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冉[1]2016年在《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潮流,政府采购市场也正在由封闭逐步走向开放,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和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大势所趋。基于现实谈判的需要,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国际化研究迫在眉睫。反过来,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理论研究对于中国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国际规则的制定,设计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路径,也将大有裨益,因而具有相当程度的理论价值。本研究拟从中国正在进行的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这一背景出发,探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理论内涵,并分析其辐射效果、发展过程和影响因素。然后以《政府采购协议》这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实践成果为讨论框架,从各部分内容的历史发展脉络入手,分析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推动者的角色和作用,探讨其背后的规律。进而以协调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溢出效应为视角,分析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现存差距,以问题为导向探索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路径安排。本研究将分八章进行具体论述。第一章是绪论。首先介绍本文选题的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然后就有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研究进行综述,最后是介绍本文研究框架、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研究综述主要包括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本体论的研究、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制度论的研究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方法论的研究,在总结已有文献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作出趋势展望。具体采用了文献研究、历史分析、比较研究和跨学科研究等研究方法。第二章是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理论分析。首先是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进行界定,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定义和主要内容。然后分析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两种辐射效应即溢出效应和渗入效应,进一步论述二者之间的交叉互动关系。进而讨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方式和过程。最后讨论发展中大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取向,即以开放和保护为导向,注重国内制度溢出效应的培植。第叁章是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影响因素。受贸易自由化的驱动,各国开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进程。法律全球化、法律本土化、法律国际化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准备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但受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这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进度却不能超越其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均是以市场为基础来调节资源配置,但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尚不足以支撑西方发达的政府采购制度,因而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路径应当灵活、适当的学习借鉴国际政府采购制度。从对内改革的角度来讲,完善中国国内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应立足本国经济现状,从大而宏观的调整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角度入手,增强对政府的规范和对供应商的救济保护,营造实质上对等的政府采购竞争环境,培养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比较优势。从对外开放的角度来讲,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应当结合本国经济结构,注意“先、后、快、慢”的开放顺序,从发达地区和较优产业开始,逐步扩大承诺开放的范围,以适应当前转轨时期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平。第四章是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目标、原则的国际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以贸易自由化为首要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发展了叁大基本原则,分别是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和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其中非歧视原则是《政府采购协议》的首要原则,透明度原则是非歧视原则的保障,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是对非歧视原则的灵活适用。在对目标、原则发展脉络分析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分析美国ito提议失败的原因、《政府采购协议》的制度来源、市场开放与利益保护的平衡以及竞争性政府采购市场的完善。最后落脚到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目标、原则的国际化,既要学习先进理念,也要发挥自身特色制度的溢出效应,分别以廉政建设目标和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为切入点,对未来《政府采购协议》的走向施加良性影响。第五章是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适用范围的国际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采购实体、采购客体和门槛价等问题。在采购实体的确定和扩大方面,先后经历了ito谈判的初步探索时期、确定适用于中央政府的oecd谈判时期、确定政府采购实体的名单列举形式的东京回合时期、确定政府采购实体范围的框架结构的乌拉圭回合时期和采购实体范围的扩大遭遇挫折的多哈回合时期。在采购客体和门槛价的确定方面,也经历了从oecd谈判、东京回合、乌拉圭回合到《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的谈判等阶段。在对适用范围扩大和扩展的国际化历程进行研究之后,讨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适用范围国际化发展的困境,即《政府采购协议》成员国范围扩大的需要和加入标准不愿降低之间的矛盾。同时,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也有规则多边化的可能,这种可能已在透明度谈判和gats谈判中初现端倪。最后是对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适用范围国际化的路径分析,以当前谈判中面临的问题为导向,分析采购实体确定标准的选择、次级中央政府的选择、国企以及采购客体和门槛价的承诺等问题,总体思路是应分阶段、分地区、分产业的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第六章是中国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的国际化。首先分别从oecd谈判、东京回合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和《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谈判入手,对采购方式和程序的演变过程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可以发现政府采购方式及其程序的发展演变被深深地打上了主导谈判的缔约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烙印,尤以欧共体/欧盟《公共采购指令》的溢出效应最为明显。欧共体/欧盟作为一个超国家主体,为贯彻《单一欧洲法案》,促进共同市场的形成,在政府采购领域形成了高标准的公共采购法律体系,并不断推动《政府采购协议》等国际规则向着更高标准修改,属于利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国际化发挥国(区域)内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溢出效应的典型代表。因而第二节以欧共体/欧盟《公共采购指令》为例,从其发展阶段和具体制度方面讨论其公共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过程中对于国际政府采购规则的溢出效应,最后讨论中国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的国际化路径。第七章是中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机制的国际化研究。本部分从《政府采购协议》权利救济机制的确立与发展为主线展开研究。首先是磋商程序,分别讨论了乌拉圭回合中的磋商程序和2012《政府采购协议》对磋商程序的新修订。需要注意的是,与WTO救济机制中的磋商程序不同,政府采购权利救济中的磋商程序并非强制性的前置程序。其次是国内审查(质疑)程序,1979年《政府采购守则》确立了国内审查程序;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政府采购协议》细化了国内审查的具体程序;其后在多哈回合和2012《政府采购协议》新修订中,国内审查程序的范围得到扩大。第叁是争端解决程序,分别讨论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确定及对《政府采购协议》的适用、《政府采购协议》双层争端解决机制的确定、争端解决程序回归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趋势等问题,还通过分析WTO成立以来政府采购国际争议的案例来分析争端解决机制的实施效果。在对历史材料归纳整理的基础上,分析权利救济机制对于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实施的保障作用,进而讨论我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机制现存不足,并探讨中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机制国际化的路径安排。第八章是结论部分。归纳全文,结合中国特色国情,总结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可能性、决定因素及具体安排。
肖汉学[2]2007年在《WTO《政府采购协议》视角下中国医药行业政府采购法制之完善》文中研究表明医药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我国入世承诺之一,我国即将开始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将会给中国医药行业带来重大而深刻的影响。如何充分利用国际规则,重新审视和完善我国现行医药行业政府采购法制,促进民族医药行业的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以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背景下我国医药行业政府采购法制的完善为研究对象,阐述了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可能对中国医药行业产生的各种影响,对我国现行医药行业政府采购法制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并以WTO《政府采购协议》为参照,对我国医药行业政府采购法制进行了深度分析,指出了我国现行医药行业政府采购法制存在的问题。文章主要从两个方面提出我国医药行业政府采购法制的完善对策:一是加入谈判的法律对策,从加入谈判的基本原则、适用主体范围、适用客体范围、适用例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对我国医药行业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提出了大致的开放范围预案;二是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后我国医药行业政府采购法制如何与国际协议对接,提出了包括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法制体系、实现《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法》的有效对接、加强监管体制建设、完善其他相关立法等措施。总之,本文结合了国际法、政府采购、医药管理等多学科知识进行创新研究,对我国医药行业政府采购法制之完善提出了有实际意义的意见和建议。
王威[3]2007年在《WTO《政府采购协议》与中国》文中提出《政府采购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诸边协定之一,由WTO成员自愿加入。通过建立GPA协议框架,对签署方境内的政府采购适用范围和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程度做出明确规范,从而改变政府采购歧视政策和消除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贸易一体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一部规范我国政府采购行为的重要法律。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并没有签署《政府采购协议》,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只是时间问题,因此,对《政府采购协议》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研究成为我们当前的主要任务之一。本文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内容和规范进程为分析基础,以《政府采购协议》作为诸边协议的特点为出发点,对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可能的得失进行了一定的研究,指出了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必要性,并提出了谈判框架架构和相关的法律对策建议。全文共分叁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二章。第一章从政府采购的历史发展、含义界定及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叁方面介绍了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制度的一般理论问题。第二章主要研究了WTO《政府采购协议》的产生、发展及其诸边协定的性质。第二部分包括第叁至六章。第叁章主要阐述并分析了WTO《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第四章研究了政府采购透明度问题,对多哈回合中各方观点进行分析,并研究了中国的立场。第五章通过对GATS和《政府采购协定》的对比分析,说明了服务的政府采购问题。第六章就有关政府采购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研究,着重分析了WTO的政府采购案例。第叁部分包括第七章,阐明了我国现行政府采购制度,分析了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必然性及未来谈判框架,最后就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与《政府采购协议》的差距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李娜[4]2008年在《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2006年5月召开的中欧政府采购研讨会上,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透露,我国将于2007年12月底以前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英文全称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的谈判程序,并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政府采购市场清单。据悉,这是自2001年我国承诺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以来,我国政府首次在公开场合宣布启动谈判的具体时间表。《政府采购协议》对于它的加入成员而言,就象是一把双刃剑,既会给加入方带来很大的机遇;也会给加入方带来很大的挑战,尤其当加入方政府采购制度和市场尚不够成熟和完善,民族企业国际竞争力不强时。我国自从1995年上海市第一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试点,到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在全国统一实施,一直到今日,政府采购制度从产生到发展,总共才十余年的的时间。政府采购制度与法制建设尚不健全;从事政府采购的专业人员缺乏,政府采购各参加主体应对国际化的能力也有待提高;目前中国企业自主技术水平含量还比较低,管理经验缺乏,整体民族企业竞争力还比较低,也缺乏国际竞争经验;我国对与国际和一些发达国家的规则和实践了解还不够,对于本国目前的产业、部门、产品状况还不够了解;等等。因此,中国政府在这种情况下加入GPA,可以说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和挑战。那么,如何以正确的态度面对中国即将启动加入GPA谈判这个事实;如何正确分析理解加入GPA给中国带来的利弊;如何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学习和利用国际国外规则和实践,来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和规则,把利发挥到最大,把弊减少到最小;如何在不违背国际规则的情况下,较好的保护我国民族企业快速成长和发展;如果从我国实际出发,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市场开放清单等等;成为中国当前必须认真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系统研究WTO《政府采购协议》主要内容和综合分析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给我国带来的利弊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合理确定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领域和范围并争取更多的国外政府采购市场利益、从如何保护我国国内市场和扶持民族企业、从如何做好我国政府采购法律规范的完善与应对、从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从提高政府采购各相关主体应对政府采购市场对国外开放的能力等五个方面入手,采用了文献法,比较法,社会调查法,通过联系实际,系统地提出了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应采取的对策。论文对论题的背景、原因研究的清楚通透,对问题的分析切中时弊,对对策的提出系统而又有可行性,具有鲜明的社会现实意义和一定的应用价值。
张婷[5]2015年在《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完善、财政支出管理的优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促进一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享受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好处。作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政府采购制度在国外已经发展200多年,并形成了一整套规范严密的法律法规体系,而我国大规模的政府采购起步较晚,政府采购配套制度相对滞后,并未形成有效的规范体系。此外,我国非优势产业在政府完全开放后能否直面挑战也是疑问。本文针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现状及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可能性及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展开研究。本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文章的写作背景和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章介绍了政府采购的发展及作用,包括政府采购的概念、特点、发展现状以及政府采购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在全球关税壁垒大幅降低的背景下,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了进一步抢占国际市场,将关注点转向了政府采购这一非关税领域。第叁章介绍了WTO《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历史变迁,并从立法方面、管理机制及争端解决机制叁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现存政府采购制度与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差异。GPA的非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及透明度原则构成了其基本原则。第四章对比分析了WTO《政府采购协议》签署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与我国现存政府采购制度的差异及对我国的启示。第五章为本文核心部分,主要运用博弈论、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等方法,分析了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有可能给我国带来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第六章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为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第七章对全文进行了总结。
安春静[6]2007年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政府采购制度是理论界和各级政府部门比较重视的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政府支出管理的重要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广为应用。由于政府采购支出所遵循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购买支出所达到的规模效益,它的影响已超过单纯的财政支出管理,涉及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国内国际经济合作领域。鉴于此,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有必要研究和探索建立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本研究介绍了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形成,深入研究了WTO《政府采购协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具体内容,阐述了政府采购制度在基本模式、采购方法等方面的国际通行做法,结合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基本现状,重点提出我国对于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应采取一种积极的态度,从政府采购制度法制建设、市场建设、财政预算和会计核算制度建设、体制机制建设、基础性工作建设五个方面入手提出如何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在合适的时机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并且,本研究最后以青岛市崂山区政府采购制度为案例,分析了我国县区级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瓶颈,用实例进一步说明了如何完善和建设我国政府采购制度。通过深入研究国际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借鉴发达国家宝贵、成熟的经验,在我国确定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后,能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真正与国际接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达到财政支出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客观上有利于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资金分配与使用效率机制,从而达到经济的规模效益。
宋丽[7]2009年在《WTO《政府采购协议》与我国政府采购的国际化》文中认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的新问题。文章介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出现及发展现状,以经济学理论的角度对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经济学分析,总结了政府采购对一国经济的影响及其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政府采购是国际贸易的一部分,并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政府采购规模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是由于政府采购的政策性,其同时成为实施贸易保护、设立贸易壁垒的有效手段。为了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GATT东京回合首次尝试将其纳入国际贸易规则,并最终形成《政府采购协议》(GPA)。文章介绍了WTO《政府采购协议》的产生与发展,分析了《政府采购协议》作为诸边协议的性质及特点,并在此基础上介绍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国际化进程。虽然我国在加入WTO谈判时我国并没有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但做出了相应承诺,我国已在2002年2月申请成为《政府采购协议》的观察员,这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国际化进程的开始,并在2007年12月前开始了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文章重点分析了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经济学基础,对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可能的得失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分析及预测了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成本和利益,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田志久[8]2008年在《经济全球化下的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经济全球化是最近几年来国际上引用越来越频繁的一个概念。它意味着各国经济开放度的增加,相互依存依赖关系以及一体化程度的加深。政府采购制度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制度是伴随着政府管理公共职能的转变而建立和完善的,因此要弄清政府采购法律的动因、内容及两者的关联性,就必须要先理清政府采购法制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概况。20世纪70年代末,大多数发达国家在关贸总协定的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范围内达成了《政府采购协议》,同意开放由各国中央政府机构进行的采购活动。由于这一协议的适用范围仍然有限,各国又在乌拉圭回合中举行了新的政府采购谈判,于1994年在马拉喀什签署了新的《政府采购协议》(GPA)。2006年12月8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委员会暂行通过了1994年版《政府采购协定》的全面修订文本,这是GPA诞生20多年来第3次重大修改。尽管政府采购协议目前只是一个自愿加入的诸边协定,但从长远的角度看,它被纳入WTO的一揽子协议成为多边协定的一部分是迟早的事。2002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代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重要法律。我国自1996年开始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后,政府采购的范围迅速扩大,资金迅速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该法的颁布对于促进我国政府采购的快速健康发展也有着重大意义。我国是世贸组织成员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也是大势所趋。本文中,笔者将从政府采购的概念、特点及其发展入手,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和世界发达国家、地区和WTO的《政府采购协议》进行比较和研究,进而阐述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如何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观点。
沙喆[9]2007年在《WTO《政府采购协议》与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重要法律。我国自1996年开始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后,政府采购的范围迅速扩大,资金迅速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该法的颁布对于促进政府采购的快速健康发展也有着重大意义。WTO《政府采购协议》以下简称(GPA)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复边协议,是指并非全部WTO成员国都参加的协议。但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加入GPA,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经济发展的必然。因为它可促使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公共市场,在国际竞争中走向成熟,促使企业创新,提高和培养本国企业的经济竞争力。因此,本文主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立法情况,借助比较分析的方法,找出我国政府采购法的不足,进而阐述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前景与存在的问题,如何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以及我国为此应采取的策略与准备工作。
朱夺今[10]2005年在《WTO政府采购制度与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文中认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关系到各级国家机关有效行使其职能、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更好的发挥财政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抑制腐败的重要法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近四年,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形势下,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也是大势所趋,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起步较晚,发展迅速,短短几年下来已经是颇具规模,但是在政府采购法制建设上在中国还处于初级阶段,所以通过比较来学习和借鉴国际相关方面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本文介绍了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特征、基本内容及对政府采购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WTO《政府采购协议》的相关内容及其对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意义,中国采购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基本框架。最后一章主要就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WTO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立法目标宗旨、基本原则、主体和客体几个方面进行比较研究。通过分析找出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如何适用完善。随着我们对世贸组织的加入,加入GPA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迟早的事情。对此,我们在立法上应该有所准备,要实现最终加入《协议》的目标,就应当创造必要条件。在采购的基本制度和运行规则上要注意与国际接轨,利用国内政府采购提高和培养本国企业的经济竞争力,先行接受政府采购的区域自由化,改革预算会计制度,对国库制度进行相应调整。
参考文献:
[1]. 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研究[D]. 杨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6
[2]. WTO《政府采购协议》视角下中国医药行业政府采购法制之完善[D]. 肖汉学. 湖南师范大学. 2007
[3]. WTO《政府采购协议》与中国[D]. 王威. 中国政法大学. 2007
[4]. 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对策研究[D]. 李娜. 山东大学. 2008
[5]. 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对策研究[D]. 张婷. 沈阳工业大学. 2015
[6].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研究[D]. 安春静. 北京交通大学. 2007
[7]. WTO《政府采购协议》与我国政府采购的国际化[D]. 宋丽. 天津财经大学. 2009
[8]. 经济全球化下的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D]. 田志久. 大连海事大学. 2008
[9]. WTO《政府采购协议》与我国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D]. 沙喆. 大连海事大学. 2007
[10]. WTO政府采购制度与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D]. 朱夺今.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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