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理论与现实思考

关于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理论与现实思考

徐晓华[1]2004年在《关于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理论与现实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我国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的观点,也是世界性的公识。尊重人才、开发人才价值只有以市场作为配置人才的机制,才能为人才的“柔”性流动创造条件,也才能为人才价值的充分发挥提供可能。对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问题的探讨是当今用人机制改革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本文即以这种大环境为背景,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教育学的基本原理为依据,试图对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理论基础和现实状况进行思考,以求对这一问题有较为系统的认识。 全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从人力资源市场配置的本质入手,探讨了人力资源配置的内涵。首先从人力资源概念的演变来追溯“人事”到“人力资源”的过程,进而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人力资源市场配置的涵义。接着分析了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本质,指出它是对人的主体性的释放。对本质的分析是从人的叁种形态和人力资源市场配置的终极目标两个角度来进行的。文章第二部分从两个方面探讨了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理论基础。首先,从古典经济学以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角度回顾了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经典理论,从而为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奠定理论根基。接着从必要性与合理性的角度探讨了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是符合当今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个人走向自由全面发展的。这一部分是后两部分的理论根据即指导。第叁部分则在上述理论的指导下对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现状进行了分析,先分析了中国市场化的进程,接着将着眼点定位于人力资源的生产制度、流通制度以及社会评价服务体系的不完善上。最后一部分从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两个主体的素质以及市场自身的规范入手,来探讨市场配置效率的提高。这两个主体是作为供给主体的教育以及作为需求主体的用人单位。教育制度的改革应着眼于学生能力的建设;用人单位应树立现代管理观念和先进的人才测评制度。与此同时,作为联接这两个主体的市场也应从各方面完善自己。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效率。

罗湖平[2]2013年在《中国土地资源配置中的隐形市场研究》文中指出作为财富之母的土地,能够尽快兑现其财富的“捷径”只能是改变用途或改变所有权。在中国土地资源配置过程中,不尽完善的土地治理结构、产权制度安排以及不尽规范的政府土地管制行为等共同作用,诱发着当事人在土地级差收益追逐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擅自走“捷径”以尽快兑现土地财富,由此,一种无序的、价格机制扭曲的、畸形发育的土地隐形市场在全国各地自发形成,成为当前的社会焦点和难点之一。所谓土地隐形市场,是指在我国特殊的土地产权制度下,各利益主体在土地产权权能流动过程中绕开现行土地法律法规擅自行动而形成的一切土地交换关系之和,通常是指当事人因利益驱使擅自改变原有土地用途或使用类型而形成的土地交易市场,它具有隐蔽性、自发性、非国家正式认可性、产权权能流动性和利益驱动性等特征。在我国土地资源配置中,主要包括农用地承包经营权隐形市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农地非农化隐形市场、国有划拨土地隐形市场和有偿性国有土地隐形市场等基本形态。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下,沿着资源配置效率改进路径,系统考察中国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进程中的治理结构效率和制度环境效率状况,发现曾经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或契约设计正逐渐成为无谓损失之源,土地隐形市场正隐匿于其中。进一步研究发现,土地市场治理结构中的隐形市场出现因应了政府的双层垄断性,土地市场制度变迁中的隐形市场出现因应了产权制度的内在规定性,城乡建设用地隐形市场的出现因应了土地管制中的政府失灵。中国土地资源配置中的隐形市场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它既在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对土地有形市场造成了消极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而成为诱发土地制度创新或变革的动力源。因此,在中国土地隐形市场显形化的路径选择中,既要强化土地行政,对刚性执法型土地隐形市场进行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又要对柔性执法型土地隐形市场进行正面引导,诱致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由此,需要分层分类分阶段推进中国土地隐形市场显形化,一是在还权赋能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中优化土地制度环境,二是在打破政府垄断和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中优化土地治理结构,叁是在规范政府行为和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中优化政府土地行政系统。当务之急,是要积极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这是中国土地隐形市场显形化效率选择的第一步。研究还通过动态建构无缝隙的产权制度变迁模型发现,我国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过程中的产权制度效率呈现出同一轨迹上“先增后减”的倒“U”型规律,同时又在不同轨迹上呈现出间断性的改进特征,有效率的无缝隙产权制度变迁周期将呈现出衰减规律。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没有一劳永逸的产权制度变迁,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变迁越来越依赖于产权制度变迁。在政府双层垄断的治理结构状态下,现行制度中带有模糊性质的所有权和相对独立的使用权等组成的土地产权结构早已陷入“路径锁定”的低效状态,呼唤着新一轮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到来。

唐平华[3]2001年在《居民储蓄——投资转化的理论分析与现实思考》文中认为当前,我国国民经济运行中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是:经济增长速度减缓,有效需求不足,市场萧条,投资难以启动。另一方面,居民储蓄愿望强烈,储蓄存款迅猛增长,一路攀升。截止2000年1月,居民储蓄存款突破6万亿元大关,但是高额储蓄却难以转化为投资。 现代经济学认为:储蓄是投资的源泉,投资是经济增长的动力。在当前我国国民收入流程格局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居民成为国民储蓄的最大主体。促进居民储蓄转化为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现实关注的焦点。 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实际上是一种资本形成或融资机制,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动力。在储蓄主体与投资主体发生分离的情况下,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主要依靠银行主导型的储蓄——投资机制。它对于推动我国经济迅速增长特别是金融事业的发展,一度扮演了重要角色。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改革的深化,这一机制面临诸多现实困境。构筑新型的居民储蓄——投资转化机制;提高转化效能,对于刺激经济增长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本文立足于我国居民储蓄、投资发展现状,评析了传统居民储蓄——投资转化机制的风险与弊端,对未来新型转化机制提出了合理构想,并进一步深入分析了居民储蓄——投资转化的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意义,在政策选择上阐述了制度创新对于居民投资发展的重大现实意义。

耿海波[4]2010年在《制衡与匡正:我国公办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力量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以我国公办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力量为研究对象,以公共产品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第叁部门理论和人力资本产权理论为依据,以理论文献与实证问卷相结合为研究方法,分析呈现出当前我国公办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过程中存在的力量失衡问题,提出了我国公办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力量整合匡正的理论模型与现实路径,以期能对我国教师资源配置政策的制定及教师人事制度的改革有所裨益。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即导论,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相关综述、核心概念及体系框架等。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公办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的现状,包括教师资源配置的机制、模式、政策回顾和制度现状。其中,教师资源配置机制包括计划机制、市场机制以及计划与市场的混合。现行教师资源配置制度则提到了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教师支教制度、特岗教师制度以及免费师范生等制度。第叁部分,对现行公办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力量进行了分解,提出了政府、市场、学校、教师个人等配置力量的生成背景、运行机制、运行特点、运行局限以及主导教师资源配置的条件等。第四部分,分析了公办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过程中四种力量制衡的必要性与可能性,指出任何一种力量都有其优点和缺点,都有其实现的可能与局限。但鉴于我国教育发展的现状,任何一种力量目前都还不能决定公办中小学教师资源的配置,即只有将四种力量整合到一起并彼此之间相互制衡,发挥各自的优点,弥补彼此的缺点,才是当前现实的和可能的路径选择。第五部分,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法来呈现当前教师资源配置力量所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上讲,如果四种教师资源配置力量作用得当,那么教师资源配置就能够实现优化,但现实是公办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仍处于非优化状态,因此可以说,当前教师资源的非优化状态正是教师资源配置力量失衡的外在表现,那么教师资源配置力量失衡现状究竟如何,失衡程度又有多大,这正是本部分重点分析的内容。第六部分,针对第五部分所呈现的问题,提出了公办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力量匡正的理论模型与现实路径,提出各力量在匡正模型与路径中应重新调适并共同作用,在此过程中,各力量主体不同的利益追求成为教师资源配置的原始动力,而不同利益主体在公益性的教育事业中必须做出的让步与妥协则成为教师资源配置格局调整的决定力量。政府从过度干预的权力体系中退出,市场机制的充分引入,学校用人自主权的规范与教师自主择业权的规范是本文提出的现实匡正路径。

王琳[5]2005年在《民营企业战略成本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全球性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战略成本管理已逐渐成为企业战略管理不可或缺的部分。民营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特殊阶段的产物,其成本管理有着其他企业所不具备的特点。如何在借鉴国外先进国家实施战略成本管理的经验上与我国的民营企业实际相结合,是本文研究的核心。 论文首先探讨了交易成本理论、企业核心竞争力理论与战略成本管理的关系。然后,通过将影响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成本管理环境的对比实证分析,得出了民营企业存在着交易成本过高的现状以及实施战略成本管理的必要性。接着,针对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设计了战略成本管理系统,并从战略成本的制定、控制、核算、评价四个方面进行了民营企业的“本土化”改造。最后,本文结合正泰集团的案例,从实践角度对民营企业战略成本管理系统进行深入分析,说明通过实施战略成本管理可以降低民营企业的交易成本并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张志新[6]2005年在《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法律保障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构想的提出,西部大开发就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现在问题的关键不是要不要开发西部,而是如何开发的问题;以及在实施西部开发战略时如何实现东、西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西部大开发必须把西部地区的经济建设和西部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必须从重视“物力资源”开发转变到主要依靠“人力资源”开发的轨道上来。只有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才能有更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只有西部地区的人力资源合理有效地开发,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才会有更为长久的动力源。因此,西部大开发的关键是人力资源开发。 本论文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方法为指导,以经济法学和民族经济学为底蕴,对当代中国经济发展热点问题之一的西部大开发作了全面考察和深入研究。在“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指引下,立足于西部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现状,借鉴国内外开发欠发达地区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论证了人力资源开发是西部大开发战略成败的关键。在如何作好西部地区人力资源开发上,结合人力资源开发有关知识和人力资源特性,创造性地提出西部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应建立在法律保障机制基础上。只有依法开发,才能有效地防止忽视教育、不重视人民健康等问题的发生;只有依法开发,才能有效地保护各开发主体的权益;只有依法开发,才能避免人力资源不合理配置和浪费现象;只有依法开发,才能发挥政府在人力资源开发中宏观调控作用,坚决杜绝把人力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分离等现象的产生。总之,构建适合于西部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的法律保障体系就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结构上,本论文除引言、结语外,正文分为两大部分共九章。第一部分(1一3章)论述西部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内涵、现实状况、基本思路以及开发利用问题。重点阐述了不能以开发论开发,而是要把人力资源开发与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人力资源开发与促进就业相结合;要坚决剔除西部人力资源开发上存在的六大误区以及西部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路径选择等具有实践价值和可操作性的重大问题。第二部分(4一7章)主要从人力资源开发法治环境的酿造、教育法与人力资源开发、人力资源开发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法律保障以及有利于人力资源开发的法律服务机制的构建等方面来论述西部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法律保障问题。本部分从为西部地区人力资源开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出发,重点论述了构建适合于西部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的法律保障体系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设性地提出明晰劳动力产权、切实保障人力资源各开发主体的权益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首要条件。除此之外,还简要地论证了西部地区人力资源开发不但要有良好的法律环境,而且优质的法律服务可以促使西部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始终沿着法治的轨道运行。关键词:人力资源开发,法律保障,劳动力产权,西部民族地区

徐铮[7]2015年在《中国城乡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研究》文中指出城乡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途径,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本文运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中国城乡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的理论内涵、变迁过程、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问题的成因以及对策建议等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第一章是绪论部分。本章简要介绍了本研究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研究的重点、难点、创新点与不足。第二章是本研究的理论基础。本章以人力资源市场的相关概念为逻辑起点,在完全竞争市场假设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基础上,归纳了城乡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的基本内涵、参与主体、动力来源及运行机制,并简要概述了城乡关系的相关理论、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演进的相关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第叁章是中国城乡人力资源市场的历史变迁及现状。本章以劳动力流动的自由程度为标准,将其发展历程分为城乡完全分割的计划型人力资源配置阶段和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化改革阶段,认为当前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城乡劳动者在经济收入和就业权益方面仍存在差距,成为城乡人力资源市场最为突出的问题。第四章是中国城乡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核心机制评价。本章用实证方法分析了1978-2013年就业结构与城乡劳动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结论表明:本阶段的就业结构虽然趋于合理,但这并没有带动城乡收入差距的收敛,反而不断扩大,说明一体化的核心运行机制完全失灵,中国没有走上城乡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的良性发展道路。第五章是中国城乡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的动力障碍。本章认为,叁大产业发展滞后,致使各产业的劳动力吸纳能力不强;城乡人力资本存在差距,导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质量较低;城镇化水平不高,使得劳动力转移的空间不足;相关制度不健全,不仅抑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也没能很好的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就业权利。这些都是造成一体化核心机制运行不畅的原因。第六章是发达国家城乡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的经验借鉴。本章通过对英美日韩国四个发达国家城乡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的动态过程比较,认为不同国家的一体化实现路径各有千秋,但殊途同归,其结果仍具有若干共性特征。在提炼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归纳出两种一体化发展模式,即“自下而上”的市场主导模式和“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模式。第七章是中国城乡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的对策建议。本章提出了中国城乡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根本方法与实现条件,在此基础上,借助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及信息化的力量,推动城乡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的发展,并通过相关制度改革,保障一体化的顺利进行。

叶龙祥[8]2016年在《吴宣恭经济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吴宣恭的经济思想为研究对象,力求对吴宣恭主要经济思想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与概括。吴宣恭经济思想主要涉及所有制与产权理论、我国社会的产权关系、西方现代产权理论、所有制改革理论、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价值理论、分配理论、经济发展问题的一些重要理论、现阶段重大经济社会关系及对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等方面。所有制与产权理论的研究与运用是吴宣恭经济思想的重中之重。本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充分运用唯物辩证法、史论相结合、求实与创新相结合、调查与采访相结合和比较分析等方法,从不同角度、多个方面对吴宣恭的经济思想进行系统而全面的分析研究,提出对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和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启示价值的结论。对吴宣恭经济思想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启示价值:第一,吴宣恭经济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的继承与发展。研究吴宣恭经济思想有助于理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学习、研究、发展和运用,进一步加深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解和把握;第二,吴宣恭经济思想根植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实际,研究吴宣恭经济思想有助于后学之辈了解和认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历程和实践运用,掌握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脉络;第叁,吴宣恭的严谨治学精神、高度责任感和崇高的品格是广大经济学人终身学习的榜样和前进的动力。

张李节[9]2005年在《中国经济增长潜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但这种高速增长的态势会保持多久?这是一个大家共同感兴趣的话题,也是国内外经济学界、各国政府与企业界人士普遍关注的问题。中国是一个大国,具有典型的大国经济特征——经济增长不均衡,本文就从中国经济增长不均衡的角度来研究中国经济增长的潜力。前面几个章节着重分析了中国经济增长的潜力在哪里,最后一章主要谈论了应该如何发挥中国经济增长的潜力。论文除导论外,共分为五章。 导论部分主要从论文的选题、研究现状及其评述、论文的研究思路、基本内容及创新之处阐述了论文的研究价值,并对论文中所涉及的经济增长的概念作了阐释,对论文的研究方法也作了简要介绍。 研究经济增长,必须了解和掌握当前国内外现有的比较成熟的经济增长理论。第一章回顾了这些经济增长理论,并对这些经济增长理论进行了简单地评述。当前比较有影响的经济增长理论主要有:古典经济学的经济增长思想;基于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增长模型,它包括了哈罗德一多马模型、新古典模型与新剑桥模型叁种;经济增长的因素分析,主要有库兹涅茨对经济增长因素的分析、索洛和肯德里克对经济增长因素的分析、丹尼森对经济增长因素的分析;新经济增长理论,它分为完全竞争条件下的新经济增长模型与垄断竞争条件下的新经济增长模型;与制度有关的经济增长思想,文中着重介绍了诺斯与我国着名经济学家林毅夫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理论;最后特别从马克思的扩大再生产理论与两大部类之间的比例关系介绍了马克思的经济增长思想。 研究中国经济增长潜力,先从一般情况研究。通过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形成社会的总供给,与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通过向社会提供生产要素获得收入形成社会的总需求的相互作用,实现了经济增长。在社会生产中,各种生产要素是可以相互替代的,但投入的每种要素都有一个最低额度,并不能完全替代,这就是要素替代有限性假说。这是论文的第一个创新之处。经济增长速度从长期变动趋势来看,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缓慢增长阶段、过渡阶段、高速增长阶段、下降阶段与低速增长阶段,每一个阶段分别对应着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各自不同的特征。这是本文的第二个创新之处。再从一般到具体,根据中国经济增长的特征对中国目前经济增长阶段进行定位。研究认为中国目前经济增长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将继续处在这一阶段。论文最后分析了影响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有利因素和制约因素。这是论文第二章研究的主要内容。 既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国经济仍然处在高速增长阶段,那么中国目前经济增长的现实状况如何,理所当然地成为第叁章研究的主要内容。中国经济增长表现出来的显着特征是经济增长不均衡——城乡发展不均衡与地区增长不均

刘广明[10]2014年在《农地抵押融资功能实现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一种重要的、新型的农地功能,农地融资功能是农地基于其经济属性特质而具有的能够充当资金融通工具进而为农地权利人或其他民事主体融得所需资金的有利效能。农地融资功能的提出,既是由农地本身所固有的经济属性和农地之于农民的特殊意义所决定的,也是由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的态势和城镇化水平日益加深的趋势所决定的。农地融资功能具有转让融资、转包融资、出租融资、入股融资、信托融资以及证券化融资等多种实现方式。其中,抵押融资是农地融资功能实现的重要方式之一,且一般认为,农地抵押融资功能即为狭义上的农地融资功能,本文就以农地抵押融资功能为研究对象。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农地抵押融资功能呈制度性抑制状态,并因此引发了系列负面效应。农村、农业、农民问题向来是盘根错节,相互交织,对任何一个问题皆需综合考量,方能得出正确结论,农地抵押融资功能问题亦是如此。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农民财产权和融资权的有效保护迫切要求全面实现农地抵押融资功能,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健全则使农地抵押融资功能的实现成为可能。农地抵押融资功能的实现必须以农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和农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为前提,并需遵循坚持政府适度干预、均衡保护各利益相关主体及兼顾农地其他功能等叁大基本原则。从制度保障上看,实现农地抵押融资功能,除需完善农地(使用权)抵押这一主体制度外,还需要建立、完善包括农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农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农地(使用权)流转、农地(使用权)抵押经济激励、土地用途管制以及土地征收补偿等在内的配套制度体系。除绪论和结论外,本论文正文部分共由六章组成:第一章,“农地融资功能的提出及农地抵押融资功能的制度考察”,主要讨论了两个问题:一是对农地融资功能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包括农地融资功能及农地功能的概念、农地融资功能的实现方式、农地融资功能的属性以及农地融资功能提出的缘起。此外,还对本文的研究对象进行了界定。本文以农地抵押融资功能为研究对象,之所以做如此考虑,除受本人能力所限而无法统摄农地融资功能这一宏大专题研究外,主要是考虑到农地抵押融资功能在实践中的重要性以及相应法律制度应予以必要完善的迫切性。二是对农地抵押融资功能的制度考察问题进行了相应探讨。从现行法律规定看,农地抵押融资功能当前处于制度性抑制状态,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负面效应。农地抵押融资功能抑制的原因复杂,但从制度层面上讲,农地制度的政府“管控”是农地抵押融资功能抑制的深层原因所在,而政府的稳定偏好和法律的父爱主义理念束缚则是农地抵押融资功能抑制的两个根本性原因。第二章,“农地抵押融资功能实现的理据分析”,首先对农地抵押融资功能实现的若干理据分析思路进行了概要式的叙述,并在此基础上并进行了些许反思,本文认为对农地抵押融资功能实现的理据分析必须要有一个更为广阔的理论视野。在此基础上,主要从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农民财产权保护、农民融资权保障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变革等四个角度对农地抵押融资功能实现的迫切性和可能性进行了理论探讨。从迫切性上讲,农地抵押融资功能的实现是深化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必然之需、是有效保护农民财产权的应有之意、是有效保障农民融资权的基石所在;从可能性上讲,日益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则为农地抵押融资功能的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第叁章,“农地抵押融资制度实践的国内外考察”,除对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农地抵押融资相关制度予以了必要考察外,还对包括四川成都、宁夏同心、湖北天门以及山东寿光等国内已有的农地抵押融资制度创新实践进行了考察。第四章,“农地抵押融资功能实现的理路探讨”,主要讨论了叁个问题:一是对农地集体所有权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当前应继续坚持农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其予以必要的完善,其关键是要构建农地集体所有权主体的人格化代表。二是对农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探讨。农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是农地抵押融资得以开展的先决条件,除应按强化权利物权性质的思路对农用地使用权制度进行必要完善外,关键是要对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制度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予以全面系统的革新。叁是对农地抵押融资功能实现的基本原则进行了探讨,包括坚持政府适度干预、均衡保护各利益相关主体以及兼顾农地其他功能。第五章,“农地抵押融资功能实现的主体制度完善”,主要讨论了叁个问题:一是对农地(使用权)抵押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即农用地(使用权)应实现“全面”抵押,宅基地(使用权)需“有条件”抵押,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应可“单独”抵押。二是对农地(使用权)抵押的设定进行了探讨,具体包括农用地(使用权)抵押人资格的界定、农地所有权人地位的界定、农地(使用权)抵押期限的设定、农地(使用权)抵押权人资格的界定、农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以及农地(使用权)抵押率的确定。叁是对农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实现进行了探讨,具体包括农地(使用权)抵押权实现方式的界定、农地(使用权)继受人范围的界定、农民(作为抵押人时)权益的“适当”保护以及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权利保护。第六章,“农地抵押融资功能实现的配套制度构建”,主要讨论了农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制度的完善、农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制度的建立、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完善、农地(使用权)抵押经济激励制度的构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强化以及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等几个问题。

参考文献:

[1]. 关于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理论与现实思考[D]. 徐晓华. 华中师范大学. 2004

[2]. 中国土地资源配置中的隐形市场研究[D]. 罗湖平. 湖南农业大学. 2013

[3]. 居民储蓄——投资转化的理论分析与现实思考[D]. 唐平华. 湘潭大学. 2001

[4]. 制衡与匡正:我国公办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力量研究[D]. 耿海波. 河南大学. 2010

[5]. 民营企业战略成本管理研究[D]. 王琳. 中南大学. 2005

[6]. 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法律保障研究[D]. 张志新. 中央民族大学. 2005

[7]. 中国城乡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研究[D]. 徐铮. 东北师范大学. 2015

[8]. 吴宣恭经济思想研究[D]. 叶龙祥. 福建师范大学. 2016

[9]. 中国经济增长潜力研究[D]. 张李节. 中共中央党校. 2005

[10]. 农地抵押融资功能实现法律制度研究[D]. 刘广明. 西南政法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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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理论与现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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