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中国会计国际协调相关问题研究

WTO与中国会计国际协调相关问题研究

王东林[1]2004年在《WTO与中国会计国际协调相关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加入WTO是中国经济发展历程中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将对中国经济的方方面面产生深刻影响,会计作为通用的商业语言,受到WTO的影响将是首当其冲的。本文立足加入WTO给中国会计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探讨中国会计国际协调问题。 从概念认识的角度看,中国会计国际协调首先要解决的是:中国会计应与谁协调,从哪些方面协调?对于前一个问题,论文以西方经济学关于供给和需求的定义为标准,考察了在国际会计协调中起到积极作用的组织和团体,指出:尽管当前推动国际会计协调的主体依然呈现多元化趋势,但真正严格符合西方经济学中供给者定义——既有供给欲望又有供给能力的,非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莫属,与国际协调很大程度上是与IASB的协调,同时适当借鉴其他会计较为成熟国家的成功经验;对于第二个问题,必须承认,会计标准的国际协调是会计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但会计理论、会计市场、会计教育等的国际协调同样不容忽视,它们与会计标准一起构成了中国会计国际协调的主要内容。本文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会计标准国际协调问题的探讨,同时对会计市场建设及几个有代表性的特殊会计问题进行了尝试性研究。 会计标准国际协调是会计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也成为论文研究的重点。论文首先运用博弈理论对中国会计国际协调的目标与策略进行研究,在目标与策略的指导下,论文对中国会计标准国际协调的具体内容与措施进行了研究,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04年最新的修订项目,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制定、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协调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建议。 最后,论文分析了加入WTO后中国会计市场建设的原则和应采取的策略,并对几个有代表性的特殊会计问题进行了探讨,论证了人力资源会计研究中运用实证方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等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乔炜[2]2012年在《会计监管的国际合作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际合作机制是国际社会解决冲突、协调关系的重要手段。本文之所以选择会计监管的国际合作机制作为研究的课题,一方面是基于跨境市场会计监管冲突问题亟需解决的现实状况,另一方面是基于笔者多年从事国际合作和境外上市相关工作的实践总结。经济的边界决定会计的边界,会计的边界影响并要求会计监管的边界与之相协调。跨境证券市场的发展使得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突破了国家界限,传统以国界作为会计监管界限的划分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在跨境市场环境下,如果上市地(东道国)和所在国(母国)仍然坚持国家个体单独监管,那么一国的会计监管跨越国界就会产生监管冲突的问题。监管冲突是由于各国会计监管机构对跨境上市公司行使个体管辖权,导致个体监管的边界超出国界所带来的会计监管与国家管辖权的冲突。经济的全球化、市场的国际化客观上推动了会计监管的国际化进程。所谓会计监管国际化是指会计监管活动跨出国界,需要各国会计监管标准趋于一致以及执行相互协调的过程和状态。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已有126个国家或地区采用国际审计准则或将其作为制定本国(地区)准则的基础;截至2011年底,已有123个国家或地区采纳或接受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监管标准逐步趋于一致更加凸显出在跨境会计监管执行中加强合作与协调的迫切需求。国际合作机制是调节国家间关系的一系列约束性的制度安排的总称。传统以国家个体为立足点的会计监管,难以单独应对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的财务信息质量风险,需要建立起有效的会计监管国际合作机制,维护国际市场秩序。毫无疑问,跨境会计监管冲突给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监管标准是否一致、监管执行是否协调、跨境监管合作机制是否有效等等。这就要求我们完善跨境会计监管的有关制度体系,建立起有效的会计监管国际合作机制。2011年9月发布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2015年)》明确指出,要“围绕会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着力推动“上市公司国际板审计及跨境监管合作”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会计监管的国际合作机制课题,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运用国际机制理论,深入分析了国际合作机制的历史演进和跨境会计监管的现实状况,基于国际合作机制的特征和变迁模式,结合跨境会计监管的特殊性,提出了会计监管国际合作机制的分析框架。本文的主要内容及结论如下:第一,从跨境会计监管冲突的具体问题出发,对相关概念及冲突的原因做出剖析;对解决监管冲突的各种理论观点进行总结与评述;在国际机制理论基础上,提出构建会计监管国际合作机制解决跨境会计监管冲突问题的研究框架。本文认为,会计监管与国家管辖权之间冲突的原因在于会计监管地域性与市场全球化之间的矛盾;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跨境会计监管冲突问题需要通过各国会计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依靠机制化的手段来解决。第二,对国际合作机制的历史演进做出考察,剖析了国际合作机制演进过程中形成的基本特征、变迁模式以及多层次、多元化国际合作机制现状的原因,就典型的全球性国际合作组织的职能、架构和工作程序做出了分析,为下文跨境会计监管的现状分析以及会计监管国际合作机制分析框架的构建奠定基础。本文认为,国际合作机制历史演进中形成了由大国导向向规则导向转变、由个体理性向集体理性转变、由相对权力向绝对收益转变的基本特征;在历史变迁中体现出四种模式,即经济进程、总体权力结构、具体权力结构和国际组织的变迁模式;在全球发展不均衡的基础上,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国际合作机制的现状。第叁,从标准与执行两个层面对跨境会计监管的现实状况做出分析。本文认为,跨境会计监管在标准统一方面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实践中将更多地依赖于执行层面的协调与合作;以美国、欧盟为代表的执行方案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完全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改善的方向在于相互合作基础上的制度约束;同时,跨境会计监管现实中的状况也体现出国际合作机制历史变迁中的转变特征和模式总结。第四,提出了会计监管国际合作机制的分析框架。本文比较了会计监管国际合作机制与其他经济领域国际合作机制的共同及差异性特征;从全球、区域和国家个体叁个层面归纳了构建会计监管国际合作机制的影响因素;总结了构建会计监管国际合作机制的基本原则;并结合分析框架,对多层次、多元化的会计监管国际合作机制进行了探索性的构建。第五,基于分析框架的研究结论,结合我国境外上市的状况和特点,本文对中美跨境会计监管合作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方案,同时从推动市场国际化、完善会计监管体系和维护国家利益叁个方面对我国在会计监管国际合作机制构建过程中应采取的战略举措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以规范研究为主,辅以案例分析,实现了论据(会计监管与国际合作机制领域的大量分析案例)、论证(会计监管与国际合作机制理论相结合)与论点(会计监管国际合作机制的分析框架)等叁个层面的创新。本文是会计监管国际合作机制领域研究的初步尝试,希望这些研究创新和成果能够为这一领域研究的不断深化打下基础。

李世聪, 王东林[3]2004年在《WTO与中国会计制度国际化问题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会计国际化是世界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会计制度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文章讨论WTO与中国会计制度国际化相关问题,以会计制度国际化的实质为起点,借鉴国际经验,探讨WTO对中国会计制度国际化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何晓明[4]2002年在《加入WTO,我国会计应对策略的几点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改革和发展,我国的会计作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信息,始终处在改革的前沿。在会计改革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应看到经济国际化在带来机遇的同时带来的挑战。相应的,由于与国际惯例的差异,我国会计同样面临机遇和挑战共存的状况。2001年11月加入WTO后,会计国际化更是成为会计改革进一步发展的潮流。因此,本文从我国会计沿革开始起笔,分析了中国会计改革的特点、不足以及此次改革会计法律法规出现的新特点。通过对西方会计、国际惯例与我国会计的比较,通过对加入WTO我国会计领域影响的分析,提出了我国会计服务市场几点应对策略:针对加入WTO后,国外会计中介机构必将抢占会计服务市场的情况,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采用超常规战略实现飞跃。与此同时,加强会计教育,提高会计人才素质,真正拥有竞争实力。另外提出在会计法规改革中,我们必须首先考虑结合中国的国情,保持会计法规体系的中国特色,实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的改革模式。然后提出了加速会计准则国际化,参照国际会计惯例,完善基本会计准则,继续制定具体的会计准则,逐渐实现与国际惯例的进一步接轨,以应对进入WTO的挑战,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服务。最后对即将制定的两项具体会计准则-------‘合并会计’和‘外币折算’进行了现状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几点建议。

郭冠林[5]2004年在《关于加入WTO对我国会计国际协调的几点思考》文中认为世界贸易组织(WTO)与世界银行(W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TMF)并称为世界经济叁大支柱。世界贸易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和稳定地增加真实收入和有效需求量,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持续发展的目的,最优运用世界资源”,同时“需要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称”。世界贸易组织在世界经济环境中起着“经济联合国”的作用。

张新民, 吴革[6]2006年在《WTO框架下会计国际化的中国困境与创新》文中研究表明本文通过分析WTO对各国会计制度的要求,探讨了WTO框架下中国会计国际化所带来的四大困境;并试图从制度变迁成本的角度,提出了以制度借鉴为主线的中国会计国际化创新战略的基本原则,进一步给出了中国会计国际化创新战略实施的路径设计图。文章认为,充分利用国际会计资源解决我国的现实问题,减少我国会计国际化变迁的成本,应该是后WTO时代中国会计国际化制度困境突破与创新的基本路径取向。

林燕萍[7]2004年在《与贸易有关的竞争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与贸易有关的问题”是近年来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新问题。随着贸易障碍逐渐减少,人们开始关注“边境背后的贸易壁垒”(“behind the border barriers totrade”),即除关税和其他边境措施之外,其他具有影响国际贸易性质的国内政策和国内法律,由此引出众多与贸易有关的问题需要解决。本文以“与贸易有关的竞争问题”为切入点,围绕相关的贸易与竞争问题进行探讨。论文由导言和六章构成,计22万字。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从自由贸易与保护主义的关系入手,简单回顾了国际贸易的历史与发展,在此基础上对当代国际贸易领域各种形态的限制竞争行为作一归纳,并分析导致这种限制竞争行为的原因所在。文章认为,限制竞争总是伴随着贸易保护而来的,无论是过去还是如今,贸易自由化被作为时髦的政策处方,但不是医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因而,各种限制竞争措施屡禁不止,且形式多样,往往以贸易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合法性为借口,愈演愈烈。从GATT到WTO,国际贸易中的关税障碍大部分得到规范,而非关税障碍成为限制竞争措施的主要形式。许多国际经济组织试图对非关税障碍的形态列出一个清单,但很难被各国接受。文章介绍了德国学者LieselQuambusch的分类,他将非关税贸易障碍分为叁大类:即依据直接保护主义法令所产生的障碍;依据间接保护主义法令所产生的贸易障碍;以及依据国内行政命令、法律所产生的贸易障碍。文章还对当今国际贸易中出现的自愿出口限制、有秩序行销协定和似关税政策等新型限制贸易措施作了介绍,这些都是今后国际社会进行规制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规范国际贸易领域中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国际社会(全球性的和区域性的)为规范这些限制竞争行为所作的努力。文章分析了区

陈瑜[8]2004年在《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研究——历程及对策》文中研究表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乃至全球趋同是国内外会计界近年来讨论较多的一个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已是大势所趋,成为世界各国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回顾我国会计改革以及会计准则建设的历史,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一直是我国会计改革的一个中心议题,并且主要体现在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上,这对我国的会计改革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本文立足于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首先对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历程和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并试图在研究方法上为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检验的研究提供一个相对完整的框架,以便较为全面而清晰地把握会计准则国际协调,也为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未来发展提供现实证据。不可否认,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仍然存在许多差异。如何处理这些差异,是我国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会计准则国际发展的背景下,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应当采取什么立场和发展战略,如何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中最大可能地维护我国的利益等,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我国主权和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适当运用经济学和政治学的相关理论,试图系统地阐明国际会计准则的性质及其现时状况,在此基础之上,分析并提出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立场和策略。 本文的主要贡献有四: 其一,对会计国际协调的若干相关概念进行了理论上的阐释和界定,以便在理论研究上准确把握会计国际协调的涵义。 其二,梳理了会计实务国际协调研究之间的层次,试图在研究方法上为会计实务国际协调的研究提供一个相对完整的研究框架,进而对会计实务国际协调的有关量化研究进行了梳理和较为全面的归纳,以利于后续研究的展开。 其叁,对会计准则国际协调中的国家利益进行了分析和阐释,结合经济学和政治学中的有关理论,明确区分了绝对收益和相对收益,进而尝试性地提出了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中的国家利益问题,对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其四,应用博弈论对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本质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并将其区分为围绕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权的博弈和围绕具体国际会计准则的博弈,进而讨论了应采取的不同策略,对我国会计准则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涂晟[9]2017年在《论国际证券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文中认为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发展,证券活动的国际化与金融监管的属地化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构建即为解决途径之一,并广泛运用在跨境证券发行、服务和交易等各监管领域,为数众多。本文拟对该制度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导论部分阐述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范围、研究内容和方法以及论文的创新点,系统梳理和分析与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相关的国内外文献,从而总结现有研究成果的可取之处和不足之处,并由此出发建立整篇文章的框架,为下一步的研究提供有力的基础支撑。第一章介绍了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内涵及制度优势。本章先对证券监管与国际证券监管相关概念进行了梳理,认为证券监管的内涵包括监管标准和监管执行两方面,而国际证券监管的核心问题在于管辖权的分配。两者在范围上都是调整证券发行行为、证券服务行为和证券交易行为的,并以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有效性及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的的。在此基础上,便可对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内涵及制度体系找到一个分析的起点,本文认为,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内涵是一个包含了监管制度及监管执行“等效”的动态概念,并通过制度安排使得相互认可各方国家的管辖权得以合理分配,其是包含了互惠性、母国控制性、限制性原则的正式的法律制度。虽然称谓不同,但世界范围内现行的监管等效制度、单一护照制度及替代合规制度都包含了上述原则,并可认为是相互认可的制度规范。除此之外,相互认可制度体系还包含了相应的规则和决策程序。相互认可制度在解决各国证券监管的管辖权冲突中有着独特的优势,为了更清楚的说明,本文将相互认可与其他五种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进行了比较,如监管竞争、监管合作、监管趋同、监管协调和监管统一化,发现相互认可制度比监管合作、监管趋同等软法性质的协调措施,对各方参与国更具有拘束力;而相比监管协调和一体化的方式,则更有制度上的灵活性。因此,各国从主权成本和缔约成本两方面的权衡,最终形成了相当数量的多边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及双边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制度安排。第二章主要论述了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中的不确定性及制度保障。不确定性能否得以解决,决定了相互认可制度是否能构建及维持,并影响着参与国的退出决策。而且,不确定性受到参与国数量及信息对称程度的影响。首先,在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构建阶段中,不确定性表现为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对此,在欧盟多边相互认可制度中主要是依据“兰氏立法程序”,并对各国监管标准进行最低限度协调来解决的;而在双边相互认可制度中,主要是通过“等效认定”的规则及程序实施的,并且在实践中更加重视相互认可各方的信息共享、司法协助和监管合作等,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在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制度维持阶段,不确定性主要表现为执行问题导致的“监管套利”和“囚徒困境”。对此,多边相互认可制度和双边相互认可制度亦存在区别,欧盟主要通过监管机构及欧盟法院保障实施,而美加及美澳双边相互认可主要通过定期复查及期间限定的方式予以解决。最后,本章通过英国公投脱欧的例子,来说明相互认可退出中的不确定性影响,以及在欧盟的制度安排下,如何缓减英国退出给欧盟金融市场一体化及各方市场参与者带来的冲击。第叁章主要论述了跨境发行监管的相互认可制度,并主要以发行的信息披露监管为例。跨境证券发行监管的管辖权冲突日益频发,问题的根源在于由于地域的原因跨境证券信息不对称更为严重;而且,各国组织法与行为法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本应该由母国调整的组织法问题,却被东道国以行为法进行了规制。应对上述问题,美加之间进行了mjds,即发行信息披露监管的双边相互认可,但该制度有其特殊的环境和设立基础,而且美加对该相互认可制度的适格标准即管辖权安排都进行了大量限制,导致该制度的影响力和实际运用都不甚广泛。欧盟成员国间经过多次指令的修改和变更,成立了一套完善的跨境发行信息披露的相互认可制度,其对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管辖权进行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并对相互认可的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列举。然而,由于制度规则依然存有模糊之处,各国在某些事项上的管辖权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冲突;而且最低限度协调也不利益各国监管竞争发挥优势,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加剧,各类证券市场的上市门槛提高。因此,本章最后认为,相对于降低发行人跨境发行的监管成本来说,让投资者可以自由准入其他成员国各类资本市场进行自由投资,将更有利于欧盟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发展。第四章主要论述了跨境证券服务监管的相互认可制度,并主要以投资银行为例来展开的。跨境证券服务业包括投资公司、基金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服务机构的跨境设立和跨境经营。世界范围内建立了各领域的跨境证券服务监管相互认可制度,既有欧盟多边的证券集合投资企业及证券交易所的多边监管互认安排,也有美-澳及澳-新的双边相互认可安排。但上述制度均是以投资银行跨境服务的相互认可制度为出发点进行的延伸,这源于投资银行是金融服务业的主力和桥梁,并存在着巨大的负外部性;而且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的诞生,开启了以投资银行为主的金融服务相互认可制度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投资银行的母国监管范围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监管、组织标准监管、利益冲突监管等;东道国不能随意限制另一成员国投资银行的准入自由。不可否认,《金融工具市场指令》为推进欧盟金融服务市场一体化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其也存在着较大的不足,例如相互认可协调规则模糊,不能东道国设置的监管壁垒,并可能导致各国“逐底竞争”的出现;而且部分监管规则是政治妥协的产物,在有效性上大打折扣。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对投资银行的相互认可制度产生了加大的冲击,在原有相互认可体系下相安无事的各国利益再次波澜迭起,在在新的资本充足率规则和影子银行监管规则中都不能就具体规则达成共识。这种情况下,也许只有借鉴欧盟银行监管的单一监管机制改革,才能进行有效的协调和监管。第五章,主要论述了跨境证券交易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并以跨境金融衍生品交易及系统性风险防范为切入点。金融危机后,防范衍生品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措施很快集中在建立强制的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但是,缺乏统一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是构建这一制度的障碍。依赖于动机互异的国内监管机构必将导致监管套利和各国监管的“逐底竞争”。然而,试图通过国际组织的多边协商,或主要大国的域外管辖来促成监管统一。都无力应对管辖权冲突,并且全球适用单一监管方式引发的系统性风险的可能将远远高于监管的多样性。因此,强制清算并非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万能药方,衍生品监管应采用鼓励多种方式并存的灵活性监管结构来实现系统性风险防范目标。本文认为,在相互认可的路径下进行国际衍生品监管,不仅有利于促进创新、实现有效监管,积累监管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还能保持监管多样化所具备的阻止风险蔓延的防火墙功能,从而避免一国监管失败引发全球金融系统的崩盘。结论部分对相互认可制度的进行了整体评价,并对未来进一步研究提出了展望。通过研究,本文认为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是一个完整的国际制度体系,不仅有着独特的制度优势,并且与其他国际协调制度密不可分;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对于不确定性问题的解决,是从规则标准到程序标准的发展过程,以强制性手段保障了国际证券管辖权的配置问题;各类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是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更多的发挥了促进资本市场开放的作用。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进一步对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中的代理问题及责任问题,及发展中国家对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适用问题深入下去。

王磊磊[10]2013年在《趋同背景下的中国企业会计制度变迁研究》文中指出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间企业会计制度的趋同最终体现为财务报告的趋同,本文中所提“企业会计制度”包含受国际趋同影响最大并与编制披露企业财务报告有直接关系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总体上与美国通用会计原则(GAAP)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相对应。会计理论界通常对会计制度的属性有叁种不同的观点,即技术规范属性、经济后果属性和政治程序属性,后两种可以看作是会计制度的社会属性。叁种属性相互依存并有机融合。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环境改变、知识进步和潜在利益是导致会计制度变迁的主要原因,并可以将其看作是一个多次不断博弈的过程。一旦出现新的变迁需求而现有会计制度未能涵盖,如果具有足够的潜在收益就可能产生新的博弈,进而努力达到博弈均衡状态。会计制度经过多次博弈不断得以完善。在会计制度国际趋同的大背景下,国家、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已成为会计制度变迁的主要博弈方。2007年以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针对全球金融危机中出现的问题,抓紧对IFRS等进行了修订完善,会计制度国际趋同的目标已经发展到了新的阶段,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近年发展步伐则相对较为缓慢。有必要结合对我国和国际会计制度的演变过程、实际效果和经验启示,把握国际会计制度变迁的实质,进而对我国未来会计制度变迁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以期使财务会计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本文采用规范研究和案例对比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理论规范研究为基础,案例对比研究为支撑,建立了趋同背景下中国会计制度变迁的研究框架。首先对国际会计制度演变情况尤其是趋同情况进行了规范分析。在20世纪以来的会计发展史上,世界各国会计总体呈现出美国模式、欧洲大陆模式和共产主义模式共同存在的格局。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阵营对抗的减弱以及前苏联的解体,服务于计划经济的共产主义模式已经日渐势微。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国际化的迅速发展,各种会计模式相互借鉴融合,表现出欧洲大陆会计模式向美国会计模式靠拢、会计核算制度逐渐向会计准则转化的趋势。世界各国逐渐认同会计准则是较为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会计制度形式,加快转向和采用会计准则。但由于相互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从而使包含各国会计准则在内的会计制度国际协调显得非常必要。曾有许多国际性组织为会计制度的国际协调作出努力,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是其中取得最显着成绩的一个。2000年,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通过了IASC的全部核心准则项目,批准跨国证券发行和上市的公司使用国际会计准则(IAS)。2001年,IASC改组为IASB,后者提出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目标,并推动其制定的IFRS成为各国会计准则趋同的对象。笔者认为,会计制度国际趋同仍属会计协调阶段,是一个求同存异并双向互动的前进过程。2007年爆发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已转变为一场影响全球的金融危机,各国及相关国际组织纷纷采取积极措施,针对财务报告体系在金融危机环境下暴露出的缺陷和不足,要求加快会计制度国际趋同的步伐,IASB与FASB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已基本一致。与此同时,部分国家或地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对趋同IFRS勺态度转为不明确。不同国家和地区参与会计制度国际趋同具有不同的动机和利益考量。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制定会计准则的国家,在20世纪长期处于确定会计管制规范领先的地位。它原本不认可IASC的IAS,然而安然、世界通信等财务丑闻事件极大地动摇了人们对美国GAAP的信心。美国意识到以往的做法损害了自身的利益,因此借IASC改组之机迈上了会计制度国际趋同之路,并通过人事安排的亲美化、机构设置的仿美化等方式掌握了国际会计制度的主导权。欧盟自20世纪70年代起就一直致力于会计协调工作,协调的主要形式是制定各种欧盟会计指令(EU Directives),鉴于自身内部会计协调的复杂性,它较早就对与IASC开展合作抱有积极态度,并要求从2005年起所有在欧盟上市的公司按IFRS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欧盟坚持通过技术和立法双层认可机制,牢牢掌握了应用IFRS的最终决定权。欧盟提出“等效”(Equivalence)的理念,对已与IFRS趋同的其他国家会计准则开展等效认定,积极探索存在合理差异情况下国际趋同的新路径。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由政府主导,它积极参与了IASB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多的发言权,于2004年6月发布了与IFRS基本一致的澳大利亚会计准则(EIASB准则),要求本国营利性主体从2005年起全面采用。澳大利亚也考虑了本国法律环境和国情特点,保留了部分特有的原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并自行解释IFRS的有关内容,以保证本国执行工作需要。国际会计制度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经济全球化要求有相应的国际会计制度来协调国际利益关系。但由于目前并不存在法定的权威性国际治理机构,因此国际会计制度不得不由某些强势主权国家或由强势主权国家所主导的多边机构来提供。这一方面导致国际会计制度供给不足,另一方面造成国际治理中权利与义务脱节。国际会计制度外部性的存在,意味着利益相关者可能因会计制度供求而产生冲突,会计信息供求过程中就会存在着强权逻辑(strong power logic),导致国际会计制度具有明显的非公平性。以IFRS为代表的国际会计制度提供了一种可能的博弈机制,是不同国家和地区进行不断博弈的结果。这些制度主要是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主导下形成的,在内容和运作上暗含着对他们利益的倾斜。IASB为扩大自身影响,也需要得到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合作,在很多情况下不得不委曲求全。发展中国家受国家实力和制定主导权安排的限制,总体处于相对不利地位,被迫进行国际化且需要付出较高的变迁成本。同时,要看到现行国际会计制度包含着谈判制约机制,IASB为了争取IFRS在更大范围内被采纳,也将会对发展中国家会计情况和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我国最近叁十年会计制度变迁的发生,在时间上正好配合了我国对外开放、经济体制改革和证券资本市场的建立。我国坚持以政府作为会计制度的供给主体,国家在会计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制度变迁推进的次序确定与时机权衡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一般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真正具有分水岭意义的应是1992年以“两则、两制”为特征的会计改革。此次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实际上从改革开放初期就已经开始,改革之前的会计制度主要是与我国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中国会计制度变迁是在旧的会计制度因阻力较大还改不动的时候,先在其旁边或周围发展起新的会计制度,随着新的会计制度逐步发展壮大,导致会计制度体系的不断变化和环境的不断改善,达到逐步对旧的制度进行改革。它是在整个存量改不动的时侯,先通过增量改革来发展新体制,随着增量改革的积累,逐步改革整个会计的体制结构,为存量的最终制度变迁创造条件。我国会计制度变迁中路径依赖性非常强,出现了一系列过渡性制度安排,往往具有新旧两种制度安排的某些相互矛盾的特性。中国会计制度变迁的前进方向,总体反映了中国会计立足国情不断国际趋同的趋势。目前,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确认原则、计量方法、信息披露和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等方面,已经实现了与IFRS的趋同,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但也存在着忽视制度经济后果、变迁源发性不强、前进步伐相对缓慢等问题。中国会计制度变迁的国际化趋势已经不可逆转。会计制度已成为世界经济政治之间寻求平衡的调节器,构建中国会计制度变迁战略的基础是寻求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中国是一个开放的经济体,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融入国际社会,这就决定了中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制度不是对立的关系,其发展不是撇开国际会计制度另起炉灶,而是在参与、合作的过程中推动双方的共同改革和发展。应保持国际趋同中的发展理性,立足现实努力化被动为主动,分类采取不同制度变迁策略,强化理论准备实现基础创新的基本原则,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构建和完善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体系,明确准则制订基础导向模式,尝试在会计制度创新中引入市场机制,摆脱单纯的权力中心供给主导模式。努力推动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及程序更加民主化、科学化和完善化,建立一整套与国际惯例协调、具有不同规范层次的会计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我国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新形势下国内外财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同时,我国要加强对自身会计理论和问题的研究,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协调,通过增进双向沟通与交流,重视地区间相互合作和影响,努力获得国际社会对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特殊国情及会计理论和问题的关注,努力争取在IASB中拥有与我国经济地位相适应的话语权。

参考文献:

[1]. WTO与中国会计国际协调相关问题研究[D]. 王东林. 长沙理工大学.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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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与贸易有关的竞争法律问题研究[D]. 林燕萍. 华东政法学院. 2004

[8]. 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研究——历程及对策[D]. 陈瑜. 厦门大学. 2004

[9]. 论国际证券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D]. 涂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7

[10]. 趋同背景下的中国企业会计制度变迁研究[D]. 王磊磊.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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