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构成分析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构成分析

AnalysisontheStructureofPerCapitaNetIncomeofRuralResidentsinHeilongjiangProvince

朱娜ZHUNa;王宁WANGNing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大庆163319)

(CollegeofEconomicsandManagement,HeilongjiangBayiAgriculturalUniversity,Daqing163319,China)

摘要: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对其生活质量有较大的影响。2008-2012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收入构成比例由高到底依次为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且财产性收入比例一直呈上升趋势。

Abstract:Thegrowthofruralresident'sincomehaslargeinfluenceontheirlifequalityinHeilongjiangprovince.Ruralresidentsnetincomecompositionproportionexactlyinturnfromhighisfamilybusinessincome,wageincome,transferincomeandpropertyincome,andpropertyincomeratiohasbeenontheriseduring2008-2012inHeilongjiangprovince.

关键词: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收入构成

Keywords:Heilongjiangprovince;ruralresidents;percapitanetincome;structureofincome

中图分类号:F30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3-0165-02

1问题提出

邢明(2011)分析了黑龙江省与辽宁省、吉林省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从协调场县协调发展和加大劳动力转移等方面提出了促进增长的建议[1]。安杰等(2010)从农产品价格下降、乡镇企业增长乏力等方面分析了黑龙江省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2]。朱腾明(2011)实证分析了制约黑龙江农民增收的因素,指出金融贷款是重要的因素。本研究仅对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构成进行分析[3]。

依据表1中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数据绘制图1,可知2008-2012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断上涨,在四项收入中,除财产性收入在2009年略有下降外,其它所有收入在研究年度内均是上涨的。在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以及其构成部分不断增长的条件下,黑龙江省这四个构成部分在人均收入中的比例如何呢?为此对人均纯收入的构成进行了分析。

资料来源:黑龙江统计年鉴2009-2013。

说明:总增长率是以2008年为基期,使用公式:

总增长率=■×100获得。

2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构成基本情况

依据黑龙江统计年鉴可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部分构成。表1列出了2008-2012年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其构成,在研究期间内,依据表1、图2与图3分析如下:

2.1四个收入项目构成比例的排序一直没有发生变变化,按由高到低的比例依次为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且各项指标构成比例均无较大波动,如图1所示。

2.2在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四项构成中,家庭经营性收入所占比例一直最高(见图2),但是总体上呈下降趋势。这说明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经营获得的收入扣除其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在农村居民纯收入中的重要的地位略有下降。马庆雨(2013)在分析黑龙江省2006-2010年的农村居民收入构成时指出家庭经营收入比重明显下降[4]。这一点与本研究得出了一致的结论。这说明农村居民纯收入对农、林、牧、渔传统产业的依赖性有减弱的趋势,农村居民收入形式更加多样化。但是家庭经营收入的这一指标的绝对数额却一直呈上升趋势,且在5年中的总增长率达到了71.75%。

2.3在总构成比例中,工资性收入所占比例仅次于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例,总体上一直呈上升趋势,在研究期间内,仅有2011年低于2010年0.28%,且绝对数也一直呈上涨趋势,总增长率分别为98.17%(见表1),仅次于财产性收入。说明农村住户或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即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在本地劳动得到的收入以及常住人口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2.4在分析的四个指标中,转移性收入的构成比例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见图2),可见,无须农户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所占比例存在波动。但是该指标绝对数额却连续在增长,且总增长率为45.41%(见表1),在四个构成项目中是总增长率最低的指标。

2.5财产性收入在农村居民纯收入构成中的比例一直都是最低的,且在研究期间内出现了较小的波动,整体趋势呈现稳中有升的走势。但是从总增长率来看,该指标是四项指标中增长率最高的,达到了138.22%(见表1与图3),这说明利息、股金、租金、红利或者是土地征用费用等在农村居民纯收入中增长较快,活跃的农村市场成为财产性收入的一个重要增长点。

3提高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收入的建议

3.1增加非农就业收入黑龙江省的农民工已经融入到城市的各个行业,并从事季节性的、临时的、不稳定性的工作。在黑龙江省农村,也有部分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待解决。相关部门应该简化农民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消除进城就业的歧视性,对有固定住所,生活来源的进城常住人员一视同仁,使其有机会参加职业培训,并获得劳动保障等服务,提高农民素质,进而增加非农就业收入。

3.2增加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政府应该大力提倡新型农业转型,提高农村居民对新型农业经营的技能,增加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既要考虑广大农民的适应性,又要使得农业向高端农业发展,使农民的生产劳动符合现代农业企业市场经济规律和投入产出比价值更高。

3.3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近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增收途径的进一步拓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但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却没有同步。这就需要拓宽农民投资渠道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创业投资。对农民的投资理财进行培训以引导农民更新投资理念,并鼓励农民合理合法利资金进行创业与投资,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

参考文献:

[1]邢明.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收入的几点建议[J].华章,2011(27):66.

[2]安杰,孙境鸿,刘顺.黑龙江省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分析及对策[J].商业经济,2010(8):14-18.

[3]朱腾明.黑龙江省农民增收的制约因素实证分析[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33(3):1-3.

[4]马庆雨.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潜力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13: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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