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礼治”与现代法治

论传统“礼治”与现代法治

李琳[1]2003年在《论传统“礼治”与现代法治》文中指出法治是现代文明国家的必然选择。如何在中国这样一个礼治传统根深蒂固的国度里移植或建构起一个西方意义上的法律秩序?如何寻求现代法治建设的突破口,实现现代法治模式的转换?这是近百年来中国社会不断探索和实践的重大历史课题。 自晚清“新政”改革传统法制引进西方法律制度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历经艰难曲折,但直至今天,法治建设的实践和成效仍不能令人乐观。在我看来,中国所谓的“法治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西方现代法律制度在现代中国的移植或重构,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背景,或者说“法治”存在的社会基础是,传统中国基本上是一个以“礼治”维系的社会,而并非如西方社会主要依靠“法律”来治理。考察与分析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与现代法治理念的内在矛盾,探求适合中国国情的从传统到现代的法治模式转换,这样的考察和探讨对于未来中国的法治建设既有其理论价值,也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本文从中国与西方政治文化基本特征的比较研究入手,对中国传统“礼治”与西方法治两种政治文化观念在历史渊源和现实意义上的差异进行认真对比分析,并通过对中国传统“礼治”一脉相承的反思和对西方法治的普适性价值的理性思考,深入考察与分析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的内在紧张与矛盾冲突,揭示了中国重建“法治”和法律秩序的叁大文化障碍:即传统政治文化的“权力至上”传统对现代法治“法律至上”原则的排拒;传统“礼治”的特殊性精神与现代法律的平等性和普遍性原则的冲突;以及传统法文化的工具性取向与以保障人权和自由为目的的现代法治理念的冲突。这种冲突与互不相容进一步揭示,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大国从事法治建设,其复杂性和艰巨性也是空前的。在历史的考察中国百年法治进展缓慢及传统“礼治”对法治建设阻碍的现象后,对现代法治模式转换进行了探讨:中国法治建设的成效,关键是取决于我们能否尽快地确立一种机制,以实现传统“礼治”向现代法治模式的转换。具体说来,应从思想观念与法律制度两方面入手,使执政者和全体公民真正接受现代法治的理念,养成尊重法律、自觉守法的习惯;同时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继承传统政治文化的优秀成果,实现政治与法律文化的创新,即完备和完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制度,健全法律体系、确立法律权威、保证司法公正、实现监督有效。 本文旨在说明:现代中国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它既要遵循共性的法治规律,又要适应个性的国情差异;既要效法西方法治成功经验,又要承受传统“礼治”根深蒂固的影响;既要吸纳外学,又不能割裂传统。由此,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承认西方法治文化的价值,从中借鉴和汲取宝贵资源,作为构筑中国法治文化基础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应对传统“礼治”文化重新予以定位,对原有的价值观进行重塑,将其激活,更新传统观念,对于欠缺法治成长的精神根基,必须进行创造性的转换,吸收西方法治精华,对中西文化进行整合,以实现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现代转换,为实现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

王海成[2]2010年在《黄老学派的政治哲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学科性质上讲,政治哲学是哲学的分支学科,它受制于哲学核心理论的发展,其命运与哲学的命运息息相关。就中国传统哲学而言,政治哲学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到先秦时代,可以说百家争鸣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同治国理念间的交锋。司马谈曾言:“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此语点出了诸子哲学的归宿所在。黄老之学是以道家道论为核心,融合儒、墨、名、法各家学说而形成的学术思潮。这一学派继承和发展老子的道论,以之为基础创立了独特的修身和治国理论,其政治哲学在中国政治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政治合法性问题在政治哲学中占有头等重要的地位。前诸子时代的政治合法性论证采取“神话叙述”方式,随着天命论的崩溃,这一方式迅速“贬值”不再为人信服。这一过程反映到政治合法性话语中就是“天命”和“德”的隐退和“天道”及“道”的滋长。通过对先秦各家理论特质的比较和对二家文献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黄老学派是这一转变的重要推动者。他们的天道观首先是一种宇宙论。在这种宇宙论中,人类社会是整体宇宙的一部分,其发展规律和宇宙的发展规律“天道”是一致的。因此,黄老学派可以通过“推天道以明人事”的方式,以对天道的推衍来论证政治的合法性,以天道为原型来建构社会政治秩序。在黄老之学的理论体系中,“道”与“天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二者具有的规律意上来理解,“道”包括“天道”在内,因此,法天道而治和法道而治虽有不同,但并不会出现矛盾。在此意义上,黄老学派提出“道生法”的重要命题,“法”即现实社会中的人定法,道作为“法”的渊源和根据而具有高于“法”的自然法的意味。另一方面,道又是物质性的存在,它构成万物的物质基础,且具有神秘的力量,能够决定事物的生死,人事的兴衰成败。在政治领域,得道者兴,失道者亡,而得道与否首在修身,身与国就以这样一种独特的方式联系起来,君主的个人修养因此也具有了政治的意义。先秦各家都有“无为而治”的理想,而具体内容则有差异。从理想层面言,黄老之学崇尚的“无为而治”与老庄并无甚差别,但为了实现这一理想,他们又作了部分改造。首先,他们引进“因”作为政治上的方法论原则,将“无为”改造成“因xx而为”,实则为因天法道,不妄加造作。其次,他们在“无为而治”的纲领下容纳了循名奉法的具体内容,用法治来充实“无为”,而循名奉法并非徒任法治而是以“复一”,以“无为”为指向的。黄老之学中的政治哲学在当时和后世都颇有影响,战国末期儒法二家的代表人物荀子和韩非子那里都可看到受其影响的痕迹。汉初统治者提倡黄老之学,主张清静无为,黄老学派的政治哲学在一定程度上付诸实践并收到很好的效果。汉武帝独尊儒术后,黄老学派的政治哲学的发展亦趋于停滞。

刘生[3]2001年在《论传统行政文化对行政决策的影响》文中研究指明我国行政管理学界对于中国传统行政文化的研究比较少,特别是关于传统行政文化对行政决策的影响的研究几乎还是个空白。然而,中国是一个拥有数千年文明的古国,历史的传承和文化的积淀潜移默化到每一个中国人的思想和意识之中;传统行政文化对于政府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具有不易察觉却非常巨大的影响作用。而政府在领导社会进步、管理社会生活方面有着无可替代的地位,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尤其是行政决策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的成败。因此,研究传统行政文化对行政决策的影响,不仅对于拓展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领域,丰富行政管理学学科理论,而且对于我国政府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乃至取得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成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为此,本文通过研究传统行政文化对行政决策的影响,试图找到实现行政决策现代化、提高行政决策质量的有效途径。本文首先论述了中国传统行政文化的含义、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特别强调了君主专制主义、崇圣观念和臣民意识贯穿了几千年的中国历史;在这个基础上,着重论述了传统行政文化对于行政决策主体、决策体制、决策程序以及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等方面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并且分析了产生影响的机制;最后,详细论述了怎样宏扬传统行政文化、塑造现代的行政文化,进而实现行政决策的现代化、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等问题。

孙旭鹏[4]2016年在《荀子“群居和一”的政治哲学研究》文中认为荀子是先秦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在吸收其他各家学派思想的基础上,对儒家思想进行了进一步地完善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儒家由"内圣"到"外王"的转化。这种转化主要体现在荀子一系列的政治思想中,其实,通过考查我们可以发现,荀子所提出的一系列政治思想并非一种即兴任意的堆砌,而是具有内在的逻辑和深层次的理论根基,也可以这样说,荀子在某种程度上构建起了一套独特的政治哲学体系,他一系列的政治思想都是依托于这一思想体系的。既然荀子政治哲学具有自己的理论体系,那么我们首先就要考查的是,荀子政治哲学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是什么,或者说其关注的焦点在哪里。通过对《荀子》文本的认真考查,我们不难得出如此论断:荀子政治哲学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一种"群居和一"的社会秩序,也就是说"群居和一"才是荀子关注的焦点所在。因此,我们围绕"群居和一"这一中心来对荀子政治哲学进行研究,无疑更有利于深入理解荀子政治哲学的内涵,从而把握荀子政治哲学的全貌。荀子生活在战争频繁的战国中后期,残酷的战争环境使得追求一种稳定的社会秩序显得尤为迫切,因此荀子较之孔孟对现实社会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荀子直接将实现"群居和一"的社会秩序作为其政治哲学的终极目标,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当时战争日益频繁的社会现实紧密联系在一起,如何使人类社会从纷争走向和平成为荀子关注的焦点。荀子的人性论是其政治哲学建立的根基,他认为人类社会之所以处于一种混乱纷争的状态,从根本上是由于"性恶",当然荀子的"性恶"并不是指人性本恶,而是认为原本质朴的人性一旦进入现实社会,就容易顺从自身的欲望从而引发"争则乱"的恶果,当然,由于荀子更关注于社会现实层面,因此就必然对人性造成的现实之"恶"给予了更多关注,而并非特别关注于人性原本"朴"的层面,这是荀子力主"性恶"的主要原因。进而,荀子认为化解"性恶"便成为实现"群居和一"社会秩序的关键,如何化解现实中的"性恶"呢?荀子认为只有通过"圣王"制定"礼义"的方式,使现实社会中的每一位个体遵循一种普遍的"礼",才能够解决现实社会中的纷争,从而做到"化性起伪"达到"性伪合",实现社会的"群居和一"。荀子认为通过"圣人制礼"来实现的"群居和一"的社会呈现出"维齐非齐"的特点,也就是社会不同阶层之间是一种差异性的存在,其实这也是荀子对社会进行"礼治"的必然结果,因为"礼"的一种重要特点便是"分",通过区分不同的社会地位来确定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在荀子"维齐非齐"的社会阶层中,主要存在着君、臣和民叁个阶层,呈现为"君主、民本、臣辅"的社会构成,因此荀子政治哲学中的君民关系、君臣关系便会成为我们探讨的重点。荀子通过对人性的考查,基于"性恶"采取"圣人制礼"的方式,谋求实现一种"群居和一"的社会,这种"群居和一"的社会呈现为一种在阶层上的"维齐非齐",这便是荀子政治哲学的概貌。然而我们的重点不仅仅在于对荀子政治哲学的客观把握,更重要的在于认识到荀子"群居和一"政治哲学存在的理论弊端,找到其不适应当前时代发展要求的部分,从而实现其现代转化。发现荀子政治哲学理论弊端以及实现其现代转化的过程其实就是将荀子政治哲学与其他文化思潮进行交流互动的过程,当前是一个多种文化交流碰撞的时代,荀子政治哲学如果想要在现实中有所作为,就必须积极参与到和不同文化展开的对话之中,而不能够固步自封。在战争频繁的战国时代,荀子"群居和一"的政治哲学为实现社会的良治提供了一套方案,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一理论固然需要我们加以研究借鉴,同时也明显有其不合理之处,这就需要我们通过把握荀子政治哲学的全貌,进而认识到其理论的局限之处,发掘其当代意义,并积极促使其完成一种现代转化。总之,通过梳理荀子"群居和一"政治哲学的理论全貌,并在与其他文化进行交流互动的过程中,摒弃荀子政治哲学的不合理之处,吸取其对当代社会发展依然有益的部分,这便是本文所要进行的主要工作。

赖骏楠[5]2014年在《民族主义视野下的近代“中华法系”学说(1900~1949)(2008)》文中提出一引言本文将从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视角,来对清末与民国时期“中华法系”研究进行回顾。通过将这些经典文本置于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历史语境之中,我们得以更清晰地理解它们的内容、意义、兴起、衰落与复兴。在我看来,“中华法系”研究实际上正与近现代中国民族国家的建构处于同步状态。更确切地说,“中华法系”研究本身就是“民族建构”(national-building)工程中的一个部分。

参考文献:

[1]. 论传统“礼治”与现代法治[D]. 李琳. 陕西师范大学. 2003

[2]. 黄老学派的政治哲学研究[D]. 王海成. 华东师范大学. 2010

[3]. 论传统行政文化对行政决策的影响[D]. 刘生. 湘潭大学. 2001

[4]. 荀子“群居和一”的政治哲学研究[D]. 孙旭鹏. 东南大学. 2016

[5]. 民族主义视野下的近代“中华法系”学说(1900~1949)(2008)[J]. 赖骏楠. 法律文化研究.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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