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朝地方吏役亏空案研究

嘉庆朝地方吏役亏空案研究

——以嘉庆十四年通州中、西二仓亏短存米串案为中心

摘要:在嘉庆朝及至整个清代,吏役的侵贪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尤其到了嘉庆朝,随着清廷惩贪力度的弱化,吏役的侵贪日益严重起来,发生在通州的“中、西二仓亏短存米串案”就是个中典型。由于此案涉及范围较为全面,所以通过对此案的分析,可以一窥其时基层官吏侵贪的全貌。

关键词:嘉庆;吏役;亏空;通州

[中图分类号]G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2012)03-0012-05

有清一代,侵贪案的查处,依时间和空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若论时间,雍正朝、乾隆朝查处的案件数量及惩治力度均较为突出,至嘉庆朝,查处案件数量虽不为少,但其力度比之前代则明显削弱;而若论空间,则以直隶爆发的弊案较多,概究其因,因此地向为清廷吏治领域重点关注之所在,所以自然纠察较多。

发案于嘉庆十四年(1809)的“通州中、西二仓亏短存米串案”就是一个典型个案。

此案的主犯为高添凤、张连芳。高添凤,通州人,曾任西仓甲斗头役;嘉庆三年(1798)卸任,其胞弟高凤鸣接替充当西仓甲斗头役,至八年(1803)役满;又由其子高廷柱接任,至十三年(1808)役满;接着还是由其表弟赵长安接任。前后共十余年间,俱由高氏一族充当该职,而即便是高氏的这些亲属,也只不过是挂名而已,西仓的实权始终都掌握在高添凤手中。

西仓每年约进白米40000余石,按定例总是先发陈米给领米人,由于有领米人意欲行贿以求获发好米,于是高添凤借机向领米人每石索钱二、三百至四、五百文不等。后来陈米渐多,只得偷换厂座支放,除收受贿赂外,高添凤还于嘉庆四年(1799)开设了天增钱铺,以图牟利,他陆续买得王、贝勒及各官员米票,再从粮仓领出新米,领出时自然按照多领标准,每年春、秋二季总计领出米五、六百石,其中收买怡亲王和顺承郡王的米票历时最久,其次则分别有:礼亲王五次、郑亲王两次;此外还在京城内的米局买过誉贝勒、志贝勒的米票各一次。即便如此,他仍不知足,又开设了德和米局,收买各官俸票,赴仓领米粜卖,以赚取更多利益。

高添凤虽掌握西仓大权,但在出米营私的过程中,攒典们的配合也是很重要的。嘉庆十二年(1807)春、秋两季,攒典康连茹、陈瑞亭先后役满,新任攒典宋均、赵鹤龄接充,为方便营私,高添凤极力想把宋、赵二人拉下水,遂于嘉庆十三年(1808)春季、秋季、十四年(1809)春季先后三次私出米2185石、502石、520石,分别获京钱4350吊、2000吊、1000吊,全部给了宋均、赵鹤龄分用。

吏役侵蚀仓粮,出仓和入仓两个环节向为其主要作弊领域,对此高添凤亦供称:

我在仓十余年,每年收米四万余石、放米二万余石,进仓时潘章每石少收二、三升,放米时每石我又多出二、三升,统计一年之内亏短已有一千数百石,又送内务府白米向系二尖斛外加四升,不知始自何年,后来鲁五又加至四大升,并因麻袋宽绰,每石多装数升至斗余不等,每年运米四千余石,其多出米数又不下四百余石,兼之十年以后我私出黑档并季七等钓扇偷米通盘核计,因此大有亏短。

与高天凤掌控西仓相对应的是,中仓则处在张连芳的控制之下,张连芳也是通州人,嘉庆二年(1797)充当中仓甲斗头役,其原名张有幅,七年(1802)役满,改名为张殿英;十二年(1807)役满,又改名张连芳承充。他起初当差时,每逢开仓放米,因指放厂座多系陈米,如有米局人等收买俸票,到仓领米,每石若能给他好处费京钱二、三百或四、五百文不等,他即将别厂的新米私行搬入应放陈米厂内放给,每石又多出斛面二、三升不等,后来领米给钱的人越来越多,张连芳就干脆将新米厂座抵换陈米厂座,其承办十余年时间,每年约多出米四、五百石。

唯利是图的吏役们对于国帑大加侵蚀,但对于自己的切身利益却毫不含糊。嘉庆十年(1805)上级令从中仓拨运老米34000石运京,因仓内所存老米只有31400石,尚有2600石的缺口,他随即与攒典李帼光、叶长春等商量回明上级,由张连芳自己照数赔补,张连芳遂四处筹备,共赊买米2600石充数运京,合计共京钱11900吊。张连芳虽暂时赔补上了亏空,但也不甘自己出钱,至嘉庆十一年(1806),上级两任监督交接,张连芳与攒典们串通,瞒着两位监督开写假票,陆续又多出米1400石售卖,共得京钱23200吊,其中归还旧欠及赔垫车脚共用去京钱21000吊,又给李、叶两位攒典共京钱300吊,余下钱1800吊,由张连芳侵吞。

除以上两名甲斗头役侵贪较多外,还有一些书吏、攒典、花户人等参与其间,现择其要者摘列于下:

张继华供我是浙江山阴县人,年四十二岁,于嘉庆十二年充当中仓书吏,每年白粮帮船到通交白米时,每船一只给我们使费京钱二、三十吊至五、六十吊不等,收来时如有米色低潮及斛面不甚满足的,我都给他包含,若有短至十余石或二三十石的,挂欠到第二日赴仓补交也只照口袋点收,不再过解,这口袋里边总有些短数开是有的,并无折收的事,这就是我们中仓历来的情弊,实在指不出确数,每年所得使费钱文我分给张连芳约共京钱七十余吊,又照依旧规分给花甲大房一应人等钱文不计确数,我每年总可得三百数十吊,是自己花用了。

鲁五即鲁帼顺供我于嘉庆四年充当通州西仓花户,即承办运送内务府白米差事,那时就是每石二尖斛外加四小升,照数运送内务府兑收,并不能从中余剩,十年我役满后见高添凤在仓作弊出米,起意向他挟制,包运内务府白米,于领米时每石仍量二尖斛,硬向他们外加连二的四大升,除照前交内务府外,每石即可余剩米四升,并因白米系用麻连口袋,可以多装,于装米时硬多装数升至斗余不等。每年共运送内务府米四千数百石,我约多得米四百数十石。自十年起到今年春间止,共得过米三千余石,陆续卖钱用去。

宋均供我是通州人,年三十二岁。于嘉庆十年上充当西仓攒典。十三年春季高添凤向我同赵鹤龄商同私出黑档卖钱分用,我应允,随于开仓放米时我就开写假票交高添凤,私出白米二千一百八十五石,高添凤给过我京钱四千三百五十吊,是年秋季我又开给假票私出白米五百零二石,高添凤给过我京钱二千吊。今年春季又开给假票私出米五百二十石,给过我京钱一千吊,我恐监督知道不依,三次给过满监督德楞额家人沈明京钱二千六百五十吊,又给过汉监督玉通家人张兴京钱一千吊,分给赵鹤龄京钱七百吊,我自己用过京钱两千四百吊,又科房办公用去钱五百五十吊。

康连茹供我系通州人,年三十一岁。我于嘉庆七年充当西仓攒典。十年上因修理仓中土地庙系潘章承办,曾向高添凤借用京钱四百吊,后来不能归还,高添凤就与潘章商同私出白米,于十一年春季放米时高添凤叫我将放过米票不即销号,仍交高添凤赴仓重领出白米三百石,除归还前欠钱四百吊,潘章又在高添凤手内取回钱七百吊,分给我京钱一百三十三吊是有的。

陈六即陈瑞亭供我系通州人,年二十七岁。我于九年上充当西仓攒典,十三年二月役满,十年上修理西仓土地庙系仓书潘章经手办理,曾向高添凤借用京钱四百吊,后来不能归还,高添凤、潘章与我商同于放米时私出白米,将放过米票不即销号,仍交高添凤赴仓重领出白米三百石以还前欠钱四百吊,潘章向高添凤取回钱七百吊,分给我京钱一百三十三吊。

潘章即闻四供我是宛平县人,年三十岁。于嘉庆九年间充当西仓书吏,每年白粮帮船共八十余只,每船交米四、五百石不等,是旗丁将米运至仓内,每船给我使费京钱二、三十吊及五、六十吊不等,我们就不挑捡米色,含糊斛面每石少收二、三升,如有短欠二三十石的次日补交,亦止照口袋点收,不再过斛。至所得使费钱文每船一只分给高添凤京钱两吊四百五十文,花户鲁五们京钱三千五百文,舍头王大张六们京钱两吊,攒典宋三、赵六们京钱一千二百文,人夫工价京钱十数吊至二十吊不等,下剩钱文是我使用,实没另有折收的事。至十年秋间我经手修理仓外土地祠,曾借用过高添凤京钱四百吊无可归还。到十一年春季高添凤向我商同合攒典康连茹、陈瑞亭将领米厂票不即销号,仍交高添凤赴仓重领出白米三百石,我们应允,高添凤将米领出变卖,扣除前欠京钱四百吊,外给我京钱七百吊,我分给康连茹、陈瑞亭各京钱一百三十三吊,余钱四百四十余吊是我自己使用。

叶六即叶长春供我系通州人,年三十九岁。于嘉庆十年充当中仓攒典,是年冬间有拨运京仓老米三万四千石,仓内所存老米止有三万一千四百石,不敷老米二千六百石,恐仓场查出究办,张连芳垫钱买米二千六百石运交京仓,至次年放米时张连芳因所垫交老米钱文无项抵还,就与我们商同回明甘、恒两监督先将白米陆续领出二千六百石还他垫出运京的老米。张连芳又说运京老米尚有脚费并取钱利息,复欲多出米石许给我同李帼光每人京钱一百五十吊,瞒着监督嘱令我们陆续开写假票领出白米一千四百石,后来张连芳止给过京钱一百吊,尚有钱五十吊,至今并未补给是实。

李帼光供我系通州人,年三十四岁。我于嘉庆九年上充当攒典,十年上有拨运京仓老米三万四千石,因仓内老米止有三万一千四百石,不敷二千六百石,恐仓场查出究办,张连芳垫钱买米二千六百石运交京仓。至次年放米时张连芳因所垫交老米钱文无项抵还,就与我们商通回明甘、恒两位监督先将白米陆续领出二千六百石还他垫出运京老米,张连芳又说运京老米尚有脚费及取钱利息,复欲多出米石许给我们每人京钱一百五十吊,我们应允,瞒着监督又陆续开写假票领出白米一千四百石,后来张连芳止给过京钱一百吊,尚有五十吊至今并未给我是实。

赵鹤龄供我是通州人,年三十三岁。嘉庆十二年四月充当西仓攒典。十三年春季宋均向我说高添凤叫他开写假票私出黑档,卖钱分用,我应允宋均,就开给高添凤假票,屡次私出米石,陆续分给我京钱七百吊,宋均合高添凤通共私出过米若干石,我因宋均是科房主事之人,不敢向他查问,所以不知道确数是实。

季七供我系通州人,年四十三岁。在西仓扛口袋度日,上年正月内我因闻知高添凤作弊出米,也起意偷仓内米石,与苏秃子、赵七、王二商允于夜间携带我家小木梯一张各拿口袋一条走到仓神庙夹道,乘查夜兵丁过去时四人登梯上了仓墙,进去偷了白米四半袋,由原路出来,次日卖给本州岛南门内德和号米铺,得价京钱十二吊四百文,四人均分,是年八月初二日我又起意邀同苏秃子、王二三人照前进仓偷了三半袋老米,三人分吃了。十一月间,我又起意邀同苏秃子、宋二、周七四人照前进仓偷了四半袋白米,四人分吃了。十二月内我又起意邀同苏秃子、赵七、王二、宋二、周七、白宝儿、赵九八人照前进仓偷了六半袋白米,八人分吃了,此外并无另有同伙的人是实。

西仓与中仓盘查的具体情况,可见下面表1及表2。

表1西仓清单

资料来源: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朝单》,03-2395-058,大学士管理吏部事务庆桂等,嘉庆十四年,《呈盘过西仓米石数目清单》。

以上共14厂,共盘出米14787石,计亏短米25381石4斗。

表2中仓清单

资料来源: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朝单》,03-2395-059,大学士管理吏部事务庆桂等,嘉庆十四年,《呈盘过中仓米石数目清单》。

以上共6厂,共盘过米16464石5斗,亏短米17122石5斗。

由以上两表可见,中、西二仓所存米数基本相当,但西仓的厂数却要远远多于中仓。同时,西仓亏短米数也要比中仓多出一截,这也正好与前文所提西仓参与舞弊的人数较多相吻合。

前文曾提到过此案为一个大案,之所以称其为大案概因其不仅持续时间长、涉案赃数大,而且牵涉多位监督、主管官员甚或宗室亲贵。

其具体情况可见表3及表4。

表3涉案中仓历任监督表

资料来源: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朝单》,03-2395-071,嘉庆十四年,《呈中西二仓满汉监督履历单》。

表4涉案西仓历任监督表

资料来源: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朝单》,03-2395-071,嘉庆十四年,《呈中西二仓满汉监督履历单》。

由以上两表可以看出:中仓的监督比西仓更换要更为频繁,在13年的时间里,中仓共历监督20位,西仓则为12位;满汉监督人数基本均衡;充任监督之后所去职位非常多样化,遍及各部院。

上面所提中、西二仓满、汉各监督都分别对仓米亏短负有一定责任,所以各自加以追赔,除以上诸官外,仓场侍郎同样负有督管之责,同样应按相关责任加以分赔,其具体情况可见表5。

表5历任仓场侍郎明细表

资料来源: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朝单》,03-2395-067,大学士管理吏部事务庆桂,大学士管理刑部事务董诰,嘉庆十四年,《呈下属官员职名涉及高添凤私出白米案清单》;03-2395-068,嘉庆十四年,《呈满仓场侍郎在任日期清单》;03-2395-069,嘉庆十四年,《呈汉仓场侍郎在任日期清单》。

由上表可见,在总计22位仓场侍郎中,满员共有14位,汉员则有8位,满员明显要比汉员为多。这不同于监督人数满汉基本均衡的状况,说明随着官员品级的提高,满员所占的比重也在不断地加大。在十几年的时间内,共有22位仓场侍郎,平均每人在任时间不及1年,基本所有官员都要分赔所亏米粮,同时依其情节不同还要给予或革或降的相应处分。

此案还牵涉到满洲高层亲贵,据查:

春、秋二季亲王、郡王、贝勒、贝子所领俸米,或在通卖米、或在通卖票、或在京卖米。在通卖票:礼亲王昭梿自嘉庆十一年起共五次将票卖在通州,顺承郡王伦柱近年来俱将米票卖在通州,贝勒绵誉今年春季在通州卖票一次,贝勒绵志历年均在通州照票领米,除本门上留用米石之外,余俱在通州米局售卖;郑亲王乌尔恭阿历年应领俸米派护卫赴通仓支领粜卖,并无卖过米票,怡亲王奕勋每年应领俸米由通仓照票关领,除本门上食用米石外,其余剩零米卖给通州德和米局;和郡王历年每季应领俸米一千一百八十七石五斗,自通仓支领,内除本门上食用米四、五百石不等,下剩俸米俱系卖与京内东四牌楼北十一条胡同西口外路东孙姓所开米局,字号广聚局,与白庙北路西纪姓所开确房字号增盛店;和郡王绵循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领出,除留食用外,余剩米石俱卖与京城米局,荣郡王绵忆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领出,除留食用外,余剩米石俱卖与灯市口义仓米局吴姓自行运京,续据宗人府查覆和郡王绵循历年余剩俸米俱卖与东四牌楼孙姓广聚米局及白庙纪姓增盛确房;在通卖米:睿亲王端恩、豫亲王裕丰、肃亲王永锡、庄亲王绵课、仪亲王永璇、成亲王永瑆、定亲王绵恩、克勤郡王尚格、庆郡王永璘、贝勒永珠、贝勒绵懃、贝勒奕纶、贝勒奕绮、贝子奕绍历年均系由通仓照票领出,除留食用外,余剩米石即在通州售卖。

以上共有亲王、郡王、贝勒、贝子10余人。

对于此案各犯的处理结果为:

高添凤、张连芳、宋均俱着即处斩;监督德楞额、玉通听信家人怂恿,德楞额三次得受宋均京钱一千七百吊,玉通得受宋均京钱八百吊、又得受潘章京钱三百吊,遂任伊等在仓舞弊,于法实有所枉,德楞额、玉通着即处绞;仓书潘章需索旗丁使费京钱一千余吊,少收斛面又得受高添凤京钱四百吊,听其私出黑档,情节较重,即入本年情实,人犯亦必予以缳首,潘章着即处绞。

中、西二仓总计32位监督,只对2人加以严惩,而其余30位监督也难免对弊案有所涉及,却仅止分赔了事,至于更高层级的满洲亲贵,更是没有任何惩诫,这就凸显出此案对于官员侵贪的惩治,乃是象征意义大过实质意义。

通州地近京城,吏役们能够长期舞弊,概因其把持着中、西二仓的重要职位。以西仓而论,在10余年的时间内,甲斗头役一职或是由其自己出任,或是由其子、胞弟、表弟把持,西仓几成高氏的家天下,其它诸职如攒典、书吏等,也不乏改名以图长期充任的现象,而这也正是地方政府吏役侵贪不同于中央部院之所在。中央部院吏役无论如何藐法,高官如何失察,恐怕都不会出现一个家族垄断一个部门的现象。

事实上,高添凤很善于利用小恩小惠来笼络一众人等为其卖命,所有抬斛及在仓一应雇工穷人都零星接受过他的恩惠。如此一来,通仓上下结为一体,共同舞弊,共同分肥,主其事者大贪,辅其事者小侵,每个人都利用自己的职权从中捞上一把:扛口袋的季七钓扇偷米;白米到仓是由书吏潘章经管,向来旗丁只要送上使费每船京钱二、三十吊至五、六十吊不等,就可将应交斛面每石少收二、三升,其中每只船高添凤都要抽取京钱2吊450文。官库通私库在这里已是司空见惯。

基层官吏既是朝廷各项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又是民情民意上达的关键环节,他们的素质高低及表现优劣不仅关系到基层政权、基层社会的稳定,更关乎社稷的安危。广大民众直接接触的就是基层的官吏,他们的诸种形为举措,百姓莫不感同身受,若民众周边充斥着贪官、苛政,致使其正当利益得不到保障,那么必然影响大众对于政权的信任度,统治当然不会稳固。有鉴于此,清廷对于吏役的贪腐在相当长地一段时间内保持着严惩的态势。但自乾隆朝后期开始,由于乾隆帝倦勤,再加之贪臣和珅秉政,吏治日趋败坏,至嘉道时期,更是江河日下,而吏役的贪腐亦呈扩散蔓延的态势,本案虽只为一个案,但由于涉及较为全面,恰为其时基层官吏贪腐的真实映照。

作者简介:赵亮(1980—),男,辽宁彰武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思政教研部讲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清史和思想政治(上海,20162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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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朝单》,03-2395-055,大学士管理吏部事务庆桂等,嘉庆十四年六月初十日,《呈季七具供单》。

[1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朝录副奏折》,03-2395-035,宗人府宗令永璇等,嘉庆十四年六月初九日,《奏为遵旨详查亲王等卖米卖票等情形事》。

[1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朝单》,03-2395-036,宗人府宗令永璇等,嘉庆十四年六月初九日,《呈卖米票亲、郡王等清单》。

[1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朝单》,03-2395-038,宗人府宗令永璇等,嘉庆十四年六月初九日,《呈所报与高添凤所供不符亲王名单》。

[1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朝咨文》,03-2395-041,宗人府,嘉庆十四年六月初十日,《为查明和郡王食余俸米去向致军机处咨文》。

[1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朝单》,03-2395-039,宗人府宗令永璇等,嘉庆十四年六月初九日,《呈在京卖米郡王名单》。

[2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朝单》,03-2395-040,宗人府宗令永璇等,嘉庆十四年六月初九日,《呈在通卖米亲王名单》。

[2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朝上谕档》第十四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434页。

[2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朝单》,03-2395-044,大学士管理吏部事务庆桂等,嘉庆十四年六月初十日,《呈高添凤具供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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