段 ,这一阶段是前述叁种责任都无法提供保护的特殊阶段 ,需要一种新的责任来规制这一阶段当事人的行为 ,这种责任便是合同未生效阶段的法律责任。(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04年09期)

伍荣强[3](2004)在《试论合同成立后生效前阶段的责任形态》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成立后生效前阶段的责任形态是我国《合同法》立法上的“真空地带”,无民事责任说、缔约过失责任说、独立责任说理论上难臻圆满。从归贵基础的视角考量,此阶段与合同生效后阶段具有相同的承担责任的事实基础与同一的法律约束力;从责任形态与其义务基础相适应的要求角度,适用违约责任也更具合理性。(本文来源于《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4年07期)

罗秀兰[4](2003)在《论合同未生效阶段的法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按照我国现行合同法律责任的制度设计,在合同成立之前、合同生效之后终止之前以及合同终止之后的叁个阶段均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当事人的行为予以规制。对于多数合同而言,上述叁个阶段是相互连贯的,但还有少数合同其生效时间落后于成立时间,从而存在一个成立之后生效之前的特殊阶段,本文简称其为“合同未生效阶段”。在合同未生效阶段,由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确立了下来,他们比起在缔约阶段更有理由对相对方产生信赖,从而积极地做出投资,为合同的生效、履行作准备,倘若此时一方背弃另一方的信赖,做出单方面撕毁协议、擅自处分合同标的物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极容易给对方造成损害。因此,完全有必要在法律上为这类合同的特殊阶段规定独立的义务及责任,该义务便是合同未生效阶段的法律义务,该责任便是合同未生效阶段的法律责任。然而就目前而言,合同未生效阶段几乎是法律调整的真空地带,对合同未生效阶段的法律责任,理论界尚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立法上也是一个相当陌生的领域,这种状况与我国市场经济的法治化进程是不相协调的。 为了深化我们对合同未生效阶段的法律责任的认识,进一步推动我国合同法的立法完善,本文采用逻辑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合同未生效阶段的法律责任作了初步的探讨。全文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讨论:首先在确切地界定合同未生效阶段的法律责任的起点和终点,并与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揭示出它的独立性;接着论述了合同未生效阶段的法律责任的保护对象是信赖利益,它是当事人基于对相对方的合理信赖,为了获得或者更好地利用合同履行利益而作出的投资和牺牲;然后阐述了在合同未生效阶段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是一种诚信义务,其内容广泛而独具特点;进而论述了合同未生效阶段的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为过错责任原则而非严格责任原则,这是诚信原则的必然要求;最后,针对目前合同未生效阶段的法律责任立法缺失的现状,主张以在合同法中增加法律条款的方式,在我国建立起独立而完整的合同未生效阶段的法律责任制度。(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03-04-01)

合同未生效阶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合同责任的体系正趋于完善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后合同责任叁者共同构成我国现行的合同责任体系。但对少数合同而言 ,其生效滞后于成立 ,有一个成立而未生效的阶段 ,这一阶段是前述叁种责任都无法提供保护的特殊阶段 ,需要一种新的责任来规制这一阶段当事人的行为 ,这种责任便是合同未生效阶段的法律责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合同未生效阶段论文参考文献

[1].罗秀兰.论合同未生效阶段的法律义务[J].前沿.2004

[2].罗秀兰.论合同未生效阶段的法律责任——兼谈合同责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J].河北法学.2004

[3].伍荣强.试论合同成立后生效前阶段的责任形态[J].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4].罗秀兰.论合同未生效阶段的法律责任[D].湖南师范大学.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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