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会人员工作现状及管理

企业财会人员工作现状及管理

摘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保障机制来保证财务人员严格履行职责,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有关职能部门应大力加强《会计法》的宣传使全社会都来重视会计工作,保障财会人员权利,鼓励每个财会人员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大胆工作,依法记账、算账,拒绝办理一切违规业务,勇于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

关键词:财会人员;会计法规;管理

1企业财会人员工作现状

1.1财会人员资料不全,仅“以票做账,就账论账”

大部分私营企业主对财务知识不甚了解,普遍存在财会人员能应付各相关职能部门尤其是税务部门的检查,过得去就行了,私营企业主对手中能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有关资料不是全部交给财会人员,仅仅是将企业每月进、销发票交给会计做账并以此申报纳税,会计只是表现成为企业中一名听话的打工仔,老板怎么说会计就怎么做,致使企业账簿设置不全,财务核算不规范。

1.2财务人员在企业工作不稳定,无法全面、连续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在某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股份制及私营企业的比例高达92%。而这些企业的财会人员工作岗位极不稳定,人员变动较为频繁,一个财会人员在一家企业平均工作时间不到两年,有的企业甚至半年就更换一名会计。除少部分财会人员的财务业务不过硬外,绝大部分是财会人员不能按照企业老板的意思处理账务或财会人员不愿意为企业老板的违法行为背黑锅而辞职。这样就造成企业的财务处理工作不连贯,新任会计不能就上任会计对某项经济业务财务处理做出合情、合理的解释等诸多问题。

1.3财务人员在企业地位不高,无法真正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能

在私营企业里,会计从业人员的月收人一般在500元至800元之间,基本上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因而会计兼职现象较普遍,一个会计兼职2至3家已成为普遍现象。个别的兼职多达7至8家企业,且这些兼职会计在企业地位又不高,完全根据企业老板的指令办事,若有违背就可能走人。在这样环境下财会人员对财务工作的要求自然也不高,仅仅以进、销发票做每月的购进与销售,再将企业的一些有问题的收入与支出用一般的财务手段做平即可,财会人员根本无法依据会计准则与相关的行政法规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做出全面、准确的反映,更无从谈起履行会计应有的监督职能。

1.4财务人员身兼多职,无法安下心来做好本职工作

财务制度要求出纳与会计不可一人兼任,会计核算的各项数据必须准确,不能出现丝毫差错。但是,在部分小企业中,存在财会人员身兼多职,不仅会计、出纳一身挑,而且还肩负做业务的职责,以致财会人员工作顾此失彼,对工作忙于应付,使财会人员无法安下心来做好本职工作,必然容易出现财务上的差错,而且也不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

2加强对企业财会人员的管理

2.1加强会计人员的源头管理

现行会计人员的人事任免、管理权在用人单位,业务指导和管理在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不利于按统一的标准实施会计监督,也不利于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保护。长期以来,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既管不到人事任免,也管不到工资、奖金、福利,对会计人员违纪行为的监督处理显得力不从心。而会计人员因坚持原则受到单位领导的排挤、打击时,财政部门亦很难对其实施有效保护。当前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多停留在诸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发证、会计证年检等具体繁琐的事务管理上。要消除上述弊端,必须对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2.2加强会计人员的税法培训

有些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特别是税收业务素质,在处理业务过程中,由于对会计核算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掌握不透,加之会计人员工作量较大,其主要精力放在记账、算账和报账上,对新的理论知识和刚出台的税收法规研究应用较少,往往跟不上税收改革的步伐,从而造成会计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甚至违法违规。加之有些会计人员由于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或为企业利益而做假账,或为个人利益而编假证假据,化公为私,有的甚至与单位领导串通一气,合谋作案,从而形成了目前大多数涉税案件中都有会计人员参与的主要原因。这就要求税务机关与财政主管部门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不断充实和更新其会计知识,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精通办税程序,提高其会计核算能力和办税能力,能对各种类型的经济业务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另一方面,应当定期对会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以一些大的涉税案件作反面教材,警示教育会计人员,培养其遵守财经纪律、会计法规和不做假账的职业道德。

2.3加强财会人员的跟踪管理

2.3.1制定((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由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共同参与制定一个行之有效的《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在办法中着重规定,税务机关在发现了财务人员做假账等违法违纪现象情况下。必须移将违法违纪情况移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从业资格。

2.3.2建立财务人员信用档案

由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分别对财务人员的信用情况记录在案,定期进行信息交换,实现信息共享。对于坚持原则工作认真的财会人员,要将其作为先进典型进行示范同时予以鼓励和表彰,给予优秀财会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加大对财会工作中制假造假的惩处力度。对于在检查监督中发现的做假账、出假表、不负责任、违法乱纪的财会人员一律严肃处理。此外,还要把会计工作的好坏作为财务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重奖重罚,对严重违规者,吊销任职资格,使其以后任何时候都不得从事会计一作。税务机关可以把财务人员信用情况作为日常税务管理和稽查重点选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2.3.3对财务人员进行跟踪管理

通过对财务人员的跟踪管理,表彰和鼓励守法、守信的财务人员;严厉打击违反《会计法》及《税收征管法》的行为,促进纳税企业和财务人员自律,从而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调能力和管理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参考文献

[1]舒涛.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应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J].安徽水利财会,2006,1.

[2]夏永玲.试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J].公用事业财会,2007,4.

作者简介:王东,女,鹤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储运销售公司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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