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份制企业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国有股份制企业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石宏伟[1]2016年在《中国员工持股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员工持股是具有独特特点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的产生和存在依托于一种制度安排,无论是发达国家在18世纪末创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还是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等国家兴起的现代意义的员工持股制度,都为现代企业组织形式探索和开辟出了一个新领域。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员工持股制度经历了引入、兴起、推广、调整等30多年历程的制度变迁。中国员工持股企业为中国改革开放后的所有制形式的探索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经历了广泛实施以及产生诸多新问题之后,2008年至2013年中国员工持股制度进入了一段停滞时期,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在反思或搁置这一产生了争议而又研究不透彻的制度。经过经验的总结和对中国员工持股制度实践成果的肯定,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以全会决定的形式,提出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推行实施员工持股制度,实质上是对中国员工持股制度提出了创新的要求,包括模式创新、制度创新和规模创新。因此,研究中国员工持股制度意义重大。本文以中国员工持股制度及其创新为主题,结合实证统计方法,对中国员工持股制度的理论依据、发展沿革、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员工持股制度实践,借鉴发达国家实施员工持股制度的经验,对中国员工持股制度进行了创新构想。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员工持股制度研究文献与理论基础进行综述及评析。本文认为,与西方经济学一些传统领域的研究相比,关于员工持股制度的研究尚处于若干学科的交叉地带,有较明显的跨学科特征,诸多研究成果都显现出多学科的交叉性。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学者在国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员工持股制度进行了中国化的研究,其研究主要集中在员工持股制度的溯源,包括员工持股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渊源、理论基础、实践模式、具体制度安排等。学者们从多个视角进行探讨并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是,已有的研究仍存在诸多不足,如制度性分析成果多欠缺数据支持、而实证性研究成果则不仅数量不多,而且深度也不够,等等。关于员工持股制度的理论基础,本文认为,理论基础是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的支撑,为员工持股制度的被接受和被认可而提供理论依据。以往研究者提出和总结了十余个与员工持股制度相关的理论,将其作为员工持股制度的理论基础。本文主要阐述价值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股权化理论。其次,本文从制度层面对中国员工持股制度进行分析,着重于几个方面:一是中国员工持股制度变迁。包括中国员工持股制度变迁原则、制度变迁方式、制度变迁过程等;二是中国员工持股制度现状。叁是中国员工持股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中国员工持股股权不清晰、法律规则不完善、企业治理机制不科学、股权交易制度不健全、企业价值实现不充分等;四是中国员工持股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实践经验不足、制度研究不足、政策法规不完善、企业文化缺失等。为做到能够实证性地研究分析中国员工持股制度,本文选取了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员工持股企业作为实践案例,微观深入到对企业股权结构的研究,对企业员工持股章程和管理办法的研究,对员工持股制度下企业相关员工持股事件的研究,丰富了员工持股制度研究的案例素材。第叁,本文以实证经济学的方法对中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制度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估与分析。从公司治理、经营绩效、激励方式、高管离职及市场反应等多个视角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具有显着的治理效应、激励效应和财富效应。实证得出的具有一般性意义的结论,将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员工持股制度提供有数据支撑的政策性建议。第四,分析发达国家员工持股制度。介绍发达国家员工持股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设计与安排、制度取向与文化等,并提出借鉴发达国家员工持股制度法律法规的完善、财政支持制度的建立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等,对完善中国员工持股制度有着启示作用。最后,本文就完善员工持股法律法规、完善员工持股制度规划、完善员工持股股权交易机制、建立与员工持股制度相适应的企业治理结构等文献,提出了具有创新性的对策及政策建议。所提出的对策及建议,包括完善员工持股法律法规、完善员工持股制度规划、完善员工持股股权交易机制、建立与员工持股制度相适应的企业治理结构等等。所提出的对策及建议,注重建立在理论基础之上,注重建立在实践研究的基础上,注重实践的创新性,并力图做到具有前瞻性。

胡良才[2]2015年在《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为“党”)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为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背景下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按照《公司法》的基本原理,运用国有资产向企业出资,“国家”依法当然成为出资人,国有资产所有权亦自然转变为资本形态的股份所有权(即,法律意义上的国有股权)。可以说,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厉行法治的基本要义。中国现行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就是适应国企股份制、公司制改革,顺应国有资产市场化、资本化经营的发展要求而建构起来的。经过出资股权转化后的国有资产,客观上就需要塑造一个具有商业行为模式的持有和行使主体,以股东的角色依法进入国家出资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形成法人治理机制。国有资产部门分割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显然难以适应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的要求。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模拟商业化资产运作模式,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与管理体制,自然成为改革的理性逻辑。按照党的十六大的决策部署,中央和地方政府依法相继组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国资委),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国资委的诞生,标志着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进入出资人时代,其体制特点是:国家出资人职责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资委行权履责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叁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叁结合。然而,国资委作为政府“特设机构”的法律地位以及职能定位,从成立那天起,就一直与质疑和争议相伴。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并没有理清国资委的职权边界。由于监管与行权对象的含混与模糊,国资委不仅在管理国有资本,还在管国有企业的资产(法人财产),名为管资产、管事实则“管企业”,“婆婆”+“老板”是对国资委职能与地位的生动写照。实践中,国资委一度倾向于做“中投二号”,过多强调其作为股东的微观角色,而对国有资产面上的宏观监管职能被弱化,使得国资监管的政策与规则“政出多门”,国有资产统一所有、统一监管的体制格局难以真正形成。2008年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非但没有直面国资监管的体制弊病,反倒赋予了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权限,现行立法在“中庸”的道路上加剧了国资在部门间“依法割据”的态势。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之路该往处去,成为理论迷茫实践亦困惑带有方向性的根本问题。为此,本文以“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为题,立足于“管资本”的改革进路,对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有关法律理论以及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运营与监管的法律改革与制度建构问题进行了回应性的探究。论文坚持从“历史”中来、到“实现”中去的研究路径,始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思维与文法,通过考察国企改革历程,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实现的制度进路进行了回顾,从实践与实证的视角,阐释了建构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塑造具有行为理性的国有资本(股权)行使与监管主体问题。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对国有资产的基本含义缺乏统一认知的状况,论文在大陆法系的理论框架里,对“财产”概念进行了法学探源,提出了国有资产所有权为“归属权意义的国家所有权”的观点,使“国有资产”有关法律问题能在统一认知的法学范式中进行研讨。“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向企业投资后身份转为出资人,论文对国家的法律人格和国家职能的学说观点进行梳理和评论,主张国家作为出资人始终是公法人格,凭据民事法律人格“功能说”,认为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法律人格具有公私兼备法律特性。论文还将国家的职能统合重构为公共管理与所有者职能的二维构成,并将国家出资人职能归属于国家的所有者职能。由于国家政治实体的主权特性以及法律人格的抽象性,使得“国家”难以满足公司股东人格具体化要求。国家作为出资人,并不意味着国家自然可以成为民商法域的“股东”。国家作为出资人的职能承担与权利行使问题,必须通过立法的功能创设,通过制度建构进行法律拟制。论文认为,所谓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是指确认“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对国家出资企业的出资人地位和出资人职能,规定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及其管理体制,以及规制出资人权利(股权)和出资人监管权力行使等一整套法律制度规范的总称。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具有叁个方面的功能:一是职能界分功能,二是主体塑造功能,叁是职责建构功能。论文将现行立法建构的出资人法律制度归结为出资人管理体制、出资人主体以及出资人职责叁个方面内容。为厘清推动改革的思路和方向,论文对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理论争议与实践困惑进行了综述与解析。理论争议表现为对国资委的法律主体地位及其行权履责“出资人”抑或“监管人”的职能定位之争。实践困惑表现叁个方面:一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基础法律关系辨识的困惑,二是“叁层构架”间产权所有与行使的困惑,叁是如何厘清监管层的国资委与经营层的授权运营机构之间关系的困惑。论文还对美英日法以及新加坡等西方主要国家国有资产的立法政策与法制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总结了值得借鉴的域外经验。由于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出资人职责由国家所有权制度演化而来,成为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元”概念。论文认为,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诸多分歧与困惑,根源于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这一概念的混沌认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语境下,推动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改革,既要超越现实的纷繁争鸣和体制博弈的利益趋向,更要追根溯源的“学术回归”,需以法治的理性思维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进行学术检讨和法律重述。论文认为,所谓国家出资人职责是指“国家”向企业出资后,基于出资人的法律地位而具有的监督管理出资人权益和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职权和责任。结合国资委的法定职责以及国资委要么做“出资人”(即,股东)、要么做“监管人”职能定位争议,论文从本源属性和权能结构的两个维度,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进行了法学重构。论文主张,国家出资人职责是一个蕴藏“私”权基因且公私并存的复合体,具有公私兼备法律特性的新生概念。基于权利与权力构成“法权”统一体的分析范式,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法律定位是“权利与权力内在统一的经济法权”。按照股东权利(股权)及法人财产均源自出资财产的公司法原理,论文认为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权源于国家所有权,甚或说,国家出资人职责就是国有资产资本化或通过出资转化了的国家所有权。论文基于对国家所有权的权能及结构的解析,提出了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权能由“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权能同体构造的观点。在借鉴德国行政私法“双阶理论”的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国家出资人职责权能结构是由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一体双阶”构成的学术观点,并对两项权能之间的隶属性的位阶关系进行了阐析。基于对国家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权能认识,论文不仅从理论上解释了国资委法律主体地位的行政机关属性,而且阐释了国资委行权履责的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职能应当一体行使、不能部门分割的法理,回应了国资委“出资人”抑或“监管人”的实践争论与理论纠结,具有正本清源的学术价值。在借鉴国外法制经验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叁项改革设想:(1)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改革出资人职责“分别代表”制度,建构统分结合的“大国资”管理体制。(2)把握“出资人监管”的职能定位,推动国资委组织机构改革与功能再造。(3)实行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纵向分离”,探索出资人职责权能配置模式的实践路径。基于国家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的权能构造,论文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权能类型化行使,归结为出资人职责机构代表国家或政府行使的出资人行政监管权和股东治理权两类法定职权,并分别就出资人监管权和股东治理的行使及内容进行了解析。为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管、对规制者的规制,最后,论文对出资机构人履行权履职监督与法律责任的内容进行解构和论述。

李雪娟[3]2011年在《中国国有股份制企业权利结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年前,国企改革还处在承包制的阶段,产权问题是不敢逾越的雷区;10年前,国企改革围绕企业改制和企业破产开展时,叁年脱困还没有结束;今天,依托资本市场实行公众公司改革,成为国企改革的核心任务。推动央企到境外上市,是希望把境外成熟、规范的资本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内部,保证上市之前的重组和上市后的运作能够达到国际资本市场的要求。可见,经过30余年的探索,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在经过了一系列的试点之后,正在走上规范化国际化的道路。关于国企改制的目标,应在产权关系明晰和权、责、利统一的基础上,在企业各权利主体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和有效的激励与监督机制,以最大的限度提高其运营效率。但是,就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后的实际情况来看,人们预期的结果并没有出现,实现改制的企业并没有取得经营效率的显着提高。我国正处于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过渡时期,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产权结构、内部治理结构还存在着诸多弊端,如: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投资主体缺位;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能不到位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种对策:减持国有股,完善小股东保护机制,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制度;以权利制约权利,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形成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促使政府角色的转变。通过以上几个问题的解决,相信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其权利结构必将发挥核心作用,以促进企业效率的提高。

李鑫[4]2005年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下股份制公司高效治理保障系统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本文中,首先对公司治理的涵义和理论基础进行综述和分析,并对两种不同的公司治理原则进行评价。接下来对于探索中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进行了分析,并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微观形式一股份制公司也进行了一定的评述。 然后,本文指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下股份制公司治理的独特性,内在矛盾及难点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引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下股份制公司治理模式。紧接着,本文针对混合所有制经济下股份制公司治理模式具体特点,依据公司治理高效的具体要求,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下股份制公司高效治理的保障系统。 具体而言,就是从公司内部体系,社会体系以及第叁方这叁个方面去分析了公司治理的中的问题,现状以及如何从这叁个方面去实现公司高效治理。本文认为,公司高效治理的体现在于正确的战略决策,得当的高管选用和稳健的财务体系。通过对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研究,从公司内部体系、社会体系以及第叁方这叁个方面进行分析,印证的这叁个方面对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高效治理起着保障作用。事实证明,这套保障系统能够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下股份制公司高效治理的起到保障作用。 本文认为混合所有制下股份制公司高效治理的保障体系,有助于提高我国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的效率,有助于我国企业提高竞争能力、盈利能力,对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意义重大。同时,对于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其他类型的企业提高公司治理也有着极大的借鉴作用。

于榕[5]2012年在《经济转轨中的国企产权改革与公司治理结构—中俄比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80年代以来,同为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经济、地域等方面有着深刻历史渊源的中国和俄罗斯都做出了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选择,并把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放到首要地位。两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制形式比较单一,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国有企业占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因此,国企改革成为两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备受关注。中俄两国国企改革的路径都是先以产权改革为主线,其后转向公司治理研究,选择的最终目标是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个意义上,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中俄两国都经历了二、叁十年的改革实践,所积累的改革经验加强了进行比较的现实性,并对每个国家无论是扩大其研究的理论视野,还是完善经济改革的实践都是有利的,将会给双方以多面的启示:研究俄罗斯国企产权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总结俄罗斯国企改革的经验教训,研究中国国企改革的得失,对中国国企改革的深入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分析,对有过类似经历的俄罗斯也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实证与规范研究方法,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主线,对中俄两国的国企改革在理论与实践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分析,主要有:其一,中俄两国国企改革动因的比较。在俄罗斯,苏共领导人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彻底否定、人民对社会主义的迷惑与动摇,共产党的解散,导致资产阶级势力占据上层建筑,苏联解体。解体后,为了得到西方发达国家的援助,接受了西方国家提出的在经济上引进市场机制和实行国有企业私有化等要求,并通过颁布法令法规等形式,在整个国家自上而下以激进的方式强制推行向资本主义转向的经济转轨,实行国有企业私有化。而中国是在保证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行的国企改革。由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政治、经济动因的差异,使指导中俄两国国企产权改革的理论基础截然不同。俄罗斯产权改革是以科斯为代表的西方产权理论为依据的,其实质是私有产权理论,中国的产权改革是以马克思产权理论为依据的,其实质是公有产权理论。从本质上说,两国产权改革的性质完全不同。其二,中俄两国国企改革目标的比较。俄罗斯国企产权改革目标是实行私有化,通过出售国有和地方财产形成一个广泛的私有者阶层,从而最终建立一个以私人所有为基础的所有制结构。中国国企产权改革的目标是产权主体的多元化,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企改革的目标不同,终将影响改革的方式与进程。其叁,中俄两国国企产权改革路径的比较。俄罗斯主要采用激进式的产权改革,分为“大私有化”和“小私有化”。而中国采取的各种改革手段都是在坚持公有制基础上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企进行改革。进行的是渐进的、诱致性的、局部到整体的国企改革。正是国企产权改革存在的这些差异,导致两国国企改革走向了不同的方向和产生了不同的效果。其四,中俄两国国企产权改革绩效的比较。总体说来,两国改制后的企业中,国有持股少的股份公司绩效最好,国有独资企业绩效最差,说明改制企业比未改制企业的绩效好。但中俄两国相比,中国国企改革后的效益明显好于俄罗斯。其五,中俄两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比较。通过对两国公司制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比较,对两国“内部人控制”的特点与成因进行了深刻的分析;通过对其外部治理机制的比较得出,外部治理机制的薄弱则进一步强化了“内部人控制”现象,而且改革的难度更大,但对国企改革能否最终成功更具决定意义。最后,从整体上总结了可供借鉴的俄罗斯国企改革的经验教训的同时,提出我国国企改革的思路与解决方案。

张玉明[6]2006年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及发展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国有企业传统体制的弊端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压抑了国有企业内在的发展动力,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其国有资产流失和监督的矛盾空前尖锐。目前,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其进行深层次改革,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任务。随着加入世贸的进程深入,国家在入世中各项承诺的兑现,全球化市场竞争机制的不断引入,我国国有企业尤其是竞争性国有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进行改制。在面临愈加激烈的竞争中为求得自身生存和发展,将逐步摆脱国家政策扶持,又应当如何适应时代发展、经济环境变化、科学技术进步以及国企各自发展的新情况,采取何种有效实现形式,选择并不断完善其改制运营模式,以促进国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是本文将着力探讨的课题。本文以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实证资料,来探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可行性、必要性、改造的问题及对策、公司的治理和股份制企业的具体发展方向等问题。希望通过对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的回顾、经验的总结和存在问题的分析,为国有企业改制的顺利推进提供有益的借鉴。当然,个案的分析,不足以反映整体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进行一个总体的分析,这样有助于从更高的高度来认识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

邓沛琦[7]2015年在《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文中认为“混合所有”、“混合所有制”及“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于1993年十四届叁中全会和十五大报告等党的文件中先后被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实践探索中,针对传统所有制结构的弊端和转轨中存在的问题,逐步突破所有制界线,提出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以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大改组和大转型的产物,它是多元化产权投资主体跨行业、跨所有制、跨产业的多样化经营的一种企业发展模式。作为一种新的组织经营模式和经济形态,在我国20多年实践发展中,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规模。截止2012年底,从全国整体看,混合所有制经济占我国500强企业的80%。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为122.9万个,占企业登记总数的15%,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资规模占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3%,其税收贡献比占47%。其中,央企及其子公司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公司制企业户数的比例接近57%,有少数中央企业的子公司占比达到了80%。由此可见,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态,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实践中表现出了强大生命力,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目前,在我国经济增长处在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等“叁期迭加”的“新常态”下,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2013年,十八届叁中全会重提“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在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已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作为国企改革发展的新战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选择。混合所有制是由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产权主体相互投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其基本表现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资联营等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在我国经历了初步发展、基本形成和深化完善叁个阶段。多种所有制的共存与共同发展、国家层面的理论创新和政策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资本市场与产权市场的发育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了基本条件。根据所有制、所有制结构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辨证关系分析,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混合所有制”的具体实践形式。而混合所有制则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所有制实现形式上的制度安排。混合所有制经济寓于混合经济之中,是混合经济的基础。而混合经济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度融合的结果。事实上,从世界潮流来看,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共同作用下的混合经济。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化,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使得各国投资主体之间的经济混合程度不断提高,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混合日新月异。包括英国在内的西方各国先后告别单一所有制而共同走上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道路。虽然各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特色不同,但是混合所有制以适应各国经济发展转变的需要,已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这种必然趋势是“生产社会化规律”、资本社会化发展规律、市场经济从“自发”走向“自觉”的规律,以及第叁次科技革命的推动等共同作用下促使了世界经济走向公私混合的市场经济新时代。英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搞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国家有着200多年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历程,在经历了数百年放任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后发展到在国家干预下的、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混合市场经济体制。二战后,随着国有企业的出现和国家干预经济的加强,英国开始实行国有和私有动态发展,相互依存,由此出现了混合经济或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态。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和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都是特定历史背景和条件的产物,都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特征各不相同,因而有其借鉴与启示,但不能照抄照搬。在我国,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激发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社会财富创造,调整理顺社会利益关系,尤其是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都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当前,我国国有企业仍然存在活力不足、经营机制不灵活以及民营企业实力不强等问题,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再次成为本轮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是以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为主线,以产权制度为核心,为抓住改革的战略机遇,必须继承和总结我国以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经验成果,并进一步开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视角与路径。在新的时期,面对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上的问题,关于混的分类、混的模式、混的时机等问题亟需研究。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与调研访谈相结合法、历史分析与比较研究相结合法,并更加注重经验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方法,形成了一套全面的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体系。本文共分七章,各章的安排如下:第一章为绪论。本章内容首先介绍了本文研究背景与意义。其次,对本研究的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了综述。根据文献分析,阐述了本研究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根据全文研究,提炼出创新点,并提出研究展望。第二章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相关概念及其理论渊源。首先综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性质和特征,以及混合经济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区别与联系。其次,进行混合所有制相关概念辨析。最后,着重论述了中西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基础,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相关理论与西方学者的相关理论。本章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提供理论支撑。第叁章为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历程及模式。首先,探讨了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历程,主要探讨国有化、私有化、中间道路、“大社会”等时期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其次,总结了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动因与条件。最后,着重分析了英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模式与特征。第四章为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历程与模式。首先,分别从宏观政策和微观实践两个层次探讨了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历程。其次,总结归纳了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动因与条件。最后,着重归纳和分析了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模式及特征。第五章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论思想演进及模式定性比较。综述了英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基础和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基础。比较了两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与特征。着重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进行全方位比较,包括宏观运行情况、微观操作、股权结构、利益相关者安排等方面。第六章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运行量化评价与比较。首先,针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运行的总体情况进行比较。其次,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层面建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曲线,以进一步考察中英社会经济发展轨迹。在此基础上,运用系统耦合评价模型和柯布-道格拉斯函数的发展水平评价模型,分别针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基础环境与现状进行评价。最后,运用边际分析法对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第七章为中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径选择及政策建议。首先,归纳出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的启示。而后,运用路径依赖分析,通过构建路径的锁定与突破模型,探讨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发展现状,构建出我国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运行的升级模型与范式框架。最后,基于启示与改革的路径突破、升级与范式,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政策建议。

张宗祥[8]2004年在《基于系统分析的中国股份制企业发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论文以股份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和股份制企业成为市场经济领域中发展最快、最活跃的经济成分为背景,从股份制经济的发展沿革、地位及作用入手,对股份制企业的内在、外在作用机制进行了研究。用耗散结构理论、博弈论和系统动力学的方法,对股份制企业的耗散动力、耗散机制、企业熵以及管理熵、固有熵和股份制企业的动力系统、动力作用机制进行了研究,获得了以下成果:1、股份制经济是“共有经济”,而共有经济是公有经济的前提和基础,并阐述了这种“共有经济”对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作用和意义。2、股份制企业作为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其发展演进规律具有耗散结构系统的特征。通过分析股份制企业的发展规律,分离出了无量纲化的企业固有熵函数和管理熵函数,并用熵增的理论,很好地解释了企业生存发展的现象。在分析了企业形成耗散结构机理的基础上,建立了企业耗散结构模型。3、利用博弈论里面的“性别之争”对策模型,研究了股份制企业治理结构进化过程中的叁种典型形态,给出了公司进化的两参与者、两策略的非对称微分方程。4、建立了股份制企业的动力系统和动力机制数学模型,并对推动股份制企业发展的机理进行了研究。结合实际,就如何加快股份制经济发展,从构筑有利于发展股份制经济的新型公有制经济体系;加快促进股份制经济发展的社会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健全股份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制度等叁个方面进行了对策研究。

中国保监会党委课题组[9]2010年在《国有股份制保险公司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初探》文中提出一、国有股份制保险公司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国有股份制保险公司党委还要不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一些同志仍存在模糊认识。要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必须澄清这些模糊认识,认清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黄晓[10]2006年在《中国股份制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文中指出本文立足于当前中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重点论述了在改革开放二十年来中国企业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分配制度的变迁,以及在此过程中,企业分配制度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的演进过程。中共十六大之后,分配政策已经转变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动”。“按劳分配”与“按要素贡献分配”相结合,推进了我国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随着分配模式的多样化,以及多种生产要素不断参与分配,企业分配制度也不断进步。 现阶段,部分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其他企业在建立股份制企业的过程中,由于宏观环境制度的缺陷,没有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构建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导致在分配过程中出现了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分配过程的不公平与不正现象尤为突出,这与国有企业特有的国有性质及企业背景有关。本文就此指出了股票市场、经理人的激励与监督、员工劳动力分配等问题。通过制度经济学分析,研究了分配制度问题的原因,发现企业外部环境、产权、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等都是引起分配问题的重要原因。 从发达国家的现代企业制度,以及构建完善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可以看出,公司治理结构对分配制度的影响起决定性作用。本文最后鉴于俄

参考文献:

[1]. 中国员工持股制度研究[D]. 石宏伟. 吉林大学. 2016

[2]. 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D]. 胡良才. 西南政法大学. 2015

[3]. 中国国有股份制企业权利结构研究[D]. 李雪娟. 首都师范大学. 2011

[4]. 混合所有制经济下股份制公司高效治理保障系统研究[D]. 李鑫. 同济大学. 2005

[5]. 经济转轨中的国企产权改革与公司治理结构—中俄比较[D]. 于榕. 辽宁大学. 2012

[6].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及发展研究[D]. 张玉明. 天津大学. 2006

[7]. 中英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比较研究[D]. 邓沛琦. 武汉大学. 2015

[8]. 基于系统分析的中国股份制企业发展问题研究[D]. 张宗祥. 天津大学. 2004

[9]. 国有股份制保险公司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初探[C]. 中国保监会党委课题组. 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2008年自选课题优秀调研成果选编. 2010

[10]. 中国股份制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完善[D]. 黄晓. 广西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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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份制企业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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