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扩展中的信用——一个制度与组织的视角

交易扩展中的信用——一个制度与组织的视角

叶建亮[1]2004年在《交易扩展中的信用》文中提出人类的交易是基于信用的交易,信用的范围也就制约了人类交易的范围。人类的理性会在博弈中形成一系列旨在扩大人类的信用范围的制度和组织,并进而扩展交易范围。因此,人类交易扩展的过程是一个信用扩展的过程。但是,长期以来信用问题一直未进入主流经济学的研究。随着信息经济学、博弈论、新制度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等领域的兴起,关于不对称信息条件下交易者相互诚实合作机制的形成问题开始得到经济学家的广泛关注,并取得可观成果。本文正是运用这些成果,从制度与组织的视角讨论交易扩展过程中的信用形成机制。本文将信用理解成交易主体共同合作的预期及合作策略均衡。而保证交易信用的制度和组织正是博弈策略均衡的体现。人类所有的交易可最为基本的区分为四个扩展层次,交易前提、代际交易、熟人社会交易、匿名社会交易。财产权利是所有交易的前提。财产权利的相互认可和尊重是信用的结果,其信用均衡成立的条件包括占有成为共同知识、有足够比例的针对失信者的惩罚策略个体以及对信用秩序享受的搭便车行为必须控制在足够低的水平。代际交易是维系人类繁衍重要保证,它的信用依赖于家庭这一制度安排。家庭尤其是核心家庭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形成了有效的代际学习机制,使得隔代约束成为可能,并因此确保了在自利条件下,代际投资信用均衡的形成。熟人社会或者传统社会交易的信用主要依赖于双边机制和多边机制约束。双边机制约束下,可识别的商号形成是其重要的条件。而行会和商团出现则形成了有效运作的多边机制,并因而保证了行会和商团内部交易的信用。匿名交易中的信用依赖于第叁方权威机构,其信用程度则依赖于这个权威机构的使用成本。而在充分的可选择性条件下,权威机构的信用是可以得到保证的。在保证权威机构信用的条件中,专制型权威机构的信用保障条件最苛刻,民主型权威次之,开放型权威机构的信用保障条件最为简单。

叶建亮[2]2004年在《交易扩展中的信用——一个制度与组织的视角》文中提出人类的交易是基于信用的交易,信用的范围也就制约了人类交易的范围。人类的理性会在博弈中形成一系列旨在扩大人类的信用范围的制度和组织,并进而扩展交易范围。因此,人类交易扩展的过程是一个信用扩展的过程。但是,长期以来信用问题一直未进入主流经济学的研究。随着信息经济学、博弈论、新制度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等领域的兴起,关于不对称信息条件下交易者相互诚实合作机制的形成问题开始得到经济学家的广泛关注,并取得可观成果。本文正是运用这些成果,从制度与组织的视角讨论交易扩展过程中的信用形成机制。 本文将信用理解成交易主体共同合作的预期及合作策略均衡。而保证交易信用的制度和组织正是博弈策略均衡的体现。人类所有的交易可最为基本的区分为四个扩展层次,交易前提、代际交易、熟人社会交易、匿名社会交易。 财产权利是所有交易的前提。财产权利的相互认可和尊重是信用的结果,其信用均衡成立的条件包括占有成为共同知识、有足够比例的针对失信者的惩罚策略个体以及对信用秩序享受的搭便车行为必须控制在足够低的水平。 代际交易是维系人类繁衍重要保证,它的信用依赖于家庭这一制度安排。家庭尤其是核心家庭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形成了有效的代际学习机制,使得隔代约束成为可能,并因此确保了在自利条件下,代际投资信用均衡的形成。 熟人社会或者传统社会交易的信用主要依赖于双边机制和多边机制约束。双边机制约束下,可识别的商号形成是其重要的条件。而行会和商团出现则形成了有效运作的多边机制,并因而保证了行会和商团内部交易的信用。 匿名交易中的信用依赖于第叁方权威机构,其信用程度则依赖于这个权威机构的使用成本。而在充分的可选择性条件下,权威机构的信用是可以得到保证的。在保证权威机构信用的条件中,专制型权威机构的信用保障条件最苛刻,民主型权威次之,开放型权威机构的信用保障条件最为简单。

陈文祥[3]2016年在《两岸票据制度一体化协议研究》文中认为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简称“两岸”)从以往的间接经贸往来,到现在的直接贸易往来,经贸往来密度并未因为政治因素的干扰而锐减,反而因为大陆地区的改革开放,越来越多的台资企业赴大陆地区投资设厂,使得两岸经贸往来更加密切,而台湾地区也渐渐接受大陆地区发展现况,也开放企业可以直接往来与直接投资,更增进两岸经贸的紧密关系,再辅以近年来两岸签署了许多协议、备忘录,为两岸区域经济一体化铺设通道。随着经济全球化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在世界国际组织的不断努力中,通过制定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也使得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开始逐渐协调、趋同、统一,如国际统一私法协会(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the Unification of Private Law)制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是世界上一部非常具有经典性与代表性的国际商事合同总则部分的统一法,使得各国家或地区的商事合同法律制度更进一步地朝法律一体化趋势发展。而欧盟在更大的程度上,从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共同体逐步发展,迄今不仅实现了内部统一的大市场,也逐渐实现成员国间的法律一体化,是当今世界上一体化的最佳典范。在非洲地区也有以欧盟为典范,成立所谓的“非洲商法协调组织”(the Organization for the Harmonization of Business Law in Africa),且制定了多部统一商法,实现成员国间的法律制度一体化,增进商业交易的透明度、确定性及可预测性,促进非洲内部间与地区间的贸易往来以及吸引外国的直接投资,推动成员国的经济发展。票据是非常重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不仅具有汇兑、支付、结算等功能,更重要地还具有信用、融资、担保及节约货币等功能。如果两岸票据能够相互流通,将在未来两岸经济互动中,扮演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之一,不仅可以提供企业所需的信用及资金,协助企业发展与转型,也可以提高金融体系的流动性与安全性;在宏观层面,还可以健全中央银行发挥宏观调控的机制,促进两岸的经济稳定发展。因此,本文以实现两岸票据市场一体化为背景,对于“两岸票据制度一体化协议”进行研究。首先,提出两岸票据市场有关“顺汇形式票据”相互流通的相关问题,并分析两岸票据制度一体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由于两岸票据实体法律制度的差异性,说明两岸票据制度如果未能一体化,即便两岸票据市场一体化,票据开始相互流通之后,仍会产生法律适用问题,造成适用不同法域而产生不同的审判结果,有违公平、平等原则,且由于两岸票据法律制度设计理念不同,造成票据功能的彰显有所不同,如果未能将两岸票据法律制度一体化,也会造成票据可使用与可发挥的功能受限,不利于企业通过票据作为交易的支付条件,发挥票据信用、融资及担保的功能,将阻碍两岸票据流通与使用,不利于两岸票据市场一体化的发展与顺畅运作。其次,援引世界各国家票据制度一体化历程以及欧洲一体化等等的成功典范作为参考论据,并将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法律一体化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作为建构两岸票据制度一体化协议的基础理论,并借鉴欧盟法中条例的效力理论,认为如果两岸共同签署《两岸票据制度一体化协议》,应赋予该协议具有直接适用效力及优先地位;同时,为确保制度一体化的持续性、有效性及适用的一体性,对于制度所产生的问题,通过两岸司法交流,达成共识,由法院为统一解释;对于疑难案件也由法院通过会议决议作出统一适用标准,实现司法保护制度一体性。再者,为实现两岸票据制度一体化,通过票据理论与实务运作,具体比较分析两岸票据法律制度、两岸票据融资与担保制度的差异性。最后,为使两岸票据市场一体化能够顺畅运作,认为有必要建立一套共同的票据制度作为遵循的运行机制。为此,本文更进一步从保障两岸票据当事人的票据权益及节约交易费用的视角为出发,提出解决之道:即草拟一份《两岸票据制度一体化协议》建议稿作为两岸票据市场一体化的基础依据,也可作为两岸协商的范本。两岸签署《两岸票据制度一体化协议》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两岸企业直接使用票据融资与担保的问题,并节约交易费用。此主要目的与其精神始终贯穿于本论文之中。《两岸票据制度一体化协议》是两岸在对等、平等、公平与互惠原则基础上的一种制度创新的选择与制度性的安排。此种制度性安排的目的,即在于作为两岸票据市场一体化运行的共同遵循依据,既解决两岸票据实体法冲突问题,也解决两岸票据冲突法中准据法适用的问题,是一种折衷的第叁条道路,打开两岸票据相互流通之路,期望达到制度性安排的最佳边际效益,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节约交易费用。而在两岸共同签署《两岸票据制度一体化协议》并通过各自内部程序接受该协议后,赋予该协议具有直接效力与优先地位,使得两岸票据当事人的票据权益能够获得充分保障,确保两岸票据市场一体化能有序运行,充分发挥两岸票据的效益,推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

韩少真[4]2016年在《会计信息与资本配置关系的实证研究》文中提出权益资本、信贷资本和债券资本是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叁类资本的有效配置对于企业、投资者和经济体均具有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叁十余年来,中国逐步建立了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推动银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开始依靠市场的力量进行资本配置。当前中国股票市场遭遇瓶颈,债券市场总体发展缓慢,信贷资本配置面临严重的信贷配给现象,资本配置效应不尽人意。市场中普遍存在的信息问题和代理问题与中国“新兴加转轨”的制度背景交织在一起,使资本配置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化。会计信息经济业绩和制度环境两个领域的研究表明,会计信息具有影响资本配置的经济业绩,制度环境对资本配置也具有重要影响。但是,会计信息影响资本配置的具体机制依然是一个“黑匣子”,缺乏实证方面的经验证据。考虑到财务会计制度和其他制度环境之间可能存在强大交互作用,制度环境对会计信息资本配置作用的影响也应当引起充分关注。在这种背景下,进一步分析会计信息影响资本配置的微观机制,以及制度环境对会计信息资本配置作用的影响机理,对于破解资本配置困境、完善制度环境改革和会计信息供给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的研究内容包括:(1)首先,在会计信息经济业绩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利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代理理论,从资本配置中面临的信息问题和代理问题出发,提出会计信息资本配置作用的微观机制。(2)其次,结合中国“新兴加转轨”的制度背景,利用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分析制度环境影响会计信息资本配置作用的机理。(3)再次,在对比分析相关测量方法的基础上,最终选择以应计利润模型衡量会计信息质量,以市场微观结构理论中的知情交易概率衡量信息不对称,以市场化指数中的一、二级指标衡量市场化程度、金融发展水平和法律环境等制度环境,并结合中国上市公司的基本状况对上述指标进行了评价。这些分析为后文会计信息在权益资本、信贷资本和债券资本中发挥资本配置作用的实证研究提供了关键的变量。(4)然后,分别以权益资本、信贷资本和债券资本为视角,对会计信息在叁类资本配置中的微观机制,以及制度环境对会计信息资本配置作用的影响进行了具体分析,并利用中国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的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5)最后,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结论,围绕扩大会计信息经济业绩、改善会计信息供给、完善制度环境、优化资本配置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研究启示。通过上述研究,主要发现以下结论:(1)会计信息既可以通过信息效应缓解信息问题,亦可以通过治理效应缓解代理问题,促进资本的优化配置。(2)在中国“新兴加转轨”的制度背景下,制度环境对会计信息的资本配置作用存在重要影响,其作用可能是“互补性”的,亦有可能是“替代性”的。(3)在权益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能够通过影响权益资本成本发挥资本配置作用。进一步,会计信息的权益资本配置作用在微观机制层面呈现信息效应大于治理效应的配置路径,与制度环境呈现“互补性”关系。(4)在信贷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能够通过影响平均债务成本发挥资本配置作用。进一步,会计信息的信贷资本配置作用在微观机制层面呈现治理效应大于信息效应的配置路径,与制度环境呈现“互补性”关系。而且,会计信息还可以通过影响债务可得性和债务期限结构发挥信贷资本配置作用。(5)在债券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能够通过影响债券资本成本发挥资本配置作用。进一步,会计信息的债券资本配置作用在微观机制层面呈现信息效应大于治理效应的配置路径,与制度环境呈现“替代性”关系。而且,会计信息还可以通过影响债券信用评级发挥债券资本配置作用。(6)会计信息在权益资本、信贷资本、债券资本配置中的作用既存在一定的共性,也有一定的差异。本文研究学术创新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基于会计信息经济业绩的相关文献,以资本配置中面临的信息问题和代理问题为视角,进一步分析了会计信息影响资本配置的微观机制。(2)基于中国“新兴加转轨”的制度背景,结合权益资本、信贷资本和债券资本的市场属性,提出制度环境对会计信息资本配置作用的影响存在“互补性”或“替代性”关系。(3)综合权益资本、信贷资本和债券资本叁类重要的资本,理论分析了会计信息在叁类资本配置中的共性和差异,并提供了相应的差异化经验证据。(4)基于市场微观结构理论,利用知情交易概率反映信息不对称,并借助中介效应模型和自体抽样法,对会计信息影响资本配置的信息效应和治理效应进行分离,提供了会计信息在资本配置微观机制中信息效应和治理效应相对大小的新证据。

于丽红[5]2008年在《中国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领域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但是,正规金融所提供的服务越来越不能满足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正规金融无法有效的覆盖农村市场。而曾经存续过几千年的非正规金融活动又开始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活跃起来,各种非正规金融形式广泛存在,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相当部分是通过非正规金融获得满足。这一现象引起了本文对我国农村二元金融结构问题的关注。本文在金融相关理论的指导下,对我国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的历史演化、产生原因、现状、运行机制、对农户福利改进、农村中小企业融资,以及相关的政策效应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分析方法,对农村二元金融结构制度生成、制度变迁、制度供给创新等进行了制度经济学分析,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借鉴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探讨了政府在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最后就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提出了政策建议。论文从内容上共分为6部分:第一部分第一章导言是全文的总起,介绍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关于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研究的主要成果,界定相关概念,阐明研究目标、内容、方法以及论文的可能创新之处。第二章理论回顾与借鉴,回顾和借鉴了农村金融相关理论、社会资本理论以及协调思想。第二部分第叁章中国农村二元金融结构之历史演化与形成原因,阐述自民国以来,中国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的历史演化过程,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的形成原因。第四章中国农村现行二元金融结构的实证分析,阐述农村正规金融发展现状、农村正规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主要表现形式、规模和数量、利率以及运行特征,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的运行特征。接下来的叁部分内容是全文的核心。第叁部分分割与融合视角下的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阐述农村正规金融市场效率及其局限性,农村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替代与互补关系,农村金融的二元分割、资本流动约束及其效率损失,基于金融共生理论对农村二元金融结构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的经济效应及其相关政策效应分析,在对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经济效应进行定性评价的基础上,阐述二元金融结构对社会融资量、农户福利改进、农村中小企业融资以及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阐述农村二元金融结构对货币政策和利率自由化政策的影响。第五部分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的制度经济学分析,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对农村二元金融结构进行研究,具体阐述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的制度生成、制度变迁、制度适应效率,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演化,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业的变迁动因和阻碍因素,农村金融供给制度创新。最后,第六部分第八章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思路与建议,首先对中国台湾、韩国、菲律宾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经验进行介绍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目标与农村金融主体建设思路,农村金融市场改革,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改革,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建议,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

韩冰[6]2005年在《信用制度演进的经济学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信用是有史以来人类社会交往行为中,最为重要的行为规范。信用制度更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制度之一,它与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内在联系,并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变化着自己的不同形态。制度演进不是某个人或某个利益主体能够决定的,而是一个社会博弈的过程。从这种意义上看,信用制度演进实际上是由无数个博弈均衡点贯穿而成的一个逻辑路径,它是群体选择的结果。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方法论为指导,借鉴当代西方历史比较制度理论和演化经济理论,同时汲取社会学的理论成果,深入探究了信用制度演进的历史逻辑脉络和机理,并坚持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实证分析了我国信用制度的演进与创新。该研究宽口径、大交叉,把信用制度与产权、技术、法律以及文化和社会联系起来综合考虑,尝试在更大的范围内建立一个一致性的信用分析框架。

王海英[7]2016年在《增量改革及产业政治: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的历史制度分析(1984-2015)》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形态异军突起,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与那些强调技术创新特质的观点有所区别,本研究试图以互联网金融为引子,将其发展放置到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长时段变迁进程中,探寻(包含互联网金融在内的)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的历史制度逻辑。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自1980年代中期初步确立起体制框架以来,其形态先后经历了叁个阶段的重要变迁:一是1984-2007年间从国有银行专业化分割垄断向多元商业化银行体系的转变;二是2008-2012年间民间金融的再度兴起与制度化发展;叁是2013-2015年间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作为一种宏大的产业制度变迁过程,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形态叁十多年间的变迁一定程度上折射了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转型。关于我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发展变迁,既有研究大致从叁个主要脉络展开分析研究:一是从金融抑制或金融深化的角度辨析我国金融体制对银行业发展的影响;二是从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的争论出发,讨论我国银行业金融体制变革的应然路径;叁是从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二元对立出发,讨论我国银行业金融体系制度变迁的推动力量及变迁性质。从这些脉络出发的相关研究为我们理解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发展变迁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分析框架与观察视角,但是,既有研究不能为我们揭示出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背后深层的历史制度逻辑,不能为我们理解诸如互联网金融等一系列复杂或新兴的金融现象给予有洞见力的解释框架。为此,本研究试图运用经济社会学历史制度主义的相关理论视角及推论工具,对1984-2015年间我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叁阶段的重要变迁提供一种制度性的分析与解释。在分析框架上,本研究主要从决策者认知、增量式战略构建、产业政治叁个逻辑上紧密联系的维度出发,对不同阶段我国银行业金融形态的变迁进行具体而深入的实证分析,并试图勾勒或揭示出从体制内银行的变革、民间金融的再度兴起到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之间内含的一致性的历史制度逻辑。研究发现,1984-2015年间我国银行业金融形态的变迁本质上是由国家所主(引)导的产业制度变迁过程。从早期银行业金融体系的多元化发展到民间金融的再度兴起与制度化发展,再到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每一个阶段都持续性或贯穿性地呈现出国家所主导的银行业金融体系增量式变革的一致性历史制度逻辑。即第一阶段是以股份制银行等为代表的变革发展实现了相对于国有银行体系的增量式变革;第二阶段民间金融的兴起与制度化发展,实现了相对于以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等为主体的正规金融体系的增量式变革;第叁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实现了相对于传统金融模式的增量式变革。正是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增量式变革,国家试图持续推动我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适应性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更好地满足多层次的金融资源与服务需求。

姜新旺[8]2008年在《内生主导型农村金融体系构建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叁农”问题是中国当前最大的问题,而“叁农”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真正“瓶颈”是资金问题。而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科学有序的金融活动是繁荣农村经济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制度、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农村金融制度却少有革命性变革。国家为了给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而设立的政策性功能、商业性功能和合作性功能相区别的叁类金融机构并没有解决农村资金缺口问题,却有资金缺口扩大的趋势。反倒是农村的民问借贷在满足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上发挥了较大的作用,这与国家一直试图建立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南辕北辙。简单的市场化和商业化使农村金融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革,简单的机构分设和业务重新划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主体信贷需求难的问题。国家仍然没有为小农提供合适的金融服务机构,也没有对农村金融服务提供相应的援助和支持,国家仅仅通过增加农村贷款量的方式并不能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纵观农村金融制度的历次变迁,可以看出其中的两个明显特征:(1)农村金融体制和制度的每次变迁均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性外部行为,而非自下而上的诱发性行为,更不是农村经济主体自主性内生行为。(2)农村金融体制和制度的每次变迁均是法人地位和权利的易位,而非组织结构形式的变动以及金融产权主体的让渡。也就是说,都是形式上的变化,而非经营管理模式以及金融效率提高等实质上的变革。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改革低效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主导的强制性改革模式。该模式是在延续传统外生主导型金融供给制度框架下的“技术性努力”,反映的仍然是国家的利益偏好。“技术性改进”只能产生短期变革效应,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的总体环境,无法给农村金融成长提供一个崭新的制度环境。因此必须改革农村金融改革的路径:即从由上而下的反应政府利益偏好的强制性改革模式转化为由下而上的体现需求主体利益偏好的诱致性改革模式,也即农村金融成长方式须由外生主导型转变成内生主导型。农村内生主导型金融制度具有利益诱致、内生主导、需求追随等特征,强调微观需求主体的利益与偏好。这种现代意义的农村金融体系包括需求方、供给方与监管方叁个方面,即: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及其结构(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农村金融组织及其结构,农村金融的宏观监管主体。因此农村内生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构建既包括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塑造,也包括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改造,还包括金融监管主体的再造。截止到目前,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研究与改革实践,大部分都是从金融机构和金融供给的角度出发的。从功能与需求角度研究农村金融体系容易把握所存在问题的本质特征,有助于弥补传统研究视角的不足。本研究将吸收机构观点的优点,发展的运用功能观点,充分利用其现实之处探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方法;从需求结合供给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历史变迁、运行现状,研究农村金融体系变迁的特征、深层次原因及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旨在探求适应农村经济运行特点的金融体系及其重构路径。论文可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言,进行理论假设(提出问题);第二部分即第一、二章是假设的理论依据;第叁部分是第叁章,对理论假设进行历史实践考察(实践依据);第四部分包括四至九章,探讨“怎么做”也就是研究如何建立农村内生主导型金融体系。即问题“是什么”,“为什么”(理论与实践),“怎么做”。绪论。主要包括研究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工具和方法、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等。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改革低效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主导的强制性改革模式,必须改革农村金融改革的路径:即从由上而下的反应政府利益偏好的强制性改革模式转化为由下而上的体现需求主体利益偏好的诱致性改革模式,也即农村金融长成方式须由外生主导型转变成内生主导型。第一章,农村金融长成方式的区分与比较。回顾“金融成长”理论的产生与发展,对其进行界定。将金融成长分为质性成长与量性成长两种形成与抑制、约束、深化叁个阶段。划分农村金融成长方式的类型,并利用模型对两种成长方式进行分析,指出外生主导型农村金融成长方式的弊端。第二章,农村金融成长方式转化的理论基础。之一: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理论。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的动力在于经济主体期望获得最大的外部利润,初始制度选择会强化现存制度的刺激和惯性: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的两种模式;新制度经济家运用供求理论来研究制度供求及均衡。之二:金融制度变迁的阶段与周期。金融产权的安排可分为初始状态:金融制度僵滞阶段;演进状态:金融制度创新阶段;最优状态:金融制度成熟阶段。金融制度变迁就是一个由主导型利益集团推动的阶段性周期演进过程。在上一个周期完成后,又进入下一个周期的变迁过程。每个阶段由于供求力量的不同对比,导致了不同的制度变迁模型。每阶段不同的产权安排导致不同的效率。第叁章,中国农村金融成长方式的历史变迁。第一阶段:中央集权计划经济时期(19561978)的典型外生主导型成长方式。回顾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农村金融工作与金融体制的发展,从工业化的角度研究农村经济体制的变迁,指出外生主导型农村金融成长方式的根源与背景,并对外生主导型农村金融成长方式进行解释。第二阶段:改革开放以来(1978——至今)的政府主导型农村金融改革与农村金融成长内生机制的萌芽。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嬗变进行考察,分析政府主导型农村金融改革低效的原因,描述农村经济发展体制障碍的突破与农村金融成长内生机制的萌芽。第四章,农村信用社合作制体制改革的可行性研究。当前理论界关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问题争论的焦点是产权制度安排,争论的本质主要集中在要不要坚持合作制和在多大程度上坚持合作制。合作金融是农村经济体制的现实需求,农村的金触需求本来应该是农村信用社正确定位的基点,但是由于信用社既得利益的存在,政府和信用社之间合作制规范博弈的纳什均衡是信用社抵制合作制规范以及政府放弃合作制规范;政府和农民之间合作制规范博弈的纳什均衡是农民不参与合作制规范以及政府放弃合作制规范。因此,在现有信用社基础上的合作制规范不可能成功,中国的农村合作金融必须另起炉灶。内生的农村合作金融是一个市场自然选择过程,随着市场力量的增强和制度约束条件的改变,会逐渐打破外生的政府强制性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最终外生的政府强制性制度安排会被内生的诱致性市场交易制度所替代。第五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体制改革问题。目前,农村政策性金融理论的研究总的来说是分歧多、争论多,争论焦点是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与出路。农业发展银行面临的最直接和最外在的问题是持续性问题,深层的问题包括制度、功能和机制等方面的缺陷。基于政策性银行的特点,我们建立起关于政策性银行的制度总函数,并以对于制度函数的解释作为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体制改革的基本主张,包括:金融市场有效性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目标;国家效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等。第六章,民间金融的范畴、土壤、运行与发展趋势。研究如何构建民间金融制度以规范发展民间金融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目前学术理论界的主流思想是民间金融的生存发展是合理且必要的,应为其正名,明确其合法地位,并给予其相应的生存发展空间。农村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其存在有其深层次的必然性:农村“生存经济”与农村金融的财政性质;农业的弱质性更多地需要国家的扶持,具有准财政的性质: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运作具有高昂的成本与高风险性;非正规金融利用社会关系这一重要资本,大大节约了信息和交易成本,具有正规金融所不具备的优势。应当正视非正规金融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降低这些风险和成本着手来引导非正规金融的正常发展。民间金融运行机制具有良好的内、外部风险控制机制,宏观与微观效率很高,对金融机构的竞争格局、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都发生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至于中国民间金融的未来,我们不主张把现有民间金融的所有形式都“强制性地迅速”转化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一部分,而应着重考虑建立真正的内生性的民营金融体系。第七章,中国农户的金融偏好与信贷安排——基于农户行为特征的一个理论框架。研究农户行为的经典文献有“理性小农”、“道义小农”以及黄宗智的“拐杖逻辑”。深入了解我国“马鞍型”社会架构、农村家庭圈层结构与关系型信任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解读农户金融偏好。另外,在中国,长期以来,国家与农户在分割有限农村剩余过程中存在一种脆弱的平衡,而国家农贷制度的基本功能则是维持这种平衡。通过解读中国农户的行为我们发现,中国农户金融偏好(融资次序)耐人寻味,主要表现为,在农业收入不足以抵补维生成本时,首先考虑增加非农收入,其次才寻求信贷支持。就信贷支持而言,先争取国家农贷,再谋求民间熟人信贷,最后是高利信贷。相关的实证分析也验证了上述结论。农户“借贷难”问题产生的根源是信任匮乏。中国目前以民间借贷为主的农贷格局具有很强的内生性、路径依赖性和合理性,在政策上切忌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对其进行改造。第八章,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本质解读与破解思路。中间层的缺失导致中国社会的制度演进陷入了二重结构困境。儒教伦理充当了中间层的社会均衡与协调角色,但使得社会蜕变为以家庭为核心的圈层结构,由此决定我国农村的非制度关系型信任结构。这种信任结构与建立在制度信任基础上的商业借贷相排斥,因此商业借贷在中国大部分农村缺乏存在的信任基础。可见,植根于农村信任体系的中小企业的金融困境本质上是一种信用困境。以民间资本为依托,构建中小企业内生性关系型借贷制度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新思路,但必须坚持自主性与内生性原则,同时要特别防止两种可能导致误入歧途的倾向。第九章,农村内生主导型金融监管主体的再造:政府参与的方式与途径。在市场失灵存在的情况下,政府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但政府的作用应该是有条件的,即以不损害微观金融主体利益为前提:同时,政府的作用也应该是适度的,其作用范围应该限制在维护农村金融成长的大环境和存在市场失灵的政策性金融领域,并进而对内生性成长模式下政府监管的适度性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文可能的创新按照重要程度,从重到轻排列,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选题创新。将“金融成长方式”理论引入农村金融改革的研究领域,选择了这一全新的视角解剖建国后农村金融改革历程,并从这一角度探讨农村金融体系的再造。(二)体系创新。已有的有关农村金融体系改造的研究基本上是在横向上展开,即只研究农村金融的供给主体,也就是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及相关的担保、保险组织。很少涉及农村金融的微观经济组织,即农村金融的需求主体(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以及农村金融的宏观监管主体的行为分析与重塑。本研究将农村金融体系分为需求、供给与监管叁个层面,即: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及其结构(需求方),农村金融组织及其结构(供给方),政府或中央银行等机构对农村金融的监督与调节(协调方)。因此农村内生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构建既包括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偏好的解读,也包括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改造,还包括金融监管主体的再造。(叁)视角(理论支持)创新。目前农村金融的经典派研究主要工具是新制度经济学、信息成本理论,这些研究给了我们不同于调研派的深度与整体,但这一方法如果脱离了中国农村的社会文化结构,解释力尚显不足。我们是社会结构派,确立了历史演进、社会文化视角,从总体上把握农村金融制度结构。我们在充分借鉴新制度学派、信息成本理论的基础上,从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与信用结构的特殊性出发探讨农村金融制度安排的社会经济基础。(四)观点创新。①“解放”比“改革”更具现实性、紧迫性。农村会融困境的现实出路是放松政府对金融的垄断,规范而不是打压现存非正规金融,政府不应该越位替农村金融的需求主体选择金融供给的具体形式。②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具有“不可逆性”。农村信用社在建国后经历了“合作升级”即银行化,但现有的农村信用社却不能改回合作金融。因此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是商业金融或政策金融。合作金融在中国农村仍具有现实基础,但其成长方式是新发育而不是对现有金融机构的改造。③民间金融的现实出路应该是合法化规范化而不是急于升级或银行化。④目前政府主导筹建的中小银行无论是改造的还是新建的均不能根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适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供给主体必须内生。

王建红[9]2011年在《金融危机的信用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更加引起了人们对金融危机问题的关注与研究。在国内外相关的文献和论述中,很多人都提到了“金融危机是信用危机”的观点,但是人们对于“金融危机”和“信用危机”二者的关系仅仅是给予了简单的肯定,并未给出详细的理论探讨和说明。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金融危机就是信用危机?信用危机又是如何发生的?金融危机与其中的信用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紧密关系?在金融危机治理中,应该如何利用信用在金融危机中的作用,以便更好地预防和应对危机?现有马克思范式的危机理论和西方经济学的危机理论都不能对此给出很好的解答。问题的根源在于已有理论对信用和信用机制认识的不足。西方经济学的信用研究主要是建立在制度分析、交易成本和博弈论的基础之上的,所以他们的信用研究更多关注的是与信用行为相关的规则、制度、组织、法律、文化习俗、环境等外部因素。也就是说,在他们的理论当中,“信用”成了一个不可打开的“黑箱”。而马克思的理论中,信用理论虽然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却不是研究的重点,没有形成系统的深入认识。论文首先从信用概念出发,梳理了以往信用概念认识中的问题,引入社会学的相关理论,打开了经济学范畴中信用的“黑箱”,提出了信用概念的新界定。在这一新界定中,信用由二因素构成:信任和信任效用。简单来说,信用就是信任之效用。在信用概念新界定的基础上,论文进一步探讨了信用的内在属性(即主体双向性、关系性、心欲性和信息性)和信用机制,并探讨了信用、信用机制与金融及金融危机的关系,从而进一步完善了信用理论。以完善了的信用理论为基础,论文沿着信用的运行机制及其内在属性等线索,展开了对金融危机爆发、传染和消退等环节的信用机制的分析。论文研究的主要方法包括叁个层次:一是认识论层次,论文坚持实践辩证法;二是基本方法层次,论文坚持“系统抽象法”,即从实际出发,通过详细占有材料、实证与抽象辩证统一的分析,以概念运动为核心和主体,最终揭示事物本质的方法;叁是具体方法层次,论文坚持运用比较、分类、归纳、分析、综合、演绎、图表、数据和模型研究法,以及个体与总体分析相结合等多种具体研究方法。此外还适当地引入了社会学和西方经济学的一些理论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一是提出了“金融危机的信用机制”这一新课题,建立了一个将金融危机和信用研究相结合的分析框架;二是提出了新的信用解释,并以完善了的信用理论为基础,对金融危机中的各种现象和问题进行了全新的系统研究,进而对“金融危机是信用危机”的观点进行了系统的理论论证,构建了完整的“金融危机信用机制”理论框架;叁是以金融危机的信用机制运行原理为基础,从预防和应对两方面提出了金融危机治理的策略建议,并结合中国的特殊性,专门对中国的金融危机治理提出了一些建议。论文的主要结论包括:一是,金融危机的爆发过程就是信用扩张、信用膨胀、信用收缩和信用紧缩四个环节依次演化的结果。其中的关键环节是信用膨胀和信用紧缩,因此,简单来说,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是信用膨胀后的信用紧缩。二是,金融危机的跨国传染本质上是信用紧缩的跨国传染。这种传染主要通过四种信用路径实现:主体双向性传染、关系性传染、心欲性传染和信息性传染。叁是,金融危机的消退实质上就是,信用紧缩的无限趋0性与信用物质基础收缩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演化的结果。金融危机的消退主要通过叁种信用路径实现:信用主体的退出、信用主体的自我修复和信用主体的外部救援。金融危机在消退中,还会产生四种信用效应:信用体系重构、财富转移、“财富蒸发”和收入再分配。四是,金融危机的治理应该以“烫平信用波动”为原则,在预防上尽可能阻止信用膨胀,在应对上坚持“该收缩的收缩,该救济的救济”原则。对中国的金融危机治理则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避免信用膨胀和信用紧缩传染的出现。

刘杰[10]2015年在《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公债经营与制度变迁(1897-1937)》文中研究指明公债作为一种新的财政收入形式为中国近代政府所长期使用。晚清政府以“息借商款”形式为财政筹募资金开创了中国近代政府发行公债的滥觞。此后北京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更是多次以公债作为调节财政收支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近代政府公债的运行离不开金融市场的支撑。由于近代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完善,特别是完备的金融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对迟滞,政府大多数时候摒弃“公募法”,采取间接募集法由金融机构特别是华资银行业来负责公债的发行、承募及偿还。以近代金融史长时段演变轨迹来管窥近代公债的发行历程,银行业与公债演进构成了复杂多样的关系。近代政府公债无论是对于政府财政本身功能的拓展还是对银行的经营与制度变迁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然而长期以来学界关注的是“公债”本身所呈现的问题,“就债论债”居多且多以政府层面和财政角度出发去阐释,对于“公债与金融”这一主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因此,本文更加关注于近代公债“观念”——“行为实践”——“制度变迁”的演进轨迹,力图通过“经营公债”的视角窥视近代银行业在公债发行、整理、政策调整之中的具体行为以及引起的制度变迁。具体则是通过银行业经营公债分析,从银行业视角,来进一步观察公债政策乃至制度的建立与调适的过程。通过银行业经营公债角度继而审视近代银政关系以及近代国家信用构建的历史镜像。从“公债”知识传播与观念源流来看,现代意义上的公债及其制度内涵自清末西学传播热潮之中传入中国。“公债”知识经历了古今词义转换与中外对接历史过程。公债知识在中国的引介、传播对晚清政商界人士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从近代公债与金融演变轨迹上看,外债与外资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均早于内债与华资银行。在这一独特背景下,清末政府举借外债进一步刺激了外资银行在华的发展。随着晚清政府公债的实践与新式华资银行的成立,早期华资银行正式启动了对政府公债的经营。近代华资银行业经营公债的具体实践受到了国家公债政策、银政制度安排以及近代证券交易市场发展等环境因素的影响。随着国家公债制度以及金融环境的改善,华资银行业在民国时期政府公债承销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公债对银行业的影响可以从其对银行业的发展作用角度进行考察。实证分析证明公债对近代银行业资力以及盈利有着直接的影响,但对银行数量的变动并不构成直接影响。在具体经营过程之中,华资银行在政治、市场与行业利益之上与政府展开了复合型博弈。同时经营公债对其本身业务制度形成起到了促进作用。与近代商业性质银行相对应的是,近代中央银行的建立、发展与政府公债亦存在密切的关联。公债成为了国家创立中央银行重要的原始资本来源。中央银行亦获得政府授权经理公债、公开买卖公债以及参与对公债的保管等具体事务。受限于近代中国特殊的金融发展环境,从效应上看,近代中央银行以公债调控金融市场的具体实效较为有限。公债风险是近代华资银行经营公债需要面对的另一个重要问题。计量实证进一步表明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面临着市场与政治的双重风险。银行业对公债经营的风险应对主要是从投资的选择以及内控制度的构建着手。为合理规避公债风险,银行业在调整自身经营、对政府债务政策发声、谋求信用保障之余,其自身亦进行了多层组织搭建与制度设计。近代华资银行业在经营公债之中还积极参与了政府叁次公债整理。其中银行公会是公债整理的重要力量,银行公会积极协助银行业与政府进行交涉、同时联络商人团体共同参与公债整理并谋划公债基金的稳固,在公债整理之中发挥着联动作用。从制度变迁角度看,近代华资银行在经营公债过程中直接促进了近代公债法制建设以及国家公债基金制度的建立与演进。银行与政府协商博弈建立了新的公债管理组织,在制度创新上集中体现在银政“债权共同体”的构建。从债权信用角度上看,银行经营公债与近代国家财政、金融信用存在紧密关系,对推进近代国家财政、金融信用的构建起到了一定作用。中国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自始终在于对信用秩序的追求。而在其具体经营公债过程之中推进了中国近代国家信用的构建与金融制度的变迁。

参考文献:

[1]. 交易扩展中的信用[D]. 叶建亮. 浙江大学. 2004

[2]. 交易扩展中的信用——一个制度与组织的视角[D]. 叶建亮. 浙江大学. 2004

[3]. 两岸票据制度一体化协议研究[D]. 陈文祥. 中国政法大学. 2016

[4]. 会计信息与资本配置关系的实证研究[D]. 韩少真. 西北大学. 2016

[5]. 中国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研究[D]. 于丽红. 沈阳农业大学. 2008

[6]. 信用制度演进的经济学分析[D]. 韩冰. 吉林大学. 2005

[7]. 增量改革及产业政治: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的历史制度分析(1984-2015)[D]. 王海英. 上海大学. 2016

[8]. 内生主导型农村金融体系构建问题研究[D]. 姜新旺. 西南财经大学. 2008

[9]. 金融危机的信用机制研究[D]. 王建红. 中央民族大学. 2011

[10]. 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公债经营与制度变迁(1897-1937)[D]. 刘杰. 华中师范大学.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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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扩展中的信用——一个制度与组织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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