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新闻侵权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新闻,责任,事由,隐性,阶层,隐私权,主体。
新闻侵权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施文菁[1](2019)在《网络新闻侵权现象与责任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媒体环境下网络新闻侵权现象屡禁不止。网络新闻侵权现象带来的各种消极影响都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破坏了网络环境的和谐。因此,研究网络新闻侵权问题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传播力研究》期刊2019年18期)
何能高[2](2019)在《新媒体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媒体新闻侵权责任与传统媒体的新闻侵权责任存在较大差别。新媒体新闻侵权责任需要存在明知或应知;因果关系表现更为复杂;免责减责中存在"避风港"规则的适用与限制;抗辩事由存在传统媒体侵权责任所不具备的新事由。因此,归责原则应完善替代责任制度,明确转载者、中间服务者等特殊侵权主体、共同侵权主体的民事制度,并在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予以规范表达,在新媒体新闻传播自由、公共资讯利益与个人权利保障之间实现平衡保护。(本文来源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魏修治[3](2018)在《隐私权新闻侵权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科学技术的进步在便利着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对人们的隐私权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人们被迫处于一种“穿着衣服裸奔”的状态中,无处不在的隐私权侵权的可能性更是悬在公民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相关的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也层出不穷。与此同时,针对隐私权新闻侵权的研究仍不成体系。文章旨在以一种体系化、模式化的方法针对隐私权新闻侵权进行系统研究,文章从一些判例着手,解构目前隐私权新闻侵权中对传统侵权法中构成要件的套用,并提出了隐私权新闻侵权的两个阶层。文章从侵权归责的原则出发,阐释隐私权新闻侵权归责原则的具体规定性,提出了隐私权新闻侵权得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文章从隐私权新闻侵权与名誉权新闻侵权的比较出发,分析了隐私权保护的立法旨趣以及隐私权保护的克减,进而在新闻侵权的范畴中建构其抗辩事由。文章同时结合司法实践,从诉讼方面分析了新闻侵犯隐私权的责任主体、转载责任,并讨论了隐私权新闻侵权的调解、仲裁等非讼解决。文章依据侵权法一般理论并结合隐私权新闻侵权实际,认为对新闻侵犯隐私权的权利人可以从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进行救济,并认可隐私权新闻侵权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正当性。文章从媒介生产环境和生产过程的角度提出了隐私权新闻侵权的宏观治理,从媒介运行中“人”的因素着眼提出了隐私权新闻侵权微观治理。文章还讨论了公共人物和非公共人物的隐私权,以及公共图像监控信息、互联网个人隐私数据与隐性采访中的隐私权问题。(本文来源于《西北政法大学》期刊2018-04-10)
冉小小[4](2018)在《网络新闻侵权主体责任分配——基于哇哈哈网络谣言侵权案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新闻依托网络电子技术迅速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及外部情况变化的主要渠道,成为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新闻类型之一,然网络新闻确实存在着许多的侵权现象。在司法实践中,这些侵权现象责任主体的认定较为困难,仅仅依靠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不足以解决所有的侵权问题;本文将新闻真实的行业技术规范与侵权构成要件结合起来,明确侵权责任主体为信息发布者、网络服务商,以期将侵权责任落到实处。(本文来源于《今传媒》期刊2018年03期)
毕雪丹[5](2017)在《新闻侵权责任的豁免》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来,随着微信、微博等新闻传播媒介的增多,大量新闻侵权的案件已屡见不鲜,特别是网络新闻侵权占据了半壁江山。科技的进步使得新闻传播速度变快、影响范围变广,侵权方式也有了新花样,有时转载文章也可能会侵犯当事人的权益。因此,新闻侵权案件越来越复杂,值得我们每个人去关注。新闻是我们了解外部世界的有利方式,信息时代的到来,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麻烦。然而在一些新闻侵权案件发生后,各种问题接踵而至。新闻侵权案件在广义上讲属于民事侵权案件,但却与之不同。(本文来源于《智富时代》期刊2017年05期)
田方军,陈小俐[6](2017)在《节目主持人新闻侵权及其责任豁免》一文中研究指出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包括主持人、记者等因新闻报道或评论而被送上法庭被告席的事情屡见不鲜,被统称为新闻侵权。怎样的行为才能被称为新闻侵权?主持人的报道、评论的界限在哪里?节目主持人的言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得到豁免?从法律的角度加以分析,一般必须具备四个条件:要有损害的事实,行为人具备相应的的过错,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还有就是行为的违法性。而责任的豁免主要包括为了证明传播内容的真实、有权威的信息来源、受害人同意等。作为新闻节目的最后呈现者——节目主持人,其新闻报道或评论是否构成侵权,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才能作出较为妥当的判定。(本文来源于《传播力研究》期刊2017年05期)
张雪梅[7](2016)在《对新闻侵权责任的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新闻媒体的影响力也在不断地增加,逐渐被大家认可。并且新闻的传播速度十分快速、传播范围也十分广泛。但是这种快速广泛的传播也导致了很多新闻方面的侵权问题。我国的《新闻法》还没有成形,因此相关问题还存在很多争议。我们在这里主要讨论的是,我国新闻侵权问题的缺陷以及立法建议。希望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寻找到一个好的解决办法,使得新闻自由和人格权之间减少不必要的冲突,让闻媒体可以更好的行使自身权力,对社会更好的进行舆论监督,明确什么是侵权责任,提供明确的法律条款以及解决方案。(本文来源于《明日风尚》期刊2016年13期)
曹艳程[8](2016)在《隐性采访中的新闻侵权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新闻事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隐性采访新闻侵权纠纷日渐增多,正逐渐成为新闻界与法学界关注的焦点。隐性采访新闻侵权既涉及新闻法的问题,也涉及侵权法的问题;既涉及对民事主体的权利保护问题,又涉及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与舆论监督的问题。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与缺失,隐性采访的法律地位始终模糊不清,进而影响隐性采访新闻侵权问题的最终处理结果。隐性采访新闻侵权主要表现为对民事主体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的侵害。而在具体认定隐性采访新闻侵权责任的构成上存在诸多困难,隐性采访因其本身的特殊性,使得在确定隐性采访新闻侵权行为的违法性时,需要区分公开场合与私人场合,普通大众与公共人物。有时,不论隐性采访的内容如何,采访行为特定的地点、对象都有可能构成对公民权的侵犯。在认定隐性采访新闻侵权的事实损害时,同样也是困难重重,如采访对象的精神痛苦难以界定,财产损失难以确定等。此外,在认定隐性采访新闻侵权责任的基础上,责任的承担还需要考察公众知情权、公开场合、公众人物等抗辩事由,最终确定侵权行为人的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因此,通过对隐性采访新闻侵权责任体系的构建,来进一步厘清其存在的问题,在新闻自由、舆论监督、人格权保护这叁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以公开采访为主,适时配合隐性采访的使用,不仅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好媒体的新闻自由权,同时又能维护好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6-06-01)
蒋宏[9](2015)在《新闻侵权责任构成的理论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新闻侵权现已成为新闻界和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侵权责任研究重点要解决的问题是明晰新闻自由权利行使和新闻侵权责任之间的界限。新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系形成这种平衡最为重要的法律工具。本文新闻侵权责任的分析框架从结构上分为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为文章的基础理论部分,该部分围绕新闻自由与私权利保护的冲突与平衡内容展开论述;该部分也是问题的引入,由于在以往的新闻侵权责任的研究中,从事新闻研究的学者和从事法学研究的学者往往分头进行,并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个很好的结合。故此部分引出了将新闻侵权中存在的价值问题与法学理论相结合的研究路径。第二部分为第二、叁章内容,也主要沿着第一部分的思路结构,围绕新闻侵权责任构成征引“叁阶层”理论展开详细论述。虽然各个具体构成的内容与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论述无特异之处,但本文在分析框架上有别于一般侵权责任框架的探讨。本文欲构筑的新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模式亦是为被严格限定的新闻侵权责任构成模式下的叁阶层理论;故而在论述顺序上严格遵从了“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阶层论述顺序。在本文中笔者试图通过学科融合的态度,采各学科理论各自的优势结合研究,期望能够对建立新闻侵权责任完整的体系的建构有所帮助,并在实践中切实的对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的处理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昆明理工大学》期刊2015-11-01)
黄秋生[10](2015)在《新闻侵权的责任与抗辩事由》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新闻报道特别是社会监督新闻报道中,经常遇到是否构成新闻侵权的纠纷。本文对新闻侵权如何界定,新闻侵权要承担哪些责任,新闻媒体又该如何抗辩等问题进行探究。(本文来源于《西部广播电视》期刊2015年17期)
新闻侵权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新媒体新闻侵权责任与传统媒体的新闻侵权责任存在较大差别。新媒体新闻侵权责任需要存在明知或应知;因果关系表现更为复杂;免责减责中存在"避风港"规则的适用与限制;抗辩事由存在传统媒体侵权责任所不具备的新事由。因此,归责原则应完善替代责任制度,明确转载者、中间服务者等特殊侵权主体、共同侵权主体的民事制度,并在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予以规范表达,在新媒体新闻传播自由、公共资讯利益与个人权利保障之间实现平衡保护。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新闻侵权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施文菁.网络新闻侵权现象与责任分析[J].传播力研究.2019
[2].何能高.新媒体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研究[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
[3].魏修治.隐私权新闻侵权责任研究[D].西北政法大学.2018
[4].冉小小.网络新闻侵权主体责任分配——基于哇哈哈网络谣言侵权案分析[J].今传媒.2018
[5].毕雪丹.新闻侵权责任的豁免[J].智富时代.2017
[6].田方军,陈小俐.节目主持人新闻侵权及其责任豁免[J].传播力研究.2017
[7].张雪梅.对新闻侵权责任的探究[J].明日风尚.2016
[8].曹艳程.隐性采访中的新闻侵权责任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6
[9].蒋宏.新闻侵权责任构成的理论分析[D].昆明理工大学.2015
[10].黄秋生.新闻侵权的责任与抗辩事由[J].西部广播电视.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