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中国企业应对倾销与反倾销的战略研究

入世后中国企业应对倾销与反倾销的战略研究

刘辉[1]2003年在《入世后中国企业应对倾销与反倾销的战略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加强,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势力也进一步增强,倾销与反倾销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焦点问题之一。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主要贸易大国,正在成为国际反倾销的主要目标和最大受害国。 入世后,中国产品将会大量地进入其他成员国,同时,外国商品也会大量地进入中国,中国企业面临着倾销与反倾销的双重压力。如何抓住入世的机遇,采取适当的策略来减低因倾销和反倾销带来的损害,已成为中国企业的燃眉之急。 本文在介绍了倾销与反倾销理论及国际上有关反倾销立法的基础上,对我国遭受倾销与反倾销的现状、受到的损害以及原因作了深入分析,并从企业的角度提出了应对倾销与反倾销的策略。全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对倾销与反倾销的概念,倾销的种类,倾销与反倾销之间的理论冲突,WTO《反倾销协议》,美国、欧盟的反倾销立法进行理论综述。 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中国企业面临的倾销与反倾销的现状、受到的损害、以及外国对华倾销与反倾销的原因。 第叁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从企业国际经营的战略层次和反倾销的操作技术层次两方面提出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策略。 第四部分,结合入世后外国企业在华倾销的总趋势,提出中国企业应对倾销的策略。

廖良美[2]2006年在《中国应对倾销与反倾销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较为系统地研究了我国应对倾销与反倾销问题。本文在内容上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与倾销与反倾销相关的基本理论研究;第二部分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论述了我国应对倾销与反倾销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主要内容如下: 1.倾销与反倾销概述。阐述了倾销、反倾销的经济学和法律上的涵义,倾销的形成与确认,反倾销机制与实施等基本问题。 2.倾销与反倾销实践的历史演进及发展趋势。在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倾销与反倾销的特征是不相同的,事物的发展总是具有自身的规律并发生作用,在研究了国际上倾销与反倾销的现状后,指出了其发展的趋势。 3.倾销与反倾销的经济学分析。倾销方面,分析了倾销行为的决定因素、倾销对进口国和出口国的生产、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经济影响,对长期倾销的价格机制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反倾销方面,分析了影响反倾销的因素和实施反倾销后对进口过和出口国的经济效应。 4.倾销与反倾销博弈论分析。倾销与反倾销的国际较量实际上也是一个博弈问题。通过建立一些博弈图形,分析了倾销者与反倾销者之间的博弈战略及均衡结果。本文分析的重点是出口厂商对倾销或不倾销的博弈,进口厂商对反倾销或不反倾销的博弈。 5.国际反倾销法律与规则比较。比较了西方主要反倾销国的反倾销法律以及WTO反倾销协议的对倾销与反倾销的法律规定。 6.我国反倾销的立法、实施状况及完善。结合我国反倾销法律,分析了我国反倾销的法律与规则的不足,提出完善我国反倾销法律的建议。 7.我国遭受反倾销的现状、原因与应对策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遭受的反倾销越来越严重。根据我国遭受国外反倾销的实际情况,从国内外环境出发,分析了我国遭受严峻反倾销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应用案例分析的方法,结合实际,进一步阐述了我国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经验和教训及对策建议。 8.我国反倾销的现状、问题和对策。中国市场开放度的提高,中国反倾销的任务也不断增加,尤其是加入WTO以后,中国面临更多的来自国外的倾销。通过对现状的了解,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利用反倾销维持国内市场的公平秩序的建议。结合我国反倾销的实例,进一步阐述了我国应对国外对华倾销的的经验及策略。

闫克远[3]2012年在《中国对外贸易摩擦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1978年对外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010年,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贸易国,货物贸易总出口额15779.3亿美元,经济总量仅次于美国,对外贸易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达到40%-50%。与此同时,随着中国逐渐成为贸易与经济大国,以及国际贸易利益格局、利益关系的不断变化,中国对外贸易(出口贸易)所遭遇的贸易摩擦也愈来愈多,2010年中国货物贸易总额约占全球的9.9%,但是全球却有20.9%的反倾销调查和16.9%的反补贴调查是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中国出口贸易遭遇的贸易摩擦在数量上增加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贸易摩擦已经从单纯的企业间单一产品的争端扩大到针对某一行业的争议,由单纯的贸易问题向宏观体制、政治制度、国家利益层面延伸。贸易摩擦的加剧不但直接制约了中国出口贸易的发展,破坏了公平的贸易环境,而且影响到中国的经济安全乃至政治安全,成为中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从近年来中国出口贸易遭遇贸易摩擦的具体情况看,反倾销等传统贸易救济措施仍然是中国遭遇贸易摩擦的主要形式,但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新型贸易摩擦对中国出口商品的影响却越来越大,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中国的贸易摩擦开始更多地集中于知识产权保护、人民币汇率制度、对外贸易差额、出口补贴和外商投资环境等更加隐蔽的层面,而以印度、阿根廷、土耳其等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的贸易摩擦则以传统的贸易救济措施为主,但是其发起频率却越来越高。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于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经济衰退,导致世界范围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在面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各国或地区为了保证本国或地区利益的最大化,纷纷出台形形色色的贸易保护措施。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货物出口国,也因此成为世界贸易保护的重点针对对象。例如,针对中国的贸易救济调查2009年高达128起,是中国遭遇贸易救济调查的历史最高水平;尽管2010年中国遭遇的贸易救济调查有所减少,但是中国依然是各国或地区贸易救济调查的重点对象。“‘十二五’期间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环境很复杂,在外部环境上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是愈演愈烈,2012年以来中国共遭受了8起贸易摩擦,中国已连续17年成为遭遇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钟山在2012年年初举行的“2012中国外贸形势报告会”上做出如上表示。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并积极合理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努力改善中国出口贸易的外部环境,将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针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当前国际贸易摩擦所呈现的新特点和发展趋势,以中国对外贸易(出口贸易)摩擦问题为研究对象,从结构的视角,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中国对外贸易(出口贸易)摩擦的国别和地区结构、行业和产品结构及方式结构的现状、原因、演变以及发展趋势等,并就具体的结构性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本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结构安排如下:绪论,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及研究方法,并对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给出简要说明。第一章,贸易摩擦的理论渊源与理论研究综述,从历史的角度对国际贸易摩擦的理论进行详细梳理,界定本文所研究的贸易摩擦的内涵与范围,从国际贸易发展理论的历史中探究贸易摩擦的理论渊源,并对国内外有关贸易摩擦的理论研究做简要的综述与评价。第二章,中国对外贸易摩擦现状、特点与原因等分析,以改革开放为起点,从贸易摩擦数量、变化趋势、表现特点等方面对中国遭遇贸易摩擦进行历史性回顾,分析中国频繁遭遇贸易摩擦的主要原因与未来发展趋势,以及中国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问题,并结合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状况与国际经济利益格局变动说明中国遭遇贸易摩擦的必然性与合理性。第叁章,中国对外贸易摩擦国别和地区结构研究,从结构的视角对中国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贸易摩擦现状与特点进行对比,并选取美国、欧盟、日本、印度、阿根廷等国家和地区作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分析中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之间贸易摩擦的特征。第四章,中国对外贸易摩擦行业和产品结构研究,结合中国国内产业结构和出口行业和产品结构的特点,分析中国对外贸易摩擦的整体行业特征,并从贸易救济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贸易摩擦方式的角度,分析中国具体行业和产品遭遇贸易摩擦的特点与趋势。第五章,中国对外贸易摩擦方式结构研究,针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手段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等新兴贸易摩擦方式,分析各种贸易摩擦方式的具体特征与原因,及其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与发展趋势。第六章,中国应对贸易摩擦的战略与措施,结合中国对外贸易未来的发展方向和中国对外贸易摩擦的现状与特点,并针对不同结构的贸易摩擦,提出应对的战略与措施。

曾艳军[4]2015年在《我国应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用来抵制倾销的贸易救济措施,同时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做法,该做法已经对我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从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商品发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以来,我国逐渐成为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在WTO公布的反倾销报告中讲到:“中国依然处于被反倾销调查最频繁的对象地位”,“从中国出口的商品仍然遭受到最频繁的最终反倾销措施”。中国出口产品符合反倾销法上的倾销构成要件,是进口国对华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前提。反倾销法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条约。WTO《反倾销协议》是反倾销法上非常重要的国际条约,在成员国内具有普遍效力。它规定反倾销措施仅适用于《关贸总协定》(GATT)1994第6条规定的情况。因此,关于倾销的构成要件,目前最常用的标准是GATT1994第6条的规定,即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进入另一国商业,如因此对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一国内产业的新建,则构成倾销。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构进行裁决时,会涉及正常价值的确定、正常贸易过程、损害的确定、同类产品、国内产业、因果关系等具体问题。对中国而言,因为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还会涉及替代国制度和单独税率等等。这些问题是研究我国应对反倾销之前首先要解决的。WTO允许其成员方采用反倾销的手段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抵制不正当竞争,因此反倾销法律已成为WTO成员方贸易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入世后,我国既是贸易大国,又是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反倾销是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主流之中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对华反倾销具有一定的必然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这种局面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扭转,因此要认真对待,只有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我国应对反倾销过程中出现不少对我国有较大影响的问题,例如替代国制度、倾销与损害之间一般因果关系、日落复审、单独税率、“双反调查”、环境倾销和劳动力倾销等等。这些问题一方面是因为WTO《反倾销协议》的模糊规定和缺漏,给了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是由于进口国违反WTO《反倾销协议》,滥用反倾销措施,导致我国出口产品没有倾销的认定为倾销,倾销幅度低的认定为倾销幅度高,给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造成极大的阻碍。反倾销不仅是国内问题,还是国际问题;不仅是贸易问题,还是经济问题、法律问题、政治问题、企业问题。因此反倾销的应对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采取措施,从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叁个角度来应对。从国际层面上,我国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应对:如果其他成员国利用WTO《反倾销协议》的不合理和模糊规定之处,对我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我国可以提议修改WTO《反倾销协议》相关规定或者进行合理解释。如果其他成员国的反倾销措施不符WTO《反倾销协议》的相关规定,我国可以提交WTO争端解决机制,若胜诉可以要求其按照WTO的裁决修改其反倾销法。对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构作出的反倾销行政行为不服的,我国出口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在进口国寻求司法救济。由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我国出口产品在反倾销调查中遭到歧视对待,我国政府可以通过多方交涉和谈判,争取合理对待,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从国内层面上,政府应对反倾销,主要从加强立法,争取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待,加强政府机关在反倾销中的服务意识,推动产业转型等方面采取措施;行业协会应对反倾销,则是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建立应诉基金制度等等;企业应对反倾销,应该转化观念,改变低价出口的竞争战略,内部协调,改变出口低端无序的状态,积极应诉等等。应对反倾销是一项多方位的工程,仅靠任何一方是不行的,需要综合政府、企业、外贸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力量,各方面要通力合作并积极配合。2016年12月我国根据《入世议定书》将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进口国不能再采取替代国制度来计算我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我国应对反倾销的问题会不会迎刃而解呢?情况不容乐观,因为西方发达国家不会轻易放弃反倾销这种对中国出口产品非常有效的贸易保护手段。不少国家已经开始对我国提出环境倾销和劳动力倾销的指控,这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反应。同时,国外对我国规避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也增长很快,成为我国继反倾销之后面临的新一轮贸易壁垒,将进一步削弱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能力。这些问题跟传统的反倾销比较起来,应对的难度更大,又具有现实紧迫性。面对反倾销的新发展,我国不能再沿用过去的解决办法,否则只会徒劳无功。我国应该从理论上阐述新型反倾销的缺陷,同时深刻理解国际条约中的相关条款,并加以运用,在实践中寻求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我国企业的正常出口保驾护航。

韩华[5]2003年在《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及我国的相对措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倾销和反倾销是国际经济中的一种现象。它早已有之,并且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而相应变化。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贸易保护主义在世界范围内再度兴起,反倾销逐渐沦为进口国实行贸易保护的得力武器。在当代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强、多边贸易体制发展完善、各国对外开放持续拓展的条件下,国际经济中的倾销和反倾销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特征。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出口贸易大国,在过去的二十几年里我国出口产品屡遭外国反倾销拦截的事实严重阻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 本文作者希望通过对当今国际贸易中反倾销的发展现状研究,并基于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分析探讨我国应对外国反倾销的对策,以促进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了倾销和反倾销的基本概念,并从相关微观经济学的角度对倾销和反倾销的动因、表现形式和经济效应进行了分析;第二章指出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带给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并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分析了其原因;第叁章对替代国制度进行了深层次的剖析,指出其不合理性及与WTO原则相悖之处;第四章则分别站在政府和企业的角度上提出我国应对外国反倾销的对策建议。 本文的主要观点有:反倾销自二十世纪下半期以来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主要的国际贸易壁垒,有其深刻的经济客观需要以及自身的特点;中国企业普遍不存在对海外市场的倾销能力,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是造成中国企业遭遇反倾销制裁的主要内因;替代国制度从本质上讲是违背WTO反倾销协议原则的;欲打破反倾销封锁,我国政府对内应整顿出口经营秩序,建立健全商会职能,对外应在研究吃透有关规则的基础上积极向WTO争端解决机构申诉,以从根本上扭转不利局面;企业应转换经营思维,调整经营策略,积极应诉并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消除遭致国外反倾销的内部隐患。

陈力[6]2006年在《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美国与欧盟是世界上两个最大的经济体,同时也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中美与中欧贸易关系迅猛增长,但伴随着这种增长的是中美与中欧双边贸易不平衡的扩大以及由此引发的不断升温的贸易摩擦。美国与欧盟频频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就是这种贸易摩擦的重要表现。目前,美国与欧盟已经成为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数量最多的两个经济体,截至2005年底,美国与欧盟对中国启动的反倾销调查已经分别达到118起和111起;2005年全年国外对我国启动的16起特殊保障措施案件均由美国和欧盟启动,产品均涉及纺织品,其中,欧盟对华启动的特别保障措施为9起,美国为7起,中国出口贸易因此受到严重损害。在各种贸易救济措施中,美国与欧盟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尤其是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是中国出口企业在应对时最为关注的问题和面临的最大法律障碍。在WTO允许各成员方合法采用的叁种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中,都涉及到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特殊规则。在反倾销领域,由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美国与欧盟对中国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和反倾销税率的计算分别适用歧视性的替代国制度和一国一税原则;在反补贴领域,由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中国暂时侥幸豁免了美国与欧盟反补贴法的调查,但各种迹象表明,美国与欧盟随时可能修正其国内法,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中国)启动反补贴调查;在保障措施领域,由于美国将专门适用于共产主义(非市场经济)国家的《1974年贸易法》第406条款转换为专门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并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加以确定,使得中国原本仅对美国承担的特别义务转化为对所有WTO成员方的国际法义务。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中的“非市场经济”问题表面上看是一个经济学命题,但它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和政治背景,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东西方冷战的产物。按照西方学者的主流观点,国际贸易中的自由贸易理论(比较优势理论)无法作为市场经济国家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贸易的理论依据,因此,他们用“接合理论”、“经济优势”理论或者“国家利益”理论来诠释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贸易关系,并试图从理论上说明运用反倾销、反补贴或“市场扰乱”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的合理性。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缺乏充分的国际法依据。1947年GATT第6条注释条款仅仅提出了在对“贸易完全或几乎完全垄断”并且其“国内所有产品价格由国家确定”的国家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决定价格可比性存在特殊困难,但是并没有指出确定这类国家产品正常价值的具体方法。反倾销法中的替代国制度是美国和欧盟在其国内法中自行“发明”的一种用以判断NME国家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方法,同时,主要是在美国的主导之下,该规则又在波兰等国家入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议定书和中国入世(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被合法化,成为中国承担的一项特殊的国际法义务。而一国一税原则更是美国与欧盟行政主管机关自由裁量的结果,明显缺乏国际法甚至国内法的依据。美国与欧盟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和不合理性,这不仅体现在行政主管机关对“市场经济”判断标准的灵活掌握上极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如美国行政主管机构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裁定不受法院的司法审查),而且行政主管机构在替代国的选择和分别税率的裁定上具有非常大的随意性,其自由裁量权难以受到完全制约。在寻求应对策略时,中国政府与企业均责无旁贷,应当采取政治和法律两种手段,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积极应对。首先,政府应当通过双边磋商或借助多边谈判机制,争取及早获得美国与欧盟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或者修改WTO相关协议中的不合理规定;其次,中国应当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使中国经济进一步市场化,有针对性地抗辩美国与欧盟的市场经济标准;第叁,中国政府应积极协助企业应诉,必要时可以将相关争议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企业在面对美国与欧盟的反倾销调查时,应当积极应诉,充分利用美国与欧盟法律赋予的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包括提请司法审查)进行市场经济地位、替代国与一国一税的抗辩。

程伟[7]2008年在《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研究》文中指出在当今国际贸易的各种摩擦中,反倾销占据着越来越大的比重。作为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之一,反倾销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先从倾销和反倾销基本概念出发,对倾销和反倾销的理论基础——自由贸易理论和保护贸易理论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评述。纵观国际贸易发展历史,倾销和反倾销先后产生,相伴发展,不断斗争。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反倾销呈现出新的特征,在对这些特征的产生背景和原因阐述的基础上,分析了反倾销对当代国际经济的影响。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采取成本与收益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反倾销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说明反倾销对进口国有着保护作用的同时,也指出其对整个国家社会福利造成损失。当代国际社会中,美国、欧盟及日、韩是对华反倾销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本文分别对这几个国家和地区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原因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介绍不同国家和地区反倾销相关法律机构及程序的特点。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面临着严峻的国际反倾销形势,如何应对反倾销,本文分别从政府、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叁个层面提出了应对反倾销的政策建议。

韩冰[8]2014年在《新形势下中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当今WTO的国际贸易救济体系中,反倾销措施不但是应用极为频繁,影响面非常广泛的救济手段,而且越来越成为重要的贸易保护手段为人们所关注。自WTO成立以后,我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数量居高不下,即便加入WTO以后的十几年来,也未能扭转窘境,甚至因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增长,几乎年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数量最多的国家。自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之后,在美国的影响下,一些发达国家多次向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比如近两年我国遭受的光伏“寒冬”就是鲜活一例,我国外向型企业损失惨重。所以,妥善应对反倾销问题成为我国积极推进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国际经济形势发展的角度,以理论研究为基础、问题分析为重点、对策研究为落脚点,按照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统一、历史分析和逻辑分析相统一、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呼应、案例分析和经验分析相协调、国际比较分析法、内外因分析法、战略分析法等分析方法,系统分析了当前的新形势下,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阿根廷、巴西、土耳其和南非等发展中国家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与裁决的现状、特征、主要原因和发展趋势。结合反倾销对我国出口所产生的经济影响与贸易效应分析,导致我国面临严峻反倾销挑战的教训与原因主要有:我国企业在加入WTO之后,出口激增、劳动力成本优势等进一步释放,企业发展不平衡与产品在低产业链恶性竞争、竞相压价,出口企业、行业协会、政府机构等多方协调不力,国内产业结构失衡、资源利用粗放,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与国际规则不尽协调,以及“非市场经济地位”与反倾销应诉经验不足等多种因素。因此,总结我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的经验与教训,建立与当前应对反倾销问题相匹配的结构化反倾销预警机制,成为我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的重要途径。同时,我们在积极协调、妥善应对反倾销问题的同时,更应该自视缺陷与不足,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完善、进一步调整我国产业结构、推进产业集约化发展、加强产品创新,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才能从根本上有效规避反倾销等贸易壁垒,推进我国经济稳定快速发展。本文共分为六章。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反倾销问题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研究方法、创新点与研究难点。第一章,倾销与反倾销的理论基础。论述了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与国际贸易的相关理论;西方贸易保护理论的发展历史、主要政策,以及与倾销、反倾销的关系;同时,论述了反倾销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并对反倾销问题做了理论评述。第二章,倾销与反倾销的发展历史与当代新特征。详细介绍了倾销的历史与现状、倾销的类型、WTO框架下对倾销的认定规则,并对倾销的利弊进行了简要分析;反倾销的历史演进、WTO框架下反倾销裁决的主要措施,以及WTO框架下的贸易救济体系;分析了当代新形势下,国际反倾销的新特征及其成因。第叁章,当代新形势下全球主要经济体对我国反倾销的新特征。分析了中国面临的反倾销问题的总体情况,并分国别分析了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对我国反倾销的特征与趋势;印度、巴西、阿根廷、南非、土耳其、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和俄罗斯对我国反倾销的特征与趋势。第四章,反倾销的经济影响与产生的贸易效应分析。通过反倾销调查对中国出口影响的实证分析,分别对全球反倾销调查整体、主要发达国家和主要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反倾销调查的出口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各国对华反倾销指控强度的比较,并以美、欧等国对我光伏产品的反倾销为例,分析了反倾销的贸易效应。第五章,新形势下我国应对反倾销的经验和教训。系统总结了我国加入WTO以后的十多年来应对反倾销问题的主要教训和重要经验。第六章,新形势下中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的政策建议。提出结构化反倾销预警机制的重要性和基本架构,并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企业、行业组织和政府从各相关层面的策略建议。通过对我国在新形势下应对反倾销问题的系统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在当前和今后的相当一段时期内,仍然相当严峻,这不但涉及到我国的出口贸易,而且,越来越影响到我国国内产业发展与国家的长远经济战略,所以,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我国要进一步推进国内政策与法律法规同国际接轨,利用市场机制整合优势资源,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提高在国际分工格局中的整体地位;加强劳务输出和对外直接投资,进一步提升全球战略思维,不断消减对外贸易的倾销动力,推进全球经济健康发展。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国际经济秩序的历史局限性,积极参与到国际规则的修正与完善,提高在国际舞台的话语权,缓解与打消外国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歧视与误解,更为有效地妥善应对反倾销问题,保持我国经济长期、快速、稳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和平崛起与伟大复兴。

王琪[9]2006年在《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05年中国出口贸易额达到了7620亿美元,稳居世界叁大出口国之列。但是,由于中国产品出口秩序混乱、增长过于迅速、国际上对华的歧视性做法等原因,使得我国已经成为国际反倾销的头号目标国。而非市场经济待遇和企业应对反倾销诉讼不力等问题又使得我国产品屡遭反倾销制裁。频繁发生的对华反倾销案已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发展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 本文从反倾销的定义开始,说明了并不是所有的倾销都要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裁,即我们所讨论的倾销首先是经济法律意义上的倾销,与纯经济学意义上倾销是有区别的,它的范畴要小一些。只有符合倾销界定叁个条件的贸易行为才会遭到反倾销制裁。文中随后运用图表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等分析方法,介绍反倾销的产生、发展过程和现状,对反倾销的经济效应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分析,也对中国企业面临的反倾销现状、原因及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影响进行了研究,最后对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方法做了详细的阐述。在应对反倾销诉讼的方法中提出了“加强交涉、积极应对”的指导思想,着重论述了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会计举证的具体做法,如应诉前的会计举证准备工作,填写调查问卷时的会计举证,会计抗辩陈述,应对实地核查的会计举证。指出了在对外贸易中,行业组织、

刘功文[10]2002年在《论入世后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倾销和反倾销》文中提出入世前后,我国国际反倾销面临着两个方面的挑战:一是我国企业对国外进口产品的反倾销;二是我国出口产品面对国外企业的反倾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非关税保护措施的逐步取消,对外进出口贸易额将不断攀升,上述两方面的压力均在增大,社会各界出自关心提出种种应对措施及释压办法。然而,中国应对国外倾销与反倾销,并非仅仅是某一个企业、某一层面的问题,而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法律、企业经营与管理等的综合性问题,其中既有国内法律制度问题,也有国内企业入世后的“适世”问题。

参考文献:

[1]. 入世后中国企业应对倾销与反倾销的战略研究[D]. 刘辉. 河北大学. 2003

[2]. 中国应对倾销与反倾销问题研究[D]. 廖良美. 华中农业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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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国应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D]. 曾艳军. 湖南大学. 2015

[5].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及我国的相对措施研究[D]. 韩华. 天津财经学院. 2003

[6]. 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研究[D]. 陈力. 复旦大学. 2006

[7].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研究[D]. 程伟. 吉林大学. 2008

[8]. 新形势下中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研究[D]. 韩冰. 中共中央党校. 2014

[9]. 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研究[D]. 王琪. 广西大学. 2006

[10]. 论入世后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倾销和反倾销[J]. 刘功文. 改革与战略.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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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中国企业应对倾销与反倾销的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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