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我国消费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陈锋, 于茜虹[1]2013年在《信用消费体系建设中的法律思考——中美比较研究》文中指出基于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我国经济增速有回落之势,特别受到世界经济低迷和国际金融危机等的影响,拉动经济增长的出口与投资等乏力之时,通过消费拉动经济显得尤为重要,其中信用消费的作用不可小觑。纵观世界信用消费较为发达的国家,无一没有完善的立法作为发展的支撑。美国是世界上信用消费最发达的国家,其完善的信用消费体系相关立法为我国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范例。本文通过比较中美信用消费体系相关立法中的信用征信立法、信用管理立法和信用授信立法的不同,找出差距,促进我国信用消费体系及立法的建立与完善。

张淼[2]2004年在《我国消费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供给和需求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买方市场,经济发展逐渐由生产主导型转变为消费主导型,出现因消费需求不足严重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问题。同时,居民消费方式也相应发生了改变。消费信用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迫切深入研究的课题。 本文对消费信用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比较系统全面的论述。对信用及消费信用的产生和发展;消费信用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我国消费信用现状及制约因素;消费信用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效应等问题进行论述与研究。提出了一些新见解,如消费信用可以为扶贫政策开创新的思路,政府在消费信用体系建设中起主导作用,期望能为建立中国特色的消费信用理论体系做一些建设性的探讨,并提出消费信用体系建设的途径、模式与对策性建议。强调消费信用体系是一个社会化系统,其建设与完善需要政府、企业、银行、个人等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文共分七部分: 第一部分:作为引言,着重阐述消费信用选题的意义和作用及写作思路,希望借此提供一些消费信用研究的学术联想。 从1998到2004年的7年的扩大内需政策下,投资需求和出口需求增长都十分强劲,但消费需求一直不温不火,基本处于稳中偏淡的状况,2004年1-9月份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7%。而与同期的投资增长为27.7%、出口增长为35%以上相比,差距显着。需在借鉴国外经济学家对消费信用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经济的现实,努力开拓新的思路和研究方法,充实、完善和发展我国消费信用理论体系,并使之能够指导和服务于实践,促进经济增长。 第二部分:信用理论的概述。对信用的概念、信用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作用和意义进行了论述。 明确指出: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发达和完善的信用关系对市场经济的安全运转起到重要的作用。信用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和框架,是支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战略资源。 成熟的市场经济总是在一定市场秩序下追求效率的。信用秩序对一切社会资源被充分利用从而使商品实现其最大限度增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

陈刚[3]2004年在《我国个人信用消费体系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主要资源配置方式的经济体制,它实质上是契约经济,信用是其基础。因此,在我国建立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就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全社会范围内的信用环境包含着叁个方面的内容:公共信用,或称之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个人信用消费作为个人信用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它的发展会进一步推动个人信用的发展,这也有助于全社会范围内的信用环境的建设工作。同时,自1996年下半年我国消费市场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以来,我国的经济一直面临着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个人信用消费是将未来消费转变为即期消费,这将大大提高即期的消费需求、扩大即期消费市场,进而刺激即期的经济发展。所以发展个人信用消费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消费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就是在此背景下展开研究的。个人信用消费在西方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历史了,在我国也有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但我国目前个人信用消费的主要形式还仅限于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购车贷款,即使是信用卡,也是以借记类信用卡为主。个人信用消费在我国尚未普及和得到大规模的发展,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是我国现阶段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消费体系,因此研究如何健全我国个人信用消费体系,对于我国进一步发展个人信用消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美、欧、日的个人信用消费市场的研究,创新地将个人信用消费体系划分为:个人信用消费服务体系、个人信用信息管理体系、个人信用消费专业法律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并详细地叙述了它们各自的运作机理,具体如下:个人信用消费服务体系是个人信用消费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它是个人信用的授予部门(以下简称为授信部门)在个人信用消费市场中发行的具体的信用工具,借助于这些信用工具,普通消费者得以对个人或者家庭的信用加以充分利用,或方便生活,或达到个人理财的目的。个人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包括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播,它是个人信用消费体系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个人信用信息管理体系,授信部门才可以对申请信用的消费者加以区分,并授予不同额度的信用。信用申请者与授信部门之间的信用交易其实质是一个相互间信息不对称的博弈过程,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主要体现在授信部门无法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得受信者的个人信用信息,这里的个人信用信息涵盖了信用申请者品行、能力、资本、条件和抵押担保(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5C)这五个方面的个人信息。个人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在全体授信部门之间的广泛传播,将最大可能减少信用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性,从而最大可能地化解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授信部门的授信风险,保证信用交易的圆满完成。个人信用消费专业法律体系在个人信用消费市场中起到主要起到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这是其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作用;二是维护个人信用消费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叁是宏观性地控制并指导信用工具的投放,防止由于过度投放信用工具而造成的信用膨胀;四是强制个人信用信息的开放。失信惩罚机制通过法律手段和将失信者的失信纪录反馈到个人信用信息管理体系、提高失信者再次获得个人信用的难度的惩罚方法,对失信者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维护信用消费市场的正常运作。本论文主要研究成果如下:1、通过对国外个人信用消费市场的研究,建立起个人信用消费体系,并阐述了个人信用消费体系各组成部分的运作机理,这也就是上文所提到的。2、论证了我国现阶段已经具备了开展个人信用消费所必需的条件:(1)买方市场的形成,是发展个人信用消费的市场条件;(2)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对未来收入的良性预期是开展个人信用消费的经济条件。3、在分析我国个人信用消费体系现状的基础上,对建设我国个人信用消费体系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主要包括:(1)我国应该建立以政府相关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以股份公司为主体的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体系,并建立统一、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2)加强现行消费金融法制化水平;尽快颁布《信用消费法》;同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信用担保体系。(3)在界定“失信”的概念的基础上,建立失信记录反馈制度和失信惩罚的相关法律条款,完善失信惩罚机制。(4)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个人信用消费运作模式,积极开发符合我国不同阶层消费者需要的个人信用消费工具。

郝晓琴[4]2006年在《论中国消费信用中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文中提出近几年,我国国内消费市场需求不足、商品销售不畅的矛盾日益显现。决策层和经济理论界都取得了这样一个共识——有效需求不足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消费需求是经济增长的原动力,而激发消费需求的有效手段是消费信用。国外日益繁荣的消费信用,不仅日趋成为其经济的支撑点,而且为其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贡献。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的消费信用有了较大的发展,但近几年来却有所停滞,究其原因,主要是伴随着消费信用而来的风险使消费信用的供给者望而却步。本文在讨论研究消费信用与个人信用体系的关系之后,从消费信用风险的制度规避角度入手。在理论部分中,从制度经济学对信用的涵义及成本效益的角度讨论了构建个人信用体系的动力问题;从产权理论的角度讨论了构建个人信用体系的基础问题;从博弈论的重复博弈出发讨论了个人信用体系实现的可能;从信息经济学的有效市场假说、信用的成本及信息成本的投资叁个角度讨论了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条件;最后对个人信用体系进行效用分析。在现实部分中,首先,比较讨论了美、日、欧叁种个人信用模式中政府、行业协会、央行的作用,以及他们的法律、征信机构与电子技术的发展状况,并对我国体系的建设提出了专业化,法制化、透明化与协调化的启示。其次,在对中国的现状与问题研究中,通过对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历程的了解,充分肯定了全国统一运行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上海咨信有限公司的发展等目前国内取得的成就;并通过对近几年中国消费信贷的趋势分析,提出了中国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仍存在的经济不平衡、评估标准不统一、法律缺乏、信用教育滞后等不足。最后,本文认为要完善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应选择恰当的个人信用体系的征信模式、完善个人信用的评估指标体系、规范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建立与个人信用相关的法律、培育优质的个人信用环境及完善个人信用风险的防范措施,并从这六个角度提出构建与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具体对策与建议。本文把商业银行面对的消费信贷风险问题与个人信用体系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并在总结与瞻望中提出了实现信用信息社会化的瞻望。

肖婵[5]2011年在《消费金融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9年8月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颁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国内四家消费金融公司先后于2010年成立运营。从事消费金融的此类机构在我国属新生事物,因其针对中低收入客户的特殊性,如何控制风险,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为其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当前急需提上日程的问题。本文分析消费金融公司在国外发展状况和特点,指出中国消费金融公司设立的宏观环境,选择消费金融公司外部与内部监管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采取了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历史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就其外部的市场准入、运营风险和内部的信贷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四个方面的法律制度进行了论证和分析,从我国实践出发,以制度为契点比较和借鉴国外在这些制度的规定,提出见解。笔者认为:因市场竞争环境、消费金融公司针对的客户基础和法律规制不健全等因素,有必要对消费金融公司经营合理性进行监管,同时对消费者权益之保护也应给予注意。从其内部风险来看,消费信贷合同是其法律问题的基础,合同双方地位的不平等,须对合同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如合同中的消费者撤回权、解除权;同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对其有披露义务,合法催收账款,同时在诚信风险控制上达到其与消费者信息保护之平衡。最后,我国目前消费金融公司监管法律制度和体系方面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如监管体制方面的缺失、监管立法的不到位、监管方式未有机协调等。故此,应当根据中国国情和实情,同时吸收西方发达国家有益之经验,对现有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从而达到健全监管体制之目的。全文的结构如下:除导言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旨在对消费金融公司定义及一般特点进行概述,并分析了监管必要性。第二章探讨消费金融公司外部监管法律制度的各个方面,分析其不足并比较国外之规定提出了建议。第叁章从消费信贷合同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两方面着重研究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问题;第四章分析消费金融公司在监管制度和方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郑彦, 陈玉菡[6]2013年在《构建我国消费信用体系之研究》文中提出信用资源匮乏、信用缺失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突出问题。以美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借鉴,探讨了我国消费信用体系的建设思路。我国应加快信用法制建设、明确信用监管主体、鼓励信用中介发展和加强诚信道德建设。

张孟琪[7]2014年在《我国消费信用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近些年,随着我国各种消费信用业务的迅速发展,消费信用规模不断扩大,在消费者方面、商业银行和信用机构方面以及社会环境方面存在的发展障碍逐渐显露出来,而银行信贷管理中的制度缺陷、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市场操作的不安全性等问题亦进一步凸显。我国应加快构建并不断完善消费信用体系,努力提升公民的消费信用意识,强化法律与政府的作用,实施消费信用保证保险制度,以促使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全面发展。

钟云[8]2005年在《消费信用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当前,中国人的信用意识正在受到冲击,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制假贩假活动猖獗,不守信用的行为既破坏市场秩序,又损坏人民群众利益,已经成为社会一大公害。因此,本文力求探索构筑社会消费信用体系、保护消费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和方法。笔者希望通过此文的撰写,引起社会各界对构筑我国社会消费信用体系的重视,并为我国的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在理论和实践方面提供一些参考意见。全文共分叁章:第一章:我国消费信用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本章首先介绍了消费和信用的相关概念,明确了消费活动的当事人构成,随后介绍了我国消费信用的现状,进而分析我国社会消费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第二章:我国消费信用缺失的原因及危害。本章从我国消费信用缺失的社会原因、经济原因和法律原因叁个方面进行分析,通过消费信用缺失的表面现象探求其深层次的原因。在本章的最后,笔者还阐述了我国消费信用缺失的巨大危害。第叁章:对构筑我国消费信用体系的思考。在前两章阐述的基础上,笔者从加强道德教育制度建设、法律保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加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述建立以道德建设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以内外兼顾的监督机制为框架,以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为抓手的消费信用体系的途径和方法,以期维护消费诚信,真正保护消费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杨柳, 罗能生[9]2010年在《论我国消费信用发展中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文中指出随着我国消费信用规模的扩大,信用风险日渐凸显,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来看,风险防范的核心在于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现阶段构建我国个人信用体系面临不少的问题,应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为思路,通过培育和完善信用服务市场、完善个人信用信息的获取和数据库的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等措施,完善个人信用体系。

许岚[10]2011年在《我国消费信贷监管法律制度之评析》文中认为消费信贷是销售商或金融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或者货币,消费者在将来某个时期偿还的一种信贷行为。消费信贷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们消费结构变化的客观要求,它加速了社会再生产的周转和循环;刺激消费,从而刺激生产扩大规模;有效的解决了需求不足的问题;并且有利于抑制银行信用的过度投机。有序的消费信贷必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美国、英国、欧盟及其成员国等消费信贷起步较早,也有十分丰富的立法经验。而我国的消费信贷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起步,消费信贷在总量和品种上都日益增加,可以说当今的中国已经逐步进入“消费信贷的时代”,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消费信贷在拉动经济增长、转变经济增长模式中的作用不容忽视。与此同时,消费信贷中的各种风险也加速暴露出来,逐渐引起社会的重视。尽管如此,我国仍未制定《消费信贷法》,这与我国当前消费信贷快速发展的社会现状是很不相符的。消费信用贷的稳定、快速发展不仅有赖于《消费信贷法》的制定,而且还需建立在比较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之上。目前我国正在抓紧建设社会信用制度,征信管理行政法规也陆续出台,消费信用法律的制定也有必要提上议事日程。借鉴西方各国消费信用先进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笔者在此重点对我国消费信贷风险监管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本文共分五章,约29000字。第一章“消费信贷的监管基础和路径”,深入阐述了消费信贷的理论基础、实体基础以及法律基础,以及不同主体、不同风险的不同监管路径。第二章“我国消费信贷监管立法存在问题”,整理和归纳了我国当前消费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出了消费信贷风险监管立法主要存在的问题。第叁章“消费信贷风险监管制度的国际立法借鉴”,概况介绍了世界各国消费信贷风险监管制度立法概况,并着重分析了英美两国在消费信贷风险监管制度上的先进立法经验。第四章“完善我国消费信贷风险监管制度”,阐述了我国消费信贷风险监管的立法原则,并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建议。

参考文献:

[1]. 信用消费体系建设中的法律思考——中美比较研究[J]. 陈锋, 于茜虹. 比较法研究. 2013

[2]. 我国消费信用体系建设研究[D]. 张淼. 山东农业大学. 2004

[3]. 我国个人信用消费体系建设研究[D]. 陈刚. 吉林大学. 2004

[4]. 论中国消费信用中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与完善[D]. 郝晓琴. 山西财经大学. 2006

[5].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肖婵. 湖南师范大学. 2011

[6]. 构建我国消费信用体系之研究[J]. 郑彦, 陈玉菡. 市场论坛. 2013

[7]. 我国消费信用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J]. 张孟琪. 商业经济. 2014

[8]. 消费信用法律问题研究[D]. 钟云. 中国政法大学. 2005

[9]. 论我国消费信用发展中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J]. 杨柳, 罗能生. 消费经济. 2010

[10]. 我国消费信贷监管法律制度之评析[D]. 许岚. 华东政法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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