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多规合一到空间规划体系重构探析

从多规合一到空间规划体系重构探析

关键词: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体系;重构

引言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进行改革——组建自然资源部,其主要职责是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严格的监管,建立起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随着自然资源部的组建,从“多规合一”到空间规划体系重构的序幕就此拉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规划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以国民经济计划和城市规划为主导地位到多部门组织、多类型规划并存的局面。如今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飞速发展,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相关部门对规划工作的空前重视。由于各部门之间的规划思路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矛盾也较为突出。为了提升空间治理能力,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我国开始了从“多规合一”到空间规划体系重构的相关探索。

1“多规合一”的内涵

“多规合一”就是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结合起来,然后集中运用到一个区域内,实现一个市县一种规划的伟大蓝图,解决现有的各种规划自成一体、内容方面具有冲突、不能合适地接洽等多方面的问题。它不仅是部门规划,还是集体性的规划,同时也是为了综合把握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生态环境有效保护而制定的综合性规划。“多规合一”作为“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先行实践探索,其规划目的一是解决各部门规划多头编制、缺乏有效衔接、存在矛盾冲突的问题,绘制各部门统一共识的全域“一张蓝图”,并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二是解决城市建设项目多头审批、流程复杂、行政效率低下,各部门信息共享不足,缺乏统一的信息平台等问题。

2推行“多规合一”遇到的问题

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的管制职责,将几个部委的规划职能整合到一起,从最顶层的组织体制上对各类规划进行总体的安排,从而实现有效的“多规合一”。由于规划编制部门、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实施管理、规划期限的不同,使得各规划对于空间利用的内容存在差异,甚至相互矛盾。而“多规合一”的工作重点和管理制度,以及如何构建空间统一规划体系和规划体制等尚未明确,各地方管理的侧重点和要求往往不尽相同,所以会衍生以下问题。

2.1规划体系杂、数量多

据统计,现行各类规划高达近百种,其中法定规划20多种,由于各规划是由不同部门负责编制的,所以不同规划之间存在雷同、排斥的情况,导致各个部门之间不能有效合作,其主要是因为,它们的出发点不一样,有的比较综合,有的比较单一。“多规合一”就是要以全局性的眼光综合考虑各方面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然后配合自然规律的发展。“多规合一”最需要注意的是其综合性水平高,考虑问题周到,所以需要把各种规划综合起来,形成统一的战略指导来实现“多规合一”,从真正意义上加强建设生态化社会。从根本上来看,要想真正地让问题得到解决,就需要制定一项关于城市发展的统一规划,以此来确立城市发展的重点,提升空间规划的效率和水平。但部分城市一开始就是以某一固定的部门规划为主线来展开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工作的,难以实现统一的战略领导。

2.2不同规划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审批结构不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参照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发改委组织编制,报人大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参照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由规划组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参照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由国土局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2.3不同规划参照的技术标准存在冲突

不同的规划之间在技术标准上也存在差异,城乡规划主要针对中心城区进行空间布局规划,采用地方坐标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域规划,采用西安80坐标系统。城乡规划编制标准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未来将采用《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城市建设用地包括8大类、35中类、44小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标准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3大类、10中类、29小类等。

2.4部门之间资源配置难均衡

总体来看,各部门之间的空间资源配置问题难以统一,各部门都有其独特的发展需求,也都希望多拥有一些土地指标,因此“多规合一”要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发展问题,优先保障近期发展及重点项目落地。

3空间规划体系改革具体措施

3.1重建空间规划系统

在重建空间规划系统时,必须遵守“从试点进行整体规划”的要求,在试点城市制定“重建空间综合计划”,在这个计划的指导下,修订《城市管理条例》和《土地管理条例》。通过“多规合一”,实现城市文化建设规划和生态旅游资源规划,同时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通常来讲,规划标准是统一的,参数是统一的,重建的空间规划体系、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体系是城市发展的关键一步。

3.2整合机制

在整合机制的过程中,必须进行行政体制改革,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权威性,明确中央政府的各个部门工作,适当整合行政机构和管理土地的权力。通常来讲,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土地开发和建设。因此,明确地方政府的工作是关键。

3.3加强相关规定

空间规划系统离不开规则保护,因此,可以根据空间规划系统的结构进行设计。此外,还可以根据以往国外的成功经验,如德国颁布了《空间规划法》,修订了《城乡规划法》。我国在规划空间的过程中,还需要明确规划的主体,使城市空间体系标准化,共同推动地区的发展。

结语

自2014年以来各地的“多规合一”试点探索,为我国构建创新、高效的空间规划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探索经验,目前部委改革迈出了空间规划管理机制改革的重要一步,打破行政壁垒,消除部门规划矛盾,实现全域国土空间的高效、科学管理指日可待。我国的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多规合一”所面临的突出问题,通过分析“空间战略规划”的实际效果,介绍了“空间战略规划”的空间规划系统模型,将面临的问题以及相关的调整方法进行综合调整。本文研究了基于“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体系重构,阐述了“多规合一”实践,同时提出了我国空间规划体系的改革建议以及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的具体措施。通过借鉴国内的先进经验,制定合理统一的空间战略规划,使我国的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赖寿华,黄慧明,陈嘉平,等.从技术创新到制度创新:河源、云浮、广州“三规合一”实践与思考[J].城市规划学刊,2013(05):63-68.

[2]杨东峰.重构可持续的空间规划体系——2010年以来英国规划创新与争议[J].城市规划,2016(8):91-99.

[3]吕苑鹃,王浩聪,王晓莉.多规之“底”——从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实践看空间规划体系重构[J].国土资源,2016(3):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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