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探讨与实践分析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探讨与实践分析

冯乐坤[1]2015年在《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继受前苏联公有制中的国有财产理论以来,我国国有财产范围不仅极其广泛,又遍及全国各地,因国有财产统一由中央作为统一主体进行具体管理也不现实,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国有财产一直存在着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权管理,中央与地方一直分享着国有财产的利益,各级地方对其直接支配的国有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享有所有权之实,但各级地方所直接支配财产仍然被视为国有,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就会不断发生,为此,在借鉴前苏联后期以及俄罗斯立法转而采纳对国有财产实行的中央与地方分别所有以及各主要国家所采纳地方所有理念的基础上,我国理应赋予各级地方对其直接管理支配的国有财产享有所有权。不过,我国地方所有是将部分国有财产主体从国家变更为地方,地方所有财产其实就是对国有财产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具体进行财产分权的结果,立法就应确定中央与各级地方之间对国有财产的具体划分标准,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也就最终得以确定。然而,受各国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各个地方均为地方所有权主体的影响,地方所有层级往往与地方层级具有对应性,地方所有权的形成其实就是以各国不同的行政区划制度为基础,既然我国目前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地方层级实行叁级或者四级模式,我国地方所有层级理应分为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级等层级,因现实中的我国地方层级处于变动之中,地方所有财产必然会面临在各级之间进行具体分割,具体分割标准理应予以明确。当然,未来立法在对地方所有财产规定的过程中,不仅要适用各级地方所有权平等、利益衡量的理念,也要采纳“一般+分散”的立法模式,即宪法、民法进行一般性规定的同时,相关单行法也应对其加以规定,尤其要允许各地方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形而对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进行规定。

韦广存[2]2006年在《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研究》文中认为一般性转移支付(general purpose transfer payment)又称为无条件转移支付,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为了实现横向财政公平与协调财政纵向不平衡。目前,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大致可以分为东部沿海、中部、西部和东北四个经济区域,各经济区公共服务水平差异很大。因此一般性转移支付在缓解地区差异上可以有所作为。明确了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目标,如何科学规范地实施管理,又成为亟待研究的课题。在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中,应尽量减少人为的主观因素对制度实施的影响,建立量化管理体系,使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公式化、规范化、科学化,并尽快与国际接轨,与财政体制改革同步和谐发展。本文从财政转移支付的一般理论出发,探究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基本理论。然后对我国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现状进行比较完整、深入地分析。针对我国现行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结合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基本理论和借鉴外国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的作法,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建议。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理论探讨。简单介绍了财政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和类型;在此基础上,推导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基本理论,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的作用、目标和分配原理。为下文对我国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我国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现状分析。在提到我国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基本状况时,通过大量的数据,较客观地反映了实际情况。详细介绍了我国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现行做法,并对这一做法的效果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进行了研究,从而发现其中好的地方和不足。第叁部分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主要是对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这叁个在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实施中做得比较好的国家的比较分析,分析按照政治制度、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设计、简要评价这叁个内容展开论述。最后从中找出对我国有益的一些启示。第四部分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的路径。一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分配方案,主要从政治体制、增加基础层一般性转移支付、调整层一般性转移支付公式、加入鞭策和激励机制、确保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来源的这几个方面考虑。二是对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分步骤规范无条件转移支付制度,对分配方案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环节叁分离,加强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制化建设。叁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与其他转移支付形式进行优化整合,通过分析各种转移支付形式的优化整合的必要性,提出具体的整合建议。

郭纹廷[3]2003年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探讨与实践分析》文中提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1994年,我国建立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与之相适应,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开始提上议事日程。1997年,党的“十五大”更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在我国建立转移支付制度。我国的政府间转移支付,由于长期以来采用了以某年的实际收入和原有财力作为基数的方法,使得这种转移支付制度缺乏科学性、规范性,带有较大的随意性。这就要求我们规范这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实现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抑制地区间社会经济过大差距的目标。然而,由于我国尚不具备实行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条件,目前我国实行的是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这种办法在不触动地方既得利益的基础上,分税制确立的四种转移支付形式还继续执行,保持了分税制的相对稳定,保护了地方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中央财政从收入增量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转移支付,适度向民族地区财力薄弱地区倾斜,既体现了民族政策,又有助于缓解地方财政运行中的突出矛盾,适当缩小地区间存在的差距;转移支付方案相对于过去的体制补助等办法,在规范化、科学化方面迈出重要一步。但这种方法也存在明显的不足,用“地方财力”与“标准支出”的差额作为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依据,规范化的程度十分有限;采用回归法掺杂了一些老体制中的不合理因素,使技术方法有严重的缺陷;同时,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十分有限,起不到地区间财力均衡化的作用。因此,本论文在研究国外发达国家所实行的转移支付制度的基础上,研究探讨了在我国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基本思路和原则。更进一步地,本论文结合新疆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分析了财政转移支付对新疆经济发展的作用和影响,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 本论文的基本框架为: 第一章,在介绍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讨论了叁种转移支付方式的含义与特点,并多角度的分析了实行这些转移支付方式的必然性,其经济影响与效应。 第二章,本论文对国外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主要 硕士研丈嗑率在玖式选取了叁个典型发达国家:美国、德国、日本,对其所实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本身进行研究,比较分析了叁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利弊得失,以期能有所借鉴,为我所用。 第叁章,分析了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两种主要的历史方式、它们的特点与存在的问题,然后分析了我国现行的叁种财政转移支付方式的特点和实行办法,并多方面的分析了它们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建立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第四章,先探讨了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行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分析了其基本指导思想和具体的实行办法,以此为基础对这种过渡期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剖析,指出其利弊。然后,本论文提出了建立我国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指导原则与思路。 第五章,本论文结合新疆的实际情况,从公共服务与经济影响两方面探讨分析了财政转移支付与新疆经济发展的密切关系,提出了中央运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支持新疆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第六章,本论文以前文分析为基础,提出了中央政府与新疆地方政府运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短期政策建议与中长期政策建议,以期在西部大开发的背景下,新疆经济能够缩小与东部沿海城市的差距,实现跨越式的发展。

黄秀蓉[4]2015年在《海洋生态补偿的制度建构及机制设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海洋生态补偿是在海洋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中,依据海洋要素的特点与相应标准,通过由特定主体(海洋生态受益者/海洋生态破坏者/海洋生态负外部性产生者)负担付费,或政府调控、市场社会调节等方式,实现海洋生态修复与保护,贡献者/特别牺牲者得到经济及其他形式利益填补的制度及机制安排。随着陆地资源的锐减,使占地球71%的海洋成新的竞争高地。在现代文明迈入到“海洋时代”的背景下,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指引下,发展海洋经济已成当前一个国家战略与研究热点。而这必然也使海洋生态补偿及其制度机制建构问题日益引起关注,成为当前“海洋时代”的重要议题。本文从海洋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海洋生态补偿运行现状及其难题、海洋生态补偿国内外比较及经验借鉴、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建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设计等层面,对海洋生态补偿问题展开深入系统研究。本文认为海洋生态补偿具有四个自有特性,即补偿类型的两个层次、海洋生态补偿对象的两大类别、海洋生态补偿方式与途径的多个层面、海洋生态补偿目的的两个层级。在此其中,海洋生态补偿运行领域亦具有自身特殊性,即海洋生态的整体性、水体的流动性、空间立体性,渔民的强海洋依赖性与弱势主体性。总体而言,本论文的研究路径是根据海洋生态补偿及其运行中所面临的诸多现实选择性难题(补偿对象的选择性难题、补偿标准的选择性难题、补偿方式的选择性难题、补偿资金的来源的选择性难题等),从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及机制研究切入,从而为研究提供更为系统宏观的提纲挈领的视角。本文认为海洋生态补偿的制度建构不是限于单一的某一项制度,其中包括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制度、海洋生态损失价值评估制度、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筹集制度、受益者补偿制度、海洋生态保护激励制度等系列制度。从而为海洋生态补偿的成功运行提供重要保障。而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则是海洋生态补偿的价值目标、主客体、运行领域、补偿标准、方式手段、保障制度等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与作用总和。其包括可从“运行领域层面”加以设计的“海-陆统筹机制”;从“价值目标层面”加以设计的“环境-经济-社会价值协调机制”;从“补偿主体层面”加以设计的“中央-区域-地方叁方联动机制”;从“补偿方式层面”加以设计的“政府-市场-社会叁维拓展机制”;从“补偿阶段与流程层面”加以设计的“事先-事后结合机制”;从”补偿层级层面”加以设计的“修复-输血-造血叁级推进机制”。从而为海洋生态补偿的运行提供重要驱动力。综合而言,论文实现了系列层面的创新。研究视角上,从“统筹与联动”视角展开研究,系统研究了制度创新与机制建构问题。并借助鲁、浙及环渤海、长叁角和珠叁角区域联动的先行先试,日本的濑户内海经验、日本神户人工岛再生补助项目、塔斯曼海、墨西哥湾及康菲案等典型实证比较分析,并形成系列相关创新观点。就补偿主体问题,提出必须推进“政府+市场+社会”的海洋生态补偿主体的多元化拓展,走出以往仅仅限于政府补偿的思维局限。就补偿对象问题,提出必须推进“海洋资源要素”的修复与恢复,实现海洋生态补偿对象的“人+物”的补偿对象的复合化发展。就补偿手段问题,提出必须走出以往仅限于“末端应对式”、“经济类补偿”的思维局限,实现“输血+造血、事先+事后”的方式多层次拓展,增加对海洋生态补偿对象的能力培养与机会选择、发展权等多层次类型的补偿。同时将海洋生态补偿延伸至“源头与过程”的不同环节,体现海洋生态补偿环节的“全过程性”,而不是仅仅局限于“末端的被动式事后应对”。本论文在反思与审视以往生态补偿制度运行的“见物不见人”、“事后型、赔偿型救济之路”局限及误区基础上,提出“政府+市场+社会、人+物、事先+事后、输血+造血”的复合型补偿模式,以求完善海洋生态补偿主体、方式、阶段、层次的多维化,进而构建综合性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从而在当今海洋是新的制高点的海洋时代背景下,优化海洋生态补偿及其制度机制的运行,积极回应“海洋为基点的国际利益博弈”,最终实现“海洋时代”的“人-海互哺共生、共融和谐”之目的。

符太增[5]2006年在《中国西部大开发的财税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86年,按照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相结合的原则,“七五”计划将我国经济区域明确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叁大经济地带。西部地区是由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甘肃、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9个省、自治区组成。1997年,原四川省分为重庆直辖市和新四川省后,西部地区则由原来的9个省、自治区变为现在的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东、中、西部叁大地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经济发展差距。一些省区,如内蒙古、广西、湖南、湖北的全部或部分,地理位置毗邻西部十省区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指标与西部省区相仿。因此,中国西部大开发的地域范围由西南5省区市(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西北5省区(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和内蒙古、广西12省(市、区)组成,被称为“10+2”。至于像湘西、鄂西这样一些经济发展水平很低而且在今后发展中的确存在着很大困难的地区,国家则采取个案对待的办法,确定湖南的湘西、湖北的恩施和吉林延边叁个自治州比照实行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本文中,西部大开发的研究范围仅限于上述12个省、市、自治区。这12个省(市、区)下辖130个地区、913个县,土地面积68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1.4%,2002年末总人口3.67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8.56%。西部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最集中的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0%以上。西部地区土地、水能、矿产、旅游十分丰富资源,但是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层次低,比较效益差,总体水平仅相当于全国20世纪90年代初期水平;农业结构以种植业为主,劳动生产率、产品附加值及商品化率低,生态代价巨大;工业总量小,工业增长滞后;重工业偏重,轻工业偏轻,轻重工业发展相互脱节;服务业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发展水平低;旅游资源粗放经营,旅游业发展滞后。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将推动世界经济和贸易发展在总体上持续稳步增长,欠发达地区也可能找到新的发展机遇,但是国际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加剧,同样也会使得欠发达地区处于不利的竞争态势。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扩散,为一些发展中国家有可能发挥“后发优势”而“后来居上”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技术前提。同时,西部大开发具有良好的国内宏观环境:国家综合国力进一步提高,可以为西部大开发提供较大规模的启动资金和技术基础。应该看到,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西部开发仍然客观存在着复杂的矛盾和困难。一是国内买方市场的初步形成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使得西部开发面临发展思维转向和经营模式转轨。二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关键性突破,将加大西部地区大规模筹集和使用各类开发建设资金的难度。叁是加入WTO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使得西部大开发必须尽快地熟悉和适应国际通行规则的要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西部地区发展,这是我们党总揽全局,在千年之交,面向新世纪做出的重大决策。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叁步走”战略和“两个大局”战略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各地区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对于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在综述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理论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教训,就我国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财政和税收政策进行探讨。具体来讲,本文包括五章:第一章,中国西部:大开发的理论探讨。第一节从自然和社会的限制因素、企业家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等发动因素角度以及经济增长的资本和结构变化等一般性因素角度,综述经济区划与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理论。在此基础上,讨论包括一般区域的增长阶段、罗斯托的经济成长阶段在内的区域经济增长阶段理论,以及工业优先发展、进口替代发展、出口导向发展、农业发展在内的区域经济增长模式。第二节不发达地区经济结构的转换,综述包括刘易斯模型、拉尼斯—费景汉模型、乔根森模型的“二元结构”论,以及产业结构的分类及演变规律、产业结构演变的动因、形态与机制、产业结构转换与经济增长分析、区域产业结构的配置。第叁节中国西部大开发理论意义和战略观。第二章,国外对不发达地区开发的财税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第一节国外对不发达地区开发的财税政策,我们考虑了以色列和埃及对沙漠地区开发的财税政策以及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和美国的财税政策;第二节国外对不发达地区开发的经验和教训;第叁节考虑国外经验和教训对我国西部大开发的启示。第叁章,西部大开发与财税政策。第一节考虑政府在经济开发中的作用,第二节进一步从经济政策的目标、基本内容角度讨论西部大开发中的政府财税政策。第叁节具体讨论财税政策在西部大开发中的重要作用。第四章,西部大开发中的财政政策。第一节从财政政策的功能与效应、财政政策目标、手段和效果、西部开发财政政策的历史沿革、西部大开发财政政策类型等角度考虑西部大开发与财政政策;第二节从建立规范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节税收返还系数、适当调整中央与西部省区市的共享税分成比例、实行差别税率、设立西部大开发基金、发行西部开发专项国债等角度考虑西部大开发中财政政策的创新。第五章,西部大开发中的税收政策。第一节西部大开发中税收政策的作用和目标,第二节考虑支持西部大开发的税收政策,考虑推进环保产业化、引进外资、发展西部地区重点领域以及调节东西部地区发展差距的税收政策。

刘德吉[6]2010年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制度安排及政策选择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当代公平正义理论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具体体现和要求。从世界范围来看,均等化的理论和实践都最早发生于西方发达国家。这一方面是因为,西方国家发达的市场经济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不断演化的公平正义理论,对包括公共服务供给在内的广义分配问题产生越来越深刻的影响。在西方国家,由于政府财政主要用于公共服务的供给,财政均等化与公共服务均等化常常是两个可以相互替代的概念。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理论和实践界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注主要近几年的事情。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一方面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行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以及国富而民生失调的发展失衡现象,也强化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必要性。公共服均等化的实现,一靠财力,二靠制度。考虑到公共服务外延的广泛性、公众对不同公共服务的敏感性差异和本文篇幅的有限性,本文将研究的重点集中于教育、医疗等基本民生类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本文基于制度经济学视角,从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价值和现实基础入手,通过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并以公共服务的省际差异和城乡差距为例,对公共服务不均等的现实状况进行了评估。基于公共服务不均等的现实,通过构建计量经济学模型,并利用省际面板数据,对我国公共服务不均等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结论表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分权体制、中央转移支付、地方政府规模、地方财政经济建设支出比重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各地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水平。根据实证分析结论,本文进一步从政府职能和公共财政制度建设、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地方政府及官员激励机制、公共服务均等标准和评估制度等方面分析了不均等的制度障碍和约束因素。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主要发达国家已经进入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改革和完善阶段,而我国刚刚处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建设阶段,通过对主要发达国家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践进行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些共性做法,表明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制度基础、基本原则等方面有一定的规律可循,而各国结合本国具体情况所采取的一些差异性做法,也启示我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形式会因各国具体国情而异。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要保证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可持续实现,均等化的推行首先应遵循公平与效率互补、长期渐进以及政府财政主导下的多元调节方式相结合等原则;其次应坚持市场经济制度和中央与地方明确的职责分工的制度基础;最后,应重点从公共财政制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地方政府激励制度、公共服务标准和评估制度建设、公共服务的供给制度等方面加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制度建设,同时注意各项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

刘兴鹏[7]2014年在《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力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是地方政府改革的核心,地方行政体制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等问题都应围绕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这一核心问题展开并为之服务。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研究中,学界研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模式及其实现方式等问题,而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问题的研究相对不足,而这恰恰是当前地方政府改革亟待突破的问题。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本质是制度变迁。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中,有两种不同的变革方式:一种是中央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改革;另一种是地方政府自发进行的改革。两种不同的职能转变方式实际上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变迁方式,自上而下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实质上就是中央政府引入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而自下而上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实质上就是地方政府主动发起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两种不同的职能转变方式之后暗含着两种不同的行为逻辑。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来看,地方政府离真正意义上的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还相去甚远,究其根源则在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力不足,因为从行为学的角度来看,动力(动机)是行为产生的直接因素,因此分析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必须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力机制进行分析。动力机制是由“环境—环境对系统的作用机制—系统反应”叁个要素构成的一个完整体系。其中,环境变化是起因,环境对系统的作用机制是关键,系统反应是结果。动力机制运行的过程首先是环境发生改变,然后通过环境对系统的作用机制将这种变化传递给系统,系统在认识到这种变化对自身利益可能造成的潜在影响后作出理性的选择,也即产生某一行为的动力。将动力机制的构成要素纳入到两种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方式的分析中去,就构成了本文的主体框架。具体来说,在自上而下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中,外部环境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对改革的持续推动,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作用机制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考核制度、财税制度、监督制度和意识形态教育,而地方政府的反应则包括地方政府对职能转变措施本身的认知、对职能转变措施带来的利益调整的认知、对中央对地方作用机制的认知及其在认知基础上的理性选择。在自下而上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中,地方政府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外部环境对地方政府的制约机制则主要包括利益表达机制、民主制约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而地方政府的反应则包括对外部环境变化的认知、对外部环境对地方政府作用机制的认知、对改革所带来的成本与收益的认知及其在认知基础上的理性选择。在自上而下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中,主要面临着叁个问题:一是中央政府的改革力度和改革与地方的匹配问题;二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各种作用机制尚不完善;叁是地方政府在认知方面的缺陷及其机会主义行为。在自下而上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中,也主要面临叁个问题:一是外部环境如市场经济、公民社会发育比较落后;二是外部环境对地方政府的作用链条尚未完全建立;叁是地方政府的认知缺陷和选择能力限制。在优化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的措施方面,实际上有两条不同的进路:一是优化地方政府的认知和利益结构;二是优化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外部环境及其对地方政府的作用机制。两种路径的着眼点不同,一着眼于内在改变,一着眼于外部控制,但殊途同归,都是优化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不可或缺的措施。在具体的对策措施方面,则是针对两种动力机制存在的实际问题分别对应予以提出。论文以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为分析对象,以行政生态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为理论基础,系统分析了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的构成要素及其在现实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优化措施。论文在逻辑上严格遵循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模式。具体来说:第1章是导论。本章主要是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当前该领域的研究现状、论文的分析框架、论文的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第2章是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研究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本章首先对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职能、动力机制等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对本文的理论基础——行政生态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进行了阐释;再次对本文的基本假设——“经济人”假设进行了论述。通过核心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和基本假设的阐释,奠定了后文分析的基本框架。第3章是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方式及其动力机制生成过程。本章首先区分了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两种不同方式——自上而下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自下而上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其次,将研究聚焦到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上来,分别分析了两种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的生成过程及其优缺点。第4章是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现状及其动力机制存在的问题。本章首先从社会认知的视角,通过实证调研的方式分析了地级市和县级市普通公众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状况的认知。其次,分别从“环境变化”、“环境对地方政府的作用机制”、“地方政府的认知与选择”叁个方面分析了两种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第5章是优化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的建议。本章首先分析了优化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的基本思路,即将优化地方政府的认知和利益结构与优化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外部环境及其对地方政府的制约机制结合起来。其次,针对两种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动力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了相应的优化建议。最后是结语,归纳了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并分析了未来可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王秀文[8]2014年在《中国县级政府财政能力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县级政府是我国地方政府最重要的层级,在政府治理过程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县级政府职能实现效果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而县级财政是实现县级政府职能的物质保障。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重塑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力分配格局,但没有对事权进行重新规范。政府财权和财力上收,事权下放,县级财政能力不足,政府运行困难。本文基于对政府财政能力基本概念的分析,将财政能力与财政职能有效连接,建立了依托财政作用效果估计财政能力的评价路径,采用规范和实证相结合的方式估计了分税制改革前后县级政府财政能力和财政运行情况。(1)从能力的基本概念出发,将财政能力定义为实现财政职能具备的条件。通过对财政的本质与职能的分析,将财政能力与财政职能有机联系,确定了依托财政作用效果评价财政能力的基本路径。建立了以资源和制度因素作为主要解释变量的财政能力理论模型,结合县级政府的特点,进一步细化出县级政府财政能力的理论模型。(2)梳理了建国以来县级政府财政制度的沿革,着重分析了分税制改革前后县级财政的基本情况发现,分税制改革后县级政府财政收入中来源于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明显下降,对上级政府转移支付收入的需求逐渐增加。地方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不断下移,政府层级越低,支出责任扩张越明显。县级政府财政自给率下降,区域间差距不断扩大。运用因子分析的方法计算出代表县级政府财政收支作用效果的综合指标,通过对指标的比较分析发现,分税制改革后县级政府财政职能的实现程度较改革前有所下降且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3)以理论分析的结论为基础,运用经济计量分析的方法估计了1992年-2011年县级政府现实财政能力和潜在财政能力,对应具备财政能力进行了探讨。①以县级政府财政综合作用系数为基础,依据理论分析的基本思路,将剔除了残差的拟合值作为县级政府现实财政能力的代表指标。通过对指标的分析发现,县级政府现实财政能力逐年下降,东、中、西部地区的各县整体水平、变化趋势及对政策的响应程度都有所不同,区域差异也在逐年扩大。②在县级政府现实财政能力的基础上采用Winters指数平滑法估计出县级政府潜在财政能力。通过对全国和各区域县级政府潜在财政能力的分析发现,1994年分税制改革没有明显降低县级政府潜在财政能力,之后的几次局部调整使潜在财政能力弱化;利用变异系数的计算反映出全国及不同区域县级政府潜在财政能力存在明显的差异,说明即使是资源均衡配置、自身制度相对优化的情况下,潜在财政能力的差异也客观存在的。③从理论探讨出发,将公共服务均等化条件下的财政能力界定为应具备的财政能力,由于县级政府潜在财政能力的差异客观存在,即使潜在能力得到充分发挥,仅凭自身力量也难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4)通过对县级政府财政作用效果与现实财政能力的比较发现,在包干制的财政体制下县级政府的财政运行没有完全遵循现实财政能力的轨迹,分税制改革有效转变了这种扭曲的局面;县级政府对政策变化的响应具有滞后性,政策局部调整也可能导致财政运行偏离财政能力轨迹的情况;不同的县级政府财政能力的实现程度不同,这种区域差异存在逐渐缩小的趋势。通过对县级政府现实财政能力与潜在财政能力的比较发现,潜在财政能力的变化较现实能力更平稳,政策调整对潜在财政能力的影响程度明显小于对现实财政能力的影响。在包干制财政体制框架内以及分税制改革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县级政府对财政资源进行了过度挖掘,现实财政能力超出了潜在财政能力,背离了财政运行的合理状态。这种情况在2002年以后有所好转,县级政府财政运行恢复到合理的区间,但财政努力不足,没有实现潜在财政能力向现实财政能力的有效转化。(5)利用Theil熵指数对影响县级政府财政能力形成和运行效果的经济、制度、自然资源、非经济类社会资源等因素逐一进行了分析,明确了县级政府财政能力现状的形成原因。①县域经济发展对县级政府财政能力的形成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一产是县级政府财政能力形成的主要动力,二、叁产业作用效果有限;扩大投资对财政能力的形成产生了比较显着的短期效应,但难以对长期稳定的发展形成有效支持。②县级政府对自然资源的占有无助于缩小区域间差距,现行的区域规划对县级政府财政能力均衡配置也产生了负面效应,缩小区域差距也需要将管辖范围的重构纳入考量范围。③县级政府供养的人口规模和结构不合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行消耗的财力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加剧了区域差距的形成;通过对农村发展水平不同县的比较发现,农村的发展对县级政府财政能力的形成产生了显着影响,大力扶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也是缓解县级政府财政困难的有效途径。④不同的制度安排对县级政府财政能力的形成以及财政运行的作用效果不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虽然有助于缩小区域差距,但一刀切的做法也值得商榷;地方政府财权分配对县级政府财政能力的形成产生了显着影响,赋予县级政府的财权越大县级政府财政能力的差距越小;从现实情况看,自主财力对县级财政的影响程度相对弱于转移支付的影响,而以弥补财力缺口为主要目标的转移支付却没有发挥出均衡效果。通过对支出层面的分析发现,县级政府承担支出责任的规模对县级财政的影响明显超过对财力分配的影响,其中转移性支出有效缩小了区域间差距,而购买性支出促进了资源的均衡配置。⑤通过计算不同因素分类下县级政府财政能力实现程度和努力程度的组间系数发现,制度安排没有对县级政府财政运行产生有效激励,这也是造成县级政府财政困境的重要原因。

周金玲[9]2005年在《义务教育及其财政制度研究》文中提出义务教育是已经存在了一个世纪的基础教育制度,在最近的二十年中,义务教育制度不仅是中国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而且在最早推行义务教育的发达国家也再次受到关注。如何看待国外对义务教育的讨论?在我国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如何认识义务教育的地位及我国基础教育制度的选择?如何建立义务教育的财政制度?是我国社会经济转轨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本论文在广泛涉猎、大量研读中外文献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从经济学角度对义务教育及其相关的财政制度进行了详尽的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 本文将分别对义务教育制度本身和与义务教育制度相适应的财政管理制度进行探讨。论文的理论创新首先在于对义务教育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经济学分析。通过对人类社会提供基础教育制度纵向的历史考察,和横向的义务教育推行国别的比较分析,揭示义务教育制度出现的根本原因,并提出“基础教育制度变迁的历史决定原理”,作为本文对义务教育制度进行经济分析的理论基础。根据“历史决定原理”,义务教育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在于工业社会的到来。这一原理应用到每个国家,则每个国家工业化的时间不同,其推行义务教育的时间也不同;不同国家处于工业化的不同时期,义务教育制度的意义也有所不同。文章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对现代基础教育产品进行了新的阐释,正是因为在工业化社会中,基础教育提供所赋予的学生素质是全社会共享的公共产品,确定了基础教育产品的性质,才决定了义务教育制度的产生,而不是相反。同时,分析现代社会中基础教育服务由政府提供的效率优势,并根据“历史决定原理”,分析不同国家在不同发展阶段义务教育制度的效率差异。 本文的理论创新还表现在,对义务教育的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财政管理体制就是要明确在义务教育提供过程中,不同级次政府所担负的职责。文章对义务教育财政职责进行分解,并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分工,大体分为义务教育财政经费的筹资主体或投资主体和对这些经费进行管理的主体,这两种主体的确定依据不同的理论依据和标准,投资主体的划分依据的是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而管理主体划分依据的是管理的经济效率。文章还考察了世界各国义务教育经费筹资者的实际状况,得出的结论是义务教育经费的实际承担者一般是较高级次的政府,如中央政府或州政府,或者说一般是推动义务教育立法的政府级次;义务教育财政经费的具体管理者中,或者由承担筹资责任的中央政府直接支出,形成集权式的管理模式;也有由上级政府筹资但主要形成当地

李周清[10]2006年在《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均等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为了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在集中财力的基础上,不断加大转移支付规模,在解决地区间财力差距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过渡性特征,加之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事权和财权的范围界定不清,影响其固有功效的发挥。从地方政府的不同层级来看,我国省级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尚未健全,省级、地市级财政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明显不足,逐步拉大了辖区内的地区间财力差距。因此通过制度创新形成规范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速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加大中央对中西部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于目前国家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逐步缩小东西部差距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规范和创新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可以在多大程度上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问题。论文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资料,从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理论出发,在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运行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针对我国目前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均衡地区间财力力度不足的矛盾,系统论述不断完善和创新的均等化转移支付制度是“用脚投票”理论论证的有效提供地方公共产品的有力保证。并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运用马尔柯夫分析方法,构建在“用脚投票”机制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均等模型,预测我国各辖区间财力最终将达到最优规模。最后提出了在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适应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规范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具体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 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D]. 冯乐坤. 西南政法大学. 2015

[2]. 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研究[D]. 韦广存. 东北财经大学. 2006

[3].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探讨与实践分析[D]. 郭纹廷. 新疆大学. 2003

[4]. 海洋生态补偿的制度建构及机制设计研究[D]. 黄秀蓉. 西北大学. 2015

[5]. 中国西部大开发的财税政策研究[D]. 符太增. 东北财经大学. 2006

[6].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制度安排及政策选择角[D]. 刘德吉.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0

[7]. 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力机制研究[D]. 刘兴鹏. 武汉大学. 2014

[8]. 中国县级政府财政能力问题研究[D]. 王秀文. 东北财经大学. 2014

[9]. 义务教育及其财政制度研究[D]. 周金玲. 浙江大学. 2005

[10].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均等化研究[D]. 李周清. 西南交通大学. 2006

标签:;  ;  ;  ;  ;  ;  ;  ;  ;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探讨与实践分析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