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

文学[1]2008年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作为核心,上承投资人,由股东选出并对股东负责;下接经理层,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并承担公司的战略管理职能。借助董事会传统上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这一重要地位,引入独立董事,确保其外部独立的身份,通过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和评估,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进而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根本属性,是独立董事最基本的、核心的品格,是其任职和行权的基础,失去了独立性,独立董事即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其效能自然也就无从谈起。独立董事制度之所以被认为有助于企业经营的监督、管理,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些独立董事与公司股东及公司经理人之间并无实质的利害关系,在董事业务的执行上被认为较能公正、客观地行使其职权。同时,独立董事的存在要能够真正地在公司的运营中发挥积极作用,还必须赋予独立董事参与企业经营的实质权利,必须对于独立董事的选任加以严格要求,并予以充分的授权。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比较普遍的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现象,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制衡机制。因此,在我国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保障问题就更加突出。本文以独立董事独立性为研究对象,从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角度出发,首先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轨迹,提出在我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然后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界定,进而利用案例分析说明加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重要性,最后较为系统地分析了在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为完善公司治理中所采用的这项制度贡献笔者的主张。全文共分六章,约5万余字。该项研究的基本结构:第一章绪论,交代研究背景以及意义、文献综述、研究的思路与方法、内容和框架、特色与创新等;第二章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背景分析,主要介绍了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以及我国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等;第叁章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界定,主要从经济学以及法学角度对独立性进行界定,并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简要分析;第四章案例分析,主要通过对美国安然公司以及我国科龙公司事件的分析,阐述加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必要性;第五章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存在的问题分析,主要从任职资格、激励约束、以及责任保险等方面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分析;第六章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建议,主要针对上一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独立建议;最后得出结论。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可以从厘清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入手,促进二者的有效结合,构建中国特色的监管模式。就独立董事资格任选制度来看,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多存在一个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大股东,其实际控制着董事会和经理层,这种情况使得独立董事的资格、提名选举、整体独立性以及更换等都有可能受制于内部人,使当选的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我们应当强化独立董事的资格认定、规范独立董事的提名与选举、适当提高独立董事的比例以及限制独立董事的任期。就独立董事激励约束机制来看,目前独立董事的薪酬主要由津贴和车马费构成,并由任职公司决定薪酬数额,这一方面不利于激励独立董事更加努力工作,另一方面又可能会使独立董事因经济上的依附关系而不能独立,因此,应当规范薪酬的支付方式,采用物质激励与声誉激励相结合的办法,并建立独立董事工作效率评价体系,由第叁方机构根据独立董事的工作绩效决定其薪酬。另外,目前独立董事权力与责任不对等造成了独立董事有权无责,缺乏法律约束和市场约束,因此在有关法律中明确独立董事的责任、建立独立董事协会进行管理,更有利于保证独立董事发挥其独立性。就责任保险角度来看,由于我国目前没有涉及独立董事责任保险的问题,使得独立董事不能依靠其独立性完全正常履行其职责,因此我国应当逐步推行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分散其风险,使其在行权中更能保持其独立性,使独立董事能够真正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国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创建过程同时也是制度创新的过程,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参与各方良好的沟通和有效地配合,而建立富有效率、充满生机的独立董事制度也必将有力的促进参与各方同舟共济、共享繁荣。

闫新峰[2]2007年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独立董事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内外学者做过许多研究,有些研究认为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绩效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有些则认为是负相关关系,还有一部分认为不存在相关性,却一直没有得出一个公认的结论。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现状,中国证监会要求在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为了验证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本文分别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从理论方面分析,主要采用规范分析方法,首先介绍了分析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理论,接着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和影响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因素。在分析影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因素时,分别从影响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从实证方面分析来说,本文以180指数为例,采用2003年度、2004年度和2005年度叁年的数据,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研究。首先分析了独立董事比例和独立董事薪酬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假设。接着,根据假设建立了相应的数学模型,并利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回归分析对假设进行检验。最后,对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作出进一步分析,利用独立样本的T检验方法,检验了上市公司遵循独立董事比例“1/3目标政策”的自愿性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本文分析认为,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已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仍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于是,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出发,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选聘机制、职权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和制度的运行环境等方面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探讨。

贺玮[3]2015年在《私募股权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行为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伴随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私募股权投资也逐渐成为资本市场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投融资模式。虽然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非常快,据清科研究中心数据统计显示,2014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有448支可投资中国大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募集,披露投资金额的423支基金募集到位的可投资中国大陆的总金额达到631.29亿美元,超越历史最高的2008年创历史新高;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私募股权正式确立的宽松监管原则及对外投资合作的加快使得大量的国资背景产业基金、社会资本及中外合作基金相继设立,极大的促进了PE市场的募资积极性。与此同时,投资市场共计投资943起案例,披露投资金额的847起投资案例共计投资537.57亿美元,较2013年实现大幅增长的同时创历史最高水平。私募股权投资与资本市场有着天然的联系,私募股权投资对我国企业的影响,尤其是对上市公司影响开始日渐显着。伴随2009年10月创业板市场成功设立,创业板市场成为私募股权投资成功退出的最理想方式,私募股权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影响就越发显着。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否影响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营与管理行为,对上市公司行为的影响程度如何,这系列问题都是理论与实务界迫切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正是基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与探讨而进行研究的。本文遵循从理论到到实践的研究路径,理论上以私募股权投资的相关理论分析为重点,从资金提供者、被投资企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叁方利益博弈的角度,利用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对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进行理论解释。上市公司行为理论分析是本文着重研究的要点,也是本文的研究核心,本文以私募股权投资的整个投资运作流程为线索,挖掘各阶段中与私募股权投资关系密切的上市公司行为,将上市公司行为界定为技术创新行为、公司治理行为、股利分配行为和盈余管理行为等四个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对四种公司行为的影响机理与渠道是本文的重点,也是揭开影响“黑箱”的关键一步,本文一方面从理论上分析影响机理与渠道,得出理论假设,另一方面,根据得出的理论假设通过实证分析的方式检验影响是否存在以及影响程度如何,从而综合评价私募股权投资对创业板公司行为的影响。私募股权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技术创新行为的影响分析。现阶段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技术创新的现状表现为:技术创新融资困难、技术创新投入不足、创新人才匮乏和再创新能力不足等。私募股权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包括:私募资金、增值服务、社会化网络资源、激励机制、投资工具和投资方式。实证研究显示,有PE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强于无PE上市公司,且PE持股比例也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有正的影响。同时,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技术创新能力除了受到是否有PE背景的影响外,还受到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企业所处行业等的影响,不同行业间技术创新的需求和创新能力有所差异,而不同行业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吸引力也存在差异。私募股权投资对创业板上市企业公司治理行为的影响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可以通过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发挥声誉优势等方面影响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行为。私募股权是否投资以及持股比例多少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比的影响并不显着;但对其股权集中度的影响是显着的,且私募股权持股比例越高,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越低。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对于改善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继而提高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一定意义。私募股权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的影响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综合表现为外部环境、公司内部治理及投资者偏好等叁个方面。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倾向更显着,因此创业板公司的股利分配无论在分配金额还是比例上都明显高于主板市场。通过实证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存在影响,且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倾向及支付水平均与私募持股显着正相关,私募持股比例越大对上市公司分红的影响就越大,私募股权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筛选监督及激励机制是存在的。私募股权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分析。在阐述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定义、动机及手段,剖析私募股权影响盈余管理行为的内在动机后,本文实证检验了私募股权投资对公司上市前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作用。私募股权持股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企业的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水平,从而对企业盈余管理水平进行监督与影响。我国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普遍存在正向盈余管理行为,不过私募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前一年的盈余管理水平并不存在显着的抑制作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监督与影响作用较弱。本文研究兼具理论性和实用性,是理论指导实践的研究成果。全文通过定性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致力于私募股权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行为的影响研究,基于定性与定量分析结果并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从规范发展私募股权投资、持续提升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叁个方面提出了强化私募股权投资积极影响的政策建议,以此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黄月云[4]2007年在《论独立董事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文中指出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借鉴英美国家公司治理经验引入的制度。引入的初衷是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维护中小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本文探讨了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问题,以独立董事制度的“基石和灵魂”独立性为切入点,分析独立董事的特征,通过其在公司的角色定位分析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对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一些建议。在我国推进上市公司改革的进程中,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在维护中小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监事作用的虚弱,国有股一股独大,公司实际上被“内部人”控制,加上独立董事在制度层面的设计很不完善,实践中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障。具体表现在独立董事的提名、职权、激励和责任等方面。对此,本文从制度层面出发,联系我国实际,共分叁部分阐述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第一部分简要介绍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背景和原因。从而为第二部分得出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主要特征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接下来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第叁部分通过对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条件入手,结合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现状和问题,阐述了我国实践中制约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限制因素。随后对如何保障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真正发挥作用的措施进行分析。从改善股权结构、合理界定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关系、建立科学的解任、选任规范以及独立董事的激励和约束方面提出了建议。最后文章得出结论,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利大于弊的。但是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任重而道远。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进步不仅需要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其它制度的配合以及外部环境的支持。

谢静波[5]2007年在《中国独立董事的功能定位与法律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司治理是一个世界性的长期问题。“经营者强、所有者弱”是公司治理的古老命题,认为公司治理机制的关键在于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制衡及激励机制,使公司的管理层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工作已成为历史①。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把持董事会、与管理层勾结肆意侵害小股东的权益引发的股东利益冲突的问题成了公司治理的又一难题。我国的上市公司多脱胎于绝对“一股独大”的国有或家族控股公司,可以说,公司治理先天不足。近年来频频发生的虚假财务报告、关联交易舞弊、信息披露滞后、拒绝分配股利等等都跟公司治理分不开。资本市场是信心市场,公平、公开、公正是立市之本。独立董事制度的深层次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平等地拥有投资、获利权,维护市场的基础,这种特殊个性某种程度上脱离了其作为董事的共性。半个多世纪的各国实践表明任何制度都有与之协调配套的政治、社会、文化、法律、商业环境,独立董事制度简单移植带来许多问题,我们到底希望独立董事制度解决什么问题?能否结合中国实际改造现行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文正是在借鉴国内外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成果和有关认定经验和研究方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学、会计学、审计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以中国上市公司为参照系,以财务独立董事为主要视角,对独立董事的功能定位及法律责任进行系统的研究,包括独立董事的功能是“咨询顾问”还是“监督评判者”?“咨询顾问”能否当好“经营决策人”?“评判者”与“决策人”职能是否相融?提出以“独立监事”取代“独立董事”的设想。文章还确认财务独立董事的是“监督评判者”而非“经营决策人”及其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特别是审计委员会的关系,结合财务专家的特长确定财务独立董事的功能在于:介入外部审计的委托关系确保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信息)编制呈报和及其披露、监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对与小股东利益相关信息的公平和公开披露,而不必要承担经营决策职能。基于此提出关于财务独立董事的“限制性”法律责任和具体免责事由。全文共分六个部分:引言:从上市公司治理的实际出发,交代本文研究背景和选题动机。第一章:公司治理理论下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必须置于公司组织结构、公司治理框架下进行研究。本章首先界定了公司治理的内涵并介绍了几个有关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从中借鉴了分析研究问题的方法和思路。分析中国公司治理的现状并提出有关董事会有效决策的理想模型,最后用成本、收益分析验证相关假说,说明在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有效性。第二章、中国独立董事的定位。制度不等于执行。本章首先给出独立董事的定义,分析对谁“独立”?文章通过美国、英国、日本公司监督制度的特点介绍,说明独立董事不是唯一选择,独立董事制度有其“路径依赖”。引入该制度必须结合中国实际,改造和完善我国的公司监督机构。随后,通过统计数据分析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执行现状,凸现理想和现实的差距。中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是“专家咨询顾问”而非针对内部控制人舞弊的“监督者”,审计委员会有助于财务独立董事行使“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一定程度上抑制管理层会计盈余操纵。第叁章、财务专家出任独立董事的功能、作用定位。本章首先给出财务专家的简单定义,通过上市公司财务独立董事的统计数据分析显示其有效性、特征和功能,分析公司聘请财务专家的目的在于政策强迫而非内在需求。进而,提出以独立监事取代独立董事的设想。最后通过相关政策规定和从会计信息角度、内部控制、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实际需要确立财务独立董事的功能。第四章、财务专家出任独立董事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通过政策规定和上市公司执行现状的对比,说明差异。阐述财务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的关系,介绍西方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及其进程,分析我国审计委员会的缺陷并提出改进、完善建议。第五章、财务专家出任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独立董事的“权利”更是“职责(义务)”,法律义务是法律责任的前提,不(恰当)履行职责必将导致承担法律责任。基于董事的受托法律地位,一般董事担负法律上的勤勉(注意)义务和诚信(忠实)义务。本章探讨了我国独立董事注意义务的评判标准和独立董事的特殊义务:披露义务以及建立在义务基础上的法律责任,探讨了责任原则和将责任按照性质分类进行研究,重点分析独立董事的民事责任:对公司的责任和对第叁人责任,财务独立董事的“限制性”责任。本文对中国独立董事制度进行系统研究,其创新在于:1、抛开独立董事的决策者共性身份,研究“经营决策人”与“咨询顾问”、“监督评判者”职能是否相融,提出将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与监事职能融合设立独立监事的设想。2、以“监督评判者”功能定位来探讨财务独立董事的法律职责、法定义务,基于此,研究其“限制性”法律责任。

孔凡峰[6]2014年在《独立董事制度与债务融资成本关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上市公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融资的主体,其重要目标是降低融资约束和资金融资成本。而改善治理的结构,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公司的经营能力水平、盈利能力水平能够显着提升其市场的价值。从而向资本市场传递了好消息,降低信息的不对称现象和外部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因此,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对于降低企业融资约束和融资成本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叁会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大会负责决议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运营政策方针,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等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然而,监事会在上市公司中处于弱势地位并没有能够有效地监督董事会,使得控股股东和经营者等内部人利用其拥有的信息优势操纵公司的经营利润,进行盈余管理和“利益输送”。这种监督机制的缺失严重损害权益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损害社会利益,从而引发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危机。1940年美国提出了通过对董事会的内部治理组织适当外部化的决议,颁布了《投资公司法》,从而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该制度在改善大股东操纵董事会的不利状况、降低代理问题和成本、防止企业被内部人控制、保护权益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证监会在借鉴欧美国家公司治理机制经验中,于2001年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中国境内所有的上市公司都要修改公司的章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履行其监督职责,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公司合规运营。这标志着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逐步设立并发展起来。独立董事制度创新并完善了公司治理机制。尤其在中国经济转型期内,独立董事制度利用其自身的外部独立性,发挥其监督作用,提升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运营能力与盈利能力的水平,进而保护公司价值与投资者的利益。独立董事依据自身专业能力有效地监督公司管理层融资及投资业务活动,从而使公司更有效地分配资金,力促公司价值最大化,有效保护权益和债务投资者的利益。在治理机制中,独立董事作为外部监督和制衡力量,可以有效地监督管理者和大股东的操作行为,减少了管理人员的在职消费现象。能够有效地识别盈余管理行为,抑制大股东的“利益输送”,加强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的正规化流程,降低了财务信息在公司内部管理者和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不对称。同时,独立董事能够以非关联的方式为企业带来资源支持、商业经验和战略建议,促使公司管理层科学制定经营决策,从而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经营绩效以及向市场传递有利的市场价值信息。企业治理机制规范化、经营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以及投资风险的降低,自然会降低投资者尤其是债权人要求的回报率,促进债务融资成本的降低。本文首先通过理论推演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比例、出勤率、职业背景这叁种维度下分别与公司债务融资成本的相关性。同时加以对独立董事影响债务成本的路径进行分析,提出本文的假设。其次本文通过实证检验的方法,利用OLS回归实证检验本文的假设。最后本文对研究结果进行总结,提出改善建议。文章共分为六个章节,具体如下:第一章节为导论。主要介绍选题的相关背景、行文的逻辑、研究的内容及研究的意义。通过对文章选题背景、思路、内容的简介,为后文各部分的展开提供思路。第二章节是文献综述。主要介绍了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结论,并对债务融资影响因素进行综述。本文主要针对目前的研究文献按照以下逻辑进行了梳理:(1)独立董事在不同变量定义下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结论。(2)独立董事与财务信息质量以及融资成本的相关性。(3)影响债务融资成本的因素分析。第叁章节是理论分析部分。对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债务融资成本相关性进行的理论分析及研究设计,并对独立董事作用于债务融资成本路径进行分析,从而提出本文的假设。在本部分中介绍了独立董事制度的理论基础、独立董事影响公司债务融资成本的内在机理。从委托代理理论、乘员理论、资源依赖理论以及声誉假设理论分析了我国目前经营环境下的独立董事制度。并结合债务融资成本影响因素,理论推演独立董事制度与债务融资成本之间的影响机制,提出了本文的假设,构建了模型。第四章节是对模型数据的选取、处理过程。主要介绍了本文的数据来源、样本选取、变量指标及模型构建。本文借鉴相关文献,构建假设模型进行分析检验独立董事制度与债务融资成本之间的相关性并实质分析了独立董事影响债务融资成本的路径原理。在样本数据上,本文选取2008年-2012年5年间沪深两市中主板上市公司作为基础样本,剔除金融类企业、ST类企业以及数据缺失值,并对异常值进行技术处理。第五章节是本文的实证结果。首先是对本文所运用的基础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并进行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检验。其次运用Stata统计软件对模型进行相关的实证检验OLS回归,在获得检验结果后进行了相应的解释。最后从统计上得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与债务融资成本的相关关系以及独立董事作用于债务融资成本的路径结论。证明了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有用性以及在一定程度上的缺陷。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指明了方向。第六章为总结本文的研究结论以及提出的政策建议部分。在该部分根据文章的理论分析以及实证研究结果概括出相关的研究结论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同时对未来在该方面可进行的研究方向进行了说明及展望。本文研究后发现:(1)独立董事比例、出勤率越高,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成本就越小。但两者的相关性并没有通过显着性检验,说明两者呈现微弱的负相关关系。(2)与企业存在较少的政府或银行等金融类企业任职的独立董事相比,存在较多的该类独董的企业,其债务融资成本明显低于前者。说明有以上任职背景的独董能够显着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3)有政府或银行等金融类企业任职的独立董事主要通过降低企业的融资约束,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的。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通过对文献的阅读以及对框架的构思,主要做出了以下贡献:第一,文章从独立董事制度的角度研究对公司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目前关于独立董事制度在资本市场中有效性的文献较多,但很少有学者探究两者之间的相关性。因此,本文丰富了独立董事制度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以及债务融资成本的研究体系。第二,本文从独立董事叁个维度分别展开论述。细化不同维度下,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债务融资成本的不同影响效果。即从独立董事比例、董事会会议出勤率、职业背景的角度分别探究独立董事制度与债务融资成本之间的相关性,并对独立董事影响债务融资成本进行路径分析。第叁,从独立董事制度的视角出发,本文对两者的关系研究在为我国上市公司债券融资的成本影响因素提出了新的见解,完善了企业债务融资的研究体系。同时,有效地完善了我国独董制度的研究范畴,为以后独立董事制度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证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加强对公司治理和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对我国资产市场中投资者的保护,有利于进一步健全我国的资本融资市场。

王馨冉[7]2015年在《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由于其改变了传统公司的管理结构,提升了公司监管效果方面,各国纷纷效仿美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从而改变本国上司公司的结构。我国亦在2001年通过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开始正式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我国之所以引进独立董事主要是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股权过于集中,监事会失灵,内部人控制问题,引入独立董事就是为了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进而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综合实力。从公司的实践情况来看,独立董事制度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选任机制,约束机制,独立性等问题。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独立董事制度,并结合我国目前的现状,对如何建立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童事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探索,旨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一部分:独立董事制度的基本理论。本章首先对独立董事的概念及特征进行了分析,明确独立董事的含义;然后介绍了起源于哪个国家,其发展过程如何,更进一步阐述制度来源;接着介绍了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的有关理论,从而为下文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最后介绍了我国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背景及其发展历程。第二部分: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着重介绍了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实际运行的现状以及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如相关的法律规定缺失,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冲突,独立董事行权机制的缺陷等。第叁部分:国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实践及借鉴。从西方国家解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问题的经验与我国的进行比较,分析了独立董事独立性在我国实践中的局限性及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的需要。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所处的困境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对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和体系也提出了相应的具有可实行性的对策。

冯化锋[8]2008年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财务报告舞弊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接连发生了银广夏、科龙电器等财务报告舞弊事件,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专家学者们发现这些事件的发生与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有很大的关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财务报告舞弊现象,分析二者的内在联系,找出治理财务报告舞弊的对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国内外关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财务报告舞弊以及关于二者关系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整理描述。第二部分分别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激励机制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是: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内部人控制的董事会、监督弱化的监事会以及有效激励机制缺乏。第叁部分对财务报告舞弊表现形式、成因、危害进行了探讨。首先分析了各科财务报告舞弊手段;接下来主要从内部治理角度对财务报告舞弊的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对财务报告舞弊的危害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财务报告舞弊的关系,首先分析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关系;接着指出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会导致或助长财务报告舞弊。第五部分从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角度出发,对如何治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优化股权结构、强化董事会的监督职责、改进监事会的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等四条建议。

赵文娟[9]2007年在《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与经营业绩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公司治理中一个重要的决策和监督机构。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作用的有效发挥是公司制度得以较好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董事会结构是构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董事会结构对经营业绩是否存在影响一直是各国学者和公司治理机构组织关注的问题,对此问题的研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结论。本文首先对国内外董事会结构与经营业绩关系的研究文献进行综述,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与经营业绩的关系进行了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论文选取2002年12月31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506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以2003年至2005年的数据为窗口,从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设置状况、董事持股比例这几个方面实证检验了董事会结构与经营业绩之间的关系。从对样本公司董事会特征的描述性统计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规模有减小的趋势;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逐年提高,独立董事比例基本上都达到了证监会的要求;大部分公司选择了总经理兼任董事会董事的公司领导模式;董事会成员平均持股数呈现增加的趋势,但董事会的平均持股比例仍然很低。实证研究发现董事会规模与经营业绩之间存在着倒U型的曲线关系;独立董事比例与经营业绩不具有显着相关性;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与经营业绩显着正相关;董事持股比例与经营业绩正相关,但不能通过统计上的检验。这些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不大,董事会结构仍然有待完善;最后,本文结合对上述结论的分析,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提高董事会有效性的若干建议,以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

王杨[10]2013年在《浅析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缺陷和完善》文中研究说明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上世纪40年代,刚开始只是为了防止大股东或管理层对公司进行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而设立的非执行董事。而从到了70年代,由于欧美大量上市公司贿赂丑闻的爆发,公众对上司公司的高管持严重的不信任态度,理论界和实务界重新对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进行反思,并开始了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和改革。到现在,独立董事制度在欧美等国已基本确立和完善,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理论界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研究,并在2001年由证监会出台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正式规定了要在我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经过这十几年的发展,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内已基本确立。然而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起步和转型阶段,很多相关的制度并未得到或完善,这也导致了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在体系上的一定缺失,以及运作的不顺畅。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内,独立董事尚未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独立董事的作用是其作为公司的内部独立人,对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会进行监管,解决“内部人控制”等问题,防止公司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并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以其专业目光对公司的各项经营决策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在立法上并对独立董事作出太多规定,在相关制度上也并不是很完善,导致我国独立董事独立性缺失,独立董事往往被公司大股东所操控或与之关系密切,这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运行都存在着巨大的隐患。本文在此背景下也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一番研究和分析,采用系统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对独立董事概念和特征的剖析,引出独立董事制度的来源和历史发展,而由于我国目前上司公司内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必须要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但由于体制和立法的缺失,导致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目前存在着相当多的缺陷。因此,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对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提出了些许建议和意见。文章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阐述独立董事的概念和特征,通过对概念和特征的叙述来认识独立董事;第二部分是引出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从历史的角度去分析独立董事制度诞生的原因和所经历的种种过程;第叁部分是对我国建立独立董事必要性的探讨,通过分析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内部的一些问题,来讨论在我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第四部分是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内的一些特征,来论述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和完善的一些困境,我国目前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发挥并不良好;第五部分是对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一些建议,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所处的困境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对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和体系也提出了相应的具有可实行性的对策。

参考文献:

[1].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问题研究[D]. 文学. 西南大学. 2008

[2].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研究[D]. 闫新峰. 南京农业大学. 2007

[3]. 私募股权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行为的影响研究[D]. 贺玮. 湖南大学. 2015

[4]. 论独立董事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D]. 黄月云. 厦门大学. 2007

[5]. 中国独立董事的功能定位与法律责任研究[D]. 谢静波. 厦门大学. 2007

[6]. 独立董事制度与债务融资成本关系研究[D]. 孔凡峰. 西南财经大学. 2014

[7]. 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D]. 王馨冉. 昆明理工大学. 2015

[8].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财务报告舞弊问题研究[D]. 冯化锋. 北京交通大学. 2008

[9].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与经营业绩关系研究[D]. 赵文娟. 长沙理工大学. 2007

[10].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缺陷和完善[D]. 王杨. 吉林财经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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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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