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管理问题的分析研究

城乡规划管理问题的分析研究

侯俊强

广州精地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510630

摘要:城乡规划是一项对于政府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公共政策。而对于城乡规划的管理也是一门很重要的值得深究的学科,而且综合性要求很强。随着社会的发展,近年来虽然我国在城乡规划的管理上取得了一些比较可喜的发展,但是仍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对于城乡规划的管理在意识和观念上并不是太强,管理方面的机制也不顺畅,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也比较滞后。除此之外,在管理方面,责权利也做不到一致,整体管理的效果也并不是太好。当下城乡规划方面工作压力大,矛盾也比较多,面临着极大的危机。要改变这种状况,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分析研究

我国的城市规划在迅速发展和壮大,这很大程度上也是因其自身在面对市场有着一股先天的适应性。但随着政府改革的深入,各部门和机构之间在职能方面的竞争也是日益激烈化,城乡规划处在传统和新兴部门之间,深受来自两者的挤压和压力,规划的职能被分解,而且在调控方面的功能也被日益稀释和弱化,这种现象也是日益明显。如何更好的对城乡规划的管理机制进行改革,以使其综合性的调控功能得到更好的提升,并且能够不断的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各种发展要求,这成为当下在城乡规划方面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1分析当前实行的城乡规划的管理体制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市场经济的环境和条件下,城乡规划受到极高的重视,被政府作为一种基本的方法和手段运用于指导以及更好的调控城乡发展和建设当中。为了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加强城镇化建设,国家确定了一整套比较齐全的制度、程序,包括从城乡规划的编制上到审批环节再到具体的实施和监督以及管理的环节,确立了国家现行城乡规划管理的最基本的制度方面的大框架。

这种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城乡规划的体系、规划的管理主体、编制主体、审批主体和规划的许可制度。其中,城乡的规划体系是相对独立和完整的,是由多个不同的区域层次的规划所组成的,包括全国的、省域的城镇体系,城市总体和村镇规划等等。而管理主体方面,国务院主管全国的,县级以上则负责本行政区域之内的。编制主体和审批主体也是按照全国、省域等多个不同的级别而有所对应和区分。而城乡规划的许可制度则是由三项不同的制度所构成,并称为“一书两证”。这种许可制度也为规划在施工和管理上提供了更为有效和直接的制度保障。

2分析当前城乡规划面临的矛盾和管理中的问题

目前在城乡规划工作当中,面临着许多的矛盾:1、长远性与短期性的矛盾。城乡规划是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地方的发展利益,而当地政府在任期之内考虑的政绩相对而言则是短期性的。2、爆发性与稀缺性的矛盾。经济的发展对资源提出了爆发性的要求,但资源环境所能承载的却是比较稀缺的。3、综合性和专业性的矛盾。城乡规划方面的工作是综合性的,但建设部门却是一个专业性的部门,这种错位严重影响了规划综合性功能的发挥。

除此,在城乡规划管理当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诟病和问题,急需对体制进行改革并且将其完善,否则,这些问题只会越来越严重,引发更大的隐患。第一,在省级城乡规划上,管理职能严重缺位。因为缺乏对政府各个部门进行有效的协调,缺乏权威性的组织协调的机构,导致各主管部门不能很好的参与到规划工作当中,省域的城镇规划有关方面也不能很好的被落实,导致依旧存在大批的乱建项目。同时,因为在管理力量上比较薄弱,也缺乏一些比较有效的调控方法,导致一些职能的缺位。第二,在规划管理上缺乏有效的监督。上级对下级不能进行及时而且有效的监督,在城市规划的实施当中,不管是在事前还是在事件当中都存在着监督缺失的问题,这种问题非常突出而且比较普遍,这种问题造成的很多损失都是很难去弥补的。第三、在规划的决策上,机制还不完善,公民也不能有效的参与进来。许多规划的最终决策权往往都是集中在一些政府领导和专家的手中,是属于少数人的,公民很难有话语权。第四、管理权限比较分散,不能进行有效的统一性的管理。很多地方封闭管理是普遍存在的,争权、搞特权的现象也是经常发生,严重阻碍统一性规划,导致规划面临失控的局面。另外,当前还存在着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诸如,专业性的技术人才比较缺乏,管理人员也没有很高的素质涵养以及管理机构也并不健全。

3分析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措施

从整体上而言,城乡规划管理是一个非常宏大的比较系统的工程,不仅需要实时更新规划观念,而且还需要不断推进机制的改革。只有如此,城乡规划管理才能做到超前、系统性,并且具备很强的时效性以及权威性。推进管理体制上的改革,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健全决策机制,可以成立规划委员会。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城市的发展让大家认识到,城市管理仅属于政府执行的职能是并不准确的。城市的管理,并不应当局限于政府机关,还需要社会大众的热烈参与和各种利益组织以及集团的加入,大家一起协商,同时也促进社会和政府彼此间的互动和交流。

二、要对省级政府规划管理的职能进行强化。要加强省级政府对所负责区域内城市建设以及发展的领导,将综合调控的职能进行充分有效的发挥,通过成立省级的规划委员会来解决管理职能的缺位问题。

三、将管理的重点从开发转向保护上,实施所谓的四线管制。建设项目的开发不再被作为规划管理的重点,而是要转到对各类比较脆弱的资源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和利用上,以及对一些关键性的基础设施进行合理有效的布局。所谓的四线管制就是指绿线、紫线、蓝线和黄线的管制,是由建设部所推行的,主要是为了保护那些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四线管制在原则上是不可以进行调整的,而且不管任何人都不能够随意的去改变。

四、将规划的管理权集中和统一起来。不得随意将规划的审批权进行下放,城乡规划当中的权力分解问题要高度重视,城市的规划管理必须要由该市人民政府进行统一性的组织和实施。要对城市规划实行垂直化的管理,收回下放出去的权限,要对有关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性的管理。

五、加强监督,可以设立规划督察员,以派驻的形式。监督若离开制度的保证和维护,那是软弱的,没有力度的。从近年来的实践来看,在规划管理当中,很多监督都是内部的,流于形式主义的,尤其是针对一些身负主要职责的领导干部。为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使从上到下按级别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督,督察员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其核心是通过督察员来依据法律法规和合法的规划对项目进行比较全面的监督,这样对加强层级监督有很大的帮助,能够对问题进行快速的反馈和及时有效的处理。

六、对规划管理进行行政责任追究。要将这种行政责任细分,以便能够具体的分解和落实,使城乡规划管理的执行、监管等各项工作都有明确的相对应的责任主体,使责任和权力是彼此相符的。这种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能够很好的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社会权益,对决策上的违法行为也能进行有效的制约以及预防。

结束语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受到重视,规划工作的社会性非常强。而当前城乡规划管理当中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要改变当前城乡规划管理的不利局面,若只是靠简单的零零点点的修补是不行的,必须从整体的角度来着手,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性的战略谋划,确立新的发展目标,加快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能够更好的实行和开展。

参考文献:

[1]李晓龙,门晓莹.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探索[J].规划师,2004,20(3):5-8.D

[2]姚昭晖,顾浩,吴文勇等.关于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J].城市规划,2008,(7):70-72.

[3]郑彦妮,蒋涤非.社会转型期城乡规划管理科学化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3,(2):10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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