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服审查论文_张文忠,史克诚

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不服审查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上海市,行政诉讼,制度,长宁区,司法。

行政不服审查论文文献综述

张文忠,史克诚[1](2019)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在行政处罚适当性审查中的衡平考量——上海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舶燃料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市质监局接举报,于2016年11月9日对船舶燃料公司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3500号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其5001、5003储油罐罐库存的0号普通柴油两个样品的部分指标不符合相关标准。经两次抽样送检,结果分别显示5001罐中0号普通柴油硫含量为68.4mg/kg,5003罐中0号普通柴油硫含量(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朱晓婕,顾美玉[2](2019)在《从安全生产责任角度分析安全生产审查义务及事故权责之归属——上海致臻餐饮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长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致臻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臻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长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长宁安监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上海长宁致臻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宁致臻公司)由致臻公司投资设立(现已注销)。2016年2月中旬,长宁致臻公司与上海悦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高继超[3](2017)在《论“以罚代刑”之行政行为的审查路径——以高某珑不服兴平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以罚代刑"在行政执法中时有发生,由于涉及刑事司法领域,行政诉讼中对其审查还存有诸多争议。对代替刑事追究的行政处罚行为存在着法律适用错误、滥用职权和明显不当叁种认知路径。审查此类行为可以从审查行政案件立案的角度突破行政法律的范畴,从整个法律体系内审查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以当事人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形成法官内心确信,按照事实审查—法律审查—违法推定的路径得出审查结论。对构成"以罚代刑"的行政处罚行为可以通过和解改正、依法判决、移送案件、司法建议的方式结案,其中以明显不当为由作出撤销判决是最符合法治精神的裁判结果。(本文来源于《中国案例法评论》期刊2017年02期)

严垠章[4](2018)在《论我国不服行政裁决民事争议司法审查模式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法律对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裁决民事争议提起诉讼适用何种司法审查模式并不明确。传统行政法学理论认为,行政裁决属于行政权,在司法实践中长期适用行政诉讼审查模式,导致严重的诉讼解决纠纷功能失灵问题。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该情形适用行政诉讼可以"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模式并不具有可操作性,亦不利于纠纷的有效解决。笔者认为,从诉讼解决纠纷的规律来看,行政机关裁决民事争议属于委任司法性质的先行处理程序,不服行政裁决提起诉讼适用民事诉讼的审查模式,才能高效便捷地解决民事争议。(本文来源于《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1期)

马玉洁[5](2016)在《日本行政不服审查法的最近修改》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引言日本的行政不服审查制度相当于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1962年制定的日本行政不服审查法(以下称旧行审法)比其之前的诉愿法有相当大的进步",~([1])但对国民权利救济的重视不足,强调行政内部的自我规制,因此国民选择该救济途径的比例不够理想。2014年,日本修改了行政不服审查法。在法案起草和审议的过程中,日本学者进行了深入的探讨,~([2])虽然有的主张未被采纳,但不少(本文来源于《日本法研究》期刊2016年00期)

李懿[6](2016)在《日本《行政不服审查法》的变革对我国《行政复议法》修改的借鉴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复议既是救济公民权利的手段,也是行政机关进行内部监督的方式。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较为激烈。因此,社会各方面都希望行政复议制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实践证明,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实际效果令人堪忧,法律所预想的及时解决纠纷、减轻法院负担以及便民的制度目标都没有很好的实现,可以说行政复议制度在很多地方已经“陷入困境”。而日本,由于其文化以及历史的原因,其行政复议制度的变革和发展,有其独到之处,值得分析。借我国《行政复议法》修改之际,笔者通过研究日本《行政不服审查法》的变革和发展,分析日本《行政不服审查法》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通过导入审理员制度、行政不服审查会等咨询程序、采用对抗式审理方式来提高审理的公正性;通过延长审查请求期间、不服申请程序的一元化、不服审查制度的一阶段化、废止或缩小不服申请前置来提高其使用简便性;通过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出处分、中止行政指导等的要求、扩大充实行政不服审查制度中的救济程序来充实扩大国民救济手段。通过以上分析与我国《行政复议法》相比较,从而得出日本行政复议制度对我国《行政复议法》修改的可借鉴之处,如:扩大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提高行政复议审理机构的独立性、提高行政复议审理人员的独立性、变书面式审查原则为对抗式审查原则、借鉴日本的教示制度、连接行政复议和信访制度、注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的衔接关系。(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6-06-01)

本多滝夫,江利红[7](2015)在《日本行政系统的转换和行政不服审查法的“现代化”》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6月日本修改了《行政不服审查法》,此次修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以往行政不服审查制度中存在的缺乏公正性的问题。新导入的审理员制度以及行政不服审查会制度促进了公正性的提高,但是仍然存在着审理员的独立性、中立性的制度性确保并不充分、审理员的意见书以及行政不服审查委员会的答复并不能充分拘束不服审查机关的判断等问题。《行政不服审查法》的修改不仅仅是应对不服审查制度在构造上的问题,而且也应当以应对行政系统的转换即以"现代化"作为目的。但是,与事前的行政程序制度以及行政诉讼制度的竞合甚至是抵触,妨碍了行政不服审查制度的"现代化"。妨碍这次行政不服审查制度彻底改革的原因在于各种制度背景之下的传统的概念、思考框架等。而是否能够成功地解决缺乏公正性的问题,取决于审理员以及行政不服审查委员会委员的任用的实践。行政不服审查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之间的竞合、抵触就会朝着有助于寻求救济者的方向上调整。行政不服审查制度与事前的行政程序制度的竞合、抵触问题依据权利保护与权利救济之间的相互浸透性、补充性,可以通过重置性调整得到解决。(本文来源于《行政法学研究》期刊2015年03期)

沈廷霞[8](2006)在《这样处罚,适当》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回放@@@ 某矿业公司经当地镇政府及镇小学口头同意,于2001年1月至2002年1月在该小学附近开采石英砂矿,共开采并销售石英砂38958吨。在这期间,矿业公司虽提出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申请,但一直未取得(本文来源于《中国国土资源报》期刊2006-12-21)

徐向东[9](2006)在《民“告”官圆桌上辩理》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徐向东)昨日,市法制局对市永胜置业有限公司不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拆除一构筑物的行政处罚复议一案进行公开审查。市城管执法局与永胜公司及“旁证人”市规划局有关人员分别“对号”列座,并依照程序进(本文来源于《中山日报》期刊2006-04-14)

[10](1995)在《不服收容审查可否提出行政诉讼?》一文中研究指出不服收容审查可否提出行政诉讼?编辑同志:我有一个战友因“盗窃嫌疑”,被某市公安机关“收容审查”,但关押了一个多月,没有查出他有什么问题,而被释放。我战友对此不服。请问:我战友可否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陈玉林陈玉林同志:收容审查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本文来源于《公安月刊》期刊1995年09期)

行政不服审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致臻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臻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长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长宁安监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上海长宁致臻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宁致臻公司)由致臻公司投资设立(现已注销)。2016年2月中旬,长宁致臻公司与上海悦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不服审查论文参考文献

[1].张文忠,史克诚.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在行政处罚适当性审查中的衡平考量——上海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2].朱晓婕,顾美玉.从安全生产责任角度分析安全生产审查义务及事故权责之归属——上海致臻餐饮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长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3].高继超.论“以罚代刑”之行政行为的审查路径——以高某珑不服兴平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案为例[J].中国案例法评论.2017

[4].严垠章.论我国不服行政裁决民事争议司法审查模式的选择[J].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5].马玉洁.日本行政不服审查法的最近修改[J].日本法研究.2016

[6].李懿.日本《行政不服审查法》的变革对我国《行政复议法》修改的借鉴意义[D].江西财经大学.2016

[7].本多滝夫,江利红.日本行政系统的转换和行政不服审查法的“现代化”[J].行政法学研究.2015

[8].沈廷霞.这样处罚,适当[N].中国国土资源报.2006

[9].徐向东.民“告”官圆桌上辩理[N].中山日报.2006

[10]..不服收容审查可否提出行政诉讼?[J].公安月刊.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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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法制建设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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