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摘要
构建解释论视野下跨区域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体制,分析解释论视野下环境污染罪定义,了解环境污染罪定罪条件;采用生产率评估法评估跨区域水环境污染损害导致的经济损失程度;构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结合的解释论视野下跨区域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体制,在不同形式责任中,基于水环境污染损害导致评估结果,承担不同程度的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为改善中国跨区域水环境污染损害现状,提出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强制公开为基础的跨区域水环境污染损害防治建议。
论文目录
前言1 解释论视野下跨区域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体制构建 1.1 解释论视野下环境污染罪定义 1.2 中国跨区域水环境污染现状研究 1.3 跨区域水环境污染损害程度评估 1.4 解释论视野下跨区域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体制构建 1.4.1 民事责任 1.4.1.1 民事责任的定义标准 1.4.1.2 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 1.4.1.3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4.2 行政责任 1.4.2.1 行政责任的定义标准 1.4.2.2 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1.4.3 刑事责任 1.4.3.1 刑事责任的定义标准 1.4.3.2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2 跨区域水环境污染损害防治建议 2.1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公开主体 2.2 扩大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范围 2.3 完善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形式3 结论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何姗姗
关键词: 解释论视野,跨区域,水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体制,生产率评估法,形式责任
来源: 环境科学与管理 2019年03期
年度: 2019
分类: 工程科技Ⅰ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河海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X52;D922.68
页码: 14-19
总页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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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解释论视野论文; 跨区域论文; 水环境污染论文; 赔偿责任体制论文; 生产率评估法论文; 形式责任论文;
解释论视野下跨区域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体制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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