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职能

探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职能

南京市民俗博物馆江苏南京210000

摘要:21世纪,一些代表着民族精神和文化的非物质遗产已经渐渐湮灭在历史边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整个民族乃至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迫在眉睫。而要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政府机关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担当着独一无二的重要角色,因此积极发挥政府职能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职能;保护

一、走近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是国际上公认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而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

随着环境和历史条件的不断变化,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断得到创新,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的发展。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和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为什么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现存状况

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历史悠久,不仅有着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更重要的是有着非常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个民族的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是中华民族文明与智慧的结晶。然而,最近100多年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中国逐渐向工业社会迈进,中国的传统文化流失严重。举个例子,关于楼兰古城最完整的资料在大英博物馆,而不是在中国;关于敦煌文书最完整的资料在日本,而不是在中国;最早的湖南滩头年画不是在中国被发现的,而是在德国和日本的收藏家那里被找到的[1]。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许多国家的历史档案以及国宝文物外流,至今仍不断发生。对此,我们应当保持清醒的认识,坚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绝对不能让众多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断送在我们这一代人的手中。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相比于有形遗产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如指间之沙,稍有不慎,便会流失于指缝。有些创立较晚的民族和国家,他们的历史可能只是通过百姓口头相传,或者通过民间传说记载,或者通过创世神话表述。而作为有着上下五千年历史的华夏民族,我们中国有自己的语言文字,有自己的文化传统。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着一个民族精神与文化的传承,它记录着民族生息繁衍的历史,凝结着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传统文化的消失,意味着一个民族的解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我们民族当前的重要问题,因为这些文化消失后便不可再生。

三、政府职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体现

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政府的决策职能、组织职能、协调职能、控制职能、监督职能缺一不可,只有运行发挥好这些职能,政府的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才能得以良好的体现。

(一)决策职能。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很好的体现了政府的决策职能。《意见》指出,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政府应当积极发挥各种职能,带头起到最主要的作用,并提出了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8字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2]。

(二)组织职能。21世纪初,我国政府积极发挥组织职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文化普查。这次普查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的有效保护,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及时的抢救。这次大规模的非物质文化普查,不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对我国国情的一次基础调查。

(三)协调职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政府承担主要角色,但也不能完全由政府包办。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发挥协调职能,充分调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源发地组织、团体或传承人的积极性,有效避免了政府过分干预可能导致的使本应受到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遗漏或者将一部分文化糟粕或文化垃圾纳入保护范围等一系列问题,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最大限度的活性传承。

(四)控制职能、监督职能。首先,政府积极发挥控制和监督职能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确认。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表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首先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最基础也最重要的工作。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多样性决定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必须由政府发挥控制和监督职能,再依照行政程序办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确认登记工作。

其次,政府积极发挥控制职能和监督职能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制定。确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后,就需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也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我国已经确定将在“十一五”期间,出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显然,做好这项工作也必须依靠有关政府行政机关积极有效发挥相关职能。

除此之外,政府积极发挥控制和监督职能还有利于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并且建立相对应的扶持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于文物的魅力就在于,它不仅仅是像文物一样要被保护起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死的,它更需要我们在继承的基础上去发展,而在政府的控制和有效监督下,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并且建立相对应的扶持制度是让非物质文化能够继续发扬光大的非常重要的环节[3]。

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历史文化底蕴,也都有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才构成了其有别于其它国家和民族的风格和特色。总而言之,要保护和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政府主导加上社会参与,形成合力,力争合理保护和利用我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有效的传承和发展下去,让华夏五千年文明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徐赣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式保护框架[J].广西民族研究,2016,12(13):173—175

[2]黄旭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职责研究[J].理论与现代化,2014,6(8):111—117

[3]王大为.浅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J].黑河学刊,2016,3(6):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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