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三权分置”:从产权配置目标到立法实现

宅基地“三权分置”:从产权配置目标到立法实现

论文摘要

研究目的:将中央文件、经济学界和实践探索中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经济学表达转换为法学表达,为此项改革的立法"落实"提供支撑。研究方法:理论研究。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是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在产权配置上意欲通过"半流转、权利强"的宅基地流转方式实现,在经济学阐释和实践探索中以"转让一定年限宅基地使用权"为表达方式,经法学解构后应表达为"次级用益物权创设";在法学表达上应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界定为农户在不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创设并让渡宅基地"子权利"的流转方式,具体包括农户出租宅基地和以权利派生方式让渡"次级宅基地使用权"两种途径;农户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完整性和名称在"三权分置"后仍维持不变,不适宜也不需要以"宅基地资格权"来命名"三权分置"后农户享有的剩余权利。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在立法上的权利结构和名称应表达为"农民集体享有宅基地所有权""农户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社会主体享有宅基地租赁权或宅基地经营权(次级宅基地使用权)"。

论文目录

  • 1 现行宅基地产权制度面临的挑战
  •   1.1 现行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封闭性
  •   1.2 现行宅基地产权制度面临的挑战
  • 2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产权配置目标
  •   2.1 直接对外转让途径之否定
  •   2.2“半流转、权利强”的产权配置目标
  •   2.3“转让一定年限宅基地使用权”的实践探索
  • 3 转让一定年限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学解构
  • 4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立法表达
  •   4.1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学含义再界定
  •   4.2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表达与权利体系
  •     4.2.1 社会主体宅基地权利的立法表达
  •     4.2.2 农户宅基地权利的立法表达
  •     4.2.3 关于“宅基地资格权”
  •     4.2.4“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权利体系
  •     4.2.5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条文设计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宋志红

    关键词: 土地法学,宅基地,三权分置,立法,产权

    来源: 中国土地科学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农业科技

    专业: 农业经济

    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8ZDA151)

    分类号: F321.1

    页码: 28-36

    总页数: 9

    文件大小: 1040K

    下载量: 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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