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政府调节

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政府调节

郭晓丽[1]2016年在《我国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效应研究》文中指出1978年改革开放后,伴随着GDP的快速增长,我国居民收入大幅增加,但居民收入分配也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基尼系数大大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已是不争的事实。收入是民生之源,收入分配问题,不仅是任何一个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关注的永恒主题,同时也是许多社会矛盾的诱因。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市场初次分配本身不能解决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问题,还需依靠政府的再分配和公众的自愿分配。然而公众的自愿分配完全取决于公众的意愿,其作用的范围十分有限,所以只能依赖政府的再分配。从理论上来讲,税收作为政府再分配的重要调节手段,在调节居民收入差距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效果却不尽人意,个人所得税调节效应非常有限;消费税调节效应有待加强;财产税不健全。因此,如何增强税收的收入分配效应,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缩小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彰显税收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就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及现实课题。理论上,税收具有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功能。本论文重点研究了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理论基础、调节机理、测量方法以及税收调节的局限性,并通过分析我国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现状,得出我国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践中,我国税收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中有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调节作用?本论文基于整体的视角,通过建立VEC模型实证分析了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总体效应。研究结果表明:无论是在长期还是短期,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均发挥了逆向调节的作用,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长期中其逆向调节效应逐渐减小。为什么我国税收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总体效应上呈现出逆向的调节作用?为了探究其原因,本论文主要从所得税、财产税和流转税等结构的视角进行分析。首先,本论文从多个视角实证分析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效应,结果发现,个人所得税在不同收入阶层、不同区域以及不同要素结构中发挥了微弱的调节作用,但在不同行业中发挥了逆向的调节作用。其次,本论文使用误差修正模型实证分析了财产税的居民收入分配效应,同时还对主要税种即房产税和契税的收入分配效应进行了专门的研究,结果发现,财产税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中起到了微弱的调节效应。再次,本论文实证分析了流转税的居民收入分配效应,研究结果表明:增值税和消费税在居民收入分配中发挥了逆向的调节作用;营业税起到了正向的调节作用,由于不能完全抵消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逆向调节,致使流转税表现出明显的逆向调节。尽管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中呈现出正向的调节作用,但由于其调节效应极其微弱,不足以抵消流转税的逆向调节作用,致使我国税收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总体效应上呈现出逆向调节的特征。本论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叁个方面:第一,本论文基于整体和结构的视角对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效应进行了系统的研究。目前国内学者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某一税类或某一具体税种的收入分配效应的研究上,关于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总体效应的研究较少,而对其的系统性研究更为缺乏,故本论文基于整体和结构的视角对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效应进行了系统的研究。第二,从多个视角实证分析了个人所得税的居民收入分配效应。目前学界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不同收入阶层的再分配效应上,关于个人所得税在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以及不同要素结构中调节效应的研究较少,而针对其再分配效应的全面系统研究更是稀少。鉴于此,本论文基于不同收入阶层、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以及不同要素结构等多角度实证分析了个人所得税的居民收入分配效应,从而使得其研究结论更加准确、科学。第叁,本论文在分析增值税的居民收入分配效应时,将城镇中大量存在的农贸市场考虑在内,通过调研数据对增值税的有关指标进行了修正。国外在研究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时,已经针对增值税偷逃税行为、税收优惠等实际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实证分析。而国内对此的研究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忽视了实践中的很多实际情况。因此,本论文将农贸市场考虑在内,实证分析了增值税的居民收入分配效应。

赵兴罗[2]2005年在《中国转型期居民收入差距调节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收入分配是经济学研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在中国经济转型期,由于经济体制的变革以及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等各种因素对收入分配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使收入分配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突出的就是我国城乡居民之间、地区居民之间、不同行业及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严重影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协调运行,影响了社会稳定发展。因此,对中国转型期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研究,在当前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论文选取现实生活中人们高度关注的居民收入差距问题进行研究,使研究的问题更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深入、系统地研究这一现实问题,不仅是我国收入分配理论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是解决现实收入分配中凸现矛盾的迫切要求;它不仅关系到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措施的落实,而且关系到长远的改革事业的取向,关系到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早日实现。此外,通过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调节的研究及认识的深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及其分配关系认识的深化。因此,研究中国转型期居民收入差距调节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论文包括导论和七章正文。 导论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研究现状、文章思路与结构、研究方法、写作特点及不足之处。该部分着重分析了居民收入在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以及研究转型期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调节的重要意义,引出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 第一章和第二章主要是对中国转型期居民收差距的现状进行分析。第一章主要描述中国转型期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总结转型期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特征以及对居民收入差距进行历史比较和国际比较。(1)中国转型期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呈现不断扩大趋势,结构上表现为城乡居民之间、地区居民之间、不同行业和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转型期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呈现出城乡分化、地区分化、行业分化、高低收入阶层分化、财富累进扩大趋势、收入分配不公平等特征:(3)通过对中国转型期居民收入差距进行纵向比较和国际

付薇[3]2011年在《缩小湖南省居民收入差距中的政府对策研究》文中指出在任何一个国家,居民收入差距都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各项建设尤其是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也出现了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并且逐渐成为一个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热点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由此引发了人们对改革的质疑、对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质疑。对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这一问题,引起了学术界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现状的多视角探讨和研究。21世纪以来,湖南省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进一步加剧,全省城镇居民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的人均年纯收入随着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在逐年增长,但同时,在湖南省城镇居民内部、农村居民内部和城乡之间、行业之间、不同地域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也在逐步扩大,使得贫富两极分化有进一步加剧的倾向,由此而引发的多种摩擦和社会矛盾已经严重影响到湖南省和谐社会的构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湖南经济稳定发展的关键问题。导致湖南省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通过对当前湖南省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探讨,展现当期湖南居民收入分配的格局。从经济发展、制度缺陷、市场机制、再分配及叁次分配过程分析导致湖南省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关键原因,在借鉴日本、北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经验的基础之上,从政府的视角出发,提出通过促进当前湖南经济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全省的市场竞争机制来构建初次分配领域的公平与效率并举的收入分配格局。此外,政府还应积极发挥自身对于收入再分配的合理引导,并积极推动叁次分配机制的建立,利用社会力量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胡斌[4]2015年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中的金融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处于转型关键时期的中国经济,面临着多种问题,诸如经济结构不够科学、内生动力体系不够健全、收入分配机制不够合理等,其中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已然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和转型的关键障碍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叁农"领域的发展相对较慢,而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相比较,在促进"叁农"发展中作用又显得更为欠缺。由此,有针对性地建立起与"叁农"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政策体系,充分发挥金融政策的引领带动作用,创新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被社会各界寄予厚望。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本文选取"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中的金融政策研究"为题,试图以理清金融政策作用于城乡收入差距问题的机理为主要脉络,横向总结国外相关经验得失,纵向吸取中华叁千年治国理政思想、金融发展精要,努力结合我国现阶段国情民情,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研究相结合,提出"以金融政策推动、以财政资金引导",构建倾斜"叁农"的普惠金融体系,以此解决城乡二元经济问题、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对策建议。第一章主要对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及文献进行综合论述,重点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政策治理城乡收入差距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情况进行了归纳。第二章重点介绍了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状况与金融政策相关概念,将支撑本文研究的金融发展理论、金融排斥理论、普惠金融理论进行了扼要概述。第叁章对形成城乡收入差距中的金融因素进行系统分析,论述了二元经济结构下金融政策与城乡收入差距所具有的关联性及相互作用。分别从储蓄率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信贷约束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金融危机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农村金融市场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等方面进行论述,初步分析金融政策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关联性。在上述研究基础之上,第四章重点对金融政策与城乡收入差距相互作用的运行机理进行分析和论证,通过研究居民高储蓄、资本市场改革、投资结构优化、财税体制改革四方面对城乡收入差距的调节关系及作用,最终得出金融政策对城乡收入产生影响的运行机理。第五章结合国内外金融体系治理城乡收入差距的经验与教训,总结了主要以OECD国家为例的成功经验,列举了以拉美国家为例的失败教训,分析了国内已有金融政策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上的得与失,以此为基础对我国运用金融政策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效果进行实证分析。本文第六章是针对上述论断提出治理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具体政策建议,分别从中央层面、地方层面和金融机构层面的政策制定以及优化外部政策环境等方面探讨未来政策的构建方向。最后,第七章对全文进行总结归纳,得出主要结论。本文是关于金融政策与城乡收入差距内在联系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在金融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对效率、差距和公平的权衡决定了金融政策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作用程度。基于理论研究与对相关学术成果的借鉴,构建了金融政策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相互关系的理论框架;运用历史分析和计量经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证了金融政策与城乡协调发展的现实表现;运用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掲示了金融政策影响城乡协调发展的机理,设计了金融政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模式。主要结论如下:第一,中国的城乡协调发展是实观经济社会现代化的长远目标,但在现实条件与当前发展阶段下,城乡发展差距表现出多阶段动态依存与多样性动态适应过程,当前城乡发展的非均衡性是一种常态。而这种非均衡性恰恰是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的最终目标的动态最优路径。第二,中国城乡协调发展将遵循基于动态效率和跨期公平的规律,大体服从于两阶段模型,也即第一阶段农业哺育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第二阶段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其路径选择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对于发展中的大国,不能从当期、静止的角度来理解公平,要从动态最优化的跨期视角来看,追求公平的即时性可能反而导致城市与农村陷入发展困境,使城市与农村都得不到发展,这将是最大的不公平。动态最优路径上的公平是一种跨期公平,最终实现城乡共同富裕。第叁,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走过的是城乡协调发展两阶段模型的第一阶段,即主要由农村支持城市,从而形成了城乡发展的"二元"结构状态。正是这种"二元"结构才创造了经济发展史上的"中国奇迹"。然而当前中国已经历史性地迈入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第二阶段,其阶段目标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第四,当前应当坚持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金融政策取向,而这些金融政策的实施虽总体上应基于市场机制为主、行政方式为辅的原则,但先期应强化行政引导的作用,逐步构建起市场机制正向作用于缓解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渠道和方法。第五,金融政策导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在于制度抑制与城市化倾向。第六,各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政策实践以及本文的实证分析均表明,以财政资金引导构建倾斜农村的普惠金融体系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金融政策会通过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城乡人口流动以及引导居民储蓄与投资行为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但是,由于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农村金融资源外流使得农户资产增值的投资渠道匮乏,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马太效应"非常显着且短期内影响力巨大。因此,要打破城乡收入差距的负反馈效应,需要以金融政策创新为基础、以财政支农资金金融化运作为手段,利用新一轮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契机,通过构建普惠金融体系从根本上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历史告诉我们,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绝不是一蹴而就的,要将金融政策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最大化,则须建立健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协调运行机制,构建基于市场机制和行政调控有机结合的金融政策实施平台。为此,我们需要建立健全能够有效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金融政策实施模式,即高效的政府管理模式、有效的市场运行模式、有机的产业配合模式和可持续的企业发展模式,且这一模式应以有效的市场机制、一体化市场结构和开放的市场体系为基础;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业反哺农业的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综合配套机制及运作体系;需要建立健全能够有效推进城市带动农村的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综合配套机制及运行体制。通过研究金融政策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中的作用机理,从而制定有利于改善城乡二元收入分配的金融政策体系,有利于进一步发挥金融对我国经济稳定增长及改善收入分配的作用。本文研究之初即着眼于理论研究的开拓性和成果应用的可能性,根据金融政策对社会整体经济运行、收入分配调节的运行机理分析,推导出两者间的逻辑关系和因果关系,对国内相关的研究成果进行丰富与创新,为今后金融改革和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供政策建议。

宋美喆[5]2013年在《我国社会性财政支出的效果评价》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财政支出效果的评价是近几年公共经济学研究领域的一个热门课题,已有大量相关成果问世。但现有研究多数是从总量角度考察财政支出对国民收入和私人部门的影响,忽视了财政支出的结构性影响。财政支出本身是由多种性质的支出构成的,各组成部分的支出目标和支出领域不同,对应的支出效果也必然不同,有必要对财政支出的单个组成部分进行分析评价。社会性财政支出(简称为社会性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不仅对经济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而且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正及稳定,是提高社会福利条件和改善民生必不可少的条件。当前我国政府已意识到强化社会性支出的重要性,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的投入,试图扭转公共服务提供不足的现状。但我国社会性支出的支出效果究竟如何,是否实现了政府的财政职能目标,能否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的良性互动,对此问题的研究还几乎是一项空白,至今还没有学者对此进行过全面系统的评价,还未形成一个成熟的社会性支出效果评价框架。基于此,本文以社会性支出作为研究对象,对我国政府社会性支出的效果进行评价,以期明确社会性支出的改革方向,形成更加合理的财政支出结构,进而推动我国经济效率的提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要评价社会性支出的效果,首先需要建立评价框架体系。本文在对社会性支出及其效果评价标准的相关理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根据政府财政支出的职能,将“效率”与“公平”作为社会性支出效果的评价标准和准则,进而构建了一个多层次、多角度的评价框架体系。效率方面,以其是否能促进社会财富增长,能否提高经济增长水平为依据。公平方面,不同于以往研究简单的将收入差距作为衡量收入分配公平的指标,仅对社会性支出的结果公平进行评价,本文根据收入分配的环节,将社会性支出的公平标准划分为起点公平和结果公平两个方面,首次对社会性支出的起点公平性进行了评价。另外,鉴于城乡领域收入分配不公的严重性,以社会性支出调节城乡收入分配的效果为例,说明其是否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其中,将社会性支出起点公平的标准界定为社会性支出所形成的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间的差异,如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呈收敛趋势,就表明社会性支出对城乡收入分配起点公平有着良好的调节效果。社会性支出结果公平的标准为其是否有助于改善城乡间过大的收入差距,如果社会性支出能使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得以缩小,则说明其有助于城乡收入分配结果公平的实现。在社会性支出起点公平性的评价方面,本文以“社会性财政资金投入→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居民收入分配起点公平”的逻辑为出发点,采用产出类指标构建了反映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指标体系,并合成了相应指数,在此基础上,分别对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行了β收敛及δ收敛检验,发现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存在δ收敛和绝对β收敛,在控制地区影响后,也存在相对β收敛,收敛速度从大到小依次为东部、中部及西部。社会性支出有明显成效,起到了为城乡居民创造收入分配起点公平的作用。在社会性支出结果公平性的评价方面,为解决变量内生性问题,本文利用系统GMM方法分别估计了未考虑起点公平和考虑起点公平两种情况下,社会性支出总体规模及结构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结果表明,社会性支出总体规模在调节城乡收入分配结果公平上的效果较明显,可有效降低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程度,从支出结构来看,社会性支出中的购买性支出能够较好的改善城乡收入分配格局,有助于实现城乡收入分配的结果公平。但转移性支出未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并有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使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恶化。在社会性支出的效率评价方面,以往研究都将社会性支出与经济增长间的关系设定为单调的线性关系,而两者间可能存在着非线性关系,本文基于相关理论基础,首次利用面板平滑转换模型在非线性的框架下考察了社会性支出的效率,并对其中最优的社会性支出规模进行了估计。结果显示,社会性支出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具有双门槛特征,社会性支出占GDP比重的最优规模为5%至17%之间。当支出规模低于5%或高于17%时,社会性支出的增加会导致经济增长水平的下降,社会性支出不具有效率。而支出规模在5%至17%之间时,社会性支出对经济增长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在宏观上有效率。目前,我国社会性支出位于最优规模范围内,社会性支出具有效率。进一步,因以往研究都没有考虑到效率与公平间的互动关系,且忽视了变量的内生性问题,为使评价更加全面,本文将社会性支出、经济效率、社会公平纳入到统一的分析框架中,在考虑了效率与公平互动关系的背景下对社会性支出的效果进行了综合评价,对以往研究做了有益补充。因结果公平作为收入分配公平与否最直接和最集中的反映,这里的公平我们将其界定为收入分配的结果公平,主要由城乡收入差距来体现。通过建立联立方程模型,利用2SLS估计法对参数进行估计后,得出结论,在考虑了效率和公平互动关系后,社会性支出总体规模对经济增长的激励轨迹呈U型,对城乡收入差距有显着的缩小作用,社会性支出的支出效果良好,实现了效率与公平的双重目标。从支出结构来看,购买性支出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显着非线性的,并呈U型,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显着为负,购买性支出的综合支出效果良好。转移性支出则对经济增长无显着影响,与城乡收入差距正向相关,但不显着,转移性支出未能实现其财政职能。最后,结合实证分析得出的基本结论,本文从加大社会性支出的比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购买性支出规模、调整转移性支出的投入方向这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以为我国社会性财政政策的优化提供参考依据。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课题组, 常兴华, 李伟[6]2012年在《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测算结果显示: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中,企业所得增长较快,政府所得次之,居民所得增长较慢;再分配格局中,由于各种制度外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的快速增加使政府所得份额上升明显,企业在再分配格局中居于弱势地位,居民所得继续呈下降趋势。各主体内部分配结构的变化特点是:政府部门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收支结构不平衡,地方政府的非预算收入激增;企业部门内部垄断行业利润增加大于竞争性行业,利润向少数行业集中;居民劳动报酬份额不断下降且会在较长时间内延续,居民部门内收入差距持续扩大。针对当前国民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应适当调整我国国民收入主体分配格局,强化再分配机制,平衡政府、企业和居民主体间分配关系,并将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与各经济主体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的调节有机结合起来。

李渊[7]2012年在《我国收入分配税收调节机制改进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收入分配格局也发生了显着的变化。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基尼系数远远超过国际警戒线,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收入分配失衡是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经济资源配置体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税收在理论与实践中应该发挥收入分配调节工具的重要作用。本文拟就此进行深入研究,其重点定位在收入分配的税收调节机制改进方面。本文研究逻辑如下:梳理国内外收入分配税收调节相关研究文献,考察我国收入分配实际状况,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与经济社会影响。借鉴国际经验,提出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整体研究框架。选择税收调节工具为切入点,分析税收调节在整个收入分配调节中的基本特性、作用机制和存在问题。利用统计学理论方法,构建统计模型,重点开展税收对居民收入与支出,以及税收对地区收入差距影响的经验研究,希望得到机制改进路径。全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导论,梳理有关收入分配税收调节机制改进研究的国内外相关文献。提出论文研究背景及基本思路、方法与框架。第二章考察我国收入分配结构历史演进过程,指出我国目前收入分配结构的存在主要问题。突出表现为收入分配向政府、资方和垄断行业倾斜。不同群体之间、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逐年提升等方面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经济社会影响。第叁章借鉴发达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经验,对调整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提出了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加强对公权力的约束、健全劳动力的相关法律体系、建立社会基本保障制度等建议,并以税收工具为重点,分析研究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特性、作用机制。第四章剖析当前税收调节收入分配运行机制,指出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弱化,大多税种具有累退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机制亟需改进。第五章通过统计分析建立协整模型,研究税收总量、间接税、直接税的变化对我国居民收入的影响。第六章通过统计分析建立面板协整与门限面板数据门限模型,研究不同地区税收规模、财政支出以及间接税、直接税变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最后一章结合找国买际,给出加强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目标、原则、路径以及政策空间。本文主要创新性工作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通过我国当前税制结构的系统剖析,深入分析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二是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相结合,利用统计学与经济计量学模型方法,建立税收因素影响收入分配的数量分析模型,力图通过模型数据信息,检验本文的理论观点,并获得一定的支撑。叁是根据有关研究成果,估算个人所得税的潜力,提出税制改革并不危及财政安全的观点。四是提出通过建立全新理念的税收征管机制,提出破解制约税制改革征管难题的政策空间。

于晓彦[8]2008年在《财政调节居民收入分配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的同时,个人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收入差距过大会导致一系列问题,直接影响经济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妥善处理收入分配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社会发展中缩小收入差距,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首先阐述了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理论依据和主要手段,包括: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动态变化;财政调节的必要性分析;再分配与初次分配的关系;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两大手段的选择和搭配问题等。在此基础上,本文研究了我国政府运用财政手段调节居民收入的现状。分别对目前财政支出和税收手段的调节效果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我国现行财政调节出现弱化现象,甚至导致“调节悖论”。如:在对低收入阶层缺乏有效保护的同时,一些财政支出却明显向高收入群体倾斜;个人所得税的“逆向调节”等等。导致财政支出调节能力弱化的原因主要有:财政收入的“两个比重”偏低,削弱了中央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财政支出调节职能定位不合理,支出调节手段单一;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对收入调节具有明显作用的支出项目总体投入不足;财政支出向城市倾斜,呈现“二元供给”状态;转移支付制度设计不合理。导致税收调节能力弱化的原因,既有税制设计上的原因,也有征管上的原因。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个人所得税设计不合理,存在制度缺陷;消费税的征收出现“越位”和“缺位”现象;税收调节体系不完善,一些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税种尚未开征;税收征管存在诸多漏洞,弱化了税收的调节功能。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是财政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手段选择的重要依据。明确收入差距的关键所在,才能选择适当的财政调节手段,从而提高调节效果。经过分析,低收入者的长期贫困以及由此引起的贫困固化才是我国收入差距问题的关键所在。财政支出和税收手段都具有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但二者调节的重点不同。在解决低收入者的长期贫困和贫困固化问题上,应以财政支出手段为主,力求在缩小收入差距上做到标本兼治,即不仅解决当前的低收入或贫困问题,而且解决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的深层次问题,主要指影响未来的机会不均等问题。通过提高低收入者把握机会的能力,获得起点公平和机会均等,进而缩小收入差距。考虑到税收和财政支出调节的重点不同和实际效果的差异,以及我国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收入分配关键性问题在于贫困固化等因素,本文提出:当前我国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应主要定位于财政支出手段,形成以财政支出调节为主、税收调节为辅的财政分配调节体系。最后,为提高财政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效率,本文提出需要实施的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继续提高财政收入的“两个比重”,为中央政府调节收入分配提供财力保障;调整财政支出重点,增强财政支出的调节能力;实行支出制度创新,着力解决起点平等和机会均等问题;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调节手段;重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各地公共服务均等化。

王建伟[9]2017年在《基于收入分配视角规避中等收入陷阱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等收入陷阱”首次被提出是在2007年,提出者为世界银行,它的基本意思为:在一国(经济体)的人均GDP成功跨过低水平之后,即面临着如何有效从低收入阶层迈向高收入阶层(标志为一万美元),但是因为该国(经济体)的经济发展的动力主要源自外部力量和因素,其内在助推经济发展的动力不足,因此出现一系列社会问题(诸如国民生产积极性不高,环境被污染,收入差距急剧扩大等),经济发展徘徊不前(人均GDP停留在四千到五千美元附近),很难发展成为真正的具有高收入水平的国家。我国2015年GDP总额约为67.66万亿(人民币),当年的人均GDP约为5.15万元人民币,若按国际既定标准,我国已经发展到中等收入水平。对于我国如何规避“中等收入陷阱”,缩小贫富差距,避免环境恶化甚至社会动荡,成功步入高收入国家行的关键在于我国是否能够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的出现。基于此,本文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基于收入分配视角,以规避中等收入陷阱为题,着重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研究:首先是绪论部分,介绍了选题背景和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和使用的方法等等;第二部分主要是国内外文献综述,比如国内外学者对中等收入分配陷阱的相关阐释、以及不同经济学派对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的阐述,期间也提出了作者本人的相关简要述评;第叁部分主要是对中国的经济新常态进行理论阐释,包括经济新常态的定义和特征、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的整体趋势以及当前我国规避中等收入陷阱面临着那些机遇和挑战;第四部分对收入分配和中等收入陷阱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了梳理;第五部分是对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使得一国最终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机理问题进行分析;第六部分将落入中等收入国家与跨过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对比,对成功国家的经验加以分析,同时给我国如何规避“中等收入陷阱”提供了有价值的经验参考;第七部分是我国收入分配现状及成因,最后是调节收入分配规避中等收入陷阱的合理化建议及路径。可能存在的创新点有:丰富了对“新常态”以及新常态下“中等收入陷阱”的理论阐释;通过建立模型以及实证分析法来探究影响中等收入陷阱的具体因素;总结分析国际上调整收入分配方案规避中等收入陷阱的宝贵经验;并指出了在新常态背景下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效规避中等收入陷阱具体对策及建议。

茂路[10]2014年在《收入分配差距研究》文中认为收入分配差距问题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从普通的百姓到各级官员都非常关注,可以说此问题已经影响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增长成就,也经历了收入差距的显着扩大,收入差距过大,会引发一系列经济和社会的问题。从中国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的需要来看,必须正视和解决收入分配过大的问题,这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个政治问题,能否解决好当前我国的收入差距问题,事关我国现代化建设大局,事关我国改革发展中的稳定和繁荣,事关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深入研究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差距问题,积极探求其中原因,并寻求有效的解决措施也就显得非常紧迫和必要。本文对差度理论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然后介绍了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现代西方经济学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收入分配及收入分配差距的理论,对经济史中的收入分配及收入分配差距理论进行了梳理与回顾,为后文深刻剖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的演变、收入分配失衡的深层原因及和谐收入分配体系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本文采用目前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一种最新方法—收入差度,利用国家统计局30多年来的统计数据,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总体演变(宏观层次)、居民各收入层分配格局演变(微观层次)及收入分配失衡的主要影响进行了细致深入的分析论证,为全面了解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差距状况提供了现实依据。通过将十分层法分别运用到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内部差距的研究中,填补了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十分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十分层数据的空白。通过对我国历年的居民收入分层研究,揭示了收入分配失衡的深层次原因。按照这条脉络,本文首先从市场和政府两个维度探讨了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失衡的原因。市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不完善所致;政府方面的原因则主要在于政府通过有失偏颇的政策和行政权力不当干预了资源的初次配置、人为分割了市场、阻碍了生产要素及市场主体的自由流动,同时政府对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监管还存在着较多缺位之处。接着从税收、财政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叁个角度出发,对国民收入再分配严重失衡的原因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论述了国民收入分配失衡的原因还与我国国民收入第叁次分配体系不完善、与收入分配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工会组织失效及收入分配预警机制不完善等息息相关。在国外借鉴部分选取了比较典型的四个国家,分别是收入差距较小的瑞典和韩国、收入差距较大的美国、收入差距巨大的巴西等国家,研究了这些国家收入分配状况、收入分配差距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及这些国家解决收入差距问题的政策措施,为调节我国目前过大的收入分配差距提供了借鉴参考。本文最后提出了构建和谐收入分配体系的制度设计。首先从理论层面阐述了和谐收入分配体系的构建应该遵循的原则:改革发展成果全体人民共享原则;效率与公平相统一原则;制度创新与利益和谐原则;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同时调节原则。其次是和谐收入分配体系构建所面临的困难,一是降低政府和资本所得比重所面临的困难;二是国情和发展阶段决定了改革的艰难;叁是公平与效率关系难协调;四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单兵突进难奏效;五是打破“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扰将会阻力重重;六是“提低控高”的困境。最后提出了构建和谐收入分配体系的政策建议:一是改革完善初次收入分配制度,通过增加地方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增强政府对垄断行业收入水平的调控力度,加强负外部性的调控强度来强化政府在收入分配中的调控作用,同时校正市场在收入分配方面扭曲失灵状况。二是强力推进收入再分配制度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及改革现金支付限额制度。叁是健全第叁次分配体系。四是完善相关政策的调整,第一要加快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增加农业投资,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快速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以此来夯实收入分配基础;第二要适时出台《收入分配法》;第叁要改革现行工会组织,赋予工会组织独立自主的地位,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警和调解机制,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稳压器”的作用;第四要建立收入分配预警体系,确立收入分配和谐目标,建立收入差距预警机制和收入分配调控机制。本文的创新点:一是本文首次将“差度理论”应用于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研究,首次系统地研究了我国改革开放30余年来的城市居民收入差度、农村居民收入差度及全国居民收入差度的变化轨迹,及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影响。二是本文首次运用十分层方法,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城镇居民各收入层的收入演变、农村居民各收入层的收入演变、全国居民各收入层的收入演变过程,进行了全面的、客观的分析、描绘、描述与总结。运用收入差度与基尼系数两种不同的量度方法,双管齐下地对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进行了对比性的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收入差度比基尼系数适用范围更广,克服了基尼系数的致命缺陷,比基尼系数更具有精准性。利用差度理论和方法系统研究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状况在我国尚属首次,尤其是在研究过程中,运用十分层法分别对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各收入层的收入差距进行立体透视剖析,突破了以往文献中城市、农村居民“平均收入”差距的平面分析;首次计算出了我国自1981年以来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十分层数据,填补了相应年份我国的城镇居民基尼系数与农村居民基尼系数的空白。更为重要的是运用差度理论方法计算出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各收入层的收入极差度与均差度,并对均差度和基尼系数比较分析,从而凸显了差度理论的优势,并进一步拓展了差度理论的应用领域,首次将差度理论科学地应用到了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现实生活之中,使差度理论进一步得到了升华和提高;本文首次计算出了2010年至2012年全国居民收入数据。叁是首次运用“差度理论”和方法对我国不同行业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研究,获得了数十年来我国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度变化轨迹,突破了以往文献中对行业之间“平均工资”差距的简单分析,填补了我国各个行业之间的收入差度空白。本文重要结论:一是通过十分层法对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及全国居民收入分析可知,占全国人口60%以上比重的低收入者和中低收入群体,所获得的收入比重越来越低,多数人占有的财富越来越少,形成穷者愈穷的态势;而占全国人口20%左右的高收入群体所获得的收入比重越来越高,在社会财富蛋糕的分配中,少数富人阶层占有了绝大部分财富,形成富者愈富的态势,收入分配严重畸形。二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至2005年收入差度见顶回落,近几年收入差距正在缓慢收缩。我国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及全国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局面逐渐得以扭转,这表明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社会保障建设,大力推进收入分配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的政策效应初步显现。然而,对收入差距开始逐渐缩小形势不能大喜过望,不可掉以轻心,稍有不慎,便会反弹。因为,影响收入差距的下行力量和上行力量并存,下行力量占主导地位,总体收入差距处于下降趋势。转折期是一个比较慢长的过程,不可能快速地将差距自动地降下来,其持续时间受制于多因素的影响,主要因素在于经济结构、社会阶层的变化以及政府收入分配制度和政策的调整,而隐形收入、灰色收入以及靠寻租带来收入分配的问题,将会极大地影响未来收入分配的走势。

参考文献:

[1]. 我国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效应研究[D]. 郭晓丽.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6

[2]. 中国转型期居民收入差距调节研究[D]. 赵兴罗. 武汉大学. 2005

[3]. 缩小湖南省居民收入差距中的政府对策研究[D]. 付薇. 湖南大学. 2011

[4].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中的金融政策研究[D]. 胡斌. 江西财经大学. 2015

[5]. 我国社会性财政支出的效果评价[D]. 宋美喆. 湖南大学. 2013

[6]. 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研究[J].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课题组, 常兴华, 李伟. 经济研究参考. 2012

[7]. 我国收入分配税收调节机制改进研究[D]. 李渊. 天津财经大学. 2012

[8]. 财政调节居民收入分配问题研究[D]. 于晓彦. 中共中央党校. 2008

[9]. 基于收入分配视角规避中等收入陷阱研究[D]. 王建伟.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7

[10]. 收入分配差距研究[D]. 茂路.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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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政府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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