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杜法案论文-秦汉

拜杜法案论文-秦汉

导读:本文包含了拜杜法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拜杜法案,科技成果转化

拜杜法案论文文献综述

秦汉[1](2019)在《从《拜杜法案》看科技成果转化》一文中研究指出谈到科技成果转化,学界和政策研究的主要关注点都在高校上。一方面原因在于,高校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其成果的转化是整个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原因是当前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存在效果差、进展慢等问题,改善提升的空间大。而说起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就不得不提到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案——《拜杜法案》。(本文来源于《宁波通讯》期刊2019年07期)

付宏,张一博,夏梦虎[2](2018)在《美国《拜杜法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及其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意义]探讨美国《拜杜法案》出台的背景、内容与效果,提出促进北京科技成果转化立法的相关对策建议。[方法/过程]通过文献分析,梳理《拜杜法案》出台的背景与主要内容;通过统计分析、系统分析,归纳总结该法案对美国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促进作用,并提出促进北京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对策建议。[结果/结论]战后僵化的科技政策导致美国产学研脱节加剧,从而将科技成果转化推向"死亡谷"困境,进而催生了经济下滑的"多米诺效应",在此背景下,以促进产学合作、激活创新研发、通过专利成果转化带动创业和就业为目的《拜杜法案》出台,形成了良好的产学研合作生态,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北京正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立法工作,可借鉴《拜杜法案》相关经验,在立法中充分考虑政府支持机制、市场导向机制以及全社会广泛参与机制等作用。(本文来源于《2018年北京科学技术情报学会学术年会—智慧科技发展情报服务先行”论坛论文集》期刊2018-12-07)

杨九斌[3](2018)在《卓越中的艰难——《拜杜法案》后美国研究型大学产学合作关系嬗变》一文中研究指出《拜杜法案》颁布后美国研究型大学产学合作关系(university-industry partnership)呈现新的历程,但产学关系的"卓越"融合却并非一蹴而就,历经考验。随着该法案以立法形式强调学术科研需与产业技术相结合,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研究型大学与产业界的合作关系不断加强,大学超越象牙塔不断走向社会,学术科学也随之越来越成为提升美国产业界科技领导力、振兴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产学合作成果不断涌现。然而,由于产、学之间存在根深蒂固的制度文化差异,围绕知识产权等关键问题,两者合作冲突不断,产学合作艰难迈进。然而,基于知识探索等共同目标,产学双方试图做出调整,改善分歧,进一步巩固与完善两者之间合作关系,不断将产学关系推向卓越之途。(本文来源于《外国教育研究》期刊2018年07期)

窦海元[4](2018)在《再回首:《拜杜法案》是激励还是误导——基于乔纳森·科尔《大学之道——美国名校的崛起、不可或缺的地位、必须保护的理由》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拜杜法案》在美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改变了由联邦资助的科研成果的归属权,根据乔纳森·科尔所倡导的研究型大学核心价值观,重新审视《拜杜法案》对美国研究型大学核心理念带来的影响,分析该法案对美国研究型大学产生的激励效果及对大学核心价值观造成的冲击,针对该法案带来的不良影响,总结发展经验,以期高校管理者能规避误导,守住高校的核心价值观。(本文来源于《教学研究》期刊2018年02期)

侯云龙[5](2017)在《科技产业爆发呼唤中国版《拜杜法案》》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期,国务院正式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为人工智能产业未来快速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目前,我国在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的研究取得了大量成果,不但在专利储备上位居世界前列,在每年专利的申请数量上也超过美国,位列世界第一。但也应清楚地认识到,和我国众多新兴产(本文来源于《经济参考报》期刊2017-08-28)

陈迎新,李施奇,周玥[6](2017)在《美国《拜杜法案》介入权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1980年颁布的《拜杜法案》赋予政府机构强制项目承担者向第叁方授权或许可发明专利的权力,即介入权。自法案颁布以来,有五个介入权申请的典型案例,但均未成功。为保障政府资助发明在商业化中的公众利益,美国学者认为,需要通过立法改革来平衡介入权的体系设计。这些改革措施包括:设置申诉程序;规定被许可者付出"最大努力"并定期报告;明确《拜杜法案》中的"合理条件";通过公开招标强制许可发明专利。本文借鉴美国介入权立法和改革经验,以期对中国《科技进步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新思路。(本文来源于《中国科技论坛》期刊2017年07期)

魏阙,史琳,宋微,孙琳[7](2016)在《刍议拜杜法案对促进吉林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对《拜杜法案》核心思想和主要手段的提炼,论述了吉林省在设计和制定高校知识成果转化政策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重要问题。在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环境中,本文的结论对于科技管理部门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政策具有很大的启示意义。(本文来源于《创新科技》期刊2016年02期)

黄光辉[8](2015)在《美国拜杜法案中的介入权制度:迷失与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拜杜法案将政府资助项目产生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项目承担者,同时为了确保此类专利的有效应用和公共利益,拜杜法案为政府保留了介入权等权力。虽然拜杜法案对介入权的行使条件、方式以及程序等做了详细的规定,但相关规定和制度实践也引来诸多质疑。理论与实践中的质疑与批评对于介入权价值、宗旨的实现做出了负面回应,对该制度的研究将影响着我国相关制度的设计。(本文来源于《湖北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6期)

崔政,薛鹏[9](2015)在《制度资源释放与大学技术创新——近期美国学者对《拜—杜法案》的研究与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拜—杜法案》极大推动了美国大学的专利知识转换,在美国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向的过程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长久以来,学界一致认为,这一法案的成功在于释放制度资源,从而激发了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热情。但近期的研究显示,2000年之后美国大学的专利申请和知识转换增产率出现了停滞和下滑的趋势。多方学者试图提出新的解决方案,以扭转这一现象。认为如果将授予发明单位的专利所有权,进一步给予技术专利发明人的话,则能更进一步激发大学技术专利转换为生产力。(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5年33期)

单美玉,李彩霞,王戴尊,戴磊[10](2014)在《《拜杜法案》对美国大学基础研究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意在分析美国《拜杜法案》对美国大学基础研究的影响。人们对《拜杜法案》设立的体系是否抑制了研究成果的公开交流、研究投入以及数据的分享;是否扭曲了研发的重点;是否影响了基于学术性的教师雇佣和晋升产生了争论。介绍了拜杜法案的由来,拜杜法案的核心内容以及实施的作用,通过六个方面分析了拜杜法案对美国大学基础研究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技术与创新管理》期刊2014年06期)

拜杜法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目的/意义]探讨美国《拜杜法案》出台的背景、内容与效果,提出促进北京科技成果转化立法的相关对策建议。[方法/过程]通过文献分析,梳理《拜杜法案》出台的背景与主要内容;通过统计分析、系统分析,归纳总结该法案对美国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促进作用,并提出促进北京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对策建议。[结果/结论]战后僵化的科技政策导致美国产学研脱节加剧,从而将科技成果转化推向"死亡谷"困境,进而催生了经济下滑的"多米诺效应",在此背景下,以促进产学合作、激活创新研发、通过专利成果转化带动创业和就业为目的《拜杜法案》出台,形成了良好的产学研合作生态,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北京正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立法工作,可借鉴《拜杜法案》相关经验,在立法中充分考虑政府支持机制、市场导向机制以及全社会广泛参与机制等作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拜杜法案论文参考文献

[1].秦汉.从《拜杜法案》看科技成果转化[J].宁波通讯.2019

[2].付宏,张一博,夏梦虎.美国《拜杜法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及其启示[C].2018年北京科学技术情报学会学术年会—智慧科技发展情报服务先行”论坛论文集.2018

[3].杨九斌.卓越中的艰难——《拜杜法案》后美国研究型大学产学合作关系嬗变[J].外国教育研究.2018

[4].窦海元.再回首:《拜杜法案》是激励还是误导——基于乔纳森·科尔《大学之道——美国名校的崛起、不可或缺的地位、必须保护的理由》的分析[J].教学研究.2018

[5].侯云龙.科技产业爆发呼唤中国版《拜杜法案》[N].经济参考报.2017

[6].陈迎新,李施奇,周玥.美国《拜杜法案》介入权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科技论坛.2017

[7].魏阙,史琳,宋微,孙琳.刍议拜杜法案对促进吉林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启示[J].创新科技.2016

[8].黄光辉.美国拜杜法案中的介入权制度:迷失与反思[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5

[9].崔政,薛鹏.制度资源释放与大学技术创新——近期美国学者对《拜—杜法案》的研究与反思[J].学理论.2015

[10].单美玉,李彩霞,王戴尊,戴磊.《拜杜法案》对美国大学基础研究的影响[J].技术与创新管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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