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认证对我国林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森林认证对我国林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朱江梅[1]2012年在《基于绿色贸易壁垒视域的中国林产品出口贸易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关税壁垒和传统非关税壁垒作用的弱化,绿色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领域日益盛行,其作用和影响不断强化,对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产生深远影响。作为世界林产品生产和贸易大国,我国林产品出口贸易发展受到绿色贸易壁垒的严重制约,绿色贸易壁垒已经成为我国林产品出口的重要障碍。因此,对林产品绿色贸易壁垒从理论到实证的研究,掌握绿色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对于促进我国林产品出口贸易健康发展,占有国际市场,分享世界资源,推动林业产业结构升级和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林业企业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在对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首先,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内涵和本质进行界定,指出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是修正市场失灵,通过政府制度安排,消除国际贸易的负外部性;另一方面是发达国家以实现社会公共目的为由,设置绿色贸易壁垒限制国外竞争性产品进入,对国内市场和产业提供经济意义上的保护。对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进行分析,从而归纳出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指出由于绿色贸易壁垒具有灵活性、隐蔽性的特点,成为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重要工具。其次,运用制度经济学和博弈理论深入剖析绿色贸易壁垒形成的内在机理,揭示绿色贸易壁垒产生和逐步强化的原因。研究指出,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主要是基于修正市场失灵及各国之间经济和科技发展的不平衡。同时,一国是否设置绿色贸易壁垒,以及以何种程度设置绿色贸易壁垒,实质是各国政府间博弈的必然结果。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具有主动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倾向性。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绿色贸易壁垒的数量控制机制、价格控制机制及动态抑制机制。系统研究了绿色贸易壁垒的经济效应。在理论假设的基础上,运用局部均衡分析方法,分析绿色贸易壁垒对进口国产生的经济效应。研究指出,绿色贸易壁垒的设置对进口国的生产和消费产生重要影响,通过社会福利的变化,可以判定设置绿色贸易壁垒对进口国而言,是否是一种帕累托改进。从贸易效应、贸易条件效应和社会福利效应叁个方面,分析了绿色贸易壁垒对出口国产生的经济效应。再次,分析了我国林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剖析我国受绿色贸易壁垒限制的重点林产品和对我国实施绿色贸易壁垒的重点国家,指出影响我国林产品出口的绿色贸易壁垒主要形式,即严格的绿色技术标准、苛刻的卫生检验检疫措施和各种认证制度。阐释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指出绿色贸易壁垒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发展方向。运用博弈分析方法,从国际方面和国内方面剖析我国林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深层原因。研究指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绿色贸易壁垒实施过程中的多米诺效应,以及绿色贸易壁垒制衡机制的缺失等因素导致我国林产品出口受阻。从理论上分析了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林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建立扩展的引力模型,定量研究欧盟实施的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木质家具出口的影响。研究显示,欧盟实施的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木质家具出口产生显着的负面影响,绿色技术标准越严格,对我国木质家具出口的阻碍作用越大。我国家具出口企业执行家具行业的国家标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木质家具的出口。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对木质家具出口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随着欧盟主要木质家具进口国人均收入的增长,消费者对符合绿色技术标准的木质家具需求增加。欧盟主要家具进口国的人口增长是影响我国木质家具需求的重要因素。最后,本文分别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叁个不同层面,提出我国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策略,以期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田红娜[2]2004年在《森林认证对我国林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过去20年中,全球的森林问题越来越突出,森林认证促进了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但它也可被用来当作一种新的绿色壁垒。本文从木质林产品和非木质林产品两个方面对我国主要林产品国际贸易发展概况与市场进行了分析。 利用“六要素分析法”从对外贸易额及进出口数量、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对外贸易政策、关税措施六个方面分析了森林认证对我国林产品国际贸易的直接影响;从企业竞争力、产品需求和替代产品叁个角度分析了森林认证对我国林产品国际贸易的间接影响;然后,从世界主要森林认证体系分析了森林认证对我国林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 针对森林认证对我国林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七条对策与措施: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的作用;提高林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国际竞争力;优化林产品的出口结构,增加林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培育国内认证林产品的消费市场,间接推动我国林产品贸易的发展;建立和健全我国的森林认证贸易壁垒服务体系;控制和降低认证成本;拓展森林认证渠道,多体系并存,有效促进我国林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这对于推动和促进我国林产品国际贸易的良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徐媛霞[3]2018年在《森林认证对中国林产品出口的影响》文中提出中国在国际上一直占据着林产品出口大国的地位,而林产品贸易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从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林产品的出口在数量和结构一直在不断发生变化,虽然我国的林产品产量和出口额都在不断的增加,但是由于国外贸易政策制度的完善、生态环保消费和保护本国林产品市场的意识不断地增强,中国林产品在出口的过程中遇到进口国对我国实施的贸易壁垒形式也在不断的推陈出新。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作用下以及传统的关税壁垒会招致贸易报复,所以各国纷纷采取具有隐蔽性的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林产品的出口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本文探讨了森林认证对中国林产品出口的影响,运用2012年到2015年这4年间我国林产品主要出口的24个国家的面板数据来研究森林认证是怎样影响我国林产品出口,并且构建引力模型来分析森林认证与林产品出口额之间的影响程度。通过引力模型得知当进口国通过森林认证的森林面积占全国全部森林面积的比重越大,说明该国的环保意识越高,也就越看重进口的林产品是否经过森林管理委员会(FSC)的认证,因此对我国林产品出口到该国会有负面的影响。最后,本文在此基础上,分别从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叁个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其中从政府方面提出的建议是:大力发展新经济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经济全球化加强资源循环利用、促进森林认证制度与国际森林认证相接轨。从企业方面提出的建议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发挥比较优势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从非政府组织提出的建议是:建立绿色贸易壁垒预警机制防范突发性情况、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为我国林产品出口贸易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从而使本文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陈美丽[4]2009年在《森林认证对我国木质林产品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过去的20年中,全球的森林问题日益突出。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市场,人们对绿色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经过认证的林产品也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另外,近年来,欧盟对包括林产品在内的一些进口商品制定了具体的政策。一方面,要求政府采购必须购买生产过程符合欧盟要求的商品;另一方面,采取所谓“贸易鼓励安排”政策,即如果出口到欧盟国家的商品包括林产品,其生产过程符合欧盟的要求,就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关税优惠。如果企业能够贴上森林认证标签,可借此向海关申请比例可观的关税折扣。我国是林产品生产和贸易大国,近年来我国林产品特别是木制家具和胶合板的出口量迅速增加,而且这些林产品大部分是出口到欧美市场。这些环境敏感的欧美国家,它们排斥没有贴森林认证标志的产品,并限制这些林产品进入本地市场。因此我国开展森林认证,不但可以稳定企业现有产品的市场份额,而且为进入新的市场准入打下良好基础。同时,通过分析和研究森林认证对我国木质林产品贸易的影响,将更有利于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更有利于我国木材加工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争取主动,防止“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木质林产品的贸易造成不利的影响。

李富[5]2009年在《中国木质家具出口贸易区域结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对外贸易区域结构是国际贸易领域的一个研究重点。本论文从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等领域,对木质家具出口贸易区域结构进行了分析,在研究中注重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以确保研究结果的正确性。研究表明,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发展态势趋向高度集中化,这种模式容易引发贸易摩擦,尤其是反倾销。在区域贸易方面,中国木质家具出口北美市场呈现出贸易过度态势,对欧盟市场却呈现贸易不足,对亚洲市场呈现略有过度。据预测,及对未来重要因素的分析表明,未来北美市场依然难以弱化,对欧盟出口的增速也将由于受到未来一些重要因素的影响将比预测的要低。未来木质家具出口贸易区域结构仍将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有必要采取措施加以引导。研究也表明,世界家具贸易的良好发展前景、其他区域对木质家具增长的需求以及中国木质家具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为引导木质家具出口,促进贸易区域结构的优化提供了可能。此外,木质家具出口贸易区域结构优化必须考虑到商品的结构问题,因为未来中低档家具的大量出口欧盟,可能引发欧美市场连锁的反倾销。因此,必须提高出口到欧美市场的木质家具档次。基于欧美市场的重要性,木质家具出口贸易区域结构的未来定位应在整体弱化北美市场、扩大欧盟市场、巩固亚洲市场、拓展非洲、拉美等市场的前提下,以欧美市场为重点,实现向欧美、中东市场出口产品结构由中低档向高档家具、高附加值家具的转变,积极将中低档家具由北美市场向亚洲、非洲、拉美等市场作战略性的转移,形成多元化基础上的适度集中局面。基于上述分析,论文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调整木质家具出口贸易区域结构,使其朝着理性、合理化的方向发展。

韩丽晶[6]2015年在《木材可追溯性视角下的林产品环境贸易政策研究》文中指出2008年美国出台了《雷斯法案》(修正案),首次以贸易立法的手段对将进入美国市场的木材及木制品的来源提出了合法性的要求。这一举措在世界范围了引起了强烈的示范效应,《木材法案》、《非法木材采伐禁止法案》、“林产品绿色政府采购政策”和“森林认证制度”等各种类似的环境贸易政策法规不断涌现,严重影响着我国林产品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各界从这些环境贸易政策的动机出发,分别从环境保护和贸易保护的角度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到目前为止仍然无法彻底摆脱《雷斯法案》等环境贸易政策的困扰。因此,论文以《雷斯法案》为切入点,以《雷斯法案》等环境贸易政策为研究对象,在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开阔视野,从“木材可追溯性”(Timber Traceability)的新视角出发,为应对《雷斯法案》等环境贸易政策寻求新的途径和方法。论文以森林可持续发展理论、外部性理论、贸易保护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为理论支撑,首先深度解析《雷斯法案》的法律条款和实施细则,阐述了其“进口申报制度”(Import Declaration)和“履行应有的注意责任”(the exercise of due care)的实质是要求进口商对木材来源进行追溯。然后,论文系统分析了各国政府、环保组织和企业对《雷斯法案》这一举措的反应,对林产品国际贸易中木材可追溯性标准的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一方面,欧盟和澳大利亚等世界主要林产品消费国对“进口申报制度”和“履行应有的注意责任”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提出了“尽职调查系统”(Due Diligence System,DDS),将“木材可追溯性"发展成为林产品国际贸易中的一项新的强制性市场准入限制,并建立了一个比较健全的木材可追溯性标准体系;另一方面,俄罗斯等世界主要的木材生产国和一些国际知名木材采购商业也纷纷制定和实施木材可追溯战略,一个全球木材追溯体系正在形成。其次,论文从理论上分析木材可追溯性标准对林产品出口的影响机制,具体包括影响机理、贸易效应和影响路径的分析。分析结果表明:短期内木材可追溯性标准会从数量和价格两方面对林产品出口产生负面的贸易限制效应,长期则主要表现为正向的贸易促进效应;面对进口国提出的木材可追溯性市场准入限制,林产品出口国只有建立木材可追溯体系才能克服木材可追溯性标准所形成的数量限制和获得更高的利润;木材可追溯系统能够通过增加信息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通过标准互认减少贸易摩擦、提高林产品合法性从而扩大消费者需求和通过国外市场信息反馈降低出口风险等具体影响途径促进林产品出口贸易的长期发展。再次,论文对上述理论分析结果进行实证检验,结合我国林产品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木材可追溯性标准对我国林产品出口贸易的具体影响,并运用扩展的贸易引力模型对其影响程度进行验证。实证检验结果与理论分析结论相一致:一、木材可追溯性标准的提出,短期内造成了我国林产品出口贸易额和价格竞争力下降、传统优势产品出口受阻,以及大量企业破产等负面影响;长期则发挥了促进我国林产品贸易结构的优化、为林产品企业的技术研发注入了动力、加速了我国森林认证标准与国际接轨等正面影响。二、从引力模型对具体影响程度的检验结果来看,木材可追溯性标准的提出已经开始对我国林产品出口贸易产生了一定的正向影响,但还不十分明显,TR系数值仅为0.35,因此,要想充分发挥木材可追溯性标准对我国林产品出口的正面促进效应,还需进一步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木材可追溯体系。最后,论文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木材可追溯体系的建议。首先,借鉴国内外可追溯体系的建设经验,从功能、目标、内容和发展阶段四个方面构建了我国木材可追溯体系的总体框架;然后,对木材可追溯系统的组成要素、工作流程和网上木材可追溯系统平台进行了设计;最后从林业标准化、社会化信息服务、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木材可追溯系统的运行保障体系的建议。我国木材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不但能够使我国出口的林产品更好的满足《雷斯法案》等国际环境贸易立法对木材可追溯性的要求,还能够促进我国木材追溯法律法规、林业标准化、社会化信息服务和监管体系的完善,从而促进我国林产品贸易的长期发展。

李溪涓[7]2012年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风险问题及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美国经济危机复苏缓慢,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仍在持续,全球经济复苏进一步放缓。国际环境充满了复杂因素和不确定性,全球经济贸易的风险日益加大。风险与利益总是形影不离的,进出口贸易的高利润必然与激烈的竞争和复杂的风险同时存在。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我国涉外经营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频频发生风险事故。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林产品贸易市场以及林产品企业在其从事经济活动过程的复杂性,决定了其所面临的风险是各方面的。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中,利用环保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林产品贸易进行限制的非贸易壁垒越来越多,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也层出不穷;同时林产品进出口贸易还要承受市场风险,包括汇率变化带来的风险和国际市场林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林产品企业还要承受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包括合同风险和国际结算风险。因此,我国林产品进出口企业面临着复杂的国际环境以及方方面面的风险因素。我国要从林产品贸易大国走向林产品贸易强国,我国的林产品进出口企业必须提高对国际林产品贸易环境以及贸易风险因素的认识,建立林产品贸易风险的预警机制,更加科学有效的规避对外贸易风险。本文主要从林产品进出口贸易中的风险因素分析入手,构建林产品贸易预警系统,对林产品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遇到的主要风险提出对策。论文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首先是绪论部分,介绍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其次是理论综述部分,介绍研究相关的概念基础理论。然后从国际贸易理论出发,介绍林产品贸易现状,包括我国林产品贸易发展现状、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特征分析以及我国林产品贸易中风险问题概述。接下来,从林产品贸易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林产品贸易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然后,针对面临的风险因素构建林产品贸易风险预警系统。最后,针对林产品进出口贸易中面临的风险,提出合理化应对策略与建议。

李小勇[8]2008年在《林产品绿色政府采购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进展,森林资源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传统采伐天然森林,以获得木材的林业生产过程初步为实施天然林保护和可持续认证的人工商用林经营所取代。政府对林产品的消费和使用方式直接关系到这个过程进展的顺利和效率,因此实现政府对林产品的绿色采购,是积极推动这一进程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本研究以林产品绿色政府采购作为研究对象,在分析林产品绿色政府采购背景、具体内涵和主要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对发达国家林产品绿色政府采购现状、政策目标和内容的回顾,对其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评价,及对中国的影响。并通过一系列的理论探析,分析了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运作机理。论文结合中国林产品贸易进口现状,提出中国林产品可持续供给问题,针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对森林资源新需求,结合中国林产品政府采购现状,论文提出偿试引入林产品绿色政府采购这一新型工具,以从控制政府消费市场角度促进国内森林可持续经营、保障林产品可持续供给。在这基础上,论文运用成本效益和博弈论分析法,对中国实施林产品绿色政府采购进行了经济学分析,最后提出了政策建议。本研究结论为:第一,林产品绿色政府采购是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新兴手段,主要利用了政府环境管理职能和政府采购市场驱动职能。第二,目前发达国家的林产品绿色政府采购政策目标、产品范围、合法性和可持续性的标准、强制性要求等方面并不一致,而且由于时间短,实施效果无法得到准确评估。第叁,由于发达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平较高,而且世界上认证森林主要分布在发达国家,林产品绿色政府采购的森林认证标准,客观上为发达国家林产品占领世界市场筑起了坚实的贸易壁垒。第四,由于中国短时间内无法改变林产品进口大国的现状,因此,寻找稳定的、可持续来源的木材供给,是中国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林产品绿色政府采购或许有助于解决这一难题,促进中国国内森林可持续经营。第五、中国实施林产品绿色政府采购,从长远来说效益大于成本,但近期面临很大挑战,需要对相关利益群体进行反复权衡和研究。本研究提出的政策建议为:加强对林产品绿色政府采购的基础研究;建立本国的森林认证体系以加强出口林产品竞争力;在维护国家经济建设对进口木材需要的前提下,偿试改善政府林产品消费方式,以加速本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推进。本研究主要创新为:林产品绿色政府采购是近年来国际上有关森林问题的新兴热点议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在国内还没有开展系统研究,本研究是第一次开展该问题的研究,对后续研究工作的开展具有较强借鉴意义。

熊思[9]2013年在《中国木质林产品受低碳壁垒影响的经济效应研究》文中指出在当前全球气候变暖引起的环境问题日益受到人们重视的同时,森林作为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的重要载体,也在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环境保护主义者主张通过采取一系列贸易保护的措施来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维护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随着贸易自由化的深入发展,关税壁垒不断降低、传统非关税壁垒受到严格限制,所以一些以环境保护为由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就逐渐演变成为贸易的新壁垒,这些措施对林产品贸易正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近些年来,中国由一个林产品贸易的小国上升为世界林产品贸易第二大国,在世界林产品贸易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但中国林产品出口屡屡受到各国贸易保护措施的阻碍。尽管这些年,中国不断给予林产品出口企业鼓励和优惠政策,诸如减免和降低了大部分林产品出口关税和提高了林产品的出口退税等,但是诸如森林认证,雷斯法案等相关标准的不断出台和提高,抬高了林产品贸易企业的出口成本,对这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巨大的威胁。本文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行动、森林的碳汇作用这一背景梳理了低碳壁垒的主要内容,并对这些壁垒在WTO规则下的合法性进行了探讨,同时阐述了其对世界林产品贸易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从静态和动态效应两个角度,深入探讨了这些壁垒对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的影响。从静态看,发达国家实施的低碳壁垒会从价格和数量以及社会福利叁个方面对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形成了控制效应。从动态看,采取有关的低碳贸易壁垒实质上是一个动态的博弈过程,中国林产品出口时面临发达国家技术壁垒不断提高的威胁,突破和跨越的主要途径,就是要不断加强技术创新,不断创造出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的产品,缩小与发达国家技术差距,培养林产品的国际竞争优势。本文还选取美国甲醛释放量标准作为衡量低碳贸易壁垒的标准,定量分析了美国甲醛释放量标准的提高对中国人造板出口的影响,认为,美国的贸易措施对中国人造板出口产生了严重的抑制作用,从而证明动态影响的存在。最后,本文力求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提供解决和应对国外林业低碳壁垒的可行性策略。

廖灵芝, 吕宛青[10]2015年在《中国林产品贸易壁垒研究综述》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林产品国际贸易的数量和结构发生很大变化,随之而来的贸易壁垒案件给中国林产品对外贸易带来很多挑战。对中国林产品贸易壁垒研究进程及原因进行分析可知林产品国际贸易壁垒研究不足:林产品贸易壁垒数据更新速度慢;林产品国际贸易壁垒的研究对象倒向木质林产品;相关定量研究少。因此,提出加强非木质林产品贸易壁垒、具体的法律制度所形成的贸易壁垒、新的贸易壁垒形式、贸易壁垒影响量化等方面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基于绿色贸易壁垒视域的中国林产品出口贸易研究[D]. 朱江梅. 东北林业大学. 2012

[2]. 森林认证对我国林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 田红娜. 东北林业大学. 2004

[3]. 森林认证对中国林产品出口的影响[D]. 徐媛霞. 福建农林大学. 2018

[4]. 森林认证对我国木质林产品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 陈美丽. 南京林业大学. 2009

[5]. 中国木质家具出口贸易区域结构研究[D]. 李富. 南京林业大学. 2009

[6]. 木材可追溯性视角下的林产品环境贸易政策研究[D]. 韩丽晶. 东北林业大学. 2015

[7]. 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风险问题及策略研究[D]. 李溪涓. 东北林业大学. 2012

[8]. 林产品绿色政府采购研究[D]. 李小勇. 北京林业大学. 2008

[9]. 中国木质林产品受低碳壁垒影响的经济效应研究[D]. 熊思. 江西财经大学. 2013

[10]. 中国林产品贸易壁垒研究综述[J]. 廖灵芝, 吕宛青. 林业经济问题.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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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认证对我国林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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