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稳健引入

论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稳健引入

孙瑞[1]2004年在《论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稳健引入》文中研究表明公司治理问题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在各种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的机制中,人们对于年轻的独立董事制度尤其寄予厚望。目前,中国也正致力于该制度的引进。 本文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文章分为四个部分: 首先是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概览,包括含义,历史背景,发展情况,并专门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探讨。 第二部分论述独立董事制度的结构与功能机制。透过任职资格,选任机制,任职期限,数量与比重,薪酬和激励机制等五个角度,对独立董事制度加以分析,并重点研究了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制度。 第叁部分是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评价。指出该制度的优势与缺陷,并在对后者给与充分重视的基础上,提出稳健的态度才是理智选择这一中心论点。 文章的最后部分是关于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引进。首先分析了在中国确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然后观察该制度目前在中国的实践情况,进而对现实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进行反思,尤其将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的协调列为重点。最后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通过以上四部分的研究,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并强调了独立董事制度引进过程中恪守稳健原则的重要性。并从更广的角度提出了监督与效益的平衡及通过外部市场环境的整体改善来全面完善公司制度等问题。

李广[2]2016年在《独立董事政治联系影响公司的路径和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是其产生的标志。欧美等国各大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旨在配合董事会加强对以CEO为首的经理人员的监督,解决日渐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我国因为存在市场经济不完善、经理人制度不健全等特殊的基本国情,在引入并实施该项制度方面并非是一蹴而就的。在此之前,国内的众多学者针对中国是否适合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展开了一场大讨论,与此同时,国内的一些企业身先士卒,对该制度进行了大胆的尝试。理论与实践界齐头并进,一步步推动着独立董事制度在国内的发展,直到2001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国才真正开始了强制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新阶段。随着独立董事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成熟,理论界关于独立董事的研究也不断深入。虽然国内关于独立董事的研究文献浩如烟海,但是专门从独立董事政治联系这一角度出发深入研究独立董事影响企业的背后机制和路径的文献却并不多见。另一方面,国内关于上市公司高管政治联系的研究却很广泛,尤其是关于高管政治联系对上市公司信贷、政府补贴和税收负担的影响的研究更是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就启发我们,研究独立董事政治联系影响公司的这几种路径和机制是必要而且可行的。本文选取了2011、2012年度沪市A股和深市主板A股除金融保险类以外的所有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实证结果表明:(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政治联系程度越高,其获得的银行借款和政府补贴就越多,承担的税负就越重;(2)相比于国有企业而言,非国有企业独立董事政治联系程度和银行借款、政府补贴以及税收负担的相关关系的显着性更强;(3)市场化进程并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政治联系程度和银行借款、政府补贴、税收负担的相关关系;(4)相对于行业竞争程度较低的公司而言,行业竞争程度较高的上市公司,其独立董事政治联系程度和银行贷款的相关关系的显着性更强;而和政府补贴以及税收负担的相关关系的显着性则更弱。本文研究结果从实证的角度证实了中组部发布的18号文件的合理性,并指出要想减少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设租寻租行为,不仅需要紧抓党风党纪廉政建设,更需要优化企业外部环境,具体包括加强地区法治建设,加大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等。

杨达远[3]2007年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完善公司治理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核心,也是我国目前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研究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问题应以马克思的企业理论作为基本指导思想,并充分借鉴代理理论等西方经济学理论的研究成果。在公司治理模式选择上,既要重视保护股东利益,也要重视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应努力构建合理的企业剩余分享机制。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一般公司治理理论与国有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的特殊性的有机统一。公司治理没有唯一的最好的标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既要密切跟踪公司治理原则的新进展,积极借鉴国外银行的实践经验,更应立足于转轨经济的制度背景和国有商业银行所特有的限制性条件,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司治理机制。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应主要从改进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解决所有者代表缺失问题,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强化利益制衡,改进外部治理环境、提高外部治理效率等叁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提高公刊治理水平。本文认为,将国有控股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基本方向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将汇金公司改造为纯粹的金融控股公司,采取“财政部—金融控股公司—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是完善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制度的有效途径。强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董事会内部、监事会的制衡机制,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从制度上对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职能边界作出明确的界定,可以有效发挥内部制衡机制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外部监管和市场监督的基础,应作为外部治理机制建设的重点加以重视。

刘清[4]2005年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金融业处于国民经济的核心地位。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发展至今仍然是金融业的主体,为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已严重的危机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大局。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和大量的不良资产阻碍着银行业的改革进程,并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已成为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股份制改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本文以现代企业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为出发点,阐述了现代公司治理理论的一般性,介绍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银行公司治理的先进经验以及发展趋势,分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企业制度的现状、近几年改革取得的成就及其经营机制运行中的诸多现实问题,结合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发展实际,重点论述了国有商业银行在两个层面的改革,即制度层面的公司治理建设和经营层面的经营机制建设,经营机制的改革重点则是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不具备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改革的核心是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即通过股份制的改造和上市,改变原有的行政管理模式的诸多弊端,改善股权结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叁会”的权利与责任相制衡机制,为强化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督,引进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独立董事制度,从而形成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为了避免管理阶层的败德行摘要一2一为和市场的逆向选择,还必须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如内部控制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而这些相关的机制在国有商业银行旧有的管理模式中也基本上是不具备的。 转化经营机制是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又一个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这方面的改革基本上体现了国有商业银行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的全部创新活动。资本金严重匿乏和巨额不良资产是我国银行业风险高度聚积的集中表现,无论从国家的注资、不良资产处置、还是银行发行次级债券以及资产证券化等的尝试,特别是次级债和资产证券化以及未来银行上市的证券发行等,拓展了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渠道,通过市场化行为建立了资本金补充机制;不良资产的体内和体外的处置机制创新极大地化解了银行风险,对己形成的不良资产处置积累了经验,也完善了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 创新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的不竭的动力和源泉。本文从金融创新的视角,阐述了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国际银行业的竞争主要体现银行业务创新,而银行业务的创新需要构建对资源整合的平台,即组织模式的再造。本文提出了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的扁平化的组织模式,即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国家银行业整体核心竞争力,以适应国际金融网络化、全球化等新形势下的竞争需求。扁平化组织模式反映了新一代银行业正逐步由生产导向向消费者导向和服务导向的转变,以及围绕顾客价值的体现不断创新银行业务的经营理念的趋势。在扁平化组织模式的平台上,本文进一步论述了国有商业银行业务重心应由单一摘要一3一-一一一一一.-一的资产负债的经营管理模式向全面的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经营管理模式的转变。指出国有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和个人理财业务创新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改进的方面。 作为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如果不能紧跟时代的脚步,在融入世界金融一体化的大潮中就会败北。一个银行发展的潜力,关键是看其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全面的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管理技术,是国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新资本协议》所倡导的最新风险管理的核心思想。本文介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着重论述了国有商业银行面临新资本协议的挑战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几点看法。虽然国有商业银行现实状况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相差甚远,但在过度期中,国有商业银行还是有能力达到新资本协议的叁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管及市场约束要求,特别是在开发内部评级法上。建立和完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我国金融业与国际接轨的集中体现。 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研究,以期为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和高效的经营机制,全面提升国有商业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创造一个市场化的金融竞争环境方面提供理论依据,并对改革具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在面对银行业的全面开放之时,既能应对外资银行的冲击,也能跨出国门参与全球性金融竞争,从而增强国家金融整体竞争力,保障金融安全,为我国跨国公司和外向型竞争企业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全面化金融服务,推动国民经济向前发展。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忽厂

李玲[5]2014年在《会计信息风险、代理成本与独立董事监督决策》文中研究指明我国自2001年8月正式实施独立董事制度以来,时至今日已有13年的时间。对于这一在国外行之有效的制度,在我国是否也同样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呢?对于这一问题,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进行了广泛的研究,研究结果争议颇大,甚至有的研究结果是截然相反的。其中很多学者和实务界人士的研究都认为我国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并没有能够发挥出其应有的功效。在我国“一股独大”以及存在“内部人控制”的特殊的制度背景下,该制度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监督作用一直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因此,自独立董事引入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花瓶董事”“人情董事”“不独立董事”,这些都是对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作用的形象描述。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还是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从聘用机制来看,我国大部分独立董事都是由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聘请的,他们很难保持真正的独立性,一般被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都是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朋友或者关系较好的人。他们惟大股东马首是瞻,完全听命于大股东的安排,在这样的选聘机制安排下,让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进行监督,发表不同意见几乎是不可能的。正是存在这样的制度缺陷,独立董事制度要真正的发挥作用,还需要不断地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改革,使其适应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以及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本文从独立董事的监督决策这一视角出发,分别从公司层面和个人特征层面对影响独立董事做出监督决策的因素进行了研究。虽然独立董事制度的实践引来了诸多非议,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独立董事制度是否能发挥作用、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也提出了很多的质疑。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并且,国内外很多学者的研究都表明,在我国独立董事还是发挥了一定的监督作用,当然这种作用离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初衷还有很远的距离。从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实施的这13年时间来看,独立董事在对企业的监督上从最初的没有独立董事发表非同意意见到现在的已经有很大一部分独立董事开始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等发表非同意意见。同时我们也看到,独立董事这个一度被认为是一个名利双收的好职业,然而在今天的独立董事市场上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独立董事辞职现象。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可以看出,除了届满原因以及逝世等原因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是个人原因、其他原因等含糊原因以及还有一部分上市公司根本没有公布独立董事辞职的具体原因。这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在这样一个名利双收的职位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多的独立董事辞职呢?独立董事在做出辞职选择的时候,是基于什么样的原因考虑而做出这样的抉择?从以上独立董事监督决策选择的变化中,我们也看到独立董事正在逐步发挥其监督作用。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一个背景,对独立董事监督决策的选择行为进行研究。本文以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监督决策的替代变量来展开研究。以独立董事辞职和说“不”的数据为研究样本,研究独立董事做出辞职决策和说“不”决策的影响因素。独立董事制度虽然一度被认为是名利双收的职业,但是收益与风险是并存的。独立董事一方面享受着这一职业为其带来的物质、声誉方面的收益的同时,另一方面也承担着与其收益相当的风险。这种风险随着我国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建立而越来越大。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独立董事在这个特殊的职位上做出监督决策的时候,同样是出于成本效益的角度去考虑做出决策的成本与收益。当独立董事的任职风险高于其继续任职所获得的收益的时候,独立董事就会选择辞职;同样地,当独立董事权衡了其继续保持沉默的风险和收益之后,认为保持沉默的风险高于其获得的收益时,其就会选择说“不”。本文通过对影响独立董事做出监督决策的因素进行Logistic回归,研究结果发现会计信息风险和代理成本对独立董事说“不”和辞职均有显着的正相关关系,即会计信息风险越高的公司,独立董事说“不”和辞职的概率均更高;代理成本越高的公司,独立董事说“不”或辞职的概率就越大。本文还考察了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风险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重大担保风险对独立董事说“不”的影响显着为正。与没有董事长或总经理变更的上市公司相比,存在董事长或总经理变更的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说“不”或辞职的概率更高;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异议和辞职的概率均更高,说明在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时候,独立董事一般认为该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者有其他造假的行为,其风险一般都很高,因此在这个情况下,独立董事做出说“不”和辞职的概率均更高。本文的研究结果并没有发现其他重大事项风险比如是否遭受处罚、是否涉入诉讼等对独立董事做出监督决策的影响。本文还从个人特征层面对影响独立董事做出监督决策的个人特征进行了实证检验。本文的研究发现具有财务、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与其他背景的独立董事相比,具有更强的风险敏感性。当其在感知到上市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可能会对其声誉造成损害的时候,其发表异议的概率显着高于其他背景的独立董事。而本文的研究结果并没有发现独立董事的背景特征对其辞职行为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果还发现独立董事任期对其监督决策的选择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任期越长的独立董事其说“不”的概率越低,而任期越长的独立董事其辞职的概率越高。此外,独立董事的薪酬对独立董事说“不”的影响显着正相关,而其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影响显着负相关。独立董事的年龄、工作地点一致性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影响均显着负相关。本文的研究并没有发现其他个人特征如性别、任职公司数量等对独立董事说“不”和辞职的影响。此外,本文还对独立董事说“不”和辞职的结果进行了实证检验。回归结果显示,说“不”和辞职的选择对上市公司有不同的作用。具体来说就是,独立董事公开发表异议之后一年上市公司的代理成本显着的下降;而独立董事辞职后一年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风险显着的下降。这也说明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与已有的文献相比,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为:(1)独立董事制度白产生以来,国内外学术界就对其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降低会计信息风险方面的作用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得出了各自不同的研究结果。然而,独立董事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也具有风险回避特征,会计信息风险的存在是否会对独立董事的监督行为产生影响呢?为了研究会计信息风险对独立董事做出监督决策的影响,本文从该视角入手,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对影响独董监督决策的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2)解决上市公司中存在的严重代理问题是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根本原因。因此,独立董事制度自设立以来,国内外学术界围绕该制度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监督作用,改善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了广泛的研究。然而,对于代理成本的存在是否会对独立董事做出监督决策的选择产生影响,国内外学者很少有研究。因此,为了弥补这一空白,本文从代理成本的角度出发,对影响独立董事监督决策的因素进行了研究。(3)目前,国内学术界对独立董事的研究主要是独立董事对企业业绩的影响,考察了独立董事的专家角色,而对其监督角色的考察还较少。而独立董事被引入上市公司的真正目的是作为上市公司的监督者,对管理层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因此,对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的考察应该作为独立董事制度研究的一个重要的方面。本文从独立董事说“不”和辞职的视角出发,研究独立董事说“不”和辞职的影响因素。同时,本文还实证检验了独立董事公开发表异议和辞职之后的影响。研究表明,独立董事发表异议后一年代理成本有显着的下降,而独立董事辞职对代理成本的作用不显着;独立董事辞职后一年会计信息风险有显着的下降,独立董事发表异议对会计信息风险的影响不显着。这说明我国独立董事并不都是花瓶,其在我国公司治理中发挥了一定的监督作用。

郑春美[6]2005年在《公司治理中的会计治理对策研究》文中指出公司治理问题是一个广泛研究的话题。公司治理的失败最直接的后果是资本市场的动荡,引发地区乃至全球经济危机。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公司治理失败的原因并提出改善治理的对策。本文关注公司治理中的会计问题,对公司治理中有关会计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从会计学的视角探索改善公司治理的对策。 回顾公司治理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历程,早先的研究主要围绕公司治理理论的建立和解决公司治理的激励与监督机制问题展开。公司治理被认为是现代公司的产物,是两权分离的结果,由此导致了委托代理关系和交易成本问题,其后果是经营者不再以公司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与所有者的利益相背离。1932年Berle&Means提出的委托代理问题给经济学家巨大挑战,因为古典经济学对之束手无策。直到1937年Coase,R.H的着作《论企业的性质》('The Nature of the Firm')发表,经济学家才开始对企业的内在行为进行研究。为解决经营者和所有者利益冲突的理论,如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得以迅速发展。特别是委托代理理论成为研究所有者与公司经营者之间关系问题(后来被称之为公司治理问题)的理论基础。这就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与发展。围绕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相背离的问题,企业理论和解决冲突的激励与监督问题成为学者们进行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热点。特别是1976年Jensen和Mecking的论文发表后,激励和监督机制问题成为近30年来经济学家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 公司治理问题如此重要,除了学术界的努力之外,各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也积极参入,纷纷发布了各自的公司治理指南来规范各自公司董事会的有关活动和内容。特别是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和和世界通信公司会计丑闻事件之后,在全球掀起了研究和规范公司治理问题的热潮,人们对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比较和分析,希望各种模式之间可以相互“取长补短”,寻求各方面的努力,以改善公司治理。 会计具有反映、控制和监督功能,在公司治理中,可以在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为监督合约条款的实施、保障合约的有效运行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如何利用会计手段改善公司治理。本文运用规范和实证的研究方法,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从治理的目标出发,讨论公司治理中会计治理对策问题。 在文献回顾之后,本文第二章简述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为公司治理问题的会

王金全[7]2006年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在总结目前国内外独立董事制度研究现状、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在理论分析中,笔者首先对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所应包含的内容进行科学的界定,从公司治理结构、独立性保证、制度建设、外部环境等四个角度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系统的理论逻辑分析。在实证分析中,笔者从投资者利益保护、与管理层关系、经营业绩、外部环境等四大方面,全面实证分析独立董事与股东财富变化、信息披露、分红派息、关联交易、公司违规、管理层变更、管理者薪酬、股权结构、企业领导结构、经营业绩、企业性质、地区等因素的关系,比较全面地认识了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总体认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相当的作用空间可以挖掘。 通过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相关规定的国际比较后发现,一项制度的适时改良是其充分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加大力度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本土化改良是我们的现实选择。 从理论逻辑分析可知,一元制和二元制公司治理模式的冲突、一股独大和国有产权代表缺位的畸形股权结构、独立董事制度的功能定位变异、独立董事制度建设不足、独立董事独立性难有保证、复杂的外部环境等众多因素都可能削弱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甚至可能使其处于失效的状态。评价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应主要包括投资者利益保护情况、与经营管理层的相互制衡作用、提升经营业绩情况、与外部环境的关系等四个方面内容。 在独立董事制度与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实证结果表明:在2002和2003年度,市场对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董事事件的反应并不强烈,提高独立董事比例对提升股东财富、降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资金被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概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各类专门委员会在实施监督、防范上市公司违规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独立董事规模和独立董事薪酬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总体上独立董事在防范公司违规方面的作用并不明显。 在独立董事制度与经营管理层方面,实证结果表明: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

曾惜[8]2011年在《独立董事制度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司治理这个话题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重点,早在1776年,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就在他的国富论中第一次提出了关于公司治理的问题,开启了人们对于公司治理的研究探讨的先河。对公司治理的研究总是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为目的而进行的,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公司在追求提高自身经营效率的同时,公司自身的内部结构也在发生一定的变化,在现代公司的内部权力结构中,从最初的权力集中于股东手中的股东会中心主义,慢慢发展到了权力集中于董事的董事会中心主义,最后发展到了以经理管理层为中心的权力分布格局。这几次公司权力的转移,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整体的经营运作效率,为了更好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因为相对于公司股东来说,经理他们拥有着更多的专业知识和公司管理的实践经验,他们能够更好的把握住公司前进的方向,因此,在如今的绝大部分公司中,我们看到的实际掌管着公司经营权力的都是经理管理层,他们靠着自己的技能优势和经济社会的需求掌握着巨大的权力。虽然公司权力的两次转移提高了公司整体的经营运作效率,但是同时也带来了不少了的问题,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委托代理问题出现,都与公司权力的转移分不开,当经理们的权力极度膨胀时,同时公司的所有者与经理们之间的效用函数不相同时,经理们就很有可能够因为追求自身的利益而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这些问题的出现,就促使着人们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的改革。同时,在西方英美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中,他们一直采用的都是“一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在这样的结构下,由股东大会直接选举出董事来组成董事会,并不单独设立监事会,由于没有监事会的存在,董事会本身就拥有了两种职能,一是董事会的决策管理的职能,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对公司重大经营行为的决策;二是董事会的监督职能,董事会具有监督经理管理层经营行为的权力,这样,董事会既掌握着公司经营的决策权,又拥有对公司经营业务的监督权力,这就使董事会处于一个十分微妙的地位,这也成为了“一元制”公司治理模式固有的缺陷,使得董事会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导致了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形同虚设。而我国大部分的上市公司是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采用的是“二元制”的公司治理模式,即在股东大会的下面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两个机构,董事会的职责就是决策管理,监事会就专门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比如我国公司法就明确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如下:“(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等等”。这样的结构看似比较合理,似乎是解决了“一元制”模式下产生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但实际上,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并没有充分的发挥自身监督管理的作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成员办法是:1、职工代表,这是由职代会来推荐;2、由股东来提名,这两个办法选出来的监事会成员都会受到管理层和大股东的严重影响,导致了监事会本身就缺乏独立性,难以起到自身的监督职能)内部人控制的现象依旧严重。不论是一元制还是二元制的公司治理模式,它们自身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同时为了解决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完善董事会的结构,各国公司纷纷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希望通过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来改善公司内部权力失衡的现状。2001年8月,我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正式执行。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实行的这几年里,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何,独立董事在我国的具体现状是怎样都成为我们关注的话题。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深度挖掘独立董事的其他特征因素,比如独立董事与所服务的公司所在地是否一致,独立董事是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参加会议的情况等等,本文将独立董事的特质分为了几类:1、独立董事个体特质对公司绩效的有效性影响,比如说独立董事的学历和职业背景,学历我们可以分为博士、硕士、本科、其他等,职业背景可以分为具有财务、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和其他。2、独立董事职位特质对公司绩效的有效性影响,比如说独立董事数量占董事会总人数的多少。3、独立董事独立性特质对公司绩效的有效性影响,比如说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领取报酬的比例、独立董事是否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以及独立董事与所在公司是否在一个地域。4、独立董事行为特质对公司绩效的有效性影响,比如说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提出提案的性质。希望通过独立董事各个方面的特质来全面的评估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另外,在对公司业绩的衡量方面,本文也同时采用了会计业绩和市场业绩两种衡量方法,希望通过稳健性的分析来保证最后结果的准确性。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不论是以会计业绩作为衡量公司业绩的标准,还是以市场业绩来衡量公司的业绩水平,独立董事的薪酬与独立董事所提出提案的性质都与公司的业绩呈现显着的相关性,同时,在以市场业绩来衡量公司业绩水平时,独立董事的学历水平也与公司的业绩呈现一定的相关性。独立董事的其他特质与公司的业绩之间未发现有显着的相关性。1、独立董事的薪酬与公司业绩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两个回归分析都表明独立董事的薪酬越高,上市公的业绩水平就越好,说明了薪酬作为激励手段的一种,确实能够是独立董事更加努力的工作,最终增加公司的业绩。因此,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更应该完善独立董事的薪酬制度,让它处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即能够有效的促进独立董事对公司业绩的贡献,又能够保证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受到侵害。2、独立董事提出提案的性质为监督、战略类的要比管理类的提案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大,同样的,两次回归分析都同时表明了独立董事提出的关于监督、战略类的提案相对于管理类的提案来说更能够对公司业绩起到促进作用,这与我们之前所提出的假设是相同的,从这里可以看出,独立董事作为监督者的身份引入到公司治理结构中,除了履行好自身的监督功能之外,还应该充分的发挥独立董事自身所具备的优势,独立董事一般都是专业水平较高,或者管理经验丰富的学者或企业家,他们能够给公司带来先进的知识,提高公司决策的水平和经营的效率,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的发展能力。3、独立董事的学历水平与公司业绩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在以市场业绩作为衡量标准是的回归分析中,独立董事的学历水平与公司业绩成负相关关系,这与笔者提出的假设也不相同,笔者认为这里产生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独立董事制度引入中国的时间并不是很久,独立董事人才体制不是很健全,因此高学历的专业人才成为了各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优先人选,所以学历越高的专业人才他们往往就会在多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职位,这就影响了他们发挥自身的应有职能,过多的兼职就使得这些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及行业的了解不够深入,也就无法运用自身的专业水平来提升公司业绩。根据以上的研究结论,笔者在文章的最后阶段提出了一些关于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的意见,比如说关于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权分配问题,避免出现如今法律法规上的空缺,明确各自的职能,提高工作的效率,另外还要进一步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这里可以通过改进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完善激励机制以及约束机制来实现,使得独立董事能够真正的独立起来,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范金娜[9]2002年在《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文中研究表明众所周知,中国的上市公司由于国有股比例比重过大,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完善,大股东掠夺中小股东的事例屡屡发生。而国有股减持由于多种因素,一直未能顺利推行。这就是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出台的背景。脱离这个背景来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无疑会比较片面,或期望过高,或悲观失望,而这都不利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正确的态度是承认现实,积极推动,在发展中建立和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本文首先介绍了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与发展的过程,说明在单层董事会制度下设立独立董事的原因以及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背景。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对我国独立董事的功能定位、激励约束机制等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本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全文主要分为四章: 第一章对公司治理和独立董事的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首先介绍公司治理的基本概念,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然后比较主要西方国家公司治理模式,以及英美国家公司治理结构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原因。 第二章介绍了我国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背景。 第叁章论述了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第四章提出了对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几点建议。 最后部分对本文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

刘鹏宇[10]2014年在《基于媒体监督的独立董事辞职行为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国内改革环境的逐步宽松和市场竞争的日渐激烈,为了赢得社会声誉并获得商业利益,媒体有动力去监督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由于现代媒体拥有引导社会话题的权利,其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可以在短时间内被公众所知晓,并对当事人形成一定的声誉压力,因此,学术界普遍认为媒体作为一种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可以有效改善公司的治理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文试图运用中国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从独立董事这一角度出发,检验媒体的负面报道是否会促成独立董事辞职,并且这一行为是基于维护声誉所做出的。以2007.7.1—2012.12.31媒体负面报道过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本文对报道数量进行统计,并重点研究四大证券报,同时对负面报道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分类,研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是否发生辞职行为以及辞职的概率。本文发现,273家上市公司中,有121家在负面报道后的6个月内发生独立董事的辞职行为,占比达到44.32%。媒体负面报道量和独立董事的辞职概率显着正相关,并且影响力越大的媒体对独立董事辞职概率的影响越大,说明媒体的负面报道确实引起了独立董事辞职,媒体也积极地扮演了公司治理监督者的角色,特别是有影响力的媒体发挥了关键作用。同时,曝光内容对投资者构成严重侵害的报道和深度报道也表现出显着的治理效果。此外,独立董事的兼职数量与其辞职概率显着正相关,即越重视声誉的独立董事辞职的概率越大,说明就独立董事这一群体而言,媒体监督的确是通过声誉机制发挥公司治理作用的。本文的创新之处表现为,直接从独立董事的行为角度实证研究媒体负面报道的效果,并基于样本数据考察声誉机制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本文的实证结论一方面为国际理论界刚刚兴起的媒体监督的公司治理角色研究提供中国式证据,另一方面也在法律制度和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为转型国家的监管部门思考如何更好地借助媒体力量改善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独立董事应有权利提供了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参考文献:

[1]. 论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稳健引入[D]. 孙瑞. 外交学院. 2004

[2]. 独立董事政治联系影响公司的路径和机制研究[D]. 李广. 苏州大学. 2016

[3].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研究[D]. 杨达远. 福建师范大学. 2007

[4].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研究[D]. 刘清. 中央民族大学. 2005

[5]. 会计信息风险、代理成本与独立董事监督决策[D]. 李玲. 西南财经大学. 2014

[6]. 公司治理中的会计治理对策研究[D]. 郑春美. 武汉大学. 2005

[7].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研究[D]. 王金全. 暨南大学. 2006

[8]. 独立董事制度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研究[D]. 曾惜. 西南财经大学. 2011

[9]. 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D]. 范金娜. 暨南大学. 2002

[10]. 基于媒体监督的独立董事辞职行为研究[D]. 刘鹏宇. 重庆工商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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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稳健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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