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金融恐慌与中国新式银行业的不平衡发展

1935年金融恐慌与中国新式银行业的不平衡发展

柳琴[1]2003年在《1935年金融恐慌与中国新式银行业的不平衡发展》文中研究表明1929-1933年,西方各国遭受到严重的经济危机。从1932年起,世界经济萧条波及中国,中国开始了慢性的农业恐慌。由于农村购买力的减低和国际贸易逆差的扩大,紧接着农业恐慌而来的是工商业的危机。同时,与内地经济及工商业联系相对紧密的中国传统金融机构—钱庄出现了持续的倒闭。但是,在百业萧条的经济破产中,中国新式银行业却保持着持续发展,这种发展到1934年达到最高峰。美国实行购银政策以后,汇集于上海的白银通过外国银行以及走私的方式大量流向国外,使长期以来的慢性经济恐慌终于在1935年春夏之交演化为全面的金融恐慌。此次恐慌中,钱业受到的冲击最为严重,几乎有全体罢市的危险,外国在华银行也不得不收缩业务,只有中国新式银行的主体依然保持着繁荣的发展。百业萧条而银行独兴,是银行与产业关系疏离的表现,也反映了1935年以前新式银行在金融和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还相当有限。 钱业虽力谋救,银行业也给予钱业相当的援助,但终因钱业自身力量的薄弱和银行业的分散,不能成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钱业及社会各界的请求之下,成为救济恐慌的主体。政府通过增加股份,改组了当时两家最具实力私营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将他们纳入政府银行系统,完成对新式银行业的统制,并饬令银行业拆放巨额贷款来救济钱庄和工商业,与此同时政府还以立法等手段加强对于金融业的管制,使金融恐慌得到缓解。 1935年金融恐慌以后,钱庄的力量进一步衰退,外商银行的势力也不断收缩,中国新式银行取得了在金融界的领袖地位。然而,政府通过统制银行业来救济钱业和社会经济的手段,使恐慌救济的结果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银行自身的发展:一方面,政府对于银行的统制,使政府与银行的关系发生了显着的变化。国有银行在整个银行业中压倒性的优势,北洋政府以来银行控制财政的局面一变为由财政支配银行。另一方面,国有银行的独占使商业银行陷入困境,晚清以来商业银行繁荣发展的局面到此结束。这种对立的发展与衰败,在抗日战争期间进一步强化,并于战后达到顶峰。值得注意的是:在政府统制银行以后,整个银行业由分散走向统一,从前为社会各界所诟病的种种弊端得到了部分矫正。银行网络进一步深入内地,银行与产业的关系由疏远走向密切,并且逐渐注重对公共建设事业的投资,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刘杰[2]2015年在《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公债经营与制度变迁(1897-1937)》文中研究说明公债作为一种新的财政收入形式为中国近代政府所长期使用。晚清政府以“息借商款”形式为财政筹募资金开创了中国近代政府发行公债的滥觞。此后北京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更是多次以公债作为调节财政收支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近代政府公债的运行离不开金融市场的支撑。由于近代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完善,特别是完备的金融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对迟滞,政府大多数时候摒弃“公募法”,采取间接募集法由金融机构特别是华资银行业来负责公债的发行、承募及偿还。以近代金融史长时段演变轨迹来管窥近代公债的发行历程,银行业与公债演进构成了复杂多样的关系。近代政府公债无论是对于政府财政本身功能的拓展还是对银行的经营与制度变迁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然而长期以来学界关注的是“公债”本身所呈现的问题,“就债论债”居多且多以政府层面和财政角度出发去阐释,对于“公债与金融”这一主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因此,本文更加关注于近代公债“观念”——“行为实践”——“制度变迁”的演进轨迹,力图通过“经营公债”的视角窥视近代银行业在公债发行、整理、政策调整之中的具体行为以及引起的制度变迁。具体则是通过银行业经营公债分析,从银行业视角,来进一步观察公债政策乃至制度的建立与调适的过程。通过银行业经营公债角度继而审视近代银政关系以及近代国家信用构建的历史镜像。从“公债”知识传播与观念源流来看,现代意义上的公债及其制度内涵自清末西学传播热潮之中传入中国。“公债”知识经历了古今词义转换与中外对接历史过程。公债知识在中国的引介、传播对晚清政商界人士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从近代公债与金融演变轨迹上看,外债与外资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均早于内债与华资银行。在这一独特背景下,清末政府举借外债进一步刺激了外资银行在华的发展。随着晚清政府公债的实践与新式华资银行的成立,早期华资银行正式启动了对政府公债的经营。近代华资银行业经营公债的具体实践受到了国家公债政策、银政制度安排以及近代证券交易市场发展等环境因素的影响。随着国家公债制度以及金融环境的改善,华资银行业在民国时期政府公债承销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公债对银行业的影响可以从其对银行业的发展作用角度进行考察。实证分析证明公债对近代银行业资力以及盈利有着直接的影响,但对银行数量的变动并不构成直接影响。在具体经营过程之中,华资银行在政治、市场与行业利益之上与政府展开了复合型博弈。同时经营公债对其本身业务制度形成起到了促进作用。与近代商业性质银行相对应的是,近代中央银行的建立、发展与政府公债亦存在密切的关联。公债成为了国家创立中央银行重要的原始资本来源。中央银行亦获得政府授权经理公债、公开买卖公债以及参与对公债的保管等具体事务。受限于近代中国特殊的金融发展环境,从效应上看,近代中央银行以公债调控金融市场的具体实效较为有限。公债风险是近代华资银行经营公债需要面对的另一个重要问题。计量实证进一步表明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面临着市场与政治的双重风险。银行业对公债经营的风险应对主要是从投资的选择以及内控制度的构建着手。为合理规避公债风险,银行业在调整自身经营、对政府债务政策发声、谋求信用保障之余,其自身亦进行了多层组织搭建与制度设计。近代华资银行业在经营公债之中还积极参与了政府叁次公债整理。其中银行公会是公债整理的重要力量,银行公会积极协助银行业与政府进行交涉、同时联络商人团体共同参与公债整理并谋划公债基金的稳固,在公债整理之中发挥着联动作用。从制度变迁角度看,近代华资银行在经营公债过程中直接促进了近代公债法制建设以及国家公债基金制度的建立与演进。银行与政府协商博弈建立了新的公债管理组织,在制度创新上集中体现在银政“债权共同体”的构建。从债权信用角度上看,银行经营公债与近代国家财政、金融信用存在紧密关系,对推进近代国家财政、金融信用的构建起到了一定作用。中国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自始终在于对信用秩序的追求。而在其具体经营公债过程之中推进了中国近代国家信用的构建与金融制度的变迁。

石涛[3]2010年在《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研究(1928-1937年)》文中研究表明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是国家金融体系的核心,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近代中国,随着银行业的发展,以及国外先进银行理论知识的传入,特别是中央银行思想的传播,开始出现了自己的中央银行制度。从清末的户部银行到大清银行,再到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或定位为中央银行,或发挥了中央银行的一些职能,但职能均不健全。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为了改革币制,整顿金融,更为了支持财政,巩固政权,于1928年正式在上海成立了中央银行。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央银行,是近代中国存在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中央银行。而且,中央银行几乎与国民党政权在大陆的统治相始终,与这一时期的货币金融、财政税收,乃至派系斗争,都有着密切关系。从1928年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这一时期,是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创立并取得快速发展的上升阶段。中央银行的业务部门,由简到繁;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由少到多;中央银行的实力及其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突飞猛进。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在这一时期则取得了程度不同的发展。其中,作为“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在代理国库、经理内外债等为政府财政提供服务方面,成效最为显着,职能也较为健全。作为“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在这一时期的币制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货币发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并为统一发行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独享发行权的目标未能实现,统一发行的职能终未完成。作为“银行的银行”,本应是中央银行最重要的职能,但由于各种因素限制,中央银行在这一方面乏善可陈,职能最不完善。1935年法币政策的实施,加强了中央银行的力量,推动了中央银行职能的发挥。国民政府改组中央银行为中央储备银行的计划,为中央银行职能的进一步健全,尤其是成为真正的“银行的银行”,提供了契机,但这一切均因抗战的爆发而中断。

代春霞[4]2012年在《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萧条影响下的中资银行业研究》文中认为1929年发端于美国的经济危机迅速波及了世界各国,作为世界经济体系中的一部分,中国也未能避免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所带来的严重性后果。当时中国是一个以白银作为一国货币体系基础的国家,大萧条期间国际银价的剧烈波动严重破坏了中国的货币体系,并且动摇了中国的经济。在这一过程中,作为最重要的现代金融机构—中资银行业,更是和货币供给直接相关,自然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1929-1931年,由于国际银价下跌,白银大量流入中国,银行存银激增,资本充裕,信贷扩张,中资银行业出现了繁荣的局面。1931年后随着世界各国相继放弃金本位、贬值本币来应对危机,国际银价上涨,白银开始外流,但由于农村经济的破产,农村和城市之间贸易的不平衡,白银从农村大量流向城市,城市中资银行业的白银储备量继续上涨,这虽然进一步加重了农村的萧条,但却在某种程度上缓和了银价上涨对中资银行业的不利影响。随着1934年美国“白银法案”的实施,国际银价进一步暴涨,大量白银流出中国,中国陷入了严重的通货紧缩之中,很多银行发生了白银挤兑现象,银行银根紧缩,资金极端匮乏,金融危机爆发。为了应对危机,政府、银行业同业组织和中资银行业自身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面对陷入困境的中资银行业,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改组措施以便为银行业注入资金,以缓解银行业的危机。为了从根本上克服危机,稳定金融,政府改革了中国的货币体系,控制通货。1935年的币制改革改变了中资银行业的发展情景,币制改革后,货币供应量稳步增加,中资银行业快速发展,但同时国民政府也收回了商业银行的纸币发行权,政府对银行业的控制加强了。同时,在国内工商业衰败的情形下,中资银行业也适时改变了自身的投资和放款。一方面,在高收益的刺激下,中资银行业将大量的资金投向政府债券和房地产,并从中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另一方面,尽管由于工业萧条的影响,银行的贷款一时无法收回,银行业受到了牵连和损失,但中资银行业还是加大了对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的放款和投资,二者的联系加强了。在银行资金的支持下,大多数企业的经营状况开始好转,而银行在获得收益的同时,其自身的资金安全也获得了一定的保障。另外,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银行业同业公会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它一方面组织银行业积极进行自救,另一方面代表银行业寻求政府救济。银行业同业公会在挽救市面、应对经济萧条的过程中也做出了自己的努力,发挥了重大作用。大萧条对中资银行业的影响是深远的。大萧条过后,中资银行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取得了主导性的地位,但同时国家资本在全国中资银行业中也占据了绝对的支配地位,国家银行和金融垄断资本形成。大萧条时期中资银行应对萧条的措施及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这些或许能为当今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戴建兵[5]2003年在《白银与近代中国经济(1890-1935)》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依经济学理论,对中国近代的货币、货币与近代金融机构、货币与近代宏观经济,以及近代不同的经济发展道路进行了论述。 本文认为中国近代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货币本位,中国近代有的是白银核心型的货币体系,这种货币体系是动态、立体的,其发展的趋势是银本位。 由于货币制度对金融体系的产生和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因而近代货币体系与中国近代的金融体系的产生、发展、格局形成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外商银行由于掌握中国近代白银的进出口从而具有一定的隐性的中央银行的性质,而钱庄由于对以清算权和货币市场定价权的掌握也分润中央银行的机制。近代国内银行是随着银元地位的日益强大及国外白银的大量流入而日渐发展起来的,同时这种发展表现着十分明显的财政性或政府属性。而近代中国黄金市场和外汇市场均是附属于白银市场的次级市场。 在中国白银核心型的货币体系向银本位发展收缩的过程中,国际货币体系也经历了金本位的发展、成熟及嬗变的过程,因而国际银价与中国国内的货币宏观供给有着十分必然的联系,同时使中国经济在币制层面上与国际经济既有联系(如金银比价),又各有特性(如危机时滞)。银价过高引发白银外流及国内的通货紧缩,银价低则货币供给充裕,并伴发温和的通货膨胀。从而对中国宏观经济产生影响。 由于中国近代发展的道路与其他国家不同,政府在经济活动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因而币制改革与政府财政收入刚性常常发生矛盾,在币制发展的道路上,中国在制度上的选择常常以保持财政收入为取舍,这是近代货币在制度层面上的演进,而1935年的法币改革则使近代中国币制步入了管理通货的格局之中,从而掀开了中国近代货币与经济史的新篇章。

郑成林[6]2003年在《从双向桥梁到多边网络》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中国早期现代化的历程中,商人团体是极其重要的开拓者和推进者之一。因此,20世纪80年代以来“商人团体与近代中国”就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焦点。然而,“商人团体与经济现代化”却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如果我们把研究的视线从政治参与、民族主义运动往下移,探析商人团体如何促进商业技术创新、经济制度嬗变和市场体系发展,那么他们在中国早期现代化历程中所留下的足迹可能更加清晰,也更令人深思。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吸收网络论、交易成本理论和现代化原理,对1918—1936年上海银行公会的组织演变及其促进银行业发展的方式与绩效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考察,认为上海银行公会最突出的功能在于建构了一个供其成员共享的高层平台——制度化的网络体系。 本文认为上海银行公会不仅是近代中国官商关系重新建构的产物,也是近代上海银行业迅速发展的产物,更是新兴银行家阶层崛起及其自主意识萌发的产物。为了平衡和协调利益、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和“固筑银行事业”,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和国家建设,上海银行公会自成立始就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组织建设,密切与国内外团体和政府的交往,并且通过会议、通讯、报刊以及组建或参加团体等机制与其他组织建立多层面的联系,逐步将与政府交往的双向桥梁扩充为跨业界和跨地区的制度化网络。 通过制度化的网络体系,上海银行公会不仅制定了一系列体现会员银行共同利益和意识的规则和章程,约束了市场主体行为,而且在会员银行间及其与外界之间建立了守望相助的规范,有助于维持交易双方的合作,确保商业信用和合约得以执行和延续,乃至充当体制信用的监护者。因此,上海银行公会及其网络体系对银行经营与发展的监管,不仅部分取代了市场协调机制,而且在某些方面发挥了中央银行的功效,推动了“政府—银行”线型监管体系向“政府—银行公会—银行”网状监管体系的转变,成为近代中国金融市场治理的一个重要手段。 统一主要业务规程和促进银行技术创新是上海银行公会及其网络体系促进银行业发展的又一项重要方式。凭着比单家银行更为充足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上海银行公会不仅根据银行业务的需要统一了会计科目名词,而且创建了票据交换所和承兑所,重新架构了上海银钱票据清算体系,增进了会员银行间及其与非会员行庄的业务往来,拓展了票据市场和银行业务网络。 作为银行业利益的代表,上海银行公会最终且一定是有意识地向经济政策领域拓展影响力。本文对上海银行公会在币制改革和法制建设中的角色和作用进行了探讨,认为尽管垂直控制会破坏银行公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但上海银行公会在利益 (目区X 博士学位论文 ’P;WW7DOCTOIthLDISSERfAI”ION 一 均衡的前提下,采取“宽范围、多途径”的方式与政府交涉,既维护了银行业的合 法权益,也促进了国家意志和民间意志的交流与对话,为金融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提 供了依据,促进了金融制度变革。 山此可见,虽然制度化的网络体系存在诸多缺陷,但作为行业利益的维护者、 行业运行的协调者、行业发展的设计者和行业政策的建议者,上海银行公会依然在 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银行业的竞争力,促进了银行业的发展。当然,上海银行公会的 发展演变及其功能发挥不仅取决于银行业的发展和银行家阶层的自主意识,更取决 于政府行为,因此一个现代型的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中国金融业早期现代化的 成败。

蒋立场[7]2009年在《上海银行业与国民政府内债(1927-1937)》文中研究说明1927—1937年间上海银行业与国民政府内债之间的关系,是中国近现代财政金融史研究中若干重要问题之一。本论文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上海银行业及金融市场的角度出发,充分整理利用相关重要档案文献与报刊资料等,坚持唯物史观为指导,运用历史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等理论及方法,以上海银行业承借与投资政府内债前后情形,以及应对1932年、1936年两次内债整理案前后经过为考察重点,并结合当时南京国民政府财政收支与内债状况以及业内外相关评论等,对1927—1937年期间上海银行业与国民政府内债之间关系做进一步系统研究。以冀把握上海银行业与国民政府内债之间关系发生及演变的复杂性、阶段性,深入揭示其本质,进而反映在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中国金融业特殊的变迁历程及其与政府财政之间复杂的关系。

杨志勇[8]2014年在《近代中国金融机构变迁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从金融功能演进的角度,讨论了1800-1937年中国金融机构的变迁问题,中心观点为:近代中国金融机构变迁是近代中国金融功能演进的产物,金融功能演进本质上是一个功能不断分化和实现的过程,这一过程中的基本运行机制是协调机制。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基于两大目的。一是探明近代中国金融业不同发展阶段主要金融机构变迁的特点及其内在联系,以更好理解中国金融机构的变迁规律。二是在此基础上为我国银行业的当前和未来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历史借鉴。出于上述考虑,本文从理论推导和历史分析两个方面对近代中国金融机构的变迁进行了研究。理论推导方面,尝试把金融变迁与社会经济变迁原理结合起来予以研究,通过梳理社会变迁理论中功能、结构、能动性等概念,提炼出“功能是系统复杂性化简的内在需求,结构是这一需求的实际运作状态,功能是结构变化的内在机理”这一分析社会经济系统变迁的基本观点。在此基础之上解释了金融功能、金融功能的分化和实现、金融变迁等概念,分析了金融系统中功能和结构的关系、金融机构变迁的内在机理等重要问题,并对金融变迁相关理论进行了整合,提出了金融变迁的功能协调观点,认为金融功能本质上是对金融系统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化简需求,它的演进过程就是这一化简需求的不断分化和实现过程,围绕功能的分化和实现,金融体系的各要素、各制度进行变迁,其变迁的核心运行机制是协调机制。作为金融要素或金融制度中的一种,金融机构变迁的内在机理也是围绕金融功能的分化,金融机构对这一分化的适应过程或动态协调过程,即金融功能的实现过程。本文也对引起功能分化和系统变迁的原始动因——能动性作了分析,认为一般情况下,自发性(诱致性)和计划性(强制性)两大动因共同作用于变迁过程,但在不同的阶段二者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有时自发性起主要作用,有时计划性起主要作用。按照金融功能协调观点,1800-1937年间的中国金融机构变迁也是一个对功能分化和实现的适应过程,从金融系统的服务对象看,金融功能的大致演进顺序为:商业金融服务-政府金融服务-工业金融服务,具体可分为叁个阶段进行考察。第一阶段1800-1840年,以金融机构的成长为主线展开分析。市场自发性动因——长途大宗商品贸易量的增加和复杂混乱的货币制度,共同推动商业金融服务功能从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体系中分化出来,围绕这一功能的实现,国内金融机构不断成长壮大。票号、钱庄通过货币兑换服务、以票代银等业务创新,满足了本阶段金融功能的需求,成为国内金融业中的翘楚。同时,兼营金融业务的外国洋行也开始为商业资金的国际流动提供便利。第二阶段1841-1894年,以金融机构的蜕变为主线展开分析。从地域上看,随着通商口岸的增多和中国半殖民地社会性质的加深,这一阶段的金融功能首先分化为口岸和内地商埠两大部分,每一部分功能需求的内容有所不同。内地的金融功能仍以传统农业社会为基础,市场放诱致长途贸易中的商业资金流动和信用规模进一步增大,钱庄和票号的商业金融服务功能继续扩展,与此同时,口岸的金融功能已经开始向工业社会转变,来自外国势力的强制性作用和本国政府的制度变革对金融系统的影响逐步增强,因此分化出新的金融功能需求——诱致性政府金融服务功能和强制性工业金融服务功能。在两大新功能的实现上,金融机构表现出不同的适应力,票号在政府金融服务功能的实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工业金融服务功能的实现,主要依靠外国银行和政府直接投资。尽管如此,票号、钱庄、外国银行在不同的功能竞合与实现过程中形成了各自的优势,并能相互补充和支持,共同推动了金融业的整体平稳发展。第叁阶段1895-1937年,以金融机构的转型为主线展开分析。这一阶段近代中国金融体系的现代因素大大增强,主要表现为政府干预经济力度大大增强,民族工商业资本和国有工商业资本快速发展,功能分化与此相一致,政府金融服务功能出现由诱致性向强制性转变的趋势,而工商业金融服务功能中的诱致性力量在增强。这一阶段金融机构的功能实现呈现出不同特点,围绕基于诱致性的传统商业金融服务功能的实现,钱庄、票号等金融机构形成了被动适应的偏好,而更偏重计划性或强制性的政府金融服务功能和工业金融服务功能的实现,则对金融机构提出更高的主动创新要求形态。围绕这些功能的分化和实现,金融机构表现出多线变迁形态。票号因与外部社会变动协调失败而导致功能实现受阻,钱庄的功能实现一度出现波折,虽由于调整及时因而继续发展,但在金融业中的地位发生重大变动,更能满足政府和工业金融服务功能需求的银行取代钱庄成为金融业的主导力量。特别是随着政府对金融的控制逐步加强,官办银行于20世纪30年代后期基本垄断了国内金融市场。另外,由于政府的合理干预,金融业的整体功能得到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过去大大增强。鉴于政府在中国近代化进程中的重要角色,本文对政府在金融功能实现过程中的作用及其实现方式作了理论探讨,并结合近代中国政府干预金融的实际对制度创新与金融机构变迁的关系也作了分析。通过以上研究,本文认为:第一,金融变迁首先是一个主要由能动性引起的金融功能演进过程,演进应指金融功能的分化和实现,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金融各要素变迁都是这一过程的产物和表现。第二,金融机构的变迁原理应建立在以金融功能为基本分析视角的金融协调机制之上,通过功能实现这一动态过程来衡量金融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协调度,同样通过功能实现来考察各种能动性变化和金融变迁的复杂关系,在此功能视角下,金融机构的兴衰就取决于其对功能的适应性及其效率,机构适应性强,发展稳定;机构适应性弱,则被淘汰。第叁,近代中国金融机构的功能演进过程大致可以概括为:商业金融服务-政府金融服务-工业金融服务,前后功能之间不是替代关系,而是分化和递进关系。这些功能的实现既依赖于机构的自身创新,也依赖于政府的制度创新。第四,近代中国金融功能需求与机构、制度的协调关系呈现出由机构、制度的被动跟随向机构、制度的主动供应转变的趋势,但这一过程较为缓慢,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制度供给严重滞后于时代要求,因此,政府的制度安排在中国近代金融机构的转型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本文的创新主要有四点。一是提出了金融功能的本质是金融系统的复杂性化简需求这一论断。通过梳理社会变迁一般原理,把系统复杂性与功能的本质引入金融功能论,功能只代表一种潜在的复杂性化简需求,结构,即功能实现,才是这一需求的实际运作状态,进一步加深了对金融结构与金融功能二者关系的认识。二是以金融功能实现为核心概念提出了新的金融变迁机制——功能协调机制。金融变迁或机构变迁就是金融功能的实现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是否有利于金融资源的便利流动和配置是衡量金融内部诸要素之间及金融与社会、经济之间协调度的最核心标准,进一步丰富了金融运行的内外协调机制。叁是提出政府的制度创新是推动近代中国金融功能演进和实现的最重要外部力量这一论断。运用金融功能协调的观点对近代中国金融机构变迁中金融功能实现、不能实现或实现不畅等变化作了分析,分析表明近代中国金融机构的功能实现经历了一个从被动跟随向主动供应逐步转变的过程,但推动这一转变的主角是政府,政府的金融制度安排或制度创新成为中国金融业整体功能提升的关键。四是提出近代中国金融机构在功能实现中的能动性具有被动适应的特点。这一特点对主动性要求较弱的商业金融服务功能和政府金融服务功能的实现尚不构成阻碍,但极不利于对主动性要求较高的工业金融服务功能的实现,因此,提高中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力首先要解决如何由被动追随功能需求向主动供应功能需求转变的问题。本文的不足之处为,一是在分析金融功能时提出了复杂性概念,但在分析其的具体形成机制、与金融各要素的具体关系等问题上着墨不多,需作进一步探讨;二是在分析近代中国金融机构变迁的过程时,从功能角度对金融工具、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叁者之间的协调运行关系考察力度不够,以上不足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予以补充和完善。

马志刚[9]2001年在《中国近代银行业监理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文章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乃文章绪论,介绍了选题原意、立论依据及论述路径。在相当程度上,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促使了作者及作者导师的创作灵感。在任何社会的任何时候,即使是在一个国家的战争时期(如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抗日战争时期)或凯恩斯主义时期,抑或亚当·斯密主义时期乃至货币主义及供给学派时期,甚至在当今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浪潮中,银行业均是政府和法律监理最为严厉的领域,因此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均是有现实意义的。 第二章介绍了银行之系统、立法及近代化问题。文章认为,近代中国银行业之出现,与西方银行业经历了截然不同的路径。西方银行业缘起于其发达的商业环境,因此体现出典型的原生型特征,即使如法德日等继生型国家,也渐次形成其独具特色的银行体系和银行制度。近代中国银行业缘起于鸦片战争后外商银行之进驻和西学东渐之习染,大凡银行之译介、银行之新设、银行之立法,均仿外国而为,起初是英国,其后是日本,再后则遍采欧美各国之成例,而与中国之实情相借镜,渐次形成本土化之银行体系、银行制度和银行立法,因此在当时各国银行立法成例中,颇显先进;而近代中国票号钱庄等本土信用机构则随新式银行之遍设,其自己又不言改制,终陷于金融竞争之生存绝境,并渐次衰败。 第叁章论及了银行业监理之体制问题。文章认为,中国近代中央银行始终未能揽具金融监理之职能,银行业之监理实际为财政部之职权。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虽建立一线多元监理体制,而当时应战争需要建立的四联总处亦着实发挥了超级金融监理者的智能化专家治理效能,战后财政部亦曾部分授权中央银行行使金融监理者的职能,但随着四联总处之裁撤,中央银行法定职能的优秀培养者出现阙如,而此时的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理方面尚还显得稚嫩,因此一直未能实际承担金融监理这一职能。在财政部监理体制下,银行业之监理终难摆脱政府监理之巢臼,既不利于建立强有力且具独立性权威性之中央银行,又不利于离散政府与金融利益之纠缠,其所致的最危险结果将是中央银行发行业务变为财政发行。 第四章论及了银行业市场准入之监理问题。文章认为,于市场准入之监理问题,自清末以来,中国仿采世界立法成例,弃自由设立主义而改行核准主义和特许主义,为近代银行业监理之端倪。其时的银行立法,不仅对中央银行,而且对商业银行,专业银行,乃至其各分支行处均实行市场准入之监理,尤而进之,自北洋开始,首开外商银行市场准入监理之先河,北洋时期采行准则主义,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则改采特许主义,显示了当时立法的相当准时性和先见性。于银行业市场准入之法定条件方面,当时的立法均重银行业资本充足性和合格经理人员之规制,而在银行业资本充足性之监理方面,采行资本法定及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制度,为当时银行立法之通例。 第五章论及了银行业业务审慎监理和银行业危机整治制度问题。文章认为,中国近代迄清以来,银行业业务之审慎监理于当时的银行立法中颇具完善,包括银证混业及银行专业化之监理、银行业资本充足率之监理、银行业资本流动性之监理、银行贷款集中之监理,均属立法所完善规制之内容。而于银行业危机整治方面,清末北洋危机频仍,而当时的中央银行其最后贷款人职能尚未形成,因此,银行业危机整治主要依靠同业救助;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废两改元和法币改革使得政府最终放弃了银本位,金汇兑本位制的实行为中央银行完善法定职能创造了有利的信用环境,战时四行专业化改制、发行统一以及各商业银行存款头寸和各发行银行发行头寸之集中,为中央银行揽具全国票据集中交换职能、再贷款再贴现职能以及最后贷款人职能创造了必备条件,中央银行遂成为战时接济、整治银行业危机之效能健全机关;况于战时,银行业同业救助制度沿袭旧时习例,成为当时辅助中央银行整治银行业危机之双重保险之一。双重保险制度为中国近代银行业危机整治制度之卓着特色,为战时银行业渡过因战争导致的遍在危机贡献了实效支持。 摘 述 第六章论及了发行监理及国家货币信用总危机问题。文章认为,清末整治国法欲实行金本位,终因国库存金有限而改行银本位,同时政府授权铜币发行具有合法性,终致习例相沿的银钱并行未能断绝、银本住具有先天缺陷,且于银本位方面,银币银两并行制度导致两元并行,计算标准既不统一、计算方法亦相当繁复;北洋时期,政府国币改革试图再行银本位,但两元并行之局限依然没有克服。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废两改元终于使得银本位彻底化,但不久发生的美国白银事件导致银本位难以维系,遂实行法币改革,改行金汇兑本位制。金汇兑本住制之采行,当属国际货币金融体制之通例,亦为克服白银危机、兴旺经济繁荣作出巨大贡献。于中央银行发行业务方面,战时在四联总处督导下,随着发行之统一和四行业务之专业化,各发行银行积存之发行准备头寸亦集中由中夹银行保管,在法定现金准备和

裴庚辛[10]2008年在《1933-1945年甘肃经济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代甘肃经济落后,农业生产仍是传统的耕作方式,产量低下;工业则没有几家近代工厂,主要是手工业工场或家庭手工业作坊,新式工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再加上灾荒频发,烟毒横行,地方当局借禁种之名行罚款之实。甘肃人民生活困苦不堪。与落后的经济水平相对应,近代甘肃的金融机构主要有票号、钱庄(银号)、当铺等几种形式,票号、钱庄均以信用放款为主,不同的是票号存放款是辅业,主要为融通资金,其客户多为大商人;而钱庄则是对中小商人放款。其中票号在晚清时执甘肃金融牛耳,其总号多设于山西,甘肃多为汇兑庄。票号由初期的专营汇兑逐渐过渡为兼营存放款,钱庄则资金微薄。发展缓慢。民国成立后票号逐渐淡出历史舞台,钱庄逐渐发展壮大。民国前期时金融市场的主体是钱庄,其信用甚至超过了随政局动荡而开设关停的官银号、银钱局。当铺则主要开设于县城、集镇等地,采用质押放款形式,对象为票号、钱庄顾及不到的普通平民,其资金周转时间长,在国民政府废两改元后逐步式微。与此相比,官办金融机构的设立主要是以维持地方官僚、军阀的统治搜集财源为目的,是地方政权的附属机构。同时,在经营活动中,这些官营银行从地方官僚、军阀的需要出发,滥发纸币,造成通货膨胀和金融市场的混乱。而且官办金融机构常随着政局的动荡而倒闭歇业,信誉反而不如私营的钱庄。虽然在国家银行入驻之前甘肃金融市场的主体是传统金融机构,但是仍然出现了现代银行的萌芽。资金不足一直是困扰近代中国经济发展的难题。在工业化的起步阶段,以经营信用放款为主的小资本钱庄适应了小工商业的需要,在社会融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但是,随着机器大工业兴起,钱庄的局限性日益凸显。由于资本市场的欠缺,新式银行作为相对大规模的间接融资手段,在工业化进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近代以来政府财政匮乏,需要银行的债务支持以及以银行为中介向社会筹资。新式银行与近代中国经济、政治的发展密切相关,然而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以正相关的形式存在。就甘肃来说,官办银行常沦落为政府的钱柜,省政府经常向银行透支,连银行的正常营业也常受政府的影响,这为时人所诟病。从银行自身的角度而言,作为一种企业,银行与其它企业一样,在近代社会相同的历史背景下面临同样的困境。但是由于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其发展道路又与普通企业存在明显的差异。近代银行是在外国银行的刺激下步入历史舞台的,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外国银行的冲击及钱庄的激烈竞争,生存空间十分狭小。在落后的甘肃,银行的发展受政局的影响更大。在近代中田社会频繁的政权更迭和剧烈的经济变动中,银行在艰难挣扎中前行,虽然发展缓慢但却呈现上升的发展趋势。二十世纪叁十年代,随着日本侵华的深入,东北沦陷,华北、华东、华中、华南的大部分处于战火中,西南、西北成为国民政府相对稳定的大后方根据地。由于抗日战争是一场持久战。国民政府一面抗战,一面加大建设以支援抗战,实行了“抗战建国同时并进”的战时政策。基于多方面考虑,国民政府对其西部大后方进行了总的定位,“西南是抗战根据地,西北是建国根据地”,并加大了对西南、西北的开发与建设,出现了近代西南、西北开发的高潮。发展农业,确保战争物资的供应成为国民政府后方建设的重中之重。在政府的引导和银行业的支持下,通过改良旧有品种、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利用农业贷款在全省尤其是河西地区大力兴修农田水利工程,改善了农牧业生产的条件,促进了战时农业生产的发展,使甘肃粮食总产量连年稳步增长,为抗战提供了更多的军粮和马匹,支持了长期抗战的进行。战时甘肃农牧业的发展主要得益于农业贷款的发放,农业贷款给农民提供了种籽、农具、牲畜,帮助农民兴修了水利,改善了农业生产的条件,提高了抗灾能力,使甘肃省粮食总产量连年增加,即使是在遭受比较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也没有减产。对农民的贷款发放主要是依靠各种合作社进行的,合作社的种类有信用合作社、运销合作社、畜牧合作社和消费合作杜。农贷为甘肃农牧业的战时发展提供助力很大,但是毋庸讳言,农贷本身也存在着不少缺点,如贷放范围不够普遍,放款手续比较复杂等。由于农民文化水平的低下,土豪劣绅把持了部分合作社,把合作社的低息农业贷款以高息转贷给农民,使农业贷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抗日战争是一场持久战,随着战争的深入,西北地位日显重要,为此,国民政府加大了西北建设力度。抗战时期,特别是抗战前期,甘肃传统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在稳步发展,国民经济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工矿、交通、邮电通讯、金融等现代产业虽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很低,但已不再处于零星的萌芽状态,而是在甘肃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影响已经超过了近代任何历史时期。比较突出的成就是近代工矿业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先进的生产力,尤其是石油工业成为全国领先的行业。兰州已经初步建设成为新兴的西北近代工业基地之一,也是大后方的毛纺织中心之一。抗战时期甘肃的工矿业、交通运输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这与政府的引导和银行业的支持分不开。银行业不仅提供了工矿业发展需要的资金,而且直接投资办厂,利用银行贷款诱导手工业进行技术改造。虽然在抗战后期银行业资金大部分投向商业领域,助长了投机之风,但是不可否认,银行业对于战时甘肃工业的发展曾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对西北的开发使甘肃省的农牧业、手工业、工矿业得到了发展,抗战时期甘肃军队云集,流入难民增多,外来人口的增加使得日用品需求旺盛,而甘肃本身是一个工业落后的地区,战前绝大部分日用品就依赖外省输入,战时工业虽有所发展仍然不能满足人民需要。人民的生产生活需要拉动商业经济日益活跃并一度繁荣起来,商品流通的范围和商品交换的规模逐步扩大,国内外贸易均有长足发展。战时商业发展的特点为抗战时期传统商路的变迁,西北地区与西南地区间商贸往来的日益密切。西北地区各省间贸易力度的加大,对苏易货贸易的发展及银行业对商业发展的示范效应和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 1935年金融恐慌与中国新式银行业的不平衡发展[D]. 柳琴. 华中师范大学. 2003

[2]. 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公债经营与制度变迁(1897-1937)[D]. 刘杰. 华中师范大学. 2015

[3]. 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研究(1928-1937年)[D]. 石涛. 复旦大学. 2010

[4]. 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萧条影响下的中资银行业研究[D]. 代春霞. 南开大学. 2012

[5]. 白银与近代中国经济(1890-1935)[D]. 戴建兵. 复旦大学. 2003

[6]. 从双向桥梁到多边网络[D]. 郑成林. 华中师范大学. 2003

[7]. 上海银行业与国民政府内债(1927-1937)[D]. 蒋立场. 复旦大学. 2009

[8]. 近代中国金融机构变迁研究[D]. 杨志勇. 山西财经大学. 2014

[9]. 中国近代银行业监理法律问题研究[D]. 马志刚. 中国政法大学. 2001

[10]. 1933-1945年甘肃经济建设研究[D]. 裴庚辛. 华中师范大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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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金融恐慌与中国新式银行业的不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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