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入世后企业所得税制改革

论中国入世后企业所得税制改革

陈柏新[1]2003年在《论中国入世后企业所得税制改革》文中提出加入WTO,不仅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我国的立法与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WTO规则,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是一件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当前,学术界对WTO与我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专门研究尚不够系统和深入,为此,文章选择了这一课题展开探讨。文章大体上循着如下的体例结构进行论证。第一部分为引言,重点在于引出本文欲探讨的课题;第二部分为正文,共分四章,其中第一章简要地对国民待遇原则进行了阐释,指出了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与该原则的冲突之处,并认为由于国民待遇原则的实施导致外资企业投资环境明显优于内资企业是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根本原因;第二章简要地对补贴与反补贴规则进行了阐释,指出了现行企业所得税制与该规则的冲突之处;第叁章简要地对透明度原则进行了阐释,指出了现行企业所得税制与该规则的冲突之处;第四章以前叁章的探讨为基础,提出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建议: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在立法与执法两个方面提高透明度。文章第叁部分为结语,对全文作了总结和展望。

周云峰[2]2006年在《国民待遇原则下中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立法的思考》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为引进国外资金和管理经验、科学技术,我国一直实行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包括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一直实行内外有别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照WTO国民待遇原则所要求的公平和效率等一系列规范精神,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制不统一带来的内外资企业不公平竞争、国家税收高成本、地区和行业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等一系列问题、矛盾日显突出。经济实业界对改革企业所得税的呼声日益强烈,经济理论界对此问题的关注度也相应甚高,但截止目前,尚多是就该问题的某一局部作专题性研究,而全面、系统综合研究的力作还不多见。所以,研究在国民待遇原则下中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立法课题具有极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本文即从国民待遇原则角度出发,全面、系统地探讨了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历史发展、国民待遇原则对税收的影响和要求、外资税收优惠对招商引资的实际效应、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其负面影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立法的必要性及其立法思考等问题,并创造性地提出了按照“宽税基、低税率、少优惠”的方针建立内外资合一的“法人所得税制”的详细立法构想,强调应通过人大立法提高统一后的“法人所得税法”的法律地位、实行统一规范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降低税率、规范税基以体现依法治税、公平效率的要求,从而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对于我国正在筹备之中的企业所得税制改革,提供了一份较为完整的法理思考答卷。

王镭[3]2003年在《国际投资中的涉外企业所得税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针对国际投资中的企业所得税收问题展开探讨,并将“入世”后中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作为研究的中心题目。 作者认为,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入世”后中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改革与完善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四个方面:一是,在有关资本输入的税制上,如何调整对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在有关资本输出的税制上,如何创建服务于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所得税收制度;叁是,随着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如何对待和开展有关企业所得税收的国际协调;四是,中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的制度安排须符合于WTO规则的要求。其中前叁方面的挑战,源于“入世”在中国经济运行层面上造成的影响;第四方面的挑战,则类属于“入世”在制度规范层面上给中国涉外经济带来的约束。上述四方面的挑战,构成本文研究内容的范围。 作者认为,贯穿于涉外企业所得税收种种问题的一条基本线索是不同税收主体问在利益关系上的冲突。其具体表现为有关重复征税的利益冲突、有关避税的利益冲突、有关市场竞争力的利益冲突等。这些利益冲突,从经济学角度看,无论是在一国或跨国范围内,既可能对产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乃至资源的合理配置带来损害,又可能造成税制本身施行成本的徒增,从而有违效率原则;从法学的角度看,则会导致不同主体间利益关系的扭曲和失衡,从而有悖于公平原则。对这些利益冲突进行合理、有效的协调,成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一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实现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正是本文探讨国际投资中涉外企业所得税收问题的基本假设。相应地,本文研究的根本任务就在于:以效率和公平原则为基本依据,探讨如何在遵从WTO规则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应对与中国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相关的各种利益冲突。这也正是“入世”后中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所面临挑战的实质所在。 为此,本文以公平和效率这两条税收制度的根本价值原则为理论出发点,在梳理和剖析有关涉外税制重要理论概念以及WTO相关规则的基础上,构建起本项研究的分析框架;进而对中国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做出评析,并针对其面临的主要挑战展开探讨;并且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和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同时,结合借鉴国外的相关做法与经验,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的相关思路和建议。具体而言,本文提出:(1)以税收中性与非中性相结合的模式重塑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推行平等原则下的特惠制,税收优惠形式从直接优惠为主向间接优惠为主转变;(2)深刻认识和积极应对现行税制与WTO规则的冲突,着重调整与WTO补贴规则、国民待遇规则、透明度规则等不符的制度安排,并加速推进税收法制建设和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的能力水平;(3)明确增强企业对外投资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取向,进而改进现行资本输出中性型的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税收制度安排,并逐步建立资本输入中性型的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税收制度体系:(4)税收国际协调既是一种外在约束又是一种内在需求,有必要加强双边国际税收协调和积极参与多边国际税收协调,以利于处理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中有关重复征税、避税以及有害税收竞争等的各种利益冲突。 本文试图在研究方法、理论探索及服务于实践方面有其特色、有所创新。这主要表现在: (1)基于税收制度具有与法的共存性,采用了经济学与法学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式;(2)提出WTO是经济全球化内在要求下的制度创新,是经济全球化走向法制化的载体,WTO规则在本质上也体现着效率与公平原则;(3)认为现行制度与WTO规则之间产生冲突的根本性原因在于,效率与公平原则在中国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尚未得以充分确立;公平与效率原则,成为沟通和协调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规范与WTO规则的基本价值纽带;(4)虽然WTO规则对中国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但税制改革与完善的目标并非仅仅定位或局限在WTO规则上,而是要在符合WTO规则的前提下,使税制服务于实现中国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收益最大化;(5)采取发展中国家的研究视角,并在对中国国情的认识上强调其动态性,即特别关注中国经济市场化与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的基本变化趋势。(6)本文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综合“入世”后我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改革与完善面临的重大问题,力图展开比较系统、深入、详实的研究,以便就改革和完善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提出较为清晰且具有一定深度和前瞻性的思路及具体建议,供决策部门参考。

赵爱鸿[4]2005年在《WTO与我国外资企业税收制度改革》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20多年来,对外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始终是中国吸引外资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由于内在的制度缺陷及其所体现的政策导向的偏差,外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对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现在,中国已经成功地加入了WTO,而外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改革也应在这一伟大历史变革的推动下逐步实施。为适应WTO的原则,尤其是体现税收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公平原则,我国必须确立税制的规范一致原则,即以统一的法律确定纳税人的统一税负。体现在企业税收方面就是尽快将内外资企业税收法律合并,统一税收管辖权,合理确定税率形式和税负水平,并确立统一而规范的税收优惠制度。对现有的税收优惠制度,我们要作深层次的思考,综合考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才能建立起产业政策导向与区域发展战略导向相协调的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机制。 本文在研究方法上,采用了比较分析法,归纳分析法和演绎推理法,通过综合分析得出结论:只有坚持内外资企业税收无差别待遇,并根据产业政策调整税收优惠的内容和形式,才能为中国经济在WTO体制下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潮提供一个高效、公平的税收法制环境,促进我国税法的完善以及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统观全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属背景铺垫,论述研究的背景,阐述研究的基本对象,即通过对我国外资企业税收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剖析,对外资企业税收政策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客观地肯定了这一制度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域所取得的成效,同时也分析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制度逐渐显示出其弊端的现状;第二部分将集中探讨“入世”在制度规范上给现行企业税收制度带来的挑战,辨析中国现行外资企业税收优惠制度与WTO规则间的种种现行和隐性冲突,从而对中国税收法律制度产生巨大深远影响的现实状况;第叁部分分别从纵向的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总结、横向的国内和国外的形势发展、企业经营战略的发展要求叁个方面,论证了WTO体制下调整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可行性;第四部分提出了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改革的方向问题,在分析的基础上指出,WTO体制下中国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取消外资企业税收的超国民待遇,实行内外企业完全一致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使内外资企业在平等的起点上公平竞争;第五部分在对外资税收政策的理论与实际变迁评价的基础上,提出了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改革的具体途径:1.明确税收优惠立法权的主体,保证税收优惠措施的合法性;2.改革税收管理体制,规范区域性

温智谋[5]2008年在《海峡两岸税制对外商投资的影响比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税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根据自己的社会经济、政治等具体情况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的税收体系,它主要解决“开征哪些税、向谁征税、如何征税及如何保证国家税收的实现”等问题。而投资是经济主体为了获取预期不确定的收益而将现期一定的资源或经济要素转化为资本的行为或过程。税制会对投资造成一定的影响。从理论上讲,这些影响的作用点主要分布在投资人的投资决策、投资能力和投资结构等叁个方面。其中影响投资决策主要是通过影响纳税人的投资收益率而得以实现;投资能力又主要受制于四个要素——企业留利、企业折旧、企业自筹资金和企业贷款,故而,税收对于投资能力的影响实际上落脚为对于上述四个要素的影响。而投资结构则主要是政府作为宏观管理的主体,如何调节市场结构、布局产业结构和引导投资方向的综合体,因此,税收对于投资结构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于投资方向和产业结构的影响。税制对投资的这些影响,在外商直接投资上,也有真实且颇大的反映。税制对投资的影响存在两种作用的路径:一种是自发地影响投资;一种是自觉地影响投资。这实际上是由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两种不同的作用理念所致。税收中性强调的是从微观机制入手,通过设置能使额外负担与效率损失较小的税种来减少税收的扭曲作用;但在宏观上,国家要积极利用税收手段来协调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宏观经济效率,这正是税收调控的要求,因此,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虽然矛盾,但目标却是一致的。海峡两岸现行的税制存在诸多的差异,对于投资影响最大的主要是叁类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其中在企业所得税中,因为“纳税义务人”、“税率”、“亏损弥补”、“境外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盈余分配所含的税额合并个人所得计算”、“税收优惠方式”、“资本的认定”和“费用扣除”等若干要素规定的不同,对于投资产生了迥异的影响。此外,因为两岸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具体内容的差异,对投资的影响也不可同日而语。海峡两岸都加入了WTO,WTO所蕴含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关税减让原则、反倾销反补贴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对一国(地区)税制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以此原则来审视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税制结构,不难发现,两岸存在很多的不足。中国大陆的问题主要有四:歧视性税收政策;不符合反倾销、反补贴原则的税收政策;高关税和非关税限制措施并存;税收政策透明度低。台湾地区的问题主要有叁:《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的不足;《加工出口区设置管理条例》的缺憾;货物税的完税价格内外有别。因此,中国大陆应当坚持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相结合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现行的税制结构。对于企业所得税,应当:真正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适当降低税率、拓宽税基;调整优惠政策,转变优惠方式;改革征管模式,提高征管效率。对于个人所得税,应当:降低税率、减少档次、拓展税基;避免重复课税,协调好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对于增值税,应当: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完善扣税机制;取消现行增值税中的国内外税收政策差别;完善出口退税制度。

陈端计[6]2003年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供给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面对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宏观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需求不足、供给过剩问题,理论界的经典解释是凯恩斯的有效需求不足理论,这也是目前国内理论界的主流派观点。与之相适应,自1998年10月以来,单向强调需求的扩大内需政策则一直是我国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的主旋律。然而,在内需不足的病因诊断及启动途径上,国内理论界、实践部门及决策层却一直有歧议,而且实践效果至今仍不理想,就业压力大。为此,本论文从“有效供给”入手,在供给与需求的相互结合或互动中,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有效供给不足问题及其对策取向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深入的探讨,以求得对上述问题的另一种解答。 一.选题意义 供求之争是经济学说史上一个既古老而崭新的永恒课题。为求解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出现的需求不足、供给过剩问题,西方经济理论的经典解释是凯恩斯的有效需求不足理论。由于该理论一系列的暗含假设前提尤其是供给固定且完善无缺假设在现实中尤其在发展中国家不具备,从而既无助于发达国家经济问题的解决(20世纪70年代滞胀的发生,就标志着凯恩斯主义失灵),更解决不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问题。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处于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发展中大国而言,更需重视有效供给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确立有效供给理论在市场经济中的中心地位。需求决定论自身固有的弱点决定了它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在中国运用势必有“水土不服”的问题。西方经济理论中的供给学派虽从市场另一侧面揭示了需求不足、供给过剩的实质,并提出以减税为核心的政策主张。但由于它不可避免的片面性、局限性也决定了它不足以回答、解释、解决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我国的供给问题。因此,理性的现实选择是,中国的市场供求理论应当有条件地超越或摒弃西方国家“问题导向”研究过程中的厚此薄彼,而专注于供求双方的交互作用。 在国内,理论界的主流派观点是凯恩斯的有效需要不足理论。而单向强调需求的扩大内需政策则是我国中央政府决策层宏观经济政策取向的政策基调或主旋律,且至今实践效果仍不理想。由于中国目前的经济过剩运行是一个综合症,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操作中,片面强调需求边,或侧重供给边,均有失偏颇。而且至今国内、外尚未形成系统的现代有效供给理论体系,尤其是尚未形成能有效解释、解决中国经济发展问题的供给理论。从总体上讲,有效供给不足问题至今仍未充分被挖掘和被重视。因此,立足我国国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并借鉴理论界的已有探索,构建既能揭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供给本质及其运行规律,又能解释、解决中国经济发展问题的供给理论体系,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研究方法 在论题的研究过程中,作者始终重视研究方法的创新,即注重研究特色。理论研究部分以理论分析和推理分析为主;政策研究部分则以实证分析、历史分析及比较分析相结合。具体说来,在分析中:(一)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既努力吸取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又重视研究的创新性、前瞻性和发展性,从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前人的理论成果;〔二)坚持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 (叁)坚持可比性与独立性相结合。既重视借鉴国际经验,又着重研究我国经济实践,从而使国内、外的理论研究成果与国内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四)坚持一般分析与重点分析相协调。一方面在一般分析中,坚持系统分析法。另一方面,又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及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而重视重点分析;(五)坚持理论研究与政策研究相联系。即在理论研究中既重视理论分析的特色,又注意对具体可操作性的内容的分析,以沟通理论与实践的联系。此外,还坚持宏观层面分析与微观层面分析、横向分析与纵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等等。 叁.研究结论与创新 概括起来,本论文的创新之处有以下一些方面:其一,对马克思的散见于他的许多经济着作中的丰富的有效供给思想进行了挖掘、提炼和归纳,并对我国供给理论构建的启迪进行了分析,尤其是对马克思的有效供给理论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剖析,从而为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其二,对有效供给定义进行了重新界定,认为有效供给就是指供给能够出清、需求能够得到满足、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能够得以充分考虑、政府的政策法规能够得到很好贯彻的包括产品与劳务供给、要素供给及供给效率在内的叁位一体或全方位互动的可持续型供给,从而认为有效供给即为可持续型供给:其叁,提出有效供给创造需求是人类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性规律的观点;其四,中国目前的供给过剩、需求不足只是问题的表象,其实质则是供给被动,即有效供给不足;其五,中国目前的经济运行态势是一种隐性短缺与显性短缺并存的二元短缺型经济;其六,中国目前经济过剩运行的真正根源是:我国“市场主体有效需求不足—市场客体有效供给不足—市场载体有效发育不足”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作用所构成的一个低质态的、低效率的叁位一体式市场运转体系;其七,针对中国转型期信用缺失日益严峻的局面,提?

刘克崮[7]2000年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财政货币政策》文中认为财政货币政策,不仅是政府调节经济的主要手段,更是发展中国家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工具。本文运用理论探讨与实际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基本概念入手,对经济发展中的财政货币政策进行系统地分析,并对中国财政货币政策的运用进行了相应的剖析。 全文主要内容包括:一、讨论了财政货币政策的基本理论和概念,概括地分析了需求管理中的财政货币政策协调等问题,特别是对经济发展中的财政货币政策理论进行了一般性的评价;二是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运用实证及比较的研究方法进行了全面研究,提出政府对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社会福利等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叁、研究了经济发展中的资本形成,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促进资本形成的财政货币政策;四、在前文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推动经济增长的财政货币政策,特别是针对我国情况,提出了我们的对策;五、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的一个棘手问题,也是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方面,在此,我们着重探讨了经济结构的有关理论,以及优化经济结构的财政货币政策;六、较为系统地探讨了经济波动、通货膨胀、通货紧缩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稳定宏观经济的财政货币政策;七、探讨了在开放条件下,宏观经济的财政货币政策,特别是研究了国际资本流动问题;八、公平分配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财政货币政策对于公平分配应该着眼于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九、分析了国债的经济功能,探讨了国债政策的具体运作;十、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是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客观要求,对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财政货币政策,进行了祥细的分析;十一、系统阐述了市场主导型、政府主导型财政货币政策,从战略高度提出了适合我国情况的财政货币政策及相关政策建议。

陈丽华[8]2004年在《WTO与中国外资法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伊始,中国就着手制定外资法,以后,从全国人大到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规,形成了庞大的外资法体系。这些法律曾经为由封闭走向开放时期的中国吸收外资、利用外资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在改革开放进行了20多年后的今天,人们发现这部法律不再是良法。中国在入世前后对它进行了一些修改,但是其修改的幅度较小,不尽令人满意。现实情况是,中国的外资法既存在与WTO规则不一致之处,也不利于中国利用外资发展经济、提高综合国力目标的实现。于是,中国该如何在履行WTO义务的同时制定一部适合当今国情的外资法成为了立法的热点问题。 从现有成果来看,国内学者的研究大都集中在对外资的国民待遇问题、激励政策和立法的体例问题上,但是意见不一。学者们缺乏对立法的宏观思路研究,且停留在操作层面的研究居多。国外有关此研究的学者不多,现有研究似乎只关注准入程序和履行要求。所以,这些研究远远不能满足中国外资法修订这一伟大工程的需要。 本文正是建立在中国国情的变化和其所承担的WTO义务这一基础之上,对外资法修改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从经济法学的角度进行了研究。按照经济法学的理论,外资法是对市场进行国家调节的法律之一,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它还要受到国际调节的制约。全文围绕“封闭—开放—入世”这一主线,采用了法理学、比较法学和实案分析的方法,对外资立法的原则、准入的产业政策、投资激励与限制政策以及对外资的国有化问题进行了研究。 在第一章中,作者首先回顾了中国外资立法的历程,肯定了外资法在特定历史阶段上所作的贡献,同时,分析了其不足。然后针对WTO对成员国的要求,指出其差距。在此基础上,介绍了作者对中国外资立法完善问题的基本思路……外资法的调整对象是外国直接投资法律关系,建立从宪法、外资基本法、外资专门法到地方

刘建民[9]2006年在《外商投资税收激励与中国涉外税收政策调整》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为弥补我国资本的不足,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以吸引外资为目的的税收激励政策,成功有效地吸引了大量外商投资。但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形势与投资环境的变化,我国外商投资税收激励政策呈现出相对滞后状态,涉外税收政策的改革被提上议事日程。因此,有必要对税收激励理论进行认真的梳理与分析,科学地论证税收激励政策对我国吸引外商投资的效果,以便我们对涉外税收政策实践进行重新审视,为现阶段的政策调整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本文以外商投资的动因分析作为研究起点,对外商投资税收激励的效应展开分析,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税收激励政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实证分析手段对我国税收激励政策效果进行剖析,指出政策实施中的问题,提出我国涉外税收政策调整的基本对策。全文共分七章,从理论研究、实证分析与政策探讨叁个板块展开探讨: 在理论研究板块,主要分析税收激励影响外商投资的内在机理。外商投资行为取决于其对外投资的动因组合,税收激励则通过影响企业对外投资的动因组合而影响其投资行为。通过效应分析,说明了一定的税收激励政策不仅具有总量效应,同时也具有结构效应。对于利用外商投资的东道国来说,运用税收激励来吸引外资既有收益,也有成本,其成本就是税收激励的程度,其收益主要体现在收入效应与资源配置效应两方面。因此,我们要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对外商投资的税收激励是否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在实证分析板块,主要针对中国税收激励对外商投资的效应进行检验。首先是外商投资税收激励与外资规模的相关性检验;其次是外商投资税收激励与利用外资结构的相关性检验;最后是对外商投资税收激励与外商投资企业税收贡献相关性的检验。实证分析表明,同一个地区实施税收激励政策后在吸引外商投资规模上存在高度正相关,税收激励政策的产业导向和地区导向是有效的。此外,税收激励政策与外资税收收入之间存在正相关性,即实施更多激励政策,涉外税收总收入会相应上升。 在政策探讨板块,首先是进行国际比较,选取了韩国、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与印度等四国(地区),通过分析其吸引外商投资的税收激励政策,找出可供中国借鉴的经验;其次剖析中国现行外商投资税收激励政策的缺陷;最后提出我国涉外税收政策调整的建议。根据中国目前经济发展与引资战略调整的需要,本文认为,我国涉外税收政策调整的基本取向不是简单的保留和取消的问题,而是应该在“两税合一”的大方向下,以服务于我国引资战略目标为基本宗旨,以切实

保延宁[10]2007年在《我国适用WTO国民待遇原则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国民待遇原则是WTO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之一,对于WTO法律制度的运作和有效性起着基本作用。在我国2001年入世后,国民待遇原则也正式为我国所承认和遵守,我国实施WTO国民待遇原则也因此成为一个重大法律问题,在诸多方面对我国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本文的目的就在于对这一WTO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的适用和实施进行研究。本文共分为七章,遵循从国际法到国内法、从理论到实践的研究思路。第一章主要是在理论上对国民待遇原则予以定义,以为下文的叙述提供一个基本的概念基础。为此,该章厘清了国民待遇原则的概念,对其含义进行了分析,并总结出其法律内涵。然后,该章特别对国民待遇原则的历史沿革做了剖析,指出了其历史背景和发展过程,说明其具有深厚的历史背景和意义。然后,该章对国民待遇的特点进行了总结,说明了其限制性、参照性和互惠性的特点。最后,该章简要分析了国民待遇原则所蕴含的各方面的价值内涵。通过该章的阐述,国民待遇原则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的含义、历史沿革、特点和价值内涵得到了完整的说明,为本文确立了理论基石。第二章是在WTO的框架下讨论国民待遇原则的内容、发展及意义,试图厘清国民待遇原则在WTO中的基本情况和问题。该章第一节首先讨论了国民待遇原则在WTO中的内容,说明了其含义以及在WTO诸协议中的规定。然后,该章应用历史研究的方法厘清了国民待遇原则在GATT/WTO中的发展历程。接着,该章总结了国民待遇原则在WTO中的特点和作用,说明了其具有多边化、普遍化、实质性的特点。最后,该章预测了国民待遇原则在WTO中的发展趋势。第叁章的重点是讨论WTO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入世之间的关系,通过历史研究和现实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来说明国民待遇原则在我国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该章首先说明了改革开放前国民待遇在我国的引入历史,说明了WTO国民待遇原则在我国实施的若干背景问题。然后,该章讨论了我国入世承诺中的国民待遇义务,阐述了我国入世涉及国民待遇原则的若干重大问题。接着,该章又说明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有关WTO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为下文讨论做出了理论基础。最后,该章讨论了我国适用WTO国民待遇原则中存在着的挑战和问题,这为从研究WTO国民待遇原则自身向其在中国的适用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第四章的重点是我国适用WTO国民待遇原则的限制问题。该章第一节首先回顾了WTO对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限制规定的概况。在第二节,该章讨论了我国在货物贸易中适用WTO国民待遇原则的限制,这是从国内法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第叁节则讨论了我国在服务贸易中适用WTO国民待遇原则的限制,从国际法和国内法相结合的角度论述了这一问题。第四节则就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适用国民待遇原则的限制展开讨论。通过这一章,我国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适用WTO国民待遇原则的限制得到了澄清。第五章的重点是我国在投资领域适用WTO国民待遇原则的法律问题,这也是国民待遇原则发挥作用最大的领域以及产生问题最多之处。该章第一节首先综述了我国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问题,包括投资领域中国民待遇所需要参照的标准问题、市场公平问题以及其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然后,该章注重讨论了我国投资领域的超国民待遇问题及其法律对策,说明了我国投资领域中超国民待遇的体现、起因、合法性、弊端,阐明了这一问题产生的法律思考以及逐渐消除我国投资领域超国民待遇的法律对策。在第叁节中,该章讨论了民营企业的国民待遇问题,通过阐述民营企业国民待遇问题的背景、弊端,提出了给予民营企业国民待遇的法律对策和思考。第六章的讨论重点是我国对外适用WTO国民待遇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为此,该章在第一节中说明了我国对外适用WTO国民待遇原则的背景,然后说明了我国对外适用WTO国民待遇的法律对策,包括提高我国外贸经营者和对外投资者的国民待遇法律意识、利用国内法和WTO国民待遇原则破除贸易壁垒、关注WTO谈判涉及国民待遇问题的新发展并积极应对。在第叁节中,该章讨论了我国如何在WTO框架下解决国民待遇争端的法律问题,对于最近发生的半导体集成电路增值税案和中国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措施案中的国民待遇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七章是本文的结束之笔,在前文的研究结论基础之上说明了笔者关于我国建立WTO国民待遇相关法律制度的法律思考。为此,笔者阐明了WTO国民待遇原则作为理念应当能够得到广泛承认和遵守才能为其实施奠定思想基础,然后我国法制需统一体现WTO国民待遇原则,使国民待遇原则能够在国际法规则与国内法规范层面上相互衔接并和谐,并使其具有权利性规范与限制性规范相结合的特点,最终使得WTO国民待遇原则能够在我国得到良好的实施,以便发挥其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论中国入世后企业所得税制改革[D]. 陈柏新. 湘潭大学. 2003

[2]. 国民待遇原则下中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立法的思考[D]. 周云峰. 湘潭大学. 2006

[3]. 国际投资中的涉外企业所得税收问题研究[D]. 王镭.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3

[4]. WTO与我国外资企业税收制度改革[D]. 赵爱鸿. 中国海洋大学. 2005

[5]. 海峡两岸税制对外商投资的影响比较[D]. 温智谋. 中国政法大学. 2008

[6]. 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供给问题研究[D]. 陈端计. 厦门大学. 2003

[7]. 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财政货币政策[D]. 刘克崮. 东北财经大学. 2000

[8]. WTO与中国外资法问题研究[D]. 陈丽华. 中南大学. 2004

[9]. 外商投资税收激励与中国涉外税收政策调整[D]. 刘建民. 湖南大学. 2006

[10]. 我国适用WTO国民待遇原则的法律问题研究[D]. 保延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  ;  

论中国入世后企业所得税制改革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