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进入全民参与时代

环境保护进入全民参与时代

胡大鹏

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471039

摘要:目前中国正处在以重化工业快速发展为特征的工业化中后期阶段,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能源消耗来实现,不少地方政府为了争先进位,纷纷将加速工业化作为工作重点,能源高消耗污染高排放很可能呈密集增长的态势,环境保护形势将愈发严峻,下面就对环境保护的全民参与进行分析。

关键词:环境保护;全民时代;公众参与

1保护环境成为公众的责任

“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应该是政府和企业的事情。”在许多人看来,个人对环境的影响是有限的,不该也不能把环保的重任扛上肩。这些人一边指责企业不环保、政府不作为,一边却开着长明灯、用着长流水,驾着大排量的豪华车,随手丢弃垃圾,心安理得的做着与环保相悖的事情。然而,公众个人的生活方式对环境的影响远比想象的要重得多。有统计数据显示,现在北京居民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是1.8万吨,这些生活垃圾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对水、土壤等造成严重污染。而近年来全国各地雾霾频繁爆发,研究发现机动车尾气排放是一个重要贡献源,有车一族自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信春鹰说:“如果环境保护不从每个人做起,是没有出路的。”

2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现状

2.1公众环保意愿较高

环境保护是将环境作为保护对象,以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如生态破坏、资源枯竭、环境污染而采取的各种行为。近几年相关调查研究表明,公众环保意愿较高,其高环保意识主要集中在家庭生活层面。零点研究咨询集团与新浪环保联合发布的“2010中国公众环保指数”表明,73.2%的公众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会优先选择环境保护,而且86.8%的公众认为我国环保已经紧迫;《2013年中国城市居民环保态度调查报告》也表明,77.2%的民众认为环境保护应该优于经济发展,并且48.3%的民众认为政府应将额外收入用于环境保护,这一数字超过了用于改善医疗条件(28.0%),多盖廉租房(9.0%)和发展经济(4.9%)。但这两份报告也显示,人们的高环保意识主要集中在家庭生活层面如将生活垃圾分类、节约水电等,而在办公场所和社会参与层面的环保意识相对较低。

2.2公众参与渠道、方式多样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参与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过程以及环境保护制度实施过程、组成环保团体、参与环境纠纷的调节、环保请求权及参与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和示范推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除在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条文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条文中列举了“论证会、听证会”以及规定了抽象的“其他形式”方式。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较多,如2012年年初浙江省绍兴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公众参与的实施意见》,从信息公开、环保审批、信访处理、环境执法、案件审议、环境维权等10方面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开辟了多条渠道。

2.3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单个法律规定中

我国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比较分散,仅仅体现单个法律规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环境保护工作,检举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1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将公众参与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2.4环保民间组织发展迅速

环保民间组织,即环保NGO,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特定目的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它们作为政府、企业之外的新角色,广泛参与环保领域的社会活动。近年来,环保民间组织发展迅速,它们在提升公众环境意识、促进公众环保参与、改善公众环保行为、开展环境维权与法律援助、参与环保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促进环保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状况报告》,从数量上看,我国共有各类环保民间团体2768家,其中政府发起成立的1382家,民间自发组成的环保民间组织202家,学生环保社团及其联合体1116家,国际环保民间组织驻大陆机构68家。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布的《2008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状况报告》,截至当时,中国环保民间组织总量已达4000多家。

3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现状

3.1公众环保意愿较高

环境保护是将环境作为保护对象,以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如生态破坏、资源枯竭、环境污染而采取的各种行为。近几年相关调查研究表明,公众环保意愿较高,其高环保意识主要集中在家庭生活层面。零点研究咨询集团与新浪环保联合发布的“2010中国公众环保指数”表明,73.2%的公众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会优先选择环境保护,而且86.8%的公众认为我国环保已经紧迫;《2013年中国城市居民环保态度调查报告》也表明,77.2%的民众认为环境保护应该优于经济发展,并且48.3%的民众认为政府应将额外收入用于环境保护,这一数字超过了用于改善医疗条件(28.0%),多盖廉租房(9.0%)和发展经济(4.9%)。但这两份报告也显示,人们的高环保意识主要集中在家庭生活层面如将生活垃圾分类、节约水电等,而在办公场所和社会参与层面的环保意识相对较低。

3.2公众参与渠道、方式多样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参与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过程以及环境保护制度实施过程、组成环保团体、参与环境纠纷的调节、环保请求权及参与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和示范推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除在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条文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条文中列举了“论证会、听证会”以及规定了抽象的“其他形式”方式。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较多,如2012年年初浙江省绍兴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公众参与的实施意见》,从信息公开、环保审批、信访处理、环境执法、案件审议、环境维权等10方面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开辟了多条渠道。

3.3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单个法律规定中

我国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比较分散,仅仅体现单个法律规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结束语:

如今的企业,不环保就没有生存空间,加强企业信息公开与公众监督,有助于推动企业不断改善排污状况。有企业主更是指出,加强监督才能清除行业中的“害群之马”,因为在一个良莠不齐的行业环境中,守法企业支付了更高的生产成本却得不到应有的市场回报,而违法企业却可以逍遥法外并牟取暴利,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葬送的将是整个行业的前途。

参考文献:

[1]宋马林,王舒鸿.环境规制、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J].经济研究,2013,(3):122-134.

[2]刘鉴强.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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