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力交易中心运营模式研究

我国电力交易中心运营模式研究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太原030000)

摘要:虽然现在我国已经存在所谓电力交易中心,但是实际上不是真正意义上独立的交易机构。本文对电力交易中心运营模式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电力交易中心;运营模式

一、我国电力交易中心的问题

(一)电力交易中心仍处于相对独立阶段

尽管我国的电力交易中心进行了重新组建,改变了原本完全受电网控制的局面,但是事实上子公司制和股份制的交易中心,大部分的资金来源仍然出自于电网企业,处于电网控股下的交易机构其独立性值得怀疑,这样一个机构的有效监管是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呢?国家之所以重视电力交易中心是否独立的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电力交易过于庞大,垄断现象无法打破,中央无法靠自身的力量保障平台的中立地位,所以寄希望于交易中心本身的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能够影响交易中心的运作。除了资金来源之外,人员也以电网本身的人员构成为基础,在对拥有决策权的高管人员的选拔规定上也缺乏具体的说明。

电力交易中心仍存在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在电网企业主导电力交易的过程中,作为消费者的电力用户对电力的成本组成知之甚少,电网企业可以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来获取不当利益。例如电力定价的一些提交材料是由电网企业自行提供的,事实上电网企业作为电力交易的利益相关者按理说应该不能行使该权利。输配电价改革一直是电价改革的重点。电网企业不再参与电力交易,而是将各级电网变成类似电力高速公路一般的运行方式,购售电两方通过输电线路进行电力传输,向电网企业交纳一定的使用费用。很多国家早就已经实现了电网的平台化,但是在我国负责输电、配电的电网公司财务状况却不甚透明,输配电价的核定只能根据电网企业自己公布的成本、费用在进行计算。事实上这些财务数据的真假却无法判断。电网企业控股交易中心,在管理交易的同时还向交易双方收取电网使用费,交易中心独立性得不到保障。电力监管机构存在监管失灵,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的生产成本,费用,市场需求等信息做不到完全的了解。在有些情景中电网甚至与电监会、行业监督协会存在利益关系,电网企业向监督机构提供一些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虚假数据,导致管制方出台一些偏向电网方的政策,最终导致管制失效。所以电力行业的交易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性,以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为目标。

(二)交易方式和品种的局限性

一般情况下,成立电力交易中心的目的是为了进行短期交易,通过集中式的交易方式能够节约大量交易成本。而在我国,现有的交易机构的主要交易主要还是集中于中长期,由于中长期交易信息的滞后性和非透明性问题,成交价格难以反映电力成本,而买卖双方偏向选择电力机构进行交易的原因就在于节约成本,所以纯粹的中长期交易很难有效引入竞争。

目前我国电力交易中心采取的交易方式仍以双边协商为主,有少量的集中竞价交易。双边协商的优势在于具有较低的风险。买卖双方根据自愿原则对电量和电价进行自主协商,但电价形成机制不透明,具有信息不对称的可能,双方协商的过程不仅耗时还花费大量成本,交易达成效率比较低,有时候双方达成交易后但无法通过调度机构的安全检验,又必须进行新轮的谈判。由于双边协商交易的反复性,会在无形中加大电力调度的工作量和难度。双边交易的电力一般属于中长期电力交易,我国电力交易中心成交的电量也以中长期交易为主。

随着电力市场的开放程度加剧,参与交易的主体数量进一步增加,以及电力交易中心的进一步完善集中竞价将成为电力交易机构的主要交易方式。对于交易品种设计而言,交易中心主要还是设计中长期电力的交易,对于实时电力交易涉及较少,缺乏电力期货、期权的相关产品。目前的产品设计以保守为主,主要目标还是为了维护电力供应的稳定,但是随着我国电力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电力市场的进一步完善,电力供应不再紧张,应该逐渐将目标转移到电力价格竞争,发挥电价的价格信号作用上来。

在交易和调度的职能设计上来说,目前交易中心只承担了交易职责,调度仍然由国家电网负责,事实上根据现有的经验来说调度独立是打破电网垄断的捷径。电力调度和电网公司在职能上存在差别,调度偏重于高速公路的管理方,电网公司则类似于公路的维护方,电网企业作为一个营利企业,它发展方向应该是输配网资产的管理和维护,而调度具有公共管理属性与企业的经营目标不相适应。

二、我国电力交易机构的运营模式

(一)电力交易机构的结构

采取会员式的组织结构,会员大会是中心的最高权力机关,会员拥有同等权利的投票权。会员的产生采用注册制,所有满足条件的市场主体根据自愿原则进行注册,只有经过注册的会员才能够参与到交易所的电力交易之中。交易中心的重大提议必须经过会员大会的投票决定,各专业委员会作为咨询人员拥有向会员大会提出建议的权力。会员大会的执行机关是理事会,现阶段理事长的选取一般为输电公司人员,理事会成员的构成来自多个主体,包括政府人员、发电企业、监管机构人员、电网企业甚至是一些和电力行业无关的其他专业人员构成。理事会成员的选取由会员大会投票产生。设立专门的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交易的各个流程进行监管。在理事会下设立多个委员会和部门,根据调度和交易两块功能形成两套班子。策划部主要负责电力市场的规划和建设;调度部负责电力调度,调度的安全校核等;交易部负责组织电力交易,拟定电力交易合同,对电力交易计划进行预测;结算部负责为结算提供结算依据,进行信息发布;监管部负责监察审计。委员会和办事部门二者在性质有很大区别,各部门工作人员直属于电力交易机构,承办机构内的调度、策划、结算、交易等具体的工作。专业委员会的成员是不属于电力交易机构的第三方人员,是能够在相关领域提供专业意见的专业人士。强调委员会成员的中立性有利于交易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我国电力交易机构的运营规则

(1)市场主体

电力市场交易的主体主要包括已获得电力许可证的发电企业,输电企业,经电力监管机构核准的电力用户,监管机构,电力交易中心,电力零售商等,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电网此时已经不是作为交易主体,而是作为输电服务运营商参与市场。目前我国电力直接交易还只对工商业用户开放。但是对于后期电力交易将会普及到一般居民用电,但是居民作为个人消费者不能在交易中心进行注册登记,此时电力零售商应运而生,成立多家专门从事电力分销工作的电力零售企业对居民进行电力销售,由于电力零售商是营利性的公司,从销售过程中收取不同的费用,提供不同的服务,个人消费者具有自由选择的权力。参与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不再按照政府电价而是执行市场价格。

(2)准入条件

对于参与进入电力交易平台的发电企业来说,应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进行财务核算。

对于参与进入电力交易平台的电力用户来说,电力用户的参与度也是逐步加深的,现阶段能够进行直接交易用户的准入条件应该满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进行财务核算,且信用状况良好。其次满足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标准且符合环保排放规定。企业的产能消耗指标(各区域要求不同)要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对于满足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申请注册,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对申请方进行批复,并签订相关平台使用协议,在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后,方可参加电力市场交易。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制定电力市场登记负面清单,明确不予登记有关事项情况。

(3)交易品种

不成熟的电力市场是指电力的不完全竞争市场,市场的主要目标是对于售电侧来说开放程度还不够,只对部分电力大用户开展直接交易,从全国成交的电量来说,大部分电力交易还是通过中长期合约交易达成的,参与市场的程度低。在此市场的交易产品一般以中长期合约交易为主、还存在少量集中竞价交易和挂牌交易,在中国为了在交易中综合考虑环境因素,还提出了发电权交易。

成熟的电力市场是指电力的完全竞争市场,这里的完全竞争指的是发电侧和售电侧的完全竞争。在竞争性电力市场中,交易中心主要负责组织短期交易,中长期交易一般通过场外交易的形式进行。所有电力用户可以通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但是个人消费者不具备注册的资质这时产生了新的交易主体电力零售商,电力零售商将电力销售给个人或者工商业用户,根据交易中心准入规则,电力企业用户也可以选择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此时大部分的电力交易是通过集中竞价产生的,电力交易品种主要包括集中竞价和挂牌交易。

(三)我国电力交易机构的运营功能

电力交易中心的实施与其主要职能相互联系,如果电力交易中心的职能充分发挥,说明电力交易中心的实施情况好。

交易中心的主要功能都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来实现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其构成主要分为以下几大板块,主要包括市场成员管理、交易计划管理、交易管理、交易结算、交易信息发布、合同管理等。分为计量系统,财务系统,营销系统,调度系统四大电子系统。

三、结束语

本文以电力交易中心为对象,对电力交易中心的运营模式进行研究。

参考文献:

[1]刘亚军.浅析中国电力市场交易方式及其特点[J].科技创新导报,2014,(35):24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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