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权利论文_李兴宇

导读:本文包含了农村土地权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经营权,土地,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权利,承包方,农村。

农村土地权利论文文献综述

李兴宇[1](2019)在《论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塑造——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经营权是农地"叁权分置"下派生的新型权利,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同,亦非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经营权能。土地经营权的产生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叁权分置";其二,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互换流转不产生土地经营权,唯有出租(转包)、入股等流转方式才产生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为租赁权的上位概念,是一种特殊的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土地经营权是一种债权性质的权利,可以在土地经营权上设定抵押权,而非质权。其第47条中的"融资担保"可以明确为"抵押"。经营权人违反法律法规关于农地保护的规定,破坏土地,应承担私法和公法上的相应责任。(本文来源于《中国不动产法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马达理[2](2019)在《论“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属性——以农村土地权利流转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18年底第二次修订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改为了"土地经营权",但就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并未明确界定,这种缺失在维护土地权利的流转秩序上存有潜在的威胁。在简要回顾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上,对比传统的土地权利流转模式,明晰在原有的二权分离制度背景下,探寻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所受到的局限、叁权分置制度的必要性及权利分置对农业经济发展的迫切性,并以土地经营权的确立及取得方式为切入点,结合土地经营权的实践应用,试厘清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及其在现有的物权体系下权属明确的意义和价值所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1期)

熊超[3](2019)在《叁权分置背景下江西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现状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江西是南方粮食主产省份,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稳居全国第二,是名副其实的农业大省和林业大省,叁权分置改革对于解决江西省农地经营现行存在的问题意义重大。江西省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改革的排头兵和试验田,在2014年10月就以省两办名义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林地流转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做了很多大胆的尝试,如创新了流转方式、规定林地经营权可以抵押融资等。几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全国和其他兄弟省份提供了不少可供复制和借鉴的做法。但在实践中,由于法律法规对土地经营权的性质没有明确的定义,我们也遇到了不少问题,有些问题是在当前法律框架下无法解决的。权利问题终究是法律问题,在分析由于法律的限制导致叁权分置的政策目标不能完全实现后,如何运用法律语言表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理念、界定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成为了当务之急。本文以江西林业为例,从可行性和必要性、理论和实践等方面论证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化,并从名称、变动模式、权能和条款设置四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立法建议。本研究紧扣中央和江西关于叁权分置的农村土地政策,结合江西林业实际,坚持研究对象、数据的典型性、代表性和客观性,旨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政策指导和决策参考。(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9-06-01)

房绍坤,林广会[4](2019)在《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属性探析——兼评新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经营权是承包地"叁权分置"政策中提出的概念,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其法定化,但未明确其权利属性是物权、债权或者物权化债权。土地经营权的债权说、物权化债权说在解释论视角下无法全面实现"叁权分置"政策的预设功能,用益物权说可弥补二者的不足,因而具有理论优势。土地经营权应定性为不动产用益物权,以出租等方式产生的债权性农地利用权不属于土地经营权。借助于民法典物权编立法之机,应当明确土地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本文来源于《中州学刊》期刊2019年03期)

郝俊锋[5](2019)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委托人及其权利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中在信托委托人的设置、委托人的权利及行使方面仍存在问题,因此有必要结合信托法理论和我国土地政策的特殊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委托人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以期更好的实现信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效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08期)

刘守英[6](2019)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后的地权结构与权利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农地"叁权分置"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在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和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集体所有制之下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以"落实集体所有权、(本文来源于《农村.农业.农民(B版)》期刊2019年02期)

刘守英[7](2019)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后的地权结构与权利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农地"叁权分置"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在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和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集体所有制之下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为基本方向,在保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推动经营权有序流转,旨在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优化,促进实现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农(本文来源于《人民周刊》期刊2019年04期)

党国英[8](2019)在《推动农民权利保护再上新台阶——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看农民权利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较之修改前的法律变化比较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内容作出了哪些修改,作出这些修改的意义是什么,未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还需作哪些方面的改革,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在《推动农民权利保护再上新台阶—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看农民权利保护》一文中对此进行了论述。(本文来源于《中国党政干部论坛》期刊2019年02期)

于浩[9](2019)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保障农民土地权利不受侵害》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如何让曾经开启中国改革的农民生活得更好?如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及时上升为法律规定?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自觉担负起新时代改革开放赋予人大的历史使命,及时跟进,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给亿万农民吃下了土地权利的"定心丸"。(本文来源于《中国人大》期刊2019年01期)

龚暄杰[10](2019)在《论基于利益分享的农村土地权利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利益分享的农村土地权利制度是现有法律权利体系的补充,内生于已有的民事权利制度。配置合理的农村权利体系是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的重要保证。在农村土地权利制度叁大核心范畴中,契约是中介性范畴,利益是目的性范畴,权利是手段性范畴。将权利体系的构建放置到叁种基本契约模式中去,成员权制度是反复博弈之后社会规范嵌入的结果,是针对关系契约中的不确定性进行的适应性制度安排,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之下应通过分类契约来治理完善土地权利制度,建立征收前与关系契约相关的成员权制度和征收中与交易契约相关的处分权制度,通过"所有权——成员权——承包权——承包土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的逻辑落实土地处分权,间接实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推动经营权的债权物权化。(本文来源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农村土地权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18年底第二次修订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改为了"土地经营权",但就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并未明确界定,这种缺失在维护土地权利的流转秩序上存有潜在的威胁。在简要回顾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上,对比传统的土地权利流转模式,明晰在原有的二权分离制度背景下,探寻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所受到的局限、叁权分置制度的必要性及权利分置对农业经济发展的迫切性,并以土地经营权的确立及取得方式为切入点,结合土地经营权的实践应用,试厘清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及其在现有的物权体系下权属明确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农村土地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1].李兴宇.论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塑造——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为中心[J].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19

[2].马达理.论“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属性——以农村土地权利流转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9

[3].熊超.叁权分置背景下江西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现状分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9

[4].房绍坤,林广会.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属性探析——兼评新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J].中州学刊.2019

[5].郝俊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委托人及其权利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9

[6].刘守英.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后的地权结构与权利关系[J].农村.农业.农民(B版).2019

[7].刘守英.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后的地权结构与权利关系[J].人民周刊.2019

[8].党国英.推动农民权利保护再上新台阶——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看农民权利保护[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9

[9].于浩.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保障农民土地权利不受侵害[J].中国人大.2019

[10].龚暄杰.论基于利益分享的农村土地权利制度[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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