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研究

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研究

韩阳[1]2016年在《美国影子银行体系与金融危机》文中认为2007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并非源自于传统的商业银行体系,而是源自于在这场危机爆发前已经迅速发展的“影子银行体系”。尽管学术界对于导致这场危机的原因有多种解释,但是绝大多数的学者都认为,缺乏对迅速发展的金融创新活动、特别是对影子银行体系的宏观审慎监管,是导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并最终引发全球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为此,在次贷危机、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都开始关注影子银行体系隐含的高风险,纷纷采取措施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从总体上看,导致美国影子银行体系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第一,金融创新的迅速发展;第二,资产证券化的推动;第叁,金融自由化的影响;第四,金融监管的宽松和缺失。影子银行体系的资产证券化运作直接引发了次贷危机。而导致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套利与金融监管之间进行博弈的主要原因,则主要是次贷危机前金融监管部门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不足。这种不足主要体现在:第一,金融监管部门过于崇尚市场的力量;第二,金融监管措施失效;第叁,金融监管体制落后。对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不足导致了影子银行监管套利行为频发,且多发于影子银行之间的金融交叉业务、金融创新衍生产品交易的过程。这种监管套利行为主要表现为由微观审慎原则所导致的监管范围真空地带、由规则导向政策所导致的监管套利动机出现以及由监管模式所导致的套利监管盲区等叁个方面。次贷危机爆发后、特别是在由此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国会通过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这一美国金融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该法不仅标志着美国金融体系“去监管化”的结束,而且也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了新的标准。本文认为,基于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在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中应该重视货币政策调控方式的改进,特别是提高调控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应该重视监管方式的改进,防范监管顺周期风险;应该重视双重多头监管体制的弊端,防范影子银行监管套利;应该重视信息披露,提高影子银行体系经营的透明度;应该重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强化风险内控制度。本文认为,目前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改革应该从六个方面入手:一是构建宏观审慎金融监管框架;二是夯实微观审慎监管机制;叁是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尽快放开对银行存款利率的管制;四是完善金融综合统计体系,填补数据缺口;五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影子银行体系运营的透明度;六是构筑风险隔离机制,强化影子银行的风险内控制度。

郭栋[2]2003年在《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现代金融发展集中反映在金融工程技术的应用与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上。当前金融衍生产品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被称为是广义资本市场的核心。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经济将加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潮流中,但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品种单一,结构与功能很不完善,金融业务基本停留在传统业务上,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因此,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发展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已经时不我待。 金融衍生产品是从基础金融产品中衍生出来的新型金融产品,是基础金融产品的发展和重新组合。金融衍生产品的产生和发展是金融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产品经历了长足的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产品种类繁多、结构复杂、涵盖整个金融市场的巨大家族。 金融衍生产品的主要类型包括远期类、期货类、互换类和期权类,具有衍生性、杠杆性、风险性和虚拟性,其功能概括起来讲一个是套期保值,一个是投机。在衍生产品市场上,这两个功能是缺一不可的。 金融衍生产品的产生是为了规避风险,但衍生产品交易又带来了新的风险,因而金融监管就提上了日程,国内外许多学者就风险管理问题进行了研究,发表了大量的文章,但多是从政策角度定性研究,没有定量阐述。实际上,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问题离不开衍生产品的定价,也就是只有解决了产品定价问题,才能考虑如何减少和避免风险。遗憾的是,目前国内对衍生产品定价的研究并不深入。基于此,本文试图从产品定价方面进行研究,给出了一些基本衍生产品的价格。尤其是关于期权定价模型推导。 金融衍生产品创新是金融创新的核心,我国建立和发展衍生产品市场,实际上是金融创新过程。当代成功的金融创新都是建立在成熟的理论基础之上,各国金融发展的现实也证明,金融创新理论研究越活跃,金融创新成功率越高,产生的效果越显着。基于此,作者对西方金融创新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作者在借鉴这些理论的基础上,总结了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的动因,为我国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提供了一些理论依据。 本文总结了美、英、日、新加坡、香港、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市场特征及监管经验,为我国衍生产品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借鉴。 文章联系我国实际情况,回顾了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历史、发展特点及其制约因素,就我国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提出了政策建议,认为我国应该立足于先规范,后发展的原则,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并给出了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具体方案。

翟立荣[3]2010年在《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研究成为当前金融理论研究的热点。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是金融深化、金融创新的结果,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迅速发展,为传统金融市场带来了新鲜血液,同时对现有的金融体系、经济实体、金融制度等提出了挑战。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起步较晚,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和融入世界经济潮流,这个时期研究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本文从研究金融衍生产品基本概念和全球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交易情况为出发点,特别分析了金融危机后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态势,剖析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20世纪90年代金融衍生产品试点失败的教训,从演进模式、发展路径、风险管理、市场建设、金融监管五个方面借鉴国外市场发展经验,深思金融危机带来的启示,并结合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实际发展情况,提出了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原则,并从演进模式、发展路径、风险管理、市场建设、金融监管五个方面提出发展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建议。

梁俊杰[4]2007年在《金融衍生市场做市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现代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虚拟性的特点,随着经济的不断深化发展,这种虚拟性主要通过金融衍生市场得以体现。金融衍生市场作为现代经济为促进交易和防范风险而内生的创新机制,其出现极大的促进了经济发展,使得现代经济得以成乘数倍的积累财富,并以此改变了人类的经济生活。但金融衍生市场受其市场虚拟性这一天然特性的影响,其自身却也不免有着极大的风险性,而任何对这种风险性的细小疏漏都有可能造成一场灾难,自从20世纪70年代金融创新产品问世以来,世界各国发生的重大金融灾难无不成为鲜活的例证。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后果是世界各国可以共同享用发展带来的好处,但世界各国也可能因此而捆绑在一辆失控的列车上,从这个角度来说,曾经席卷整个亚洲的金融危机也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毫无疑问,出于以上两点的考虑,随着我国加入WTO尤其是金融市场的开放,我国一方面既要“与世俱进”,同时也应该随着世界金融发展的新趋势作出符合自身现状的合理安排。2006年9月8日,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2007年3月6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颁布,无疑是我国金融衍生市场加快发展的前兆,对于这个在西方被称之为“魔鬼与天使共同眷顾”的市场,如何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发展和制度安排,是中国现阶段金融工作的一个重心。由于我国金融衍生市场起步较晚,发展并不充分,以至于市场的活跃性不够,另一方面,市场上各种风险因素很难得到有效控制,因此解决这两个难题势必成为我国金融衍生市场得以极大发展的先决条件。做市商制度作为发达市场证明行之有效的机制,能够比较协调的解决以上两个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对做市商制度的引进符合我国目前金融衍生市场的整体利益。本文试从比较分析、历史考察、法经济学分析、理论联系实际等多种研究分析方法,对我国金融衍生市场引进做市商制度进行了理论论证,并进行了一定的制度设计。本文共分四章,主要内容概括如下。第一章,金融衍生市场做市商的相关概念与功能分析。首先,笔者分析了金融衍生品及金融衍生市场的特征、风险特点,指出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市场的必要性;其次,笔者从考察证券市场做市商出发,比较分析了金融衍生市场做市商的特点;最后,对做市商的主要功能进行论述。第二章,金融衍生市场做市商的法律关系分析。笔者从法律的角度对做市商的法律属性进行论证,并对其相关法律关系进行分析,从民法与经济法的不同视角解读做市商的法律关系。第叁章,金融衍生市场做市商的风险控制与法律监管。本章分析了金融衍生市场做市商的风险及其控制,并对做市商进行监管必要性、目标及方式进行了法律分析。第四章,中国金融衍生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立法选择。笔者在本章中对中国引进做市商制度进行了法理论证,并结合我国的实践对做市商制度的引进进行了基本的制度安排,最后提出了建立该制度的立法建议。

王晶[5]2016年在《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模式研究》文中认为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开始,世界经济呈现出货币化、金融化、自由化和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一方面,一些国家纷纷放开金融市场,进一步加剧了全球金融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金融商品价格的剧烈波动使得全球资本市场及金融机构仅仅依靠传统金融工具已经不足以规避风险,各金融机构急切需要新的金融工具来规避风险。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崭露头角,是一个后发市场,有着跳跃式发展的特点。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条件已经具备,加入WTO后为了更好的适应全球金融创新环境,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已经毋容置疑了。本文主要研究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模式。文章先概括的介绍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基本理论,总结国际主要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模式,再回顾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历程,并指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模式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符合我国特色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模式,即发展政府型和市场型的混合模式。金融衍生品具有跨期性、杠杆性、联动性和不确定性四个显着特征,有以下叁个功能:套期保值功能,规避风险功能和资产配置功能。金融衍生品市场能够迅速发展起来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世界经济的增长;第二,定价理论的推动;第叁,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导致避险需求的增加;第四,信息技术的发展;第五,金融管制的放松。就目前形式来看,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有以下四个明显的发展趋势:第一,交易中心日益集中,金融衍生品市场呈非均衡发展趋势;第二,新型国家和地区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呈后来居上的趋势,其中亚洲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势头迅猛;第叁,上市品种呈现金融化的趋势,利率及股指类衍生品的发展势不可挡;第四,各交易所由会员制转向公司制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模式包括制度变迁和路径选择两个方面。本文以美国和英国为例介绍了由市场主导的诱致式的发展模式,以韩国和新加坡为例介绍了由政府主导的强制式的发展模式,并对两种不同的发展模式进行比较和分析。纵观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历程(初创阶段、整顿阶段和稳健发展阶段),与西方成熟市场的发展历程相比,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有着明显的跳跃式发展特征,同时具有后发优势。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路径是以外汇期货为切入口,发展到国债期货,再到股指期货,之后发展债券类衍生品;2000年之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具有诱致式制度变迁的特征;2000年之后,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具有强制式制度变迁的特征。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初期由于当时市场条件不成熟,监管滞后和过度投机等问题导致交易试点纷纷终止。由于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初期是照搬欧美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并以失败告终,因此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既不能照搬欧美的诱致式制度变迁模式,也不能复制以韩国和新加坡为代表的强制式制度变迁模式,而是要选择一条适合我国自身条件的发展模式,即政府型和市场型的混合发展模式。同时结合我国国情,积极推进配套金融产品以及配套金融环境的发展,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培育市场参与主体,推动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能够持续地、稳健地发展。

林海涛[6]2011年在《金融自由化背景下商业银行的风险与风险管理》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回顾叁十年来中国的金融自由化进程,可以发现,虽然其中不乏波折起伏,但是总体上说中国的金融改革始终是围绕放松管制、培育市场化运行机制、消除金融抑制、提升金融效率展开的。尤其在加入WTO后,金融自由化的进程显着加快,金融管制逐步放松,金融服务业愈加开放,金融监管也逐渐和国际接轨。在这一进程中,国有商业银行逐渐由政府保护和指导下的行政机构转变为市场经济中独立承担风险和经营风险的金融企业。面对由此带来的种种风险,中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界定、度量、管理和防范这些可能发生的风险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的战略必答题,特别是在金融自由化进程中会出现哪些新的风险,哪些风险是银行应该承担的,哪些风险是可以进行管理的,如何确定最优的风险管理水平,如何运用金融工具进行风险规避、转移和对冲,从而提升银行的价值。这些问题的回答对于走上国际舞台,参与国际竞争,不断发展壮大的中国商业银行业来说有着特别重大的意义。本文将依据国内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着重在金融开放和自由化的宏观背景下考察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全面分类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造成的主要风险,研究在金融自由化背景下商业银行风险倾向的变化规律;其次,针对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缺乏对各类风险进行统一管理与控制的理论基础及工具的现状,就建立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模式、工具和风险对冲方式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第叁,从资本结构和资本预算的角度考察商业银行的最优风险管理策略,从模型出发,阐明决定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各种因素;最后,对商业银行以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工具——金融衍生品的外部监管和风险控制提出了一些建议。第一,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金融自由化进程,沿着利率、汇率、金融管制、资本流动、市场准入、国有银行产权改革等各个方面向前推进,这些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是否会促使商业银行银行承担更多的风险?为此,本文选取了两个有代表性的视角:市场准入的放松以及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理论分析的结果显示,金融自由化进程对商业银行承担和经营风险的行为是一个正向激励的作用,在随后进行的实证研究的结果更充分地支持了这一结论。第二,金融衍生品是商业银行用来管理“可管理的风险”的主要工具,它帮助商业银行从过去的消极、被动地回避风险转变为现在的积极、主动地转移或重新组合风险,不同类型的风险能够被“解捆”和分离,单独定价和重新包装,并进行交易。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对风险的偏好和容忍程度精确地调整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的风险特性,从而达到最优的风险配置水平。本文同时也指出,虽然金融衍生品具有风险管理职能,但是其自身也是一个巨大的风险来源,必须从市场建设和制度完善两个方面双管齐下,加强对衍生工具的风险控制。第叁,商业银行是否存在最优风险管理水平?如果存在,它的决定因素是什么?现有的针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研究均将银行的风险水平视为外生变量,在此基础上提出控制风险,管理风险的种种理论和工具。这些研究忽略了商业银行本身作为经营风险者的角色,如果一味地控制风险、减少风险,商业银行的盈利从何而来,甚至商业银行有否存在的必要?针对理论研究的不足,本文从两个角度分析了最优风险管理水平的确定因素:首先,借鉴Froot和Stein(1998)构造的一个动态的最优化模型,引入投资新的金融产品(或者资产)这一变量作为金融自由化的影响因素,从资本预算和资本结构的角度考察厌恶风险的银行在金融自由化中的最优风险管理策略;其次,为了更为符合现实,引入“财务危机”和“财务危机成本”,考察风险中性银行的最优风险管理策略,发现商业银行最优风险管理水平的决定因素。第四,商业银行为什么要进行全面风险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依据哪些原则?在现实中,商业银行能够进行更为多样化的投资,同时面临各种类型的风险。这时,商业银行的最优风险管理策略就不能仅仅考虑单一的风险因素,还必须考虑到各种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也就是要从整体、全局的角度制定银行的风险管理策略,这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收集、组织结构设置和业务流程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由于多种风险的存在,商业银行也不能仅仅局限于选择最优的风险水平,还应该注重风险的配置效率。具体来说,就是从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出发,确定哪些风险是应该承担的风险(核心风险),哪些是应该规避的风险(非核心风险),前者能够给商业银行带来超额利润,后者就如同投资于一个零或者负值NPV的项目上。从上述两个角度出发,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全面风险管理。第五,无数次的银行危机证明,仅仅依靠银行自身的自律意识和内部风险管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银行业风险过度累积行为,还必须加强外部的监管。次贷危机后实行的巴塞尔协议Ⅲ将重点放在了外部监管的完善上,通过建立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保护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顺利运行。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可能有:1)在对传统的商业银行金融风险形成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金融自由化与创新、国际货币体系、衍生产品等角度,深入地探讨了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自由化进程中金融风险的现实成因并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阐述。2)对商业银行在金融管制放松后的风险承担倾向进行了较为具体而深入的分析,并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金融自由化确实会改变银行谨慎的经营作风。3)在传统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框架基础上,提出了“最优风险管理水平”的概念,指出了影响这一水平的决定因素。这一结论说明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并不仅仅是银行自身的管理体系的一部分,而应该上升到资本结构决策和资本预算的高度。

司振强[7]2009年在《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协调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世界性石油危机爆发,国际金融竞争加剧,为了规避风险,金融机构开始对传统的金融工具进行创新。然而,金融创新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引发了众多金融危机事件。20世纪80年代发生的美国储贷危机,90年代爆发的巴林银行倒闭案、亚洲金融危机,以及2007年以来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一次又一次地对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这些危机事件的爆发,客观上促使会计准则制定者和金融监管者不断寻求能够有效发现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方法。会计准则制定者通过不断完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并积极推动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特别是2002年欧盟宣布从2005年起运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施范围得到空前扩展,中国也于2006年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性趋同。金融监管者则通过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方法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金融监管体制逐渐由分业监管体制向混业监管体制过渡。金融监管者在积极推动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同时,对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为了更好地发挥会计准则对金融监管的积极作用,避免会计准则对金融稳定产生负面影响,金融监管界近年来开始积极影响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期望会计准则能够朝着有利于金融监管目标的方向发展。例如,2000年欧洲中央银行就曾强烈反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全面实施公允价值计量的议案。为了保护欧盟自身利益和欧盟金融市场竞争力,欧盟在2002年宣布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同时,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引入了认可机制,只有通过认可机制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才能在欧盟范围内实施。2004年11月19日,欧盟委员会同意在欧盟范围内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但有两部分内容被暂时性剥离出IAS39,主要涉及公允价值选择权和套期会计。除了积极影响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外,金融监管者还积极采取措施应对会计准则实施可能对金融稳定产生的负面影响。2004年欧盟即将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叁份新闻公报,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银行监管资本的影响进行了调整和消除,随后欧盟银行监管者委员会(CEBS)、英国金融服务局(FSA)、香港金管局(HKMA)、中国银监会(CBRC)等世界主要银行监管者也纷纷采取了类似的监管措施。在美国次贷危机中,面对银行业对公允价值的质疑和可能对金融机构稳定产生的不利影响,美国参众两院表决通过的救援法案中授权美国证监会(SEC)暂停“按市值计价”会计准则;欧盟议会通过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对IAS39金融工具分类的修订,避免资产价值在市场动荡中被过于低估,日本和韩国金融监管者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会计准则对于金融监管的影响已经成为国际金融监管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而且,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的协调变得越发重要,并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但一直以来,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的协调仅仅限于某个具体的会计问题,一般采取“救火”的方式,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协调理论体系。因此,系统地研究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会计准则对金融监管产生影响的根源,以及如何协调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的关系,对于促进会计准则的发展完善、维护金融稳定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论文主要采用了规范研究的方法,从理论层面对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的关系进行了规范性研究。这主要是由于会计准则引起的监管问题,往往体现在了个别会计议题中,而随着会计准则对金融监管重要性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会计议题可能会产生金融监管问题,因此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已经不是某个会计准则的问题,而应该从现象上升到理论的高度,从理论层面分析两者的关系。本论文正是从两个学科理论层面出发,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归纳和演绎,使之更加具有普遍性,更有利于从理论层面协调两者的关系、指导实践活动。当然,在论文中也采取了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本论文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分析。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分属于不同的学科,具有不同理论基础,研究两者的关系必然要涉及对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基本理论问题的阐述和归纳,从而为深入分析两者关系提供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文章对两者的关系进行深入剖析,从理论层面对两者之间存在的依存性、统一性和差异性进行了分析,对目前两者存在的差异性所引发的金融监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二是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的协调研究。针对两者存在的差异性所引发的监管问题,文章从理论的高度提出了协调建议。一方面,会计准则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以促进金融稳定,另一方面,金融监管者应完善监管政策,消除会计准则对金融稳定产生的负面影响,充分利用会计准则加强金融监管;同时,根据金融创新的发展,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方法。鉴于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文章对如何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的协调发展提出了建议。通过本论文的研究形成了以下主要结论。一会计所具有的技术性和社会性,决定了会计准则也具有技术性和社会性两个方面,会计准则的技术性最终反映在会计准则的社会性方面,而会计准则的社会性决定着会计准则技术性的发展程度和水平。二会计准则是金融监管的基础条件、重要标准和重要工具,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具有统一性。叁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信息披露内容、信息质量、审慎性等方面,正是这些差异导致了会计准则可能会对金融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四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之间存在的统一性决定了两者是可以协调的。首先,会计准则相关金融监管问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会计准则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为提高会计准则质量,应通过完善会计准则概念框架、强化会计准则社会目标的指导作用来实现;在具体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会计准则制定者应该充分考虑会计准则可能产生的金融监管问题。其次,由于会计准则不是万能的,因此金融监管者在借助会计准则加强金融监管、对会计准则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也要不断根据金融创新的发展及时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手段,只有两者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金融长期稳定。本文的创新之处有叁点。一是发现了会计准则相关金融监管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全球范围的实施,会计准则相关金融监管问题不断出现,美国次贷危机对公允价值会计的挑战是该问题的集中体现。通过本论文的研究发现,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在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质量和审慎性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的存在是导致会计准则相关金融监管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二是寻找到了协调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关系的理论基础。本论文通过研究发现,会计准则不仅仅是金融监管的基础条件、重要标准和重要工具,而且两者具有统一性。统一性的存在决定了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矛盾并非不可调和的,从而为两者的协调提供了理论基础。叁是提出了协调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关系的有效方案。通过本论文的研究认为,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应加强协调、不断完善,同时两者还应努力消除差异、增进合作,共同促进金融稳定。本论文还存在很多不足,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研究主要集中在了会计准则与银行监管的研究,并部分涉及到了证券监管,而对于会计准则与保险监管的关系则没有进行深入研究。这主要由于,银行监管和证券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主体,尤其从国际金融发展来看,以银行为主导和以证券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占据了国际金融发展的主流,中国和欧盟属于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发展体系,美国则属于以证券市场为主导的金融发展体系。而且从目前来看,会计准则所产生的金融监管问题主要集中在银行体系和证券市场。因此,为了更好地协调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的关系,本文将更多地笔墨用在了银行监管。当然,会计准则与保险监管关系也是值得进行深入研究的,对于促进保险业的稳健发展和保险会计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这也是本论文的缺憾之处。

卫亚[8]2011年在《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研究》文中指出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在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还比较滞后,从近年来发达国家以及全球市场的经验来看,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日益成为金融市场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它在风险管理方面所具备的与场内金融衍生品不同的特性,更是吸引众多国际大型金融机构的参与。另外,由于场外金融衍生品本身所具备的合约定制特性,也使得它们能够更好地满足交易方独特的风险管理需求,从而导致该市场规模迅速膨胀、交易工具种类不断创新、以及各类交易者不断云集。其中,大型金融机构更是以交易商的身份出现在该市场中,不仅提供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必备的流动性,也因此获得巨额收益。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中国的金融结构来看,发展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也将能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风险管理功能,增强金融效率,提升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因此非常有必要性‘。不过,在国内目前发展这一市场相应的也要注意在市场监管、信息披露、清算等方面的同步建设。某种程度上看,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对全球金融体系的影响力已经在超越传统金融产品市场。此外,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到这个水平表明它已经成为各种机构进行风险管理业务的一个重要场所,完全超越场内交易所,而目前中国金融体系中恰恰比较欠缺风险管理功能,并且在金融改革过程中,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没能得到足够的关注和研究。因此,对于能否在中国发展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研究对发展和完善中国金融体系非常有意义。通过对全球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描述与分析,我们认为在中国开展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其必要性,无论是汇率、利率还是信用市场的风险管理需求还是我国金融机构的改革需要都给场外金融衍生品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机遇。更重要的是,利用这些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满足风险管理需求的空间非常广阔。不过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还仍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交易种类、数量还是市场环境都与国外成熟市场有一定差距,我们将在监管、法律体系、会计制度、产品创新等方面积极借鉴国外现有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不断摸索,加快汇率、利率市场化进程,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推动国内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本文首先阐明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研究的内容、方法和思路;然后进行文献回顾,找到本文研究的出发点和理论基础;本文对我国金融结构进行了分析,确定了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必要性;本文研究了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并尝试提出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步骤和对策。

李祖兵[9]2003年在《信用衍生品市场:理论及在中国的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研究的主题是针对国内对信用衍生品市场不仅没有系统性理论研究,而且对其实务性的工具、技术也缺乏了解的状况,围绕信用衍生品市场发展的一些基础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并力图用于中国信用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信用衍生品的金融效率是其存在发展的基础,正确理解信用衍生品的概念有助于认识其金融效率的层次性。微观金融效率是信用衍生品的需求要素,而中观、宏观金融效率则是其供给要素,并且政府在考虑是否提供信用衍生品制度时,主要考虑其宏观金融效率及其实现。具体而言,信用衍生品对商业银行和机构投资者等金融机构的金融效率、金融市场效率、金融调控效率和金融监管效率都有重要影响。合理定价信用衍生品是其发挥金融效率的前提之一,定价信用衍生品必须首先考虑信用损失的计量范式、信用事件的违约范式、残值率的模型化方式和违约率均值的不确定性等方面;其次,还要确定具体的定价模型方式:结构化模型、强度模型或"杂合方式"。简要评介了信用衍生品基础模型、股票价值模型、信用价差模型、信用评级模型、篮子信用衍生品的定价模型。认识信用衍生品市场的风险比认识其金融效率更为重要。要克服市场失灵,实现金融效率就必须加强监管,分析了发达国家对信用衍生品的监管实践。信用衍生品和金融工程之间的互动关系将使信用衍生品的发展日新月异,把握信用衍生品工程化的要点有利于开发新的金融工具。应用研究主要是把理论研究的结论应用于分析中国信用衍生品市场的未来发展的策略、技术的研究。分析了发展中国信用衍生品市场的路径选择和具体举措;提出了银行业不良资产的解决方案的合理性标准,分析了剥离不良资产方案的局限性,探讨了利用信用衍生品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问题的工程化解决思路。研究方法立足于理论解释和实践概括的准确,纵向的历史概括与横向的比较研究相结合,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理论论述与实践归纳相结合,尽可能地从多方位、多角度阐述问题。紧密把握信用衍生品市场最新发展中表现出的特征与趋势,落实于认识分析中国信用衍生品市场的未来发展路径与对策.

陈进忠[10]2005年在《金融创新与中国商业银行发展》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金融创新是受到媒体、学术界和金融从业者广泛关注的问题,从一般意义上讲金融创新既包括了产品的创新,也包括了参与金融产品交易的方式、各种中介组织、市场制度和监管制度的方面的创新。创新不仅带来新的逐利机会,也带来新的风险,任何一种创新都意味着游戏规则的重新制定,从而会在不同程度上引发利益格局的重新变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在金融创新的动态过程中,既进行能动的推动,也要对环境的变化进行被动的适应性反应,这也就构成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的历程。金融创新作为一个历史的范畴,自从现代银行业出现以来,无论是银行传统的叁大业务、银行的支付和清算体系、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还是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体系、国际货币制度都经历了一轮又一轮的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的动因来自多个方面,其表现形式也具有多样化的特征。从金融创新层面看,金融创新主要涵盖叁个方面:金融制度创新、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业务创新。本文以系统论的观点为切入点,对金融创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金融创新的基本框架体系进行了阐述和总结,并把金融创新界定为主导型金融创新和引致型金融创新。其目的在于研究金融创新与商业银行发展的内在联系。本文认为: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微观金融机构所进行的业务创新决定着金融创新的发展方向,并在整个金融创新体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而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滞后于金融业务的创新,换句话说,正是由于业务创新才引致市场创新和制度创新。 为了研究金融创新对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响,本论文利用系统论的观点,把金融创新对商业银行的发展归结为两类因素:一是银行发展过程中所依存的外部环境因素(即外部约束,如金融监管制度、市场约束);二是银行内部因素(即内部约束)。在此假设下,把银行视为一个开放系统,对于内部因素重点研究的是银行内部进行业务、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对其自身发展的影响。 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发展、金融体系和货币信用经济演进的主要内容。中国已经加入了WTO,外资银行正在进入中国市场,中国的商业银行正面对着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客观的讲,中国商业银行整体上的发展水平还落后于有着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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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模式研究[D]. 王晶. 江西财经大学. 2016

[6]. 金融自由化背景下商业银行的风险与风险管理[D]. 林海涛. 南京大学. 2011

[7]. 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协调发展研究[D]. 司振强. 东北财经大学. 2009

[8]. 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研究[D]. 卫亚. 西南财经大学. 2011

[9]. 信用衍生品市场:理论及在中国的发展研究[D]. 李祖兵. 重庆大学. 2003

[10]. 金融创新与中国商业银行发展[D]. 陈进忠. 东北财经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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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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