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运营中的激励与约束问题研究

国有资本运营中的激励与约束问题研究

胡良才[1]2015年在《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为“党”)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为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背景下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按照《公司法》的基本原理,运用国有资产向企业出资,“国家”依法当然成为出资人,国有资产所有权亦自然转变为资本形态的股份所有权(即,法律意义上的国有股权)。可以说,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厉行法治的基本要义。中国现行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就是适应国企股份制、公司制改革,顺应国有资产市场化、资本化经营的发展要求而建构起来的。经过出资股权转化后的国有资产,客观上就需要塑造一个具有商业行为模式的持有和行使主体,以股东的角色依法进入国家出资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形成法人治理机制。国有资产部门分割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显然难以适应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的要求。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模拟商业化资产运作模式,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与管理体制,自然成为改革的理性逻辑。按照党的十六大的决策部署,中央和地方政府依法相继组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国资委),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国资委的诞生,标志着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进入出资人时代,其体制特点是:国家出资人职责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资委行权履责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叁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叁结合。然而,国资委作为政府“特设机构”的法律地位以及职能定位,从成立那天起,就一直与质疑和争议相伴。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并没有理清国资委的职权边界。由于监管与行权对象的含混与模糊,国资委不仅在管理国有资本,还在管国有企业的资产(法人财产),名为管资产、管事实则“管企业”,“婆婆”+“老板”是对国资委职能与地位的生动写照。实践中,国资委一度倾向于做“中投二号”,过多强调其作为股东的微观角色,而对国有资产面上的宏观监管职能被弱化,使得国资监管的政策与规则“政出多门”,国有资产统一所有、统一监管的体制格局难以真正形成。2008年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非但没有直面国资监管的体制弊病,反倒赋予了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权限,现行立法在“中庸”的道路上加剧了国资在部门间“依法割据”的态势。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之路该往处去,成为理论迷茫实践亦困惑带有方向性的根本问题。为此,本文以“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为题,立足于“管资本”的改革进路,对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有关法律理论以及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运营与监管的法律改革与制度建构问题进行了回应性的探究。论文坚持从“历史”中来、到“实现”中去的研究路径,始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思维与文法,通过考察国企改革历程,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实现的制度进路进行了回顾,从实践与实证的视角,阐释了建构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塑造具有行为理性的国有资本(股权)行使与监管主体问题。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对国有资产的基本含义缺乏统一认知的状况,论文在大陆法系的理论框架里,对“财产”概念进行了法学探源,提出了国有资产所有权为“归属权意义的国家所有权”的观点,使“国有资产”有关法律问题能在统一认知的法学范式中进行研讨。“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向企业投资后身份转为出资人,论文对国家的法律人格和国家职能的学说观点进行梳理和评论,主张国家作为出资人始终是公法人格,凭据民事法律人格“功能说”,认为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法律人格具有公私兼备法律特性。论文还将国家的职能统合重构为公共管理与所有者职能的二维构成,并将国家出资人职能归属于国家的所有者职能。由于国家政治实体的主权特性以及法律人格的抽象性,使得“国家”难以满足公司股东人格具体化要求。国家作为出资人,并不意味着国家自然可以成为民商法域的“股东”。国家作为出资人的职能承担与权利行使问题,必须通过立法的功能创设,通过制度建构进行法律拟制。论文认为,所谓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是指确认“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对国家出资企业的出资人地位和出资人职能,规定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及其管理体制,以及规制出资人权利(股权)和出资人监管权力行使等一整套法律制度规范的总称。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具有叁个方面的功能:一是职能界分功能,二是主体塑造功能,叁是职责建构功能。论文将现行立法建构的出资人法律制度归结为出资人管理体制、出资人主体以及出资人职责叁个方面内容。为厘清推动改革的思路和方向,论文对现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理论争议与实践困惑进行了综述与解析。理论争议表现为对国资委的法律主体地位及其行权履责“出资人”抑或“监管人”的职能定位之争。实践困惑表现叁个方面:一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基础法律关系辨识的困惑,二是“叁层构架”间产权所有与行使的困惑,叁是如何厘清监管层的国资委与经营层的授权运营机构之间关系的困惑。论文还对美英日法以及新加坡等西方主要国家国有资产的立法政策与法制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总结了值得借鉴的域外经验。由于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出资人职责由国家所有权制度演化而来,成为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元”概念。论文认为,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诸多分歧与困惑,根源于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这一概念的混沌认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语境下,推动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改革,既要超越现实的纷繁争鸣和体制博弈的利益趋向,更要追根溯源的“学术回归”,需以法治的理性思维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进行学术检讨和法律重述。论文认为,所谓国家出资人职责是指“国家”向企业出资后,基于出资人的法律地位而具有的监督管理出资人权益和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职权和责任。结合国资委的法定职责以及国资委要么做“出资人”(即,股东)、要么做“监管人”职能定位争议,论文从本源属性和权能结构的两个维度,对国家出资人职责进行了法学重构。论文主张,国家出资人职责是一个蕴藏“私”权基因且公私并存的复合体,具有公私兼备法律特性的新生概念。基于权利与权力构成“法权”统一体的分析范式,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法律定位是“权利与权力内在统一的经济法权”。按照股东权利(股权)及法人财产均源自出资财产的公司法原理,论文认为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权源于国家所有权,甚或说,国家出资人职责就是国有资产资本化或通过出资转化了的国家所有权。论文基于对国家所有权的权能及结构的解析,提出了国家出资人职责的权能由“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权能同体构造的观点。在借鉴德国行政私法“双阶理论”的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国家出资人职责权能结构是由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一体双阶”构成的学术观点,并对两项权能之间的隶属性的位阶关系进行了阐析。基于对国家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权能认识,论文不仅从理论上解释了国资委法律主体地位的行政机关属性,而且阐释了国资委行权履责的股东治理与行政监管职能应当一体行使、不能部门分割的法理,回应了国资委“出资人”抑或“监管人”的实践争论与理论纠结,具有正本清源的学术价值。在借鉴国外法制经验基础上,论文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的叁项改革设想:(1)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改革出资人职责“分别代表”制度,建构统分结合的“大国资”管理体制。(2)把握“出资人监管”的职能定位,推动国资委组织机构改革与功能再造。(3)实行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纵向分离”,探索出资人职责权能配置模式的实践路径。基于国家出资人职责“一体双阶”的权能构造,论文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权能类型化行使,归结为出资人职责机构代表国家或政府行使的出资人行政监管权和股东治理权两类法定职权,并分别就出资人监管权和股东治理的行使及内容进行了解析。为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管、对规制者的规制,最后,论文对出资机构人履行权履职监督与法律责任的内容进行解构和论述。

袁定金[2]2003年在《国有资本运营中的激励与约束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优秀的企业家是企业发展乃至社会、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而这种资源又是非常稀缺的。一个经济体制能否高效地利用有限资源以达到社会预期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近年来,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研究在学术界和企业界引起广泛的关注和争论。在企业激励约束理论研究中,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主要着眼于对一般职工的奖惩,而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约束,则缺乏理论探讨和实践。改革开放尤其是90年代以来,人们逐渐认识到,委托代理关系下,企业人力资本是企业发展的决定力量。而这种人力资本是巴塞尔(Barzel)所说的“主动资产”,它的所有者(企业家)完全控制着资产的开发利用。因此,当人力资本产权的一部分被限制或删除时,产权的主人可以将相应的人力资产“关闭”起来,从而导致人力资本在德姆塞兹(Demsetz)意义上的“残缺”。更重要的是,这部分被限制和删除的人力资本的产权,根本无法被集中到其他主体的手里而做同样的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本产权的残缺可以使这种资产的经济利用价值顿时一落千丈。因此,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便成为现代激励理论的研究中心。在众多的激励手段中,企业经营者的报酬则是最主要的一种,这不仅仅是因为报酬本身的经济(金钱)作用,还因为在现代社会,报酬具有极其重要的象征意义,象征着个人的社会地位、成功与否、权利乃至尊严等。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的关键在体制,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目的就是要把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的能量最大限度释放出来。企业经营者在国有资本运营中处于重要的地位,他们承担国资运作、市场营销、内部管理乃至政策义务等重大使命。我们在肯定相当一部分国企经营者在很困难的情况下胸怀大志、克己奉公、取得骄人业绩的同时,也应正视不少国企经营者的苦衷,应该重视国企经营者怨言也不少、心里不够“平衡”、投资急功近利、在职消费失控、侵蚀利润、转移资产、营私舞弊等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只要存在所有者的授权经营,就一定存在所有者和经营者“目标利益不一致”、“信息不对称”、“责任风险不对称”等所谓的“代理问题”。非国有企业的产权特点和灵活机制使其具备了缓解“代理问题”问题的一些条件。要留住并造就一大批优秀的企业经营者,就必须重视“代理问题”的研究,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处理好国家与经营者的利益分配关系。本论文主要就如何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在激励与约束方面,根据我国<WP=3>市场经济的特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尝试性的探讨研究。第一、对国内外的激励约束机制理论研究成果进行了较详细的概括总结,提出了人类需要理论是激励约束机制的理论基础的观点,并从现代企业中形成的一系列关系(股东与董事会的“法人财产权关系”、董事会与经营者的“法人财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经营者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制度”)、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实践两个方面论证了在国有资本运营中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的必要性。同时,对在国有资本运营中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的内容、原则、以及激励与约束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一定深度的研究,指出应借鉴西方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经验,完善在我国国有资本运营中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的环境条件。第二、将激励分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①对于物质激励,从物质激励的时代特征分析开始,提出“按劳分配”需要创新,物质激励应更多体现对人力资本激励的观点,由此对物质激励的原则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同时根据经营者物质激励最优方案设计原理,设计了经营者物质激励最优方案模型,指出在最优方案模型总量控制经营者收入前提下,经营者物质收益构成应主要包括年薪制收入、职务消费和股权收入叁部分。最后,就职工的物质激励,在国有企业职工个人需要与国有企业发展、国有企业职工物质激励与效率以及如何构建科学的员工物质激励机制叁个方面进行了探讨。②对于精神激励,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国有资本运营中实行精神激励的客观必要性,概括总结了精神激励的内容、原则,并根据对当前精神激励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解决国有资本运营中精神激励的有关办法。第叁、通过对国有资本运营约束的特殊性分析,对国有资本运营约束机制的目标、一般原则、内容及分类进行了全面研究,并结合当前我国国有资本运营约束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在市场与非市场两方面如何建立国有资本运营约束机制的一系列措施。在市场方面,通过对市场约束机制的一般机理的研究,指出资本市场、经理市场、产品市场对经营者的约束,主要应通过企业市场价值指标、声誉显示、企业会计财务指标来实现,并因此需要建立接管(并购)机制、破产机制、竞争选聘机制、盈亏奖惩机制。在非市场方面,国有资本运营的约束主要通过资产所有者的约束、代理人的约束、职工及党委的约束、法律约束和会计约束等五个方面来实现。第四、绩效评价是国有资本运营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运行的保障,本论文从控制论、系统论、信息论等方面入手,对绩效评价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认为绩效评价系统主要由评价目标、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六大要素组成,指出新经济时期国

翟文华[3]2017年在《国企高管创新协同激励论》文中研究表明作为国家创新的主力军,国企的创新效率仍然不及华为、中兴等民营企业。这与国企高管创新激励研究不够有关,即多从微观、中观或宏观的一个系统内各个因子相互关系进行研究,对高管创新协同激励因子的因素、层次、过程等协同机制进行系统的研究仍然不够。本文将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系统与公司治理、市场机制的理论相结合,在内生性、外生性、综合性叁个视角上对治理机制与创新绩效之间关系展开研究,进而分别从内部治理机制、外部环境机制和综合机制叁个维度研究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系统配置的特性,提出高管创新激励系统与内外部环境的协同问题,研究高管创新激励系统与公司治理、市场机制、创新政策的分工、融合、互动、共赢的协同效应。在分析比较各种治理机制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基础上,不仅完善高管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协同创新关系,而且动态调整和优化组合治理机制,充分放大高管激励与公司治理、政府调控、市场机制的协同效应。优化各种治理机制之间的协同创新关系,拓展基于协同视角的高管创新激励系统的发展路径,完善公司治理与外部市场竞争联动、优势互补的协同机制,使高管创新激励系统与公司治理、市场机制、创新政策作为一个整体最大限度地发挥协同创新的作用。这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被忽视的情境。本文初步提出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的概念及其涵义。试图提出和分析一个“高管经济激励—股票激励—公司治理—市场激励—晋升激励—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的研究框架和政策系统,并进行实证分析,构建各因子间、要素与内部外部环境间相互关联与影响、相互适应的发展体系。这一研究,为建立科学合理的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系统提供必要基础,避免政策制定部门在治理结构改革时仅仅盲目效仿国外而忽视中国存在的市场机制缺失的问题。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系统是指公司内外部主体之间通过既竞争又协作、自组织非线性作用,把企业治理系统与市场体系中彼此无秩序、混沌的各种要素在创新目标、内在动力和相对规范的结构形式中整合起来,形成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系统与公司内部治理系统、外部控制系统互动关系的总和。为实现高管创新激励系统与公司治理、市场机制、创新政策的协同效应提供理论参考,为高管创新协同激励系统实施中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制度设计提供理论依据。本文可能丰富高管激励权变的理论。从高管创新激励系统与内外部环境协同的角度,厘清、拓宽高管创新激励系统与公司治理、市场机制、创新政策协同的路径,比较、进而优化高管创新激励系统等内外部环境的协同创新机制。减少边际效用递减的激励,增加边际效用递增的激励,由多维效用组合构建激励效用的无差异曲线,实现各个激励的边际效用相等,确保晋升和控制权边际效用、股权边际效用与薪酬边际效用相等、乃至所有各种激励因子的边际效用彼此相等。此外,高管激励的主要对象是商业性或竞争性国企高管,而国内有关高管激励研究中并不注重这一国企类型之间的区别及其对高管激励的影响。本文研究国企高管创新协同激励问题,全文共分七章:第1章,绪论,提出问题。第2章,相关基础理论。第3章,高管经济激励协同与股票激励关系。梳理、分析中国高管激励的制度演变和有关理论的发展轨迹,从一般经济激励理论到股票激励、再到到股权激励理论,从高管经济激励到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第4章,高管创新协同激励与经济管理体制。经济体制与高管创新激励的直接联系是晋升激励。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演变,目前正在进行“管资本”取代“管资产”的改革。中国政治市场与高管权力激励密切联系,晋升激励的力量不可低估,竞争性国企高管逐步由市场选拔替代政府任免,仍然需要一个过程。第5章,高管创新协同激励与市场体制,从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特性到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效用,论述产品市场、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的互补互动关系,激烈的市场竞争与高管其它创新激励互补互动,调动高管创新的积极性。高管控制权市场与股权激励互补互动,市场强制力与组织强制力互补互动。第6章,精选沪深两市406个制造业及信息科技国企作为样本,对高管创新协同激励进行实证研究。第7章,政策建议及研究展望。坚持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按照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思想,提出有关高管激励的总供求均衡模型和高管激励的结构供求平衡的模型,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对股权激励、薪酬激励、晋升和控制权激励、市场激励这些激励因子的操作性配置的结构分析是亟需深入研究的问题。

童露[4]2016年在《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经理人激励机制研究》文中指出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核心,也是国有企业应重点解决的问题。自中共中央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来,经理人激励再次成为学术界和企业界讨论的焦点问题之一。经理人激励问题源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出现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既有一般性,也有特殊性,其特殊性表现在部分经理人兼具“高管”和“高官”的双重身份,如何对其激励应有新的制度安排。在国有企业分类改革背景下,建立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经理人激励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基于经济学与管理学视野,从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入手,借鉴委托代理理论和激励理论的核心观点,提出了经理人激励的理论框架,并综合运用理论演绎、定量分析和多案例分析等方法重点论证了激励理论的有效性与合理性,在理论框架和实证研究基础上,试图构建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经理人激励机制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条件,以期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经理人激励机制的优化和创新提供有益参考。通过对国有企业改革及经理人激励的历史审视和现状分析发现,现阶段竞争性国有企业对经理人的激励以行政激励和半市场化的激励为主,依然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经理人双重身份未得到有效解决、薪酬与企业业绩难有效挂钩、中长期激励机制尚未建立健全、政治监督与约束作用有限、缺乏市场化的惩戒与退出机制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调动经理人的工作积极性,严重阻碍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因此,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须在解决以上具体问题的基础上,构建更为有效的经理人激励机制。对此,本文在分析经理人角色、职能、需求、人性假设和行为的基础上,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从制度性激励、经济性激励和社会性激励叁个方面提出了经理人激励的理论框架。运用多元回归模型分析发现,与竞争性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提升作用更为显着,其主要原因在于竞争性国有企业市场化的激励机制还未有效建立,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加大经济性激励力度,减少股权激励的行政干预。同时,通过选取四家具有代表性的竞争性国有企业为多案例分析对象,从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进一步论证了制度性激励、经济性激励和社会性激励的有效性。基于理论框架与实证研究结果,力图从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制度、建立经理人身份转化和市场化选聘制度、建立契约化的薪酬激励与股权激励、搭建广阔的事业发展平台、丰富精神激励内容、建立市场化的约束与惩戒机制等方面构建出更为有效的经理人激励机制。本文还从建立健全劳动人事制度、经理人市场和股权激励相关政策法规等方面提出了优化经理人激励机制的保障条件,以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活力。研究结论进一步表明,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应从制度性激励、经济性激励和社会性激励叁个方面对经理人实施激励,这叁方面的激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是一个完整的激励体系。其中,规范的公司治理和市场化的经理人选聘制度是关键,是有效实施经济性激励和社会性激励的前提条件。竞争性国有企业的首要目标是盈利,并按照市场机制参与竞争,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建立一种有别于公益类国有企业的经理人激励机制,这种机制的建立应以市场为导向,减少主管部门对经理人薪酬和股权激励的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中的主导作用;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切断经理人政治晋升的发展路径,这势必要通过搭建更加广阔的事业发展平台来满足经理人的社会性需求,为经理人提供多样的职业选择和晋升路径,并建立经理人分享制度。在提高经理人激励力度的同时,还应建立市场化的约束与退出机制,使经理人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以充分保障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人才活力。本文的研究拓展了经理人激励的理论框架,而且为完善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经理人激励提供了数据和实证支持,有助于优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中的经理人激励机制,能够为相关部门制定经理人激励政策提供理论参考。

闵乐[5]2016年在《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文中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当前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课题,也是国民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助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理论、发展现代企业和现代产权制度理论以及促进经济增长理论进一步深化。通过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能够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文在研究时采用了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历史与逻辑分析相结合以及比较与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总结国有资本运营的规律特点,寻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并从国际经验中得到有益的借鉴与启示。在提出研究问题并论述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之后,对国内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文献进行了整理、评论和综述,并在此基础之上建立起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梳理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理论,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现代产权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提出了以管资本为主的新国有资产管理理论,构建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模型并设置了国有资产管理指标体系。介绍和分析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历史演进,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职能、国有资产规模数量和国有资本行业布局等角度分析和评述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现状,提出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国有资产管理指标体系为依据,在资本收益、资本安全、资本布局和资本运作四个方面对我国当前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进行实证分析,并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为案例在微观层面上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情况进行了的研究。通过计量模型检验国有产权与资产收益的关系,同时发现了资本成本是影响资产收益的重要因素,利用我国制造业A股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对国有产权与资本成本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然后利用174个国家和地区1990-2013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通过建立固定效应计量分析模型,检验了国有产权、资本成本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新加坡、意大利和英国等主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和经验,从制度建设、国有资本优势和国有资本布局叁个角度讨论外国经验对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借鉴意义。提出推进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和建议。首先提出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需要遵循的原则,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并提出着重放大国有资本在国计民生、国民装备、国家安全和国际竞争四个方面的重要功能,建议根据国有资本的特点来推动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优势并注意克服国有资本的弱势,实现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的取长补短和共同发展,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国有资本的动态运营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提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创新和协调发展构想。

朱孔生[6]2002年在《国有资本运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试图在一般系统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有资本运营实践和理论 研究现状,创立可以称之为“国有资本运营学”的基础理论和方法,并以 此为依据对我国国有资本运营进行系统研究。 通过回顾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历程和总结国外市场经济国 家的国有资本运营模式的经验,结合理论分析,找出我国现行国有资本运 营体制从观念、运营的主体、客体及市场机制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本文认为,我国国有资本运营效益低下的根源是:国有资产管理权能被分 割,国家对国有企业的产权激励约束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相当一部分国有 资产处于失控状态,“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国有资产流失” 现象严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国有资本将面临着世界范围的 激烈竞争,目前我国的资本运营状态远远不能适应来自国际资本市场强有 力的竞争。将“国有资本”从“国有资产”的大范畴中独立出来,还原国 有资本作为资本的天然属性,从中央到地方构造一个以资本为中心纽带的 独立运营体系,重构国有资本的运营主体、客体。为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 的积极性,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 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 产管理体制。塑造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资本运营的新型关系,进行制度创 新、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以解目前决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所引起的 效益低下的问题。 本文根据功能定位和行为取向分析,设计出以产权关系为纽带、运营 主体明确、客体范围清晰、目标层次分明的国有资本运营的叁层次模式。 第一层国有资本运营部,即在中央设立以国有资本运营为专职的管理机 构,以实现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资本所有者职能相分离;第二层国有 控股集团公司,国有资本运营部拥有所有权,但他不应成为直接运营国有资 本的经济实体,必须通过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进行资本运营,以维护国有资 产的独特性、更好地发挥它的特殊功能;第叁层占有国有资本法人化实体 公司,对企业投资,在基层形成占有国有资产自主经营的法人化实体公司。 这个叁层次模式能够解决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问题,使国有资本运营 2<WP=3> 第一章绪 论 主体和市场机制融为一体。在这一框架中,国有资本运营部、国有控股集 团公司和占有国有资本的法人化实体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一 个重要环节。文中对各层委托代理关系的特征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定义。其 中国有资本运营部与国有控股公司之间的授权经营关系是处于上游的委 托——代理关系。由于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处于国有资本运营的市场主体 地位,因此通过授权经营构建国有资本运营的主体可以说是国有资本运营 的起点。在授权经营的基础上,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及占有国有资本法人化 实体公司可以在市场机制中进行具体的资本运营和生产经营。论文中对控 股集团公司的组织形式、性质、构建模式等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 得出明确的结论,以解决国有资本运营主体的构建和结构优化问题,力求 对实践工作有所指导。为保证国有资本的高效运营,结合国有资本运营框 架体系,从国家监督、社会监督、企业内部监督等叁方面提出了国有资本 运营有效监督管理体系。 本文围绕构建国有资本运营系统这一中心问题,以国有资本运营理论 构建、国有资本运营模式设计、运营机构及运营监管方式这一主线进行研 究。首次从整体上提出国有资本运营的理论框架大系统。这是本文的中心 论点,也是本文最主要的创新点。在上游管理主体上,即政府序列设立以 国有资本运营为核心职

陈伟[7]2007年在《国有资本人格化研究》文中认为关于如何实现国有资本人格化问题,在理论上已形成了叁种不同的思路:伦理学派的思路是消除代理人的道德风险。这是一条实现国有资本人格化交易成本最低的路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缺少普适性;产权学派的思路是国有资本民营化。这是一条实现资本人格化的有效路径,但放弃了资本的国有性质,跳出了既定议题的范围;管理学派的思路是提高委托人的人格意志的传导效率,这在实现国有资本人格化过程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但在委托人的人格意志尚未资本化的条件下,这种路径只能是无源之水。因此,在坚持政企分离、资本国有两条原则的前提下,如何塑造出一个资本化的人格,并将这一资本化人格物化为国有资本的运动这一课题,尚未得到完全解决,为这一课题提供一个尝试性的解决方案就是本文所要做的工作。论文以马克思的资本人格化理论为指导,以新古典经济学关于经济人的假设为前提,以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行为科学中的激励理论为基本依据,采用矛盾分析法、从特殊到一般,再从一般到特殊的分析法、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等方法,在吸收中外学者已有理论成果的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国有资本运行的实际,构造了一个以国有民营为基本特征的国有资本人格化的理论模型。通过研究,论文取得了以下成果:(1)对国有资本资本人格化的实现条件作一般的理论概括。马克思对资本人格化的研究,以古典资本主义企业作为典型的研究对象,新古典经济学家以资本人格化作为既定的制度前提,新制度经济学家则以当代资本主义企业作为典型研究对象,社会主义经济学家则以国有企业作为研究对象。本文在吸收中外学者已有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将国有资本人格化的过程分为人格资本化和资本化人格物化两个环节,并对每一个环节实现的一般条件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概括。人格资本化的实现条件是:经济主体以利益最大化为行为目标;经济主体拥有剩余索取权;经济主体承担企业负债清偿责任。资本化人格物化的实现条件是:资本化人格主体必须拥有剩余控制权;资本化人格主体必须能有效地将其人格意志传导给企业合约中的非资本化人格主体。(2)提出了准职务所有权的概念。资本化人格意志的传导以资本化人格意志已经生成为前提,而资本化人格意志的生成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这些条件只能建立在权益资本的人身所有权基础之上。本文的研究表明,权益资本的公共所有是一种社会成员的非人身所有权。借鉴准地租和职务权利两个概念,本文将这种非人身所有权称为准职务所有权。这种权利可以量化到准职务资格上,而不能量化为人身权利。准职务所有权概念的提出,为解析国有资本人格化难题提供了一把钥匙。它可以解析建立在国有权益资本所有权基础之上的国有企业为什么不能实现资本人格化,可以解析学者们将国有资本难以人格化的原因归咎于国有经济规模大、管理层次多、委托代理链条长等因子而没有抓住最本质因素,也可以解析本文提出以国有民营的方式实现国有资本人格化构想的内在逻辑。(3)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角度对我国国有资本人格化实践探索进行批判性的总结。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形态上,由于国有资本的资本化人格主体无法形成,权益资本所有者的人格意志难以得到有效传导,国有资本人格出现了弱化现象。在经济转型时期,无论是循着管理学派的实践探索,还是循着产权学派的实践探索,都未能塑造出国有资本的资本化人格主体。因而,国有资本人格化的目标没有能得到有效的实现,并以案例佐证国有资本人格化在改革探索中出现异化的事实。实现国有资本人格化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没有完全解决的课题。(4)提出了以国有民营的方式实现国有资本人格化的构想。本文在吸收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以国有民营的方式实现国有资本人格化的构想:将国有资本由权益资本改造为债权资本或优先股资本,从社会上引入权益资本所有者,并将其塑造成资本化的人格主体。政府对企业直接经营管理转化为对企业资本运营风险的监管,将企业的风险损失控制在权益资本的范围之内。同时,以政府对资本的所有权为基础,以政府收购为手段,将国有资本的诉求输入权益资本所有者的目标函数。权益资本所有者在政府的风险控制范围之内自主地推动整个企业资本作增殖运动。这样,既实现了资本人格化,又坚持了政企分开、资本国有的原则。为实现国有资本人格化构造一种“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国有资本运营模式,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思维。(5)构造了资本人格化的一般理论模型。对权益资本所有者如何将资本化人格意志传导给非资本化人格主体,新制度经济学家进行了激励合约设计,管理科学学派进行了数理分析,行为科学学派进行了激励模型研究。这些研究为我们构造资本人格化的一般理论模型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但是,他们的这些研究,并不是专门针对资本人格化而进行的,因而,也没有构造出一个完整的资本人格化的一般理论模型。本文在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之上,依据资本人格化过程中的一般规定性,将资本人格化中的各种相互关系数量化、图象化,构造一个资本人格化的一般理论模型。该模型将人们工作努力的方向、努力的程度、努力对收益的关系、收益对努力的关系、资本化人格的实现程度等等,都被统一在一个理论模型之中。以该模型为基础,本文构造了国有资本资本化人格的初次传导和再传导体系。(6)对国资委的职能作了再定位。在现行的理论框架上,国资委被定性国有权益资本所有者,这种定位无法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构造出资本化的人格主体。与国有民营模式相适应,国资委应定性为国有债权资本或优先股资本所有者,其基本职能应定位为调整国有资本的总量和结构、国有资本产权交易、监管国有资本运营风险、取得国有资本的经营收益、收购正外部性产品五个方面。为了减少或消除国资委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偏离社会公众利益,必须建立相应的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准心的国资委职能定位校正系统。

肖帅[8]2016年在《混合所有制导向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迁和改革研究》文中认为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把混合所有制作为国有企业新时期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的转变。十八届叁中全会之后,地方政府按照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加快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步伐,陆续出现了诸如广东模式、上海模式等地方试点经验。2015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现“十叁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出了坚持创新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目标。然而,由于缺乏深度理论研究的指导,实践中对于如何更好地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适应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各级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困惑,制约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基于上述背景,本论文尝试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知识,对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展开分析。遵循“范畴界定——理论总结——历史变迁——实践探索——国外借鉴——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从历史发展角度考察建国以来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变迁和改革历程,归纳各个阶段模式与特征;在上述历史考察与分析的基础上,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出发点,探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和意义,比较分析当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地方实践模式,剖析其难点和不足;借鉴国外混合所有制发展的经验,提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导向下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

田溪[9]2018年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发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我国深化国企改革的主路径。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精细化管理”理论,主要通过案例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方法,分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发展中,政府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供解决对策。本文主要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A公司为案例,从行政干预、政府激励约束、所受监管情况、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打造国有资本运营、承担国企改革任务、党企关系等方面着手,做了深入调查研究,剖析存在的问题。并将A公司与新加坡、意大利2个相似的国外模式以及国内天津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充分对比论证了国有资本模式中政府的权责及精细化管理作用,提出我国应当有条件地借鉴国内外经验。从政府治理角度,特别是精细化管理角度,针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发展中政府治理方面的问题,提出主要的解决对策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升政府管理精细化水平;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将政府治理的标准、方式、方法等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本文旨在解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发展中政府治理方面的问题,为政府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推动国企改革提供决策参考和理论依据。

丁传斌[10]2013年在《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探索》文中研究说明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资产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物质基础,对我国经济发展乃至政治生活都有巨大影响。新中国建立以来,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始终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任务。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发展始终受制于体制而存在很多不可克服的弊端,虽然经过多次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分权,但国有企业一直都没有摆脱政府附庸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产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举措有力促进了国有资产的发展。近年来,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逐渐从对具体企业的管理、对企业经营的干预向国有资本的运营转变,国有资产的载体从具体企业向资本运营转变。因应这种趋势,在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对国资运营规范的同时,学界对国有资本运营给予了高度关注。作为整个国资系统的组成部分,地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国有资本的运营对于国资的整体发展和地方政府行为规范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合理、合法运营地方国有资本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目前,受制于“分税制”财政体制,地方政府面临着财权与事权不平衡的境地。如何扩大财源、如何获取政绩是地方政府尤为关注的问题,而在地方不能发行政府公债、土地财政又遭受宏观调控而无法持续的情况下,通过所掌握的国有资产创造财政来源、获取政绩,成为地方政府关注的重点,大量地方融资平台的涌现即是明证。由于运营目标设定不当,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规范。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看,如何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和避免地方政府的过度竞争,在集权与分权之间需要做好平衡,这也说明了研究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制度的重要性。目前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体制,是在“统一所有,分级代表”的前提下建立的。地方政府在运营国有资本时只能根据中央授予的权限进行制度设计和调整。随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传统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运营体制客观上急需进行改革,以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十八大报告中再次提出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积极性的要求,在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中,如何进行资本的运营以带来财政收入是目前地方政府更为关心的问题。而“分级代表”制度下,地方政府在运营国有资本时较受限制,希望能有较大的自主权。理论界对此认为,“分级所有”是较为可取的方式。如何在“分级所有”体制下进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制度设计也就成为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围绕构建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系统这一中心问题,在对现行地方国资运营状况作出分析评价的基础上,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发展、完善市场经济为指导,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国有资本运营制度的有益经验,以国有资本运营理论构建、运营机构设置、运营模式设计、运营监管、运营收益分配为主线,设计出以产权关系为纽带、运营主体明确、目标层次分明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模式。在行文时,为能详细解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历史、现状及国有资本运营制度包含的内容,从而针对性地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进行制度设计,本文没有采用理论基础—历史和现状—国外借鉴—制度改革的常见论文写作模式,而是首先在界定相关概念和概述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要影响因素,按照国有资本运营模式、主体、监督、分配的内容分章论述。应当承认,这种写作方式能够较为完整地论述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制度设计,但也减弱了文章结构的紧凑性。按照这个思路,全文可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章,首先从基础概念入手对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地方国有资本等作出界定,分析地方国有资本的属性及其功能定位,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的概念作出界定;在系统分析地方国资分布和运营状况之后,阐释现行体制下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效果及存在的弊端和暴露出的问题,说明地方国资运营还需要进一步改革。第二部分为第二章和第叁章,本部分探讨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要制约因素,即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地方政府职能定位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影响。第二章从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入手,通过回顾传统“统一所有,分级管理”及现行“统一所有,分级代表”制度,分析其中隐藏的弊端。对于目前的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宪法视角、委托代理理论、地方国有资产的实践需求方面论证了实行“分级所有”的合理性和优势。第叁章论述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与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关系。在目前“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呈现不平衡状态,地方在财政减缩的同时还需要承担过重的公共服务职能。面对这种状况,作为公法主体的地方政府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时兼具了私法主体身份,地方政府也就具有了“经济人”的属性。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在运营国有资本时会利用控制的现有资源最大化自身的利益,造成国有资本的全民属性减损或丧失。为此,地方政府职能急需转变。在有限性政府的目标模式下,地方政府在国有资本运营中需做好公权、调控、管制、监督等角色。第叁部分包括第四章到第八章,是对地方国有资本独立运营体系的构建,分别从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体、模式、监督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展开。第四章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关系的角度架构地方国有资本独立运营体系。从整体上说,国有资本运营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部分,是管理、运营、监督中的一个环节。在现行以国资委为出资人代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由于国资委的定位和职能承担没有能够完全实现政企分开、为全民创造福利的目标,因此必须根据国有资产的全民属性重新设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在新的国有资本运营体系下,宜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解为投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叁个部分:将投资的预算决策权赋予人大以体现终极所有者的权利,由财政部门具体执行投资的预决算;明确定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能,将其作为政府机构和统一执法主体行使对国有资产的政府监督权;设立独立运营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并根据国有资本存在领域分类设立,实现与政府的分离,真正作为私法主体参与市场,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国有资本。第五章从现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模式出发,研究“两层次”与“叁层次”运营以及分类运营的制度设计。在地方国有资本主要存在于非竞争性领域的情况下,宜以授权经营为主,实施分类、分层运营。本章对目前实践中热议的地方国资委直接持股形成“两层次”运营和地方金融类国有资产本运营作了分析。第六章分别从宏观构建和微观治理方面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体,即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作出探讨。本部分首先分析了目前地方政府构建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时存在的问题,对引人注目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了探讨,建议分类、分层次设立独立运营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微观上,构建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处理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第七章为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的探讨。目前,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形成了以国资委为主导的监督格局,但国资委出资人监督和政府行政监督职能不分,其定位依然不清。在其他监督方式中,行政监督面临立法真空和实践中的交叉情形,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一直处于薄弱地位。建构合理而强势的监督体系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大有裨益,为此需强化人大的监督,弥补政府监督立法空白、回归国资委的监督角色,加强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确保司法监督独立地位、建立国有资产公益诉讼制度。第八章是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探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于国有资本运营起到投资决策、收益分配的作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目前还很不完善,地方政府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做了较多的探索,在取得较多成绩的同时也有许多值得再讨论的空间,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的衔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的选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监督等。

参考文献:

[1]. 国有资产出资人法律制度研究[D]. 胡良才. 西南政法大学. 2015

[2]. 国有资本运营中的激励与约束问题研究[D]. 袁定金. 西南财经大学. 2003

[3]. 国企高管创新协同激励论[D]. 翟文华. 吉林大学. 2017

[4]. 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经理人激励机制研究[D]. 童露. 云南大学. 2016

[5]. 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 闵乐. 辽宁大学. 2016

[6]. 国有资本运营研究[D]. 朱孔生. 天津大学. 2002

[7]. 国有资本人格化研究[D]. 陈伟. 中南大学. 2007

[8]. 混合所有制导向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迁和改革研究[D]. 肖帅. 福建师范大学. 2016

[9].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发展问题研究[D]. 田溪. 河北经贸大学. 2018

[10].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探索[D]. 丁传斌. 华东政法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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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运营中的激励与约束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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