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保险论文_汪宁,谷晓羽

导读:本文包含了货物保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货物,利益,远洋渔业,条款,风险,海运,术语。

货物保险论文文献综述

汪宁,谷晓羽[1](2019)在《货运物流视角下海运货物保险的“仓至仓”条款责任起讫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海洋运输保险合同中,"仓至仓"条款是规定海运货物保险责任起讫的一项基本条款,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被广泛应用。然而在海运法律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有关该条款责任起讫的具体内容仍然存在着广泛的误解和争议。了解和把握"仓至仓"条款的具体含义,对避免或减少保险纠纷具有重要意义。文章根据不同贸易术语条件下有关风险、责任划分以及起讫地点的界定,结合可保利益原则,对"仓至仓"条款中保险的责任起讫内容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商场现代化》期刊2019年01期)

张伊[2](2018)在《开发远洋(捕捞)渔船货物保险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远洋渔业是高风险行业,目前,我国仅有针对远洋渔船、雇主船员方面的各类保险产品,缺乏对远洋(捕捞)渔船货物的保险。本文分析了开发远洋(捕捞)渔船货物的必要性和意义,并提出开发货物保险的相应意见和看法。(本文来源于《中国水产》期刊2018年03期)

唐志刚,杨丽君[3](2018)在《关于物流货物保险能否代替货物运输保险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流货物保险及货物运输保险都是以规避物流货物在物流过程中遭受的损失为目的,但是两者在保险要素、承保责任、除外责任等方面上存在着较大差异。被保险人,前者是物流企业,而后者是货物所有人;保险标的,前者是整个物流环节中的物流货物,后者是物流中运输环节的货物;前者的承保风险更窄,除外责任更多。因此,物流货物保险并不能完全代替货物运输保险。(本文来源于《保险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王姝睿[4](2015)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海上货物保险利益认定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利益原则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它起源于海上保险,如今已经成为各类保险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自《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最早明确了保险利益原则起,保险利益原则历经了数个世纪经典案例的发展和各国保险立法的制定完善,形成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为代表的众多学说观点,其在世界各国保险实务中的运用存在较大差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自然也离不开保险利益,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是主宰海上保险的灵魂,没有保险利益就不能得到赔偿,这也是海上保险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保险利益问题更为复杂,具有跨国性、危险性等特点,涉及多方主体、多重合同关系以及《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适用。尤其在FOB、CFR、CIF贸易术语下,海上保险利益问题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中更是有着代表意义。由于保险利益原则在我国确立的时间短,加之专业性和独立性的特点,导致学界对于保险利益的研究不能深入到根本,立法得不到完善,实践中关于保险利益的相关纠纷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而生硬的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规定,盲目的与《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接轨,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存在诸多瑕疵。因此,完善我国海上保险中关于保险利益的定义、构成要件、在国际贸易中保险利益认定的相关规定已迫在眉睫。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之外,共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首先对保险利益的渊源进行了简要概述,例举了各国法律有关保险利益的规定,并对不同法系国家采用的保险利益原则进行论述。第二部分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保险利益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从海上货物运输中保险利益的定义、构成要件等方面入手,分析出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利益较一般财产保险利益的特殊性,阐述了不同时期国际贸易中海上货物保险利益界定的不同法律模式。第叁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详细论述了我国司法实践中海上货物保险利益的认定,结合相关案例,分别例举了我国司法实践在贸易术语和价格条款影响下、采用法律利益原则、风险负担作为判断标准时以及严格的保险利益认定标准制约下的保险利益的认定模式,并逐一分析了这四种情形下,通过我国现行法律来认定保险利益的不足之处。第四部分对前文论述的我国现行法律在司法实践中对海上保险利益认定方面存在的缺陷,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5-10-01)

方宝林[5](2013)在《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理论结构辨疑》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国内学术界通常把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划分为海上风险、海上损失和海上费用叁个并列部分的理论结构提出质疑,提出海上费用隶属于海上损失,而海上损失与海上风险是因果关系,海运承保范围的划分应与我国海运保险条款相结合,部分损失既可以按损失的性质分成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也可以按损失的形式分成实物损失和费用损失的新观点。同时,保留了具有不同特征的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两个概念,但又把二者都兼容到费用损失中,使得逻辑关系更加准确。根据国际海运保险业的发展,推出按损失原因对损失进行分类,淘汰"单独海损"这个概念的新型分类方法,得出我国现行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应尽快修订,以更紧密地与国际保险行业接轨的结论。(本文来源于《西部财会》期刊2013年12期)

胡燕林[6](2013)在《国际海运货物保险利益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是保险基本原则。普通财产保险中,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严格的保险利益是可行的,但对国际海运货物保险则不具可操作性。如果把这一要求适用于国际海运货物的投保人,在FOB和CFR等价格条件下,买方就必须在获得所有权或承担货物风险后才能购买保险。这与国际货物贸易实务是格格不入的。因此,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利益相对性原则的适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在于不要求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只要求与标的具有一定的经济利害关系,例如是作为货物买卖相关一方、质权方等,对被保险人则要求在事故发生时是具有保险利益的即可。这一做法适应国际货物贸易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相分离的特点,既为国际货物贸易实务提供了操作的便利,使真正的利益关系人转嫁货物风险成为可能。文章从我国《保险法》、《海商法》对保险利益的立法规定,结合国际海运保险实务,阐述保险利益的取得、保险合同转让与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的转让、风险转移之间的相关衔接法律问题。(本文来源于《浙江省2013年保险法学学术年会论文集》期刊2013-11-28)

乔楠楠[7](2013)在《海上货物保险中保险利益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灵魂,在财产保险中发生保险事故时没有保险利益就无法向保险人索赔。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保险利益对于被保险人至关重要,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从合同订立后到合同履行完毕,贸易术语和法律对货物的风险有直接的划分,以货物的风险划分为主线梳理保险利益,从保险利益的理论、界定、主体和转让等方面,对海上货物保险中货物保险利益的问题进行细致的说明和研究。这篇论文作者在外贸论坛上接触到一线外贸人员提出的形形色色关于海运货物保险的实务问题,发现许多中小出口企业,正在面临或已经陷入贸易风险和欺诈,这些风险往往因为这些专业人士不能正确投保,不能科学的规避风险导致的。在货物的运输过程中,每个阶段都会出现保险利益偷偷转移的情况,要摸清保险利益转移的规律,必须紧紧抓住风险由谁承担,而风险的划分一般采用交付主义,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违约、买方违约、中途转卖、保险单转让等,都会使风险发生转移,风险一转移保险利益就转移,所以理清风险划分就能掌握保险利益转移的规律,就能在实务中帮助被保险人正确、及时的投保以及顺利理赔。本文采用了理论研究方法中的比较分析法,通过对各国法律制度的比较,对一个观点互相印证,得出确定的结论。本文采用了社会学分析法中的经济学分析法,比如事前分析法。在写作过程中,作者将海运货物的风险和保险利益结合国际贸易的流程,列举大量的案例,力求用法律手段解决保险问题,很显然,法学为贸易实务的操作提供了理论基础和上层源头。(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期刊2013-06-01)

衡向东[8](2013)在《海上货物保险利益判断标准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有关保险利益的判断标准,在司法与理论界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法定利益说,被保险人需要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的关系才享有保险利益;另种观点是事实期待说,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期待利益即享有保险利益。本文以海上货物保险为视角,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与所有权的转移与保险利益判断之间的关系,找出风险负担作为保险利益判断标准的不足与局限性,由此引入民法中的“期待权”概念,并得出以“期待权”作为海上货物保险利益判断标准的结论。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保险利益及判断标准学说的概述,介绍了保险利益的定义和作用,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下保险利益的判断标准,并对不同法系下的判断标准进行分析。第二部分从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入手,通过研究不同国家风险转移的规定,分析风险负担对保险利益判定的作用,结合相关案例说明如将风险负担作为保险利益判断的唯一标准的局限。第叁部分针对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所有权转移进行探讨,分析不同国家关于所有权转移的规定,引入民法中的期待权,结合提单在海上货物所有权转让中的作用,探讨买方在货物所有权转移过程中的期待权以及在违约时的卖方期待权。通过分析期待权在转化为所有权过程中与保险利益的关系,论证期待权作为海上货物保险利益判断标准的可行性。第四部分探讨了海上货物保险单中有关保险利益的条款的演进,分析‘'lost or not lost"条款和“仓至仓”条款对保险利益判断的影响,并结合“期待权”对FOB下买方装船前的保险利益进行论证。(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3-05-20)

丁元平[9](2013)在《2009英国协会货物保险A条款的新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通过对比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制定的1982年协会货物A条款的内容来研究2009年协会货物条款的新发展变化,通过论文的撰写对英国协会货物条款有更进一步的认识与理解,之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相关内容进行评价并提出一定的完善建议。全文一共4章。第1章介绍协会货物条款的发展修改历程,让读者有一个基础的认识。第2、3、4章是主体部分,重点分析了2009协会货物A条款的主要新变化,其中第2章为运送条款,主要论述了2009协会货物条款承保期间的延展,涵盖了承保风险开始时间和终止时间两个方面的变化;第3章为航程改变条款,主要写了续保的法律地位和新增关于鬼船的规定;第4章为除外责任,主要写了2009协会货物条款做出重要修改的两大除外责任:一是破产或经济困境带来的损失、损害或费用,二是不适航与不适运。这两大除外责任都通过条款修改缩小了保险人引用此条款的抗辩范围,同时也都增加了对善意保单持有人的保护。本文主要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对比英国协会货物保险条款2009版本和1982版本的变化,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09版本和1982版本的变化以及英国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同我国货物保险条款异同,最终目的是借鉴协会货物条款对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提出一定的修改建议,促进我国海上货物保险市场更好的发展。(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3-05-01)

杨永莲[10](2013)在《中国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发展现状及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海航这一中国传统运输方式,也随之得到了新的发展机会。海洋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占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国际物流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则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但由于中国保险业起步晚,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各种问题,影响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的发展。本文通过研究相关资料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解决措施,希望对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发展有所帮助。(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3年05期)

货物保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远洋渔业是高风险行业,目前,我国仅有针对远洋渔船、雇主船员方面的各类保险产品,缺乏对远洋(捕捞)渔船货物的保险。本文分析了开发远洋(捕捞)渔船货物的必要性和意义,并提出开发货物保险的相应意见和看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货物保险论文参考文献

[1].汪宁,谷晓羽.货运物流视角下海运货物保险的“仓至仓”条款责任起讫探析[J].商场现代化.2019

[2].张伊.开发远洋(捕捞)渔船货物保险探析[J].中国水产.2018

[3].唐志刚,杨丽君.关于物流货物保险能否代替货物运输保险的研究[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8

[4].王姝睿.我国司法实践中海上货物保险利益认定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5

[5].方宝林.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理论结构辨疑[J].西部财会.2013

[6].胡燕林.国际海运货物保险利益法律问题研究[C].浙江省2013年保险法学学术年会论文集.2013

[7].乔楠楠.海上货物保险中保险利益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3

[8].衡向东.海上货物保险利益判断标准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3

[9].丁元平.2009英国协会货物保险A条款的新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D].大连海事大学.2013

[10].杨永莲.中国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发展现状及策略[J].商.2013

论文知识图

欧盟国家人身保险深度、财产保险深度...一17货物保单登入页面的jsP在货物保近20年我国财产保险公司货物运输保险...综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闵行支公司1 FOB 或 CFR 条件下保险利益的划分区间承运人的责任和货物保险-图13-5-1 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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