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与资本市场的融合发展研究

中国保险业与资本市场的融合发展研究

王媛[1]2006年在《中国保险业与资本市场的融合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保险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市场供给主体不断增加,实现了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型。随着全球保险市场承保能力过剩的大趋势,中国保险市场也出现了供给总量过剩与结构性短缺并存的矛盾。因而投资业务与保险业务的并行发展趋势对中国的保险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现代保险业由负债经营向资产负债经营并重的转换,可以说,保险业没有良好的投资收益,直接承保业务的高速增长充其量只是表面的繁荣,其背后隐藏的可能是深刻的危机。国际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的经验表明,保险业与资本市场的发展之间具有正相关的关系,保险业的发展会促进经济的增长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的发展反过来也会极大地推动保险业的发展。不利用资本市场发展保险业或没有保险业参与的资本市场,无论对两大领域的发展还是对金融乃至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是不利的。如何利用资本市场发展保险业,如何利用保险业的发展促进资本市场效率的提高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由于诸多原因我国保险业资金融通功能相对滞后,整体盈利水平不高,潜在的风险在加大。资本市场发展时间较短,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方面的局限,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制约了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和稳定运行,必然对保险业与资本市场的融合带来极大的风险。其中既有国家宏观经济大背景所造成的风险,也有微观经营主体自身存在的诸多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系内部各系统、各层次之间相互依赖和制约日益增强。保险业与资本市场的融合成为一个不可阻挡的潮流。我们在明确了保险业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的意义、方式的同时,也应充分认清二者融合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基于此提出了推动二者融合发展的建议,如树立动态的监管战略,建立统一的风险监管体系、构筑具体的防范与化解风险的现实策略,建立保险业与资本市场的联系与沟通,促进二者的持续健康发展。

刘小差[2]2012年在《金融业融合发展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全球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产业经济的发展在融合趋势上进一步演进,推动了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进程。近几年来,学术界对于产业融合的研究逐渐增多,但对于金融业融合趋势的研究尚不充分。目前,我国金融业融合的现象已经初步显现出来,但是融合的程度还不够高,在开放金融融合环境、提升金融业国际竞争力、早日实现金融业现代化与国际化等方面,我国仍需付出更多的努力。因此,本文选择金融业的融合作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论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是绪论。介绍了文章的选题背景和意义、研究内容和框架、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第二章是理论基础及文献综述。首先,结合以往研究成果,对产业融合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总结,提出了对金融业融合基本概念的界定。接着,分析了一般产业环境下的融合现象,对产业融合的发生机制以及影响效应进行了深入探讨。然后,总结了现代金融中介理论、金融资产同质性特征以及现代演化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并以此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本文指出,金融业中出现的融合现象应包含叁个层次,即金融业与信息产业的融合、金融业的内部融合以及产融结合。第叁章至第五章针对金融业融合的叁个层面依次做了详尽分析探讨。通过回顾国内外金融业在这叁个层面的融合发展历程,总结了各个层面融合的动因、发展模式和路径、影响效应,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我国金融业的融合发展战略。第六章是我国金融业融合发展的对策。首先提出了金融业走融合化路线必须解决的四个关键问题,并明确了解决之道。进而对金融业融合发展背景下我国政府和金融机构应采取的措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第七章是结论与展望。对文章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展望了我国金融业融合发展的态势。本文的主要结论有:金融业中出现的融合现象虽然具备一般产业融合的基本特点,但也有其特殊之处。金融业的融合应包括金融业与信息产业的融合、金融业的内部融合以及产融结合叁个层面。叁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金融业与信息产业的融合成就了金融业的现代化,为金融业的内部融合和产融结合提供了根本的技术条件和物质基础。金融业内部融合是拓展多元化业务领域的横向一体化结果,而产融结合是这种横向一体化的自然延伸。内部融合和产融结合反过来又深化了金融业与信息产业的融合。金融业融合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动态演化过程。金融机构、监管当局在效益和风险之间的博弈和平衡,使金融业经历了简单融合——>分业——>新的融合的螺旋上升过程。根据演化经济学理论,创新、时间因素、经济主体的异质性及其搜寻与选择行为等都对金融业的融合进程有着重大影响。因此,我国金融业应结合宏观经济环境、金融业发展现状以及不同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融合发展战略:’1、信息化战略:我国金融业与信息技术产业的融合,必须建立在科学的信息化战略基础之上,通过完善信息共享技术与信息处理系统、促进业务流程和决策过程的信息化、加快金融产品的信息化创新、完成金融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改造等措施,保证金融业的良性发展。2、内部融合战略:我国金融业的内部融合,必须服从于保持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的原则,采取“大型金融机构做大做强,中小型金融机构做专做细”的发展策略。对于发展成熟、风险控制能力强、有多元化经营需求的金融机构,应该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通过首先成立混业经营的子公司启动多元化战略,最终过渡到建立综合化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而对于中小金融机构,应该倡导其进行特色化经营和专业化发展,鼓励其培育在专业领域或细分市场的核心竞争能力。3、产融结合战略:我国应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高金融业核心竞争力、延伸企业价值链、控制和规避风险等为目标,选择双向结合型的市场主导模式实施产融结合。把大型工商企业集团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以及规模较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主体推动力量,同时培育以保险、信托、基金、证券和投资银行为代表的新型金融力量,创新和发展有效的产融结合方式,建立多渠道、多手段、多层次的产融结合体系。利益冲突、风险传染性、资本充足率监管以及垄断与市场集中是金融业走融合化路线必须解决的四个关键问题。对此,应通过加强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以及建立自律阻隔机制“中国墙”制度,解决金融业融合发展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问题;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制关联交易、建立“防火墙”制度,解决风险传染性问题;在资本充足率监管方面,应采用并表监管的方式防止金融控股公司利用复杂的资金关系规避监管;对于金融业融合发展可能导致的垄断和市场过度集中,应通过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加强金融监管、培育多元化和多层次的金融市场结构等措施加以解决。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叁点:第一,本文创新地从产业融合视角来解释金融业的综合化经营发展趋势,对国内外金融业融合的历程、融合的动因、融合的方式、融合的效应以及融合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等都作了详尽分析,建立了金融业融合发展的系统框架。第二,本文提出金融业融合应包括金融业与信息技术的融合、金融业的内部融合以及产融结合叁个方面。本文同时指出,金融业与信息技术的融合成就了金融业的现代化,为其内部融合和产融结合提供了根本的技术条件和物质基础。金融业内部融合是拓展多元化业务领域的横向一体化结果,而产融结合是这种横向一体化的自然延伸。金融业的内部融合和产融结合反过来又深化了金融业与信息技术的融合。第叁,本文创新地运用演化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金融业的融合发展过程进行了分析,指出金融业融合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动态演化的过程。金融机构、监管当局在效益与风险之间的博弈和平衡,使金融业经历了简单融合——>分业——>新的融合的螺旋上升过程,演化经济学理论中的创新、时间因素、经济主体的异质性及其搜寻与选择行为等都对金融业的融合进程有着重大影响。本文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主要是:一是对产业融合背后的理论探讨不够系统和深入。目前产业融合仍处于不断发展阶段,学术界对产业融合理论尤其是金融业融合发展理论的研究尚不够成熟和完善。本文重在搭建金融业融合的完整概念框架,对当前产业融合现象的描述缺乏经济学角度的深入阐释,对产业融合和金融业融合发展的内在机理研究尚不够透彻。二是缺乏对金融业融合趋势的进一步预测和展望。随着世界经济自由化、市场化的发展,信息技术日新月异,金融法规随时都有更改或开放,这使得金融业融合处于不断发展中。文章仅从当前金融业融合所展现的叁个层面,即金融业与信息产业融合、金融业内部融合和产融结合叁个方面分析了金融业的融合发展趋势,而对于未来该行业可能出现的其他融合发展方式,还需作更多的跟踪研究。叁是缺少定量分析研究。由于我国金融业融合发展程度不够高,相关数据较少,因而本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定性描述上,缺乏对金融业融合发展的量化分析和实证研究。只有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才能进一步丰富产业融合理论。

张玉洁[3]2007年在《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互动发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内保险业的对外开放,中国保险业融入国际市场的步伐逐步加快,中外保险业的竞争也在日益加剧。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十分迅速,但是资产收益率低、利差损问题使中国保险业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困境,而市场结构不完善、功能存在缺陷使资本市场发展缓慢。据有关学者测算,在不考虑资产变现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保险资金运用问题,提高资金运用收益,截至2009年中国五大保险公司的利差损将达3666亿元,偿付能力缺口将达到2699亿元。中国保险业虽然正展现出创造价值式的快速增长,有望在2010年时跻身全球五大保险市场行列,但巨额利差损仍是悬于这个行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我国保险业的利差损而言,弥补它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投资获利。要想不在未来承受较大的偿付风险,就应尽快改变保险资产的结构,积极拓宽资金运用的渠道,以保证投资收益率高于预期利率。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遇到的瓶颈现实与资本市场隐藏的重大发展危机对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提出了迫切的现实要求。首先,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保险资金要进入资本市场保值增值。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结合,不仅是保险公司构建有效投资组合、实现资产负债匹配、降低利率风险的需要,而且资本市场能够为保险资金提供风险分担的机制、组合投资的平台和专业化管理的环境,满足保险资金对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要求。其次,资本市场需要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提供稳定长期的资金来源。保险公司作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可以改善资本市场结构,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险基金特别是养老金,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是资本市场最稳定的资金来源。因此,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发展,是金融体系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我国入世后保险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而在中国却尚未形成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积极互动,问题的症结何在?如何遵循金融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摆脱这一困境,推动两者的良性互动,实现双赢?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在对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互动关系进行理论分析的前提下,对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在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互动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现实困难,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提出实现两个市场良性互动发展的路径选择和建议,以期实现中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实现各自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万英[4]2007年在《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研究》文中指出随着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银行保险作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产物以及一种新的金融制度安排,已经成为当今国际金融保险业的重要发展趋势之一。近几年,我国的银行保险也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及相应的制度安排有待完善,其进一步发展受到制约。本文通过研究银行保险发展的理论基础,提出发展我国银行保险的必要性。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发展经验,分析我国银行保险目前的发展现状,对现存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探讨。在研究我国银行保险具体发展环境的基础上,从宏观的层面提出需政府创造利于其发展的各项环境,从微观的层次上银行保险自身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建议,以利于我国银行与保险的进一步发展与合作。

陈辞, 李炎杰[5]2014年在《中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研究》文中提出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支持,同时保险与资本市场的融合也会促进资本市场的成熟与稳定。本文从资金对接、产品(服务)对接及制度对接叁个方面阐述了两个市场融合给它们各自带来的好处,并描述了目前我国两市场对接的状况。资金、产品(服务)与制度叁个方面的对接并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渗透、共同推进两个市场对接融合的进程。

付强[6]2006年在《中国保险业应对国际化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是目前经济发展的主导趋势,而经济全球化必然带来保险业的国际化。保险业国际化带来了世界保险业经营环境的巨大变化,也必然对中国的保险业产生重大的影响。2004年12月11日,中国保险业经过了叁年过渡期,已经全面对外开放,开始了国际化和国际竞争的新历程。在保险业国际化的新环境下,研究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问题,是当前国民经济发展中最复杂、最艰巨的课题之一,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对保险业国际化发展理论与实证的分析,结合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与特点,分析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潜力和竞争格局,进而研究了保险业国际化给中国保险业带来的影响,中国保险业在国际化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机遇和冲击,最后提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保险业应对国际化发展的有效对策。本文认为:对外选择科学的开发方式,对内进行有效的保险监管、保险资金运用和保险市场改革是切实可行的做法。 中国保险业应对国际化发展的有效对策中,选择科学的保险业开放方式应该遵循正确的对外开放原则和科学的政策要求;加强保险监管要实施开放性的监管战略,以做到在新形势下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保险经营风险。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实现保险投资的多元化是有效运用保险资金的主要方式。加速培育民族保险市场要从再保险体系,保险法律法规,保险中介人和保险意识,以及农村保险市场几方面入手。

黄蕤[7]2008年在《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在对接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趋势的发展,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的相互渗透正呈加速发展趋势。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跨行业的风险,已经成为经营管理者和监管者无法回避的现实课题。本文试图借鉴国外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过程中的历史经验,通过实证与理论相结合的方法,分析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现实问题,并提出防范和化解的管理和监管策略。本文首先阐述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的定义及相关理论;其次,介绍了以往国外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的情况和经验;第叁,分析了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的现状和面临的风险,并根据已有的数理模型探索对接过程中适合我国的风险测量与控制技术;第四,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策略,即:树立与时俱进的的动态监管策略,建立统一的风险监管体系,构建具体的防范与化解风险的现实策略。

王姝[8]2009年在《金融控股公司的生成演变、风险控制与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全球金融体系发生了深刻变化。金融业全球范围内的自由竞争,引发新的金融机构、金融业兼并以及金融组织制度和交易工具不断出现,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制度开始逐步向混业经营过渡,主要发达国家的金融业发展轨迹呈现趋同,混业经营的趋势明显。混业经营的典型组织模式是以德国为蓝本的全能银行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实践发展中,以德国为蓝本的全能银行模式也逐步呈现出控股公司的部分特征。这表明,在混业经营大潮中,美国的金融控股模式逐渐成为混业经营的主要组织模式。世界各国金融业经营制度和金融企业组织模式在演进上的这种部分趋同性表明,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混业经营的金融企业组织模式,其产生和发展有内在的必然性。作为一种金融业经营制度模式,金融控股公司代表着随着金融业社会分工的演进所产生的对金融业务多元化的需求、对银行经营制度变革的需求,它比较好地满足了企业综合化经营的需求,并且与现代金融业的经营特点相适应。作为一种金融企业组织模式,金融控股公司以股权连接为纽带的控股关系和法人分离的组织形式是力求处理金融企业“提高效率”、“增加利润”和“控制风险”叁者冲突的一种探索,它决定了控股公司模式在金融业务整合、风险控制方式和效率上较其他组织模式的优势。但是,从实践发展来看,世界各国金融业发展轨迹在这种趋同背景下,又显示出了相当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不仅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在金融业经营制度的选择上并没有整齐划一,并且都选择金融控殷公司作为混业经营模式的不同国家在具体制度安排上也体现了相当的差异。这说明,一方面,金融业经营模式从原始的混业经营、到严格的分业经营、再到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混业经营叁个阶段的演进路径,符合哲学“否定之否定”的事物螺旋发展轨迹,也解释了世界各国金融业发展轨迹在普遍的、一般意义上的趋同。可以说,混业经营制度和金融控股公司是经济金融化、金融产业化、金融市场化背景下长期演进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阶段、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和经济金融基础条件的不同,各国在金融业经营模式和路径选择上体现出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也是符合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对一国而言,依据本国的制度结构与制度环境对金融业经营制度和经营模式进行设计、移植和选择,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金融业经营制度和经营模式是至关重要的。混业经营和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的选择是在一国具体经济发展阶段、客观经济条件下做出的,它必须建立在坚实的经济基础以及经济金融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之上。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监管水平,都是选择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非常重要、必须考虑的前提条件。对市场发育水平较低、监管能力和金融机构自控能力较弱的国家,特别是转型国家,在短期内急速照搬混业经营制度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并不是好的选择,‘必须依据本国原有的制度结构与环境,采用渐进的、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模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数次金融危机(东亚金融危机、俄罗斯、巴西、土耳其、阿根廷等国的一系列危机)有力地支持了这一观点。从管理学角度来看,金融控股公司这种组织形式能够适应快速变化的竞争环境,是现代金融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构成要素,它在理论上也确实存在很多潜在的经营优势,因而许多金融企业已经选择或有意选择发展成为控股公司。但是,金融控股公司理论潜在优势的实现程度紧密受制于现实中一国金融监管水平的高低,以及独立金融机构的自我风险控制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从实践效果来看,金融控股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与金融企业亏损和倒闭并无一定的相关性,但它确实也没有成为解决和避免金融危机的有效手段。在某种程度上,金融控股公司确实给金融监管带来挑战,确实为全球金融体系带来新的风险源和新的不稳定性,一定意义上增加了金融的系统性风险。自混业经营和控股公司发展以来,金融业的违规现象频频发生,即使是一些全球着名的金融控股集团,也存在伴随业务高度综合化和多元化而生的违规操作问题。这些跨国经营的综合性大型金融控股集团一旦发生危机,其会对全球金融体系产生的破坏性影响难以估量。因此,金融控股公司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对一国金融业发展和—金融企业的发展而言,最关键的仍然是选择符合自己特点的金融业经营制度和经营模式。对我国而言,一方面,随着金融开放程度的加深,国内金融业面临来自外部的强大竞争,迫切要求提高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确保我国金融产业的安全;另一方面,随着国内金融经济结构的变化,金融机构自身对利润的追求、消费者对金融需求的多样化,也都对金融业的综合化经营提出了需求。现实中,虽然我国金融业实行的仍然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制度框架,但是,已经出现了一批具备金融控股公司雏形的金融机构,并且越来越多的国内金融机构积极尝试综合化经营,有意选择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我国“十一五”金融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了发展控股公司的战略。但是,这些金融控股公司在参与综合经营、实现制度创新的同时,其潜在风险也不可小视。在我国经济金融基础性条件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如何稳妥地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成为当前金融改革面临的重要问题。2007年,以美国次贷危机为起点爆发了全球范围的金融危机。危机不仅重挫了世界金融和经济体系,更为重要的是动摇了人们对长久以来以新自由主义自由放任思想为指导的经济金融发展模式的信心,也给我们进一步考察经济发展的基础制度、金融业发展的大方向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模式提供了深刻的反思空间。花旗、美林、AIG等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深陷危机的现实表明,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当局同样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治理问题,金融机构的综合化经营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全球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在危机中,为争取得到美国政府的救助和美联储的流动性注入,一些大型金融控股公司纷纷放弃金融控股公司身份,进行战略收缩,接受严格的监管,转而成为银行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这种为了谋利而不顾行业风险的表现自然引发了相当的质疑和思考。对我国而言,国家层面上倡导的金融综合化经营战略刚刚起步,本次金融危机及发达国家金融控股公司的表现又提供了教训和启示,这更加有利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熟发展。为了说明以上问题,本论文从金融业经营制度演进与企业组织模式创新两方面入手,从历史的(动态的)、理论的(静态的)角度推导了金融控股公司这一金融混业经营组织模式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总结和分析了世界各国金融业发展模式和路径差异的根本原因,提出了风险控制是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绝对必要前提,并且立足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现状,从国家金融安全、金融产业结构、金融机构自身叁方面,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全方位视角提出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战略,此外,论文还深入研究了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体系的重构和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整问题。因此,是一项极具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论文从结构及逻辑关系上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由第一、二、叁、四章构成,是金融控股公司生成演变的基础理论研究。从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和组织模式优势两个层面分析论证了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必然性;通过国际比较,对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基础性条件进行了分析和总结。第二部分由第五、六章构成,重点研究了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及其控制。强调了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外部监管叁方面对于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的意义。第叁部分由第七、八、九章构成,以论文第一、二部分的理论研究为基础,提出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战略及构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的具体框架,并反思了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启示。,第一章导论。本章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对金融控股公司相关基础理论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论文的理论研究框架、主要研究方法和逻辑结构安排。第二章金融控股公司一般理论分析。本章在明晰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潜在经营优势进行了理论分析,总结了控股公司这一创新金融企业组织模式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协同效应和风险递减四个方面存在的优势,并对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全能银行与金融控股公司各自的优势与劣势进行了比较分析,从而从静态的、理论的角度阐释了金融控股公司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性。第叁章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与金融控股公司产生。本章在梳理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历史轨迹的基础上,从经济发展需求、风险与效率博弈、现代金融业的行业特点叁个方面总结了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的一般规律,从内在动力与外部条件两方面阐述了金融控股公司在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进程中产生的必然性,从而从动态的、历史的角度解释了金融控股公司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本章还结合现代金融业经营方式的新特点,从效率与稳定、风险分散、资本市场运作叁方面的需求出发,进一步论证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现代金融业创新金融机构组织模式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性。第四章金融控股公司的国际比较。本章概括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和现状,在此基础之上,从金融结构、政府在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确立中的作用和影响金融控股公司制度选择的基础性条件叁个方面入手,分析、论证和总结了主要国家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的异同。此外,本章还结合混业经营大潮以来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一些趋势,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前景做出了趋势性判断。第五章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与控制。本章在一般金融风险研究的基础之上,研究了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特殊性,阐述了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对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的实质性意义及其具体作用机制。第六章金融控股公司的外部监管。本章在对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监管体制进行一般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机构监管、功能监管、目标监管叁种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监管理论模式和以美国伞形监管、英国的牵头监管、澳大利亚双峰监管和目前逐渐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改革方向的综合监管模式为代表的四种主要国家的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监管组织架构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此外,还研究了法律体系、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公共媒体等其他监管力量对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监管的现实意义。第七章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本章首先梳理了我国金融业经营的发展轨迹及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在这一进程中的产生和发展。在此基础上,总结概括了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类型及其特征,并从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外部监管叁方面入手,揭示了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本章还以中信和德隆一正一反两个例子为例证,分析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第八章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及制度构建。本章首先对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基础分析,得出了在金融综合经营大趋势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混业经营模式选择的基本结论。在此基础上,从国家金融安全、金融业市场结构、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叁个方面,从宏观、中观、微观叁个层次,提出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指导原则,即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在宏观上,必须依据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我国的发展模式,必须以国家金融运行的稳定为前提,以金融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为最高目标;在中观上,在发展金融控股公司、鼓励金融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要倡导中小金融机构进行专业化经营,鼓励其培育核心竞争力,以保持金融市场结构的多样性,保持金融业的良性竞争和适度活力,从而有利于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在微观上,提出了相比较利润目标,有效控制并降低风险和稳健经营才应是金融企业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观点,提出了金融企业控股公司战略的选择要以有利于突出自身经营优势、有利于形成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基本原则。提出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以成熟金融机构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积极作用、循序渐进的具体发展模式和路径选择。最后,从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外部监管及其他四个方面论述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的全方位构建。第九章金融危机背景下对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新思考。本章分析了美国金融危机对金融机构的影响。从金融控股公司在危机过程中的表现、监管者的角色定位以及金融政策环境叁个方面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了政治经济分析。以美国的新金融监管改革蓝图出发,考察了后危机时代世界各国对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和重构设想,并对其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启示进行了思考。论文在观点和研究方法上的创新之处可能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论文将金融控股公司这种以产权为纽带形成的具有多层次结构的以母子公司为主体的多法人联合体,从组织形态上定义为一种具有“二重性”的中间组织,具有创新性。显然,金融控股公司与单个企业不同,其内部既存在着母公司与子公司(企业)之间按类似于“层级(科层)制”原则来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成本,又存在相互之间,特别是关联企业之间按类似于市场关系来进行交易的交易成本。换句话说,整个控股公司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既存在一定程度的科层属性,又存在一定程度的市场属性。控股公司既不同于单个企业,又不同于纯粹的市场,它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兼有科层属性与市场属性,具有“二重性”。二、论文将金融控股公司的最显着特征总结为“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和企业组织结构的特殊化”具有创新性。“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的多元化”特征衍生出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服务功能的新特点,而“企业组织结构的特殊化”衍生出金融控股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功能的新特点。由此引申出金融控股公司制度与现代金融业的总体适应性的论述,即从业务范围上看,金融控股公司代表着随着金融业社会分工的演进所产生的对金融业务多元化的需求、对银行经营制度变革的需求;从企业组织形式上看,金融控股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制度是力求处理金融企业“提高效率”、“增加利润”和“控制风险”叁者冲突的一种探索。叁、论文提出的“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可能导致经济虚拟化和对资本的过度追求”、“应慎重对待类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观点具有创新性。论文认为,经济发展才是永恒的主题,金融业只有以实体经济为基础,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整个经济健康发展,才能最终有利于其自身的发展。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同程度的金融“倒金字塔”现象,即金融脱离实体经济发展,金融资本过度虚拟化和膨胀的倾向,非常值得深思。在金融与经济发展关系日益密切的今天,如果过度依赖金融力量支撑经济增长,则一旦经济前景发生不利变化,经济崩溃的可能性和速度都会增大。因此,进一步提出,经济的虚拟化以及资本对资本的过度追求以至于脱离了实体经济,可能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产生的最大问题。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如果是以对更多资本的追逐为目的,‘必将导致投机和经济的过度虚拟化,从而走向经济和金融危机。因此,应慎重对待“类金融控股公司”的产生。四、论文从宏观、中观、微观叁个层次提出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指导原则具有创新性。即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在宏观上,必须依据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我国的发展模式,必须以国家金融运行的稳定为前提,以金融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为最高目标;在中观上,在发展金融控股公司、鼓励金融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要倡导中小金融机构进行专业化经营,鼓励其培育核心竞争力,以保持金融市场结构的多样性,保持金融业的良性竞争和适度活力,从而有利于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在微观上,提出了相比较利润目标,有效控制并降低风险和稳健经营才应是金融企业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观点,提出了金融企业控股公司战略的选择要以有利于突出自身经营优势、有利于形成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基本原则。五、论文对后危机时代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具有创新性。论文认为,混业经营制度和金融控股公司是经济金融化、金融产业化、金融市场化背景下长期演进的必然结果。虽然在次贷危机中,金融控股公司在客观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混业经营制度和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并不是次贷危机的根本和直接原因。导致次贷危机的是新自由主义自由放任思想下的过于宽松的金融监管、过度的资产证券化和资本的贪婪。六、论文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中关于矛盾分析的方法应用于金融控股公司研究也具有创新性。1.论文提出,近百年来西方国家金融发展史、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是利润和风险的矛盾。一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演进其核心内容就是处理风险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一国金融业经营模式选择的结果主要取决于具体经济、金融条件下风险与效率博弈的结果。在鼓励金融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确保金融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线贯穿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过程的始终。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的、决定性的动力。对金融企业而言,与生俱来的强烈的追逐利润的动机与生存和经营环境日益窘迫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金融企业经营方式与组织模式变化的根本推动力量,并最终促使金融控股公司产生。2.事物的发展变化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外因对事物的发展变化提出需求,为事物的发展变化创造条件。论文提出,如果说资本的增值压力与竞争加剧导致的利润空间缩小的矛盾是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内在动力,那么促使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最主要外部条件就是居民金融资产结构的变迁,经济一体化、金融一体化、资本国际流动的趋势提出了金融业经营制度变革的需求,技术进步和金融管制的放松。3.论文在分析推动金融业管制放松的主要力量时指出,金融利益集团,包括各类金融机构,持有金融资产较多、或者需要大规模融资的产业集团是推动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创新的主要力量。在对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中,分析了多方利益主体博弈对金融控股公司生产的最终作用。论文还从金融控股公司在危机过程中的表现、监管者的角色定位以及金融政策环境叁个方面对次贷危机中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了政治经济分析。4.论文运用趋势融合的分析方法,总结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深化的发展使得西方国家的金融结构呈现出趋同融合的趋势。金融结构上的这种变化趋势使不同的混业经营模式的特征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混业经营模式之间出现了不断的融合。一方面,全能银行与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不断出现了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特征;另一方面,随着金融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中的银行机构开始承担越来越多的中介功能,呈现出全能银行的部分特征。西方一些主要国家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模式也出现了趋同化的潮流,出现了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和目标监管过渡的趋势,出现了金融监管模式的综合化趋势。此外,论文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例如,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的国际比较,分析不够全面深入;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不够透彻,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提出的对策建议不够全面和具体。等等。这些不足之处,我将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继续改进不断完善。

王璐[9]2008年在《中美保险公司资本运营比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代保险业的发展,使保险公司不再局限于承保业务,投资业务已成为现代保险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而证券,银行,保险的相互渗透融合,使保险公司混业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显。保险公司资本运营应运而生,成为保险公司发展的战略选择。保险公司同一般的公司不同,它的经济保障功能对保险公司的资本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以中美保险公司资本运营的形式与效率为切入点,从保险公司的投融资形式,规模效率,结构效率,收益效率,资本运营方式拓展等几方面对中美两国差异进行比较研究,得出结论:美国保险公司资本运营的方式比中国宽泛灵活,资本运营的效率也高于中国,在资本运营的安全性以及效率性等方面对中国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和指导作用。中国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风险相对较低,收益比较平稳的债券市场实现资本的安全运营,通过与资本市场的良好对接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通过开展基金,金融租赁等多项业务实现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时机成熟时可以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并通过中国平安公司和美国国际集团各项指标的比较分析,印证了本文研究结论的可行性。本文具有新意之处:以比较分析中美保险公司资本运营的差异为主线,提出保险公司要实现有效运营,需要投融资行为的长期安全性,需要改善投资结构获取平稳收益,从内在提高保险公司资本运营效率,同时拓展资本运营的多种渠道,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从外部扩大保险公司业务规模,内外结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实现规模经济。

罗志华[10]2011年在《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研究》文中指出1、本文相关概念的界定在法律上,“信托”与“金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信托是基于财产受益权与控制权、管理权等权利分离制度下的财产管理制度,是现代财产管理制度的一种主要类型;金融是资金融通的行为。制度和行为显然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交叉关系。由此推论,信托业和金融业在概念的外延上是一种交叉关系:信托业是指信托制度的运用领域;金融业是指资金融通的业务领域。我国当前存在名义信托与实质信托的概念区别。但凡一谈及信托,往往会让人联想到我国过去和现在的信托公司,因其具有信托之名,但不一定具有信托业务之实,可称之为名义信托。对于商业银行、证券业机构、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业机构运用信托原理开展的代客理财业务、基金业务以及企业年金业务、信托业务等,因其具有信托之实,可称之为实质信托。信托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和实践中具有不同的外延和内涵,由小到大的延展关系如下:(1)我国分业体制下的信托业: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2)我国实质的金融信托业: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业机构以代客理财、信托、基金、企业年金等形式开展的信托业务;(3)我国《信托法》定义的营业信托业:含金融信托业务与非金融信托业务;(4)我国《信托法》定义的信托业:民事信托、营业信托、公益信托。本文认为,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将信托业局限于上述(1)的范围是错误的,应修正为上述(2)的范围。2、本文的研究框架本文围绕“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这一研究主题,构建了一个包括信托的定位表现、定位分析、定位影响、定位修正等研究层次在内的研究框架。本文的整个研究框架包含四个问题,依次形成具有递进关系的研究逻辑。本文的四个问题如下:问题一、我国在金融分业体制选择与改革中,是如何对信托进行定位的?这样的定位反映和表现出哪些问题?这是本文的论点,即提出信托定位存在问题。这一问题由本文第叁章予以论述;问题二、在美国、英国、日本等信托业发达的金融分业体制国家,信托是如何被定位的?我国的信托为何会定位错误?这是本文的论证部分,依据相关论据对信托定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证,得出信托定位错误的结论,并对信托定位错误的原因进行分析。这一问题由本文第四章予以论述;问题叁、信托定位错误对我国信托公司、对我国金融业与代客理财市场发展具有什么样的影响?这仍然是本文的论证部分,通过对信托定位错位的影响分析,以提出修正信托定位错误的重要意义。这一问题由本文第五章予以论述;问题四、如何修正我国信托定位的错误?如何解决信托定位错误导致的遗留问题?这是本文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这一问题由本文第六章予以论述。3、本文的篇章结构“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研究”这一选题,使本文的研究必须构建于金融分业体制下。若是在金融混业体制下,或者在即将走向金融混业体制的背景下,本文的选题和研究均是没有意义的。既然须在金融分业体制下构建本文的研究框架,本文就须对金融分业体制作出解释,对全球金融体制的发展方向和选择逻辑作出判断,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和选择逻辑做出判断,并评价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般理论和特殊问题,从而对“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选题构建研究基础,回答由此提出的相关研究问题。本文一共分为六章。其中:第一章“导论”,是对选题的背景与意义、研究思路与方法、主要创新等进行阐述;第二章“文献综述与相关研究”,是对与本文论据有关的文献综述和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寻找支持本文观点的相关研究论据;第叁章“我国金融分业体制的选择与信托的定位”,是通过对西方国家金融体制发展方向与选择逻辑进行辩证和归纳,回答我国金融体制的选择理论与改革方向,提出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定位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第四章“对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定位错误的分析”,是对信托在西方金融业中的定位进行考证,对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错误以及导致定位错误的原因进行反思;第五章“信托定位错误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是就信托定位错误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主要影响进行分析;第六章“对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定位错误的修正建议”,则提出了修正我国信托定位错误的意义与主要改革措施。4、本文的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1)关于金融体制的研究本文通过对主要西方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分析,抽象出金融分业体制改革的“辩证发展观”和全球“金融二元体制观”,并在这一金融体制改革框架下对各国金融体制选择的逻辑进行分析和给出一般性结论:德国全能银行的混业模式是基于安全而追求效率,美国分业模式则是基于效率而追求安全。在这样的选择逻辑下,我国选择金融分业体制的逻辑则可解释为“安全优先,兼顾效率”。从本文对于西方金融体制的考证来看,全球金融业发展并不符合许多学者和业界人士所认为的“正在由金融分业体制转型为混业体制”的观点。本文通过确定金融分业体制与混业体制的界定标准和选择逻辑,由此解释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分业体制不但没有终结,反而在“否定之否定”的辨证发展中得以日益完善的发展趋势。这一分析方法符合美国金融业发展与监管现状,能够很好地解释美国的“混业控股、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现状,能够很好地解释日本、英国等国家的金融体制现状,能够对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全能银行模式的混业体制作出合理解释,并得到全球国家均在“金融二元体制”中确定其发展方向的结论。同时,这一分析方法也可以很好地解释我国的“混业控股、分业经营”金融体制现状,将我国金融体制融入全球金融二元体制之中,并在必要的选择逻辑上选择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方向。(2)关于信托定位的研究无疑,本文认为我国在金融分业体制改革的方向选择上是正确和科学的,但对信托的分业改革是错误的。究其根本原因,本文认为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对信托公司的改革中,其“信托公司是信托业,信托业是金融业之一”的假设前提不成立,也就是“信托业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并列为四大金融业支柱”的假设前提是错误的。本文通过从当年信托公司抽取实质性信托业务的研究方法,考证信托公司的成立目的、成立背景和主营业务内容,从而对名为信托公司的这类金融业机构进行定性。本文考证和分析认为,我国20世纪80、90年代的信托公司是以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实业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全能银行,具有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金融中介功能,因此具有连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的融资管道。作为全能银行的信托公司与当时同样具有全能银行功能的专业银行一起推动了银行信贷资金流向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并由此导致了当时经济与金融业的混乱。但我国20世纪80、90年代的信托公司有信托之名而无信托之实,基本不具有信托业务功能,社会经济与法律层面也不具备支持信托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包括可进行财产权分离并具有独立性的信托财产,以及保护和规范信托行为的法律。从这个概念上来看,造成我国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业混乱的罪魁祸首是当年信托公司和专业银行的全能银行模式,与21世纪始现的信托业务并无关系。既然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并无实质性的信托业务,如何能对信托分业呢?也就是说,当年的金融体制改革中,即便要对具有全能银行功能的信托公司分业,也只能称之为“信托公司业”,而不能称之为“信托业”,因为这时候并不存在真正的“信托”。本文之所以提出我国当年金融分业体制改革中对信托分业存在错误,并希望改革与决策者修正这一错误,主要是因为21世纪初基于我国私人财富大量积累而推动我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叁大金融业机构开展的代客理财业务,由于运用信托原理而形成了实质性的信托业务,并因此与《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金融业法律的相关分业条款存在法律上的冲突。由于信托被《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所禁止,导致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业机构从理论上缺乏适合于财产管理的通用性工具。另一方面,信托业务的核心是信托财产,只有基于大量可供信托的财产,信托业务才能够得到发展。因此,尽管信托公司被我国法律授权专营信托业务,但由于金融分业体制下信托公司不能开展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业务,缺乏金融业资产的支持,其信托功能难以有用武之地。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对于信托的错误分业不但阻碍了信托原理在国家经济与金融业中的运用,而且阻碍了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业机构的转型和发展,阻碍了上述金融业机构从传统单一业务向发展代客资产管理等中间业务的综合性机构转型。另一方面,我国拥有信托业务专营权的信托公司由于得不到足够金融资源的支持,其作为持有信托牌照的资产管理公司的边缘化趋势十分明显,通道出租和逆向选择问题较为严重。在监管部门参照美国对冲基金的监管标准对我国信托公司进行监管,以及市场逆向选择等问题的约束下,我国的部分信托公司长期发展前景堪忧。基于以上原因,我国金融业在信托原理运用与理财市场发展方面己形成内在的不兼容矛盾,这一矛盾严重阻碍了我国金融业基于信托制度的代客理财市场的发展,阻碍了我国信托业与金融业的发展。(3)关于修正信托定位的建议结合对美国、英国、日本以及台湾地区信托业发展历史与现状的考证,本文认为,没有任何一个信托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将信托独立定位为一个金融行业,没有任何一段信托独立定位于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之外的成功历史。信托关系是以财产为核心的法律关系,一旦脱离了财产这一主体,信托关系就不再存在。在与上述国家和地区同样或类似的金融分业体制下,我国不可能标新立异。我国的信托不可能脱离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这叁大金融行业以及非金融业的财产管理而独立存在,我国的信托必须同样植入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这叁大金融行业以及非金融业。因此,我国金融改革者与决策者须正视历史,重新反思,让信托特别是营业信托在我国金融业得到科学的、正确的定位,以信托原理、信托制度推动我国代客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此外,本文还对包括信托制、合伙制的主要财产管理制度进行了辨析,对当前业内关于财产管理制度存在的概念混乱进行了辩驳。本文认为,现代金融业财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公司制、契约制、合伙制叁种类型。其中:公司制是指公司型信托,如美国的共同基金、英国的投资信托、日本的投资法人;契约制是指契约型信托,包括英国的单位信托、日本的资金信托、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等:合伙制主要指有限合伙人企业,而普通合伙人企业较少运用于财产管理。本文认为,我国对于公司制存在着广泛的误解与分歧,一些政府部门和学者认为公司制是类似依据我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这严重扭曲了财产管理制度中“公司制”的涵义。本文认为,在当前的法律背景与风险控制要求下,我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唯一能够运用的财产管理制度只能是契约型信托,但不排除今后如日本一样引进公司型信托的可能。无论如何,我国金融业机构不可能运用有限合伙制,不可能通过担任有限合伙人企业中具有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的方式为客户管理财富。因此,信托在我国金融业中的重新定位对于我国金融业机构的业务转型和推动金融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最后,本文提出了信托在我国金融业定位的具体修正建议,包括从法律上拆除信托分业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受托人准入标准与准入机制,在传统金融业务与代客理财业务间构筑严格的防火墙,让信托公司转型为银行业或者证券业机构,等。5、本文的主要观点本文在论证中提出了包括“金融分业体制的辩证发展观”、“信托投资公司非信托观”、“信托分业错误观”、“信托公司应回归银行业和证券业观”等较具争议的观点。本文毫不避讳地提出上述观点以及针对上述观点的见解和论据,正是希望在争议中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推动我国信托业与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这或许正是本文的创新之处和价值所在。

参考文献:

[1]. 中国保险业与资本市场的融合发展研究[D]. 王媛. 东北财经大学. 2006

[2]. 金融业融合发展研究[D]. 刘小差. 西南财经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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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与资本市场的融合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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