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中世纪晚期及近代早期私人生活初探

英国中世纪晚期及近代早期私人生活初探

王向梅[1]2003年在《英国中世纪晚期及近代早期私人生活初探》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从个人的发展、家庭、婚姻与性以及居住变化的角度进行研究,揭示了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私人生活的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西方社会文明的变化。文章概述了研究的意义与现状,并重点对“私人生活”这个概念以及它产生时的特征进行了分析,表明这是一个较为晚出的概念。而且对“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进行了对比。文章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 首先论述此时段个人冲破现实的种种束缚,独立性日渐增加,依附性越来越少;然后分析了个人主义兴起在各方面的表现,以及隐私观念的变化。第二章 分析了家庭这个社会基本细胞内部的变化。家庭,作为私人领域的核心,其结构和职能的变化影响内部空间的私人化;家庭关系日渐情感化,个人之间的相互尊重越来越受到重视。对个人自由的尊重有利于私人空间的扩大,直接决定私人生活的质量;财产安排与继承上体现出了对个人的尊重,情感成分增加,有利于个人的发展和个人权利的保障。第叁章 论述了婚姻的缔结与解除方式上对个人情感和个人独立性的尊重;婚姻生活和性行为中两性关系的变化,体现出个人自由的增加以及对个人隐私和最基本的私人生活权利的尊重;身体观念发生改变,表明隐私界限的前移,私人生活的意识加强,生活方式上私人性的增加。第四章 居住空间的规模与布局安排的变化,体现出个人空间的扩大和家庭内隐私意识的增强。住房上的投资及其他方面的变化体现出个人对这个私人领域的重视。家庭内外的私人交往和休闲娱乐的变化体现出的私人生活其他方面的特点和变化趋势。最后,文章总结了此时段私人生活变化的特点,以及这些变化背后的种种因素所起的作用。说明私人生活朝着日渐私人化、个人化和人性化的方向发展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是个人与社会,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不断协调的结果。

张志强[2]2014年在《中世纪晚期及近代早期英国乡村工业发展简论》文中认为英国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是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从传统农业社会向近代工业社会转变时期。在这一重要历史时期,英国的乡村工业的发展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在乡村工业的广泛发展之下使英国资本主义有了进一步的成长。本文在继承史学前辈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英国为例,尝试性地考察了英国乡村工业在不同时期的发展状况。本文从叁个方面展开论述,结构如下:第一部分:英国乡村工业发展的原因。通过对中世纪晚期养羊业的分析,论述了它对乡村毛纺织业的兴起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影响。14、15世纪城市的衰落及农业生产的进步都对乡村工业起到了不小的作用,加之市场及国家政策的影响使乡村毛纺织业在这一时期成为英国的民族工业。第二部分:中世纪晚期及近代早期英国乡村工业的分布状况及生产方式。当时的乡村工业尤其是乡村毛纺织业分布在英格兰的西部诸郡、东盎格利亚和约克郡的西莱丁地区。以上叁个地区本文都有具体论述毛纺织业的发展状况,在此基础之上,本文加大了对其他工业部门的论述,如制铁业、皮革业等行业的发展,希望可以给读者一个全面的认识。该部分还具体的阐述了乡村工业的主要生产方式,在生产的过程中逐渐与资本主义产生了关系。第叁部分:英国乡村工业与资本主义的兴起。在这一部分详细论述了乡村工业对农业的主要作用和英国乡村非农化和城市化,最终促使英国朝着现代化迈进。总之,乡村工业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使英国率先走上了现代化的道路。

王昊[3]2008年在《中世纪晚期近代早期英国家庭财产分配方式初探》文中认为家庭是构成社会有机整体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的细胞,而婚姻则是维系家庭的纽带,同时也是人们了解整个社会的一个重要窗口。婚姻以及与婚姻有关的思想与行为,不仅从侧面折射出某一社会文明进化的程度,而且也能直接彰显出相关社会的某些内在特征。作为社会关系中最为重要的纽带之一,婚姻关系在不同时代都深刻地反映了那个时代的政治、经济、法律及社会风俗习惯。本文即从家庭财产分配的角度展开分析,结合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英国社会的宏观历史背景探讨家庭财产分配方式的演变与社会整体发展的相互关系。转型时期新的家庭财产分配方式的出现,包括女儿嫁妆形式及支付方式的变化,妇女“独立财产”的建立,亡夫遗产的演变以及遗嘱权的广泛运用,都是社会发展在家庭财产分配方式上留下的烙印。财产分配方式的新变化也同样折射出社会的进步,体现出产权制度逐步明晰化的过程,反映出资产阶级要求平等,倡导个人意志自由的思想。文章力求透过家庭财产分配方式的变化,加深对英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理解。

张娟[4]2013年在《中世纪至近代早期西欧水力坊考察》文中研究表明磨坊是中世纪西欧社会一道独特的风景,是当时最常见的一种动力设施。马拉磨,手推磨,水磨,风磨等普遍存在于中世纪人们的生活中,其中水力坊以其更高的生产效率和收益而得到最广泛的应用。水力坊并非中世纪西欧社会土生土长的,它是在借鉴了古罗马、中国、伊斯兰社会的技术革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中世纪的西欧,水力作为动力应用的程度和范围迅速扩展,从日常生活中碾磨谷物到工业上漂洗呢绒,鞣革,捣碎纸浆,鼓动风箱,粉碎矿石,搅炼生铁等许多生产过程,均可看见流水驱动水轮旋转的身影。一定程度上讲,水力这一动力能源的应用代表了中世纪技术革新的潜力,产生了重要影响。13、14世纪水力坊在呢绒漂洗工业中的应用,被着名的中世纪史专家卡勒斯-威尔逊看作是一场工业革命,一场给英格兰毛纺织业生产格局带来重大影响的革命。中世纪晚期,水力动力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部门,开启了水力时代的大门。至工业革命前期,即蒸汽动力广泛应用之前,水力仍是工业生产的主要动力,其对西欧经济发展的意义可见一斑。本文按照时间演进的序列,以水力坊功能的扩展为基点,以罗马和中国水力坊的应用为参照,对中世纪至近代早期西欧水力坊的发展,水力动力的广泛应用作一历史考察。论文主要分为中世纪的水力坊、水力漂洗坊的应用及意义、水力动力革命与“水力时代”叁大部分进行论述。第一章为“中世纪的水力坊”,梳理中世纪西欧尤其是英格兰水力坊的发展脉络。以罗马时期水力坊的应用为背景,以中国古代社会水车的使用为参照,对中世纪的水力坊,特别是这一时期广泛用于碾磨谷物的水力谷物坊进行详细论述。着重论述中世纪西欧磨坊产业的结构及其投资、运作模式,阐释领主与佃农围绕磨坊义务而展开的争吵与妥协,透过谷物坊这一独特视角,更全面地了解中世纪西欧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第二章重点阐述水力漂洗坊的应用及其意义。中世纪晚期水力坊的功能从粮食加工部门延伸至工业生产领域,其中以水力漂洗坊应用最为广泛。水力漂洗机的广泛应用,不仅使漂洗工序自身发生变革,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英格兰毛纺织业的生产格局,城市毛纺中心衰落,乡村工业蓬勃发展。与此同时,领主在漂洗坊中推行磨坊义务,强制人们到领主磨坊中漂洗呢绒,争端不断。通过对水力漂洗机的应用及围绕机械漂洗所引发的磨坊争端的阐述,梳理水力漂洗坊的发展脉络,更深刻地理解技术革新对工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意义。第叁章阐述水力动力的广泛应用及其产生的重要影响。中世纪晚期是西欧广泛应用水力动力的时代,水力应用的过程是水力坊不断进行技术革新的过程,同时也是其向更多生产部门渗透的过程。水力坊自身的技术革新,主要包括水力控制系统的完善、水轮等机械的改良。技术革新推动了水力应用范围的扩展,直至18世纪的英格兰,仍主要依靠水力来驱动鞣皮机、磨盘、锯床、风箱等运转。工业革命前期水力仍是新发明的棉纺织业机械的主要动力。结语部分梳理水力坊发展的历史脉络,并将之与中世纪西欧的经济社会背景相联系,总结其在中世纪西欧社会中的地位,以及它对经济发展特别是毛纺织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由此对水力动力的广泛应用及其对整个西欧社会的影响进行概括性的阐释,揭示水力作为蒸汽动力出现之前的主要动力源的重要意义。

龚敏[5]2005年在《早期斯图亚特英国贵族官员腐败原因初探》文中提出斯图亚特早期是英国历史上社会腐败现象较为突出的时期,而腐败现象又主要体现在社会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海军的经营过程中。 在社会政治领域中,上层贵族和官员拥有对官职和爵位的提名权,从而导致了上层贵族和官员因增设爵位、任命官员而收受贿赂、结党营私等腐败行为;中下层官员在征收中央和地方的税费的过程中的挪用、贪污行为,地方司法过程中的乱收费和司法不公的行为等,在这一方面,尤以当时英国地方政府最有影响的治安法官为甚。 在经济领域,王室政府大量地出售包税权以及专利和专营垄断权,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这些权力大都是由大贵族和高级官员所控制,通过拍卖、招标、出售和转让等方式,最终到达相应的经营实体的手中。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大贵族和高级官员或直接转卖,或受贿和变相受贿,或敲诈勒索等腐败行径。 在经营海军的过程中,腐败现象极为普遍。海军大臣及下属官员可以说是肆无忌惮,其行为表现为以下各方面:军备物质的采买过程中的收受回扣或在自己或亲属的公司中采买并以次充好;虚报官兵数目及日常开支;私分战利品;勾结、保护走私;收取航线保护费等。 本文的重点是探讨早期斯图亚特王朝贵族官员腐败的原因,从五个方面予以阐述: 一 发展的不平衡和冲突的加剧 早期近代英国社会转型时期,特别是从都铎晚期到斯图亚特早期,其社会发展变化显着,笔者认为,其变化的基本特点是:发展的不平衡和冲突的加剧。 政治上,自都铎王朝起,英国的政治活动主要以王权和议会为中心,一方面,王权一再扩充,另一方面,议会两院尤其是下院也在不断地争取自身的权利。王权和议会权力的双向发展,必然引起双方的冲突,使得英国这一时期的政治斗争始终围绕着王权和议会而进行。到早期斯图亚特,抛开议会实行个人统治的行为突破了由都铎王朝的君主们和议会共同逐渐创立的政治框架,加上从亨利八世起开始建立的以国王个人为中心的行政机构的扩展,使得由议会和国王相互制约的英国政治权力的重心向王权倾斜,由此,都铎初期起开始建立的个人庇护制成为了这一时期行政制度的主体,并产生了严重的后果。 经济方面。物价的上扬、城市的兴起、商品经济的发展为这一时期显着的经济发展特点,但是,由于王室传统的财政收入不能满足因物价上涨、战争和行政支出的增加所引起的巨额的财政支出,因此,王室掠取非传统的财政资源来弥补财政的不足成为必然。王室随意获取、侵占公共领域财富的政策和行为无疑与当时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尽管,近代政府需要公共财政的支撑,由于早期斯

李昊[6]2011年在《物象与意义—社会转型期城市公共空间的价值建构(1978-2008)》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代中国正处于“双重社会转型”时期,传统与现代、现代与后现代,不同时期价值观念的迭合和冲突造成了典型的价值失范现象,社会缺乏整体的价值规范与标准,无论是外在的“物象”,还是内在的“意义”都处于无序状态。新的价值标准亟待确立,明确精神走向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城市公共空间以公共生活为价值本体,表达了空间与人的关联和在现实世界中的作用,在转型社会背景下,同样面临着“价值失范”和“价值建构”问题。本文从中国社会的现实背景和城市公共空间的理论背景入手开展研究。首先,明确当前中国所处社会转型期的基本现实,通过对“双重社会转型”背景、历史进程、特点和根本目标的梳理,探讨作为社会转型期典型特征——“价值失范”的发生机制和总体状况,并就中国社会“价值失范”的具体情况和特征进行分析。结合人类社会在思想意识上从“绝对意识到极限意识”的总体走向,在个体与类的统一、人与自然的协调、感性与理性的结合、地域与全球的共生的基础上探讨当代中国新的价值整合运动,提出以“重塑文化模式和生活方式”进行价值建构的基本内涵。其次,从城市公共空间的本体——城市公共生活入手,分析作为公共生活核心内容的“公共性”在东西方语境下内涵差异以及中国式困境。从公共活动的发生原点探究公共生活的核心价值,揭示公共生活在政治、经济、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样态,构建城市公共空间的理论研究框架。以政治哲学视域下的公共领域为主线梳理东西方城市公共空间的历史发展;以消费社会视域下的公共生活为主线分析当代城市公共空间的转型,以及中国近叁十年(1978-2008年)城市公共空间的基本建设状况;以日常生活视域下的公共交往为主线探讨城市公共空间的内涵。在此基础上,对当代(1978-2008年)中国城市公共空间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评述,探究造成城市公共空间“物象迷失”的深层原因。最后,针对当代中国城市公共空间的“价值失范”,以“意义重塑”为主脉,对城市公共空间价值建构的内涵、机制、策略进行深入的分析。论文主要有以下叁个创新点:第一,对城市公共空间的价值内涵进行全面的探究,从政治哲学、社会学等方面入手,挖掘其在政治、社会、经济、生活等方面的内涵与价值,提出认识的基本框架,并以此为线索梳理城市公共空间的历史发展、当代转型和基本特征。第二,全面梳理1978-2008改革开放叁十年来中国城市公共空间建设的基本状况,建立评述框架,就城市公共空间在功能使用、社会伦理和审美取向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为今后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与建设提供参考。第叁,汲取当代社会的整体价值走向,结合转型期社会价值建构的基本途径,提出当代中国城市公共空间价值建构的内涵、机制、策略,对于当代中国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与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李继荣[7]2016年在《拜占庭《法律选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拜占庭帝国作为罗马帝国的延续,不仅在疆域上囊括了帝国东部大部分领土,在政治和法制上也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其政治模式和法律制度。因此,法在拜占庭帝国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各朝皇帝均积极致力于法律编纂活动,如《狄奥多西法典》和《民法大全》构成了罗马帝国晚期(早期拜占庭帝国)向中世纪拜占庭帝国转型阶段的重要成果。伊苏里亚王朝《法律选编》的主要来源是《民法大全》,但仅保留了古典立法传统这一躯壳,其实质已经被拜占庭学者所认为的决定拜占庭发展的叁要素"罗马的政治观念、希腊的文化和基督教的信仰"①所取代。因此,作为拜占庭帝国史上第一部希腊语的官方基督教化法典,自然也成为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拜占庭法,开启了拜占庭帝国立法的新篇章,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以《法律选编》为研究对象,在对原始文献进行解读的基础上,梳理了4-8世纪罗马-拜占庭法演变的特点及原因,分析了《法律选编》结构及内容,对比了《法律选编》与其它一些法典的关系,进而探讨了该法典对拜占庭及外族王国立法的影响和该法典在整个拜占庭史上的历史地位。第一章主要论述了 4-8世纪罗马-拜占庭法演变的特点及原因。4-8世纪是晚期罗马向拜占庭转变的重要时期,所以这一时期既可称为罗马帝国晚期,亦可称为早期拜占庭帝国。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时期帝国各方面发生的渐变与质变也反映在了立法内容的变革中。4-6世纪的帝国立法保留了大量的古典立法原则,在经历了自君士坦丁大帝的法令、《狄奥多西法典》,于查士丁尼大帝时,随着《民法大全》的问世,最终完成了对古代罗马法的最后总结,成为整个罗马-拜占庭帝国史上拉丁文法典的最高成就;6-8世纪随着帝国皇权的加强、拉丁文化区域的大面积丢失和基督教文化的不断扩大,帝国的立法逐渐开始了希腊化和基督教化的过程,所以这一时期出现了大量的带有基督教特征的希腊语法典,如《农业法》、《士兵法》、《海商法》和102条《教会法》等,具有中世纪希腊帝国特征的立法逐渐形成,在伊苏里亚王朝建立后,随着帝国局势的稳定,最终促使《法律选编》这一官方希腊语法典的问世。第二章具体阐述了《法律选编》问世的条件及其文献来源。首先,本文探讨了该法典颁布时间方面的争论,认为其出台于741(740)年最为合理,其中笔者以"《法律选编》与'破坏圣像运动'"为题,探讨了两者之间的关系,认为利奥叁世并非所谓的"破坏圣像运动"真正的发起者,其在位时期的一些宗教政策,仅出于政治的目的,希望恢复由来已久的圣十字崇拜,使多灾多难的帝国再次处于上帝保护之下,而非像其子君士坦丁五世从神学的角度来处理偶像崇拜的问题,这也就能解释为何法典中未涉及圣像破坏运动这一事件;另外,本文还从政治、社会经济和法律文化的角度,分析了该法典最终得以出台的原因,认为稳定的国内外政治局势、不断发展的经济贸易和良好的法制传统,为其最终形成奠定了基础;最后,本文还对该法典的文献来源和传世文本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梳理。第叁章详细解析了《法律选编》的文本内容。首先,本文对该法典的结构与序言、编纂体系和主要内容进行了阐释,以便于读者能从总体上对该法典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而后笔者将其内容分为私法篇、公法篇、刑法篇和附录篇对该法典的内容进行了大致分类,并将具体内容进行了阐释和对比分析,以便于为后文中的特点总结做好铺垫。最后,本文对该法典的特点进行了总结,它是第一部基督教化的法典,第一部拜占庭官方希腊语法典,第一部明确提出"仁爱"原则的法典。当然这些特征的出现都是源自于帝国局势的变化,其"仁爱"原则的提出并非是皇帝的善心之举,其背后折射出的是因战乱、瘟疫等天灾人祸造成的人口下降,促使皇帝不得不以休养生息之策,来缓解帝国的危机之态。第四章主要论述了《法律选编》与其它法典的关系。作为罗马-拜占庭法律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典,它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历史作用。首先,正如其序言所言,该法典是对《民法大全》的节选集,因此该法典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民法大全》的立法原则,有很多术语和条款是直接借用自《民法大全》,同时,它又并非完全照搬《民法大全》中的内容,而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修订,如提高妇女地位,减化释奴条件等,进一步发展了《民法大全》的内容;而其与《农业法》、《士兵法》和《海商法》的关系更为特殊,《法律选编》并非一部完整的法典,特别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农业、商业和军事方面的规定几乎没有涉及,本文认为这种缺失并非皇帝没有注意到,而是故意为之,因为当时已经拥有《农业法》、《士兵法》和《海商法》,虽然并非官方编纂,但其已通行已久,完全符合帝国当时的现实状况,加之帝国当时立法实用性原则,这些法典经官方认可后,便可为帝国所用,无需另立新法,另外,从这几部法典常作为《法律选编》附录出现来看,也足以说明这一点。所以,《法律选编》与这几部法典构成了相互补充的关系;最后,该法典与马其顿王朝的立法《法学手册》和《导言》也具有继承和被继承的关系,后两部法典中继承了《法律选编》的很多内容。第五章主要探讨了《法律选编》的历史地位及其影响。作为帝国局势稳定后的第一部官方法典,其在百余年的施行过程中,调节了帝国人民间的矛盾,促进了帝国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繁荣,维护了帝国各部门行业井然有序发展,是一副保持帝国稳健发展的良药,为马其顿王朝黄金时代的到来奠定了法律方面的基础;同时,作为一部关注家庭婚姻稳定,注重妇女社会地位的一部法典,无论从家庭地位、继承原则,还是监护权利方面,它都给予妇女以极大的便利,为伊苏里亚王朝末伊琳娜称帝提供了法律方面的支援,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最后,虽然该法典在马其顿王朝建立后,被下令废止,但其却随着帝国东正教的外传,而被带入东正教文化圈的一些东欧国家,特别是保加利亚和罗斯公国,其各自立法《审判法》和《罗斯法典》都受到了《法律选编》的巨大影响,乃至近代希腊的立法中,还能找到《法律选编》的影子。

邵政达[8]2014年在《近代早期英国司法转型研究(1485-1714)》文中研究指明近代早期司法的转型是英国司法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篇章。这一时期,英国政治、社会、经济各领域发生了剧烈变动,宗教改革、宪政革命、阶层重构、工商业兴起等推动着英国向近代社会转型。为顺应这种时代要求,英国司法从中世纪的传统模式脱胎,开启近代转型的历程。都铎时期的司法改革为近代早期的司法转型奠定了基础。伴随着王权兴起和普通法的进一步僵化,衡平法异军突起。一是大法官法院展开专业化、世俗化、司法化改革,衡平管辖权进一步扩张。二是都铎君主建立一系列遵循衡平原则的特权法庭,壮大了衡平法司法体系。面对衡平法的有力挑战,普通法院开始改造司法制度以提高司法效率,如改革令状制度、使用法律拟制手段等。同时,普通法院积极寻求与衡平法的共存、融合,并依靠议会力量消弭王权的政治压力。普通法院的积极改革成功维护了普通法作为英国法主体的地位。17世纪上半叶司法转型遭遇挫折。早期斯图亚特王朝两位君主试图抛开议会的掣肘,建立个人独裁统治,引发同议会的激烈冲突。法院在宪政冲突中站在国王一边,成为专制王权的御用工具。革命爆发后,议会派在内战中战胜国王,法院遭到议会打压。特权法院被全部废除,大法官法院的司法职能被迫中断。普通法院陷入混乱,直到革命后期才逐渐恢复运转。尽管如此,这一时期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司法改革思想,对后来的司法转型具有积极意义。1660年之后英国司法逐步完成初步转型。复辟时期,国王继续加强对司法的控制,但另一方面,在议会和法律职业者的共同努力下,司法制度改革取得重要成果,如国王法律特权受到限制、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初步确立、陪审团获得基本独立、衡平法及衡平法院得到进一步改造等。光荣革命后,议会主权和法律至上原则初步确立。议会为司法独立于王权及司法制度改革提供了立法保障。至此,近代早期英国的司法转型取得成功。总的来讲,近代早期英国司法转型历经两个多世纪,实现了司法基本独立与司法制度的初步现代化,完成了英国司法现代化的阶段性任务。当然,近代早期的转型只是英国司法现代化进程中的初级阶段,前方的道路还很漫长。

雍正江[9]2014年在《15-17世纪英国农民福利保障模式转型研究》文中提出15—17世纪是英国从封建主义和农本经济向资本主义和重商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期间农民福利问题突出。过渡时期,维系农民福利的哪些根本条件发生质的改变?造成何种负面影响?福利保障模式因此发生了怎样的变革?这些既是引发本文写作的缘由,也是本文想要回答的问题。国人对“福利”概念的理解有时较为狭隘,西方语境下的“福利”是一个内涵丰富、不断发展的理念。从一般抽象的意义上来说,福利是指能使人们生活幸福的各种条件。土地和建立在土地上的劳动是中世纪农民福利的根本条件,这是本文立论的起点。土地、劳动和对劳动能力“失能者”的社会救助便构成了中世纪农民福利保障模式的主要内涵。本文的主体部分共有五章内容:第一章主要探讨中世纪英国农民土地保有权的稳定性及其收益问题。土地保有制度从以维兰保有制为主到以公簿持有制为主的转变反映了农民土地保有权不断改善的进程,也是农民福利得以不断增进的过程,这在农民的饮食、住房、服饰等方面都有体现;第二章主要探讨中世纪农民劳动的不稳定性即“自然性风险”的存在和社会救助问题。自然灾害、饥荒、疾病、瘟疫、老弱病残等自然因素都对农民的劳动能力造成损害,以教会、庄园、村社为主体的传统社会救助体系担负起救助劳动能力“失能者”的主要责任;第叁章主要探讨社会转型下农民的社会流动问题。社会转型加快了农民的社会流动,这是农民福利风险由“自然性风险”向“社会性风险”演变的直接因素;第四章主要探讨过渡时期威胁农民福利的“社会性风险”的扩大问题。过渡时期,农民土地保有权失去稳定性,失地少地农民不断增加,从相对稳定的土地劳动者变成了不稳定的工资劳动者,这样维系农民福利的原有条件大多在消失,威胁农民福利的“社会性风险”日益加剧,大多表现为农民的失业、贫困、流浪等,社会问题十分严重;第五章主要探讨“社会性风险”下农民福利的再建问题。在过渡时期既存在传统意义上劳动能力“失能者”,更存在新的失地少地且劳动能力健全的"失业者",这己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救助体系所能解决的问题。除通过济贫改革、经济调控等国家干预手段继续救助“失能者”外,以保障工资劳动,而不是以土地保障为基础,来重建失地少地农民的福利,如海外移民、商业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吸纳“失业者”就业等,成为新福利保障模式的主要内涵。通过对过渡时期英国福利保障模式转型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社会转型与农民的社会流动是福利保障模式转型的根本动力;传统救助体系的不足与没落是福利保障模式转型的直接推力;从济贫到济身是福利保障模式转型的主要趋势;从社会与人的关系到国家与人的关系是福利保障模式转型的本质属性。福利保障模式的成功转型成为促进英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又一因素。希望通过对过渡时期英国农民福利问题的研究,能对我国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与农民福利改进问题产生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任灵兰[10]2012年在《2011年中国世界史研究述评》文中研究表明2011年是我国"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中国的世界史研究继续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导下稳步向前发展,产生了一大批有创见、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并且表现出以下突出特点:重视对世界史研究中的重大理论问题的探讨;重视追踪国外世界史研究中的学术前沿问题;重视基础性研究与对策性研究相结合;重视史学研究中的现实关怀,即历史感与现实感的统一。

参考文献:

[1]. 英国中世纪晚期及近代早期私人生活初探[D]. 王向梅. 天津师范大学. 2003

[2]. 中世纪晚期及近代早期英国乡村工业发展简论[D]. 张志强.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4

[3]. 中世纪晚期近代早期英国家庭财产分配方式初探[D]. 王昊. 天津师范大学. 2008

[4]. 中世纪至近代早期西欧水力坊考察[D]. 张娟. 天津师范大学. 2013

[5]. 早期斯图亚特英国贵族官员腐败原因初探[D]. 龚敏. 武汉大学. 2005

[6]. 物象与意义—社会转型期城市公共空间的价值建构(1978-2008)[D]. 李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1

[7]. 拜占庭《法律选编》研究[D]. 李继荣. 东北师范大学. 2016

[8]. 近代早期英国司法转型研究(1485-1714)[D]. 邵政达. 南京大学. 2014

[9]. 15-17世纪英国农民福利保障模式转型研究[D]. 雍正江. 南京大学. 2014

[10]. 2011年中国世界史研究述评[J]. 任灵兰. 世界历史.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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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中世纪晚期及近代早期私人生活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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