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产业的投融资选择

中国电力产业的投融资选择

张惠君[1]2003年在《中国电力产业的投融资选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电力产业系统是由发电厂、输电网、配电网和电力用户组成的整体,包括四个垂直相关的阶段: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由于电力产业的自然垄断性及外部性,各个国家对其投融资都采取了管制的措施,我国也不例外。然而随着电力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对投融资也提出了要求。本文主要以管制理论和融资理论为基础,以电力产业的市场化改革为依据探讨电力融资方式选择问题。在“厂网分开,竞争上网”发展模式下,对不具有垄断性的电力的生产要采取市场化的融资运作,而对于电网,由于具有网络经济的特性,其投融资则要继续管制。我国电力产业由于多年的改革,已存在多种融资方式,这些融资方式极大地促进了电力产业的发展。电力要发展,要采取多种融资方式的组合形式,对具有垄断性的电网融资要以国家政策性融资为主,对于电力生产的融资则要采取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组合。从而使电力产业由过去单一的国家投资改变为多行业、多渠道、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共同投资,实现投资多元化。 全文共分四章和一个结论部分。引言简要介绍了电力产业发展概况;第一章介绍了相关的理论和融资方式及融资结构的定义、分类方法及选择;第二章介绍了经济发达国家和中国电力产业的投融资管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管制的原因。第叁章介绍了电力的市场化改革的原因及改革发展模式,然后分析在电力的“厂网分开,竞争上网”的改革模式下,电网和电力生产的融资选择问题;在第四章,先介绍了电力产业的各种融资方式,然后分析了电力融资中存在的商业银行融资上升问题、外资进入的管制问题,分析了多种融资方式的组合是电力产业发展融资路径。最后在论述基础上得出我国电力产业的融资要根据电力发展的“厂网分开,竞争上网”模式对具有垄断性的电网融资要以国家政策性融资为主,兼顾其他方式。对于电力的生产融资则可以放开管制,实行多种融资方式的组合。

洪科[2]2010年在《中国电力产业融资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电力产业是国民经济中具有先行性的基础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电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保障。电力产业的发展毫无疑问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仅靠政府财政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因此,拓宽融资渠道,进行多元化融资、市场化融资是必然选择。另外,随着中国电力产业政企分开、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等一系列市场化改革措施的不断推进,中国电力产业融资机制已跟不上电力产业改革的步伐,亟待进行市场化改革和创新。本文研究综合运用产业经济学、金融学、博弈论、计量经济学、统计学、数学等相关学科知识,从机制及融资的权威定义出发,归纳出电力产业融资机制的叁要素,并以此作为全文研究的基点和贯穿全文的主线索。按照“理论推演——具体论证——对策建议”的研究范式,多角度、多层面、深入系统地剖析中国电力产业融资机制的现状和未来,并提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引导其健康发展的创新策略。从融资机制的定义来看,电力产业融资机制包括叁要素:融资主体、融资结构、融资方式,它们分别对应着电力产业融资中的叁大基本问题:即:由谁来进行融资?资金来源是什么?采取何种方式融资?其中,融资主体是基础,决定融资结构的构成和融资方式的选择范围,融资结构和融资方式相互影响。这是贯穿本文研究的主线索。在此基础上,基于古诺博弈模型和成本收益模型对融资主体行为的分析,结果均显示电力产业融资中存在政府的最优行为边界(即图2.6中的AB段),电力行业准入门槛的“适度”(区间[(T1)~(1/2) , (T2)~(1/2)]),才有助于市场整体效益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提升。为明确本文研究对象所处的现实环境,运用DEA模型对我国上市电力企业近五年的融资效率进行评价,结果发现上市电力企业的整体融资效率不高,60%以上的企业处于明显非效率单位。此外,企业资产规模与企业效率并未成正比例变化,相反规模越大的企业,效率都比较低,呈现规模报酬递减。这说明,上市电力企业作为电力产业中优秀企业的集中代表,其融资效率尚且不高,更勿谈整个电力产业。而造成电力产业融资效率低的原因可能是融资主体单一、融资结构不合理等,因此创新电力产业融资机制刻不容缓。就中国电力产业融资机制而言,在融资主体上,逐渐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融资主体的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但融资主体单一化、政府与市场职责分工不清晰等问题仍然存在。在融资结构上,以内源融资为辅,外源融资为主;间接融资比重过高,直接融资比重过低,这种融资结构不符合电力产业市场化发展的要求。另外,实证分析表明,一方面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资产抵押价值、成长性、税负水平、运营效率、风险水平是影响上市电力企业资本结构的主要因素,其中运营效率的影响力度最大,资产抵押价值次之,风险水平最小。另一方面,上市电力企业最优资本结构比为0.365,而我国大多数电力上市企业未达到最优值。在融资方式上,经历了财政主导的融资方式、银行主导的融资方式、银行与资本市场共同主导的融资方式这叁个阶段。目前主要运用财政融资、银行贷款、上市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传统方式,融资方式单一的问题比较突出。为建立健全中国电力产业融资机制,必须从融资主体多元化,融资结构合理化,融资方式多样化叁方面努力,从源头上进行改革和创新,发挥叁方合力,实现“四两拨千金”。融资主体多元化应从民间投资进入的制度安排、打造电力产业融资平台、明确政府行为边界叁方面同时进行。优化融资结构应坚持静态与动态平衡、长期与短期平衡、风险与收益平衡、存量与增量平衡四项原则,从增加债券融资总量,优化股权融资结构以及改进银行贷款形式叁方面发力,并努力完善债券融资的法律环境,实现股权所有结构多元化,强化银行贷款约束机制。通过国内外比较发现:PPP、PFI融资方式是中国电网融资方式创新的有效选择,而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是中国电源融资方式的创新选择。本文的研究兼具理论性和实用性,是理论指导实践的研究成果,其理论上的贡献是厘清电力产业融资机制的理论发展脉络,构建系统的理论分析框架;实践中的贡献是呈现国内外电力产业融资机制的全貌,为其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白岩[3]2006年在《内蒙古电力产业投融资问题研究》文中认为电力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和先行产业,具有投资周期长,资金占用多,产业关联度高等特点。近些年来,世界各国都对电力产业改革进行过一些探索,“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是各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趋势。中国电力产业从2002年开始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市场化改革,从此彻底打破了电力产业原有的发、输、配、供电的“垂直一体化”的垄断经营模式。内蒙古是中国重要的能源基地,电力产业已经成长为内蒙古的支柱型产业,内蒙古也正逐渐成为中国西部电力产业投融资的热点地区。在完成“厂网分开”的电力产业改革后,内蒙古电力产业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原有的电力产业投融资模式在一段时间内仍然成为阻碍内蒙古电力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内蒙古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结合内蒙古电力产业发展的环境及实际情况,如何不失时机的抓住机遇,及时有效的转变内蒙古传统的电力产业投融资模式,建立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及适应内蒙古地区发展特点的多元化电力产业投融资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围绕建立内蒙古电力产业多元化投融资模式这个中心,通过运用经济学中的投融资理论及垄断理论,充分借鉴了国内外电力产业的投融资管制经验,在适应中国电力产业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详细分析了内蒙古电力产业所依赖的宏观环境、微观环境及政策环境的变化、内蒙古电力产业发展的优劣势及内蒙古电力产业的投融资现状和

张惠君[4]2004年在《中国电力产业的融资选择》文中认为我国电力产业由于多年的改革 ,已存在多种融资方式 ,这些融资方式极大地促进了电力产业的发展。电力要发展 ,要采取多种融资方式的组合形式 ,对具有垄断性的电网融资要以国家政策性融资为主 ,对于电力生产的融资则要采取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组合。从而使电力产业由过去单一的国家投资转变为多行业、多渠道、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共同投资 ,实现多元投资与分层控制相结合。

王顺[5]2011年在《促进新能源电力产业投资的理论应用和政策导向研究》文中提出能源作为保障人类生存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物资,其安全性、环保性和可持续性已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重要战略考量。伴随经济持续30年的高速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能源需求持续增长。与此同时,由于能源消费总量的激增和以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导致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大气污染,我国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已居于世界第一和第二位。电力行业是碳排放最多的行业,其碳排放量在总量中占比超过40%。电力行业的碳排放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电力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以燃煤发电为主的发电结构双重作用的结果。因此,如何在增加电力供应总量的同时,开拓电源供应渠道、优化电力能源结构、建立环境友好型电力体系,从而保障电力的安全、绿色供应,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中国当前面临的重大战略任务和挑战。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不断探索开发利用新能源以作为传统化石能源的补充和替代。新能源是指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的总称,新能源电力则指核能和可再生能源在发电领域的应用。据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Green Investing 2010》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球在新能源电力领域的投资达到1450亿美元(不含核能),新能源的利用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增长,在欧盟、日本等新能源发展的领先地区和国家,新能源向着产业化、集群化方向发展的态势日益显现。据国际能源署预测,到2020年新能源消费将占全球能源消费总量的30%。中国作为能源消耗大国、能源对外依存大国和碳排放大国,发展新能源刻不容缓,作为新能源发展的主要应用领域的新能源电力产业发展则首当其冲。2006年1月1日,中国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为新能源电力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政策和法律支持。当前,中国正在规划出台《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和《中国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新能源电力产业发展不仅是能源产业自身的升级、改造和技术创新,势必对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产业优化升级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有理由相信,未来二十到叁十年将是中国新能源电力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投资是新创造价值中的一部分资本化,是扩大再生产的最主要途径,它是由投资融资、投资决策、投资管理等几个阶段组成的依次衔接的连续的资本形成过程,投资是产业形成壮大的重要助推器和不可或缺的因素,而且投资是技术进步和结构性变革的动力。能源电力产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投资是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对国际新能源发展的一些先进国家的考察,系统、科学的投资促进政策对于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决定了产业发展的速度与效益。目前国内对于新能源电力产业投资的理论探索和实证分析还处在初级阶段,本文作者力图通过对新能源电力产业投资涉及的微观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投资学、制度经济学、公共经济学等主要理论的分析、归纳和总结,力图找到指导新能源电力产业投资的理论集合,并结合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剖析中国当前新能源电力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促进产业投资的政策导向建议。本文从新能源属性分析入手,揭示其同时具有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推导出新能源具有混合产品属性。混合产品的生产和提供不能单纯依靠市场配置资源,政府干预和介入并与市场形成良性互补和互动成为新能源投资体系的重要特征,政府和私人部门要通过产权和行动边界的划分形成良性的伙伴关系,从而实现优势互补,推动产业的发展。同时,新能源对于二氧化碳等污染物质的减排效应也使其具有正外部性,解决正外部性带来的供给不足正是新能源投资的难点和关键所在。在理论方面,作者着重强调了中观投资对于找到新能源电力产业投资特征的重要性,强调要注意宏观政策传导的同时更加关注微观主体的运行,宏、微观的有机结合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产业投资环境。另外,产业生命周期理论、技术与资本共生理论等对于新能源电力产业投资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需要结合新能源电力产业的特征予以应用和实践。本文通过较为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大量的实证和数据分析,提出了促进新能源电力产业投资的理论集合,总结了促进新能源电力投资中约束政府行为的若干经济规律,该理论集合即是指导新能源投资主体的行动规律,最后,在理论集合的应用和指导下提出了相关政策导向建议。论文从产业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公共经济学、能源电力科学四个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出发,结合新能源的混合产品属性、自然垄断属性、四权分离的产权属性、较大的正外部性属性等四个社会和经济属性,构建指导新能源投资实践的理论集合,进而突出对中观投资理论、公私伙伴关系理论、资本与技术共生理论、产业生命周期理论、外部性内部化等五个理论在新能源电力产业投资中的指导与应用,最终创新性地提出投资促进的政府、私人、产业和技术四个界面的政策导向建议。本文的特色是理论部分的研究比较深入全面,并注意通过理论去考察现状,进而通过现状再检验和完善理论,所提建议的理论基础及应用比较扎实。并且作者阅读了大量国外文献,对新能源投资国际经验的总结也较为全面。作者在文章写作过程中注意从自身工作实践中总结归纳,通过参与一些国际新能源项目的并购和运作,开展相关企业、机构的调研,力求更为贴近产业,贴近前沿,在此基础上所提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但限于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有限,对于一些问题的研究和理解还不够深入透彻,所提观点和建议难免偏颇和局限,敬请学界和业界有识之士批评指正。

熊少宇[6]2010年在《我国电力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电力市场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与此同时,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也逐步开展,2002年我国正式颁布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标志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进入了全新阶段,这一阶段既是机遇也充满挑战,世界电力体制没有成熟模式可以参考,因此,立足于我国电力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解除管制、引入竞争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电力行业发展的大趋势。现代电力工业改革就是要将电力工业纳入市场经济框架,通过市场竞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电力体制改革是一个非常大的课题,电力投融资体制是电力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本论文着力研究我国电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问题,以期对我国正在进行的电力体制改革有所裨益。论文分叁部分,共九章。第一部分(第一、二、叁章)是理论综述和素材基础。第一章引言。对国内外电力投融资体制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提出本文的研究框架、研究方法,指出本文的创新和不足。第二章电力投融资体制理论综述。对电力投融资体制相关概念(电力市场、电价、电力投融资以及电力投融资体制等)进行了界定,概述了自然垄断理论、电力投融资理论和电力产业规制理论。本章是本文分析研究的理论基础。第叁章国外电力投融资体制介绍与比较。以英国、美国和巴西、智利为例概述了部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电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情况,比较了这些国家电力投融资体制的相同点和差异性,分析了对我国电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借鉴意义。第二部分(第四、五、六、七、八章)是本论文的核心部分。第四章我国电力投融资体制沿革、现状与问题分析。概述了20世纪70年代末至于2002年我国电力投融资体制经历的四个阶段,并从产权结构、市场形式、电价机制以及产业规制等方面分析了2002年以来我国电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情况以及电力投融资体制的现状,论述了我国电力投融资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电力投融资体制制度缺陷(制度供给缺失和规制体制缺陷)和市场机制缺陷(电力市场缺陷和电价机制缺陷)。第五章我国电力投融资体制创新分析。首先分析了我国电力投融资制度供给创新——电力产业政策制度供给创新和电力规制体制创新;其次分析了我国电力投融资市场机制创新——电力投融资资本市场创新和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创新。第六章我国电力投融资体制改革路径选择。从电力产权改革、电力市场改革和电价机制改革叁方面分析了我国电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分析了电力产权改革对于电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存量电力资产产权重组的路径和新增电力投资产权多元化的方式;分析了我国发电市场寡头垄断竞争模式,提出了基于电力租的最优竞争模式以及基于私人参与的规制激励重建;分析了以火电为代表的传统能源和以风电为代表的清洁能源定价模式,以西电东送为例论述了区域电力输电定价机制改革。第七章我国电力投融资体制实证分析。在发电项目投融资体制实证分析中,建立了系统动力学模型,论述了寡头垄断竞争条件下容量投资决策问题;在输电项目投融资体制实证分析中,提出了基于电网阻塞管理的最优输电容量投资决策模型。第八章案例分析。通过对叁峡工程建设十多年来的投融资实践的总结,分析了大型电力项目的投融资体制基本特点,论述了大型电力项目投融资体制制度供给、产权设计和筹融资策略等方面的经验第叁部分(第九章)是总结。总结了全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对完善我国电力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对策。

庄伟钢[7]2005年在《市场机制条件下电源项目投资决策与融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研究市场机制条件下电力市场发电侧的投、融资问题。从电源投资者的角度出发,视当前我国电力市场结构为寡头竞争型市场,以各电源投资者较长年限内发电容量投资策略为研究对象,以博弈理论和方法为基本研究工具,考虑国民经济的发展、需求侧管理技术的应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引入等不确定因素对电力市场需求变动的影响,建立了“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下发电容量投资的随机动态博弈模型”,对模型的性能进行了相关的敏感性校验,并将该模型加以改进后应用于江苏电力市场的分析,以江苏电力市场的有关数据进行了相应的求解演算。本文首先对国外有关竞争条件下电源项目投资决策问题的研究进展进行了综述,在简要回顾和总结竞争性市场条件下电源项目投资决策领域有关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讨论了实物期权和博弈方法在该领域中应用的方法和模型,如实物期权与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发电容量投资决策,基于NPV规则的动态博弈及其在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发电容量投资决策中的应用,以及期权博弈及其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发电容量投资决策中的应用。还对竞争不确定条件下发电容量投资决策的发展方向进行了探讨。其次,对市场环境下影响发电容量投资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行了考察,分析了影响发电容量投资决策的初级随机事件与次级随机事件。其中初级随机事件包括影响电力需求的有关因素(如经济增长速度与结构、电价管制政策、需求侧管理技术的发展和运用、其他能源形式输入变动等)和影响电力成本结构的有关因素(如一次能源的储备、开采、运输及价格、环保成本、社会贴现率等),次级随机事件包括电力市场需求变动和成本结构变动等。第叁,在对电力产业市场化改革后的市场结构进行均衡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不同的发电市场结构对发电容量富裕和紧缺时的发电容量投资的影响。分别建立了政府管制、完全垄断、完全竞争和寡头垄断四种不同的发电市场结构下的静态产出模型,并分别在发电容量受限制和不受限制两种情况下进行求解,以此分析管制性市场、完全竞争市场、寡头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等静态情况下发电

龚伟[8]2011年在《低碳经济视角下新疆火电产业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全球温室问题引发的极端气候现象不断增多并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严峻挑战,从而能源消耗和使用带来的环境问题及其诱因不断地为人们所认识和关注。在此背景下,摈弃传统粗放型经济发展道路和采用低碳经济模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日益得到政府、企业和学术界的推崇。新疆地处我国西部边陲,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产业整体技术水平相对低下,面临着加快发展经济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双重巨大压力。新疆火电产业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来源也是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诱导因素之一,因此对新疆火电产业进行低碳经济视角下的产业规制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实证分析为主,规范分析为辅,结合历史与逻辑的分析方法对新疆低碳经济视角下的火电产业发展与规制现状,新疆火电产业规制绩效状况,国内外成功经验借鉴和新疆火电产业规制改革的对策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研究。首先,分析了新疆煤炭消费、碳排放和发电量间的关系,并与全国的情况进行对比,得出关于新疆火电产业规模和碳排放的分析结果。并从投融资规制和股权多元化改革两方面分析新疆火电产业规制状况的基础上,重点从新疆火电产业碳减排及火电产业规模规制,低碳经济下新疆火电产业法律法规规制二个方面探讨了低碳经济下新疆火电产业规制现状;其次,对低碳经济视角下新疆火电产业规制绩效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构建价格模型、效率模型和发电量模型叁个绩效评价模型,针对新疆火电产业的规模和碳排放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实证研究,并得出新疆火电产业存在严重的负外部性问题和产业规模相对较小等问题;最后,在借鉴发达国家英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我国山西省、河南省火电产业发展和规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疆火电产业发展实际,并针对新疆火电产业的负外部性和规模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即积极推动火电低碳技术的开发,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对相关法律关系的调整,保证规制机构的独立性,建立有效的电力产业规制的制衡机制,完善火电产业成本的监控机制等。本文研究结论主要有:新疆火电产业目前企业规模比较小,仍处于扩张规模阶段,应加大小火电机组的停产和关闭,扶持和培育大火电企业的规模扩张。同时,通过企业兼并和重组扩大企业规模,避免无序恶性竞争;新疆的经济增长能耗较高,利用效率较低,从而导致碳排放量较高。因此,新疆电力产业的规制变革应充分保护生态环境的安全,新疆基于低碳经济视角下的火电产业规制应该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并时事加强对火电产业规制的监控和监管。

徐文文[9]2011年在《绿色电力发展的法律机制》文中指出上个世纪,世界经济飞速发展,同时也造成了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急速恶化,潜伏于经济繁荣背后的各种环境危机——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锐减、酸雨蔓延、森林破坏、土地荒漠化、大气污染、水体污染、海洋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环境问题正在威胁着人类福祉的根本基础。于是,“绿色”一词开始流行,“绿色经济”、“绿色GDP”、“绿色能源”等词汇,人们耳熟能详。与之相关的一个新的名词——“绿色电力”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且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绿色电力是指生产自绿色能源的电力,与常规电力的区别在于绿色电力产自清洁的可再生能源,由于不需要燃烧化石能源,绿色电力生产过程中几乎不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和其他污染物,因此称之为“绿色电力”。本文所界定的“绿色电力”范畴与有些学者所称“绿色电力”不同,本文中的“绿色电力”不包括水力发电,仅指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原因在于水力发电难以避免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水能不属绿色能源。早在半个世纪前,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即开始了绿色电力发展的尝试,在认识到绿色电力对于保障能源安全、实现能源领域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等方面有巨大作用之时,各国纷纷出台法律规范促进绿色电力产业的发展,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我国发展绿色电力的时间并不长,自产业萌芽至今也不过20余年的时间,却已取得卓然成就。我们在为我国跻身绿色电力产业大国倍感欣喜之时,也应当正视我国绿色电力发展法律机制不完善的现实状况。本文试图构建能够有力促进我国绿色电力发展的法律机制。本文绪论介绍了本文选题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和本文的研究方法,并且对本文的核心范畴——“绿色电力”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界定。第一章绿色电力发展的理论与现实基础。该章第一节论述了可持续发展理论、能源安全理论和产业政策理论及其与绿色电力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绿色电力的发展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上述理论均是其坚实的理论基石。第二节分析了我国发展绿色电力的现实基础,包括发展绿色电力的必要性、可行性,并且总结了我国发展绿色电力的现实困境。能源结构多样化和能源安全,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西部大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绿色就业岗位的拓展等方面的需求,均要求大力发展绿色电力;良好的绿色电力能源条件、日渐完善的技术和制度条件,均证成绿色电力发展的可行性;然而法律规范体系不健全、产业政策规划不合理、产业技术瓶颈的制约、价格、税收和融资激励机制不到位,是我国绿色电力产业发展所面临的现实困境。故,下文分别针对上述问题展开论述,力图提出完善绿色电力发展法律机制的建议。第二章绿色电力发展的立法保障机制。绿色电力的发展需要多重保障,重中之重是立法保障机制。该章分阶段阐述了我国绿色电力的立法沿革,梳理了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有关绿色电力发展的法律、规章和政策性法文件,对目前在绿色电力发展中起到基本法作用的《可再生能源法》进行评析,认为该法在立法目的、立法原则、立法技术、监管体制和执行机制等方面有待完善。该章最后一节中根据美国、德国和日本的立法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绿色电力发展的立法保障机制的建议,认为产业政策对绿色电力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我国应当在修正现有绿色电力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将其法律化,以《绿色电力产业政策法》或《可再生能源法》为基本法完善绿色电力立法: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绿色电力立法目的;将创新原则、国际合作原则等作为绿色电力发展的法律原则;融合既有的法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文件,采用恰当的立法技术完善立法内容;建立权责明确的监督管理体制和以公众参与为基础的法的执行机制。第叁章绿色电力发展的价格规制法律机制。该章从分析绿色电力价格规制的理论基础入手,界定了价格规制在本文中的含义:规制包括鼓励与限制两种行为,由于绿色电力的生产不产生负的环境外部性效益,因此对其进行价格规制指的是采取鼓励措施影响上网电价的形成。该章第二节分析了国际上现行的叁类五种绿色电力价格规制模式,第叁节总结了我国近20年来所采取的价格规制措施,指出从规制效果、规制成本和市场基础等角度考虑,在我国现有的产业发展状况下固定电价制度最具有可行性。第四节借鉴德国实施固定电价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绿色电力价格规制法律机制的构想,认为我国应当将现有风力发电价格规制机制,即标杆上网电价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的绿色电力,并且采用科学合理的定价方法,完善其配套措施。第四章绿色电力发展的财政补贴法律机制。该章第一节从国内法与国际法两个层面阐释了与绿色电力发展相关的财政补贴的内涵与特点,并且利用外部性和市场失灵等理论对绿色电力发展的财政补贴制度进行了经济学分析。第二节论证了绿色电力财政补法律机制的正当性,指出对绿色电力产业进行财政补贴,不仅是国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措施,同时还是国家利用环境经济手段调节市场的重要方式,在培育绿色电力供给和需求两个市场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此外,根据《SCM协定》的相关规定对绿色电力财政补贴进行考察,认为国家对绿色电力产业研究与发展所进行的财政补贴应当适当,避免引起相关缔约国提起反补贴申诉,而绿色电力生产与消费的补贴因为并不使得被补贴者获得利益,因此不属于《SCM协定》所规制的补贴。第叁节对我国绿色电力产业财政补贴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了评析,从补贴法律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补贴的期限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第五章绿色电力发展的税收激励法律机制。第一节阐述了税收激励法律机制的理论源泉,指出经济的外部性理论和庇古理论是绿色电力发展的税收激励法律机制的理论依据,绿色电力生产不产生负的经济外部性,因此对其应当施以税收优惠,而常规电力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温室气体和污染物,产生了负的经济外部性,应当对其进行征税。上述两种有区别的税收机制即为绿色电力税收激励法律机制的正向激励机制和逆向激励机制。第二节中系统介绍了美国促进绿色电力发展所采取的正向税收激励机制,其激励手段涵盖了税收、补助、债券、担保等方面,激励对象包括企业、政府和居民,激励措施的制定者包括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以及联邦和州的立法机关,应该说美国的税收激励法律机制是健全的、有效的,对我国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第叁节在评析我国现有绿色电力发展税收激励法律机制的基础上,指出我国该机制存在税收优惠覆盖面窄、逆向激励机制不完善、法律规范的效力位阶低等不足,进而在第四节中针对上述不足重构了我国绿色电力发展税收激励法律机制,认为法律依据应当法律化,税收激励机制的负税主体应当涵盖企业和个人,同时完善我国的资源税、增值税、所得税、关税等税收法律制度,并且开征碳税或环境税,从正反两方面为绿色电力的发展提供税收激励机制,鼓励其发展。第六章绿色电力发展的金融激励法律机制。绿色电力产业的特征之一是初期投入成本高,因此融资难是制约绿色电力发展的主要困境之一,该章第一节指出金融激励法律机制是解决企业资金难题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实现产业政策目标的保障措施。第二节以德国、日本和美国为视角,介绍了外国绿色电力金融激励法律机制的主要措施,受所搜集资料的限制,文中重点介绍的措施为各国的低息贷款及相关计划与项目。第叁节评述了我国绿色电力发展的金融激励法律机制的现状,认为政策性金融占主导地位的融资模式并不合理,商业性金融对绿色电力产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不够,促进绿色电力产业发展的多元化金融激励法律机制体系有待完善。该章最后一节提出了问题的解决方案: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结合,鼓励银行接受赤道原则,并据此完善绿色电力产业的绿色信贷制度;建立健全包括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融资和融资租赁等重要融资模式的多元化金融激励法律机制体系,拓宽绿色电力产业的融资渠道;在简化审批与交易程序、完善合同制度内容的前提下,利用清洁发展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保障我国生态环境与经济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利用外资发展我国的绿色电力产业。

韩金山[10]2005年在《中国电力产业经济稳定性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中国电力产业经济稳定性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和潜在问题:中国电力产业经济稳定性系统结构研究,宏观经济波动对电力产业经济的传导关系,中国电力投资市场羊群效应,电力零售市场的管制和风险问题等。电力产业经济稳定性理论包括叁个层次:底层是电力物理系统稳定性,中层是电力市场系统稳定性,高层是电力产业经济关系系统稳定性,高层次稳定性把基础性、全局性、和外生性的因素和关系考虑在内。根据中国实际社会经济环境,选取26个最重要稳定性因素,运用ISM模型化方法,建立中国电力产业经济稳定性系统结构。结构模型的核心是有效供给有效需求和价格体系形成的子结构。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对电力产业经济的传导关系特征是稳定性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时域、多元谱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等分析方法,设计一套研究电力产业与宏观经济周期性传导关系的方法体系,选择分别反映宏观经济和电力产业经济的综合指标,利用历史数据对中国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与电力经济传导关系进行实证分析。中国宏观经济波动向电力产业经济传导的主周期是6-7年,传导方向是宏观经济→投资占比→装机容量,传导时滞为1年。中国电力投资市场发生的投资热潮是羊群效应的典型表现,羊群效应的主要特征是电力投资决策的趋同性。与金融市场的羊群效应相比,电力投资市场的羊群效应是理性的,是电力投资市场参与者之间博弈的结果。建立多个参与人的混合战略博弈模型,计算和解释2个参与人场合的纳什均衡。分析模型表明,羊群效应有两种发生机制,一是投资参与人拥有相同的未来需求信息来源,二是参与人决策之间的相互影响。中国电力投资市场近期发生羊群效应的条件主要有:电力需求膨胀的强烈刺激、参与人内部始终存在经济扩张的动力、参与人之间在即将建立的电力市场上激烈竞争的预期。运用非寿险精算原理,解决电力零售市场价格管制的风险问题,提出管制价格的公允价值和稳健价格。给出的价格管制模型,可把风险问题从管制价格中分离出来,极大地减少风险问题对成本信息不对称干扰的程度,模拟所给管制模型风险分离的效果和敏感性。为电力零售企业构建价差风险管理体系;运用效率边界,建立一个管理价差风险的最优合同电量模型。

参考文献:

[1]. 中国电力产业的投融资选择[D]. 张惠君. 华南师范大学. 2003

[2]. 中国电力产业融资机制研究[D]. 洪科. 湖南大学. 2010

[3]. 内蒙古电力产业投融资问题研究[D]. 白岩. 内蒙古大学. 2006

[4]. 中国电力产业的融资选择[J]. 张惠君.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 2004

[5]. 促进新能源电力产业投资的理论应用和政策导向研究[D]. 王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1

[6]. 我国电力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D]. 熊少宇. 武汉大学. 2010

[7]. 市场机制条件下电源项目投资决策与融资问题研究[D]. 庄伟钢. 东南大学. 2005

[8]. 低碳经济视角下新疆火电产业规制研究[D]. 龚伟. 吉林大学. 2011

[9]. 绿色电力发展的法律机制[D]. 徐文文. 华东政法大学. 2011

[10]. 中国电力产业经济稳定性问题研究[D]. 韩金山. 天津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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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产业的投融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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